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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中共临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临沭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文号: 沭农工办发〔2024〕1号 成文日期: 2024-09-05
发布日期: 2024-09-05 效力状态: 生效中

 

沭农工办发〔2024〕1号

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推动临沭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临沭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4月29日


关于推动临沭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社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带领农民增收致富中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的影响力、竞争力和辐射带动能力,积极推动全县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农办《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促进沂蒙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的意见要求,现就大力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农民合作社作为统领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实施清源、强基、培优、创品“四大行动”,构建指导体系化、运营规范化、项目菜单化、政策可及化的扶优汰劣机制,加快培育规模大、联结紧、盈余足、带富强的合作社,实现农民合作社由松散联合向专业联动、单打独斗向多元助力、数量增长向量质并举转变。2024年,力争一个村办好一家合作社,一个镇街办好一家联合社,县级新打造一家国家级示范社;建成一个县域服务中心;入社农户比非成员同业农户增收15%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以上,80%的行政村集体收入过20万元。到2026年底,实际出资50万元、年经营收入过500万元的达到200家;入社农户比非成员同业农户增收20%以上,力争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3万元,所有行政村集体收入过20万元。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坚持依法行政,确保合作社发展与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部署要求高度一致。坚持群众自愿、共同经营,增强成员参与合作社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合作社发展符合成员利益需求。

(二)注重实效。坚持实事求是、质量优先,充分考虑区域特色和合作社发展阶段,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成熟一个创办一个,创办一个规范一个,不搞“一刀切”,力戒形式主义。

(三)创新融合。坚持创新引领,引导合作社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创新经营模式和合作方式,引入新技术、拓展新领域、开展新合作,确保合作社既要做专做精、精益求精,又要做强做大、延伸链条。

(四)明责聚力。坚持部门协同、县镇村三级联动,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明确责任、聚集聚力,形成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强大合力;要真抓实干、扶优扶强,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清源”行动。常态化开展合作社清理整治,2024年全县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合作社、“空壳社”比重分别降至10%、4%以下,以后逐年降低。

1.严把入口。要加强登记管理,在受理设立登记时,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合法性审查。要优化服务,指导发起人结合产业规划等,对经营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提供必要的法律和经营辅导。(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2.畅通出口。要进一步简化注销登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及时注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及时提醒年报;逾期2年的,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登记的农民合作社,依法撤销市场主体登记。对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经营困难的,要引导依法自主歇业。(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

3.强化监管。要建立监管、监测、监督“三位一体”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强市场行为监管、示范社监测和财务、融资、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督。要完善定期通报制度,做到信息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二)实施“强基”行动。全面规范提升合作社运营管理,根据实际开展“七有”(有场所、有人员、有标牌、有制度、有账户、有财务、有税务登记)达标创建,2024年达标率达到50%,2025年正常经营的全部达标。

4.完善架构。要指导合作社依法设立“三会”,提高成员(代表)大会议事决策、理事会日常执行、监事会内部监督履职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合作社建立专业的生产、营销、研发、电商、质检等部门。督促合作社定期公开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收益分配等社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5.育强骨干。制定合作社带头人三年培育计划,依托“耕耘者”振兴、四雁人才、高素质农民培训等项目,完成对理事、监事等骨干成员轮训。支持镇街分层分类开展全链条培训,3年覆盖所有合作社。鼓励“土专家”、“田秀才”、有返乡创业意愿的各类归雁人才和家庭农场主创办或加入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

6.健全财务。严格执行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合理配备财务人员或实行财务委托代理,设置总账和成员账户等明细账。规范成员名册、成员账户、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财务档案管理,推广使用合作社财务软件。到2025年底,县级以上示范社全部采用电算化记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7.合理分配。综合考虑社员利益和合作社自身发展,依法为每个成员建立成员账户,财政补助形成的财产应依法量化到每个成员,记入成员账户。分配盈余主要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对本社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可给予一定报酬或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8.加强辅导。深入实施“千员带万社”行动,完善辅导员名录库,拓宽选聘渠道,探索成立县级指导服务队,从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人社、税务、市场监管、行政审批、供销等单位遴选组建,开展税务申报、年报公示、金融指导、用地咨询等政策辅导。建立激励机制,同等条件下,服务队成员在单位晋职晋级、职称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等方面优先。2024年,指导服务队规模达到60人,覆盖县级以上示范社。到2026年底,服务队规模达到100人,覆盖正常运营的合作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联社、县税务局)

(三)实施“培优”行动。集中打造一批高质量发展先进社,每年培育县级以上示范社30家、合作社办公司5家;到2026年各镇街特色产业至少建设一家联合社、产业链上70%以上的合作社加入联合社。

9.深化创建。健全示范社四级联创体系,将合作社组织带动力、服务农户成效纳入评价内容。每年选择1个以上镇街整镇域提升,打造高质量发展样板。(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10.推动联合。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农工作,领办服务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特色农产品行业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建设当地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服务示范基地。鼓励合作社以产业为基础开展同业联合、以服务为依托开展同域联合、以供需为纽带开展链式联合,实现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构建村级合作社、乡镇联合社、县级总社三级架构体系,推动供销社、联合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有效对接、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

11.创办公司。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积极“接二连三”,采取新设、收购或入股等形式办工厂、办公司。指导农民合作社与所办公司独立核算,明晰产权关系,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可持续发展。支持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合作社探索决策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职业经理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12.支持项目。支持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实施农业产业化、高标准农田、测土配方施肥、统防统治、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范化养殖等项目,鼓励第一书记任职村的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

13.国企助力。鼓励采取“国企+合作社+农户”“国企+合作社+农服组织+农产品加工企业+金融保险”“按揭农业”等模式,积极参与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共建试验示范园、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积极对接市农发集团助力临沭县合作社发展。(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投、县文旅、银保监局、县供销联社)

14.数字赋能。建立数字技术赋能合作社发展长效机制,依托乡村振兴合伙人综合服务等平台,有机整合各环节生产要素和各种服务信息,实现供需信息精准匹配。鼓励合作社与县域电商平台开展合作,触网上云、直供促销、品牌增值。(责任单位:县大数据中心、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联社)

15.联农带农。支持农户以货币或实物、土地经营权、知识产权、林权等作价出资加入合作社,与合作社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推广“双社联合、雁阵共建”模式,采用规模化种植、企业订单等方式,保障成员和小农户获得更多红利。(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创品”行动。全矩阵宣传、高品质打造“临沭强社”品牌,每年积极评选“十佳合作社”,到2026年,力争1个合作社产品成为全国行业知名品牌。

16.分类管理。推行“评星定级”,结合合作社示范创建,从省级、市级、县级以上示范社分别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合作社,实行动态管理,优先推荐参加培训、产品展销、金融授信、品牌推介。(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

17.打造爆品。引导合作社树立爆品思维,研发新品、升级爆款,通过头部主播直播带货、社交平台KOL话题打造、大量短视频种草和连锁店等方式,创新场景式、体验式、沉浸式营销模式,培育“大单品”,将流量转化为销量。(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18.防控风险。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摸底排查,提质减量信用互助合作社。发挥监事会及成员(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坚决杜绝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四、支持政策

(一)加大扶持。每年开展“十佳”合作社评选,对发展潜力大、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合作社,优先推荐评选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社。优先推荐合作社骨干参评“四雁工程优秀人才”,对获评的优秀人才,每人每月给予政府津贴500元,支持期4年;择优推荐齐鲁乡村之星,支持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1000元。全面落实农民合作社在生产、加工、销售各个环节的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税务局)

(二)人才支撑。精准对接合作社运营和发展需求,分批组织骨干赴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实施农业农村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引进一批现代农业高端人才。鼓励临沂工业学校、县农广校人员到合作社任职兼职。支持合作社带头人参加农业技术职称评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

(三)用地保障。严格落实乡村振兴用地支持政策,积极盘活利用村庄闲置宅基地、集体厂房、闲置校舍、集体建设用地等。加强县域统筹,保障合作社设施农业合理用地。(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金融助力。支持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积极开展订单、仓单、存货、应收账款等抵质押融资业务。用好省农担临沂市管理中心和市融资担保集团的担保政策,减轻合作社的担保费用负担,每年合作社贷款余额增长15%以上、2026年达到1亿元。把合作社纳入美德信用评价体系,对达标合作社增信降息。推行政策性保险和商业险“双保险”机制,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范围,推进特色产业保险扩面,提升合作社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银保监局)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领导。构建县委、县政府抓好统筹、县直各部门抓好推进、各镇村抓好落实的工作格局,县级层面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县农办主抓,抽调专人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考核等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尽其职,加强对镇街指导和服务。各镇街党(工)委、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成立工作专班,实行实体化运作。各镇街要在财经服务中心加挂农民合作社服务站牌子,明确2~3名专职人员,做好经费和场地保障。

(二)严格考核。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纳入县对镇街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考核和市对镇街分类考核,建立完善考核指标体系,重点考核政策落实、任务推进、发展成效。分区域、分类别常态化开展专项督导,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根据工作需要召开推进会,将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纳入全县乡村振兴观摩。

(三)闭环落实。对意见确定的重点任务、支持政策,明确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建立“调度-通报-观摩”推进机制,设立红黄榜,评出好中差,形成“明责担纲、督促指导、落地见效”工作闭环,加快推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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