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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房地产、节能、渔业领域部分权力事项的通知
文号: 沭政字〔2024〕13号 成文日期: 2024-09-25
发布日期: 2024-09-27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政字〔2024〕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若干措施》(鲁编办发〔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房地产、节能、渔业领域部分权力事项划转事宜通知如下:

一、划转涉及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个部门。

二、划转事项内容

自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之日起,将房地产领域53项行政处罚权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划转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将节能领域1项行政处罚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县发展和改革局行使;将渔业领域63项行政处罚权和3项行政强制权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行使。

三、有关要求

(一)做好划转事项的交接。相关职能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沟通,做好划转事项交接工作。职能划出部门要将所有涉及执法事项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上级部门涉及执法业务的各类文件,及时发送、转交职能划入部门,并提供业务上的大力支持,确保工作无缝对接、有序衔接。

(二)切实履行监管执法职责。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执法部门要根据《关于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行政执法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沭编办〔2023〕7号)确定的原则和方法,相互配合,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要加强培训指导,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规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要建立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衔接不畅或不作为影响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划转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使的房地产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划转到县发展和改革局行使的节能领域行政处罚 权事项清单

          3.划转到县农业农村局行使的渔业领域行政处罚权 和行政强制权事项清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5日


附件【附件2.pdf
附件【附件1.pdf
附件【附件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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