沭审服发〔2023〕2号
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药经营者:
现将《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8日
关于做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办理农药生产、经营许可证延续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就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延续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临沭县站选择本级提交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或至正大街9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务中心综合受理9号窗口提交。
不设置分支机构或分支机构在同一县区的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者需延续的,应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到临沭县行政审批局提交申请。
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请的,依法不予延续。
二、材料要求
(一)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附件1);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基本情况;
(四)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附件2),内容主要包括:
1.在职经营人员情况表,经营人员发生变化的,需另附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五十六学时以上培训合格证明;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情况表,需另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自申请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3.管理制度变化情况;
4.经营情况表,需另附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等清单及照片,近2年进货、销售台账记录;
5.近5年被农业农村部门、其他监管部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
(五)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附件3)。
设立的每个分支机构应当同时提交各分支机构的第(二)(三)(四)(五)项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镇街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要通过电话、微信群、明白纸等多种方式做好宣传,督促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经营者做好延续准备工作。农药经营者应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90日前,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延续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逾期未申请的造成的责任后果由农药经营者自负。
2.行政审批局要高度重视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工作,规范好农药经营许可申请材料;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的审查程序,组织开展好延续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予以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经审查不合格的,依法不予延续。许可延续后1个工作日内将批复结果通过审管联动系统推送至农业农村局。
3.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药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通过审管联动系统向行政审批服务局推送农药经营活动行政处罚及整改情况,与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做好延续审批工作。
联系人: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科:徐劲松,0539-6207016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宋丽花,0539-2436671
附件:1.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3.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附件1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经营者名称: (公章)
经营许可证号:
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山东省农业厅制
一、经营者基本情况
经营者名称 |
(公章)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身份证号 |
||
联系人 |
手机 |
||
通讯地址 |
联系电话 |
||
农药经营许可证号 |
|||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 |
|||
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 |
|||
是否有分支机构 |
£□是 □否 |
||
近5年是否被农业农村或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过(如有,需写明处罚内容及日期) |
|||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名 |
二、提交的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备注 |
附件2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单位名称: (公章)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与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日期一致)
一、在职经营人员
姓名 |
联系电话 |
专业 |
学历 |
是否有56学时农药经营许可培训证 |
是否为许可后发生变化人员 |
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年限 |
所在总公司/分支机构名称(无分支机构可不填) |
示例:张三 |
13322554455 |
植保 |
本科 |
□是□否 |
□是 □否 |
3年 |
|
□是□否 |
□是 □否 |
||||||
□是□否 |
□是 □否 |
注:1.许可后发生变化的,是指自最近一次许可(含变更、扩项)后发生变化的;2.分支机构经营人员信息也需要填写;3.经营人员发生变化的,需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五十六学时以上培训合格证明;变更后的经营人员应当为农资店正式工作人员,并提供聘用合同等相关材料佐证。
二、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
营业场所地址 |
面积 (平方米) |
|||
仓储场所地址 |
(设在生产企业的需列明农药生产企业名称) |
面积 (平方米) |
||
分支机构情况(如无分支机构无需填写) |
||||
分支机构名称 |
营业场所 |
仓储场所 |
||
地址 |
面积 |
地址 |
面积 |
|
注:1.需提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所有权或租赁证明材料(自申请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2.需提供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相关照片。
三、管理制度
本单位管理制度 □发生变化 □未发生变化(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发生变化的制度有:。
(注:①管理制度包括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限制使用农药管理等。②发生变化的,填写管理制度名称;未发生变化的,填写“无”。)
四、经营情况
经营类型(可多选) |
□零售 □批发 □对外贸易 |
|||||
是否如实记录进销存台账 |
£□是 □否 |
|||||
计算机管理系统名称 |
是否正常使用 |
□是□否 |
||||
近2年农药经营总数据 |
||||||
年份 |
年进货量 (吨) |
年销售量 (吨) |
年库存量 (吨) |
年销售额 (万元) |
其中互联网经营数据(有则填报) |
|
销售量(吨) |
销售额(万元) |
|||||
2022 |
||||||
2021 |
注:1.需提供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等清单及照片;2.近2年进货、销售台账记录。
五、接受监管及整改情况
本单位近5年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检查 次,共反馈问题 个,其中已整改完成 个,未整改完成 个,被抽查农药样品 个。
□有 □无 被抽查农药样品质量不合格情况,质量不合格样品共 个,罚没金额共 元。
□有 □无 其他被农业农村部门查处情况:
(示例:2020年6月,因经营劣质农药,被xx县农业农村局没收xx产品xx千克,没收违法所得xx元,并处罚款xx元。)
六、注意事项
须在本报告后附图片、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
1.经营人员发生变化的,需提供相关专业学历证书或五十六学时以上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等材料。
2.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情况需提供场所图片、平面图、定位截图、租赁合同(自申请之日起,租赁期限不少于5年)、房产证(无房产证的需村居委会出具产权证明)等材料。
3.经营情况需提供计算机及农药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等清单及照片,近2年进货、销售台账记录等材料。
附件3
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材料
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本人(公司)郑重声明承诺:我(公司)保证申请材料内容真实、合法、有效,并对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承诺保证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
(申请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沭政办字〔2023〕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临沭县招生考试委员会组成人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主 任:周 超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王晓峰 县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谢斌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
委 员:张立伟 县委保密委专职副主任
陈清华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庞艳红 县互联网信息安全服务中心副主任
臧 超 县服务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王桂礼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陈 雷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于 超 县财政局副局长
袁堂妮 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张卫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禚宏刚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张志勇 县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吴翠霞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王 磊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谢 磊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高 明 县邮政公司副总经理
巩 固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学胜 县林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高 伟 县教育和体育局总督学
王 恒 收县教育和体育局招生办主任
县招生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体育局,高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教育和体育局
电话解答:0539-2132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根据《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鲁粮发[2020]3号)的有关规定,报经临沭县政府批准,现决定对由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代存的200吨县级储备花生油进行轮换。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县级地方储备油轮换的基本原则
保证储备油质量,实现储备油安全,信贷资金封闭运行。储备油轮换严格实行多方监督。
二、组织实施
由临沭县国营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临沭县粮油购销经营中心)具体实施轮换操作,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三部门跟进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三、储备油轮换计划安排
(一)轮出安排
1、轮出的时间、数量。计划自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5日,轮出200吨花生油。
2、轮出花生油实行先付款后提货,由代储企业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按13100元/吨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运行,及时足额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存入临沭县国营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在农发行临沭县支行开立的专户,由农发行及时收回贷款。
(二)轮入安排
1、轮入安排
计划轮入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前,轮入200吨花生油。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标准,以13100元/吨由代储企业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购入并出具检验合格报告后付款。
2、质量标准
按照国家规定的一级压榨成品花生油质量标准入库(即色泽淡黄色至橙黄色,透明度(20℃)澄清、透明,水份及挥发物含量≤0.1%,不溶性杂质含量≤0.05%,酸价≤1.5mg/g,过氧化值≤6mmol/kg,加热实验(280℃)无析出物、油色不变)。
3、储存库点
委托山东玉皇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代储。
4、资金来源
临沭县国营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原临沭县粮油购销经营中心)作为县级储备油承储企业,待轮出结束后,根据轮入数量和轮入价格,及时向县农发行申请县级储备油贷款,农发行临沭县支行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贷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轮入进度及时下放收购资金,保证轮入工作顺利进行。
四、动态轮换
按照《山东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鲁粮发[2020]3号)及《关于加强地方储备油和成品粮日常管理的通知》(临粮发[2021]7号)部署,地方储备油遵循“保持规模、动态轮换、市场运作”的原则,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在本期储存期间内,由承储企业按要求对储备油实行动态轮换。
五、利费补贴
花生油轮入后,库存油所形成的贷款利息、保管费用、轮换费用、轮换销售和动用价差等,由县财政从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如粮食风险基金不足,由县财政据实弥补。保管费用按每年每公斤0.40元标准,由县财政按季度拨付到县级储备油承储企业。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临沭县支行
2023年5月20日
沭审服字〔2023〕3号
各中心、科室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对领导干部分工调整如下:
颜士刚同志:兼任局党组书记。
王夫强同志:主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全面工作。
赵志国同志:负责工程建设领域的审批工作,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落实,负责重大项目的推进服务。负责绩效考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政策措施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项目投资规划、涉农事务审批等工作;负责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政务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文化、精神文明建设、人事、保密、“第一书记”驻村帮扶等工作;负责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工作。
分管政务服务中心、投资规划科、工程许可科、踏勘评审科、代办服务科、政策法规科、涉农事务科、办公室、政务服务管理科、综合股。
张美同志:负责机构编制、财务、社会事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指导镇街公共资源交易和农村产权交易工作;负责市场准入、企业开办、证照分离改革、“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等工作。负责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稳定、招商引资、精准扶贫工作;负责本单位和驻厅窗口单位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分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社会事务科、财务科、交易一股、交易二股、现场管理股、市场准入科、一窗受理工作组、交易信息股、督查考核科。
王琨同志:主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在店头镇挂职党委副书记)。
季英涛同志:主持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各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分管领域和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考核等工作。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5月16日
沭政字〔2023〕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二O二二年十二月
正文目录
总则..............................................................................................5
一、现状与形势.............................................................................6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6
(二)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6
(三)《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
实施效果.....................................................................8
(四)面临形势与发展要求..................................................9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10
(一)指导思想....................................................................10
(二)基本原则.................................................................... 10
(三)规划目标....................................................................11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13
(一)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13
(二)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13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15
(一)合理确定开发利用强度...........................................15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15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16
(四)砂石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发管理...............................17
五、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护.......................................19
(一)绿色矿山建设............................................................19
(二)矿区生态保护............................................................20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机制..........................22
六、规划保障措施......................................................................24
(一)加强组织领导............................................................24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24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和目标考核...............................24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25
(五)评估调整机制............................................................25
(六)严格规划审查............................................................25
总则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谋划临沭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和矿产资源管理大局,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要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等相关要求,编制《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是落实山东省和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适用于临沭县所辖行政区。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期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临沭县位于临沂市东南部,东与江苏省赣榆县交界,南与江苏省东海县毗邻,西、西南与临沂市河东区、郯城县相连,北与莒南县接壤。全县面积1010.8平方千米。现辖2个街道、7个镇。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68.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1.23万人,农村人口37.03万人。
“十三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稳步增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04.8亿元,年均增长6.1%;一、二、三产业比例13.2:32.1:54.7,其中第二产业产值为65.7亿元;矿业产值40144.9万元,占第二产业产值的6.1%。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5%,建成区面积25.5平方千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0%,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106.0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42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23元。
1.矿产资源概况
由于地质条件的不同,矿产资源在区域上分布不均衡,有明显的差异。区内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较多,资源总量相对匮乏
截至2020年底,临沭县共发现矿产23种,其中金属矿产2种;非金属矿产20种;水气矿产1种。矿产资源种类较多。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矿种13种。至今尚未发现具有经济价值的能源及金属矿产,全县已探明的矿产地均为中、小型矿床(点),资源总量相对匮乏。
(2)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区域特色明显
由于受成矿地质条件的控制,矿产种类及储量在全县各地的分布各有不同。
重晶石主要分布于石门镇刘坞、曹庄镇大哨、华桥村一带,金红石、石榴石等与榴辉岩有关的矿产及蛇纹岩主要分布于石门—古龙岗一带,山里—东盘一带是矿泉水和建筑用闪长岩的重要产地,建筑用砂主要沿沂沭河及新沭河分布,砖瓦用粘土分布较广泛,在全县范围内均有分布。
(3)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金属矿产较稀缺
临沭县非金属矿产资源(闪长岩、花岗岩等)储量大、分布范围广,具有矿床规模大、矿石质量好、易开采等特点,形成了东北部玉山镇、东南部大兴镇等地的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格局。
临沭县金属矿产较稀缺,迄今未发现工业矿体。
2.矿产勘查现状
至2020年底,共发现矿床规模为大型的矿区1处,矿床规模为中型的矿区6处,矿床规模为小型的矿区23处,矿化点2处。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采矿权设置情况:至2020年底,设置采矿权8个。其中,建筑用闪长岩5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建筑用安山岩1个、矿泉水1个。
开发利用现状:按开采规模划分,2020年度各类矿山中,大型矿山7个、小型矿山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87.5%。2020年,年产矿石量582.1万吨,从业人数197人,实现工业总产值4.0亿元。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业绿色发展现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截至2020年底,临沭县累计投入1747.0万元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8处、历史遗留矿山治理8处,治理面积共约18公顷。
矿业绿色发展现状:有5个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绿化面积5公顷。
(三)《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
《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全县矿产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明显改善。
(1)矿产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全县开采总量为582.1万吨,露天矿山数量控制在7个,最低生产规模均不低于每年40.0万立方米,均达到大型矿山要求。
(2)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明显改善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至2020年底,共有5个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占全县矿山的62.5%。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果显著
截至2020年底,临沭县关闭矿山共计23处,治理完成16处,治理完成率70%。生产矿山投入664.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11公顷。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尚未得到全部治理。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和全面协调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的重要时期,提高矿产资源保障,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尤其重要。因此,做好“十四五”时期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科学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必要可行。
近几年,通过取缔关闭、淘汰退出、整合优化等措施,矿山“小、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保留的矿山除矿泉水外,均为大型矿山。临沭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消耗和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的非对称性结构矛盾仍较突出,生产和消费快速增加引发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日益突出。规划期矿产资源消费总量仍处于高位,供需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区域矿业经济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建设生态安全保障,形成绿色生态保障。
2.坚持区域保障、区域统筹
围绕重点开采区,加快形成矿权投放科学、空间布局合理、区域统筹平衡的保障机制。
3.坚持空间管控、集约利用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科学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分区体系;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推动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4.坚持市场引领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解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瓶颈,优化矿业权投放机制,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资料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总体格局充分衔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实现矿业规模化、绿色化、节约集约化。
2.规划目标
加快打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以建筑用石料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保障新格局。
(1)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矿山数量控制在11家以内,大型露天矿山控制在10家,年开采总量预期为550万吨。
(2)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明显改善,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及提升工作,新建矿山必须同步创建绿色矿山。2025年,具备条件的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3)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生产矿山、新建矿山要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目标,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要达到100%;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要达到95%;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率达到100%,地质地貌景观得到全面恢复治理(专栏一)。
专栏一规划期临沭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
保护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规划指标 |
属性 |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
采矿权数量 |
个 |
11 |
预测性 |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 |
个 |
10 |
预测性 |
|
矿产 |
矿产年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551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550 |
预期性 |
|
建筑用闪长岩 |
万吨 |
400 |
预期性 |
|
建筑用安山岩 |
万吨 |
100 |
预期性 |
|
建筑用花岗岩 |
万吨 |
50 |
预期性 |
|
矿泉水 |
万吨 |
1 |
预期性 |
|
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90 |
预期性 |
|
绿色矿业发展和 矿区生态保护 |
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率 |
% |
100 |
预期性 |
3.展望目标
到2035年,日趋系统、更加完善的地质工作将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全部建设完成绿色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有序开展,形成矿业绿色生态发展新局面;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一)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
根据市规划确定的鼓励性、禁止性、调控性勘查开采矿种,结合临沭县实际,将矿泉水、建筑用石料确定为临沭县重点开采矿种。严禁设置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各类矿业权。
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严格规范采矿权准入条件,提升开采质量和水平。鼓励矿山企业提升生产规模,规模化开采,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加大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明确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保证砂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重点开采区
根据省、市规划和临沭县矿产资源情况,设置重点开采区2处,为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临沭县玉山镇花岗岩闪长岩重点开采区,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建筑用安山岩、花岗岩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内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稳定资源供应能力。加强对矿产开发的保护,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发展当地经济。
(1)划定结果
根据临沭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划定4个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空白区新设,其中建筑用闪长岩3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
(2)管控措施
发挥规划空间管控作用,强化采矿权出让前管控措施。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应采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采矿权出让,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机制,开采规划区块的投放与采矿权的设置和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序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利用强度
重点开采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域,严格按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投放采矿权,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动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2.开采总量
根据我县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发展需求,加强建筑用石料的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保障供需平衡,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25年,全县建筑用石料开采总量控制在550万吨。
3.矿山数量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采矿权投放数量,制定实施计划及管理措施。到2025年,全县露天矿山数量控制在10个,矿泉水矿山数量控制在1个。
1.矿山规模结构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提升重点开采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把矿山准入关,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专栏二)。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
1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10 |
5 |
3 |
|
2 |
建筑用闪长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3 |
建筑用花岗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2.矿业产品与技术结构
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面向自身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1.资源条件
必须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应类型的地质勘查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2.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条件
砂石资源开发实行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双控机制,新建、生产矿山生产规模要与资源储量相匹配。建筑石料用矿山必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3.开发利用设计条件
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先进开采工艺,开采方法和开采技术,开发利用效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4.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要同步建设绿色矿山,规划期内具备条件的矿山应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
新建矿山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1.矿业权投放
各类矿山采矿权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以便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适应社会经济化进程。
统筹县内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统筹,鼓励砂石资源的区域合理调配。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合理制定采矿权地域,分时序出让计划,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2.管理布局
依据临沭县砂石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统一规划,集中开采,实现合理布局、规模经营。
以环境保护为主,结合运输半径合理设置建筑石料矿山开采布局。要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区域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
3.绿色加工生产
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的研发应用,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等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砂石生产企业与废石、尾矿产生企业形成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更好更快地推进砂石产业发展。
4.协调利用
临沭县协同与其他各县区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统筹,鼓励砂石资源的区域合理调配。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合理制定采矿权地域、分时序出让计划,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支持相邻采石场毗邻资源再利用。
在矿山生产与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积极探索新型复绿模式,推行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思路,所有在建、生产矿山在下一个台阶进入开采时,同步对上一台阶进行复绿,实现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五、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纳入“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采矿权人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具备条件的生产矿山应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必须同步创建绿色矿山。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监管,全面提高建设水平,探索未来矿山建设途径。
2.严格标准,高质量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逐矿落实建成时间,研究制定分年度绿色矿山创建计划。新建矿山同步建设绿色矿山;对尚未建成绿色矿山的生产矿山,要组织矿山逐个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具备条件后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3.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机制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优先支持符合绿色矿业发展的项目。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4.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管理
认真做好年度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经费预算,切实保障绿色矿山评估工作健康开展。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信用考核,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所有矿山实现全覆盖实地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通报并纳入黑名单。
5.健全机制,探索实施入库矿山动态管理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对进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在年度专项检查考核中成效显著的矿山,予以通报表彰或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2021年开始,对已入库绿色矿山企业,结合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开展专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经核查需要整改的矿山企业,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的按规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1.新建矿山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凡新申办矿山企业的采矿权人,一律要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必备凭据。
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同步审查的矿山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坚持源头预防。
新建矿山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矿区环境、开采方式、资源利用方式、智能化矿山建设、企业管理等各项指标均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标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结合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充分结合地方产业及地方特色,使矿山修复后土地综合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效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
2021—2025年,临沭县生产矿山拟投入10885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面积约38公顷。
3.“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到期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开展“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到期关闭矿山治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
2021年拟治理“三区两线”重点地段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范围内矿山1处、历史遗留矿山2处,治理面积15公顷。2022年拟治理“三区两线”重点地段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范围内矿山1处,治理面积9公顷。
1.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2.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
整合、新建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
3.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对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按照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临沭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矿业权市场建设、地质找矿新进展等,对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等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实施计划。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照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检查措施,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发现不符合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查处,确保《规划》全面细化落实。要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制定规划目标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监管和目标责任考核纳入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根据《规划》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对规划审批权限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力促其限期整改,并暂停用地供应;对审批权限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沭政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对决策事项目录重新公布。
附件:临沭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沭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3-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临沭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23-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临沭县绿道系统规划(2023-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4.临沭县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5.临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办单位: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6.临沭县“十四五”水利建设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7.临沭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政策咨询】:县司法局
电话解答:0539-6239464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11号街创业大厦3楼。
沭政办字〔2023〕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规范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欠薪问题的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规范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欠薪问题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中欠薪问题,有效防止欠薪风险,根据《政府投资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项目范围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重点开发(园)区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
(三)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四)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第三条 资金来源
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并及时拨付。
第四条 资金管理
(一)在按规定每月足额拨付人工费外,对工程款的拨付要遵循“先审核后拨付”和“按计划、按合同、按进度”的原则,即对所有工程款拨付必须在建设方审核后方可按相关程序拨付;
(二)在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或农民工投诉的情况后,要优先落实农民工工资后再拨付工程款。
第五条 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拨(付)款时,项目建设单位要结合项目日常施工情况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受理投诉举报情况,对此前本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落实。
(一)在准备拨(付)款时,若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投诉的情况,按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二)若经落实存在欠薪或出现投诉举报的,一律暂停工程款拨付,建设单位要会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调查处理,并向人社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
施工总承包单位暂时无法清偿的,在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农民工本人对拖欠的工资无异议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从拟拨付工程款中将相应金额打入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支付到农民工本人银行帐户。
待被拖欠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结清后,建设单位将申请拨付的工程款剩余部分按程序拨付。
第六条 在施工总承包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时,建设单位审查该项目自前次拨款以来,出现通过国家欠薪线索平台、临沂市欠薪线索平台、12345热线或现场等渠道投诉欠薪,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要连续两个月提高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人工费拨付比例。
人工费提高的比例为当月应拨付人工费的50%,与当月应拨付人工费一并拨付到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第七条 监督管理职责
(一)建设单位应定期通过核查项目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考勤人数等方式,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对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以及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维权信息公示等情况进行监督,对农民工资欠薪问题早发现、早预警,预防和减少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发生。
(二)财政部门对建设单位报送的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复核,对申拨程序的规范性、完整性负责;按有关程序拨付资金。
(三)项目完工通过决算环节后,建设单位要认真审查施工方工资发放记录并随访农民工了解情况,对存在欠薪行为的项目,在支付欠薪后再结算工程余款,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到位。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出现欠薪投诉举报的,县级以上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承办单位、镇街或对口配合的单位调查处理;县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调查处理;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投资建设的项目,由所在镇街调查处理;国有企业投资项目,由国有企业调查处理。
欠薪情况复杂,需要立案处理的,由人社部门牵头,督促建设单位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第九条 对政府、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因资金管理不到位,出现欠薪问题、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建设单位负责人。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因欠薪问题处理不及时出现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造成恶劣影响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企业,由人社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黑名单”企业,不得在临沭区域内再承接政府、国有企业投资建设项目。
第十条 村(居)集体资金投资的项目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作流程图
附件
工作流程图
【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解答:0539-2983200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150米创业大厦四楼。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结合工作需要,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临沭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依据事业单位聘任实施方案和贵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数额及相关政策规定,经认真组织,顺利完成了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工作,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研究,同意所属事业单位所报方案。
附件: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临沭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2023年4月24日
附: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临沭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聘任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统计表
姓名 |
所在单位 |
性别 |
拟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
岗位级别 |
黄金芝 |
临沭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 |
女 |
经济师 |
专业技术九级 |
管辉 |
临沭县人民防空保障服务中心 |
男 |
助理工程师 |
专业技术十二级 |
沭政字〔2023〕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侯素云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武装、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联系县税务局。
颜士刚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侯素云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武装、国防动员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数据、政务公开、外事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粮食、人民防空、统计、行政审批、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抗震减灾、消防救援、交通、公路、建设、房产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乡建设投资、国有资产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台)、县交通运输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利城文旅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县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中储粮临沭直属库、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沭大队、县公路中心、长深高速收费站、县交通运输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周超同志:负责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
联系临沭新华书店。
罗杨同志:负责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机、畜牧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吕晓飞同志:负责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等方面的工作;协助颜士刚同志做好城建、美丽乡村示范区建设等相关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胡文君同志:负责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残联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沭河古道景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县残联、县档案馆、县红十字会。
管涛同志: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退役军人事务、信访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县公安局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沭大队。
苗壮同志:负责经济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商务、招商引资、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督管理、金融保险、电业、石油、邮政、通信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临沂银保监分局临沭监管组、中国人民银行临沭中心支行、驻沭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临沭供电公司、中石化临沭石油分公司、驻沭通讯公司。
刘崇宝同志:负责水利、气象、沭河管理、烟草、供销、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罗杨同志做好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农机、畜牧等方面的工作。帮扶店头工业园建设发展工作。
分管县水利局、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联系县气象局、沭河水利管理局、大官庄水利枢纽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李泽南同志:负责科技等方面的工作。协助颜士刚同志做好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协助苗壮同志做好工业和信息化、双招双引等工作。帮扶青云工业园建设发展工作。
分管县科学技术局。
刘家合同志:协助颜士刚同志做好交通、公路、县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工作。
刘洪明同志:协助罗杨、刘崇宝同志做好相关工作。
王志银同志: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县政府领导成员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各位领导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原则,负责所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4月20日
【政策咨询】: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433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临发〔2022〕17号)有关要求,在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培养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打造一支技能出众、示范突出的“鸿雁”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认定标准
(一)“鸿雁”人才选拔范围
从事粮油、蔬菜、林果、花卉、中草药、食用菌等种植业,从事畜禽、水产、特种动物等养殖业,以及农产品销售、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手造等行业的突出人才;乡村小微企业及县级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土人才。国家公职人员不参加“鸿雁”人才的选拔。
(二)“鸿雁”人才准入条件
按照“选的准、立的住、可示范”的原则,坚持以下基本准入条件: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无违背公序良俗,征信良好,群众基础好。②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③发展理念新颖、创新性强,在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应用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专业特长,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④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⑤所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制度健全,运营规范,3年内没有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事件)发生,从事的产业符合环保政策。
(三)“鸿雁”人才认定标准
依据从事行业等将“鸿雁”人才划分为以下9类,各类“鸿雁”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1.种植大户。粮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20亩以上,果树种植面积20亩以上,花卉种植面积2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规模20万袋以上,中草药种植面积2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10亩以上,其他特色种植面积20亩以上。
2.养殖大户。年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狐狸、貂等特种经济动物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鸡或鸭出栏50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在水库、池塘等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的(包括苗种培育、成鱼养殖、观赏鱼养殖、休闲垂钓等),以及从事其它特种动物养殖的,家庭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3.产业带头人。从事农业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人才,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家庭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4.青年人才。各级“乡村好青年”中扎根农村发展产业的优秀青年,尤其是在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文旅产业、电商产业等领域发展基础较好、潜力较大,能够积极服务“三农”,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增收,在乡村振兴、慈善救助中做出突出成效的青年。
5.能工巧匠。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6.电商人才。会开网店、会拍视频、会做直播的农村电商实用型人才。
7.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取得县级以上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国家专利,并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8.乡村之星。历届获评“沂蒙乡村之星”、“齐鲁乡村之星”人员。
9.其他人才。在农业农村领域做出一定成绩、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优秀乡土人才。
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或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可优先推荐为“鸿雁”人才。
二、严格认定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下连动、逐级选拔、联审联评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鸿雁人才”,管理期限3年,管理期内的“鸿雁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一)宣传发动。下发评选认定通知,通过县内各新闻媒体渠道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发动,启动认定工作。
(二)个人自报。坚持自愿的原则,个人自主向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报名申请。
(三)镇街初审。镇街根据分配名额,按照“鸿雁”人才选拔范围和认定条件,在深入考察了解并征求生态环境、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后进行初审,提出建议人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联合评审。县里成立“鸿雁”人才认定评审委员会(见附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召集委员会成员召开评审会议,对镇街上报的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全县“鸿雁”人才候选人名单。
(五)公开公示。“鸿雁”人才候选人名单在临沭首发APP等新闻媒体公示5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六)发文认定。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认定为“临沭县鸿雁人才”,正式发文公布。
三、加大扶持力度
(一)组织专题培训。依产业、分类型对每年认定的“鸿雁”人才,组织参加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鸿雁”人才综合素质,提高专业技能,助力创业展业。
(二)优先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训条件的“鸿雁”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高素质农民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示范带动能力。
(三)支持评先树优。在带动农民致富、服务农业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的“鸿雁”人才,优先举荐为县、市级优秀“鸿雁”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先进、先模人物评选。
(四)支持基地提升。对“鸿雁”人才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集中提升,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优先提供农业科技支持服务。
(五)优先职称评审。根据省、市有关政策,优先推荐“鸿雁”人才参加相应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六)强化金融扶持。优先享受相关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
(七)纳入组织培养。对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鸿雁”人才,及时按照程序纳入党组织培养范围。
(八)优先干部培育。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优先纳入村(社区)“两委”后备力量。
(九)加强宣传推介。通过“临沭首发”和各媒体平台,对事迹突出的“鸿雁”人才进行大力宣传报道推介,在临沭电视台开辟“临沭鸿雁人才”专栏,借助新闻媒体宣扬,发挥“鸿雁”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考核管理
对认定的“鸿雁”人才要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考核1次,由所属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对“鸿雁”人才的考核主要从产业经营规模和效益、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参加活动、工作配合、社会公众认可等方面进行。各镇街须于每年考核完成后10内,将考核结果报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管理期内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人员,各镇街要将其移出“鸿雁”人才队伍,并及时报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每年底,对被移出人员在临沭首发APP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1.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2.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等。
附件:临沭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
临沭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罗 杨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刘崇宝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高 详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唐明波 县委组织部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杰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 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人事考试和职能鉴定中心主任
谢国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吴燕华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莹 县文化与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立东 团县委副书记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谢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解答:0539-2983200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150米创业大厦四楼。
沭政办字〔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加强对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临沭段)项目建设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临沭段)项目建设,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临沭段)项目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和指导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临沭段)项目建设。现将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指挥:颜士刚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主任
成员:王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尹相坤 县发改局局长
庞佃宝 县财政局局长
徐勤生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清军 县交运局局长
李峰 县禁毒办主任
袁辉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高冬子 县住建局局长
刘扬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魏强 县水利局局长
张思平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尹继利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班树栋 县公路中心主任
李勇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王兴佃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
高健 沭河水利管理局局长
李宝云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新惠 石门镇政府镇长
万全冬 青云镇政府镇长
李晓勇 大兴镇政府镇长
王香令 店头镇政府镇长
徐剑林 县城投集团总经理
周超 临沭供电公司总经理
刘朝余 临沭移动公司总经理
宋伟 临沭联通公司总经理
许辉 临沭电信公司总经理
严治荣 临沭铁塔公司总经理
宋庆路 临沭奥德燃气公司经理
指挥部主要职责:统筹推进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临沭段)项目建设工作,协调对接线路、设计方案;着力推进项目勘察设计、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重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研究需要指挥部审议的其他事项。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运局,吴清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调度督查指挥部研究确定的事项。临沂至东海高速公路(临沭段)项目建成通车运营后,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解答:0539-2132380
现场解答: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
沭文旅字〔2023〕6号
各旅游景区、旅行社、各涉旅企业:
现将《2023年度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 临沭县财政局
2023年4月7日
为充分调动市内外旅行社宣传推广临沭旅游产品和“引客入沭”的积极性,有针对性地吸引省内外团队和游客来临沭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全方位、多渠道拓展客源市场,根据《临沭县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暨助企纾困财政补助办法(试行)》(沭文旅字〔2022〕13号),结合临沭实际,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本办法主要是针对组织接待国内外旅游团队(临沭县居民除外)来临沭县观光、休闲、购物、度假旅游的旅行社(分社)或自驾游协会组织等单位。上述单位须有正规手续、有接待团队资质。
二、奖励类型及标准
(一)自驾游团队。组织市外同一客源城市10辆车30人(含30人)以上的自驾游团队,且同一目标客源城市车牌数量不低于80%,每车奖励100元。
(二)汽车大巴团队。单批次从市内同一客源城市招徕50人以上(含50人),一次性奖励500元;一次性从市外同一客源城市招徕60人以上(含60人),每人奖励15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300元。入住临沭酒店的汽车团队游客每人次增加奖励10元。
(三)研学团队。同一批次研学团队到收费景区不少于80人(含80人),且在临沭住宿不少于2个晚上(含2晚),每人奖励15元;每增加20人增加奖励300元,以此类推。
(四)入境团队奖励。对一次性组织入境游客(含港、澳、台)在县区游览收费景区并住宿一晚的旅行社给予奖励。组团人数20-50人的,每人奖励100元;组团人数50人以上的,每人奖励150元。
以上各类奖励按照组团旅行社奖励80%,临沂市地接旅行社奖励20%进行分配。
三、申请奖励必要条件
1、旅游团队必须由经过审批具备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分社)或自驾游协会组织。
2、自驾游团队、汽车大巴团队、研学团队须单次在临沭县内游览不少于2个(含2个)收费景区。
3、同一团队同时符合多项规定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确定,不重复奖励。
4、免票人员不计入奖励范围。
四、奖励申报
(一)申请奖励的团队需由负责接待的地接旅行社于发团前3个工作日将团队行程及奖励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报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审核,同时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平台查询不到团队信息的申报无效。
(二)申请奖励的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相关组织)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奖励的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相关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
2、组团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相关组织)与地接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或行程确认单(双方旅行社盖章),自驾游需提供自驾车辆信息;
3、《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申请表》、《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4、临沭县内旅游景区开具的正式票据,须加盖旅游景区公章;
5、入住酒店及民宿的营业资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复印件,所出具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需加盖旅行社公章),结账清单需注明房间数、住宿人数及住宿天数;
6、旅行社(自驾游协会等相关组织)提供给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的奖励发票(须税务部门机打正规发票,所加盖公章应与申报表公章一致)、银行账户信息;
7、研学团队需提报研学课程计划、研学合同、学员名册、签到表和在不同景区的研学活动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审核及兑付
1、地接旅行社(或分社)至少在接团前2个工作日提交团队行程单、人员名单、团队交通信息(如列车车次、航班班次、自驾车辆信息、车牌号等)等详细资料。
2、团队离开后5个工作日内,旅行社需提报组团旅行社(自驾车协会等相关组织)资质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景区购票凭证、住宿发票复印件、酒店入住身份证登记信息和确认表等附件3所列资料,确认无投诉、无遗留问题,与事实相符方可通过审批。
3、申请团队奖励以实际购买门票人数为准,买票人数与住宿人数不一致时以住宿人数为准,享受免票人员不计入统计范围,临沭县文旅部门工作人员将不定期抽查核实人数。
4、符合团队奖励条件的奖励资金每月结算一次,由地接旅行社依据有效凭证于次月10日前到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办理相关手续,奖励资金由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汇总审核之后一并发放。
六、其他事宜
1、各旅游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要相互协作,诚信经营,抱团发展。对旅行社进行不正当竞争,扰乱旅游市场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在接待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存在行业违规和游客投诉事件的,将取消奖励资格。对虚报、冒领、侵占旅游促销奖励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已发放的奖励资金由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收回交县财政局,并依法依纪移交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2023年12月10日截止。
2023年旅游大团队奖励资金总量控制100万元(研学团队奖励50万元),奖完为止。
3、本办法由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负责解释。旅游团队奖励咨询服务电话:0539—7199061
附件:
1、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2、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3、临沭县景区(点)、酒店宾馆推荐表
附件1:
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申报表
组团旅行社(盖章): 填表日期:
申请奖励项目 |
团队人数 |
车辆数 |
住宿酒店 |
住宿日期 |
游览景区 |
客源地 |
申请奖励金额(元) |
旅行社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自驾团队 |
|||||||||
2 |
汽车团队 |
|||||||||
3 |
研学团队 |
|||||||||
4 |
入境团队 |
|||||||||
5 |
||||||||||
地接社意见(盖章): 填表人: 日期: |
文旅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审核人: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日期: |
确认金额总计: 元整 大写: |
||||||||
组团社 |
金额: 元整 大写: |
|||||||||
地接社 |
金额: 元整 大写: |
附件2:
临沭县旅游团队奖励确认表
申报单位: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旅游团队 |
组团社 |
法人代表 |
|||||
地接社 |
法人代表 |
||||||
全 陪 |
电 话 |
||||||
地 陪 |
电 话 |
||||||
客源地 |
团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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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 号 |
组团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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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达时间 |
航班/车次/车牌 |
||||||
离开时间 |
航班/车次/车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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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单位 |
景区景点 |
入住酒店 |
|||||
购票人数:
|
入住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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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票人数:
|
入住人数:
|
||||||
购票人数:
|
入住人数:
|
||||||
确认人数 |
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确认(签字): 年 月
附件3:
临沭县景区(点)、酒店宾馆推荐表
请各旅行社提前将团队奖励申报表提交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活动策划股审核。
邮箱:lslyjsck@126.com,联系电话:0539-7199061
类 别 |
名 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临沭县文化旅游发展促进中心活动策划股 |
蔚瑞清 |
15910170153 |
|
收费景区(景点) |
冠山景区 |
王 婷 |
13953986895 |
苍马山景区 |
孙运输 |
13581092242 |
|
夹谷关景区 |
杜天峰 |
17853939888 |
|
沭河古道景区 |
井晓光 |
13791552627 |
|
红色朱村景区 |
杨 萍 |
13022796806 |
|
蛟龙航空主题乐园 |
赵 波 |
15275781345 |
|
免费景区(景点) |
滨海红色文化纪念园 (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 |
张迦伟 |
15060977007 |
柳编文化艺术馆 |
公绪亮 |
13954431780 |
|
酒店宾馆 |
希尔顿欢朋酒店 |
宋振虎 |
18669575599 |
沭河大酒店 |
高 芳 |
15969729456 |
|
常林蓝海国际大酒店 |
张 敏 |
15864825813 |
|
朱村大酒店 |
杨 萍 |
13022796806 |
|
夹谷关祝其酒店 |
杜天峰 |
17853939888 |
沭政办发〔2023〕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快推进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我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高标准建设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和全国文明城市,推进临沭城市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奋力建设“精致美丽卫星城”,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以推进城市全面转型高质量发展为主题,把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尊重城市文化脉络,顺应城市发展规律,精描细绘规划城市,精雕细刻建设城市,精耕细作管理城市,聚力打造精致美丽、智慧韧性、绿色低碳、生态宜居的美好县城,奋力助推“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
(二)基本原则
1.系统谋划,综合施策。立足打造临沂精致美丽卫星城,主动对接融入临沂中心城市,承接部分功能,结合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全国文明城市“三城同创”标准,对城市建设进行科学定位,高点规划,坚持系统思维,综合考量,正确把握短期目标与长期计划、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整合各类资源,深入探索创新,不断增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2.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紧盯老百姓最为关切、最直接、最突出的“城市病”,将“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的长远目标与民生实事的落地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定期开展城市“体检”,全力补短板、强弱项,做到既要“面子”,又要“里子”,既塑造美丽的城市“颜值”,又提升宜居的城市“内涵”。
3.因地制宜,彰显特色。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动城市功能品质提升,将个性发展和功能延伸结合,将临沭人文特色与城市更新有机融合,注重彰显特色魅力,体现城市精致美丽。
4.多元参与,共建共享。锚定建设“精致美丽卫星城”愿景和“三城同创”目标,建立健全政府、社会与公众协同推进机制,采取重点项目专班化运行、部门镇街联动攻坚、城市更新片区开发指挥部揽总等多种形式,纵横联动、协同推进,形成“点线面”共同发力的良好局面,奋力建设美好生活之城,让全县人民共享建设发展成果。
(三)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见变化、三年出成效”的思路,协同推进“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力争2023年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县复查验收,适时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到2025年,建成区绿地率达到40%,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100%,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70%,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7平方米。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两大片区开发和主城区综合开发建设任务全面完成,精致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理念深入人心,探索形成可持续、可复制、能推广的“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新路径、新方法和新标准,推动城市建设系统化、内涵式发展,基本消除“城市病”,建设更多精品街区、标志性建筑、公共服务空间,建成地域特色彰显、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社会共建共治的“精致美丽卫星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科学构建城市空间格局
1.高点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传承历史、绿色生态,抢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高质量发展和新时代支持沂蒙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等重大战略和重大政策机遇,聚焦“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建设总体目标,以临沭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总纲领,优化国土空间功能布局,提高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编制临沭县控制性详细规划,精准确立城市定位,全域统筹城市发展,强化集约节约,提高资源利用质量和效率,探索土地创新利用模式,促进发展方式由外延快速扩张转向内涵提质增效,确保“一张蓝图绘到底”。精心抓好苍源河生态治理片区、东城片区以及兴隆片区、振兴片区、杨楼片区等城市片区及城市设计规划,提升城市更新片区开发档次和水平。修订完善城区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排水(城市防汛)、海绵城市、绿地系统、环境卫生(公厕、垃圾中转站等)、停车场、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消防救援、移动通信、商业网点等12个方面的专项规划。(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民政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苍源河生态治理指挥部、县东城片区指挥部)
2.科学定位。全力推进“临沂—临沭”一体化战略,实现交通互联、产业互补、市场共享、空间融合、生态共保,成为临沂都市圈的核心功能组团。重点围绕“西创、东融、中塑、北提、南优”发展方向,系统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发挥苍源河穿城而过的自然优势,全面提升苍源河城市中央绿脊和人文趣廊功能,提升宜居幸福感,厚植人文积淀,构建精致现代北城、未来科教西城、产旅康养东城、活力商贸南城和人文宜居老城,打造“山水相望、田园融城、组团协同、主宾共享”的高品质宜居城市,让临沭成为居住者乐享、远行者牵挂、创业者向往的精致美丽卫星城。(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苍源河生态治理指挥部、县东城片区指挥部)
3.强化监督。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落实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三条控制线”管控要求,统筹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融合。完善制订《临沭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划定管控边界,布局管控分区,优化管控指标,形成空间规划指标的全域管控实施措施,确保规划精准精细落实。扎实推进县国土空间“一张图”体系平台运用,共同推进各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及上图入库工作。加强规划监管队伍建设,坚持规划刚性执法,提升规划执法效能,确保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聚焦片区开发,分类打造城市功能分区
1.建设产旅康养东城。围绕“两路一环两片”规划愿景,重点打造1.9公顷的正大街城市形象展示轴和3公里的夹谷山路品质生活轴;结合夏庄河和龙窝干渠4.5公里水系,打造生态活力水环;加快片区内重点项目开发建设,以9公顷的科创办公区和4公顷的金融中心为建设重点,推进产城融合。重点推动约70公顷的居住开发,配套建设片区商业中心和文化活动中心,新建1所中学、1所小学、2所幼儿园,实现宜居宜业的建设愿景。(责任单位:县东城片区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临沭街道)
2.打造未来科教西城。高标准规划建设“文教品质社区”,围绕县高级中学、苍源河实验学校等优质教育资源周边,完善英才街、岌山路2条道路工程建设,推进周边住宅地块开发,打造群众向往的未来文教品质社区。优化完善苍源河两岸公园建设,延伸顺河西路向北至G327;推进陡沟河两岸景观环境品质提升,规划建设陡沟河路,进一步增加路网密度、满足市民近水亲水需要;持续推进市民中心等重点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科创金融片区、未来企业之家等功能片区,提升科创、会展、金融等功能集聚能力。(责任单位:苍源河片区开发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县城投集团)
3.提升活力商贸南城。聚焦“田园型城乡融合提升示范区”发展目标,打造更富魅力、宜居宜业的活力城南。逐步启动青云山路、光明路道路连通和站前物流大道、园区北路两条站前货运通道改造,打造“铁路枢纽智港”。开展“两纵一横”沿街风貌提升,重点对3.3公里的苍山南路、3.5公里的中山南路、4.2公里的泰安街等街区进行打造,对两侧沿街风貌、城市公园绿地、商业服务进行优化提升,构建“活力宜居周庄”。(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临沭街道)
4.丰富精致现代北城。重点在增强服务功能上下功夫,通过优化布局、合理配置等手段,完善服务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批停车场、公厕、垃圾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提升水、电、气、暖供应服务能力,提升人居环境质量。通过招商引资等手段,吸引一批项目落实落地,构建集行政办公、教育体育、城市商业综合体、商住小区、公园绿化为一体,综合服务功能健全完善的中心城区。(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商务局、县投资促进中心)
5.构建人文宜居老城。大力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拆迁改造,每年改造老旧小区15个,连改3年。2025年基本消除配套不完善的老旧小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苍源河生态治理片区、东城片区开发建设,完成兴隆片区、杨楼片区、振兴片区等片区改造,提升老城区品质。(责任单位:苍源河片区开发指挥部、东城片区指挥部、临沭街道、郑山街道)全面优化老城区宜居环境,采取“微更新”“绣花”“织补”等方式,利用废弃地、空闲地等见缝插绿、拆旧布绿、留白增绿。对城区主次干道、街巷两侧、广场游园、公园景区等绿地及行道树缺株进行全面补植,做到应绿尽绿。推进振兴路、中山路、沭新街等沿街立面改造提升,加快强弱电下地进程,消除城区空中“蜘蛛网”。(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狠抓功能配套,健全完善市政设施体系
1.构建便捷交通体系。着力建设现代化城市综合交通体系,扩大交通多样化有效供给,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通行服务,实现“人悦其行、物畅其流”。拓展城市对外交通,积极推动临沂南外环东延至S225、沂河新区凤凰大街东延至S225等项目,主动对接临沂,加快融入临沂中心城市。扎实推进S225临沭段和G327临沭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优化县域干线交通格局,2023年完成S225全线功能性修复(中修罩面)工程(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做活城市道路与城乡公路交通互联互通文章,加快推进临东高速公路建设,力争年内开工。2023年完成冠山至夹谷山旅游路、大兴大桥等工程建设,筹划实施沭郯路、沭牛路、周大路等县乡公路改造工程,提升城乡交通路况质量及通行能力(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加强国省道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做好涉路建筑红线控制,依法取缔违法占路经营和集市贸易,及时清除影响公路通行安全和路容路貌的广告牌匾、私搭乱建、路面抛洒及路肩堆积物,营造畅、优、舒、美的公路通行环境(责任单位:县公路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沿线镇街)。完善城区交通路网体系,以打通框架路、修复破损路、织密支路网为目标,力争三年新建和改造道路25公里,提高路网密度和通行能力。2023年新建正大街、沭河大街等10条城市道路、新建改造3座桥梁;2024年新建改建蒙山路、演武山路、朝阳街等9条道路,对振兴路常林大街到滨海街路段实施人行道更新;2025年新建改建常林大街东段、兴大街东段等8条道路,对青云山路中段、常林西大街中段进行拓宽改造。力争到2025年,城市路网结构进一步优化,路面质量有重大突破,综合交通供给能力明显提升,基础设施结构合理性进一步增强,通行质量和效率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提升安全韧性水平。完善公共卫生应急保障和综合防灾减灾设施,提高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建立县城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指导危险化学品、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规范推动城市公园绿地防灾避险设施建设,加强平灾转换应急管理能力。严格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推动公共建筑消防设施符合国家规范标准。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增强雨水就地消纳和滞蓄能力。加快城区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开展行泄通道和雨水管网清淤、疏浚和排水泵站维护,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启动实施污水处理提标工程,2023年起,每年改造城区雨污混流管网20公里,2025年全面完成“两个清零一个提标”目标(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快推进地下管线信息共享机制,画出地下管线“一张图”,探索道路“最多挖一次”机制,推动水、电、燃气、通讯等地下管网统一规划、联合审批、数字化统筹管理。严格控制道路占用、乱挖乱采,强化过程监管和刚性执法,落实竣工验收,移交城建档案资料。积极探索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新模式,发挥数字化优势,对供水、供气、供热、通讯、强(弱)电、雨(污)水等地下管线运行状况进行大数据分析、实时监测预警及安全处置。(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
3.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全面推进城市定期“体检”,找出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和影响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短板弱项,建立问题整改清单,指导城市建设实践,逐年销号清零,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强化新基建建设步伐,推进5G基站、充电桩等设施建设。2023年新建5G基站100座(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积极推行市政设施维修日常化及时性运行模式,定期开展市政设施排查巡查,实现市政设施养护无死角、全覆盖。组织实施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2023年新建公共停车场3处,城区新增停车位400个。积极建设智慧停车系统,推动停车位共享,缓解城市“停车难”。补齐人行道缺失、地下管线缺失、断头排水渠、污水主管网缺失、城区亮化缺失等短板,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功能(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逐步扩大城镇供热、供水、供气、污水处理覆盖面,力争到2025年,新增城市集中供热面积200万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90%,供水覆盖率达到100%,对镇街10处液化气站实施合并优化,实行规模化管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投集团)
(四)优化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
1.提高医疗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千县工程”要求,持续提升县医院诊疗服务能力,强化胸痛、卒中、创伤、癌症、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六大中心建设,提升重大急性病医疗救治质量和效率。依托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和“三高共管六病同防”慢病医防融合体系建设,提升区域协作水平。构建肿瘤防治、慢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建实互联互通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心电诊断、病理、消毒供应等资源共享五大中心,提高县域医疗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大力实施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建设,按照三级医院标准推动县中医医院发展。2025年中医医院新门诊综合楼投入使用。深化全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揭榜挂帅”改革(党员引领,深化县域中医医共体建设)项目。继续推进落实共享中药房“五免”政策,制定推广运用中医药防治常见病和慢性病方案。创建山东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县、全国中医药基层工作示范县。持续加强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全面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探索建立“妇幼+中医药”服务模式,2023年争创三级乙等妇幼保健院。深入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完成疾控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实现人员配备、房屋建设、仪器装备、职能落实“四个”标准化。(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优化教育资源配置。进一步优化入学流程,实施招生入学“一网通办”,实现群众零跑腿。深入实施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到2025年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超过87%,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超过70%。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科学配置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普通高中学校布局,促进优质特色高中建设,建设1所市级特色高中和3所市级学科基地。(责任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
3.发展养老托育服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达标率达到100%,设施“四同步”机制全面建立。建设1处以失能特困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敬老院。引导社会力量优先发展护理型床位,到2025年底,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5%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展普惠性托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延伸开办托班,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办托育机构、家庭托育点。2025年完成0—3岁托育服务中心建设,为群众提供婴幼儿照护一站式服务。2025年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通过普惠性托育服务建设,进一步丰富托育服务资源,提高托育机构覆盖率,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到优质的托育服务。(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健全文化体育设施。加快县城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到2025年,完成市民中心建设并投入使用。完善全民健身中心、公共体育场、健身步道、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成4个镇街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打造蛟龙航空小镇、夹谷山、苍马山户外运动公共服务设施,完成3个县级体育公园和30公里健身步道建设。(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
5.升级改造社会福利设施。依托现有社会福利设施,建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积极推进节地生态公益性安葬(放)设施建设,加快殡仪馆基础设施改造提升,到2025年底,建成1处县级公益性安葬(放)设施。(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五)创新治理方式,精细精致科学管理城市
1.提升园林城市。科学更新城市绿化,调整绿化配置结构,完善绿化设施功能,系统提升绿化品质,做到精致建绿、精细护绿,全力以赴抓好“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准备工作,确保2023年顺利通过住建部验收。统筹做好城市公园、游园等公共绿地建设,力争每年建设1处综合性公园或湿地公园,连建3年;充分利用社区周边的拆违地、空闲地、边角地等“金边银角”,布局建设城市口袋公园,城区每年至少建设10处口袋公园,连建3年;2023年新建零碳生活公园,改造提升森林公园、红石湖公园。2024年建设苍源河中央公园的北园南园。2025年建设夏庄河公园,积极争创公园城市试点。严格道路绿线管理,在道路重要节点及外侧空间,合理规划、建设林荫停车场及口袋公园,实现道路与绿化空间有机结合,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有序推进城市“绿道”“慢道”规划建设,重点结合苍源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围绕苍源河两岸和其他综合性公园、湿地和河道水系,建设城市绿道,打造城市慢行系统,每年至少新建10公里绿道,4公里慢行系统,连建3年。鼓励相关主体积极参加市级以上园林小城镇、最美公园绿地、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等系列评选活动。(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各相关创城单位)
2.打造清洁城市。以开展“清洁城市”三年行动为抓手,全面做好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公厕管理等系列工作。用3年时间,对城市建成区进行划片渐进打造,实现道路深度保洁、设施提质达标、垃圾分类习惯养成,全面提升城市清洁水平。到2025年,80%以上的城市主次干道达到深度保洁示范路标准;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2023年,全县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城区范围内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40%以上的镇街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2024年,县城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它镇70%的村(社区)达到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社区标准。2025年,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全县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总体达35%,资源化利用率达到60%左右,达到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县标准。2023年,城区新建公厕3座,到2025年新建、改建(造)公厕10座。扎实推进治脏、治乱、治小等创卫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县复审。(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3.构建宜居城市。强化城市管理模式创新,优化“三长一会”模式,搭建城管与社区的常态化联动机制,落实背街小巷网格化管理,推动城市管理和服务力量下沉,推进社区、背街小巷治理共建共享,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加大市容精细化管理力度,实行分区域、分路段、分时段精细化、人性化管理,对照创建国家卫生县标准,对城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着力打造一批市容管理示范路段。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推进城市乱贴乱画清除、建筑装潢垃圾清理,建立健全城市管理成效机制。统筹城市积水点整治,提升城市防汛应急处置能力。大力推进智慧城管创新建设,2023年完成智慧停车项目建设,到2025年逐步建立涵盖市政公用监督、环境卫生监管、渣土清运监管、户外广告监管、餐饮油烟监管、城市防汛管理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智慧城市管家”。(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委宣传部、县交警大队、各创城参与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综合协调、调度检查、督导考核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加大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指导、协调和支持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各驻城街道、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建设责任,健全组织协调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全面抓好落实。
(二)强化要素保障。主动破解资金难题,通过地方财政资金保障、上级政策资金引导、重点项目专项债券、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多方参与、银行中长期贷款等渠道融资投资,形成科学高效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拓展土地供应渠道,扩大增量,盘活存量,拓展总量,保障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县直各有关部门和镇街要积极向上争取多领域优惠扶持政策,推进项目落实,服务城市发展。
(三)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完善城市建设管理领域标准规范,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开展“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研究,构建精致美丽卫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园林绿化、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等管理制度。以生态修复、城市更新、城市设计、垃圾分类、清洁取暖等为重点,探索破解工作难题、政策约束的机制,培育一批示范样板项目。
(四)严格督导考核。将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建立定期调度、定期通报、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加强对各级各部门任务落实、工作质量、标准要求等情况的督导考核,从严管理、高标推进,确保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取得实效。
(五)营造良好氛围。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通过微信、网络、电视等宣传媒介,加强精致美丽卫星城建设工作的宣传发动和舆论引导,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建设、管理、和监督,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充分激发“人民城市人民建”的真切动力,努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浓厚氛围,全面彰显人民城市的鲜明本色。
【政策咨询】:县住建局
电话解答:0539-6216988
现场解答:临沭县育新街16号。
沭政字〔2023〕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近年来,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广大教育工作者按照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教育改革,创新教学模式,加快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全县教育事业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在教育改革发展进程中,涌现出一批勇于创新、善于钻研的教干教师,形成了一批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全县教育教学水平具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教学成果,在县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干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全县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和《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沭政办发〔2020〕13号)等文件精神,通过对全县2021-2022学年教学成果进行认真评选认定,确定授予《对优秀生培养策略的研究》(臧书杰)等147项教学成果“2022年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并给予相应的资金奖励。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快教学成果推广应用,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立足本职,爱岗敬业,开拓进取,锐意创新,为推进全县教育事业发展,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22年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年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一、校长奖(4项)
成果名称 |
奖次 |
获奖人 |
单位 |
差异教学策略研究 |
一等奖 |
臧书杰 |
临沭第一中学 |
中职教师分类分层培养策略研究 |
一等奖 |
李景涛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学校教学管理策略探究 |
二等奖 |
曹广学 |
临沭第二中学 |
“低进高出”教学策略研究与实施 |
二等奖 |
段广强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二、教师奖(143项)
成果名称 |
奖次 |
获奖人 |
单位 |
关于时文阅读在英语教学中的实践与探索 |
一等奖 |
孙仕美 |
临沭第一中学 |
教师的教育机智在课堂上的运用研究 |
一等奖 |
邢树磊 |
临沭第一中学 |
新课程背景下高中物理课堂教学有效性分析 |
一等奖 |
王建刚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语文高效学习的探索 |
一等奖 |
张洪山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中地理大单元教学设计研究 |
一等奖 |
李宝静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语文阅读教学有效性的思考 |
一等奖 |
李飞飞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政治课堂教学中发展学生自主获取知识能力的探索 |
一等奖 |
李守峰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历史图片在中学历史教学中的研究 |
一等奖 |
张琪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英语教学理念转变方法的实践与探索 |
一等奖 |
朱卫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语文群文阅读教学探索 |
一等奖 |
张艳艳 |
临沭第一中学 |
巧积勤记固知识妙纠善思提能力 |
一等奖 |
谢仕波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生物思维培养的策略研究 |
一等奖 |
李彬 |
临沭第二中学 |
在英语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核心素养 |
一等奖 |
邢春英 |
临沭第二中学 |
数学教学中信息技术的多元化应用策略 |
一等奖 |
任善红 |
临沭第二中学 |
如何让数学课堂充满生命力 |
一等奖 |
王芹 |
临沭第二中学 |
在路上——临沭第二中学师德调研报告 |
一等奖 |
吴清举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英语教学中的德育教育 |
一等奖 |
赵玲玲 |
临沭第二中学 |
关于数学课堂提问有效性的研究 |
一等奖 |
胡国栋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历史教学中家国情怀素养渗透策略研究 |
一等奖 |
王晓玲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学习兴趣的培养与激发 |
一等奖 |
李善勇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合作学习在数学中的研究 |
一等奖 |
高铭涛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语文整本书阅读课程化研究 |
一等奖 |
袁洪艳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探析如何培养学生高效完成写作 |
一等奖 |
葛福锋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体育教学中兴趣培养的实验与研究 |
一等奖 |
樊纪辉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校企合作视角下中职酒店管理专业学生顶岗实习阶段具体教学模式探究 |
一等奖 |
房沛玉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唐宋明清时期的社会经济变革复习策略探究 |
一等奖 |
刘乃元 |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
高中数学问题探究式课题教学的实践与探究 |
一等奖 |
史沛菊 |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
关于任务驱动型作文写作的探究 |
二等奖 |
王珍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培养高中生学习英语积极性的实践与探索 |
二等奖 |
郝梅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新课程环境下高效课堂的探索 |
二等奖 |
袁涛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利用几何画板提高高中数学教学效率探索 |
二等奖 |
王康翠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考形势下生物备课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
二等奖 |
薛竹喜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英语课堂导入的探索与研究 |
二等奖 |
张荣荣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提高高中英语听力的研究与探索 |
二等奖 |
李娜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尖子生培养策略的研究与探索 |
二等奖 |
李殿波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考英语作文读后续写技巧探究 |
二等奖 |
班景伟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中语文课堂留白艺术研究 |
二等奖 |
伏邻邻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中英语写作训练方法初探 |
二等奖 |
刘巾凤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数学学习困难生成因的探索 |
二等奖 |
陈钦文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中数学教学中培养学生数学素养的策略研究 |
二等奖 |
杨方红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学困生的转化研究与探索 |
二等奖 |
刘兆军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中语文科学培养学生阅读能力的探究 |
二等奖 |
张松靖 |
临沭第一中学 |
体能训练对田径中投掷项目的有效方法探究 |
二等奖 |
陈治国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中政治课生活化教学问题及对策探析 |
二等奖 |
赵文静 |
临沭第二中学 |
情景化在散文阅读中的应用探究 |
二等奖 |
公伟 |
临沭第二中学 |
兴趣在探究式教学中的“引”、“导”作用 |
二等奖 |
毛广顺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生解题能力的培养 |
二等奖 |
王树明 |
临沭第二中学 |
英语阅读理解解题技巧探究 |
二等奖 |
毛广原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语文作文教学探究 |
二等奖 |
张建国 |
临沭第二中学 |
地理翻转课堂教学研究 |
二等奖 |
丁海波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数学高效教学探究 |
二等奖 |
吴书茂 |
临沭第二中学 |
电子白板在数学教学中的应用策略 |
二等奖 |
翟潇 |
临沭第二中学 |
基于核心素养的学生学习策略研究 |
二等奖 |
刘树材 |
临沭第二中学 |
外国小说阅读的考点及能力提升的对策研究 |
二等奖 |
王洪富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生物素养的培养 |
二等奖 |
张为红 |
临沭第二中学 |
新时代高中体育训练探索研究 |
二等奖 |
袁宏范 |
临沭第二中学 |
钢琴即兴伴奏的教学研究 |
二等奖 |
李贞刚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当前形势下的高中物理教学探究 |
二等奖 |
朱孟信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经典诵读对“阅读力”影响的实践与研究 |
二等奖 |
陈伟伟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阶段关于英语词汇教学研究 |
二等奖 |
丁元惠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物理实验教学中电教技术的应用研究 |
二等奖 |
李顺天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语文教学中的人文素养培养的实践探究 |
二等奖 |
王维松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生物作业分层设计的实践研究 |
二等奖 |
黄新华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美育教育在语文教学实践中的创新 |
二等奖 |
杨洪生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巧设问题情境,激活数学课堂 |
二等奖 |
王信民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智能制造中机电一体化技术的应用研究 |
二等奖 |
隋国华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培养优秀学习习惯,助推优异学习成绩 |
二等级 |
丰丙翠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理实一体化改革中烹饪技艺模块项目教学法的研究 |
二等级 |
柏杰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提高职校语文阅读作业有效性的策略研究 |
二等奖 |
孙德英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运输管理职能评价体系研究 |
二等奖 |
吴昊文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核心素养下的中职数学项目式学习 |
二等奖 |
李守叶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初高中物理教材衔接研究 |
二等奖 |
李其刚 |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
基于高考评价体系的高考地理试题研究 |
二等奖 |
陈延松 |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
提高中职学校教科研水平的对策研究 |
二等奖 |
曹真真 |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
高中物理课堂教学效率提升路径探讨 |
三等奖 |
刘艳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构建高中数学教学高效课堂初探 |
三等奖 |
张贵金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激发和转化学生内驱力研究策略 |
三等奖 |
吴兴振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尖子生语文素养的培养策略初探 |
三等奖 |
陈冠宝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提升地理核心素养的教学措施探索 |
三等奖 |
伏秀英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物理高效课堂的探索 |
三等奖 |
胡顺通 |
临沭第一中学 |
如何构建高效课堂 |
三等奖 |
王官清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七选五”二轮复习教学策略的探索 |
三等奖 |
魏茂荣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生物高效课堂的探究 |
三等奖 |
郝丽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线上教学如何促进中等生群体提升的探索 |
三等奖 |
王艳平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中语文作文教学中内容设计的研究 |
三等奖 |
李宝峰 |
临沭第一中学 |
基于核心素养下构建生物高效课堂 |
三等奖 |
张为杭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核心素养下构建高中数学高效课堂的探究 |
三等奖 |
高志杰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思维导图在地理复习中的实践与探索 |
三等奖 |
张芳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英语教学高效课堂的探索 |
三等奖 |
谢历华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考数学临场解题策略 |
三等奖 |
杨同波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初高中英语衔接教学策略 |
三等奖 |
庄飞燕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语文高效课堂的探索 |
三等奖 |
王全飞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中地理概念教学方法探究 |
三等奖 |
宋加峰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议题式教学在政治教学中的应用的探索 |
三等奖 |
杜兴涛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三历史课堂高效复习探索 |
三等奖 |
李想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提高体育生英语学习兴趣的方法探索 |
三等奖 |
苏永凤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高中作文课堂的教学研究 |
三等奖 |
谢飞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英语积累本在高考英语复习备考中的应用探索 |
三等奖 |
袁照杰 |
临沭第一中学 |
高中语文诗歌教学题材探究 |
三等奖 |
张庆军 |
临沭第一中学 |
关于中学生体能训练方法与技巧的探索 |
三等奖 |
王晓晖 |
临沭第一中学 |
中学阶段体育特长生的训练与研究 |
三等奖 |
郇昌飞 |
临沭第一中学 |
群文阅读有效课堂教学研究 |
三等奖 |
王学彩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学生"自主—合作—探究"英语学习能力发展的研究 |
三等奖 |
赵飞远 |
临沭第二中学 |
浅谈新课标下如何上好学生分组实验课 |
三等奖 |
李成收 |
临沭第二中学 |
让英语思维在音乐熏陶中起舞 |
三等奖 |
吴绍光 |
临沭第二中学 |
学生走向成功的方法探索 |
三等奖 |
景燕伟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三班级管理的几点策略 |
三等奖 |
袁贺龙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化学核心素养的培养探究 |
三等奖 |
王培芹 |
临沭第二中学 |
班主任在管理班级中对学生的促进作用 |
三等奖 |
凌沛考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生物教学中学生创新意识培养策略 |
三等奖 |
左秋萍 |
临沭第二中学 |
地理课堂教学提问艺术 |
三等奖 |
李培臣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历史高效课堂教学实践探索 |
三等奖 |
李明 |
临沭第二中学 |
如何有效进行班级管理 |
三等奖 |
徐之光 |
临沭第二中学 |
试论教师心理素质之不良情绪 |
三等奖 |
卜庆刚 |
临沭第二中学 |
“探究式教学”构筑高效课堂 |
三等奖 |
李宝章 |
临沭第二中学 |
关于构建高效地理课堂的探究 |
三等奖 |
史继杰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地理创新教学探讨 |
三等奖 |
李大钦 |
临沭第二中学 |
如何培养高中生的数学思维 |
三等奖 |
王琰 |
临沭第二中学 |
生活化的教学理念在历史教学中的应用研究 |
三等奖 |
王云诗 |
临沭第二中学 |
校园足球对学生体质健康影响的研究 |
三等奖 |
姜朋 |
临沭第二中学 |
高中英语语法填空题解题方法探究 |
三等奖 |
胡姗姗 |
临沭第二中学 |
浅谈学校(高中生)中长跑业余训练 |
三等奖 |
李加奎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学生英语语感的培养探析 |
三等奖 |
刘凤存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新课改下的高中英语教学研究 |
三等奖 |
相虹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地理课堂提问研究 |
三等奖 |
郇长鸣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基于大概念的高中生物整体教学的研究 |
三等奖 |
朱祥如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化学自主交流课堂模式探究 |
三等奖 |
王秀丽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效课堂教学模式的创新研究 |
三等奖 |
王开征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英语阅读习惯的培养与研究 |
三等奖 |
张本凤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学生历史意识培养研究 |
三等奖 |
王新成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数学教学中渗透数学文化的实践与探索 |
三等奖 |
阚吉明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学生政治素养培养 |
三等奖 |
王之飞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数学学困生的成因及转化策略 |
三等奖 |
孟祥永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高中英语阅读课教学研究 |
三等奖 |
魏仲夏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学生数学发散思维的开发和培养 |
三等奖 |
谢春波 |
临沭县实验中学 |
关于中职数学课堂创新学习意识培养的研究 |
三等奖 |
高艳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浅析2022年度十大网络用语英文翻译 |
三等奖 |
李萌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农村职校学生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三等奖 |
邱建明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中职语文预习导学案的实施研究 |
三等奖 |
王晓旭 |
临沂市工业学校 |
新高考背景下高中英语课堂教学策略与模式的研究 |
三等奖 |
王博 |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
高中生物课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
三等奖 |
王洪宾 |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
中学化学教学中学生观察能力的培养 |
三等奖 |
刘波 |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
高中思想政治课议题式教学的研究 |
三等奖 |
卞会季 |
临沭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 |
【政策咨询】:县教育和体育局
电话解答:0539-2132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沭农发〔2023〕4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31日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全县作风效能“双提升”暨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及《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营造求真务实、主动作为、敢于负责、勇于担当的浓厚氛围,为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保障,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市、县委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紧盯重要领域和重点事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聚焦涉农企业反映强烈、群众诉求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中梗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推动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问题,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局干部职工服务质量不高、担当精神不足、工作标准低、工作效率慢等问题。一是强化纪律意识。干部职工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抵制“四风”问题。全体干部职工要立足岗位、着眼工作实际,做到“思想上真重视”“行动上真有力”,切实改进纪律作风、提升服务效能。二是提升服务水平。牢树“项目为王”的理念,全力做好做强重点项目招引和培育支撑工作;多向前走,主动了解企业诉求,积极帮助解决各类难题;做好12345政务热线诉求办理、群众信访事项诉求化解,历史遗留信访积案争取“削增减存”;大力实施乡村人才培育“四雁”工程,为乡村振兴提供要素保障。三是提高执行能力。牢固树立“担当实干、马上就办”的意识,工作执行能力、解决问题能力明显提高,维护集体荣誉、勇于创先争优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更加热情,干劲更加充足。四是突出重点工作。突出乡村产业振兴、强化乡村振兴要素保障,守牢粮食安全底线,提升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水平,围绕农产品品牌建设、农产品供应基地建设,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做深做实“双强双增”工程,确保实现预期绩效目标。五是提升形象素质。全局全体干部职工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更好地在服务“三农”工作中展现新作风、树立新形象、实现新作为奠定良好基础。
三、整顿五项重点
围绕《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沭县“争资金、争项目、争试点、争典型、争一流、促发展”活动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内容,聚焦不负责任、不守纪律、不爱惜基层、为群众服务不够、为企业着想不够等“5个不”作风类问题表现及对照案例查摆“16个不”的问题,着力解决当前企业群众反映强烈的“中梗阻”突出问题,重点整顿以下5个方面问题:
(一)政治意识不强,责任心和担当意识不足。不主动学习、不研究业务,不掌握理论,不善于从大局出发想问题、做事情,执行上级政策打折扣、做选择,落实各项制度政策满足于“过得去、差不多”,被动应付、得过且过;担当意识不足,求稳怕乱,对单位存在的面对群众诉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小事拖大、大事拖炸等乱象不敢管、不想管、不愿管,不敢动真碰硬;奉献意识不强,一味追求收入,要职称要待遇,攀比思想强烈,缺乏底线思维。
(二) 规矩意识差,对纪律规矩缺乏敬畏心。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肃,参加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和集体学习不主动、不经常,甚至随意缺席;遇事不请示不汇报,自由主义、形式主义思想严重;不遵守工作纪律,迟到旷工、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内容“左耳朵进、右耳朵出”,不记录、不思考、不传达、不落实;项目建设、招投标、要素保障等制度落实不到位。
( 三 ) 工作落实慢,推进措施不实效率不高。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效率低,“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做事”,怕担风险、不负责任;工作质量不高,缺乏钻研谋划精神,满足于“层层转发”“安排部署”;工作作风拖沓,能推不揽,缺乏积极主动精神,遇到问题躲着走、绕着走、拖着走,把“急件” 拖成“平件”、“易事”拖成“难事”。
( 四 ) 服务能力差,对群众的问题不关心不关注。宗旨意识不强,群众观念淡薄,做事不从群众利益出发,对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不关心、不解决,对群众亟需解决的实际问题视而不见。办理群众诉求不主动不认真,对12345热线等反映的问题不重视,处理不及时、解决不到位,随意回复、虚假办理。
( 五 ) 为企业着想少,服务指导企业不够。对待企业以“管理者”自居,政策传达落实不到位,服务企业敷衍塞责、懒政怠政。办事流程繁琐,流程设置不科学、标识不清晰、告知不明确,让企业来回跑、多头跑、重复跑的问题。漠视企业正当诉求、无视企业困难,对企业反映问题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冷硬横推、效率低下。“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托关系找熟人才办事。执法粗暴、执法不文明。项目审查和监督管理服务中吃拿卡要、明通暗卡、久拖不决,设立“隐形门槛”。
四、活动安排
“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从2023年2月开始至年底结束。活动贯穿全年,与全县作风效能“双提升”暨优化发展环境活动同步开展。
(一) 抓好部署学习
1.做好动员部署,明确整顿重点。进行广泛深入的思想发动,召开县农业农村局作风效能提升暨优化发展环境大会。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作风整顿重点任务目标、工作措施,形成问题台帐、整改清单,确保活动有序推进。
2.组织专题学习,弘扬新风正气。采取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三会一课”、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系列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作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筑牢活动的思想根基,增强干部职工主动接受教育、自觉转变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将学习贯穿于活动全过程。
(二) 认真对照检查
1.紧密联系实际,查摆存在问题。从2月到5月底,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集中整顿。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全体人员要按照《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严真细实快”的作风要求,认真对照《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中涉及5类突出问题进行查摆,建立问题台账。
2.认真对照检查,深刻剖析原因。针对查摆出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根源,建立整改台账。整改措施要符合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决不能大而化之。
3.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找准找实。分管负责同志要对分管科室问题台账签字把关,确保问题找准、措施找实。对于发现的问题,能立即解决的问题立即解决;短时间不能解决的,要说明具体情况,分阶段逐步加以解决;深层次问题,要找出路径,上下联动,力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
( 三 ) 强化整改落实
1.强化责任落实,倒逼作风转变。局党组负责“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视情形采取现场解决、通报等方式推动整改,对虚假应付的科室进行严肃批评。
2.狠抓问题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照问题整改清单,逐一抓好整改落实。建立问题整改责任制,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科室人员具体履责,以钉钉子精神抓好问题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 四 ) 注重总结经验
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不足短板,持续巩固拓展作风整顿成果。针对梳理问题特点和规律,研究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及时堵塞漏洞。12月20日前,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将相关总结材料报送至局廉政办公室。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协调。全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在局党组领导下开展,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领导履行“一岗双责”,精心组织安排好各项任务,强化争先进位意识,全体干部职工要以身履责,认真查摆整改问题。
(二)统筹推进工作。要把“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同全县作风效能“双提升”暨优化发展环境大会精神、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相结合,用活动促进工作,坚决防止“两张皮”,真正把活动成效体现在思想境界提升、能力素质提升、作风形象提升上,实现深度融合、互促共进。
(三)强化监督检查。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结合局2023年作风效能双提升暨“五争一促”绩效考核办法,激励广大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件:1.“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问题整改台账(XX科室、单位)
2.“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问题整改台账(个人)
附件1
“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问题整改台账(XX科室、单位)
附件2
“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问题整改台账(个人)
沭政办字〔2023〕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23年科学绿化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3年科学绿化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21〕5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科学绿化的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该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认真落实省、市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充分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开展绿化建设,加强森林资源监管,提升林木蓄积量和森林覆盖率,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任务
(一)冠山生态修复造林工程
加强原松材线虫病疫区生态修复造林,重点以冠山东坡的宜林地、疏残林、低效纯林为修复对象,采取新造、改造的方式,开展高质量防护林建设,选用抗逆性强且美观的红栌、黄栌、红叶石楠等乡土阔叶树种,培育多树种混交的近自然林,提高区域生物多样性。
2023年完成冠山生态修复造林70亩,栽植红栌、黄栌等绿化苗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乡村绿化美化建设
结合“百千工程”、美丽乡村、乡村振兴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项目建设,村内主次干道、庭院及房前屋后见缝插绿,增加村镇绿量,积极推进乡村绿化建设,做到村旁、路旁、水旁、宅旁基本绿化,实现城乡绿化一体,切实改善农村生产和居住环境。绿化树种宜选用抗寒耐旱、病虫害少、低修剪、低养护的乡土绿化树种,兼顾生产、生活和景观需求。
2023年完成曹庄镇西山前村;大兴镇卢观堂;店头镇西措村;蛟龙镇前利城村;临沭街道西月庄村、周西村;石门镇岔河新村、大巡会村、刘棠村;玉山镇东官村、崖下村;郑山街道和平村;青云镇贾山村、刘疃河南村、王界前村、王庄村等16个村居绿化美化项目。(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三)道路绿化建设
根据“因路制宜、适路适树、易于管护、路景相融”原则,进一步改善道路绿化结构,完善新建、改建道路绿化,提高现有的县、乡、村道路的道路绿化质量,形成防护功能齐备、景观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和谐的道路绿化长廊。道路绿化种植必须优先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性,充分利用自然绿色,注重与沿线的乡村、农田、山林等原有生态景观相衔接,选用适应公路环境条件、吸尘降噪、景观功能好的树种,并注重乔灌花草的合理搭配,满足各类道路规划设计标准。道路交叉路口绿化设计应采用通透式配置,符合行车安全视距及道路空间安全规范要求。
2023年对沭牛路、高速连接线、山里路、滨海大道、青石路、沭赣路、大册路、全县农村道路补植绿化,喷洒花籽3.3万平方米,补植灌木苗2.1万平方米、灌木球5500棵。(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完成出村道路、村村通道路宜绿化地块绿化,坚持宜绿尽绿,有序推进护村林、护路林、护岸林建设,保持生态良好、阡陌纵横、生机盎然。(责任单位:各镇街)
(四)水系绿化建设
统筹实施河流两岸、水库和湖泊周边区域植树绿化,构建林水相依、河清岸绿的水系生态系统。着力加强沭河、苍源河生态廊道建设,在不影响河道安全、水环境质量,符合河道管理有关规定的前提下,优先选用根系发达、固土保水能力强的树种,通过补植加宽断档和残缺的林带,保证各条河流两侧绿化带连续贯通,形成绿色通道网络。
2023年,对苍源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宜绿化地进行绿化,宜绿化地绿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五)科学选择绿化树种
依据植树造林的立地条件,按照适地适树原则,合理选择绿化树种。根据临沭县气候特点,乡村和山地绿化提倡选用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经济树种等多树种营造混交林。积极采用乡土树种进行绿化,审慎使用外来树种,加强对调入树种的检疫,引导以需定产、订单育苗、就近育苗,避免长距离调运绿化种苗。
2023年新增造林、更新造林乡土树种使用率达到80%以上。(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六)古树名木巡查保护
严格保护修复古树名木及其自然生境,做好古树复壮,严禁破坏古树名木,将古树名木位置、保护区范围作为重点资源保护红线,实行最严格的管控,避免城乡开发建设挤占、破坏古树名木生长环境。加强动态监管,积极抢救复壮濒危衰弱的古树名木。
2023年对34株古树进行常态化巡查,对保护措施不完善的古树进行保护强化。(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七)资源保护和执法监管
严格贯彻执行《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乱砍滥伐、非法开垦、非法侵占林地和毁绿、占绿等违法、违规行为。开展森林督查、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建立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2023年完成历年森林督察回头看和2023年度森林督察工作,完成更新造林2670亩,补充林地造林63亩。(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推行林长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各镇街要切实履行科学绿化主体责任,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协同推进科学绿化。县林长制办公室充分发挥组织领导、宣传发动、协调指导等作用,强化国土绿化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舆论引导,弘扬科学绿化理念,倡导节俭务实绿化风气,增强全社会爱绿植绿护绿意识。
(二)健全管理制度
完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优先保障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林分更新改造等采伐需求,促进森林质量提升和灾害防控。放活人工商品林自主经营,完善承包经营制度,明确所有权、使用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规范经营权流转,压实绿化责任主体,持续改善生态状况。
(三)加强绩效管理
结合《林长制工作绩效评价办法》,研究制定科学绿化考核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将科学绿化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林长绩效考核目标。加强督导检查,开展跟踪督查和专项检查,定期通报有关情况。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娱乐,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普及活动和锻炼身体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广场等。
第四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妇联、水利、文旅、发改、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应将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公益事业发展。
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投资、资助、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内绿地和设施的责任,有对损害公园绿地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县住建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公园和广场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已建成公园和规划预留公园用地,实行城市绿线控制管理。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不得借助公园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公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公园发展规划,由县住建部门组织设计方案论证,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园设计、施工、监理均应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各类管线应当隐蔽设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公园用地性质和范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的树木。
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恢复绿地补偿费或者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园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内供游人游览、休息建筑物和设施的用途。
公园门前广场应当保持空旷、平整,不得摆摊设点以及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园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物,由公园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第十五条公园水体不得进行营利性养殖。
第十六条公园灯具应按规定定时开关。
第十七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加强公园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服务:
(一)制定公园管理制度;
(二)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
(三)保持公园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并及时维修;
(四)保护公园景观和财产,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
(五)在公园的醒目处设置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
(六)规范公园管理人员的服务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公园内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公示。
第四章园容管理
第十九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绿化养护管理,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绿化配置科学合理,植物群落完整,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层次分明,色彩丰富,园艺特色明显;
(二)绿地整洁,绿篱、草坪等修剪及时,无明显杂草及裸露、断档,养护到位,生长旺盛,完整美观;
(三)树木修剪合理,及时疏枝,形态整齐美观,无枯死树和枯干枝;
(四)绿化设施设计新颖、布局合理、无破损;花卉搭配合理,色彩协调美观,具有艺术性;
(五)加强公园内古树名木保护,统一设置编号、标牌,逐树建立管理档案。
(六)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病虫害发生和蔓延。
第二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扫保洁,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道路、广场无垃圾、污垢、油垢和杂物等;
(二)建筑物、构筑物、栏杆、标志标牌、垃圾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油饰、粉刷和清洗及时;
(三)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四)公厕清洗、消毒及时,有专人管理;
(五)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洁。
第五章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倾倒垃圾、杂物等;
(二)在树木、文物、建筑、雕塑和硬化路面上留言刻字、乱贴乱画;在树木、景物及设施上涂污、刻画、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以及展示产品;
(三)攀折和摇撞树木、采摘花果、采集植物种子;践踏非开放绿地;
(四)翻越围墙、栏杆、绿篱,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在座椅、亭、廊处躺卧;进园后滞留和过夜;
(五)故意损坏围栏、步道、座椅、照明设施、保洁设施、亭廊、雕塑、标牌、观赏假山、装饰山石及其它设施;
(六)在非指定区域进行游泳、玩球、轮滑、放风筝等;在水体非指定地段、区域捕(钓)鱼;
(七)向水体内抛弃、倾倒、排放污物;擅自引用水体,并使用水体洗刷物品、车辆;
(八)携带限养犬只以及其它有碍人身安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宠物入园;
(九)故意制造噪声,影响公园环境;
(十)摆摊设点、卖艺、乞讨、拾荒、非法兜售物品以及其他经营性活动;
(十一)算命、占卜、烧纸等封建迷信活动;宿营、酗酒、赌博、寻衅滋事或者从事淫秽、色情、暴力活动;
(十二)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它杂物;
(十三)在禁火区吸烟、擅自使用明火;
(十四)在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园。
(十五)擅自举办展览,开辟健身场地以及组织各类健身娱乐活动,未经批准擅自集会;
(十六)其他损害公园设施、设备及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公园内除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代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确需入园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入。
第二十三条儿童、精神病人、智障者进入公园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带领。
第二十四条公园内举办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禁止各类商业促销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景观。
公园举办的各类活动,由公园管理单位根据申请单位的活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活动举办者应当按照标准缴纳有关费用,损坏的设施应照价赔偿。活动举办者需用的水、电由公园专业人员负责接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用。
活动举办者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分贝的音响设备,控制噪音污染,保持场地卫生整洁,做到人走场清。
第二十五条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康乐设施或者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其技术、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由公园管理单位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经批准在公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恢复绿地补偿费或者绿地占用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它手续的,应依法办理;造成树木、草坪、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自发组织开展群众性健身的,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公园管理单位登记,由公园管理单位统一确定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参加者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管理,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园内设置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公园禁止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户外广告。
第二十八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内明显的位置设置游人须知、引导标牌、警示标志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公园内施工必须进行围挡作业,施工物料、设备放置整齐,设置警示标志,做到工完场清。
第六章安全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项目、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等活动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公园的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安全。
第三十二条公园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举办者应当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在公园举办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批准的期限、区域从事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游客安全。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变更活动内容和延长活动时间。
第三十四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处置。
第三十五条公园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园的日常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公园内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园管理投诉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认真受理游人投诉。
公园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文明服务,按照职责做好日常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在公园内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公园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制止。
第三十九条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园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公园设施遭到破坏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沭政发〔2013〕25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解答:0539-2131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街2号。
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临沭县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公园的规划、建设、保护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供公众游览、休憩、观赏、娱乐,进行文化教育、科学普及活动和锻炼身体的场所,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游园、广场等。
第四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的公园管理工作。公园管理单位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财政、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消防、妇联、水利、文旅、发改、环保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协同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公园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人民政府应将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纳入县财政预算,保障公益事业发展。
鼓励企业、事业、公民及其他社会团体通过投资、资助、捐赠、认养等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公园内绿地和设施的责任,有对损害公园绿地和设施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和举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县住建部门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会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编制公园发展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批准的公园和广场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已建成公园和规划预留公园用地,实行城市绿线控制管理。
第八条严格控制公园周边影响公园景观的建设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同意,不得借助公园形象进行广告宣传。
第九条公园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设计方案应符合公园发展规划,由县住建部门组织设计方案论证,提出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园设计、施工、监理均应由相应资质单位承担。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公园内水、电、燃气、热力等各类管线应当隐蔽设置,不得破坏公园景观,不得影响树木生长,不得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三章保护与管理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的公园用地性质和范围。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擅自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的树木。
因城市建设确需临时占用、挖掘公园绿地或者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公园树木的,应当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恢复绿地补偿费或者绿地占用费;占用期满后,由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组织恢复绿地。临时占用绿地造成相关设施损坏的,占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对公园设施进行维护和保养,保证设施完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内供游人游览、休息建筑物和设施的用途。
公园门前广场应当保持空旷、平整,不得摆摊设点以及从事任何经营性活动。
第十四条公园内的古树名木、文物古迹和优秀近现代建筑物,由公园管理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格保护。
第十五条公园水体不得进行营利性养殖。
第十六条公园灯具应按规定定时开关。
第十七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加强公园管理,为游客提供安全文明服务:
(一)制定公园管理制度;
(二)保持公园环境卫生整洁;
(三)保持公园设备设施完好,定期进行维护并及时维修;
(四)保护公园景观和财产,制止破坏公园景观和财产的行为;
(五)在公园的醒目处设置服务指示牌及相关的警示标志;
(六)规范公园管理人员的服务行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公园内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应报物价管理部门核定并公示。
第四章园容管理
第十九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绿化养护管理,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绿化配置科学合理,植物群落完整,乔木、灌木、花卉、草坪层次分明,色彩丰富,园艺特色明显;
(二)绿地整洁,绿篱、草坪等修剪及时,无明显杂草及裸露、断档,养护到位,生长旺盛,完整美观;
(三)树木修剪合理,及时疏枝,形态整齐美观,无枯死树和枯干枝;
(四)绿化设施设计新颖、布局合理、无破损;花卉搭配合理,色彩协调美观,具有艺术性;
(五)加强公园内古树名木保护,统一设置编号、标牌,逐树建立管理档案。
(六)做好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止病虫害发生和蔓延。
第二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内环境卫生管理,按照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及时清扫保洁,并达到下列标准:
(一)道路、广场无垃圾、污垢、油垢和杂物等;
(二)建筑物、构筑物、栏杆、标志标牌、垃圾箱等设施完好整洁,维修、油饰、粉刷和清洗及时;
(三)垃圾清扫、清运及时;
(四)公厕清洗、消毒及时,有专人管理;
(五)水面无漂浮物,水体清洁。
第五章公共秩序管理
第二十一条游客应当文明游园,爱护公园绿化,保护公园设施,维护公园秩序,遵守游园守则。公园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随地吐痰、便溺;乱丢果皮、纸屑,倾倒垃圾、杂物等;
(二)在树木、文物、建筑、雕塑和硬化路面上留言刻字、乱贴乱画;在树木、景物及设施上涂污、刻画、悬挂、张贴及散发各类广告宣传品以及展示产品;
(三)攀折和摇撞树木、采摘花果、采集植物种子;践踏非开放绿地;
(四)翻越围墙、栏杆、绿篱,攀爬园林建筑和雕塑,在座椅、亭、廊处躺卧;进园后滞留和过夜;
(五)故意损坏围栏、步道、座椅、照明设施、保洁设施、亭廊、雕塑、标牌、观赏假山、装饰山石及其它设施;
(六)在非指定区域进行游泳、玩球、轮滑、放风筝等;在水体非指定地段、区域捕(钓)鱼;
(七)向水体内抛弃、倾倒、排放污物;擅自引用水体,并使用水体洗刷物品、车辆;
(八)携带限养犬只以及其它有碍人身安全、公共秩序、环境卫生的宠物入园;
(九)故意制造噪声,影响公园环境;
(十)摆摊设点、卖艺、乞讨、拾荒、非法兜售物品以及其他经营性活动;
(十一)算命、占卜、烧纸等封建迷信活动;宿营、酗酒、赌博、寻衅滋事或者从事淫秽、色情、暴力活动;
(十二)焚烧树枝树叶、垃圾及其它杂物;
(十三)在禁火区吸烟、擅自使用明火;
(十四)在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公园。
(十五)擅自举办展览,开辟健身场地以及组织各类健身娱乐活动,未经批准擅自集会;
(十六)其他损害公园设施、设备及公共秩序的行为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公园内除老、弱、病、残者专用的非机动代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和确需入园执行公务的车辆外,其它车辆不得进入。
第二十三条儿童、精神病人、智障者进入公园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带领。
第二十四条公园内举办展览、宣传、咨询、演出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的性质和功能,坚持健康、文明的原则,禁止各类商业促销和广告等宣传活动,不得损害公园绿化和环境景观。
公园举办的各类活动,由公园管理单位根据申请单位的活动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活动举办者应当按照标准缴纳有关费用,损坏的设施应照价赔偿。活动举办者需用的水、电由公园专业人员负责接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接用。
活动举办者不得使用超过规定噪声分贝的音响设备,控制噪音污染,保持场地卫生整洁,做到人走场清。
第二十五条在公园内设置游乐设施、康乐设施或者从事经营服务等活动,应当符合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其技术、安全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由公园管理单位根据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方案提出审查意见,报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批准。经批准在公园从事上述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经营,接受相关管理部门和公园管理单位的监督检查,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恢复绿地补偿费或者绿地占用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其它手续的,应依法办理;造成树木、草坪、设施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
第二十六条自发组织开展群众性健身的,活动组织者应当向公园管理单位登记,由公园管理单位统一确定活动时间、地点。活动参加者应当服从公园管理单位管理,遵守环境噪声及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公园内设置广告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公园禁止设置影响公园景观的户外广告。
第二十八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园内明显的位置设置游人须知、引导标牌、警示标志等设施。
第二十九条公园内施工必须进行围挡作业,施工物料、设备放置整齐,设置警示标志,做到工完场清。
第六章安全和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项目、游乐设施、节假日游园等活动的管理,保障游客生命财产安全。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对公园的安全进行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公园内的各类设备、设施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质量和安全检验,并定期检查维护,保持设施完好、安全。
第三十二条公园各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业务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保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在公园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举办者应当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在公园举办活动应遵循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按批准的期限、区域从事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保障游客安全。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变更活动内容和延长活动时间。
第三十四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公共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处置。
第三十五条公园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公园的日常治安管理,及时制止、查处公园内违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公园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公园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公园管理投诉制度,公布服务监督电话,认真受理游人投诉。
公园管理人员应当佩戴标志,文明服务,按照职责做好日常巡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占用公园用地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已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它设施,责令其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批准在公园内组织开展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公园管理单位有权予以劝阻制止。
第三十九条游人违反本办法规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园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导致公园设施遭到破坏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纪检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4月30日。《临沭县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沭政发〔2013〕25号)同时废止。
【政策咨询】: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解答:0539-2131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街2号。
沭政办字〔2023〕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保障我县各类项目建设用地需求,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综合考虑近几年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完成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土地供应原则
按照“全县统筹、重点保障,区域协调、分类布局”的原则,合理安排各类用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资源,合理调整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控制房地产用地进入市场数量和节奏,稳住房价走势。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主要用在保新兴产业、民生项目、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发展方面。
二、土地供应方向
(一)保障住宅用地供应。适当控制房地产用地规模,促进地价房价平稳运行。积极支持城中村、城边村、棚户区改造,优先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积极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建立住宅用地政府储备机制,确保住宅用地有序进入。
(二)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供应。重点保障交通、学校、医院、能源等基础设施的土地供应,逐步完善城市综合功能,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保障优势产业用地和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供应。全力支持保障优势产业建设用地需求,提升区域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加大新能源、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和乡村振兴产业用地供应,推动经济结构调整。
(四)保障城乡区域发展供应。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重点镇街倾斜,支持重点镇街建设和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城镇发展活力和动力,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
三、土地供应具体计划
(一)总量。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29.62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68.79公顷,占总量的73.51%;存量建设用地60.83公顷,占总量的26.49%。
(二)用途结构。商服用地1.63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0.71%;工矿仓储用地77.35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33.69%;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44.4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19.37%;交通运输用地47.47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20.67%;住宅用地58.69公顷,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25.56%。
国有建设用地中住宅用地58.69公顷,存量建设用地33.3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25.36公顷。商品住宅用地58.69公顷,共有产权住宅用地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0公顷;其他住宅用地0公顷。
四、土地供应计划执行
计划实施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要加强衔接配合,保证供地计划的有效实施。各镇街和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有关部门沟通,确保计划顺利实施。要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和规范做好供地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土地市场程序。
【政策咨询】: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68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32号。
沭农发〔2023〕3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关于服务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意见》已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3月20日
关于服务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全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根据《临沭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就服务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为契机,认真做好农业农村同旅游发展的衔接,进一步转变农业农村服务旅游发展的经济思路、创新农业旅游融合发展的共享模式,积极推进休闲农业、智慧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发展进程,贯彻落实好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总体要求,紧盯全县省级全域旅游创建工作评价标准,大力发展农业基础设施,着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优化提升乡村旅游,推进旅游富民,助力乡村振兴,确保如期实现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创建目标。
二、工作目标
全面开展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认真对照全域旅游示范区验收标准,找出差距、查缺补漏,采取有力措施推进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各项工作。2023年,计划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3-5处个;培育市级示范合作社10家、市级示范农场10家、市级农业产业龙头企业6家;借助全市“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新增4个省级美丽乡村、10个市级美丽乡村。
三、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聚焦休闲农业打造农旅示范点。重点打造红色朱村、七彩百合、春山茶博园等休闲农业示范点,继续完善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休闲观光元素。充分利用自然禀赋、特色产业、商业效能等优势,借助我县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的开展,举办农民丰收节、临沭柳编艺术节、大兴蓝莓节、店头桃花节、沂蒙绿茶节、青云地瓜节、玉山百合节、蛟龙粉条节等节庆活动,在打造有影响力的促消费节庆品牌的同时,展示临沭农业休闲旅游形象,吸引全域目光,进一步提升临沭特色农业品牌的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
(二)打造三产业融合发展平台。紧围绕蓝莓、花生、地瓜等特色种植业产业基地,按照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的原则,大力推广新技术、新机械、新模式,全面提升种养技术水平,推动特色产业集中连片发展。积极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顺应农业产业化发展内在需求,向产地下沉、向园区集中,找准契合点,寻求突破点,向精深化方向发展,产品向深层次、多样化延伸,做精做细农产品加工文章,全力做好三产融合文章,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打造供应链,逐步实现三链同构,大力提升产品品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统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借助全市“百千工程”,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各项工作。以行政村为主体单位,抓点连线成片,做到垃圾处理有体系、改厕成果有巩固、污水治理有办法、路网提升有成效、绿化美化有档次、庭院环境有改善、农房建设有规划、长效管护有机制,确保每个村都达到村美、路美、水美、田美、院美“五美”标准。示范村在“八有”基础上同时还要求做到“四有”:产业发展有融合、主体培育有活力、管理转化有创新、组织带头有力度,实现产业好、效益好、机制好、班子好“四好”目标。
(四)突出优势产业叫响地标产品。坚持将品牌化发展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标志,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拉动、行业助推、企业支撑、社会参与”的运营思路,着力构建,以区域公用品牌为核心的现代农业品牌格局,不断提升我县农业优势特色产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引导扶持重点涉农龙头企业运用市场化手段,推进优势品牌的有机整合,对同类产品逐步实行商标注册、广告宣传、包装设计、质量标准“四统一”。要完善、规范和强化对农业品牌的推介、评选、推优等活动,建立优化品牌建设与保护机制,鼓励引导各类涉农市场主体通过品牌注册、培育、拓展、推介、保护等手段和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积极组织品牌价值评估,重点突出“临沭柳编”“临沭地瓜”“临沭花生”“临沭蓝莓”区域公用品牌的打造。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高详同志为组长,刘国栋、刘汉忠、邱磊、谢国华等同志为副组长的县农业农村局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解学涛、英伟、王毓杰、李培习、解学栋、马善江、高山等同志为成员。英伟兼任办公室主任,由产业化科负责组织协调涉及农业农村方面支持全域旅游发展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强措施抓推进。按照省市县关于发展全域旅游的有关要求,对照我局提出的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目标任务,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经济服务管理中心、产业化科、社会事业促进科、基地品牌办、市场信息科等,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从美丽乡村建设、涉农项目实施、农业品牌培育、乡村产业融合等几个方面,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夯实工作责任,持之以恒地推动全县全域旅游工作发展。
(三)密切协作配合。农业农村各部门要从全力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高度,加强同市县相关部门协作配合。一方面,要加强同县文旅局等单位的联系,及时掌握关于全县旅游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布局,以及一些重点景区、重点旅游项目的发展规划,在此基础上制定出相应的农业行业支持全域旅游发展的年度工作任务。在重大农业建设项目立项、施工可阶段及时征询旅游部门意见,在推进全域旅游发展上形成良性互动。另一方面,积极同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对接,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优先将涉及全域旅游发展的农业项目纳入上级建设计划。
沭交政字〔2023〕2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开展“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3月9日
关于开展“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量和效能,深入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群众反映集中的“焦点、难点”问题,切实提高问题解决率和群众满意度,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人民满意交通”为目标,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群众诉求比较集中、多次重办、重点督办的突出问题,按照依法依规、标本兼治、注重时效原则,举一反三,分类整改,标本兼治,整改提升。以“破堵点、解难题、提效能”为重点,刀刃向内解难题,自我提升练内功,切实降低投诉率,达到办结率100%、回访率100%,提高群众满意率。
二、工作任务
针对近年来12345政务服务热线群众反映比较集中、多次重办督办,群众满意率低的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分析,排查问题症结,分类制定方案,深入整治提升。
自2022年至今,共受理群众诉求2100余件,按照交通受理业务领域划分,群众诉求主要集中在“公交运营、出租运营、交通执法、驾校管理、货物运输、农村公路”等6个方面,其中:
1、公交运营155件、占业务总量的7.48%,群众诉求主要是在班次安排不合理、驾驶员服务质量不满意、运力新增以及线路调整等方面问题;
2、出租运营249件、占比11.9%,主要是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不合理、驾驶员服务质量不高、黑出租非法营运、县域出租车在市区不规范营运等方面问题;
3、交通执法160件、占比7.62%,主要是车辆违规被查处、运输业户对执法处罚结果不满、交通场站运营秩序等方面问题;
4、驾校管理251件、占比12%,主要是驾校学习退费、教学质量和教练员服务态度等方面问题;
5、货物运输286件、占比13.6%,主要是车辆挂靠、营运手续办理过户等方面问题;
6、农村公路229件、占比10.9%,主要是要求新建道路、道路破损严重、户户通建设等方面问题。
三、工作措施
针对梳理排查出来的“公交运营、出租运营、交通执法、驾校管理、货物运输、农村公路”等6大类问题,成立6条专线工作组,落实提升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开展整治行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公交运营专线工作组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陈鹏
科 室:客运管理服务室、交运临沭分公司
成 员:李健、闫磊、密术茂
(二)出租运营专线工作组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杜美玲
科 室:出租管理服务室
成 员:于恒金、刘峰
(三)交通执法专线工作组
组 长:曹广颂
副组长:钟景圣
科 室: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成 员:李贞明、张允林、李华、王海岩、徐国良
(四)驾校管理专线工作组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杜美玲
科 室:驾校管理服务室
成 员:葛亮亮、杨勇昌、王守芹、王宏峰
(五)货物运输专线工作组
组 长:张志勇
副组长:王宝启
科 室:货物运输管理服务室
成 员:姜锦根、卢龙、孙承章、颜妍、袁超
(六)农村公路专线工作组
组 长:唐克
副组长:张莉
科 室:建设管理科、公路科、农村公路管理服务室
成 员:卞德运、吴书新、刘学荣
四、工作要求
(一)“查摆”问题清单,深入研究探讨。(3月至6月)各专线工作组对照问题清单,认领工作任务,查找工作不足,带着问题讨论,迎着问题求解,积极探索破解问题的思路方法。在此基础上,各责任单位对照排查出来的问题清单,深入一线摸实情,直奔问题找症结,组织相关企业,以及群众和运输业户进行调研座谈,深入摸排问题产生原因。
( 二 )“疏通”问题症结,落实工作台账。(7月至8月)各专线工作组研究部署整改落实的思路和措施,全面开展整改提升工作。整改提升坚持问题导向,把握问题“症结”,按照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方法步骤、工作要求,各工作组进行归纳整理,对标对表制定工作台账,逐项明确责任人员,分类落实完成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确保责任明确,节点清晰,落实到人。
(三)“提速”对标整改,务求取得实效。(9月至12月)各工作组深入开展整改行动,有速度、有力度、有深度,立说立行,马上就办。要坚决杜绝“热线问题办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良作风,严禁超期、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各工作组在行动过程中紧紧抓住一个“快”字,能解决的务必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要解释到位,争取理解。所有问题做到第一时间快速办理,第一时间进行处置,第一时间回访复核,第一时间将结果反馈群众。
在开展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各工作组不能仅仅满足于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个案问题,要从个性问题中研究发现共性规律,举一反三,由点及面,延伸拓展,深入办理,预防和减少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通过健全体系,完善流程,建立长效机制,用实际行动解决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操心事,提高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附件:县交通运输局“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县交通运输局“提升热线服务水平打造人民满意交通”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吴清军 |
||||
副组长:唐 克 |
张志勇 |
曹广颂 |
||
成员:郑伯格 |
张 莉 |
杜美玲 |
王宝启 |
陈 鹏 |
孙 青 |
卞德运 |
吴书新 |
石 凯 |
伏祥永 |
张卫青 |
吴兴标 |
臧家星 |
刘学荣 |
钟景圣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法规科,伏祥永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日常调度协调工作。
沭农发〔2023〕2号
各镇街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畜牧兽医站,县直相关部门:
现将《临沂市农业农村局中共临沂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鲁农人字【2022】14号文件切实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通知〉》(临农人字【202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健全防控体系,压实工作责任。要进一步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切实杠牢动植物疫病监测预警、防控指导、检疫监管、应急处置等主体责任。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县级植保植检、动物疫病防控机构,要依法做好动植物检疫和动植物保护技术指导工作。各镇街所属的植物保护、动物防疫等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动植物疫病防控的监测预警、检疫检验、技术支撑、服务保障和技术推广等职责。将动植物疫病防控责任纳入镇街属地事项责任清单,确保有机构承担、有岗位设置、有人员负责。
二、完善工作机制,注重协同配合。要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卫生健康、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推进动植物疫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和统防统治,要理顺行业监管与农业综合执法关系,优化工作流程,完善协作机制,促进职能衔接。要指导生产者采取免疫、消毒、生物防治、安全用药等综合措施,有效防控动植物疫病。要加强对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监管,压实生产经营者动植物疫病防控主体责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好防止农作物病虫害扩散的控制措施。
三、加强硬件建设,提升专业水平。要加大对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投入力度,建立建强实验室及智能监测设备,健全监测预警体系,配备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提升监测和诊断能力。严格落实动植物疫病报告管理制度,及时规范发布预报预警信息。及时修订动植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重大动植物疫病报告、处理等措施。
四、统一思想认识,扎实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落实属地责任,一并抓好《山东省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人才队伍建设的二十条措施》(鲁农科技字〔2017]27号)落实,进一步落实健全完善市县畜牧兽医体制机制要求,强化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确保活有人干、事有人管,切实完成上级部门部署要求。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中共临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沭住建发〔202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
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制订了《临沭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8日
临沭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
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机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水平,结合我县实际,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意见的通知》(沭政发〔2021〕4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小区。
第三条 评价应遵循“党建引领、行业监管、属地管理、依法依约、公开透明、注重实效、群众主体”的原则,采取现场查看、核对资料、多方参与、综合评定的形式组织开展。
第四条县物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具体指导辖区内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及公开公示工作,牵头组织社区“两委”做好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
第五条 评价主要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物业服务企业公开承诺、日常管理情况、投诉处理情况等内容,逐步依托智慧物业管理平台开展评价。
第六条 原则上住宅小区按季度开展综合评价。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前将评价结果汇总后,报县物业主管部门,并在小区内公示评价情况和问题清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住宅小区即时开展综合评价:(一)业主关于物业服务问题投诉较多,且物业服务企业处理不及时的;(二)20%以上业主联名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进行综合评价的;(三)物业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开展综合评价的。
第七条 综合评价工作开展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成立评价小组,评价分为业主评价、现场评价、街道社区评价三个评价主体同步进行。
评价小组参照《评价小区服务质量评分表》(见附件2)对物业小区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小组由5—7人组成,成员一般应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两委”、小区党支部、楼栋“红星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等人员组成,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2人,从县物业协会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社区“两委”结合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对各住宅小区进行评价,填写《街道、社区党组织评价表》(见附件3)。
业主评价由社区“两委”组织,通过相关渠道向小区代表性业主如业主委员会成员、楼栋“红星岗”(楼栋长)人员发放《物业服务小区业主评价表》(见附件4),并及时回收进行统计。每年第四季度的评价中,50%以上小区业主以“满意度”评价的方式参与小区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作为全年综合评价减分项。其中: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上的小区不减分,综合评价在60—80分(不含80分)的小区减3分,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减5分),提倡运用互联网新技术开展业主评价。
第八条 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管理情况,汇总物业服务质量综合评价得分,总分100分(物业服务现场评分、镇街社区、业主分值各占30%、30%、40%)。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两委”应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存在的服务问题限期进行整改。
(一)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小区,由物业服务企业对所列问题自行整改,整改工作完成后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社区“两委”,并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上(含80分)的物业企业,有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优秀物业企业的评选资格;综合评价在80分以上(含80分)以上(且本年度所有季度考核得分均在合格以上)的住宅小区,有取得县级及县级以上物业管理规范化小区的评选资格。
(二)综合评价在60—80分(不含80分)的小区,由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工作,并在一定期限内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上报县物业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信用扣分,并将该项目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
(三)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报县物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信用扣分,并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未达到要求的,由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依据《全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分类分级管理的方案》,综合评价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的项目原则上只能聘一星级物业服务标准(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参照执行)。物业服务项目综合评价成绩一年内两次排名后两位的,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物业服务费标准的上调。
第十条 县物业主管部门根据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综合评价结果(一个企业多个服务项目的取平均值),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排名,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确定季度“红黑榜”,综合评价分值60分以下的物业服务企业均列为“黑榜”。同时,对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排名,并对排名后10名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要及时填报信用档案信息,县物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服务质量差和失信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认定,将严重失信、信用评价分值60分以下的列为“黑榜”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物业服务企业名单在全县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红黑榜”自发布之日起至下次评价结果公布前有效。对于“红榜”物业服务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并予以信用加分;对于“黑榜”物业服务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物业主管部门将结果列入与项目经理(负责人)挂钩的不良信用信息,录入省物业信用系统予以警示、通报,并按规定予以信用评价扣分;对于“黑榜”物业企业,在有效期内禁止参加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服务项目综合评价成绩连续两次排名后两位的,由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居委会代行职责)依法解聘服务该项目的物业企业。
第十三条 被评价的物业服务企业对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物业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县物业主管部门自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价方法、评价结果等进行复核。评价结果存在不规范、不合理的,应当予以改正。
第十四条 评价人员和被评价对象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不准借评价之机谋取私利,不准干扰或妨碍评价工作。对在评价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由相应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3月8日起试行。
附件:1.物业服务质量评分汇总表
2.评价小区服务质量评分表
3.物业服务项目社区评价表
4.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表
附件1
物业服务质量评分汇总表
序号 |
基本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得分 |
一 |
物业服务现场评价情况 (30分) |
1.按岗位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从业人员着装统一,举止规范。 |
5 |
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评价。 |
|
2.三会三公开落实情况。 |
5 |
公布服务制度、服务程序和服务期限。公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价格、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 |
|||
3.及时处理12345热线、临沭首发等渠道反映的群众投诉,解决群众报事报修。 |
5 |
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群众投诉,并查看问题办理情况。 |
|||
4.电梯维保及时、运行正常;监控设备运行无缺失。 |
5 |
每缺一项扣1分, |
现场查看设备、查看维保记录。 |
|||
5.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时。小区内各项标示完善,消防通道无堵塞、占用。园区合理配建电动车充电桩。 |
5 |
视情况进行扣分, |
现场查看、并查验材料。 |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
5 |
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
查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应用尽用。 |
|||
二 |
街道社区党组织 |
辖区内12345热线、临沭首发、一揽通办、群众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处理情况。 |
20 |
问题处理不满意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以小区业主反馈20问题为基数,20个问题以上的小区随机抽查20个问题,查看问题办理满意度情况;低于20个问题的小区全部落实满意度情况。 |
|
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联席会定期召开情况。公开物业服务标准和价格、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标准、保洁服务标准、公共收益公示公开落实情况。 |
5 |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提供资料。 |
|||
物业公司按照星级服务标准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配套、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维修等履行职责。街道、社区对物业安排其它党建引领事项。 |
5 |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提供资料。 |
|||
三 |
业主 评价情况 (40分) |
10.业主合理诉求解决及时,小区客服、门岗、工程等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和蔼。 |
10 |
根据业主满意度 |
根据掌握情况赋分。 |
|
11.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照明、道路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
10 |
根据业主满意度 |
根据掌握情况赋分。 |
|||
12.小区内日常巡逻、违建、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报送方面。 |
10 |
根据业主满意度 |
根据掌握情况赋分。 |
|||
13.电梯、消防、监控设施设备无安全隐患,养护维修及时。 |
10 |
根据业主满意度 |
根据掌握情况赋分。 |
|||
四 |
加分内容(10分) |
县级以上部门发文表彰内容。 |
10 |
视情况进行加分,限值10分。 |
核实资料。 |
|
总评分 |
评价单位及人员(盖章、签名):年 月 日
附件2
评价小组服务质量评分表
序号 |
基本项目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得分 |
一 |
物业服务现场评价情况 (30分) |
1.按岗位要求合理配置工作人员。专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一致。从业人员着装统一,举止规范。 |
5 |
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评价。 |
|
2.三会三公开落实情况。 |
5 |
公布服务制度、服务程序和服务期限。公开服务标准、服务内容、收费价格、投诉渠道和方式、公共收益信息发现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 |
|||
3.及时处理12345热线、临沭首发等渠道反映的群众投诉,解决群众报事报修。 |
5 |
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
随机抽查群众投诉,并查看问题办理情况。 |
|||
4.电梯维保及时、运行正常;监控设备运行无缺失。 |
5 |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设备、 |
|||
5.消防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及时。小区内各项标示完善,消防通道无堵塞、占用。园区合理配建电动车充电桩。 |
5 |
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
现场查看、 |
|||
6.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情况。 |
5 |
视情况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
查验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确保应用尽用。 |
评价单位及人员(盖章、签名):年 月 日
附件3
物业服务项目社区评价表
街道:社 区: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序号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评价方式 |
得分 |
1 |
辖区内12345热线、临沭首发、一揽通办、群众来电来访等渠道反映的问题处理情况。 |
20 |
问题处理不满意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
以小区业主反馈20问题为基数,20个问题以上的小区随机抽查20个问题,查看问题办理满意度情况;低于20个问题的小区全部落实满意度情况。 |
|
2 |
业主恳谈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物业管理联席会定期召开情况。 公开物业服务标准和价格、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标准、保洁服务标准、公共收益公示公开落实情况。 |
5 |
每缺一项扣1分, |
现场查看、提供资料。 |
|
3 |
物业公司按照星级服务标准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小区配套、环境卫生、秩序维护、维修等履行职责。 街道、社区对物业安排其它党建引领事项。 |
5 |
每缺一项扣1分, |
现场查看、提供资料。 |
|
累计得分(必填): |
评价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物业服务项目业主评价表
街道: 社区:
小区名称: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序号 |
评价内容 |
业主评价赋分 |
||
满意(10分) |
基本满意(6分) |
不满意(0分) |
||
1 |
业主合理诉求响应快速, 解决及时,小区客服、门 岗、工程等工作人员服务 态度和蔼。(10分) |
|||
2 |
环境卫生保洁、绿化养 护、照明、道路设施设备 维护情况,(10分) |
|||
3 |
小区内日常巡逻、违建、 占用消防通道等违法行为 报送方面。(10分) |
|||
4 |
电梯、消防、监控设施 设备无安全隐患,养护 维修及时。(10分) |
|||
累计得分(必填): |
业主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参与评价的业主人数应当占小区业主总人数的50%以上。
沭市监字〔2023〕5号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促进消费,着力扩大内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进一步改善消费环境,促进消费畅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大力开展宣传“提振消费信心”消费年主题活动,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和谐消费市场环境,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树立消费与服务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理念,改善消费市场环境,拉动生活消费需求,推动全县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宣传内容
(一)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提振消费信心,拉动内需,促进社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三)宣传消费年主题:“提振消费信心”。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立足主责主业,推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同共治,打造更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二是坚持需求导向,顺应消费需求多元化趋势,推动消费供给提质升级,推动高质量发展。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找准主攻方向,解决“急难愁盼”,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四)宣传我县名优特新商品、优质服务和消费知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的能力,增强企业品牌意识。
(五)发布有关安全、健康的消费警示,向消费者披露损害生命健康的商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并通过大众传媒予以揭露、批评。
三、活动形式
(一)召开临沭县“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新闻发布会
1.时间:3月15日上午9时
2.地点:临沭县融媒体中心四楼会议室
3.出席领导:分管县领导、县市场监管局、消协有关领导,县市场监管局新闻发言人。
4.会议形式:采取融媒体云平台线上直播的方式,发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通报2022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十大投诉热点,接受媒体采访等。
(二)现场宣传活动
1、时间:3月15日上午9时至11时
2、活动内容:
一是设立普法宣传点、咨询台和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宣传消费年主题、相关法律法规和辨假识假消费知识,向消费者普及科学、绿色、健康的消费观念;同时,提醒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过程中要遵纪守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是组织普法宣传、送法上门活动,并结合党建“双报到”工作,开展送法律、送知识、送服务进社区活动;设立普法宣传点和咨询台,以路演形式向广大居民以案说法,促进广大居民提高消费维权法律意识;
三是在全县营造“提振消费信心”的大环境、大氛围。在各单位门前、县城主要路段、商场超市门前悬挂宣传条幅或打出滚动字幕,营造权益日氛围;印制消费维权服务手册,向广大消费者发放;组织我县部分企业推出优质商品和服务展示,展现企业优惠消费者、服务消费者良好形象。
同时,结合媒体宣传优势,打造消费维权氛围。一是在临沭县消费者协会微博官网发出倡议,号召全县消费者积极披露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信息,倡导建立和谐消费环境,守护消费者消费安全的环境;微博受理消费者私信投诉,定期回复并同步向社会公布;向广大消费者和消费维权志愿者征求消费维权工作意见,更好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二是通过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众号,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消费维权案例信息。另外,联合齐鲁政法网、临沂消费维权网、鲁南商报新临沭、沂蒙晚报今日临沭、临沭电视台等媒体,宣传临沭消费维权新形象。
(三)组织“3.15”消费维权行动
1.活动时间:3月14日上午3月16日
2.活动内容:“3.15”活动期间,号召动员并统一组织各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开展市场大检查,贯彻落实《山东消保条例》,加大消费侵权行为查处力度,集中查处消费侵权案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检查对象:全县各大商场、超市及社区、医院、学校周边,主要市场等消费维权领域。活动结束后,检查情况由消协进行汇总并上报。
四、组织机构
成立“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领导小组,县政府党组成员李泽南任组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孝明任副组长,消费者协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阚鹏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具体事宜。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6日
附:
宣传口号
1、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2、红色沂蒙、诚信经营;
3、激发消费活力、提振消费信心;
4、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发展;
5、万店让利惠民、提振消费信心。
沭住建发〔2023〕3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完成省市关于“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和完成时限,现将《临沭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建成区社区、单位)雨污分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3日
临沭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建成区社区、单位)雨污分流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城市建成区雨污合流管网清零行动、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行动、城市污水处理厂提标行动”(以下简称“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系统推进、连片治理,重点突破、循环利用”原则,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快补齐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短板,提高用水效率,保护水资源,改善水环境,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奋力推动临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建成区社区(居住小区)、机关、事业单位等方面的合流制排水管网全部清零。从源头治理雨污混接、污水外溢等问题,将实现临沭县建成区排水管网“清水入河、污水入管”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摸清底数。一直以来,遗留历史问题,老旧建筑小区普遍都存在雨污合流管网,为全面摸清临沭县城区社区、单位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情况,对建成区内建筑小区及排水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确认需要进行雨污分流改造部分,为科学管理雨污分流奠定基础。逐步推进改造,实现成片清零。
(二)明确标准。各类城市更新项目必须同步实施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新建城区及各类工程项目必须采用雨污分流制。建成区社区、单位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时,应对原有管道进行科学论证,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污水管道的,先实施修复和清淤,确保其具备污水收集功能;原有合流制管道作为雨水管道的,清淤后再投入使用,避免污染物排入河道。对摸排发现的建成区小区、单位排水管线混错接点同步实施改造。
(三)落实责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导全县未清盘开发小区和建成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负责实施针对无管理的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列入城区排水设施改造工程;督导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负责实施办公场所及单位家属院由单位出资进行雨污分流施工改造。临沭街道、郑山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实施辖区内城中村及城中村周围店铺、理发店、洗车店、饭店、安置小区等雨污分流改造,住建局负责督导。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实施公厕雨污分流改造;县教体局负责督导实施校园雨污分流改造。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督导医疗卫生机构的雨污分流改造。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督导城区范围内工业园区和工业企业的雨污分流改造。各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雨污分流改造。房地产开发小区(含还建)由开发企业负责改造,开发企业联系不上的由物业负责施工改造;单位、小区周围的店铺、理发店、洗车店、饭店等由单位、小区负责实施改造;
(四)实施计划。注重雨污分流改造与道路改造、片区开发、积水点治理、老旧小区改造等工作的衔接,实现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年度明确工作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工程建设时序,加快推进改造工作。城区建成区小区共计356个;机关、事业单位44个。拟其中64个小区、家属院列入城区排水设施建设改造工程;196个城区单位、家属院自重选择由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104个城区房地产开发由建设单位或物业公司自主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36个小区、家属院列入住房中心老旧小区改造。根据实际情况,分五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23年1月至2023年3月。主要任务是委托应具备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含)或以上测绘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建成区社区、单位方面的排水管网布局、长度、管材、管径等情况,运用信息化手段情强化城市管网综合管理。
第二阶段:2023年4月至2023年7月。经过前期的摸排调查数据,主要任务是督促商业小区开发公司进行规划设计,制订实施改造方案,完成商业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
第三阶段: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对除商业小区外直排污水入干渠的单位、居住区进行改造。
第四阶段: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完成城区内所有无管理的老旧小区的雨污分流改造任务。对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全面进行检测、验收。
第五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6月底,完成全部排水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后,委托具备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专业技术咨询单位开展排水雨污合流管网清零工作评估,并编制专项评估验收报告。
(五)保障质量。建成区居住小区、单位排水管网工程要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主体责任,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开展闭水或闭气实验,竣工验收前必须提交内窥检测等资料,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单位、小区原设计没有雨污分流的,要进行设计,然后联系施工单位、检测单位根据图纸进行施工,费用由责任单位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协商确定。
已经进行雨污分流的,要联系检测单位进行全面检测,费用由责任单位和检测单位协商确定。存在混流情况的要进行分流改造,没有混流的要保存好检测资料已备检查验收。
(六)严格实行雨污验收制度。严格实行雨污分流规划审批制度,新建单位、小区雨污分流设计列入规划审批,没有规划雨污分流的,不准开工;未按照规划实施雨污分流的,不得竣工验收。实施雨污分流验收制度,禁止污水随意排放,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在项目开工前到住建局(市政工程建设服务中心)一楼101室办理项目工程报监手续。实行工程过程监督、经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凡未经过程监督、擅自隐蔽的,不得竣工验收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沭县“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建成区社区、单位)雨污分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具体负责“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和督促落实。各部门、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城市排水“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方案,做好职能范围内“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落实部门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由中标单位组织施工。各有关部门、街道按照任务分工切实履职尽责,推行网格化协同管理,对责任片区内排水户责令限期改造并规范接入排水管网,对向河道、雨水管网排放污水的行为予以制止。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对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列入预算,并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三)严格督导验收。建立调度机制,实行月调度、月通报。对工作推进缓慢、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的,采取公开约谈等措施,督促整改,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处理。制订出台验收标准和程序,严格组织验收,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四)宣传引导。坚持走好项目攻坚的“群众路线”,高质量推动“两个清零、一个提标”工作,作为贯彻“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的目标所向。向群众做好宣传解释,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项目公告公示和施工期限等内容,通过围挡张贴示意图等方式为群众出行提供帮助。
沭公发〔2023〕8号
局属各单位:
《全县公安机关作风效能“双提升”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公安局
2023年3月4日
全县公安机关作风效能“双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县作风效能“双提升”暨优化发展环境会议精神,把握作风效能建设的新要求,迅速形成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事争一流、唯旗是夺的浓厚氛围,为各项公安工作落地见效提供坚强保障。经研究,决定开展作风效能“双提升”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市、县委有关精神,结合作风整顿活动,加强作风效能建设,聚焦当前队伍、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全力推进作风效能“双提升”,夯实各项工作基础。
二、活动主题
活动主题是“用干部过苦日子,换群众过好日子”。通过推进作风效能双提升,把“初心使命”与“干事创业”贯通起来,始终同群众想在一起、干在一起,用实际行动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和满意度。
三、活动内容
活动内容是“转作风、强效能、优环境、促发展”。从现在开始到5月底,集中开展3个月,之后转入常态化。措施主要有4个方面,统筹开展,同步推进,边学习、边检视、边整改、边提升。
(一)学习研究。大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与构建“3+1”理论武装体系、推进大调研活动等工作一体推进,深化以考促学岗位练兵,营造“大学习”氛围,建立“大培训”格局,科室所队负责同志主动走上讲台,扎实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切实提高全体民警辅警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解决不会干的问题。
(二)查改问题。围绕全县作风效能“双提升”会议上指出的“16个不”的问题,明确“由事看作风”的导向,依托“大监督”工作机制,通过上级通报、群众来信来访、12345和12389投诉、大走访等发现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深挖问题产生的根源,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措施,逐一销号解决,避免问题反弹。
(三)推动发展。把问题整改与公安中心工作结合起来,聚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立足公安机关职能任务,全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抓好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涉警信访投诉化解、执法规范化建设、打防管控等工作,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公安力量。
(四)建章立制。结合问题整改,坚持“事权统一”原则,用制度管人管事,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单位实际继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不搞了“花架子”,并加大制度刚性执行力度,杜绝“跑冒滴漏”,通过明方向、立规矩,实现正风气、提效能。
四、工作机制
(一)健全调查研究长效机制。要坚持调查研究打头阵,进一步优化“大调研”活动,深入开展“大走访”,领导干部带头深入基层单位、社区(村居)、企业,在一线摸清群众诉求、弄清问题短板、理清解决思路,确保各项工作更加符合上级要求、群众期盼和发展需要。
(二)健全工作落实回应机制。对会议决定议定事项、领导批示批办事项、领导口头交办事项等建立“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着落”的管理机制,坚持逐级回应、限时回应,倒逼执行力、落实力提高,形成工作闭环,确保局党委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三)健全“由事看作风”机制。坚持每周召开“大监督”会商会议,针对上级交办、群众信访、12345和12389投诉,以及工作中发现的涉警投诉事项深入研判,分析责任单位、责任民警在事项处理过程中的作风问题,建立“红黑榜”,对工作成效显著、作风过硬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之后、存在作风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健全干部监督管理机制。进一步树立“奖实绩、励担当”的鲜明导向,倡树“能上能下、能高能低”新风,坚持“优者上、平者让、庸者降”,同时加大容错纠错、澄清正名力度,深入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调动和保护民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作风效能“双提升”活动在全县公安机关作风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局属各单位对本单位活动负主体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单位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督促指导,细化工作措施,做出具体安排,确保活动抓深抓细抓实。
(二)从严从实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作风效能“双提升”活动情况的督促指导,持续压紧压实各单位特别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确保活动各项内容落实到位,不走形式、不打折扣。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敷衍塞责、不负责任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问责,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坚持客观评价。重点看4个方面:一看群众投诉事项,既看事项办结率、满意率,也看投诉数量的降幅;二看各项重点工作在全市的位次;三看各单位的“拳头产品”“亮点品牌”建设和加分项;四看同类问题是否反复发生、屡改屡犯。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不断总结发现一批思想解放、开拓进取、作风扎实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报道,真正发挥榜样的力量;同时也要加强反面案例警醒,对突出问题和典型案例,要在县局曝光台公开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
各股室:
《临沭县商务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商务局
2023年2月28日
临沭县商务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字[2023]2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切实转变干部作风,保障政令畅通,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执行力,现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及省、市、县委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整顿活动,紧盯重点事项、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聚焦企业反映强烈、群众诉求集中、社会普遍关注的“中梗阻”问题开展集中整治,推动解决影响重点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等问题,助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重点整治以下问题:
(一)重点整治责任“中梗阻”问题
1、一是不主动学习、不研究业务问题;不敢担责、不愿负责,凡事都要上级拍板、避免自己担责的题。
2、在重点工作中,对上争取不积极不主动,对职责边界工作推诿扯皮,对职责内工作敷衍了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安排各项工作目标不能按期完成等问题。
3、在民生工作中,主体责任不落实,对群众承诺的事没有明确时间进度,工作“重数据不重实效、重形式不重内容”,群众满意度低。
(二)重点整治政令“中梗阻”问题
4、对领导批示、交办和重点督办事项“表态快、落实慢”,敷衍塞责,办理不及时、推进无成效等问题。
5、对上级来文,转办、催办事项不按要求办理。拖着不办,把平件拖成急件;截留不办,致使“文件不出办公室”等问题。
6、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转办、不调度,听之任之、置若罔闻,当“甩手掌柜”等问题。
(三)重点整治服务“中梗阻”问题
7、“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对群众和企业申办事项借故推诿、轻慢敷衍,冷硬横推,找各种理由不接件,接件后无正当理由长时间不办件等问题。
8、“12345”政务服务热线工单办理不及时、落实不到位,官本位思想严重,执行“首问负责制”不严格,存在推诿扯皮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2023年2月开始,至2023年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3年2月-2023年3月底)
1、加强动员部署。开展动员大会,传达学习全县“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及领导讲话精神。
2、发动群众“找”。通过公开举报电话、电子信箱和微信公众号等,向全县范围内征集“中梗阻”问题线索,提倡实名举报,对投诉举报者严格保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开展问题自查。通过“自己找、上级点、群众提”等方式,全面排查“中梗阻”系列问题,列出问题整改清单;中心工作人员对照整治内容,开展“中梗阻”问题自查工作,列出问题整改清单,报党组审核。
4、开展问题自纠。对照问题整改清单,列明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集中精力抓好整改工作。各股室整改清单,及时报送综合室。
(二)整改纠治阶段(2023年4月-2023年11月底)
5、动态更新台账。各股室每月开展一次“中梗阻”问题自查自纠,动态更新问题台账。
6、严肃执纪问责。根据自查整改、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中发现的长期得不到处置的问题,按规定报送县纪委监委。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2月)
9、各股室要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归纳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及其背后深层次原因,完善制度机制,推动源头治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股室要深入贯彻县委决策部署,把开展“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守职能定位,做到认识再提高、分工再明确、责任再压实、氛围再浓厚,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同时,要做到抓常抓长,深入研判本股室“中梗阻”问题,弥补制度短板,从源头上预防“中梗阻”现象发生,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活动成果。
(二)精心组织实施。成立由党组书记李光宇任组长的临沭县商务局“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党员干部要坚持当好标杆、做好示范,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剖析原因、带头整改落实,确保整治工作推进有力有效。
附件:
临沭县商务局
“中梗阻”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李光宇 党组书记
副组长:尹久龙 局长
胡怀宪 党组成员、商务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吴燕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李 伟 办公室主任
陈晓磊 市场建设与秩序科科长
张孝广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马秀山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
崔文远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综合股主任
朱宝娟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商贸流通股主任
胡 香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电子商务股主任
文翠萍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外贸股主任
李凤梅 商务发展服务中心外促股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胡怀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沭政办字〔2023〕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已经县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务院关于支持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分工落实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五年目标。
1.山东深化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产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商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3.能源结构、产业结构显著优化,增量能源消费主要依靠非化石能源提供,重点行业和企业能效水平提升。(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运局、县住建局)
4.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大幅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城乡人居环境和居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
5.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营商环境达到全国一流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改革办、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降碳提质并举,全面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二)推动传统支柱产业绿色化高端化发展。
6.以节能降碳和绿色转型为牵引,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和质量提升行动,支持传统优势产业做精做强,向产业链中高端迈进。(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7.以化工、有色金属、建材、纺织、轻工等行业为重点,“一业一策”制定改造提升计划。(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经济开发区;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
8.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废物综合利用、能量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经济开发区;参与单位:县水利局)
(三)加快重化工业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
9.深入推进化工园区整治提升,鼓励企业减油增化,提高化工新材料保障能力。(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经济开发区;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应急局)
(四)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
10.聚焦重点耗能行业,强化环保、质量、技术、节能、安全标准引领,对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全面推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
11.新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落实产能、煤耗、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等减量替代要求,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对标国家能耗限额先进标准并力争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对存量项目积极有序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三、坚持清洁低碳安全高效,优化能源和交通结构
(五)推动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
12.在确保能源安全可靠稳定供应的基础上,严格合理控制煤炭消费增长,加快实施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供热改造、灵活性改造“三改联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13.大幅压减散煤消费,因地制宜推进“煤改气”“煤改电”,推广工业余热余压综合利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发改局按职能分工负责)
14.加强油气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推进中俄东线天然气管道(山东段)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交运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生态环境分局)
(六)促进非化石能源大规模高比例发展。
15.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探索分布式光伏融合发展模式。(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16.参与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新建特高压输电通道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7.构建源网荷储协同互动的智慧能源系统,提升新型储能应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
(七)优化交通设施布局和结构。
18.完善多式联运体系,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牵头单位:县交运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四、推动数字绿色文化赋能,积极培育发展新兴产业
(八)全面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
19.以高端装备、纺织等行业为重点,大力提升数字基础设施支撑、数据资源汇聚运用和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推进特色优势产业补链强链,打造国际一流的轨道交通、动力装备等先进制造业集群。(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发改局、县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县委网信办、县科技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20.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标识解析体系层次和应用深度,积极发展网络协同制造、个性化定制、智能化管理等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大数据中心)
21.布局一批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梯次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九)培育壮大数字产业。
22.大力提升先进计算、新型智能终端、超高清视频、网络安全等数字优势产业竞争力,积极推进光电子、高端软件等核心基础产业创新突破,前瞻布局未来网络、碳基半导体、类脑计算等未来产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大数据中心)
(十)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新兴产业。
23.布局高效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装备与关键零部件制造。(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
24.实施“氢进万家”科技示范工程,构建制储输用全链条发展的创新应用生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25.壮大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环境监测等节能环保装备产业,加快节能环保服务业发展,鼓励向价值链高端延伸。(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
(十一)实施文化赋能行动。
26.深入发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独特魅力,为产品研发、设计制造、文旅发展铸魂赋能,塑造一批积淀深厚、特色鲜明的原创标识和国潮品牌。(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27.大力发展创意设计、网络视听、文化会展、数字出版等文化产业,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建设“好客山东”全域旅游示范区、国际著名文化旅游目的地。(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旅局;参与单位:县广播电视台、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五、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
(十二)推动重大创新平台建设。
28.支持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矿山等领域按程序稳步重组一批全国重点实验室,在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领域培育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重大创新平台。(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十三)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29.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立研发投入增长机制和研发准备金制度。(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
30.支持产业链领航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企业共建产业创新中心,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组织开展“技术攻关+产业化应用”重大科技示范工程。(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31.鼓励大型企业科技设施、科研数据、技术验证环境与中小企业共享共用,构建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十四)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
32.探索建立顶尖人才“直通车”机制,实行“一人一策”。(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
33.通过事业育才、政策聚才、柔性引才等模式,聚集一批领军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赋予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34.创新高校人才培育和职业教育发展模式,建设适应产业升级需求的技术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县教体局;参与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
35.实行科技攻关“赛马制”“揭榜挂帅”,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依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六、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十五)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36.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保护利用制度,打好深度节水控水攻坚战。(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37.培育水权交易市场,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提升污水资源化利用比例。(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
(十六)提升生态系统功能和碳汇能力。
38.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
39.定期开展森林、湿地、土壤等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潜力分析。(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七)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40.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空气质量限期达标路线图,推动细颗粒物(PM2.5)浓度持续下降,有效遏制臭氧(O3)浓度上升,消除重污染天气。(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
41.打好碧水保卫战,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42.打好净土保卫战,加强受污染耕地、矿区用地等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确保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
43.全面排查、坚决防止污染项目向农村地区转移。(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十八)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
44.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扩大节能环保汽车、节能家电、高效照明等绿色产品供给,探索建立个人碳账户等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45.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覆盖范围,引导企业深入执行绿色采购指南。(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交运局、县教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妇联;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46.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和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发展。(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
(十九)建立绿色低碳发展体制机制。
47.稳步推进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转变。(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工信局)
48.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碳汇补偿和交易机制,支持山东更多行业企业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碳足迹核算。(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参与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9.在具备条件的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探索建设大型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示范项目,通过市场化方式鼓励利用矿井等发展多样化低成本碳封存,拓展二氧化碳在大棚种植、冷链运输等领域应用场景。(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参与单位:县交运局、县农业农村局)
50.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发绿色金融产品、扩大绿色信贷规模,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绿色债券。(牵头单位:县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银保监组)
七、促进城乡区域协调,构筑高质量发展空间动力系统
(二十)提升省内区域协调联动发展水平。
51.提升鲁南地区发展水平,促进协同互动。(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52.支持资源型城市、区域交界城市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二十一)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现代化水平。
53.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加快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面推进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建设活力街区。(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商务局)
54.健全重大突发事件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城市防灾减灾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空间、泄洪通道等。(牵头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参与单位: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地震台、县气象局)
55.完善环境基础设施,健全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推动城市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清零。(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
56.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治理数字化网格化精细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住建局、县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
(二十二)扎实推进乡村振兴。
57.扛牢维护粮食安全责任,严守耕地保护红线,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开展盐碱地等耕地后备资源利用。(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参与单位: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58.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建设重要农产品和蔬果供应保障基地。(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县发改局)
59.推进绿色生态农业技术研发应用,实现化肥、农药、地膜使用量负增长,提升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科技局;参与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60.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参与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八、创新体制机制,建设改革开放新高地
(二十三)健全动能转换的市场化机制。
61.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战略性重组,推动国有企业率先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促进国有资本向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牵头单位: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参与单位:县发改局)
62.健全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政策,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牵头单位: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司法局、县工商联;参与单位:县委统战部、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县人民银行)
63.破除制约劳动力、技术、数据等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坚决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探索能源、公用事业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路径。(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参与单位:县人社局、县科技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
64.依法推动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十四)建设高效能服务型政府。
65.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商务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66.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深化“一网通办”“一次办好”“一链办理”改革,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牵头单位:县委编办、县行政审批局、县司法局、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发改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大数据中心)
67.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平台,打造场景牵引、数据驱动、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牵头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参与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统计局)
68.聚焦企业、个人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大力推进极简办、集成办、全域办,实现惠企利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兑现。(牵头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府办公室;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五)拓展对外开放合作新优势。
69.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交运局)
70.积极参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发挥与日韩等东亚国家深度合作优势,在服务贸易、电子商务、知识产权等领域加大开放合作力度,创建中日韩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委外办、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
71.深化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服务、基础设施等领域国际合作,推动技术、产品走出去,合理调控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率先开展绿色贸易规则衔接。(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
72.推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项改革开放任务加快落地。(牵头单位:县商务局;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九、组织实施
(二十六)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73.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全面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营造鼓励改革、支持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十七)强化政策支持和改革探索。
74.在科技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标准化创新发展等领域优先开展探索实践。(牵头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75.健全有利于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与土地、价格、生态环境、社会等公共政策形成合力。(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人民银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局、县银保监组)
76.发挥重大项目对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牵引带动作用,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二十八)加强统筹协调。
77.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推进各项任务落实。(牵头单位:县发改局;参与单位:县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政策咨询】:县发展和改革局
电话解答:0539-2132380
现场解答: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
沭公发〔2023〕6号
2022年,局属各单位和全体民警辅警在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和县公安局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主线,举全警之力、集全警之智,统筹抓好防风险、护稳定、保安全、促发展各项措施落实,有力维护了全县政治和社会大局稳定,为推动全县公安工作创新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为表扬先进、鼓舞士气,现对2022年度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通报如下:
一、受表彰的集体
1、县公安局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评为“节约型机关”,被县委授予“2021年度全县国家安全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度全县保密工作先进单位”“2021年度全县党委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县公安局党委被临沂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命名为市级机关党建工作示范点,县公安局团委被团县委授予2021年度“临沭县五四红旗团委”称号;
2、店头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记集体二等功;
3、为刑侦大队呈报集体二等功;
4、监管大队、白旄派出所、政保大队、法制大队被市公安局记集体三等功;
5、蛟龙派出所、玉山派出所、朱仓派出所、曹庄派出所、网安大队、拘留所被县公安局予以集体嘉奖;
6、店头派出所、城里派出所、郑山派出所、白旄派出所、青云派出所、蛟龙派出所、网安大队、刑侦大队、经侦大队、指挥中心、政工监督室、法制大队、政保大队、拘留所、信访科、审计科、通信科、户政科被县公安局评为2022年度综合评价工作先进集体;
7、指挥部被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公安机关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安保维稳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8、禁毒大队被山东省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评为“2021年度山东省反洗钱工作先进集体”;
9、治安大队被省公安厅表扬为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战“再抓三年”成绩突出集体;
10、石门派出所被省公安厅表扬为全省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11、政务大厅先后被省公安厅命名为全省公安机关“红旗窗口”、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政务大厅系统“红旗窗口”;
12、治安大队被省公安厅表扬为全省公安机关疫情防控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13、户政科被临沂市总工会授予“临沂市女职工建功立业标兵岗”称号;
14、青云派出所被市委平安临沂建设领导小组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专项组评为全市烟草市场综合整治先进集体;
15、巡警大队青年突击队被团市委授予2021年度“临沂市青春担当好团队”称号;
16、郑山派出所被市公安局表扬为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17、大兴派出所户籍室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户政系统“红旗窗口”;
18、治安大队、巡警大队、网安大队、南古派出所被市公安局记表扬为全市公安机关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成绩突出集体;
19、城北派出所被市公安局表扬为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绩突出集体;
20、曹庄派出所被市公安局命名为“新时代红色沂蒙警队标兵集体”;
21、政务大厅被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评为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系统2021年度红旗窗口单位、最满意政府服务窗口单位;
二、受表彰的个人
1、陈彬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三等功;
2、李烨、王欧、宋琦、于志帮、颜娟被临沭县委、县政府记个人三等功;
3、巩兴伟、英超、伏传凤、魏琛、高源、韩昌、陈颖、周镜心、路云杰、尹宁波、曹敏、荣伟被市公安局记个人三等功;
4、李清华被中共临沂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记功;
5、王家平、杨同波、吴道金、胡芳明被市公安局予以个人嘉奖;
6、李峰、景健、班志磊、邵统政、徐红、付元成、吴严严、付尊光、朱斌、李小康、李兴华、陈智睿、徐浩、古怀宇、李勇、徐超、高志豪、相永刚、王永文、丁利江、曹富强、李宝瑞、周镜心、李明锦、李超、曹敏、李洋、英昌金、李欢欢、胡伟、于志朝、王义飞、徐鹏、伏传凤、秦静静、胡天然、韩昌、张宝振、薛民峰、李庆伟、赵柏峄、张杰、刘德才、陈彬、邵明东、王经振被临沭县委、县政府予以个人嘉奖;
7、尹宁波、李立、陈召才、黄同生、付春霖、吴松、王子孝、董书果、王经林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予以嘉奖;
8、于清华、颜培勇、李贝、王荣翔、姚青林、张倜、李子昊、彭凯、朱斌、李震、李庆伟、高明、王玉瑶、雷志文、宋甲轮、吴绍文、陆松江、杨守镇、武广平、张宗选、胡天然、季晓兰、孟丽娜、杨莹、李清华、胡芳明、段瑞宏、胡雁泽被县公安局予以个人嘉奖;
9、王之晓家庭被全国妇联评为全国最美家庭;
10、段瑞宏被省内部审计师协会评为2021年度全省内部审计先进工作者;
11、薛茜被临沂市委、市政府表扬为全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工作者;
12、万彬彬被省公安厅表扬为全省公安机关成绩突出青年民警;
13、商连静被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公安机关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安保维稳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14、尹宁波被省公安厅表扬为全省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攻坚战“再抓三年”成绩突个人;
15、徐艳丽被省公安厅表扬为全省公安机关新时代警务保障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16、荣伟被省公安厅授予全省公安机关“红旗标兵”称号;
17、于佃明被省公安厅表扬为全省公安机关成绩突出派出所所长;
18、季晓兰被省公安厅表扬为全省公安机关打击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及整治“三非”专项行动成绩突出个人;
19、陈言报被省公安厅表扬为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成绩突出个人;
20、为曹敏呈报全省公安机关经侦工作成绩突出个人,为宋媛媛呈报全省公安机关成绩突出女民警,为陈颖之母张广玲呈报全省公安机关爱警母亲;
21、李兴华、宋媛媛、徐艳丽被县委、县政府授予临沭县劳动模范称号;
22、王欧、王杨、王晓龙被市委平安临沂建设领导小组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专项组评为全市烟草市场综合整治先进个人;
23、尹宁波被县委评为2021年度全县党委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24、赵娜被县委评为2021年度全县国家安全工作先进个人;
25、李震、刘锦超、宋琦、张杰被市公安局表扬为全市公安机关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成绩突出个人;
26、周镜心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户政系统“服务先锋”;
27、李欢欢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出入境系统“服务先锋”;
28、王清华、武宜健、李勇、凌在民、陈彬、吴松、张倜、彭凯、王艺翔、王永峰被市公安局记表扬为全市公安机关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成绩突出个人;
29、王伯杨、陈颖被市公安局表扬为全市公安机关成绩突出派出所民警;
30、孙俊峰被市公安局表扬为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成绩突出个人;
31、杨莹被市公安局授予“新时代红色沂蒙警队标兵个人”称号;
32、周镜心、路云杰被团县委授予2021年度“临沭县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33、王子孝、李超被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授予2021年度“临沭县优秀青年”称号;
34、荣伟被县总工会授予“全县工会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
35、段光磊、英昌金、赵娜、赵柏峄、韩昌、石浩、刘骁纬、李清华、王子孝、杜润申被县公安局评为第一季度新时代红色沂蒙警队标兵个人;杨守镇、李震、高志豪、李庆伟、陈颖、陈鹏宇、史继凯、李子昊、路云杰、张耀升被县公安局评为第二季度新时代红色沂蒙警队标兵个人;裴秀坤、孟丽娜、杜成光、于清华、王晓龙、杨大林、王经林、姚青林、张倜、彭凯被县公安局评为第三季度新时代红色沂蒙警队标兵个人;相永刚、李欢欢、颜娟、高峰、高明、王子孝、李令之、戴育林、朱文峰(曹庄)、高鸿深被县公安局评为第四季度新时代红色沂蒙警队标兵个人;
36、武宜猛被公安部监所管理局表扬为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成绩突出辅警;
37、张为冲被临沂市公安局评为临沂市公安机关2022年度“十佳辅警”;
38、王裕权、唐富杰、王帅、袁子欣、魏舒豪、臧远天、蔡依杉、谢印宝、王绍光、王永、袁爱清、徐萌、陈浩宇、郇恒武被市公安局授予二星辅警;
39、彭丽、李金媛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户政系统“服务先锋”;
40、高琳琳被市公安局评为全市公安出入境系统“服务先锋”;
41、李华、裴秀斌被市公安局表扬为全市公安机关成绩突出派出所辅警;
42、刘绍山被市公安局授予一星辅警;
43、高义婷、王永康、梁树乾、王洪洛、徐红、郇雪、上官子家、朱伟康、李桂香、胡芳雪、王建华、孟祥成、王海洋、杨金霖、李守振、王须磊、高艳、孙宝杰、徐艳阳、苗家豪、何小冬、古玉富、李敏、程福勇、朱孔奇、吴瑞麒、卢立涵、袁磊、李松涛、陈健、王胤、王云翔、袁佳、糜广彬、李华、李福源、王广语被县公安局授予一星辅警;
44、马萍、吴严瑾被团县委授予2021年度“临沭县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45、老柯宇被县委宣传部、团县委、县融媒体中心授予2021年度“临沭县优秀青年”称号;
46、杨化宇、王睿睿、李家骏、程福勇、李兆军、马永磊、老柯宇、张宝平、孙成凤、郑翔、郇恒武、庞新华、曹大伟、马松超、胡芳雪、吴鲁帅、崔杰、孙成元、徐国清、王绍光、王须磊、于祥、李东方、王宝翔、高艳、徐红、吴书娟被县公安局表扬为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表现突出辅警。
希望受到通报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再创佳绩。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局属各单位和全体民警辅警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发扬“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全力推动各项公安工作争先进位,坚决维护全县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作出更大的贡献!
此通报。
202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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