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字〔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部署,依据《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以下简称《科学素质纲要》)《山东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临沂市“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和科学素质建设的重要论述,聚焦“四个面向”,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着力打造社会化协同、智慧化传播、规范化建设的科学素质建设生态,为建设“强富和美”现代化临沭贡献科创力量。到2025年,全县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15%,城乡、区域、人群科学素质发展不均衡明显改善,科普主体多元化、设施体系化、手段信息化、活动品牌化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科普公共服务能力有效提升。
二、提升行动
重点围绕“十四五”时期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任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科学精神,培育理性思维,养成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科学生活方式,着力提高劳动、生产、创新创造的技能,实施五项提升行动。
(一)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基础教育阶段科学教育。聚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贯穿于育人全链条。鼓励启发式、探究式、开放式教学,保护学生好奇心,培养青少年创新思维,引导学生个性化发展。认真落实教育“双减”政策,深入实施青少年科普教育330工程,把科普和科学素质教育融入到中小学课后辅导中,培育一批青少年科技教育示范学校。加强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科学资源配备向农村倾斜。加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举办青少年科技节、创客大赛和科技创新大赛评选等活动,搭建科技创新后备人才成长平台。抓实预防青少年近视、脊柱侧弯和肥胖等健康科普。(县教体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校内外科学教育资源有效贯通。实施馆校合作行动,引导中小学充分利用科技馆、博物馆、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广泛开展科学教育和实践活动。开展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教育、科普巡展进校园活动。鼓励科技工作者进校园,开展科学教育和安全健康。广泛开展科学营、科学体验、科技小论文(发明、制作)、“科普总动员”等科学。加强对家庭科学教育的指导,注重学龄前儿童科学启蒙教育。加强科学教师队伍建设,每年培训科技辅导员150人次以上。(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培育高素质农民队伍。开展现代高素质农民农业全产业链培训,培育高素质农民1.5万人次以上。加快推动乡村振兴相关领域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举办或参加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市、县选拔赛、全国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竞赛、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等系列活动。深入实施乡村巾帼人才培育集聚行动,提升农村妇女科技文化素质。积极对接国家、省提升革命老区农民科技文化素质有关政策,增强内生发展能力。(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乡村振兴科技支撑行动。深入推进“智惠乡村”品牌建设,科技赋能助力乡村振兴。实施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省、市科普示范工程,建设完善科普社区(村)、科普基地、基层农技协等阵地。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食品安全宣传周、防灾减灾日、全国科普日等主题活动,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养。鼓励科技企业、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科技小院、农科驿站、农业科技服务创新共同体等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典型做法,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落地应用。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科技示范,引领现代农业发展。(县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县科协、各县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构建多层次技能人才培训体系,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开展临沭县职业技能大赛,积极组织推荐有关单位、企业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职业技能大赛,加快推动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推进国家高级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等技能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打造技能人才成长舞台。在职前教育和职业培训中进一步突出科学素质、安全生产等相关内容,提高职工安全、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开展一线职工“求学圆梦行动”,提升职工学历层次和技术技能水平。(县教体局、县人社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各县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开展理想信念和职业精神宣传教育,举行劳动模范评选表彰、青年建功、巾帼建功等活动,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发挥企业家提升产业工人科学素质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培养使用创新型技能人才,突出对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关键环节工人的培养,加大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领域的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发挥“科创中国”平台作用,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工人科学素质提升的双促进机制。(县委宣传部、县工信局、县人社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老年人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优化志愿服务队伍。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大力发展老科协、老年科技志愿者等组织和队伍。积极推动《山东省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关于老科技工作者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规定落地实施,充分发挥老专家在决策咨询、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的作用。(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开展健康科普服务。推动老年人健康科普进社区、进乡村、进机构、进家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发挥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作用,普及科学膳食、食品安全、心理健康、体育锻炼、合理用药、应急处置等知识,提高老年人健康素养。(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智慧助老行动。发挥老科协、老年大学、养老服务机构、社区科普大学等作用,普及智能手机应用等实用技术和技能,提升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的能力。增强老年人防诈骗和科学意识,有效预防和应对网络谣言、电信诈骗。(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委老干部局、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行动
——加强科学素质教育培训。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依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公务员培训规定》,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培养和增强把握科学发展规律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和长期任务,提高科学履职水平。。(县委组织部、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公务员录用中落实科学素质要求。不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在公务员录用考试和任职考察中,强化科学素质有关要求并有效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公务员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重点工程
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提高供给效能,着力构建主体多元、手段多样、供给优质、机制有效的科学素质建设体系,实施四项重点工程。
(一)科技资源科普化工程
——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专项行动。完善科技资源科普化机制,科普工作实绩可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聘参考依据。支持和指导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创新平台等利用科技资源开展科普工作,建设科技资源科普成果转化基地。加强大众传媒、专业科普组织等合作联动,及时宣传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实施学会科普品牌建设计划。完善科普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构建政府、社会、县场等协同推进的社会化科普工作大格局。(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科协、各县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科技工作者的社会责任。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开展沂蒙最美科技工作者、科普先进个人、优秀科技工作者等典型选树活动,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加强科研诚信和科技伦理建设,深入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活动,引导广大科技工作者成为践行科学家精神的表率。增强科技人员科普能力,针对社会热点、焦点问题,主动、及时、准确发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县委宣传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科普信息化提升工程
——提升科普创作能力。深入开展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赛事活动,征集遴选奖励一批优秀科普原创作品、科普宣讲人才。探索科普创作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等方式,扶持科普创作人才成长,培养科普创作领军人物。(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数字和全媒体科学传播能力。提升科学传播数字化水平,推动“科普中国”资源落地应用。加强“互联网+科普”建设,推进科普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深度融合。打造临沭县“线上科技馆”,每年上线50期以上。推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深度融合,实现科普内容多渠道全媒体传播。在县内主流媒体增加科普内容、增设科普专栏,加强科学常识宣传教育。大力发展新媒体科学传播,发挥好临沭首发等网络媒体作用,实现科普宣传手段与传播载体的多元化。(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工信局、县大数据中心、县融媒体中心、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构建具有沂蒙特色的现代科技场馆体系。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顶层设计,提升科普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实现科普公共服务协同发展。扎实推进县科技馆新馆建设,打造集展览教育、科普影视、科普研学、观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现代化的科技文化中心。重点强化对“人”特别是青少年群体的工作发力,着力提高参观人次和时长。鼓励企业、科研机构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建设“企业科普馆”“青少年近视防控科普馆”等专题科普场馆并向社会公众开放。鼓励支持各镇街建设一批高标准社区(村)科普馆(科普服务中心)。加强中小学校园科技馆等建设力度,深化科技馆免费开放工作,拓展科普大篷车、数字科技馆功能,推动科普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优质化。(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文旅局、县科协、各县属院校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科普教育基地建设。深化全国和省、市、县科普教育基地创建活动,构建动态管理和长效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各行业各部门建立科普教育、研学、实践等基地,引导和促进公园、机场、车站、电影院等公共场所强化科普服务功能,鼓励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设施开展科普活动。支持并推动各镇街建设3处以上高标准户外开放性科普设施。开发利用有条件的工业遗产和闲置淘汰生产设施,建设科技博物馆、工业博物馆、安全体验场馆和科普创意园。(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教体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基层科普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应急科普协调联动机制。健全应急科普宣传长效机制,坚持日常宣教与应急宣传相统一。加强部门之间、媒体之间沟通协作,建设应急科普资源库,开展各类应急主题科普宣教活动。建立应急科普专家队伍,提升应急管理人员和媒体人员的常态化应急科普工作能力。开展“科普同心、协作抗疫”应急防疫科普行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水利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总工会、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和专兼职科普队伍建设。开展全域科普行动。推动构建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党群服务中心、社区服务中心(站)等为阵地,以志愿服务为重要手段的基层科普服务体系。发展科技场馆、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新媒体单位等领域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动员具备专业素养、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奉献精神的科技工作者、科普爱好者加入科普志愿服务队伍,提升“科普惠民 服务有我”等志愿服务品牌影响力。(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民政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科普品牌活动影响力。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广泛开展社会需要、群众喜欢、影响力大、服务面广的全国科普日等系列科普品牌活动。实施主题科普联合行动,打造贯穿全年的经常化科普工作链条。举办科学讲堂、科普创作、科普宣讲等重点活动,推进科普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形成全民参与科普的局面。(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文旅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负责当地《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把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全民科学素质建设的总体部署,将相应任务目标列入工作规划和计划,充分履行工作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科学素质纲要》实施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促进《科学素质纲要》科普基地、高实施工作的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实施中有关重大问题。县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科协,负责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夯实政策保障。落实国家、省、市促进科普工作发展,加强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等有关法律和法规政策实施,完善我县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各级党委政府按规定安排经费支持科普事业发展,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加强科普经费管理和绩效评价。各有关部门要统筹考虑和落实科普经费。拓展科普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发挥市场在科普资源配置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企业、个人兴办科普事业。完善激励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加强县内外科普工作交流合作。
(三)统筹协调推进。2022年,指导和推动各镇街结合实际制定“十四五”全民科学素质工作实施方案并启动实施。2023—2024年,着力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做好中期实施情况评估工作,重点推动人均科普经费、公民科学素质水平等指标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相适应。2025年,组织开展调研督查,对“十四五”期间实施工作进行总结和全面评估。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2日
沭政办字〔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全县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力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临沂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57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一)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6个项目,到2022年6月底前完成2个项目,2022年9月底前完成4个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高的问题;
2、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突出问题解决缓慢的问题;
4、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
1、逾期未开工的项目;
2、建设进度慢、时间过长的项目;
3、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
4、工作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四、整治要求
(一)物业管理方面
1、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物业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
覆盖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推进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快速解决;对每月12345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整治属地日常监督不到位,镇街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实、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3、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制定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建设关,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4、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工作下沉到社区,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巡查、检查和处理,同时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适时修订完善《临沭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扩大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县发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
1、加快推进进度缓慢、建设时间过长的项目。对于已经启动但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要逐个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交付。要扎实做好群众动员工作,提前制定回迁方案,及时启动住房分配、群众回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2、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避免资金闲置、挪用;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积极筹措项目资金。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3、建立顺畅高效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对于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会商解决,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办。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五、工作步骤
(一)梳理排查阶段(6月20日前)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方面,要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亟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销号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要结合省市调度通报的相关数据,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动态调整项目台账,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11月20日)
物业管理方面,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针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建立执法信息推送制度。各镇街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要构建物业诉调平台,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多部门联合对接服务,提高物业领域矛盾化解效率。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已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继续运行,同时组建全县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工作职责,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开展辖区整治工作。各专班要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级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镇街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1月30日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将整治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县级工作专班。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向县纪委监委移交。
物业方面,对每月投诉量居全县前3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及时约谈物业企业;连续两个月投诉量居全县前3名的物业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更换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投诉量居全县前3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由街道牵头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按法定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一台账、两清单”任务的镇街,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月度工作推进靠后的镇街下达提示函,对季度工作推进靠后的镇街下达督办函,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下达问责建议函。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进行宣传和曝光,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附件:1.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
2.全县2022年物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3.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4.全县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
序号 |
区县 |
项目名称 |
列入计划年度 |
原址是否 已拆迁 |
计划套数 |
已开工套数 |
具体形象进度 |
计划竣工 交付时间 |
1 |
临沭县 |
四实小社区 |
2019 |
完成拆迁 |
39 |
39 |
主体完成80% |
2022年09月 |
2 |
临沭县 |
振兴新村社区 |
2019 |
完成拆迁 |
20 |
20 |
主体完成80% |
2022年09月 |
3 |
临沭县 |
朱村 |
2020 |
完成拆迁 |
300 |
300 |
主体完成85% |
2022年06月 |
4 |
临沭县 |
黄河村 |
2020 |
完成拆迁 |
240 |
110 |
主体完成85% |
2022年06月 |
5 |
临沭县 |
玉山花园 |
2017 |
完成拆迁 |
70 |
70 |
主体完成90% |
2022年09月 |
6 |
临沭县 |
店头南回族街 |
2019 |
完成拆迁 |
168 |
168 |
主体完成80% |
2022年09月 |
附件2
全县2022年物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责任部门 |
责 任 清 单 |
完成时限 |
具 体 措 施 |
备注 |
1.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 |
县住建局 |
指导镇街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 |
2022年11月 |
指导镇街开展量化考核、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红黑榜”、公开典型案例等,定期督导调度通报。 |
|
县市场 监管局 |
依法查处物业领域乱收费以及未按规定公示、使用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违法行为。 |
2022年11月 |
1.对去年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2.强化物业领域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落实,每月梳理物业收费投诉问题,针对重点投诉问题以及投诉多的小区进行检查。 3.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 |
||
镇街 |
每季度开展一次住宅小区量化考核并公布物业“红黑榜”,每半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按规定频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月根据投诉情况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约谈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信用扣分。依法查处物业领域乱收费行为。 |
2022年11月 |
1.每季度公布住宅小区量化考核汇总结果,并公布物业“红黑榜”。 2.每半年公布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3.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4.每月根据投诉情况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约谈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信用扣分。 5.以上结果及时报送物业主管部门。 |
||
2.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组织覆盖率 |
县住建局 |
指导业委会组建和成立党组织,每季度调度街道组建情况。 |
2022年11月 |
根据市级印发的《沂蒙红色物业建设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培训。 |
|
县民政局 |
规范环境和物业委员会组织架构。 |
2022年11月 |
1.调度街道环境和物业委员会设立和组织架构情况。 2.指导镇街对环境和物业委员会成员低于5人,党员比例低于60%和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进行整改。 |
||
镇街 |
规范环境和物业委员会组织架构。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新成立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业委会党组织成立率达到100%,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管。 |
2022年11月 |
1.建立业委会工作台账。 2.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明确业委会成立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对不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明确由社区居委会暂时代行业委会职责。 3.确保业委会中党员占比不低于60%,党组织成立率达到100%。 4.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履职尽责。 5.梳理环境和物业委员会设立和组织架构情况,对成员低于5人,党员比例低于60%和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进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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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 |
县住建局 |
指导镇街结合实际,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推进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季度调度通报物业服务覆盖情况。 |
2022年11月 |
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指导镇街和社区通过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骨干物业企业就近接管、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等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逐步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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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结合小区实际,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推进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2022年11月 |
1.建立专业化物业覆盖工作台账。 2.通过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骨干物业企业就近接管、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等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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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降低物业管理投诉率 |
县住建局 |
牵头镇街、社区建设智慧物业平台,每月对全县物业管理类12345工单分街道进行分析,对投诉量高的社区、小区开展通报。 |
2022年11月 |
每月对全县物业管理类12345工单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镇街、社区、项目分类进行通报。对投诉量高的企业开展约谈、通报,并及时督促街道落实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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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建设智慧物业平台,属地镇街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减少重复投诉,对于重点投诉事项,及时现场协调化解,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处理移送工作台账。 |
2022年11月 |
推广智慧物业平台建设,健全物业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各类投诉处理时限和满意率,及时现场协调化解,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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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全面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 |
县住建局、县司法局 |
根据市住建局出台的文件,按照要求全面建立物业矛盾诉调对接中心,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工作人员、作用发挥到位。 |
2022年11月 |
会同司法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议,全面理顺诉调对接中心职能、工作机制、业务范围等问题,根据市里文件,按照要求组建诉调对接中心。住建部门协调办公场所;司法等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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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 |
配合住建部门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 |
2022年10月 |
1.会同县住建局召开座谈会,推动住建部门适时设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 2.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住建部门做好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设立和备案工作。 3.待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设立和备案后,配合住建部门,指导加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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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物业管理培训 |
县住建局 |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组织专题培训。 |
2022年7月 |
编写常见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问答等系统教材,开展对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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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8月底前,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党组织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全部培训一遍。 |
2022年8月 |
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培训,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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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决专营设施改造移交问题 |
县住建局 |
落实供水、供暖、供气的移交。结合实际,制定专营设施设备改造移交方案,推动专营设施逐步移交。积极化解专营设施设备移交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 |
2022年11月 |
1.根据市级出台我县专营设施改造移交的相关文件,参照执行。 2.托清专营设施基本情况底数,建立台账。 3.制定移交工作方案。 4.推动能即时完成移交的小区立即移交,对尚不具备移交条件的,明确移交时限和责任人。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厘清责任,积极化解专营设施设备移交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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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查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专营设施移交期间产生的乱收费行为。 |
2022年11月 |
1.加强物业领域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落实,强化诉转案办理。 2.针对重点投诉小区开展检查,严查乱收费行为。 3.及时查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专营设施移交期间产生的乱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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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将新建小区按比例配比电动车充电设施纳入规划设计要求。 |
2022年11月 |
1.贯彻实施市级制订的《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 2.合理规划配套公建位置及面积,并尽可能集中设置。 3.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方案审查。 4.对配套公建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审批要求整改到位,否则不予竣工核实。 |
|
县住建局 |
年底前,全县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推动老旧小区将充电设施改造纳入改造内容。 |
2022年11月 |
根据市级文件,牵头制定县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指导镇街全面摸排,建立小区台账,加快建设充电设施,指导物业企业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将充电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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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 |
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
2022年11月 |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 2.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在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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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推进既有小区的补建工作。 |
2022年11月 |
1.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小区台账。 2.落实一小区一方案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合理选址,并加快推进电动车棚建设。 3.制定安装计划,确保应建尽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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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停车方面问题 |
县住建局 |
调度各开发公司对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备和销售情况摸排调查,先行试点,解决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 |
2022年11月 |
1.通过调研,掌握开发企业实际情况及租售意向。 2.督促开发企业响应号召,加大车位销售力度。 3.配合做好车位销售网签、备案工作。 4.建立车位配备和销售情况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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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综合执法局 |
在小区周边道路合理施划停车位,解决小区周边缺少停车位的问题。 全面排查小区沿街商业停车场并开展整治工作。 |
2022年11月 |
开展全面摸排,对住宅小区周边符合条件的道路两侧尽快施划停车位。对小区沿街商业停车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对于明确区分商业和住宅的权属并划分为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的,小区沿街商业停车场纳入县城市管理部门经营性停车场日常监管,确定整治项目,逐一督促制定停车方案,落实整治时限和责任人。 |
||
县市场监管局 |
解决停车场收费不规范的问题。 |
2022年11月 |
1.摸清收费停车场数量及收费标准,形成台账 2.针对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巡查,违规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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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解决违规建设问题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导考核,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接到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建设信访投诉后,及时落实处理。 全面排查辖区内违规建设的数量,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2022年11月 |
1.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工作,2022年创建10个无违建小区,作为创建示范点。 2.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物业领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3.根据信访投诉情况进行督导督办,要求“控新增、减存量”,全面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 4.落实《关于加强全市违法建设查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21〕19号)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并治理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及时查处物业企业报告、业主投诉的相关违法行为。 |
|
镇街 |
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有关依法拆除工作。 |
2022年11月 |
1.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报告、管控和有关依法拆除工作。 2、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报街道办事处或相关执法部门。 |
||
11.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 |
县综合 执法局 |
加大物业管理方面案件查处力度,严格遵循案件查处办理流程,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置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油烟投诉。 |
2022年11月 |
1.严格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第5号会议纪要》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试行)》规定,依法办理物业领域行政处罚案件。 2.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加强督导检查,对投诉举报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3.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解决。 |
|
县综合 执法局 |
依法办理物业领域行政处罚案件。 |
2022年11月 |
及时处置涉餐饮油烟和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对餐饮油烟疑似超标行为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处置并完成整改,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
||
12.加强对小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
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停车,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在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以及楼道内堆放杂物的。小区内僵尸车停放。 |
2022年11月 |
1.联合公安派出所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依法对物业企业报告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通过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警示宣传教育力度。 4.县交警大队排查和清理僵尸车。 |
|
县公安局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殴打侮辱他人;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娱乐经营噪音扰民。 |
2022年11月 |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部门接到群众报警、举报该类行为,及时出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定重点查处事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广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 2.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殴打侮辱他人和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双清”活动,及时督促办案单位按时办结相关案件,坚决杜绝案件久拖不决。对于涉案社区小区内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积极参与调处,在矛盾激化升级前及时化解,防止因小矛盾小纠纷引发案件。辖区公安派出所加强与社区小区联系,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反诈骗、禁毒等宣传,提高居民法治意识。 3.及时处理各渠道反映的娱乐经营噪音扰民问题,形成工作记录、台账 |
||
13.加强电梯方面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全面清查辖区内电梯维护保养不及时的问题;针对电梯维保企业进行摸排,建立维保单位淘汰机制。 |
2022年11月 |
1.组织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梯安行动”,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突出、维保不及时的电梯进行重点治理,对违规维保行为进行查处。 2.推行电子化维保记录,对电梯维保质量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维保单位淘汰机制,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维保市场。 3.扩大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成效。 |
|
14.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价格调整机制 |
县发改局 |
对全市各县现行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
2022年10月 |
及时了解市内各县现行物业收费标准变动情况,并与我县现行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准确把握我县在全市所处位置。 |
|
县发改局 |
根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适时修订县级实施办法。 |
2022年11月 |
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制订或修订《临沭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
县住建局、发改局 |
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
2022年11月 |
县住建局牵头调度县发改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县发改局把握价格政策并制定动态调整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县住建局指导镇街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公司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确保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落地。 |
||
15.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县住建局 |
强化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 |
2022年12月 |
1.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地确定改造内容,提高设计质量。 2.加强改造内容的宣传解释,优化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管理,严把施工质量关,及时处理居民投诉。 3.根据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调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当年改造内容。 |
|
16.小区内0-3岁托育、3-6岁托幼、校外线下培训、驿站式就餐休息托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治理 |
县卫健局 |
小区内0-3岁托育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治理。 |
2022年11月 |
1.定期巡查。由县卫健局组织卫健办每季度对三岁以下的托育机构进行定期巡查。 2.对于在巡查中发现属于无证办园或虽持有相关证书但不具备备案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 3.对未持有县行政审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的托育机构,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 4.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但无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备案材料的托育机构,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后到县卫健局进行备案。 5.限期整改仍未整改到位的,立即报相关责任部门给予处理。 |
|
县教体局 |
对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和3-6岁幼儿教育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
2022年11月 |
1.加强对改变住宅性质无证无照从事校外培训的行为的监管,如有发现立即下发停办通知书,督促期停止运营。 2.加强对小区内无证照幼儿园的托幼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联合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
||
县市场监管局 |
小区内驿站式托管机构校外就餐、餐饮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查处。 |
2022年11月 |
配合镇街、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
附件3
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镇街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区 |
街道 |
住宅小区总数 |
物业覆盖工作 |
业委会组建 |
日常监督管理 |
突出问题解决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情况(单位: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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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覆盖小区总数 |
专业化物业覆盖率 |
业委会数量 |
业委会党组织数量 |
业委会组建率 |
开展培训人次 |
本月监督检查小区数量 |
量化考核工作开展数量 |
质量评价开展数量 |
联席会议召开次数 |
越级上访处理次数 |
专营设施设备移交工作情况 |
物业领域诉调对接中心建立进度 |
车位只售不租整治情况 |
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建 设 |
梳理投诉集中项目 |
约谈 |
通报 |
公开曝光 |
信用扣分 |
处罚 |
更换物业企业 |
|||||||||
其中: 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 数量 |
水 |
电 |
暖 |
新增 电动 车棚 小区 数 |
新增 充电 桩端 口数 量 |
|||||||||||||||||||||||||
临沭县 |
||||||||||||||||||||||||||||||
附件4
全县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
列入计划年度 |
套数 |
是否原址建设 |
原址是否已征收拆迁 |
安置区是否开工 |
项目状况 |
项目进度 |
未开工或进 展缓慢的症 结原因 |
将采取的 措施 |
时间节点与 项目计划进度 |
计划竣工时间 |
拟销号时间 |
第一责任领导 |
备注 |
|
月份 |
计划进度 |
||||||||||||||||
1、 |
1、 |
5 |
|||||||||||||||
2、 |
2、 |
6 |
|||||||||||||||
3、 |
3、 |
7 |
|||||||||||||||
… |
… |
8 |
|||||||||||||||
9 |
|||||||||||||||||
10 |
|||||||||||||||||
11 |
|||||||||||||||||
12 |
填表说明:
1.本表项目按去年棚改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和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进行填写,分别在备注中注明是哪一类,两者重复的不重复填写,在备注中注明是重复项目;
2.“列入计划年度”一栏,未建成社区项目未明确年度计划的填写开工时间;
3.“套数”一栏填写:应开工栋数、每栋楼层数,及套数
4.“状况”一栏填写:未开工、推进缓慢或正常推进;
5.“项目进度”填写:已开工多少栋楼、多少套,处于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主体封顶、内部装修、小区配套、分配入住等哪个阶段,并分别注明形象进度;
6.“未开工获进展缓慢的症结原因”一栏在填写拆迁没完成、手续难办理、土地没指标、资金不到位等分类的基础上再详细说明。正常推进的项目可不填写“症结原因”一栏;
7.“计划进度”的填写:该月工程项目计划开工多少座楼、多少套,计划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主体封顶、内部装修、小区配套、分配入住等哪个阶段,并分别注明本月要达到形象进度多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进度要不晚于“一社区一方案”中的计划进度;所有项目的计划进度要按“计划竣工时间”倒排工期;
8.“计划竣工时间”中,棚改项目于22年12月以前竣工的要占80%以上。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协同办公邮箱: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人:刘书坤 联系电话:13864930409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文字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沭政办字〔2022〕3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4〕28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沭政发〔2021〕4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要求,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对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做到常态化的指导、监督与考核,规范化运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下沉街道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内容
(一)物业服务区域划分。街道出具划分意见,报县物业主管部门审核;物业服务区域划定后,建设单位按规定将相关材料同时报街道备案。
(二)物业服务企业备案。在本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申请备案时,街道对物业企业进行初审。未经街道审核或街道审核未通过的物业公司,不得在物业主管部门备案,不得参与选聘物业公司的竞标。非本地注册的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
(三)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对新开发住宅小区,由物业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共同监督开发公司选聘物业公司。对城中村安置小区和老旧小区,由街道指导社区居委会实行自治管理或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公司管理。
(四)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在街道区域范围内,已完成登记备案的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由物业主管部门抄送街道留存;新增物业服务项目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同时报送街道。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街道负责审核物业服务企业提报的维修资金维修预算计划,组织开展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报告,参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验收工作。
(六)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街道牵头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实行网格员日巡查、社区月考核、街道季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物业主管部门各类考评的重要依据。年度量化考评中,街道具体落实与日常管理有关的考核评分工作。
(七)不良服务行为的监督。街道会同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良服务进行监管,督促落实整改。对经多次提醒督促仍未在期限内整改到位的,约谈物业项目经理;约谈后仍未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建议更换项目经理;对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产生恶劣影响的,指导业主大会或环境与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相关会议,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八)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街道负责本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和物业服务项目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推送。
(九)物业管理方面的纠纷、投诉和信访调解处理。对于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平台、网格员日常巡查反馈的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建立街道、社区、网格三级物业纠纷调解模式,必要时,街道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解决。
(十)处罚建议工作。街道对辖区内涉及物业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形成初步调查报告,按照网格事项工单办理渠道向县直相关部门流转,按照办结时限验证部门办理结果。
(十一)落实“三会三公开”制度。街道负责落实“三会”制度,定期征求物业服务管理不同方面意见;落实“三公开”制度,每半年对物业服务项目公共部位收益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推进落实整改,落实整改不到位的,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及计入信用档案等措施。
(十二)物业服务用房监管。街道会同物业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和相关资料。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经规划部门批准,依法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开展日常巡查,监督物业服务用房不被分割、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十三)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物业服务企业在退出项目两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告知街道、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街道会同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服务项目进行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后至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期间,由街道负责委托环卫、园林等部门做好清洁、绿化工作,发生费用由业主承担。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由街道提报主管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二、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的时间
2022年5月1日起,设立3个月的基层物业管理职能下沉街道过渡期,临沭街道、郑山街道根据13项事项职能,全面开展辖区内的基层物业管理业务。按照物业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抓实抓细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等指导、监督和考核,及时处理物业服务管理类方面的纠纷和投诉。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基层指导。县住建局要强化业务指导,突出物业管理政策法规宣传,抽调专人,开展进社区、业主委员会及物业企业宣讲活动,并指导街道和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具体物业管理业务。各职能部门要落实“社区吹哨、部门报到”制度,确保职能延伸到小区。
(二)落实属地责任。街道要进一步落实机构、人员、职责、经费,推动召开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物业管理有关困难和问题,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的领导,加强社区两委、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业务融合,推动协调各方共商事务。
(三)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从严查处问责。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沭政办字〔2022〕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研究,并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已确定临沭县2022年度“民生惠县”十项、70件民生实事,现将实施计划公布,请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持续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十项民生实事由县政府督查室立项督查,并纳入经济社会综合考核。
附件:临沭县2022年度“民生惠县”十项民生实事汇总表
附件
临沭县2022年度“民生惠县”十项民生实事汇总表
项目类别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实施内容 |
备注 |
一、 推动乡村振兴 (4件) |
1 |
解决农民 种植技术难题 |
县科技局 |
针对基层反映种植管理技术、加工技术、品种改良、病虫害防治等问题,组建科技特派员产业服务队,开展送科技下乡活动2场、技术培训2场,培训新型农民600人次。 |
|
2 |
耕地地力 保护补贴发放 |
县农业农村局 |
全县共核实小麦种植面积55.8万余亩,每亩小麦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34元,共发放7400余万元。 |
||
3 |
高素质农民培训 |
通过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增强致富带动能力,为乡村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完成市下达的培训任务。 |
|||
4 |
农村供水工程 维修养护项目 |
县水利局 |
投资376万元,对石门、青云等6个乡镇14个自然村及凌山头水厂供水工程进行维修养护。 |
||
二、 优化公共服务 (18件) |
5 |
物业领域 突出问题整治 |
县住建局 (县住保中心) |
1.加强物业监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物业企业信用录入不规范等问题。2.落实属地责任。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组织率,对辖区内业委会进行培训,推进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解决;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6月底前组建完毕。3.解决突出问题。加快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的改造移交,年底前基本完成;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对每月12345投诉量高的小区重点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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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雪亮工程”批次更换和增点扩面 |
县委政法委 |
对2016年建设的“雪亮工程”3300路村居视频监控和2017年建设的“三无小区”430路视频监控,用三年时间完成更换,2022年投资约50余万元更换1140路视频监控。按照行政村不少于8路的标准补点建设视频监控;联网接入安全生产、交通、教育等重点行业领域视频资源,实现互联互通、融合共享,提升实战应用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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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优化公共服务 (18件) |
7 |
推进“无证明 城市”建设 |
县行政审批局 |
6月份全市统一开发上线“无证明城市”信息核验系统,第一时间进行调试推广。与市行政审批局同步推出第二批“免证办”事项清单,确保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证明材料实现免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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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打造“一站式” 惠企政策服务平台 |
组织县直部门梳理惠企政策并录入平台,依托市级“政企直通车”平台,建立县级企业库,推动企业和政策精准匹配。组建县级企业服务中心,开设公益讲堂,定期举办交流会,推进政务服务进园区、进市场、进企业。依托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应用,推动一批惠企政策免申即享。12月底前,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一码支付”平台,推动涉企资金申领“码上兑现、零跑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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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打造县、镇、村一体化政务服务新模式 |
制定《临沭县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建成标准统一、服务高效、上下联动、一体运行的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县镇村三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打造形成全市最优、全省有影响力的三级政务服务临沭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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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医保经办 服务下沉 |
县医保局 |
推进医保经办服务下沉向村级延伸,建设村级医保服务站点,打造“15分钟医保服务圈”,全县拟开通200余家村级医保服务站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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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推进183种国家谈判药品在2家定点医院、5家定点药店“双通道” 供应保障 |
实行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供应政策。对于县医院、中医院暂时无法配备的药品,通过国大中心店、仁和堂常林大街店、国控关爱中山路店、百杏林大药房、印象城大药店等5家药店予以保障,方便群众购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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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健全职工门诊 共济保障机制 |
改革个人帐户,调整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支付政策,门诊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建立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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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域商贸流通 体系建设 |
县供销联社 县商务局 |
推动县域商业发展,今年在县城建设一处县级集配中心,每个乡镇建设一处商贸综合服务社,实现商业网点行政村全覆盖。计划到2025年县城拥有一处集配中心、3-5家连锁商超,乡镇拥有17家商贸综合服务社,村级部署300余家商业网点,基本实现县域商贸全覆盖。同时,推动银行入驻,为商业网点建设提供金融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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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优化公共服务 (18件) |
14 |
加强公共卫生 医疗服务 能力建设 |
县卫健局 |
组建医疗救治梯队和专家团队,在县医院南院区、县中医院发热门诊建设“黄码医院”。各隔离点配齐医护人员,规范管理健康检测、生活垃圾处理、被隔离人员及环境的采样、隔离环境消杀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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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创建老年友善型 医疗机构 |
围绕老年友善文化、友善管理、友善服务、友善环境4个方面,提升医疗机构服务水平,全县80%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型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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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提升中医药 服务能力 |
打造市级中医区域医疗中心,建设中医药服务综合大楼,争创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建设3处精品国医堂,县域共享中药房服务向经济开发区扩展,开展“中药代煎配送到家”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现国医堂建设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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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提升基层医疗 卫生机构 服务能力 |
创建市级示范村卫生室10家,中心村卫生室达到13家,开展“万名医生下基层”医疗服务活动。实施对口支援帮扶三年计划,从县级医院选派业务骨干100人到基层一线,帮扶乡镇卫生院12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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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推进预防接种 门诊标准化建设 |
优化预防接种门诊资源配置,至少建成一家成人接种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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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强核酸检测 服务能力和应急 防疫物资储备 |
维护信息系统平台,核酸检测人员全员培训,确保日检测能力2.96万份;储备防护服、N95口罩、试剂、采样管、拭子等物资,保持满足全县全员核酸检测需要;购买负压救护车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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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加强疫情防控 隔离设施和方舱 医院建设 |
储备隔离房间3521间,达到每万人60间标准(常住人口58.6万人)。在滨海高新区建设1处大型集中隔离点及方舱医院,占地84.5亩,新增隔离区床位数1024个,方舱医院床位数约16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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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加快发展 “互联网+医疗” 服务 |
县卫健局 县医保局 |
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全部实现分时段预约诊疗,检验结果、住院费用、健康体检报告实现手机便捷查询;全力推进诊间结算、床旁结算,县医院开展诊间结算、床旁结算率分别达到70%、50%;远程医疗覆盖全部乡镇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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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加大财政 民生保障力度 |
县财政局 |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中,用于民生方面的支出占比稳定在80%以上,确保基本民生支出只增不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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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构建便捷交通(4件) |
23 |
推进城区停车 设施建设 |
县综合执法局 |
在城区重点路段新增公共停车设施,计划增加公共停车位500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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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城区交通环境 综合整治 |
县住建局 县交警大队 |
对中山路与夏庄街、青云山路与常林大街、光明路与常林大街、中山路与兴大街等4个路口实施道路渠化改造;在5个路口增设交通信号灯及交安设施;优化城区30个主要路口交通信号灯配时,提高路口通行效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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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开展城区交通环境综合整治“百日集中攻坚”行动 |
县交警大队 |
重点对城区范围内闯红灯、机非混行、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改善城区通行秩序,缓解交通拥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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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提升城市公交 服务水平 |
县交运局 |
新增38辆新能源公交车,优化调整公交线路1条以上,为市民提供良好的出行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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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丰富文体生活(6件) |
27 |
“送戏下乡” 文化惠民演出 |
县文旅局 |
开展“送戏下乡”惠民演出236场次,覆盖所有行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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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农村公益电影 放映活动 |
完成“一村一月一场电影”农村公益电影放映3000场,覆盖全县所有自然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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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举办文化旅游 惠民活动 |
结合第六届临沭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开展“激情四季·唱响临沭”群众文化品牌活动及旅游节庆活动,满足多样化文化旅游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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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提升公共文化 服务设施 |
新建城市书房2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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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推进学校体育 场馆设施开放 |
县教体局 |
2022年,计划将一初、四实小、县实验小学、临沭街道周庄初级中学、郑山街道南古初级中学、蛟龙中学、大兴初级中学、大兴古龙岗初级中学、玉山初级中学、东盘初级中学、店头中学等11处学校体育设施向群众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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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农村健身器材 维护更新 |
县体育中心 |
对全县59个村的健身器材进行维护更新,损坏的予以更换、破旧的予以翻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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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建设舒心家园(7件) |
33 |
推进生活垃圾 分类 |
县综合执法局 |
至少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成1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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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农村地区 清洁取暖 |
县住建局 |
2022年,新增农村地区清洁取暖5391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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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城市社区 充电桩安装 |
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建设关,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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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推进城市公园 建设 |
县住建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财政局 县自然资和 规划局 |
在城区新建、改造街角游园、口袋公园6个,满足群众“推窗见绿、漫步进园”需求。 |
||
37 |
发展农村 新型住房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县住建局 县农业农村局 |
优化村庄规划和农房设计方案,根据农村不同年龄、收入、生产生活方式,分类施策,设计不同面积、不同套型组合,设计出一批农村新型住房方案;结合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指导并推动各镇街实施,确保全县不少于5个项目。 |
||
38 |
加强保障性住房 政策落实力度 |
县住建局 县住保中心 县财政局 |
发放租赁补贴90户(公租房租赁补贴85户、新就业无房职工租赁补贴5户),分配公租房10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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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推进智慧安防 小区建设 |
县公安局 |
制定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及方案,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对全县71处小区进行摸排,推广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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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促进就业增收(4件) |
40 |
强化城乡公益性 岗位扩容提质 |
县人社局 县残联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卫健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创设城乡公益性岗位2905个,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2600个、城镇公益性岗位305个,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 |
|
41 |
促进重点群体 就业 |
县人社局 县就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深入实施就业创业专项行动,着力抓好重点群体就业,全年实现城镇新增就业6000人,回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初次毕业去向落实率保持在90%以上。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补贴性培训,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目标任务。 |
||
42 |
加大创业 信贷支持 |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8亿元以上。 |
||
43 |
优化企业工资 收入分配 |
县人社局 县总工会 县工商联 |
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及时发布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促进职工工资合理增长。 |
||
七、 提升为老服务(3件) |
44 |
增加养老服务 供给 |
县民政局 |
举办2022年全县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班,培训护理员350人次。 |
|
45 |
65岁以上农村老人免费安装有线电视 |
县文旅局 县广电公司 |
为28000余户农村65岁以上老人免费安装有线电视,财政每年补贴252万元。 |
||
46 |
调整退休人员 基本养老金 |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
||
八、 关爱妇女儿童(8件) |
47 |
适龄妇女 “两癌”筛查、救助 |
县卫健局 县妇联 县卫健局 县财政局 |
为全县25700名35-64周岁的适龄妇女提供乳腺癌、宫颈癌免费检查,切实提高两癌的早诊率、早治率,维护妇女健康;救助低收入“两癌”妇女30人,提高患病妇女救助率,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
|
48 |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托幼服务 |
县卫健局 |
按照《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通过培育民营托育机构、公立幼儿园开展托育服务、政府出资建设等方式,12月底前实现新增1700个托位。 |
||
八、 关爱妇女儿童(8件) |
49 |
学生资助政策 实施全覆盖 |
县教体局 |
计划为13163名贫困学生发放各类助学金、生活补助1387.84万元;为409名学生免除学前、高中学费80.38万元。 |
|
50 |
扩增学前教育 学位资源 |
招聘幼儿园教师160名;实施中山路小学幼儿园建设项目,建筑面积4231平方米,总投资580万元,新增学位360个。 |
|||
51 |
扩增普通中小学 学位资源 |
招聘中小学教师120人;实施中小学建设项目2个:中山路小学、苍源河实验学校,总建筑面积29899平方米,总投资13046万元,新增学位2700个。严格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生占比不超4.42%的调减目标。 |
|||
52 |
提高特殊教育 办学水平 |
2022年,推动四实小、五实小等2所学校创建省级随班就读示范校。 |
|||
53 |
健全课后服务 保障机制 |
按照“一校一案”方式,将4处驻城初中纳入服务半径,实现课后服务在92所小学和城区学校“全覆盖”,受益学生48781人。同时,强化日常监管,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做到“凡举必查”。 |
|||
54 |
加强学校安全 风险状况评估 |
根据市局制定的行业安全评估标准,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状况评估,线下评估59所学校。 |
|||
九、 强化扶危解困(11件) |
55 |
困难退役军人 帮扶救助 |
县退役军人 事务局 |
为困难退役军人建档立卡,帮扶救助困难退役军人100人,拓宽保障渠道,更好地服务退役军人。 |
|
56 |
加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 救助力度 |
县卫健局 县委政法委 |
落实“医保报销、民政救助、财政兜底”机制,对所有在册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对995名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精神障碍患者,按照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的标准落实有奖监护。 |
||
57 |
提高九类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 |
县民政局 |
将城乡低保对象、城乡特困人员、机构养育孤儿、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等九类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再提高10%。 |
||
58 |
农村地区 危房改造 |
县住建局 |
通过危房改造项目解决我县92户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 |
||
九、 强化扶危解困(11件) |
59 |
健全重特大疾病 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 |
县医保局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 县卫健局 县农业农村局 |
将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困难群体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年度救助起付标准3000元,起付标准以上、限额以下部分给予50%的救助。 |
|
60 |
完善特殊学生 救助服务 |
县教体局 县残联 县卫健局 |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为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等方面残疾儿童提供教育及康复训练。特殊教育学校现有在校生130名,因身体原因需要送教学生137名。 |
||
61 |
免费康复救助 残疾儿童 |
县残联 |
依托各类定点康复机构,集中康复救助残疾儿童130名,为视力、智力、肢体、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
||
62 |
建设“如康家园” 残疾人服务平台 |
完成2处城市社区“如康家园”建设,为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辅助性就业、社区康复、技能培训等就近便利服务。 |
|||
63 |
提高工伤保险 三项定期待遇水平 |
县人社局 县财政局 |
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
||
64 |
开展困难职工 帮扶救助 |
县总工会 |
为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开展生活救助、助学救助、医疗救助等帮扶项目,帮助困难职工提高基本生活水平、就医以及子女顺利完成学业等。 |
||
65 |
推动职工 互助保障 |
推动职工互助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提高赔付率,年内力争入会8500人次,实现职工惠普服务广覆盖,进一步减轻患病职工的经济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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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守好“一排底线”(5件) |
66 |
保障餐饮等产品 质量安全 |
县市场监管局 |
年底前实现93家学校食堂、4家养老机构“互联网+明厨亮灶”100%覆盖,及时督促学校、养老机构食堂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全年计划实现县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检2600批次(含食品安全抽检1900批次),守牢餐饮等产品质量安全。 |
|
67 |
开展“查保促” 群众性安全生产 活动 |
县总工会 县工信局 县应急管理局 |
督促企业做好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全员安全培训,发动广大职工认真开展以排查隐患、规范操作、消除风险为主要内容的自查整改,切实维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支持企业安全发展。 |
||
68 |
店头消防站建设 |
县消防大队 |
拟将南古消防救援站搬迁至店头镇(原店头镇治超站),对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省市相关要求,建设三层执勤楼及附属生活训练设施。优化消防站布局,完成森林队伍建设任务,满足火灾、洪涝和地质灾害等应急救援任务。 |
||
69 |
打击非法集资 |
县地方金融中心 县公安局 县人民银行 县银保监组 |
开展系统性和常态化宣传教育,依托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品牌项目,开展进社区、进农村等宣传教育,确保全年开展宣传活动50次以上,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万份以上。督促各镇街(开发区)、相关部门单位履行属地责任和行业管理责任,定期排查梳理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提出处置方案,做好风险化解。完善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持续推动举报奖励落地实施。健全案件处置机制,依法处置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和跨区域案件。 |
||
70 |
汛前河湖水质 超标隐患 排查整治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县住建局 县综合执法局 县水利局 县农业农村局 |
根据《临沭县2022年度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以重点河湖为主,彻底摸清并清理整治全县河湖(沟渠)水质超标隐患问题,汛前完成。消减汛期污染,力争国控河流断面水质平稳度汛。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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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字〔202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县示范期(2022-2024年)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县
示范期(2022-2024年)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能力与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确保我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取得实效,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县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以来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部署,坚持以企业为主体,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原则,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发展的环境,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我县产业转型升级、跨越发展提供知识产权支撑,推动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我县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保护机制,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文化环境,推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和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社会公众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知识产权在促进科技、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县域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明显提高。
(二)2022-2024年的具体目标
争取经过2022年至2024年三年的示范期,实现各项知识产权指标明显提升,以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地位。具体目标如下:
1.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贯彻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建设,制定了《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临沭县专利奖励办法》进行修订并认真落实,加大经费投入。
2.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显著提高。全县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明显增长,质量明显提高。到2024年,实现全县高价值发明专利数量倍增;商标申请量、注册量和有效量稳定在全市领先水平,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等商标竞争力进一步提升;推进和完善版权保护,版权自愿登记量、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注册登记量稳步增长。
3.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高。积极引导、推动、扶持一批专利技术产业化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培育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围绕我县主导产业,支持引进优秀专利在我县产业化,不断提高企业专利技术实施率,专利产品产值占工业产品产值的比重不断增加。
4.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成效突出。完善我县知识产权执法队伍,积极开展相关部门联动执法和专项维权行动,协助省、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公正、高效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严肃查处假冒专利等侵权行为,依法维护和保障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明显加大,侵权假冒等现象得到进一步遏制。
5.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数量超过120家;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和管理制度。支持鼓励专利代理、知识产权评估等中介服务机构在我县内开展各项知识产权服务工作;依托临沭县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接洽有关信息传媒公司,逐步建立我县专利信息数据库。
6.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3.15”、“4.26”等大型广场宣传活动及“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县、进医院”等特色活动。每年开展知识产权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
1.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落实《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中对专利大户的奖励扶持,引导和支持各种优势资源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集聚。引导企业结合自身特点和优势,围绕市场需求及产业发展方向,通过专利导航分析为重大科研项目全过程提供决策依据,开展专利挖掘和布局、专利预警分析,稳步提升发明创造的数量质量。
2.增强产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进一步加大对主导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支持和引导,增强产业知识产权新优势和竞争力。加大食品加工、五金机械、家装建材等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力度,引导和支持相关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提升产品附加值,全面提升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
3.强化知识产权发展导向作用。政府专项资金重点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把是否拥有高价值发明专利作为知识产权项目申报立项的重要内容;在企业实施重大项目,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时,以是否实现再创新并取得自主知识产权为重要指标,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1.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标准,引导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融入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过程。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开展集中管理、委托管理服务,加快提升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
2.推动知识产权落地转化。积极推动专利技术产业化,充分发挥县级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的引导作用,重点支持一批拥有高价值专利的知识产权产业化项目,对拥有知识产权特别是高价值发明专利的项目,给予优先立项或优先推荐申报上级知识产权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购买、合作开发生产等形式,引进适应临沭实际的国内外高科技专利技术和产品落地转化。
3.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在企业技术创新发展中的导航作用,鼓励食品加工、五金机械、家装建材等传统和特色产业集群,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产业领军企业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将专利信息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为企业发展方向、定位和路径提供指引。
4.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建立健全多元化、多渠道的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特别是大力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落实省、市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STR贴息60%的补助政策,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实现,推动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1.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组织专利、商标、版权、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服务能力和执法效能。
2.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保护力度。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协调工作机制,市场监管局、文化旅游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相结合、宣传教育和打击震慑相结合,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力度。
(四)强化知识产权管理
1.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加大知识产权宣传力度,提高企事业单位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提升知识产权创造的数量和质量。不断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有专人负责逐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团队。
2.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服务质量优、信誉好、水平高、实力强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到我县设立服务点,引导服务机构和企业深度交流、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专利分析和预警,加强企业自身竞争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组织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参加各项专业知识培训,建立知识产权政企服务联动机制,深入企业提供上门服务,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
(五)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
1.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知识产权宣传周”“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宣传活动,重点开展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县、进医院”活动,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
2.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在全县领导干部、企业负责人和广大技术人员中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普及性培训,抓好重点企业的提高性培训,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品牌企业等,以提高决策人员、科技人员、营销和管理人员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22年2月-2022年4月。
内容:成立全县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动员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22年5月-2020年8月。
内容:在国家和省、市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全面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各项任务,全面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任务。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24年9月-2024年12月。
内容: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的要求,逐项进行自查,完善验收材料,迎接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检查验收,并根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的意见,整改存在问题。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2024年12月及以后。
内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全面提高我县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能力和水平,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在完成示范期以后,继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巩固创建成果,努力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保护有力、运转顺畅的知识产权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做好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县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示范期间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部署,完善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联动机制。定期听取知识产权工作汇报,及时调整和充实工作重点,解决存在问题。要求各镇街、县直有关单位强化协同协作意识,密切配合,将知识产权工作相关考核指标纳入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
1.更加突出以高价值发明专利授权、专利运用为导向,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和《临沭县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
2.加强产业、科技、人才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把是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作为各种政策支持的前置条件。
3.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地理标志,促进企业提高竞争力、知名度。
(三)加大经费投入
1.加大政府投入。把知识产权专项经费支出列入县财政一般预算,逐步提高县财政拨付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
2.引导企业设立知识产权专项经费,特别是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知识产权贯标企业要设立专项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持、保护、宣传培训以及转化实施等。
(四)严格目标考核
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加大考核力度。将知识产权示范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定期或不定期对专题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检查,确保知识产权工作落到实处,对知识产权工作实施中取得显著经济效应和社会效应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营造浓厚氛围
要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坚持普及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基础知识,介绍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通过“知识产权宣传周”等渠道和途径,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工作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提升公路服务品质,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整体形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将路长制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民服务等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公路管养新格局和以“路长制”为依托的新型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县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促进全域旅游开发等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公路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坚持遵循公路与自然环境并重,统筹规划,精心设计,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推进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路施策、系统治理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四)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协调推进原则,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五)坚持融合发展,将公路养护管理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同推进、一体发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路长制+乡村振兴”,坚持交通先行,全力打造乡村振兴“致富路”;大力推动“路长制+全域旅游”,通过完善旅游景点公路基础设施、标志标牌,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景观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环境保护”,通过严管公路两侧水体、大气污染源,全力打造环保生态“绿色公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在国省道、县乡公路重点卡口安装视频监控,全力打造社会治安“平安路”;大力推动“路长制+为民服务”,通过加快建设交通驿站、公路驿站,提高公路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打造为民服务“连心路”。
到2021年底,全县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及以上公路占比不低于80%,干线公路路面优良率达95%以上,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公路发展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治理公路破损、边沟阻塞和缺失现象。对路面出现的龟裂、坑槽、断板、严重破损、翻浆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及时开挖疏通边沟,确保排水畅通。
(二)治理占道经营和交通拥堵现象。属地镇街清理马路集贸市场,整治占道经营、扰乱交通秩序现象,严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加水洗车,进一步整治穿城、穿镇、穿村两侧经营店户的牌匾,做到规范有序。
(三)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清理和拆除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或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如公路两侧搭建的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围墙、非法广告、非公路标志等。
(四)严禁私设、私自加宽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未硬化的平交道口必须按规范硬化,严禁车辆带土、带泥上路。
(五)进一步规范一级公路路段中央护栏管理。严禁私自开设护栏开口,严禁破坏人行道立柱,对开口过多、过密路段的中央护栏进行封堵整治。
(六)严禁私自挖掘、占用、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严禁未经许可进行穿越、跨越等涉路工程建设施工。
(七)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乱堆乱放;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五大堆”。
(八)加强公路绿化管护,加快绿色通道建设。严禁向绿化带内乱扔垃圾,严禁在公路绿化带放养牲畜,严禁随意砍伐、破坏行道树(绿化带)。实施彩化工程,在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因地制宜栽植树木,美化路域环境。
(九)严厉打击各种涉路交通违法行为。整合执法力量,合理设置执法站点,加大联合治超、源头治超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十)围绕乡村振兴,继续加快“四好农村路”和县镇、镇村快速通道建设,高标准陪护路肩边坡,大力实施公路彩化工程,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十一)围绕全域旅游,加快景区旅游道路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规范设置旅游标志标牌。
(十二)围绕环境保护,加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道、沟渠、汪塘等水体治理力度,严禁向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公路一定距离范围内进行挖沙、采石、取土等影响公路和桥梁安全的行为,督促两侧砂、石等各类料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十三)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公交车视频监控、在国省道及县乡公路安装的视频监控等,及时发现解决社会治安有关方面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十四)围绕为民服务,加快交通驿站、公路驿站建设,研发使用交通APP等信息化平台应用于“路长制”管理体系,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五、组织体系
(一)成立县“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见附件)。负责全县公路“路长制”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资金保障、工作考核等工作。
(二)分级设立路长。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路长,县级路长由包镇街县级领导担任,每条国省道、县道分别由一个县直单位包保;镇级路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由路段所在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副总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临沭县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全县“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各镇街相应设立本级路长办公室。
六、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本行政区域“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指挥职责,负责“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公路养护管理及“路长制”资金筹措保障等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副总路长受总路长委托,主持“路长制”日常工作,定期调度、协调检查、督导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到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
2.县级路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下一级路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涉及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督导。路段包保单位负责落实县级路长安排部署,协助开展包保路段的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工作。
3.镇级路长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将辖区内县乡公路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审定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辖区内国省道、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相关方案及年度计划,落实上级路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跨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检查指导村级路长、养路员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周至少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
4.村级路长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和日常养护管理,解决村道保洁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宣传发动群众爱路护路。参与支持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体工作。每半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会议,每日带队组织村民进行日常巡查。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各有关镇街、县直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整合力量资源,依法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在“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镇村“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报奖惩建议并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2.镇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镇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检查考核等机制;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协调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投诉举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并协助镇(街)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涉路工程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洗车加水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负责县乡村道“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指导并协助镇街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治理;强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的管理及路产损失、损坏的追偿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涉路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巡检工作;加强日常公路保护巡查,发现侵犯路权、侵占路产等违法行为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国省道“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偷盗、破坏公路设施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各级路长及“路长制”办公室移交的涉路违法案件。
县交警大队:负责各责任路段(尤其镇街驻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动态交通秩序和静态规范停车管理,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边洗车加水、乱设广告牌匾、乱贴乱画、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协助交警进行规范停车管理;参与联合执法,对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等现象进行治理。
县财政局:负责按上级要求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做好“路长制”以奖代补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及镇街市场管理秩序,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道摆摊设点、无证经营等现象进行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中心城区交通拥堵路段相关路口逐步实现道路渠化;负责城区路段并指导镇街做好路灯的设置及管理,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对公路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等。
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镇、村汪塘、沟渠、河坝进行生态治理,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公路沿线农田环境整治,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进行查处。
县水利局:负责可视范围内河道的生态治理,指导镇街清理水面漂浮物、河道内垃圾等,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镇街全域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在县域旅游景区、景点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在公路沿线合理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七、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报告→处置→督查→通报”。
1.巡查:总路长、县级路长、镇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2.报告:巡查中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过交通APP、微信、电话、视频监控平台等形式向路长或路长办公室报告。
3.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县级路长、镇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街、村居(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
4.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所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路长制”取得实效。各级路长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县路长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依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由县镇两级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县财政从2022年开始每年列支预算500万元作为“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重点用于镇街考核奖励等各项工作。
(三)严格检查考核。建立完善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对全县9个镇街“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综合考核排名,设一等奖1个,给予100万元奖励;二等奖2个,给予80万元奖励;三等奖3个,给予60万元奖励。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管理,增强全社会对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在公路路口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姓名、工作职责、路线名称、行政等级、包保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各中心、局、办,机关各科室: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
2021年,县政府办公室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高服务能力、当好参谋助手、提速政务运转、锤炼过硬作风,打造“热情激情、沟通畅通、高效长效、争先领先”的政府办公室,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勤谋善思、强抓主业,在以文辅政上取得新突破
(一)综合文稿要谋思路、出精品。坚持“用心用情、精益求精”,深化文稿起草归口负责、研讨会商、审核纠错制度,高质量撰写县政府领导讲话发言、工作汇报等综合性材料,力求科学务实、文风精致、特色鲜明。强化公文写作“传帮带”机制,加大交流学习力度,年内开展外出学习活动2次以上。
(二)调查研究要当高参、出高招。坚持“求真务实、保障决策”,围绕全县中心工作,聚焦群众热切期盼,科学制定调研计划,积极组织职能部门开展全局性、前瞻性、针对性、实效性的调研活动,力争年内撰写有价值、可转化的调研成果20篇以上,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三)政务信息要讲深度、出见地。坚持“紧扣中心、突出实效”,高效高质完成上级约稿、经验上报等工作。深化考核通报、以干代训、信息培训制度,提高全县政务信息写作水平。探索建立信息调研、科室例会和重要信息约稿会商制度,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600条,编发《政务信息》40期、《信息摘编》60期,确保政务信息工作在综合考核中稳居全市第一方阵,力争“全省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勤筹善统、严谨细致,在综合服务中展现新作为
(一)在协调沟通上下功夫、求实效。加强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政策性文件落实的协调沟通,切实把对上对下服务有机结合,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政府各项工作有序高效运转。做好办公室的内部协调,发挥各科室、中心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真正发挥协调各方的枢纽作用、面向社会的窗口作用和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
(二)在为民服务上下功夫、求实效。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定期分类汇总、分析研判全县群众诉求的热点难点问题,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遗留问题”“同类问题”“突出问题”和“潜在问题”。狠抓首办负责制,严格考核督办,对涉及干部作风、安全生产等多次重办问题,移送县纪委监委直查快办。将省级热线和接诉即办作为重要抓手,提高考核占比,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在优化环境上下功夫、求实效。围绕企业开办、政务服务、获得电力等12项评价指标,督促相关部门优化业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质效,全面做好省市营商环境各项工作。建立县领导及责任部门帮包联系企业制和问题反馈机制,围绕落实政策、要素保障、市场开拓等关键环节服务协调,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三、勤督善导、掷地有声,在严督实考中彰显新担当
(一)紧扣重点工作抓落实。坚持全面工作分项督查、中心工作跟踪督查、阶段工作及时督查、领导批示随时督查,突出“快立项、严督办、真落实”,灵活采取实地督查、联合督查、专项督查、线索督查等方式,高标准、高质量做好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交办事项及政府工作报告、经济工作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确定事项的即批即办、分解调度、督办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
(二)紧盯建议提案抓落实。今年,县政府共收到人大建议135件、政协提案90件,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扎实做好建议和提案的分类、交办、督办、答复等工作,努力实现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三个100%”。
(三)紧跟来信来访抓落实。及时督办查办群众反映的重点热点问题,确保群众来信来访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结合国务院大督查和“互联网+督查”等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上级转办事项的核查办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化解基层矛盾。
四、勤观善为、见微知著,在保障服务中迈上新台阶
(一)公文处理要科学规范。严格公文管理,强化过程控制,提高流转效率,确保公文程序合规、格式规范。及时掌握精文减会进度,精准把控文件制发数量,确保2021年发文数量不多于去年。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做好2020年度各类文书、档案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不断提高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
(二)会务承办要周密细致。规范会议组织程序,建立会议审批制度,科学统筹各个环节,实现会务精细化管理、模块式操作、流程式作业。对重要会议做到提前介入、做好预案、科学安排、精心组织、不出纰漏。
(三)公务接待要简朴隆重。严格执行上级公务接待规定,按照“事前认真筹备、事中热情细致、事后及时反馈”的原则,做好公务接待各项工作,充分体现重视程度和接待水平,发挥好接待工作的窗口和宣传作用。
(四)应急值守要严格高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构建灵敏高效、上通下达、无缝交接、左右贯通的值班工作网络。落实重要紧急事件信息报告要求,建立健全会商研判制度,指导各单位、镇街(区)不断拓宽信息获取渠道,注意了解预警性、苗头性信息,做到早监测、早发现、早报告。推广运用“临沂值班平台”,进一步提高政务值班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快捷化水平。
(五)机关保障要及时到位。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加强财务审核监督,统筹资金使用。做好档案管理、职级晋升、年度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统筹做好办公用品采购、职工体检、工会福利发放等各项机关保障工作。规范车辆管理,压控用车费用,确保车辆安全运行,为县政府领导及办公室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务出行服务。踊跃组织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活动,力争年内组织职工文娱活动不少于2次。
(六)对外宣传和舆情处置要积极妥善。配合做好县政府有关重大事项、政策制度的宣传报道工作,确保联系记者及时准确、政务网站临沭要闻栏目更新高质高效。做好市府办交办的舆情信息处置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镇街和县政府各部门做好舆情回应,避免舆情发酵。
五、勤思善悟、创新机制,在数字化建设、政务公开、外事、金融监管等工作上开创新格局
(一)做好政府系统数字化建设。以市对县考核为“指挥棒”,持续提高数据实用性、规范性;全力维护政务网运行,促进分散自建系统向政务云迁移。加快数字化应用,力争年内完成智慧化场景建设3处以上。做好“互联网+监管”工作,建立月通报制度,实现检查事项覆盖率、检查数据及时率、检查实施清单编制率“三个100%”。加快城市综合指挥中心建设,完成平安临沭、安全临沭、生态临沭、城管临沭、幸福临沭等5个应用模块研发。
(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推进政府门户网站改版,优化政务公开平台,新建专题专栏40个、专项信息公开平台10个。健全政务公开培训、督查考核制度,强化队伍建设,推动工作落实,力争全年开展培训4次以上。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基层政务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等亮点,叫响政务公开“临沭品牌”。
(三)做好外事工作。坚持一控一放、优化布局原则,严格执行因公出国各项政策规定。积极组织企业参与国际性会议,促进产业、资本、人才精准对接,更好服务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积极妥善处理涉外维稳工作,全力维护公民、企业等主体的涉外安全和利益。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疫情信息摸排和分析研判,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四)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和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好重点企业金融风险、非法集资等风险点监测预警及处置工作,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扎实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确保全年开展集中宣传2次以上。做好平安建设、扫黑除恶等工作,确保金融领域安保维稳不出问题。
六、勤学善练、强基固本,在队伍建设上呈现新气象
(一)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围绕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引导办公室全体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学习教育各项任务。
(二)深化“争做‘三个表率’创建模范机关”活动。努力构建“五位一体”党建责任体系,年内组织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党员集体学习30次、理想信念教育2次。
(三)抓好党风政风和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强化党纪党规教育,加强自我监督,营造风清气正心齐的政治生态。
(四)高质量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认真履行结亲连心、困难帮扶、新时代文明实践、疫情防控、意识形态等职责,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开展。
临沭街道办事处、郑山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健全物业管理工作体制,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推动城市建设和管理水平整体提高,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及临沂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部署和省市要求,围绕解决影响和制约物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加强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为统领,以强化行业监管和政策保障为抓手,以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推动物业管理服务资源下沉、构建各方协调联动机制为重点,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着力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抓总、各方联动、物业先行”的物业管理工作格局,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一)理顺物业服务管理体制
实行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建立县政府主导、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社区(村居)具体落实、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建立物业管理标准化体系。
(二)健全物业党建联建工作机制
实行分类管理,推进物业管理工作全面覆盖。根据新建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及保障小区物业设施运行的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和社区基本保障服务相结合,力争到2022年实现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业委会组建率达到60%以上;对难以实行专业化物业服务的小区,实行社区兜底管理,有偿服务,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保障,实现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建立社区长效管理机制。
(三)突出重点,规范运作,提升物业服务管理水平
各职能部门和各专营单位的公共服务延伸覆盖住宅小区并履职到位,提高物业管理行业法制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三、工作措施
(一)健全物业服务管理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县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和街道负责人为成员的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加强全县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落实奖励激励措施。
2.理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体系。优化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工作体系,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在物业管理中的责任,将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街道、相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任务。
3.健全物业服务工作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做到机构、人员、职责、经费“四落实”。设立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抓好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各社区设立物业服务站,具体负责社区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合理确定物业管理模式
1.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开发的小区应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前,通过公开招投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报送县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后,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三方要按规定做好物业管理的转换衔接工作,确保新建住宅小区全面实行规范化的物业服务。
城中村改造安置区,提倡社区自治,由城中村原村居采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村居组建物业管理队伍等方式进行物业管理。
2.老旧住宅小区。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将辖区内老旧住宅小区(城中村)的物业管理整体打包,组织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确定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作协议书》,开展规范化物业服务。对面积较小、零星分散、配套设施不全,临时不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在街道、社区指导下,实行兜底管理,提供基本的物业服务,并逐步改造成具备市场化物业管理的小区。
(三)推动物业管理规范化运作
1.推行职能部门进小区的联动工作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强化基层基础,延伸至物业管理区域,下沉到小区,打通“最后一公里”,在物业服务公开栏公布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工作职责。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要求,建立违法行为投诉登记制度,及时受理居民举报投诉,接受社会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发现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和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解决。
2.推进物业规范化建设。(1)建立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县住房保障中心和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分别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培训计划,分别从不同层面定期组织业主委员会委员、物业企业从业人员等开展培训活动,重点培训物业法律法规、业务技能、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及换届流程等内容,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2)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在住宅小区或其他物业区域内,设置公示牌,统一规格、尺寸和外观,全面推行“三公开”,即公开各项收费价格、标准和内容;公开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住建、发改、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物业管理职责、联系人和投诉电话;公开物业共有部位使用收益信息等。(3)建立“三会”制度。通过物业服务恳谈会、物业联席会、调解委员会等渠道和方式,加强职能部门、业主委员会、物业企业、业主之间的沟通交流,化解各类物业矛盾,逐步建立相互了解、信任、支持的关系。(4)建立物业纠纷案件快速处理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研究成立物业纠纷诉前调解庭或设立物业专业法庭,畅通物业案件办理渠道,提高涉诉物业案件办理效率。县住房保障中心会同县司法局,建立县、街道、社区三级物业纠纷调解机制。同时,各物业公司要及时、快速、便捷处理各类物业问题,将矛盾问题化解在基层,切实提高物业服务效能。(5)推进“沂蒙红色物业”。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突出党建引领作用,确保全行业内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扎实落地,力争到2022年物业服务企业和业委会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业主委员会成员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积极探索有质量、有效果、有创意的组织活动方式,不断强化组织功能、发挥组织作用,努力实现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的提升。(6)健全物业管理考核奖惩长效机制。结合省、市关于物业行业文明创建工作的要求,细化考核内容,实施定期考核、定期通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企业评先树优重要依据,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7)充分发挥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作用。针对目前全县物业行业企业服务质量参差不齐、综合竞争力差等现状,县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要发挥在行业中的服务、监督、协调、交流等作用,搭建政府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通过行业自律、行业互助,推动全县物业行业健康发展。(8)建立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将物业行业信用评价作为规范物业行业管理的重要抓手,制定并完善信用评价办法,搭建评价平台,将物业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服务能力、矛盾纠纷处理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全部纳入信用体系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进行社会公示,与物业招投标挂钩,作为社会单位选聘优秀物业公司主要依据。
3.实行社区、街道和物业主管部门层级物业考评机制。社区考评:由社区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小区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对照物业服务内容进行现场打分,并将分数上报街道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街道审核:由街道城市社区管理服务中心组织社区、物业服务公司和相关人员对各小区上报考评结果进行审定,并将审定结果上报物业主管部门。物业主管部门考核:由主管部门和物业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综合考核,结合街道、社区考核结果,将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评选出A.B.C.D四个等级,作为向街道、社区及业委会推荐物业企业的依据,并计入企业档案。
4.健全物业服务费收缴机制。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建设单位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与物业服务企业合同约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及服务等级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引导业主自觉缴纳物业服务费。党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按时缴纳物业服务费。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有恶意拖欠物业服务费用等行为的,纳入其个人诚信记录。
5.妥善解决处理住宅小区停车及电动车集中充电问题。小区停车位实行市场化管理,增建小区停车设施,缓解停车难矛盾。合理制定调整车位维护管理费,对乱停乱放行为及时进行劝阻和制止。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机动车停放及电动车集中充电的日常管理。
6.做好物业服务用房、资料等移交工作和房屋售后处理工作。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比例配置物业服务用房,并与主体工程同步交付使用,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物业服务用房和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要在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的监督下,在物业交付前按规定移交给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设立房屋售后服务中心,处理开发遗留问题、接受业主报修,依据有关规定和房屋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期内房屋质量保修责任。
7.严格物业服务企业退出和移交程序。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两个月前,业主委员会(社区)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决定,并将决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决定续聘且物业服务企业接受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届满前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不再为该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业主委员会(社区)。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业主大会没有作出续聘或者另聘物业服务企业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原合同继续提供服务的,原合同权利义务延续。在合同权利义务延续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两个月书面告知对方。未经合法程序擅自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其不良行为,由街道提报物业主管部门计入企业失信档案。
8.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会同产权登记部门从源头上确保专项维修资金足额归集到位。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按照《临沭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交存首期专项维修资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向业主交付房屋,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产权登记申请。涉及住宅公共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项目可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出现故障,需启动应急维修程序的,电梯发生故障存在安全隐患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由公安消防部门确认;其它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不符的,由有关部门确定。业主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流程向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申请。
(四)推行社区共治机制
1.健全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住宅小区交付使用后,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社区负责及时指导成立业主大会。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明确社区代行职责后,应及时续聘或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管理规约。城中村安置区由村居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2.强化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结合城市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逐步建立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共商事务、协调互动“四位一体”社区管理机制。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人选,物业管理行业党组织应提前介入,对候选人人选进行提名、审核、把关。要坚持公道正派的原则,将党员候选人人选优先推荐为业主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业主委员会应成立党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扶持物业服务行业发展及物业职能下沉的相关政策,鼓励和引导物业管理向市场化、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提高全县物业服务水平。县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老旧住宅小区整治的支持力度,对列入重点整治计划的老旧住宅小区,安排专项整治改造资金,逐步解决老旧小区基础设施配套方面的突出问题。
(二)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相关职能部门、街道、新闻媒体和社区要利用开辟专栏、开展专业咨询、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报道物业管理所起的作用,引导社会和市民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发展的客观性、必然性。广泛宣传国务院发布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企业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引导业主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依法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积极动员和鼓励骨干物业企业进驻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切实落实扶持政策。建设公共交流平台,建立基于互联网的物业服务信息网络,搭建各级职能部门、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之间的沟通平台。
(三)严肃工作纪律,夯实工作责任。建立县、街道、社区(村居)三级联动工作责任机制,街道、社区(村居)及各相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对工作落实不力、推诿扯皮以及违规操作、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临沭县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2.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附件2
相关职能部门物业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县住房保障中心:制定并组织实施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培训及等级评定工作;负责住房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招投标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监督管理;负责住宅小区房屋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指导镇街开展业主委员会的培训工作;指导镇街对业主自治和物业服务实施监督管理;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开展自律性规范的制定和实施工作;落实物业管理方面的其他监督管理职责。
街道:组织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和制度;负责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组织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换届改选,办理相关备案手续;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日常运作,对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成员、业主委员会委员和业主委员会换届改选小组成员进行培训;指导社区党组织抓好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党组织建设和联动服务机制建设。指导县直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家属院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负责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承接查验,指导和监督辖区内物业项目的移交和接管工作;组织召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建立物业管理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处理物业管理相关投诉、举报,以及12345政务服务热线反映的问题;负责监督物业维修资金及小区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及账户管理;定期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和辖区内的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评;负责本辖区内综合执法工作,及时处置住宅小区内违法违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社区:协助镇街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自治工作;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合同义务;组织开展物业服务质量考核评价;负责协调处理业主与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对辖区内无人管理住宅小区提供卫生保洁、绿化管护、公共秩序维护等基本物业服务。住宅小区暂不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条件、召开业主大会后未能按议事规则选出符合条件的业主委员会组成人员,或业主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由社区组建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县住建局:负责监督建设单位履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负责对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影响室内结构安全从事装修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管,对确认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或影响室内结构安全从事的装修活动的企业或个人,移交行政执法部门处理;监督供水、供热、燃气等专业经营单位做好住宅小区相关设施设备的移交接管、维修和养护。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对住宅小区的园林绿化进行监督管理,做好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园林绿化方案的审核、质量监督和验收等工作,加强对社区、物业企业园林绿化的技术指导与服务;对违反城镇容貌标准和管理规约安装空调外机、太阳能热水器、防盗网、遮阳罩、户外广告牌等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乱贴、乱挂、乱画、擅自设置广告牌等违反城市市容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对随意倾倒垃圾、杂物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破坏公共园林绿地和市政设施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因从事餐饮、建设、加工等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油烟、噪声等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发改局:对普通住宅小区物业实行分级定价,制定相应等级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审核,核定服务等级;负责监督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设置公示栏,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和物业服务等级、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起始时间等内容。
县公安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的安全防范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人防、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流动人口、有关车辆停放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聚众赌博、涉黄、涉毒、恐吓、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恶意封堵物业项目大门、车库入口,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擅自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干扰他人生活,违规存放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等行为;对因从事娱乐经营活动造成的噪声等污染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警大队:对在住宅小区内占压堵塞消防通道、违规停放的机动车以及长期放置不用的僵尸车辆,物业公司通过电话或张贴通知告知相关业主后未移走的,交警部门应及时进行处理,确保小区内交通顺畅;依法查处小区内违规停放大型客车、货车和油罐车(危化品车)等行为。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执法和整改工作的技术指导;依法查处破坏消防设施、堵塞占用消防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行为;依法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堆放易燃易爆等违反安全规定的物品进行处理;依法查处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行为;对消防维保单位等依资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的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电动车集中充电的日常管理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社区增强社区居民的参与能力,积极开展社区协商等社区自治活动。积极推动将物业管理纳入社区治理体系,落实党建引领红色物业发展有关职责。负责对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物业管理协会进行年检和执法工作。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业的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注册登记。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在其附带审定的总平面图上明确要求标注新建住宅小区的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位置和面积。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物业管理区域内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其违法经营行为。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和专业经营单位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特种设备、计量装置的安全运营,对压力容器、电梯等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督促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做好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维护保养、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工作,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等行为。依法查处未按照规定实行明码标价、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制定价格、低于服务等级标准提供服务、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收费标准、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违反规定以保证金或抵押金等形式变相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受理调处物业服务收费纠纷。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县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中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居(村)委会办公用房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前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建设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的规划变更的审批和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经规划审批,擅自在公共空间或区域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私开门窗,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县财政局:负责会同县物业主管部门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管理,落实物业管理的财政奖补政策。
县人社局:负责对物业服务企业劳动用工的指导,对物业服务企业与招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等进行指导监督。加强物业服务企业招聘的失业、失地等劳动人员的技能培训。
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依法查处环境污染等行为。
县司法局:负责指导全县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工作;选派优秀律师参与全县影响重大、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的物业纠纷的调解工作;提供专家库信息;负责提供法律援助;负责对县政府出台的物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县法院:参与物业纠纷的诉调衔接工作;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和对人民调解进行业务指导。
县信访局:负责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处置涉及物业纠纷引发的到县级以上上访的接待、调处。
县工信局:负责供电、通信、宽带数据、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对住宅小区内的专营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按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和维护。
县卫健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无证经营的诊所进行依法查处。
县教体局: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物业管理区域利用住宅进行面向中小学生办学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县税务局、审计局、文旅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配合。
县供水、供电、供热、燃气、有线电视、通信、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对具备条件的小区负责服务收费到最终用户,保证服务质量并承担分户计量装置或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等责任及相关费用。各专业经营单位要完善投诉受理及处置制度,负责居民关于水电暖线的投诉、求助工作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交办件的办理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20〕11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考察等程序,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现将第二届临沭和谐使者名单(共10名)公布如下:
陈彩玲(女) 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
胡芳菲 临沭孝德文化传媒中心
李宝扩 临沭街道中心小学
李 艳(女) 临沭县鲁艺业余舞蹈学校有限公司
王文杰 临沭县摄影家协会
吴建伟 临沭县爱心志愿者协会
谢仕儒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徐元宵(女) 临沭县民政局
杨久国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周 萍(女) 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4日
临沭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德州禹城“2.16”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当前“小火亡人”事故频发势头,集中治理全县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以下简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工作部署,动员全县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厂房、仓库、商场,深入村居民住宅、自建房屋、沿街门店等民用建筑,采取引导与执法、计划与随机、督导与问责相结合等方式,集中治理“合用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推动全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普遍达标,为全国两会和建党一百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安排
(一)开展拉网式排查摸底(即日起至3月20日)。各镇街、相关部门,要统筹用好安监办执法人员、网格警务员、公安派出所专兼职消防民警、村居干部、社会机构人员等多种力量,集中时间开展“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地毯式大排查。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排查到位,全面排查属地、辖区“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的“合用场所”,对照《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附件1),拉出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附件3),逐一制定整改方案,照单施策、照单销账。
(二)开展系统性治理(3月21日至5月20日)。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做好统筹,抓好三项重点环节:一是严格治理标准。要树立鲜明的导向,按照“隐患零容忍”的原则,对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坚决取缔。凡是“合用场所”达不到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的,一律将住宿人员迁出,拒不迁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凡是楼内、屋内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或充电的,必须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一律依法清理;凡是违规动火动焊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凡是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一律责令立即拆除;凡是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设计、敷设、维护保养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必须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停止使用并处罚款;凡是建筑消防设施损坏、擅自关停及不能正常运行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凡是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提请政府挂牌督办。二是注重有序引导。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立足“合用场所”点多面广、普遍存在的实际情况,充分尊重群众、依靠群众,积极引导群众了解“合用场所”易发火灾的危害性,配合整治工作。要有序推进工作,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选一处示范点,其余镇街选一处示范街,先行开展达标治理,以点带面实现“合用场所”全面达标。三是抓好舆论宣传。各镇街、相关部门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发挥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广泛宣传火灾防范和疏散逃生自救常识。要制作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明白纸”,组织力量逐家逐户进行发放,鼓励群众采取增设防火分隔、室外楼梯、独立式感烟报警、简易喷淋、救生缓降器、应急广播等措施自查自改。要利用多种媒体渠道,集中宣传“合用场所”危害性和危险性,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三)开展覆盖式验收(5月21日至6月10日)。采取抽调专门人员、聘请第三方机构等方式,成立专项验收考核组,按照“一家一家查、一个一个过”的原则,对全县所有“合用场所”进行达标验收。凡发现排查有遗漏、整治走过场、示范点建设未完成的,由镇、街道重新排查整治;对执法不严、弄虚作假的相关人员,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百日攻坚”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堵疏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工作督导。每半月对各镇街开展一次督导,通报工作进展,工作开展不及时或者报送不及时的,县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县安委会要将“百日攻坚”行动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第一、二季度执法评估,实施量化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情况的分析研判,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全面总结经验。各镇街、相关部门要边治理、边总结、边提升,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长效治理机制,全面提高属地“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水平,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各镇街、相关部门的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和隐患、责任清单(附件3)每日检查结束由镇街、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下午五点前将签字扫描件和表格电子版报:临沭县消防大队,每月25日前将场所底数台账(附件2)和隐患、责任清单(附件3)纸质版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县消防大队三楼办公室。联系人:刘耀泽,联系电话:6268719,协同办公系统邮箱:临沭县消防大队。
附件:1.《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略)
2.镇街(部门)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底数台账(略)
3.镇街(部门)住宿与生产储存合用场所问题隐患与责任整改清单(略)
沭政办发〔202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9日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以下简称“购买主体”)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二条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三条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新要求,将市场竞争机制与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和公共财政建设结合起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分类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公开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第二章 购买范围
第四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分为以下几类:
(一)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就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服务;
(二)社会事务服务类。主要包括:社区公益、社区文化、社区事务、社会工作、社会养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法律援助、救灾救助、人民调解、宣传培训等服务;
(三)社会技术服务类。主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业投诉、行检行评、资格认定、科研调查、信息技术、专业技术、商务等服务;
(四)社会劳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河道养护、污水处理、环卫保洁、市政维护、公厕管理、路灯管理、停车管理等服务;
(五)其他类。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
第五条 政府重点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就业、公共设施、社区公益、社会工作、信息技术、专业技术、商务等领域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第三章 购买形式
第六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根据市场机制效用强弱分为两种形式:
(一)独立性购买,即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相互独立,有明确的购买目标,有可选择性的竞争市场和竞标程序。适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有:
1.能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承接主体的公共服务,如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城市道路养护、河道养护、园林绿化等。
2.只能通过非招标方式产生承接主体的公共服务,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保洁、社区文化等。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询价和邀请招标等方式采购。
(二)非独立性购买,即由政府设立非营利组织,承接自身的部分服务或管理职能,并以项目或其他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和资源补偿。主要采用定向委托、承包等方式采购,适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有:
1.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文物保护、扶贫等。
2.专业性和特殊性较强的服务,如戒毒、水文水质监测、地震监测等。
第七条政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作为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逐步扩大公开招标范围,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
第八条未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服务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购买。
第四章 定价方法
第九条 购买主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价格。
第十条定价原则:
(一)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重在引导公共服务健康发展。
(二)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生活水平、居民收入状况、财政支付能力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定价。
(三)适当维护公共服务供给者的利益,以损益平衡或微利为标准。
第十一条 定价方法:
(一)全额补贴法。即以服务项目的劳务成本为依据确定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公共服务的劳务成本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主要适用于社会福利性公共服务等项目。
购买价格=人员基本工资+材料消耗费用+社会保障费用
(二)差额补贴法。即由政府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基本生活水平状况进行差额补贴。主要适用于政府鼓励企业单位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建设且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成本难以全面准确核算的项目。
购买价格=差额补贴价×服务数量
(三)平均成本法。即购买价格与平均成本相等,财务收支相抵,损益平衡。主要适用于政府不擅长或为完成该服务必须专门负担人员经费的项目。
购买价格=该服务的社会平均单价×服务数量
(四)微利法。即根据当地社会平均成本加上经营者的合理收益来确定,使公共服务供应者能获得微利。主要适用于同类公共服务的供应主体较多、已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且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
购买价格=(成本+利润)×服务数量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一上”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由购买主体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和预算,明确购买需求。
第十三条项目审定。在购买主体上报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社会需求等因素,根据公共服务项目的定价方法,提出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和预算。
第十四条目录公布。财政部门根据公共服务项目和预算确定、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
(一)采购方式选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对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采购项目公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全面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数量、质量标准、资质要求、购买方式、项目论证和评审结果等。
(三)采购文件制定。集中采购机构或专业社会代理机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科学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准确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准入门槛,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采购活动组织。集中采购机构或专业社会代理机构接受购买主体的委托实施公共服务采购项目,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服务。
(五)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检查验收,将履约情况与其后续竞争挂钩。
第十六条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对达到相应标准的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资金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支付。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财政部门监督各方当事人依法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并对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机关、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将购买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对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第二十条 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本行业、本系统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党的机关、政协机关、民主党派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机关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服务的,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3年2月28日。
附件: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
附件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
一级目录 |
序号 |
二级目录 |
商务服务 |
1 |
法律服务 |
2 |
会计服务 |
|
3 |
审计服务 |
|
4 |
税务服务 |
|
5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
6 |
物业管理服务 |
|
7 |
印刷和出版服务 |
|
8 |
会议和展览服务 |
|
9 |
安保服务 |
|
10 |
代理服务 |
|
11 |
广告服务 |
|
12 |
保险服务 |
|
13 |
绩效评价服务 |
|
14 |
项目评审服务 |
|
15 |
建筑物清洁服务 |
|
16 |
其他商务服务 |
|
公共设施服务 |
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
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
4 |
城市市容管理及环境服务 |
|
5 |
其他公共设施服务 |
|
公共健康 卫生服务 |
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2 |
检验检疫服务 |
|
3 |
食品安全服务 |
|
4 |
其他健康卫生服务 |
|
公共教育服务 |
1 |
公共教育规划编制服务 |
2 |
公共教育政策研究和宣传服务 |
|
公共教育服务 |
3 |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展出和推广服务 |
4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
5 |
其他教育服务 |
|
公共文化 体育服务 |
1 |
新闻服务 |
2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
|
3 |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
|
4 |
艺术表演场馆服务 |
|
5 |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
|
6 |
文物和文化设施保护服务 |
|
7 |
博物馆服务 |
|
8 |
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服务 |
|
9 |
体育活动与体育场馆服务 |
|
10 |
居民休闲健身服务 |
|
11 |
其他文化体育服务 |
|
信息技术服务 |
1 |
软件开发服务 |
2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
3 |
数据处理服务 |
|
4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
5 |
运营维护服务 |
|
6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
7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专业技术服务 |
1 |
技术测验和分析服务 |
2 |
测绘服务 |
|
3 |
行业统计调查与分析服务 |
|
4 |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
5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
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
社会保障服务 |
1 |
助老服务 |
2 |
助残服务 |
|
3 |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 |
|
社会保障服务 |
4 |
帮困服务 |
5 |
社区服务 |
|
6 |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
|
7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
其他公共服务 |
1 |
住宿和餐饮服务 |
2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
3 |
租赁服务 |
|
4 |
财政资金存款服务 |
|
5 |
重大课题研究服务 |
|
6 |
监理设计服务 |
|
7 |
其他公共服务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对应调整37项行政权力事项,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相关事项认真分析研究,逐项制定衔接、承接落实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上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对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具体方案、业务手册、监管细则等内容,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同步对应。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2月26日前,书面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县政府一楼131室)。
联系电话:6216016
附件:衔接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表(略)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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