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字〔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沭政办字〔2023〕43号)同时停止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临沂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临沂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临沭县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对不同污染物造成的重污染天气,采取差异化应对措施。因细颗粒物(PM2.5)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预案有关规定积极应对。因臭氧(O3)污染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同时加强对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排放源的日常监管。因沙尘、山火、局地扬沙、国境外传输等不可控因素造成的重污染天气,应及时向社会发布健康提示信息,引导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可视情采取加强扬尘源管控等措施。
(四)预案体系
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应急预案),各镇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县直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县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轮产、错峰运输和错峰生产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操作方案(以下简称企业减排操作方案)。
以人为本,积极预防;统筹兼顾,差异管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发布,社会参与。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统筹组织各镇街(区)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体育发展服务中心、县气象局、县供电公司等。各镇街(区)统筹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本预案的日常工作,提出工作方案,报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同意后实施。
(二)机构职责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发布和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全县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以及责任追究等工作;承担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各镇街(区)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指导企业编制相应的减排操作方案;协调和督导各成员单位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组织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对重污染天气会商研判;组织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总结分析。
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报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聘请相关专家在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各镇街(区)及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响应等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情况并对履职不到位的提出问责处理意见。
各镇街(区)和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职责详见附件。
重污染天气是大气污染物排放、气象条件和二次转化综合作用结果,影响人们正常生活,危害身体健康。因此,依法实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是预防和缓解重污染天气影响、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必要措施。
(二)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统一采用空气质量指数(AQI)指
标。
AQI日均值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别为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三级。
黄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
(三)监测预报
1.监测。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研判分析等工作,并及时报送有关信息,为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特征,结合大气污染源排放情况,对未来7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预报,对未来10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测未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当预测可能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会商,并将会商结果报送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
(四)预警发布
重污染天气实行城市预警。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分级标准时,及时确定预警等级,原则上提前48小时以上发布城市预警信息,并将城市预警信息报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强化区域应急联动。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应急联动措施,当预测区域内多个连片城市空气质量达到启动橙色及以上预警级别时,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应急工作小组通报的预警提示信息,及时组织开展区域应急联动,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应急减排措施。
预警解除、预警等级调整与预警发布的主体及程序一致。
1.预警降级与解除。当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应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
2.预警调整。当预测发生前后两次重污染过程,且间隔时间未达到36小时,按一次重污染天气从高等级应对。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前,空气质量预测结果发生变化,与预警信息不符的,应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预警等级或取消预警。预警响应后,当空气质量预测结果或监测数据达到更高预警等级时,应及时提高预警等级,升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分级,将应急响应分为三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Ⅰ级应急响应。
(1)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
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采取与预警等级对应的应急响应措施。县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有关工作。启动应急响应时,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对各镇街(区)落实应急减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体减排要求
1.动态修订减排清单。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及时组织修订城市应急减排清单,充分利用排污许可管理信息、污染源普查和源清单编制成果,组织各镇街(区)对重点涉气工业企业进行逐一排查,确保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全部纳入应急减排清单,非重点行业但属于城市主要涉气企业的,也要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管理,其他行业视情纳入。避免对居民供暖锅炉和对本地空气质量影响小的生活服务业采取停限产措施。
2.严格落实减排比例。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相关单位核算应急减排基数和各级别预警条件下工业源、扬尘源和移动源清单的应急减排比例,确保满足应急减排要求,实现预期应急减排效果。应急响应期间,城市全社会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10%、20%、30%以上,另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SO2和NOx的减排比例,但二者减排比例之和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不应低于20%、40%、60%。污染物减排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工业源、移动源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
(四)应急响应措施
1.实行差异化应急管控。为进一步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更好的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对重点行业工业企业实行绩效分级和差异化管控,对涉及民生需求的工业企业、重点建设工程实行应急保障。
(1)重点行业工业企业。依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以下简称《技术指南》)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及减排措施补充说明》,持续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绩效分级,按照A、B、C、D四个等级和引领性、非引领性企业标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对工业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评为A级和引领性的企业,可以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及以下企业和非引领性企业,减排力度不低于《技术指南》要求。同时,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和实际排污状况,制定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规范企业绩效分级工作程序,确保绩效分级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2)保障类工业企业。对于涉及居民供电、供暖、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重大疫情防控物资生产、能源保供等保障民生和城市正常运转的工业企业以及涉军、涉政类生产企业,纳入保障类企业管理,实施“以热定产”或“以量定产”。对承担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企业,要统筹民生任务分配,严禁故意分散处置任务。对涉及外贸出口、战略性产业、新兴产业等工业企业,涉及教学用书、重大政治出版物印刷企业以及民生需求的农药、医药生产企业,可以纳入保障类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原则上,对于重点行业内的保障类企业,应达到B级及以上绩效等级水平。对保障类企业要严格审核,确保污染防治设施高效完善、环境管理规范、运行稳定且达标排放。保障类企业在预警期间仅准许从事特定保障任务的生产经营,若超出允许生产经营范围,或未达到相关环保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3)重点建设工程。对重点保障性建设工程(包括民生保障工程,省、市重大项目,中央、省投资计划执行的项目建设工程等),需要纳入保障类的,经省、市级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在污染防治措施满足扬尘管控要求的前提下,可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减排措施,不得采取全面停工、停产措施。如保障类工程未达到相关要求的,一经发现,立即移出保障类清单。
(4)小微涉气企业。对于非燃煤、非燃油,污染物组分单一、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中无有毒有害及恶臭气体、污染物年排放总量100千克以下的企业(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应按上述要求以日核算排放量),在满足城市总体减排要求的情况下,可不采取停限产措施。
2.精准实施应急减排措施。对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当组织制定“一厂一策”企业减排操作方案,载明企业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主要涉气产排污环节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并据此确定不同级别预警下的应急减排措施,明确具体的停限产生产装置、工艺环节和各类关键性指标,做到企业应急减排措施“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对生产工序简单,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实施全厂停产、整条生产线停产和轮流停产的工业企业,可只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公示牌”。工业企业减排措施应以停止排放污染物的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为主;对通过采取提高治污效率、限制生产负荷等措施减排且不可临时中断的生产线或生产工序,应当依法安装废气自动监控设施和分布式控制系统,并能提供一年以上的数据记录,同时应根据季节特点指导企业预先调整生产计划,确保预警期间能够落实减排措施。避免对非涉气工序、生产设施采取停限产措施,确保应急管控措施精确到位,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3.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对过程中,提醒企业自觉在污染防治设施启动、停运、检修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需要安全监管部门审批的,必须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坚决防止施行强制措施产生安全隐患。
4.分级响应措施。各级应急响应措施应包括公众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I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应当至少采取以下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避免户外活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③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黄色预警减排措施。矿山、砂石料场、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道路日常保洁、洒水的基础上,每天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次(结冰期等特殊气象情况除外)。
移动源减排措施。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禁止上路。县城区内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采取禁限行措施。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频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2)II级应急响应措施。I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停止举办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②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调整城市公共交通工具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可采取减免公共交通乘车费用等措施,提高公共交通出行率。
③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橙色预警减排措施。除应急抢险、纳入保障类减排清单外的施工工地禁止混凝土浇筑。
移动源减排措施。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以上)的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特种任务车辆外,县城区内应结合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对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采取禁限行措施。
(3)I级应急响应措施。I级应急响应启动后,在执行II级应急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下列措施:
①公众防护措施。在县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弹性教学等措施。接到红色预警且AQI日均值达到500时,学校可采取停课措施。
②强制性减排措施。
工业源减排措施。纳入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依法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扬尘源减排措施。执行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确定的红色预警减排措施。
移动源减排措施。按照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指令,可在县城区重点区域采取交通管控措施,劝返分流高排放车辆。
(五)应急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后,应急响应自动终止。
(六)信息报送和总结评估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应统筹调度各镇街(区)前一日预警和应急响应情况,并报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在应急响应终止3个工作日内对当次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发布情况、应急响应情况、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每年5月底前组织对前12个月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进行评估,重点评估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措施环境效益和经济成本、减排措施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存在的突出问题等,并针对相关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于5月底前报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
(一)组织保障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指挥,加强调度督导。各镇街(区)要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总结评估等工作,确保重污染天气得到妥善应对。
(二)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资金投入力度,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减排清单修编、监测分析、预报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县生态环境分局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装备,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顺利开展。
强化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加强专业预报人员配备。强化市、县预报预警平台间的信息共享,加强与周边地区预报预警平台的交流合作。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值守制度,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联络员,并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保证应急信息和指令的及时有效传达。
六、信息发布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组织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减排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的指导协调,各镇街(区)负责属地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各级宣传、网信部门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处置。预警期间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重污染天气可能持续的时间、污染程度、潜在的危害及防范建议、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等。预警信息发布后,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短信等途径告知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指导公众出行和调整其他相关社会活动。
新闻媒体、电信运营商按照各级政府或预警发布部门要求,
及时、无偿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向社会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消息。
七、应急演练
原则上,每年采暖季之前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演练,重点检验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情况,演练后要及时进行总结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
八、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博、电视、广播等网络及新闻媒体,加强应急预案及重污染天气应急法律法规、健康防护等的宣传,及时、准确发布重污染天气有关信息,积极正面引导舆论。
(二)预案培训
建立健全县、镇街(区)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备案
县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镇街(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向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和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各级重污染天气应急相关部门(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向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策”减排操作方案,应向县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四)预案修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形。
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污染天气履职情况的监督,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或慢作为不作为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对企事业单位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应急响应期间未落实应急减排措施要求、自动监测数据造假、生产记录造假等行为,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对已评定绩效等级的工业企业、保障类工业企业和重点建设工程等,未达到相应要求的,按规定对环保绩效降级处理或移出保障类清单。
十、附则
附件:沭政办字〔2024〕13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沭政办发〔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资金对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作用,推动新质生产力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山东省高价值专利培育及知识产权保护综合奖补工作实施细则》《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十条措施》《临沂市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指县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我县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资金”)。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管理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科学管理、注重实效、利于监督”的原则,充分体现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和常住个人。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与标准
第四条促进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
(一)国外授权发明专利(包括G20成员国、新加坡及欧洲专利局)资助,每件每个国家资助最高1万元;对同一件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发明专利权的,最多按5个国家予以资助。
(二)专利合作条约(即PCT)国际授权,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1万元。
(三)年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2件(含2件)以上5件以下的企业,补助1万元;5件以上(含5件)10件以下的,补助2万元;10件以上(含10件)的,补助5万元。
(四)对年度内获批“中国驰名商标”的单位每件补助20万元;注册国外单一国家、欧共体(欧盟)、马德里国际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的,每项按注册费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年度内注册国家地理标志商标的单位每件补助5万元;对年度内新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备案的单位,每个保护产品补助3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
(五)专利奖励标准。设立临沭县专利奖,获县专利奖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具体实施参照《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第五条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通过专利、商标质押获得贷款并按期还本付息后,企业缴纳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利息、评估费(分析评价费),在享受省、市政策的基础上,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补助1万元;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补助2万元。
(二)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认证。年度内通过《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 29490-2023)认证的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奖励。
(三)专利导航项目。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发展,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市级专利导航项目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四)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年度内通过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的单位,每件专利密集型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五)专利许可。年度内在各级专利运营平台进行专利开放性许可,且签订专利许可实施合同的,对每件开放性许可专利给予0.2万元奖励。开放性许可同一专利许可多方实施的,不重复奖励。获得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专利许可实施,且签订专利许可实施合同的,视专利许可实施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六)标准必要专利。企业开展专利布局和标准制定筹备,年度内完成涵盖本企业多个(3个及以上)自主申请有效发明专利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补助。
第六条促进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
(一)对高价值发明专利进行有效保护的企业,上一年度末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10件(含)以上20件以下的,最高给予2万元奖励;20件(含)以上50件以下的,最高给予5万元奖励;50件(含)以上的,最高给予10万元奖励。
(二)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知识产权保险,按实际投保年度保费30%的比例给予补贴。在省、市补贴的基础上,投保知识产权国内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年度补贴总额最高5万元。
(三)商业秘密保护。对获批实施国家级、省级、市级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分别给予保障经费10万元、5万元、2万元。
(四)支持县内企业提起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维权诉讼,终审胜诉或通过和解基本实现维权目标的,每件补助最高3万元。
(五)对假冒专利以及商标、商业秘密侵权行为举报奖励。举报人提供的情况详细,证据确凿,有助于查处假冒专利行为和商标、商业秘密侵权的,并积极协助案件查处的,每件给予0.1万元奖励;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的情况和线索,对查处重大案件作出贡献的,每件给予0.5万元奖励。
第七条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
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当年度服务我县企业获授权20项以上高价值发明专利的,奖励2万元。
第八条其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奖励标准,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年度相关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其具体资助标准按照相关要求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执行。
第三章申报与审批
第九条知识产权高价值创造部分
(一)申报国外授权发明专利、专利合作条约(PCT)资助的单位,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1、国外发明专利授权文件、证书及相关费用证明;
2、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证明;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PCT国际检索报告。
(二)申报年度内国内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资助资金的单位,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1、高价值发明专利明细表及高价值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2、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证明。
(三)对年度内获批中国驰名商标、国家地理标志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备案,年度内成功申请国际商标、马德里商标,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分别提供下列资料:
1、商标证书及驰名商标批准文件或法院裁定书;
2、地理标志商标证书及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备案证明材料;
3、国际商标注册证明材料、马德里商标注册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单位应在复印件正面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条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部分
(一)申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资助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下列资料:
1、企业与银行签订的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
2、企业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缴纳的贷款利息、评估费发票。
(二)申报贯标认证资助的,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通过国家、省、市专利导航项目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资助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认定证明。
(五)申报专利许可资助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专利许可实施合同、专利许可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
(六)申报标准必要专利资助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相关标准制定文本、专利明细、专利有效性证明等材料。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单位应在复印件正面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高水平保护部分
(一)申报高价值发明专利保护资助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下列资料:
1、高价值发明专利明细表及高价值发明专利证明材料;
2、专利证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缴费证明。
(二)申报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保险合同、保费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项目资助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通过国家、省、市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申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维权资助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司法判决书(裁定书)或司法调解书,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五)申报专利、商标、商业秘密举报奖励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行政部门违法线索举报确认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单位应在复印件正面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知识产权高质量服务部分
申报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资助的,应填写《临沭县知识产权政策扶持资金申报表》,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并提供下列资料:
1、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质证明;
2、授权专利明细和专利证书。
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单位应在复印件正面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三条受理与审批
以上各项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批。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提出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资金使用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已享受《临沂市支持知识产权工作的十条措施》、我县《关于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政策的,不再重复奖补。
第十五条申报补助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一经发现,责令其退回已取得的所有补助,并取消其以后补助申报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申报单位或个人获得的专项资金,应切实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等事项,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内容与临沭县以往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4日。《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沭政办发〔2022〕1号)同时废止。
沭政办发〔2024〕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会,县属国有企业:
《临沭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
监督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政府和公共投资行为,提高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县行政区域内开展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包括:
(一)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
(二)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总投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三)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类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四)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建设的其他公共工程项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
第四条 临沭县审计局(以下简称县审计局)是本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主管机关,负责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开展审计。
第五条 县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环保、教体、行政审批等部门应当将制定(调整)的年度投资计划15日以内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机关做好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相关单位、个人应当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予以配合。
第六条 县审计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不得参加各种议事协调机构,不得参与同建设项目有关的决策、管理性工作。
审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二章 审计范围和重点
第七条 县审计局应当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确保质量的原则,统筹制定年度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计划,审计计划经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后实施,审计计划的调整应报县委审计委员会批准并报上级审计机关备案。
第八条 县审计局在制定审计计划时应根据项目的特点、审计的目的选择竣工决算(结算)审计、跟踪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不同的方式制定审计计划。
第九条 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应重点审计下列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政策情况;
(二)项目决策情况;
(三)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
(四)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五)项目用地的取得和土地利用、征地拆迁情况;
(六)建设资金筹集、管理、使用情况;
(七)招标投标程序和执行情况;
(八)合同签订、履行及变更情况;
(九)概(预)算编制、财政预算评审(招标控制价)、审批、执行和调整变动情况;
(十)代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环节的履行情况,以及上述环节资金真实、合法、有效性情况;
(十一)投资控制、投资完成和工程造价情况;
(十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环境保护和验收情况;
(十三)建设项目运营、绩效情况;
(十四)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审计实施
第十条 县审计局在开展审计时应合理配置审计力量,为确保审计质量,遇有审计力量不足或专业受限等情况,可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工作。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时,应由县审计局工作人员担任审计组长和主审,县审计局应加强对参与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考核和管理,社会中介机构对其出具的审计结论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聘请社会中介机构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或其授权委托进行建设管理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以及相关电子数据和有关文档:
(一)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概(预)算以及规划许可、建设用地、环境影响评价等批准文件和资料;
(二)招标投标文件、合同、协议文本资料;
(三)勘察报告、施工图纸(含CAD图纸)、竣工图纸(含CAD图纸)、BIM模型数据,施工图审查文件;
(四)隐蔽工程勘验、设备材料检验、竣工验收等资料;
(五)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变更审批、工程预、结算等资料;
(六)会计核算、竣工财务决算资料;
(七)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出具的检查结论或者报告;
(八)运营活动相关资料;
(十)县审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资料提供单位负责人(含自然人)对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不得拒绝、拖延、谎报。
第十三条 县审计局取得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建设管理、项目决(结)算、财政财务收支等审计事项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审计证据不能取得签名和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原因。
第十四条 县审计局应当会同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
第四章 审计结果与运用
第十五条 县审计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和程序实施审计工作,依法独立做出审计结论,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十六条 县审计局应当及时向本级审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报告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并通报有关部门。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应当纳入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县审计局应当按规定及时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结果。
第十七条 县审计局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
县审计局通报或者公布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县审计局对审计中发现有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政策法规不完善等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审计委员会、人民政府报告,或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 县审计局应当对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规定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条 对纳入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县审计局有权制止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制止无效的,经县审计局负责人批准,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第二十一条 在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中发现相关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的,依法应当给予处理、处罚的,县审计局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需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县审计局应当依法移送。
有关主管机关、单位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应当依法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县审计局。
第二十二条 县审计局在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核查中发现应当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和人员责任的,应当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审计单位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由县审计局责令改正,可以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被审计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县审计局认为应当给予处分的,向有关主管机关、单位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4日。《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沭政办发〔2017〕25号)同时废止。
沭政办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激励创新,强化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表彰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对技术(设计)创新作出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山东省专利奖励办法》《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临沭县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自荐)、评审、奖励和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临沭县专利奖励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根据本县经济发展状况,县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可以会同县政府财政等有关部门提出调整临沭县专利奖标准的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第四条临沭县专利奖由县政府设立,每两年评选一次,重点奖励发明创造水平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设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届表彰名额为一等奖不超过4项、二等奖不超过6项、三等奖不超过10项,各奖项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数量不少于授奖总数的70%。荣获临沭县专利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给予每项2万元、1万元、0.5万元的奖励。
第五条县政府设立临沭县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临沭县专利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成员由各专业领域的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称评审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临沭县专利奖的申报、推荐、评审和奖励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七条申报
(一)申报临沭县专利奖,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个人应是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注册或常住的专利权人;
2、申报专利为已经授权的有效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3、申报专利已经在临沭县行政区域内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
4、申报专利有相对完善的保护措施,专利授权文本质量高,专利布局严密。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采取维权措施,或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
5、申报专利法律状态稳定,权属明确,专利权共有的,应经全体共有人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临沭县专利奖,已经申报的,取消参评资格:
1、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纠纷的;
2、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程序未终结的;
3、该专利已获得过国家、省、市、县各级专利奖的;
4、其他不适合申报的情形。
(三)申报临沭县专利奖,须填写《临沭县专利奖申报书》,并提报以下材料:
1、申报单位法人证明材料或申报人身份证明材料;
2、专利权有效证明材料,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提供专利权评价报告;
3、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样品或者实物照片;
4、针对该专利采取的运用措施说明,专利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生态效益的证明材料;
5、针对该专利采取的保护措施说明,专利授权文本,专利布局情况的证明材料;
6、申报专利被侵权的,专利权人积极维权取得显著成效的证明材料或者在国内外重大知识产权纠纷中胜诉的证明材料;
7、有助于评价专利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八条推荐
申报临沭县专利奖,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一)下列单位可以推荐参评项目:
1、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2、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县级行业协会;
4、临沭县辖区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5、中央、省、市驻临沭科研单位和企业。
(二)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可以自荐参评项目。自荐范围由县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和调整。
第九条受理
(一)初审。推荐单位应当对临沭县专利奖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报评审办公室。
(二)复审。评审办公室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再审,确定受理名单,并按照专业相近原则进行分类。
第十条评审
(一)初评。评审办公室依据分组结果组织对参评专利进行初评,形成初评结果报评审委员会。
(二)终评。评审委员会对各类初评结果进行审查,选择重点项目进行答辩,综合评定参评项目,提出拟奖励名单。
第十一条公示
评审办公室将拟奖励名单在县级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授奖专利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向评审办公室提出。评审办公室应当认真核实,提出处理建议,经评审委员会决定后,将处理意见通知异议方、申报方和推荐方。
第十二条批准
公示结束后,由县政府专利行政部门将拟奖励名单报县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奖励
县政府发布奖励通报,对获得奖励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四条获奖专利发明人(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获奖情况记入其本人档案,并作为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推荐单位对参评项目的真实性负责,与专利权人串通,提供虚假数据、材料,或者明知或应知专利权人弄虚作假,协助专利权人骗取临沭县专利奖的,暂停其推荐资格,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专利奖的,由县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报请县政府撤销其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五年内不得申报政府专利奖励,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计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参与临沭县专利奖评审工作的专家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与申报单位、申报项目或者个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在评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对工作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24年12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4日。《临沭县专利奖励暂行办法》(沭政办发〔2022〕2号)同时废止。
沭自然资规字〔2024〕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化巩固提升房屋产权确权颁证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成果,强化国有土地上新建城镇住宅全生命周期监管,切实从源头防止产生新的“办证难”问题,根据省自然资源厅等12部门《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鲁自然资规〔2024〕5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13部门《关于健全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长效机制的意见》(临自然资规字〔2024〕110号),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人民至上,坚持解决现实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并举,提高资源资产利用效益和社会管理效益,提升不动产登记质量,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
(一)关于规划条件。严格依据详细规划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核定规划条件,作为出让公告、有偿使用合同的组成部分。未依法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关于土地供应。严格实施土地招拍挂制度,住宅、商业等不同用途土地混合出让的,应依据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确定主导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及比例,依法依规合理确定土地使用年限,按不同用途分项评估后确定出让底价。土地出让后不得擅自改变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地籍调查工作,预编不动产单元号,不动产单元号关联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三)关于土地登记。建设单位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依法缴清土地出让金后,可凭出让合同、缴清土地出让金凭证、契税完税凭证、不动产地籍调查成果等,在土地交付时,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实现“交地即办证”。(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关于规划许可。依据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明确的宗地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应当符合经依法核定的规划条件。未依法依规取得规划许可,不得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关于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应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不开工且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建设单位依托“多图联审系统”,通过“一个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施工图审查文件(包括供水、燃气、热力等专营设施相关内容),实现“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次办好”。施工图审查机构和专营单位对同一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并联审查,缩短审查周期。施工单位严格按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加强施工图全过程闭环管理平台运用,所有施工图及其变更文件应上传,作为施工主要依据。强化对图审文件的核查工作,加强对未按图施工或未按规定流程进行施工图变更情形的监管。新建住宅工程接入供水管网,应严格按照经批准的用地范围、规划条件和建设条件意见进行统一规划,供水专营单位应当参与规划设计方案联合审查,并对建设单位编制的规划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明确供水分项设计技术要求。(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关于房屋预售。严禁未经预售许可进行房屋销售,《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文本增加“交房即办证”“是否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相关约定。住建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调查处理,需进行行政处罚的及时移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加强预售资金交存管理,监督开发企业和银行将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房地产开发企业、承销机构不得使用监管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收取预售资金,实行房屋预售和资金监管闭环管理。银行机构严格按照监管协议做好监管账户监控,收到预购人交存和贷款银行转入房价款后,应及时将信息传至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定期进行对账,发现存在违规挪用监管额度内资金问题的,要停止拨付,并立即报告预售资金监管部门。对存在未按要求擅自支付、截留、挪用预售监管资金等行为的银行机构,加强通报、约谈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问责处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房地产领域虚假宣传、欺诈销售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关于预告登记。加强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加快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数据中间库,实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预告登记信息共享。预购商品房的,购房人可凭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等材料,向属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权的,购房人可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材料、不动产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等材料,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
(八)关于竣工验收。落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和竣工验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根据验收管理规定,协调各责任主体,自主确定验收事宜,并将验收时间、地点按规定方式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建设单位应严格对照设计文件、国家标准组织开展质量竣工验收,组织完成验收意见的现场签字确认,固定验收事实;验收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协调参验各方完成《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的签字盖章,并将其按规定方式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验收通知到验收现场实施到位监督。验收结束后,参验各方对建设单位提交验收结果的情况进行监督。
积极推行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联合验收召集人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局担任联合验收召集人,负责制定联合验收规程,明确验收流程、完成时限,梳理规范验收材料,统一受理联合验收申请,召集部门组织验收,统一汇总出具验收意见。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供水、供电和有线电视验收纳入联合验收事项,其中,建设工程(含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验收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供水专营单位严格按照上级给水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供水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主材等严格执行给水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供水管道、水表、二次供水设备等方面按照国家、省市给水工程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接入供水管网,纳入一户一表管理,验收不合格的严格按照新建给水工程标准限期整改,整改后由专营单位再行验收。供热工程竣工后,供热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供热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排水、燃气、热力、通信验收接入等市政公用设施专项验收接入可参照联合验收形式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联合验收的组织准备、现场指导、协同配合、验收监督等有关工作。(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九)关于建设项目办理“大证”。建设单位依法取得土地、规划、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后,可持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或不动产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登记)、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竣工验收备案的材料等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通过部门信息共享支撑“竣工即办证”。(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十)关于房屋交付。监督开发企业严格落实规划、建设条件等相关交付标准,开发项目及其配套基础设施经相关部门和各专营单位验收合格,满足相关交付标准后,方可向买受人交付。住建、教体、民政、资源规划、综合执法、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交付管理工作。深入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分户验收、业主查验等工作,确保“先验房后收房”制度落到实处。指导建设单位通过“业主开放日”等形式,组织购房人对房屋质量进行查验。对于查验发现的质量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交房前,建设单位应为已结清购房款的购房人及时开具购房发票、备齐购房人办理“小证”所需的应由建设方提供的材料。(牵头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税务局)
(十一)关于群众办理小证。购房人收房后,建设单位应配合购房人办理转移登记(小证)。建设单位应在达到法定交房条件后,通过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的平台录入房屋信息、上传转移登记相关申请资料。买卖双方凭房屋买卖合同、购房发票等申请转移登记。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同相关部门提供线上线下多种办理方式实现“交房即办证”。(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税务局)
(十二)关于抵押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房屋交易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指导银行机构在为建设单位提供抵押贷款时,应通过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查询等方式,认真对抵押房屋和土地使用权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抵押物不涉及已销售并网签备案的房屋及使用权被占用的土地。对已抵押未销售房屋,指导银行机构出具同意销售、解除抵押承诺,方可销售并进行网签备案。(牵头部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十三)关于不动产查封。支持查封机构与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整宗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在建工程已查封的,查封前合法购买的房屋,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二十九条情形的,经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后,所购房屋及所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不纳入该查封范围。(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法院)
(十四)关于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设立专窗办理。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交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等材料,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司法部门监督指导房地产领域公证业务开展,加强公证质量建设。(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司法局)
(十五)关于“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民政部门在县婚姻登记服务中心设立“婚姻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窗口,通过现场接受咨询、发放服务指南、提供资料预审等服务方式,在当事人自愿办理的情形下,及时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或结婚加(减)名转移登记。(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
(十六)关于税费缴纳。建设单位应依法依规缴纳相关税费。对建设单位欠缴税费问题,财政、税务部门及相关业务部门应依法依规作出处理。支持有权机关在法定期限内采取冻结账户、从存款账户中扣缴,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财产等措施,用于清缴相关税费。发生清偿主体及相关当事人不配合等情况,镇街(开发区)及相关部门应会同公安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介入处理。(牵头部门: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明确职责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依法签订土地所有权出让合同,负责做好规划、供地、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实施供地和规划批后监管,牵头“交地即办证”“竣工即办证”“交房即办证”常态化。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预售许可证。实行联合验收召集人制度,牵头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负责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房屋预售及资金监管,规范商品房交易和房屋交付的管理。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落实。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
县法院:负责不动产查封等业务的指导配合工作,会同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房地产领域公证业务开展和公证质量建设,着力推进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服务能力。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产生的房地产领域有关公共信用信息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纳入主体信用记录,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开展联合惩戒。负责对防空地下室及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地下工程防护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监管。
县公安局:负责加大涉不动产登记案件处置力度,依法打击违法犯罪,保障行政执法,配合相关部门及时介入处置清偿开发建设单位、清偿主体及相关当事人不配合等情况。
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及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征收、追征建设单位及购房人相关税费。税务部门对于建设单位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依法责令建设单位为购房人开具发票。
县民政局:对当事人自愿办理不动产离婚析产或结婚加(减)名转移登记的做好引导。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设项目中园林绿地率的审核认定,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处罚权。
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负责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土地或房产抵押贷款办理和解押等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沭监管支局:负责指导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做好土地或房产抵押贷款办理和解押等工作。
其他部门:根据本意见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作沟通。各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综合施策、加强过程管理,合力构建条块结合、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结果互认、协同办理、反应快速的土地房屋产权问题防范工作机制,下游单位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上游单位反馈,合力推动将问题发现在日常、处理在日常。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推动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减环节、增强便利度等“四减一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利用省市县“多测合一”信息服务平台,实现对测绘服务机构提供的测绘数据的统一汇聚,通过不动产单元代码推行供地手续、楼盘表(不动产单元)、网签合同、规划核实、竣工验收、完税凭证、不动产登记等数据共享应用。开展阳光公示,对已审批的在建项目,一律在一周内将建设主体、项目名称、位置、用地范围、用途、规划条件以及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投资强度和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制牌上墙向社会公开,全面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二)全链条无缝监管。各镇街(开发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各职能部门配合的联动机制,明确审批监管的职责和边界,压实部门责任,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无缝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产生问题、谁化解矛盾”的原则,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问题排查处置,实行动态集中化解。及时收集群众办证诉求和反映问题,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建立责任倒查机制,因监督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导致产生新的房屋产权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开发区)责任。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以权谋私等责任作风腐败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三)落实联合惩戒措施。各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行业信用体系,依职责对建设单位、开发企业以及建筑施工、供水、供电等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对象名单”认定工作。对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的对象,实行限制土地、审批事项等联合惩戒措施,同时函告金融机构列入银行信贷诚信档案。失信当事人依法享有信用信息修复的权利,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不可修复的情形外,满足相关条件的信用主体均可按要求申请信用信息修复。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有土地上的商业、工业等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上级相关政策措施作出调整的,从其规定。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临沭县司法局 |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
临沭县公安局 |
临沭县财政局 |
临沭县民政局 |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临沭县金融运行监测中心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临沭监管支局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
2024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沭政办字〔2024〕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孝善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孝善食堂建设运营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推动实现全民享受基本养老服务,更好地助力乡村振兴,增强老年助餐服务供给能力,根据中央、省、市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兜底性、基础性、普惠性为原则,按照“三不一坚决”(不要求设施全覆盖、不看财政资金投入、不看是否免费就餐、坚决不允许开门后关门)基本思路,依托现有设施改建一批,谨慎新建一批,依托养老机构发展一批,由点到面、分期分批开展孝善食堂建设运营,力争成熟一处建设一处,满足村居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切实解决好村居老年人“一餐热饭”问题,不断提升广大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内容
(一)服务群体
重点保障村居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就餐服务需求,根据各村居实际兼顾特殊困难群体就餐服务需求。特困供养人员实行免费就餐。
(二)目标任务
自2024年起,支持有条件的镇街(村居)择优先行先试,成熟一处建设一处。到2025年底前,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村居延伸,服务扩面增量实现新突破。到2026年底前,全县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更加完善,可持续发展能力得到巩固,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明显提升。
(三)筹资机制
按照“市场化运作赚一点、社会力量捐一点、财政资金奖一点、国企运营让一点、个人受益拿一点”的原则,设立资金专户,建立“政府奖补+集体经济+慈善捐赠+市场运营+群众互助+个人自费”筹资长效机制。动员村居居民、爱心人士等向食堂捐献款物,用于补贴食堂运营成本,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适当提高餐费标准。
(四)评定星级
孝善食堂实行星级管理。从食堂安全、卫生、满意度、收益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星级,共分为1-5星级,结果作为孝善食堂阶梯式奖补的依据。星级评定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住建、市场监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
(五)奖补标准
1.奖补原则。充分发挥政府资金“以奖代补”引导作用,激发村居办好孝善食堂的积极性。
2.奖补模式。根据孝善食堂星级等级给予阶梯式奖补:五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30%,四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25%,三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20%,二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15%,一星级奖补运营总费用的10%。(运营总费用计算范围:①实际在孝善食堂就餐的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日一餐费用(6元);②工作人员工资费用(按照每人每月600元计算):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餐人数在60位以上的,按照3名工作人员计算;80周岁以上老年人就餐人数在60位以下的,按照2名工作人员计算。)
3.优惠奖补。对于由政府提供就餐场所,且对老年人就餐实行不低于正常就餐标准8折优惠政策的社区孝善食堂,不纳入星级评定奖补,每年每处给予1万元的优惠奖补。对于使用自有场所,且对老年人就餐实行不低于正常就餐标准8折优惠政策的社区孝善食堂,不纳入星级评定奖补,每年每处给予2万元的优惠奖补。
(六)其他补助
孝善食堂符合《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社会福利场所有关价格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3〕911号)相关规定的,其经营所需的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价格。由孝善食堂按要求自行向相关部门提交材料申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分析研究全县孝善食堂工作开展情况,全方位推进落实。镇街作为孝善食堂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作用,积极稳妥推进孝善食堂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达标、老人满意度高。严格规范村居孝善食堂建设、验收和运营,建立完善的老人就餐台账,统筹做好资金结算等工作。县民政局及时做好业务指导,培育一批示范村居,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县财政局严格落实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县审计局加强资金使用监督,及时进行跟踪审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食品质量和安全、卫生状况等的监督,定期对运营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县卫健局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县人社局结合实际,设置助餐食堂公益性岗位;县住建局加强房屋安全质量监管,及时对房屋安全情况进行鉴定;县农业农村局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推进乡村振兴与孝善食堂的有机融合,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强化隐患排查整治。县慈善联合总会优化“99公益日”等慈善募集资金使用,加大对孝善食堂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确保孝善食堂安全平稳运营。
(二)科学规划布局。各村居作为孝善食堂建设和运营的责任主体,原则上,优先选址原有幸福院和日间照料中心,进行孝善食堂提升改造。各镇街要综合村居老年人数量、结构、需求及便利程度等因素,合理布点、因村制宜、分类推进,优先选择建设意愿强烈、经济基础好的村居先行先试。
(三)引导社会参与。鼓励集团化、专业化养老、餐饮企业参与孝善食堂建设运营,发挥专业优势,在满足食堂功能的基础上完善日间休憩、文化娱乐、健康检查等为老服务项目。推进以社会化为主,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资源为辅,通力合作,共同推进的运营管理模式。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大力弘扬沂蒙精神和孝善文化,加大养老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理和运营。同时,做好对老年人等目标群体的推广介绍,扩大孝善食堂的知晓度及影响力,吸引老年人到食堂就餐,让老年人更好地享受基本养老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尊老孝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附件:1.孝善食堂建设和管理要求
2.临沭县孝善食堂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附件1
孝善食堂建设和管理要求
1.食堂用房应符合相关安全要求。选址应在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相对集中、无污染、无危害的安全区域,多层或高层建筑尽量选取一层或低层。
2.参照山东省《社区老年人食堂建设与服务规范》等标准规范,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和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有与规模相适应的食堂工作人员,合理利用志愿者、公益岗人员,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开展经营活动,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老年人用餐特点、价格合理的餐饮。
4.食堂应装修朴素、环境舒适、卫生整洁,配备取暖、制冷等设备,配置适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和生活需要的无障碍设施(包括防滑地面、扶手、地面引导标识等),设置制餐区、就餐区,配备必要的餐饮设施设备,保障老年人用餐需求。
5.各村居孝善食堂统一命名为“**村居孝善食堂”,在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县民政部门统一确定。
6.实行备案管理,备案信息录入省级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和市级智慧养老平台,纳入信息化监管。
附件2
临沭县孝善食堂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临沭县孝善食堂实行星级管理。从食堂安全、卫生、满意度、收益等四个方面进行评定星级,共分为1-5星级,结果作为孝善食堂阶梯式奖补的依据。星级评定由县民政局会同财政、住建、市场监管、镇街负责组织实施,每年不少于2次。
一、评定目的
发挥五星级孝善食堂示范引领和政府资金“以奖代补”引导作用,规范提升孝善食堂管理水平,实现孝善食堂发展提质扩面。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正公平、客观量化、全面细致、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确保评定过程公正、透明,保证评定标准统一,评估准确,结果客观。
三、评定范围
经县民政局备案的孝善食堂。
四、评定标准
(一)食堂安全(30分)
1、食品安全(15分)
(1)食品采购与贮存:确保食材新鲜、无污染,来源可追溯,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设置食材贮存专区,满足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4分)
评定方法:检查食材采购记录、供应商资质及索证索票情况。检查贮存专区是否满足食品安全和卫生要求。
(2)食品加工: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无交叉污染,使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合格原料和调料。(4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食品加工流程,检查加工设备和环境卫生。
(3)食品留样:配备食品留样专柜,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以备查验。(4分)
评定方法:检查留样记录及留样样品。
(4)持证上岗:食堂员工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3分)
评定方法:查看员工健康证和培训记录。
2、设备设施安全(15分)
(1)安全责任制度:制定设备设施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燃气安全等安全责任制度,有完整记录。(5分)
评定方法:查看制度上墙情况和安全检查记录。
(2)配备消防设施:应配备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标志、灭火器材等,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燃气、煤气使用由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4分)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消防设施配备情况。
(3)配备辅助设施:卫生间、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配备必要的无障碍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施。(2分)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无障碍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
(4)配备专业厨具设备:有规范的厨房用具,以及根据食品安全要求配备相应的冷冻(藏)、消毒、留样等设施设备。食品加工使用的工具、用具,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实施色标管理(4分)
评定方法:现场查看厨房用具、各类厨房设施配备情况、色标管理情况。
(二)食堂卫生(30分)
1、公布食谱和收费标准:制定一周食谱,提供就餐服务,并合理安排就餐位;食谱和收费标准提前公布并存档,有证明材料。(6分)
评定方法:查看食谱和收费标准公示情况。
2、营养均衡:提供多样化的菜品选择,满足不同食客的需求。菜品搭配合理,营养均衡,符合老年人和特殊人群的饮食需求。菜品口味清淡、易于消化,符合大众口味。(6分)
评定方法:评估菜品营养价值和搭配合理性。
3、菜品卫生:清洗食品要彻底,分池清洗,分筐摆放。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存放时生、熟及半成品食物均应分桶、分柜。(6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菜品清洗、存放情况。
4、餐厅环境:餐厅地面、桌面、餐具等每日清洁消毒,保持内外环境整洁、干净,无异味。(6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餐厅环境。
5、厨房卫生:厨房设备清洁、布局合理,垃圾及时清理,无卫生死角。配备防蝇、防鼠、防虫等设备或设施,健全“三防”措施。(6分)
评定方法:现场检查厨房卫生、“三防”设备设施配备情况。
(三)老人满意度(30分)
1、县民政局每年对就餐老人满意度进行2次测评,根据测评结果,按以下区间赋分:
(1)满意度≥95%(30分)
(2)90%≤满意度<95%(20分)
(3)80%≤满意度<90%(10分)
(4)满意度<80%(不得分);
2、扣分事项:每发生一例信访或12345热线投诉,经查实后扣2分。
评定方法:根据老人满意度测评以及投诉量,对孝善食堂进行打分。
(四)食堂收益(10分)
孝善食堂在服务好老年人的同时,通过多种模式增加食堂收益,有经营收入的,得10分;无经营收入的,不得分。
评定方法:分析财务报表和成本数据。
五、星级评定
评定实行百分制。食堂安全、卫生、满意度各占30%,收益占10%。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含95分)为5星级,总分在90—95分(含90分)的为4星级,总分在80—90分(含80分)的为3星级,总分在70—80分(含70分)的为2星级,总分在60—70分(含60分)的为1星级,总分在60分以下的,不定星级,不享受任何奖补政策。被评定孝善食堂出现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的,其评先评优等资格全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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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字〔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成果已经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新一轮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一、土地级别调整成果
(一)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的划分
城区土地级别划分采用分类定级,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具体级别、范围、面积、比例见表1。
(二)临沭县各建制镇政府驻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建制镇土地级别划分采用综合定级,各建制镇评价面积、比例具体见表2。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临沭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各级别土地开发现状平均程度,本次基准地价中的土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一级到三级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暖、供气及土地平整);四级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及土地平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6;住宅用地:1.6;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80%;住宅用地:6.10%;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1%。
(6)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临沭县各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各级别土地开发现状平均程度。本次基准地价中的土地开发程度统一界定为“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3)容积率:商服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4;住宅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3;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土地还原利率为6.10%,住宅用地还原利率为5.60%,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还原利率为5.00%。
(6)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基准地价结果
三、基准地价应用的有关事项
(一)本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的,以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市场等因素评定宗地价格。
(三)该成果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沭政字〔2020〕15号)同时废止,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自然资规字〔2024〕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解决企业发展需求,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自然资规〔2024〕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的实施意见(试行)》(临政办字〔2023〕73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工业用地提质增效的意见》(临政办字〔2023〕75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沭政字〔2023〕28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近期列入征迁计划除外)分割、合并,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是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将单宗建设用地分为若干宗独立的用地。分割后原宗地注销,新宗地产生。
宗地分割转让主要基于开发建设需要、司法处置、以物抵债、企业改制、融资等原因。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是指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且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土地使用权人,将若干宗界线相邻的用地合并成同一宗地。合并后原宗地变更,新宗地产生。
宗地合并主要基于开发建设需要、房地产确权等原因。
(三)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是指建成的标准厂房按幢、层、跨进行产权登记;标准厂房分割后通过购置等方式进行产权转移。
二、工作原则
(一)需求导向。以政府鼓励的产业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安全设施项目建设等需求为前提。
(二)依法依规。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约定的基础上,优化规划条件变更流程,完善出让合同签订及后续管理,规范实施登记。
(三)节约集约。通过国有建设用地整合利用、分割盘活,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利用效益。
(四)底线思维。建立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前端审查与后续监管的有效衔接,严肃查处改变用途、违规销售、以工业用地从事住宅和商业开发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总体要求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与合并、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自然资源和规划、现行建筑、安全、消防、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以及技术标准要求。
2.划拨决定书、出让合同或者其他投资开发建设协议无限制性约定。
3.不涉及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
4.应保持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完整,保障宗地内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共用。
5.不涉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不予分割、合并的其他情形。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分割后的宗地应具备独立的分宗条件,涉及公建配套设施和使用的,转让双方应在转让合同中明确公建配套设施有关权利和义务。
2.工业用地已竣工投产,其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与整宗地分割转让。
3.拟分割宗地已预售或存在多个权利主体的,应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
4.分割后的用地应具备独立成宗条件、符合详细规划,四至界线规整。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所涉及的宗地应当为界线相邻的地块。
2.所涉及的宗地使用权人、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和土地用途一致。
(四)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占地15亩以上、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的方可申请分割。项目建设单位自持的标准厂房面积应不低于标准厂房总面积的20%(不包括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配套用房)。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分割后的标准厂房最小基本单元应为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的建筑空间,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四、具体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
1.工业用地权证登记面积30亩(含本数)以下的,最多分割为两宗;权证登记面积30亩以上、100亩(含本数)以下的,最多分割为3宗;权证登记面积100亩以上的,分割后每宗用地面积不得小于25亩。以幢为最小分割单位。
2.工业项目配套建设的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等附属设施占用的建设用地不得单独分割转让。
3.国有建设用地分割后按照原土地登记用途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除住宅、商业用地的容积率应根据分割前用地出让合同的约定确定外,分割后各宗用地的规划指标按详细规划确定。
4.国有建设用地分割后按照原土地登记用途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其剩余使用年限与原登记剩余使用年限一致。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并:
1.住宅及商业用地合并后的容积率按合并前各宗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批准)的约定确定。即合并后用地容积率=各宗用地计容建筑面积总和÷各宗用地面积总和。工业、仓储及公益公建用地合并后的容积率按详细规划确定,其中工业用地的容积率须结合项目行业容积率准入标准要求确定容积率下限。
2.合并后建设用地的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等规划指标按详细规划确定。
3.合并前规定需配建公共服务设施的,合并后不得减少配建数量或降低配建标准。
4.商业住宅与住宅用地合并后,须配置的商业建筑面积为合并前允许配置的商业建筑面积最大值。
5.合并后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使用年限为原登记的剩余使用年限。合并前多宗土地的剩余使用年限不一致的,合并后用地的剩余使用年限可按合并前多宗土地中的最短或最长年限进行约定。约定为最长年限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补缴土地出让金。
(三)工业标准厂房分割及分割转让:
1.分割转让后的标准厂房宗地使用权共有。项目内的道路、绿地、消防、污染治理设施等公共区域和共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除外),以及物业用房、水泵房、消防控制室等配套用房属项目全体业主共有共用,不得进行产权分割。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属项目建设单位所有,可由项目建设单位和入驻企业按协议约定使用,不得分割、抵押和出售。
2.标准厂房分割转让后,不得再次分割。
3.项目建设单位确需转让自持标准厂房的,按有关规定报批,转让时行政办公、职工宿舍、食堂、车库等配套用房须一并转让。
五、工作流程
(一)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当事人)向属地镇(街道、开发区)提出申请,并提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合并方案。方案包含项目产业功能布局、工程质量、消防、安全、环保等要求,以及表明分割、合并关系的图纸等。
(二)报审。属地镇(街道、开发区)初步审核后,报县资源规划局审查。
(三)初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方面的政策要求进行基本性审查。
(四)联审。对符合基本要求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项目分割、合并方案、具体规划条件、现状图、勘测定界图等函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并组织联合审查。
(五)登记。联合审查通过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
六、明确职责
(一)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对分割、合并方案进行税费、规划、产业、环保、安全、消防等方面的初步审查,出具审查意见;负责对辖区建设用地的开发建设进行跟踪管理。
(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分割、合并方案的规划设计等基本性审查;负责核查是否属于闲置用地;负责在建项目完成开发投资总额比例的认定等,并出具相关意见。负责不动产权证登记工作。
(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地上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分割、合并方案对象的原质量安全、消防审批情况进行核实,对分割、合并方案的消防条件等出具相关意见。
(四)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认定是否列入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目录,并出具相关意见。
(五)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审查产业类型、产业准入等内容,并出具相关意见。
(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用地分割、合并范围内认定的违法建设处罚到位,并出具相关意见。
(七)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负责确认分割、合并前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及后续工作,并出具相关意见。
七、本意见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本意见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
2024年10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安全和发展,坚持安全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按照市安委会《临沂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全市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和县安委会《临沭县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总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临沭县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三年治本攻坚,贯彻“七大行动”,开展“四项整治”,加强“五项管理”,推动城市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省委省政府“八抓20条”和市委市政府细化措施以及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等一系列创新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消除重大风险重大事故隐患的主动性、积极性得到显著增强。城市管理领域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确保不发生任何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通过三年治本攻坚,全县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隐患排查整改质量明显提高,重大安全风险得到有效管控,本质安全水平持续提升,努力实现“三个转型”。
——安全发展理念向事前预防转型。城市管理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坚守安全红线的意识更加强烈,消减各类安全风险、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
——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向事前预防转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履行“三管三必须”原则,压实城市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全链条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
——隐患排查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完善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制度体系,加强日常排查,建立隐患台账,跟进督导整改,形成整改闭环,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力实施“八大行动”,持续深化“四项整治”,全面加强“六项管理”。
(一)聚力实施“七大行动”
1.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行动
(1)参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同步的模式,开展城市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覆盖专题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2024至2026年,每年至少组织1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2.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地行动
(2)根据国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制修订情况,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进行解读,制作解读视频,利用各类学习平台,通过普法竞赛、在线学习测试、典型经验推广等形式,引导生产经营单位主动学习贯彻,确保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全覆盖。组织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专题学习,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学带学,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必学必考内容。坚持凡监管必宣讲、凡执法必宣讲,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必查内容,加大一线从业人员学习掌握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采取现场询问、现场测试等形式,核查真实情况。
3.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行动
(3)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检查,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对未开展排查、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流程,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4)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督办制度。上级督导检查反馈以及市县查处的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实行挂牌督办,建立监管职责部门审核把关销号机制,加大专业指导力度,确保重大隐患闭环整改到位。2024年底前,建立城市管理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深入贯彻实施《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要求。
(5)强化事故调查追责问责力度。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从严倒查追究事故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按规定启动刑事调查;对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冲击人民安全感的事故以及瞒报谎报事故,按规定提级调查。通过对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的严肃行政处罚和严厉刑事追责,倒逼同行业、同地区生产经营单位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由事后处置向事前预防转型。
4.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能力提升行动
(6)推动城市管理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严格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有关要求作为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不培训、假培训、未持证、持假证等违法行为,确保安全培训取得实效,做到真训、真考、真会。
(7)结合城市管理领域实际情况,2024年底前全面细化完善生产经营单位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健全教育培训效果督导检查机制,切实强化教育培训动态管理。明确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准入机制以及不符合安全条件要求的退出机制,提升从业人员整体能力水平。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安全培训和管理,切实提升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能力。督促企业落实全员培训主体责任,关注安全生产最新方针政策,学习重要制度文件,每年开展“大学习、大培训”专项行动,结合实际组织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实施轮岗培训。广泛开展特种作业实操技术比武活动,指导企业加强一线岗位实操培训。
(8)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认真编修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方案,突出电气焊、有限空间、高处作业等重点危险作业,编制专项方案,落实处置措施。指导生产经营单位采取“不提前通知、不设定脚本、不预设场景、不预设地点”的“四不”方式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员工逃生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5.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行动
(9)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制度设计,结合城市管理领域实际,研究完善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为核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体建设。研究宣贯推行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通用规范、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以及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标准。
(10)探索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定级制度,积极推动、引导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创建、评审、抽查、撤销全流程管控,推进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
6.开展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行动
(11)综合运用“四不两直”、异地交叉等检查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对照行业领域执法标准,深入推进精准执法,集中挂牌、公布、曝光、处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对“零处罚”“只检查不处罚”等执法“宽松软虚”的单位进行约谈通报。对无需审批备案但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加大现场执法检查力度,完善“双随机”抽查检查工作机制,严防小施工、小作业惹大事。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落实行刑衔接机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明确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开展外包施工、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有限空间、预防高处坠落专项督导。
(12)建立健全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举报制度机制,落实奖励资金、完善保密制度,充分发动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发现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报告奖励机制,完善物质和精神双重奖励措施,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等突出问题的予以重奖,激励从业人员积极向生产经营单位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的合理化建议,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办法》,鼓励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建立内部奖励制度,形成比较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核查、反馈、奖励等工作体系。
7.开展全民安全素质提升行动
(13)加强全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育公众安全意识,聚焦“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这个主题和目标,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普法知识竞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
(二)持续深化“四项整治”
1.持续深化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专项整治。组织全县城市管理领域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排查,全面排查监管行业有限空间数量,明确有限空间名称、位置、类型和危险因素等基本信息,建立管理台账。参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鲁应急字〔2022〕70号),落实危险作业报告制度,强化作业审批,未经审核和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一律不得实施。加强发包监管,落实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规范设置警示标识,完善有效隔离设施。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基本要求。按照要求佩戴个人防护装备,配备高风险环境防护装备,规范现场作业流程。加强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未经教育培训合格的作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作业。指导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或现场应急处置措施,开展针对性实战演练。严禁无监护措施作业,严禁盲目施救,防止伤亡人数扩大。
2.持续深化预防高处坠落专项整治。严格审查高处作业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审核作业单位是否具备生产条件和相关资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辨识管控高处作业风险,建立高处作业项目台账,指定专人实施专项巡视检查。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配发符合安全作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组织体检。加强高处作业现场管理,按照规定配备、安装、验收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消除由于风险管控措施缺失或执行不到位而造成的高处作业事故隐患。加大现场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存在无证作业、不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依法严格落实“一案双罚”。
3.持续深化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专项整治。关注电气焊设备安全质量、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发证、作业单位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环节,强化电气焊作业全链条管理。指导作业单位严格履行电气焊作业审批手续的,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严格审核作业单位资质,杜绝违规转包施工作业或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严格遵守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认真履行现场监护人员职责。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在现场醒目位置张贴作业警示标识,必须清理周边可燃物,配备相应灭火器材,重点加强高处、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带火花作业安全管理。指导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准备。要聚焦违规电气焊作业和违规施工重大风险隐患和检查事项,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深入单位场所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格查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
4.持续深化生产经营单位外包施工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发包单位首要责任,建立健全本单位外包项目的发包管理、承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严格落实承包单位主体责任,建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接受并服从发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加强分包工程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将生产经营单位外包施工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安全督导检查。加强承包单位资质审核和风险评估,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外包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加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力度,严格执行“五个必须”。(必须编制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必须全面开展1次安全风险辨识,必须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必须建立作业现场统一协调、管理机制)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控,进行动火、临时用电、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严格落实“作业票”审批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装备物资。
(三)全面加强“五项管理”
1.深入推进环卫园林安全管理整治行动。指导生活垃圾处置企业加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明确全员安全责任清单,加强人员教育培训,提升整体安全意识。规范垃圾处置企业安全管理流程,增加安全投入,提升智能化科技化水平。指导园林养护和环卫保洁领域作业安全,重点加强园林高处修剪、机械设备操作、作业人员安全防范等内容,常态化做好安全预防。(牵头单位: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2.深入推进市政设施运行安全管理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城市道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隐患排查整治,建立健全市政桥梁定期检测和评估制度,对检测中发现的病害桥梁加强日常监管,确保安全运行。强化城市道路塌陷源头因素的安全管理,开展破损路面维修改造。(牵头单位:市政科)
3.深入推进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整治行动。重点解决户外广告设施安全监管措施不力、业主维护不及时等问题。对城区内所有大型户外广告进行排查,特别是大型立柱式广告、楼顶广告、大型霓虹灯广告、电子显示屏、商业牌匾等,督促业主对广告设施进行安全监测,对不符合标准的户外广告责令业主及时维修整改,未经审批许可、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一律拆除。(牵头单位:广告科)
4.深入推进城市排水防涝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加强城市排水设施运维养护。组织开展汛前排查整治,重新明确城市易涝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推进城市易涝区域整治,建立城市易涝区域治理台账。重点整治城市防汛物资储备、人员配备落实不到位,城市易涝点排查不彻底,城市排水防涝设施维护不及时;组织修订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强化部门间协调联动,提高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市政科)
5.深入推进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整治行动。加强城市公园、广场内绿化附属设施、体育健身设施、喷泉、景观灯、照明等用电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和巡检维护,对公园内的游乐项目加强监管,配齐配足相应的防溺水警示设施和救护设备,配齐配足灭火设备。做好重点时期管控和游客密集区域疏导,严防拥挤踩踏、落水事件发生。健全城市公园、广场安全管理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实地演练。加强园林绿化养护施工管理,杜绝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园林环卫保障服务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压实工作责任,明确治本攻坚责任分工和工作目标,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领导、亲力亲为,及时动员部署,定期听取进展情况汇报;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推动、狠抓落实,及时研究分管领域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经常性开展督导调研,确保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导检查。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统一部署,依据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督查梳理专项整治工作,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有效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多渠道、全方位宣传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的进展和成效,总结推广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过程中的先进做法与典型经验,曝光典型案例。要建立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开展人人都是“吹哨人”活动,营造全行业、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附件:临沭县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临沭县城市管理领域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专班成员名单
组长:刘 扬
副组长:禚宏刚、李焕宝、骆泽山、王须启
成 员:各科室所、队负责人为成员
工作专班设在执法督察科,具体负责协调推进治本攻坚行动,加大统筹协调和督促推动力度。工作任务结束后,工作专班自行撤销。
沭政字〔2024〕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发展“飞地经济”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发展“飞地经济”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集约集聚发展,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项目合理布局,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飞地经济”,是指按照全县产业布局要求,突破区划限制,由项目飞出地将本地招商项目迁移到项目飞入地落地建设的经济合作模式。
第二章准入条件
第三条“飞地经济”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落户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法律法规规定,满足我县安全生产、节能环保要求。鼓励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装备制造业、高端精细化工等新动能培育项目,严格限制产能过剩行业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各镇街(区)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飞地经济”园区,并明确主导产业、四至范围、面积等信息,统一上报并纳入县“飞地经济”政策支持和考评奖励范围。
第四条落户经济开发区飞地项目原则上需总投资1.5亿元(含)以上、投资强度260万元/亩(含)左右、容积率不低于1.5、年税收15万元/亩(含)以上。滨海产业园、青云工业园、店头工业园落户项目原则上需总投资1亿元(含)以上、投资强度200万元/亩(含)左右、容积率不低于1.5、年税收12万元/亩(含)以上。对于延链补链项目,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
第三章职责划分
第五条引资方重点对所提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承担项目投资实力考察的责任,负责不良项目的清理清退工作,所引项目一旦确认为不良项目,项目建设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引资方负责处理。
第六条 项目飞出地作为招引项目主体,负责全程做好项目招引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申报项目信息,会同项目飞入地开展项目考察、洽谈及投资合同签订,积极配合项目飞入地园区办理相关手续,做好项目落户跟踪服务以及环保、安全生产等工作。
第七条 项目飞入地主要协助投资方争取国家及各级政府优惠政策,帮助办理相关手续;为投资方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和生产经营环境,并积极落实投资方应享受的有关优惠政策;配合项目占地范围内负责地上附着物的清点、清除,因赔青及地上附着物所产生的费用由受益财政承担;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将投资方生产所需供电线路通至投资方项目用地建筑红线;帮助协调投资方搞好其它基础设施配套,保证投资方项目顺利建设生产;有权对投资方所建项目的工商登记、规划、设计等进行审查、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八条 飞地项目需要项目飞出地、项目飞入地和项目投资方就相关事项达成一致,签订三方协议并加盖公章。
第四章 收益分享
第九条 项目落地投产后的纳统工作由项目飞出地负责,项目纳统后的固定资产投资、产值70%计入项目飞出地,30%计入项目飞入地。自项目纳税之年起,除土地使用税外,其它税收形成的地方级税收按照70%计入项目飞出地,30%计入项目飞入地;5年后,50%计入项目飞出地,50%计入项目飞入地。由县财政局按照县对镇街(区)财政管理体制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沭政字〔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房地产、节能、渔业领域部分权力事项划转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涉及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个部门。
二、划转事项内容
自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将房地产领域53项行政处罚权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将节能领域1项行政处罚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使;将渔业领域63项行政处罚权和3项行政强制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行使。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划转事项的交接。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沟通,做好划转事项交接工作。职能划出部门要将所有涉及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部门涉及执法业务的各类文件,及时发送、转交职能划入部门,并提供业务上的大力支持,确保工作无缝对接、有序衔接。
(二)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沭编办〔2023〕7号)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培训指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房地产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3.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行使的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 和行政强制权事项清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沭政发〔2024〕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文旅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意见》的战略部署,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改革创新,探索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新路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基础
(一)临沭县基本情况
临沭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两省交界处,因濒临沭河而得名,人口68万,面积1010平方公里。临沭是千年古县,境内的东盘遗址、北沟头遗址,尤其是北辛文化遗迹填补了鲁东南地区人类早期活动的空白,孔子齐鲁会盟于夹谷山。临沭区位优越,百公里内有日照港、连云港、柘汪港、岚山港4个港口,50公里内有花果山、临沂2个机场,40公里内有京沪、沈海、日东3条高速。临沭是宜居城市,苍、马、草、冠、演五峰相连,39公里的沭河滨河风景线,苍源河等6条河流绕城而过,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入围中国最佳人居环境范例奖,“激情四季·唱响临沭”群众文化品牌活动被评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项目。近年来,临沭县荣获世界手工艺城市——柳编之都、中国钻石之乡,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国家卫生县城、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国家园林县城、国家健康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县、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省级文明县、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省医养结合示范县、中国优秀文化休闲旅游县等荣誉称号。
(二)文化旅游发展情况
1.文化产业(事业)发展情况
全县文旅系统以“让群众满意”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认真履责、强力推进,着力建设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切实提高群众文体生活满意度。积极推进新型文化服务空间建设,全县共建有9处综合文化站、268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300处标准化文化广场、70处乡村记忆馆、15处县文化馆图书馆分馆、96处图书馆服务点,投资6.5亿元建设博物馆、美术馆、大剧院,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全面提升。县电影公司获“全省农村公益电影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县图书馆在第七次全国公共图书馆评估定级初评中,位列全省县级馆一级馆第1名。持续提升“激情四季·唱响临沭”品牌美誉度,积极开展文化进万家、欢乐下基层、送戏下乡、一村一月一场电影等文化惠民活动。舞蹈文艺精品《扑蝴蝶》《打花棍》,先后荣获“小飞天”奖儿童舞蹈大赛一等奖、“小荷风采”全国少儿舞蹈展演“小荷新秀”奖和泰山文艺奖。
临沭县立足文化资源基础现状,积极发展传统文化产业,目前全县共有460家柳编企业、46家印刷企业、8家娱乐场所、11家网吧、2家电影放映场所、1家剧本杀、62家书店。大力发展新兴文化产业,认真贯彻落实“山东手造”推进工程,深入挖掘非遗传统文化,促进非遗产业化,目前,我县共有国家级非遗项目1个,省级非遗非遗项目3个,市级非遗项目19个,县级非遗项目126个。省级非遗传承人2人,市级非遗传承人12人,县级非遗传承人95人,市级非遗工坊8家,县级非遗工坊17家。其中,国家级非遗项目临沭柳编和省级非遗项目莫氏绒绣兼具艺术性、产业化和规模化,是我县手造产业发展龙头项目,连续多年实现产业总值不断增长。目前,全县规模以上文化及相关产业企业41家。2023年,全县文化企业营业额达到25.9亿元,占GDP比重为9.62%。
2.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近年来,临沭县不断加强旅游产品打造及配套服务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县有苍马山冠山景区、夹谷关景区、蛟龙航空主题乐园、朱村文化旅游区、沭河古道等A级景区6家,其中4A级景区1家、3A级景区4家、2A级景区1家,创建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各1个,发展旅行社(分社、营业部)13家,省级乡村旅游重点镇3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4个,乡村旅游点20余个,省级农业旅游示范点8个,省级精品采摘园4个,拥有希尔顿欢朋酒店、常林蓝海大酒店、沭河大酒店、白玉兰酒店等一批大型精品酒店,基本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旅游产业六要素体系。2023年全县共接待游客273.1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23.62亿元,占GDP比重为8.78%。
(三)乡村振兴发展情况
1.产业振兴方面。临沭县立足县域资源条件,着力培育壮大柳编、花生、绿茶、菌菇、中药材等特色优势产业。其中,临沭柳编是全县助农增收的首位产业,已形成特有的品牌文化及烙印。近年来临沭县积极探索柳编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建设集农事体验、休闲度假、避暑养生、户外徒步、体育休闲、科普示范等为一体的欧拉柳编产业园区,建成中国柳编文化艺术馆等展示中心,形成农业产业化、产业旅游化,推进农旅融合发展,为全省柳编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提供县级样板。
2.繁荣乡村文化方面。临沭县以乡村公共文化建设为手段,为乡村振兴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动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文艺活动,深入开展“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活动。围绕“我们的节日”、重大节庆日等,每年组织开展富有时代气息、体现节日文化内涵、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大型群众文化活动50余场次,组织“送戏下乡”文化惠民演出800场次,放映公益电影3000余场次;持续开展文化志愿服务活动,临沭县“暖阳行动”上榜山东省2022年度学雷锋志愿服务“四个100”先进典型—最佳文化志愿服务项目。
(四)前期工作和成效
1.柳编产业助力乡村振兴。临沭县杞柳种植基地达10万亩,农村家庭编织户达5万,带动了全县超10万人就业,截至2022年底,全县柳编企业460家,注册品牌35个,申请专利360项,年总产值40亿元,全县有外贸实绩的柳编企业126家,实现自营出口9.4亿元,占全县出口总额的41%,占全国柳编产品出口的三分之一。“中国柳编看山东,山东柳编看临沭”的口评在业内广泛传颂,品牌发展力居全国柳编业第一位。临沭县推行农户、村集体和龙头企业三方共建,着力打造青云、曹庄两个柳编产业强镇,重点建设了沭河生态农业长廊和朱村柳韵田园综合体,打造柳编农旅融合发展产业带,建成“生产+加工+品牌+营销+旅游”的全产业链发展体系,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荣获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称号,有效助力乡村振兴,实现乡村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2.非遗保护赋能乡村振兴。临沭县依托国家级非遗项目“临沭柳编”,创建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1个,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1个;市级非遗工坊8个、县级非遗工坊17个,市级非遗特色旅游线路1条、非遗研学旅游基地2处,积极打造“山东手造·尚品临沭”非遗品牌,研究制定《“山东手造·尚品临沭”推进工程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基础设施、人才保障、资金补助等政策服务体系,对手造产业进行全产业链奖补,全力保障手造产业稳步发展。曹庄镇“非遗柳编演绎指尖上的致富传奇”入选全省非遗助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县柳编工艺品商会被认定为省级非遗传承教育实践基地,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被认定为省级非遗生产性保护基地,柳雅堂非遗工坊、莫氏绒绣非遗工坊、荣华柳编非遗工坊被评为全市优秀非遗工坊,“在非遗保护传承中推动临沭柳编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工作被评为临沂市非遗保护亮点工作,“临沭柳编非遗传承之旅”入选临沂市非遗特色旅游线路,莫氏绒绣博物馆、欧拉柳编创意中心被评为临沂市非遗研学旅游基地。临沭县大力开发非遗研学旅游产品,培育乡村研学、文创等文化产业,带动乡村振兴。
3.项目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临沭县立足文化和旅游资源要素,以乡村振兴为引领,加快推进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不断加强农文旅项目招商引资力度,为农文旅产业发展储备力量。围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创建工作,全县重点打造农文旅融合项目5个。一是于家山“十里薯乡”项目。以红薯种植为核心,打造以红薯研发、种植、加工三位一体的农业产业链条,推出地瓜点心、薯条、红薯奶茶、地瓜宴等深受游客喜爱的产品,把地瓜产业与美丽乡村经济有机结合。二是马庄“乡福里”项目。马庄村积极依托红色朱村和柳编支柱产业,以“村集体主导+社会经营主体合作+群众参与”的模式,盘活村内闲置宅基地,建设12处13个数字小院,提升打造“好日子大舞台”“红色文化街”“围炉夜话”等文化阵地。三是红色朱村项目。红色文化是朱村景区的引领性资源,建设提升“一心五馆四街五巷一基地”,依托朱村沂沭河交汇的生态地理优势,建设了生态休闲草坪,配备了帐篷露营基地、游艇、观光热气球、户外游乐园等娱乐体验设施,打破了景区红色博物馆、纪念馆的单一游览形式。四是“沂蒙好栗”项目。以万亩板栗园为基础,推动观光农业重点发展,打造集观光、旅游、休闲、避暑、运动、养生为一体的生态旅游地。五是花漾山里项目。建设戴河亲水体验区、山水云居等,在展现山里村原有淳朴乡村风貌的同时,植入创意文化、创新业态,推动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焕发传统村落新活力。2022年朱村成功申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023年于家山村成功申报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切实提升了旅游知名度,有效吸引了很多游客,从而带动周边餐饮服务、宾馆民宿、农特产品等一系列的产业发展,直接给当地老百姓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增加经济收入,壮大了村集体经济,促进了农村经济增长的多元化,助推美丽乡村建设。
(五)开展试点优势条件
1.柳编传统文化提高产业附加值。临沭柳编已有1400年的传承历史,是中国国家地理标志农产品,2013年11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曹庄镇朱村时,对临沭柳编在增加群众收入、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作出了“让老区人民过上好日子”的重要指示。近年来,临沭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创新柳编产业升级,坚持“创意+科技”引领方向,推动由单一的柳编制品,到木艺、草艺、竹艺、藤艺、铁艺、布艺结合,进而向柳编家居工艺品产业转型,实现由“卖产品”向“卖文化”转变;大力实施柳编产业和乡村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挖掘产业效能,建设了“中国(临沭)柳编文化艺术馆”(唯一的国字号柳编类展馆)、欧拉柳编农场,开展柳编艺术品销售展示与编制互动体验、亲子互动、休闲观光等产业新形式向结合,实现柳条加工低端低附加值向高端高附加值的转变;依托临沂“物流之都”的优势,临沭柳编创新探索国内电商与跨境电商,满足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临沭柳编在创造乡村就业岗位、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同时,也不断提升着传统产业的附加值,激发出创新突破、文旅融合的澎湃活力,为助力老区乡村振兴方面提供了可供其他地方借鉴参考的经典案例。
2.柳编产业振兴助力文化保护与传承。临沭柳编产品的外销,将附着传统文化与当代审美的手工艺产品推向世界多元文化的舞台,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外传播一种实用的现实载体,是讲好文化厚重的山东故事、塑造情怀博大的山东文化形象的重要载体,其中包含的有形文化符号,无形的文化思想、美学风格、工匠精神等,都有潜力成为富有影响力、衍生力和传播力的新时代齐鲁文化IP。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绵延传承的生动见证,更是深化文明交流互鉴的重要载体,临沭柳编登上央视《黄金100秒》《丰收集结号》《星光大道》等栏目,《记住乡愁》《平凡匠心》《山水间的家》《中国乡村编制大会》等节目组拍摄走进临沭,向全国人民展现着临沭柳编的艺术魅力。临沭柳编在实践检验中迸发出的经济活力,让非遗用起来、火起来,延续了非遗工艺的生命力,促进了文化的保护与传承。
3.农文旅融合全面赋能乡村振兴。临沭县设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做大做强,形成“北瓜南豆、东莓西柳、中部食用菌、全域白羽鸡”的农业特色产业体系;引领农业循环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市场”的运营模式,联农带农增收致富;启动实施“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重点打造青云镇“沂蒙好栗”片区、玉山镇“薯香茶韵”片区、蛟龙镇山子片区、曹庄镇“岌山花园”片区、店头镇“田园楮林”片区等14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促进农文旅结合和产业发展。临沭县深入挖掘柳编产业文化内涵,连续举办9届中国(临沭)柳编文化产业交易会,大力发展休闲游、观光游、研学游,在“好日子”示范片区、人民公园等地融入柳编元素、传播柳编文化,着力打造柳编之都“核心IP”。
二、试点目标
健全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的有效机制,通过大力实施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产品开发、品牌营销、人才培养等工程,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特色文化产业品牌和乡村文化业态,使乡村人文资源和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构建“点线面”结合、“昼与夜”互动、“淡旺季”互补、“城乡村”一体的全域旅游发展格局,形成独具特色的临沭地域文化旅游品牌。到2025年,力争文旅产业营业额年均递增15%以上,培育1个精品文化旅游名镇、1个省级乡村旅游重点村、2家等级民宿、2个市县级非遗工坊。
三、试点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政府为主导,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以广大人民群众为服务对象,以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为目的,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1.推进城乡文化设施提升。把城乡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根据城镇化发展趋势和城乡常住人口变化,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建立健全覆盖县、镇、村的三级公共文化服务设施网络。到2025年实现全部镇街综合文化站达到国家二级站以上标准。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美丽乡村文化广场在覆盖全部行政村居的基础上向自然村延伸,覆盖全部自然村。大型社区、行政村整合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体育健身等功能,按照“一个乡村大舞台(文化小广场)、一个多功能厅、一个村情民俗文化展示室、一个社区书屋、一个文化长廊”五个一的标准,建设、改造、提升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保护工程,用三年时间,完成县及县以下历史文化展示工程建设任务。实施应急广播“村村响”、地面卫星电视覆盖工程。
2.释放文化旅游基础设施效能。在巩固县级文化馆、图书馆达到国家一级馆的基础上,建立完善公共文化服务城乡联动机制,推进县级优势文化资源向镇村倾斜。推行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以县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为中心,在城乡基层,特别是农村和偏远地区设立分馆,开展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逐步实现县图书馆与分馆“通借通还”。继续深入实施“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工程。补充更新农家书屋出版物。2025年,完成博物馆、美术馆建设和展陈工作。
3.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创新服务模式,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果与效率。统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数字图书馆、数字文化馆、数字博物馆、数字美术馆等各类数字资源,打造公共文化资源共建共享数据库,与国家数据库有效对接,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数字化建设。支持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数字化文化资源有效保护。创新服务模式,将文化数字服务延伸至艺术展览、文艺培训、信息指南等各个方面。推进数字化出版,构建数字出版物传播平台。推进“三网融合”,促进高清电视、互动电视、交互式网络电视(IPTV)、手机电视等新业务发展,推广数字智能终端、移动终端等新型载体,实现公共文化信息安全高效传播。同时,政府应当鼓励企业、个人与各社会团体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到建设工作当中,为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建设提供支持。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相适应的开放兼容、内容丰富、传输快捷、运行高效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体系,力求优质数字文化设施覆盖全域。
(二)切实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4.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建设。在《临沭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土地使用、建设规模、设计和施工规范以及技术要求等标准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文化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电影放映场所和各类分馆等公共文化机构管理和服务标准。明确政府保障底线,做到保障基本、统一规范。建立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具体指标。坚持建设、管理、使用并重,完善评价标准体系和绩效考核办法。将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到科学发展总体考核范畴,逐步完善绩效考核标准。制定出台文化馆(分馆)、图书馆(分馆)、文化站、社区综合文化中心管理考核办法,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服务标准,加强馆站的管理与监督,提升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以文化场馆评估定级标准为依据,规范各级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服务项目和服务流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服务水平。
5.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设。按照均衡配置、严格预留、规模适当、功能优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原则,合理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坚持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并重,切实改善公共文化管理和服务。探索创新公共文化管理服务模式,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文化设施管理。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活动,提升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镇街综合文化站免费开放服务。完善面向残疾人、未成年久、老年人、城乡低收入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的公共文化服务。统筹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和青少年、老年活动场所规划建设,综合利用、共建共管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公益性文化单位的社会效益。
6.开展丰富多彩的乡村公共文化活动。把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普及科学知识作为乡村公共文化重要内容,大力提升公众科学素质。继续提升做靓“激情四季·唱响临沭”群众文化品牌。积极开展“说临沭、唱临沭、写临沭、画临沭”等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好“钻石之乡”广场文化艺术节、“龙腾虎跃闹新春”舞龙秧歌会、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展示等品牌文化活动,不断充实更多内容,吸引群众参与;组织开展好全民阅读活动,推动全民阅读进家庭、进社区、进校园、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大力开展“书香临沭”活动,举办“红领巾读书月”“世界读书日”“尼山书院”“小小管理员志愿服务”“4.23世界读书日”“十佳文明小读者”“书香家庭”评选等活动,定期开展“朗朗诵读社”“风云汉服社”“楚汉棋社”等社团活动,丰富全县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浓郁的读书氛围,形成崇尚科学、热爱读书、追求高雅的读书风尚;组织开展“舞动乡村·欢乐广场”广场舞活动,评选“百优广场舞队”、“十佳广场舞领舞”,引导广场舞科学、有序、健康、文明发展;加强群众性文化活动的对外交流,支持群众文化活动走出去,组织精品艺术进基层、进社区、进农村,有计划的把我县打造的精品艺术作品到各镇街、村居巡演,拉近精品艺术与基层群众的距离,形成多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格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一村一年一场戏”工程。
7.加强乡村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与生产。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立足发展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全面提高文化产品质量,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创作生产,实施文艺精品工程,鼓励文艺工作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体验生活,创作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坚决抵制庸俗、低俗、媚俗之风,弘扬真善美,贬斥假恶丑。通过选树优秀作品、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开展乡村优秀小品小戏创作选拔活动,加强对群众文艺创作的支持与引导。实施重大文艺作品示范带动工程,推出一批在省、市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乡村文艺精品力作。
8.加快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统筹考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和多样化文化需求,实现标准化和个性化服务的有机统一。广泛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深入挖掘临沭特色文化资源,加强文化创意产品研发,创新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支持乡村艺术表演团体公益性演出、体育健身组织公益性展示培训,推动经营性文化设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场所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场所等向公众提供优惠或免费的公益性文化服务,鼓励商业性文化活动对群众免费或优惠提供。以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馆际合作,推进公共文化机构互联互通,开展公共文化巡展巡讲巡演等服务,实现区域文化共建共享。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开展订单式服务。加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建设,推动形成具有鲜明特色和社会影响力的服务项目。
9.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进一步放宽准入政策,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公共文化领域。创新公共文化设施管理模式,探索开展公共文化设施社会化运营。支持庄户剧团健康有序发展,重点扶持优质庄户剧团,保证每个镇街有一支常年在基层演出的庄户剧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剧团、放映队参与到“一村一年一场戏”等公益文化活动中。
(三)积极弘扬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10.实施传统文化普及工程。推进优秀传统文化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农村(社区)。通过推进戏剧曲艺、诗词书画、高雅艺术、传统体育、中医文化、非遗等进校园的形式,弘扬传统文化和中华美德;充分利用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大院、道德讲堂、儒学讲堂、新时代讲习所、乡村文化记忆馆等各类阵地,组织传统文化志愿者开展传统文化、传统美德宣讲报告活动。在街道、村居和社区服务中心等显著位置建设文化街、文化墙、宣传栏,组织制作优秀传统文化、道德经典、中国梦、核心价值观专题版面,凝聚社会共识。
11.实施传统文化资源整理工程。加快推进县博物馆、非遗馆展陈工作,提升柳编文化艺术馆,新建一批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标志性文化博览场馆。加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开展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深入探寻临沭文化根基,充分挖掘千年古县历史文化资源,提炼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人文精神品牌。不断提升放大“舞龙秧歌会”“苍马山庙会”“柳毅庙会”等节庆文化品牌效应;广泛开展镇村志、家风家书编修,发挥好陈巡会、朱村、河湾等现有乡村文化记忆馆教育化人作用,重点建设青云镇官庄社区和柳河社区历史、玉山镇东盘村历史文化、临沭街道山里胡氏祠堂和山里京剧特色非遗等展示展览馆室,讲好乡村故事,留住乡愁记忆。
12.实施传统文化阵地提升工程。充实完善县文化中心尼山书院、新华书店城市书房、非遗馆、美术馆等文化场所功能布局,打造全县传统文化宣传教育集群;村(社区)重点实施乡村儒学和社区儒学推进计划,全面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广场(公园)、农家书屋、儒学讲堂、道德讲堂建设,将传统文化作为基层阵地建设、书籍配备、理论宣讲的重要内容,定期讲授普及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县、镇、村传统文化阵地三级联动、同步提升;充分利用县网信办、县广播电视台“文明在行动”“临沭国学堂”“德润临沭”专栏及各类网站、新闻客户端、微博、微信等媒体和楼宇、灯杆、围挡、阅报栏等户外广告载体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教育和大众传播;大力弘扬滨海红色文化,深度挖掘、推介、展示滨海红色文化资源内涵,助力沂蒙精神弘扬。依托夹谷书院,构建研学游一体化儒学传承格局,传播国学经典,弘扬传统文化。2025年,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走在全市前列。
(四)加快发展振兴文化产业
13.培育新型文化产业业态。依托国家级非遗项目“临沭柳编”,加快发展以文化创意内容为核心,数字技术进行创作、生产、传播和服务的数字文化产业,培育临沭柳编等传统技艺形成文化产业发展新亮点。提升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网络文化等新兴文化产业发展水平,大力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形成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大力推进互联网普及应用,加快发展网络信息服务、数字产品开发、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等网络增值业务。
14.促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促进高新科技在演艺、娱乐、文化旅游、工艺美术等传统文化行业中的应用,推进传统文化行业在内容创作、传播方式和表现手段等方面创新,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提升传统文化行业发展活力。推动优秀传统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积极促进共享和利用。继续引导上网服务、游戏游艺、歌舞娱乐等行业转型升级,全面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推动重点文化产业展会转型升级,提升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水平。着力推动文化演艺业升级。增强艺术创新和市场开拓能力,培育壮大演艺业主体,鼓励发展民间文艺团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培育发展柳编、绒绣、酿造等非遗传统手工艺,做大做强柳编、绒绣等非遗文化产业,打造临沭特色民间艺术品牌。
15.推动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装备制造业和消费品工业深度融合,提升产品附加价值。鼓励合理利用工业遗产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与建筑、地产等行业结合,注重文化建设与人居环境相协调,以文化创意为引领,加强文化传承与创新,建设有文化内涵的特色城镇,提升城市公共空间、文化街区、艺术园区等人文空间规划设计品质。促进文化产业与旅游业深度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以旅游扩大文化的传播和消费。推动文化产业与农业有机结合,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支持发展集农耕体验、田园观光、教育展示、文化创意于一体的特色农业等,开发和引领个性化、多样化的乡村文化消费趋势。
(五)做强农文旅融合特色产业
16.打造精品农文旅线路。以乡村文化特色资源为基础,加强各乡村旅游点的互动与联系,重点培育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吸引力的骨干旅游线路,打造包括深度体验线路、郊野休闲线路、乡村红色研学线路、休闲康养线路的差异化精品线路,形成临沭乡村旅游线路网络,系统推动非遗与旅游融合,把非遗展馆、传承体验中心等场所纳入旅游线路,做好临沭特色精品“一日游”“二日游”“周末游”线路策划。
17.培育壮大民宿经济。创新培育一批精品民宿、乡村宿集等乡村文旅业态,依托村落的乡土文化和农耕田园等外部条件,将闲置农房有效利用,开展项目招商,对接河南云上院子、广东韶关印象丹霞民宿建设开发商,邀请专业团队到临沭实地踏勘,调研指导,争取合作,重点打造朱村柳韵慢生活、山里村等民宿集聚区,培育“沂蒙乡愁民宿”,拉动小院经济。
18.强化乡村旅游宣传营销。充分利用临沭历史文化、自然农业、红色文化等资源,强化乡村产品品牌打造,推进“农产品”变“旅游商品”,提升乡村旅游商品的档次和规模,提高商品消费在乡村旅游消费中的比重;加强全媒体多维度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扩大宣传,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新形象,继续协助办好柳编博览会、板栗采摘节、桃花节、蓝莓节等乡村节庆活动,持续举办中国(临沭)柳编文化产业交易会,大力发展休闲游、观光游、研学游,在乡村旅游消费场景和网红打卡地等地融入柳编元素、传播柳编文化,着力打造柳编之都“核心IP”重点挖掘优质,打造优质“乡村旅游目的地”。
19.加强农文旅重点项目建设。围绕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的创建,注重乡村旅游项目的差异化发展,以旅游服务和休闲产业为主,推动朱村景区提升,持续打造花漾山里、沂蒙好栗等农文旅综合体,完成夹谷关冰雪温泉度假区建设并运营,实施夹谷山森林探险水世界项目,建设一批集合农文旅的乡村旅游精品项目,打造新消费场景。
(六)加快建设基层文旅人才队伍建设
20.加强乡村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乡村文旅管理专业人才素养,制定基乡村宣传文化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完善机构编制、学习培训、待遇保障等政策措施,吸引优秀文化人才服务基层。完善文艺培训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领导监督机制,健全工作体制。把“星辰计划”培训作为重要内容列入全县为民办实事项目中。重视发现和培养扎根基层的乡土文化能人、民族民间文化传承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鼓励和扶持群众中涌现出的各类文化人才和文化活动积极分子,促进其健康成长、发挥作用。
21.大力推进乡村文化志愿服务。出台《临沭县文化志愿者管理办法》,完善文化志愿者注册招募、服务记录、管理评价和激励保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服务数据库,鼓励全县文艺爱好者、文化工作者和有文化专长的居民担任文化指导(辅导)员,指导和带动群众文化活动的开展。加强乡村文化志愿者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健全“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组织县文化馆、文艺团队、文艺工作者到基层开展培训,为农村培养文化志愿人才,努力培育打造成具有临沭特色的乡村文化志愿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整个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及指导督促,协调推进,全面抓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资金支持。用好省、市文化和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等,对乡村文化振兴类项目进行扶持。充分发挥各级信贷平台,为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金融单位积极为乡村振兴产业发展提供资金和融资支持。搭建投融资平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乡村振兴产业建设运营。
(三)强化人才保障。加强乡村文旅从业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深化与高校、专职院校的合作,推进高素质文旅人才培养,培育一批乡村文化旅游能人、产业带头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优秀民间艺人等。引导文化从业人员、企业家、文化志愿者等深入村镇对接帮扶,带动文化、资本、产业下乡,对文旅特色村镇给予全方位支持。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纳入各镇街督查范围和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事项,建立日常督导和考核机制,确保全面及时完成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工作任务。
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临沭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关于推动临沭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农办《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沂蒙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意见要求,现就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农民合作社作为统领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实施清源、强基、培优、创品“四大行动”,构建指导体系化、运营规范化、项目菜单化、政策可及化的扶优汰劣机制,加快培育规模大、联结紧、盈余足、带富强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合作社由松散联合向专业联动、单打独斗向多元助力、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2024年,力争一个村办好一家合作社,一个镇街办好一家联合社,县级新打造一家国家级示范社;建成一个县域服务中心;入社农户比非成员同业农户增收1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80%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过20万元。到2026年底,实际出资50万元、年经营收入过500万元的达到200家;入社农户比非成员同业农户增收20%以上,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万元,所有行政村集体收入过20万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合作社发展与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高度一致。坚持群众自愿、共同经营,增强成员参与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合作社发展符合成员利益需求。
(二)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质量优先,充分考虑区域特色和合作社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成熟一个创办一个,创办一个规范一个,不搞“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
(三)创新融合。坚持创新引领,引导合作社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创新经营模式和合作方式,引入新技术、拓展新领域、开展新合作,确保合作社既要做专做精、精益求精,又要做强做大、延伸链条。
(四)明责聚力。坚持部门协同、县镇村三级联动,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聚集聚力,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真抓实干、扶优扶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源”行动。常态化开展合作社清理整治,2024年全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空壳社”比重分别降至10%、4%以下,以后逐年降低。
1.严把入口。要加强登记管理,在受理设立登记时,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合法性审查。要优化服务,指导发起人结合产业规划等,对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经营辅导。(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2.畅通出口。要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及时提醒年报;逾期2年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依法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经营困难的,要引导依法自主歇业。(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3.强化监管。要建立监管、监测、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示范社监测和财务、融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督。要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做到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实施“强基”行动。全面规范提升合作社运营管理,根据实际开展“七有”(有场所、有人员、有标牌、有制度、有账户、有财务、有税务登记)达标创建,2024年达标率达到50%,2025年正常经营的全部达标。
4.完善架构。要指导合作社依法设立“三会”,提高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履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专业的生产、营销、研发、电商、质检等部门。督促合作社定期公开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社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育强骨干。制定合作社带头人三年培育计划,依托“耕耘者”振兴、四雁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完成对理事、监事等骨干成员轮训。支持镇街分层分类开展全链条培训,3年覆盖所有合作社。鼓励“土专家”、“田秀才”、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各类归雁人才和家庭农场主创办或加入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6.健全财务。严格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人员或实行财务委托代理,设置总账和成员账户等明细账。规范成员名册、成员账户、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档案管理,推广使用合作社财务软件。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示范社全部采用电算化记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7.合理分配。综合考虑社员利益和合作社自身发展,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入成员账户。分配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对本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可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加强辅导。深入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完善辅导员名录库,拓宽选聘渠道,探索成立县级指导服务队,从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供销等单位遴选组建,开展税务申报、年报公示、金融指导、用地咨询等政策辅导。建立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服务队成员在单位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2024年,指导服务队规模达到60人,覆盖县级以上示范社。到2026年底,服务队规模达到100人,覆盖正常运营的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税务局)
(三)实施“培优”行动。集中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先进社,每年培育县级以上示范社30家、合作社办公司5家;到2026年各镇街特色产业至少建设一家联合社、产业链上70%以上的合作社加入联合社。
9.深化创建。健全示范社四级联创体系,将合作社组织带动力、服务农户成效纳入评价内容。每年选择1个以上镇街整镇域提升,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推动联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工作,领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特色农产品行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当地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鼓励合作社以产业为基础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依托开展同域联合、以供需为纽带开展链式联合,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构建村级合作社、乡镇联合社、县级总社三级架构体系,推动供销社、联合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有效对接、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
11.创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接二连三”,采取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工厂、办公司。指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支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支持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施农业产业化、高标准农田、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范化养殖等项目,鼓励第一书记任职村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3.国企助力。鼓励采取“国企+合作社+农户”“国企+合作社+农服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金融保险”“按揭农业”等模式,积极参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共建试验示范园、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积极对接市农发集团助力临沭县合作社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投、县文旅、银保监局、县供销联社)
14.数字赋能。建立数字技术赋能合作社发展长效机制,依托乡村振兴合伙人综合服务等平台,有机整合各环节生产要素和各种服务信息,实现供需信息精准匹配。鼓励合作社与县域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触网上云、直供促销、品牌增值。(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
15.联农带农。支持农户以货币或实物、土地经营权、知识产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加入合作社,与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推广“双社联合、雁阵共建”模式,采用规模化种植、企业订单等方式,保障成员和小农户获得更多红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创品”行动。全矩阵宣传、高品质打造“临沭强社”品牌,每年积极评选“十佳合作社”,到2026年,力争1个合作社产品成为全国行业知名品牌。
16.分类管理。推行“评星定级”,结合合作社示范创建,从省级、市级、县级以上示范社分别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参加培训、产品展销、金融授信、品牌推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17.打造爆品。引导合作社树立爆品思维,研发新品、升级爆款,通过头部主播直播带货、社交平台KOL话题打造、大量短视频种草和连锁店等方式,创新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营销模式,培育“大单品”,将流量转化为销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8.防控风险。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提质减量信用互助合作社。发挥监事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扶持。每年开展“十佳”合作社评选,对发展潜力大、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优先推荐合作社骨干参评“四雁工程优秀人才”,对获评的优秀人才,每人每月给予政府津贴500元,支持期4年;择优推荐齐鲁乡村之星,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000元。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二)人才支撑。精准对接合作社运营和发展需求,分批组织骨干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实施农业农村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现代农业高端人才。鼓励临沂工业学校、县农广校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兼职。支持合作社带头人参加农业技术职称评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三)用地保障。严格落实乡村振兴用地支持政策,积极盘活利用村庄闲置宅基地、集体厂房、闲置校舍、集体建设用地等。加强县域统筹,保障合作社设施农业合理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金融助力。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积极开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用好省农担临沂市管理中心和市融资担保集团的担保政策,减轻合作社的担保费用负担,每年合作社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2026年达到1亿元。把合作社纳入美德信用评价体系,对达标合作社增信降息。推行政策性保险和商业险“双保险”机制,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范围,推进特色产业保险扩面,提升合作社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银保监局)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构建县委、县政府抓好统筹、县直各部门抓好推进、各镇村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层面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县农办主抓,抽调专人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对镇街指导和服务。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各镇街要在财经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合作社服务站牌子,明确2~3名专职人员,做好经费和场地保障。
(二)严格考核。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纳入县对镇街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市对镇街分类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政策落实、任务推进、发展成效。分区域、分类别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推进会,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观摩。
(三)闭环落实。对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支持政策,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调度-通报-观摩”推进机制,设立红黄榜,评出好中差,形成“明责担纲、督促指导、落地见效”工作闭环,加快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沭政任〔2024〕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研究决定,任命:
柏庆辉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挂职,时间一年);
王丁利为县高级中学副校长;
刘峰为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
马勤勤为县实验中学副校长;
王海波为县高级中学副校长;
李庆鹏为县北城实验学校校长;
张为乐为临沭第二中学副校长;
金怀振为县红石湖实验学校副校长。
免去:
王丁利的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临沭第一中学工会主席职务;
李庆鹏的县教育科学研究与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为乐的县红石湖实验学校副校长职务;
金怀振的县第一初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陈怡然的临沭第一中学副校长职务;
谢春波的县实验中学副校长职务;
韩宝勇的县高级中学副校长职务;
李叶飞的县北城实验学校校长职务;
王玉军的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职务。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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