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字〔2022〕3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全县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三年行动方案》(鲁建房函〔2021〕11号)、《山东省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建成交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鲁建住函〔2021〕3号)、《关于加力加快全省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的通知》(鲁建住函〔2022〕3号)、《临沂市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2〕57号)有关要求,扎实推进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以下简称“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工作要求和部署安排,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推进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安置住房竣工交付,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目标
(一)2022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以上,居民小区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
(二)全县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共6个项目,到2022年6月底前完成2个项目,2022年9月底前完成4个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物业管理方面
1、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高的问题;
2、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3、突出问题解决缓慢的问题;
4、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
1、逾期未开工的项目;
2、建设进度慢、时间过长的项目;
3、资金使用不规范的项目;
4、工作机制不顺畅的问题。
四、整治要求
(一)物业管理方面
1、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重点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服务意识不强、群众反映问题处理不及时等问题;公共收益不及时公开、乱收费、捆绑收费等问题;卫生清理不及时、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物业企业未按规定报送信用档案信息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党的组织
覆盖率,对辖区内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推进物业管理智慧平台使用,监督物业投诉问题快速解决;对每月12345投诉量高的小区进行重点整治,全面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整治属地日常监督不到位,镇街物业管理机构每月排查制度未落实、投诉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司法局
责任单位: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3、推进突出问题解决。制定供水、供热、供气、供电等专营设施设备的改造和移交方案,加快改造和移交;完善电动车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小区把好源头规划建设关,对列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加快设施改建,对既有小区推进设施补建,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对车位“只售不租”问题开展整治,缓解小区停车难问题。
牵头部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4、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各相关部门工作下沉到社区,实行“街道吹哨、部门报到”机制,加强对小区内私搭乱建、侵占绿地、违规装修、噪音污染、占用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上楼、违规饲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联动巡查、检查和处理,同时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适时修订完善《临沭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加强电梯安全监管,扩大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范围。
牵头部门:县发展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二)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
1、加快推进进度缓慢、建设时间过长的项目。对于已经启动但建设进度缓慢的项目,要逐个分析研判,制定整改方案,加快工程进度和手续办理,确保项目顺利建成交付。要扎实做好群众动员工作,提前制定回迁方案,及时启动住房分配、群众回迁、办理不动产登记等工作。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2、严格规范项目资金拨付使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拨付,确保建设资金及时到位,避免资金闲置、挪用;综合运用市场化运作手段、多渠道积极筹措项目资金。
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3、建立顺畅高效工作机制。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整治工作,对于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会商解决,对于进度缓慢的项目要进行重点督办。
牵头部门: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行政审批局、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各相关镇街
五、工作步骤
(一)梳理排查阶段(6月20日前)
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一部署辖区内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物业管理方面,要开展问题排查“回头看”,结合12345市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和小区内亟需整治的物业管理突出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销号管理。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要结合省市调度通报的相关数据,再次组织全面排查,查漏补缺、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动态调整项目台账,明确推进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21日至11月20日)
物业管理方面,县直相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针对小区内的违法违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执法程序和流程,建立执法信息推送制度。各镇街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照整治工作清单,逐一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制度,做到解决一个、销号一个。要构建物业诉调平台,统一受理群众诉求,多部门联合对接服务,提高物业领域矛盾化解效率。街道、社区要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有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对接,配合做好服务和执法进小区工作。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方面,要坚持“一个项目一个方案”,找准症结、重点突破。对已开工的项目,要逐个列出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跟踪督查,加快开工建设进度,确保尽早竣工交付入住。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21日至12月10日)
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认真查找问题短板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推进管理规范化、常态化,从源头化解矛盾问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物业管理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继续运行,同时组建全县棚改和未建成社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全县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工作的协调、调度和指导。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调度,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和工作职责,完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部署开展辖区整治工作。各专班要对照台账和清单,整合工作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破解难点堵点,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级工作专班要强化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调度、督导和考核,实行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落实提示函、督办函、问责建议函“三函”机制。工作专班办公室要组织成员单位深入镇街督导调研,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11月30日前,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要将整治工作总结、工作台账报县级工作专班。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走过场、消极应付、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意见大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对在专项整治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的,向县纪委监委移交。
物业方面,对每月投诉量居全县前3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及时约谈物业企业;连续两个月投诉量居全县前3名的物业服务项目,要求企业更换项目经理;连续三个月投诉量居全县前3名的物业服务项目列入“黑榜”,由街道牵头组织开展质量评价,按法定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
棚改和未建成社区建设方面,对未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一台账、两清单”任务的镇街,实行“一次通报、二次约谈、三次问责”;对月度工作推进靠后的镇街下达提示函,对季度工作推进靠后的镇街下达督办函,对不作为、慢作为或负面舆情处置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镇街下达问责建议函。
(五)做好宣传引导。要加大对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总结集中整治行动中的正面典型和反面案例,进行宣传和曝光,分批次、有计划地在新闻媒体公布整治成果,引导全社会支持、配合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增强广大群众对整治工作的检验度、评判度、感知度。
附件:1.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
2.全县2022年物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3.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4.全县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附件1
全县棚户区改造和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在建项目整治台账
序号 |
区县 |
项目名称 |
列入计划年度 |
原址是否 已拆迁 |
计划套数 |
已开工套数 |
具体形象进度 |
计划竣工 交付时间 |
1 |
临沭县 |
四实小社区 |
2019 |
完成拆迁 |
39 |
39 |
主体完成80% |
2022年09月 |
2 |
临沭县 |
振兴新村社区 |
2019 |
完成拆迁 |
20 |
20 |
主体完成80% |
2022年09月 |
3 |
临沭县 |
朱村 |
2020 |
完成拆迁 |
300 |
300 |
主体完成85% |
2022年06月 |
4 |
临沭县 |
黄河村 |
2020 |
完成拆迁 |
240 |
110 |
主体完成85% |
2022年06月 |
5 |
临沭县 |
玉山花园 |
2017 |
完成拆迁 |
70 |
70 |
主体完成90% |
2022年09月 |
6 |
临沭县 |
店头南回族街 |
2019 |
完成拆迁 |
168 |
168 |
主体完成80% |
2022年09月 |
附件2
全县2022年物业领域集中整治重点任务清单
重点工作 |
责任部门 |
责 任 清 单 |
完成时限 |
具 体 措 施 |
备注 |
1.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管 |
县住建局 |
指导镇街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日常监督管理。 |
2022年11月 |
指导镇街开展量化考核、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整改、记入信用档案、“红黑榜”、公开典型案例等,定期督导调度通报。 |
|
县市场 监管局 |
依法查处物业领域乱收费以及未按规定公示、使用和管理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收益资金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违法行为。 |
2022年11月 |
1.对去年专项整治排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 2.强化物业领域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落实,每月梳理物业收费投诉问题,针对重点投诉问题以及投诉多的小区进行检查。 3.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2%。 |
|
镇街 |
每季度开展一次住宅小区量化考核并公布物业“红黑榜”,每半年开展一次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按规定频次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月根据投诉情况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约谈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信用扣分。依法查处物业领域乱收费行为。 |
2022年11月 |
1.每季度公布住宅小区量化考核汇总结果,并公布物业“红黑榜”。 2.每半年公布物业服务质量评价结果。 3.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账,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4.每月根据投诉情况约谈问题企业负责人,约谈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信用扣分。 5.以上结果及时报送物业主管部门。 |
|
2.提升业主委员会组建率和组织覆盖率 |
县住建局 |
指导业委会组建和成立党组织,每季度调度街道组建情况。 |
2022年11月 |
根据市级印发的《沂蒙红色物业建设2022年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业务指导培训。 |
|
县民政局 |
规范环境和物业委员会组织架构。 |
2022年11月 |
1.调度街道环境和物业委员会设立和组织架构情况。 2.指导镇街对环境和物业委员会成员低于5人,党员比例低于60%和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进行整改。 |
|
镇街 |
规范环境和物业委员会组织架构。年底前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90%,新成立业主委员会中党员比例不低于60%,业委会党组织成立率达到100%,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的监管。 |
2022年11月 |
1.建立业委会工作台账。 2.对具备条件的小区,明确业委会成立时间节点和责任人,对不具备条件的,可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明确由社区居委会暂时代行业委会职责。 3.确保业委会中党员占比不低于60%,党组织成立率达到100%。 4.对业主委员会成员加强日常监管,推动履职尽责。 5.梳理环境和物业委员会设立和组织架构情况,对成员低于5人,党员比例低于60%和违反任职回避规定的进行整改。 |
|
3.提升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 |
县住建局 |
指导镇街结合实际,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推进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季度调度通报物业服务覆盖情况。 |
2022年11月 |
结合小区实际情况,指导镇街和社区通过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骨干物业企业就近接管、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等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逐步提高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 |
|
镇街 |
结合小区实际,确定物业管理模式,推进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2022年11月 |
1.建立专业化物业覆盖工作台账。 2.通过组建公益性物业服务实体、骨干物业企业就近接管、建立财政补贴机制等模式,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专业化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
|
4.降低物业管理投诉率 |
县住建局 |
牵头镇街、社区建设智慧物业平台,每月对全县物业管理类12345工单分街道进行分析,对投诉量高的社区、小区开展通报。 |
2022年11月 |
每月对全县物业管理类12345工单进行分析研判,按照镇街、社区、项目分类进行通报。对投诉量高的企业开展约谈、通报,并及时督促街道落实整改。 |
|
镇街 |
建设智慧物业平台,属地镇街及时处理业主投诉,减少重复投诉,对于重点投诉事项,及时现场协调化解,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案件处理移送工作台账。 |
2022年11月 |
推广智慧物业平台建设,健全物业投诉处理机制,明确各类投诉处理时限和满意率,及时现场协调化解,并建立长效解决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化解物业矛盾纠纷。 |
|
5.全面推广建立物业诉调对接中心 |
县住建局、县司法局 |
根据市住建局出台的文件,按照要求全面建立物业矛盾诉调对接中心,健全管理制度,配备工作人员、作用发挥到位。 |
2022年11月 |
会同司法等部门召开座谈会议,全面理顺诉调对接中心职能、工作机制、业务范围等问题,根据市里文件,按照要求组建诉调对接中心。住建部门协调办公场所;司法等部门配备工作人员,健全管理制度,并实质性开展工作。 |
|
县司法局 |
配合住建部门建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 |
2022年10月 |
1.会同县住建局召开座谈会,推动住建部门适时设立物业纠纷调解组织。 2.贯彻落实省厅《关于做好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住建部门做好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设立和备案工作。 3.待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设立和备案后,配合住建部门,指导加强物业纠纷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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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物业管理培训 |
县住建局 |
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组织专题培训。 |
2022年7月 |
编写常见物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问答等系统教材,开展对街道、社区、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人员业务培训。 |
|
镇街 |
8月底前,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党组织负责人、业主委员会成员全部培训一遍。 |
2022年8月 |
制定培训工作计划,分批组织培训,切实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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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解决专营设施改造移交问题 |
县住建局 |
落实供水、供暖、供气的移交。结合实际,制定专营设施设备改造移交方案,推动专营设施逐步移交。积极化解专营设施设备移交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 |
2022年11月 |
1.根据市级出台我县专营设施改造移交的相关文件,参照执行。 2.托清专营设施基本情况底数,建立台账。 3.制定移交工作方案。 4.推动能即时完成移交的小区立即移交,对尚不具备移交条件的,明确移交时限和责任人。 5.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照一小区一方案的原则,厘清责任,积极化解专营设施设备移交期间产生的矛盾纠纷。 |
|
县市场监管局 |
查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专营设施移交期间产生的乱收费行为。 |
2022年11月 |
1.加强物业领域收费问题投诉举报的落实,强化诉转案办理。 2.针对重点投诉小区开展检查,严查乱收费行为。 3.及时查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等专营设施移交期间产生的乱收费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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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完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将新建小区按比例配比电动车充电设施纳入规划设计要求。 |
2022年11月 |
1.贯彻实施市级制订的《临沂市建设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指标与准则》。 2.合理规划配套公建位置及面积,并尽可能集中设置。 3.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规划方案审查。 4.对配套公建不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要求建设单位按照规划审批要求整改到位,否则不予竣工核实。 |
|
县住建局 |
年底前,全县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推动老旧小区将充电设施改造纳入改造内容。 |
2022年11月 |
根据市级文件,牵头制定县级《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指导镇街全面摸排,建立小区台账,加快建设充电设施,指导物业企业及时劝阻制止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消防通道行为,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将充电设施改造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 |
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要求在禁止停放的区域、非集中充电的室内区域为电动自行车充电行为。 |
2022年11月 |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标准对居民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 2.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在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
|
镇街 |
年底前,具备条件的既有住宅小区实现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全覆盖;推进既有小区的补建工作。 |
2022年11月 |
1.建立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小区台账。 2.落实一小区一方案要求,尊重群众意愿,合理选址,并加快推进电动车棚建设。 3.制定安装计划,确保应建尽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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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停车方面问题 |
县住建局 |
调度各开发公司对住宅小区停车位配备和销售情况摸排调查,先行试点,解决车位“只售不租”的问题。 |
2022年11月 |
1.通过调研,掌握开发企业实际情况及租售意向。 2.督促开发企业响应号召,加大车位销售力度。 3.配合做好车位销售网签、备案工作。 4.建立车位配备和销售情况台账。 |
|
县综合执法局 |
在小区周边道路合理施划停车位,解决小区周边缺少停车位的问题。 全面排查小区沿街商业停车场并开展整治工作。 |
2022年11月 |
开展全面摸排,对住宅小区周边符合条件的道路两侧尽快施划停车位。对小区沿街商业停车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 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对于明确区分商业和住宅的权属并划分为不同物业管理区域的,小区沿街商业停车场纳入县城市管理部门经营性停车场日常监管,确定整治项目,逐一督促制定停车方案,落实整治时限和责任人。 |
|
县市场监管局 |
解决停车场收费不规范的问题。 |
2022年11月 |
1.摸清收费停车场数量及收费标准,形成台账 2.针对收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巡查,违规违法问题及时查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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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解决违规建设问题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负责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导考核,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接到住宅小区内各类违法建设信访投诉后,及时落实处理。 全面排查辖区内违规建设的数量,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
2022年11月 |
1.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工作,2022年创建10个无违建小区,作为创建示范点。 2.通过示范引领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物业领域内违法建设的治理工作。 3.根据信访投诉情况进行督导督办,要求“控新增、减存量”,全面开展“无违建小区”创建活动。 4.落实《关于加强全市违法建设查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2021〕19号)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并治理住宅小区内违法建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问题解决,及时查处物业企业报告、业主投诉的相关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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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 |
街道具体组织实施有关依法拆除工作。 |
2022年11月 |
1.乡镇(街道)负责落实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报告、管控和有关依法拆除工作。 2、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的,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报街道办事处或相关执法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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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理顺属地案件移交机制 |
县综合 执法局 |
加大物业管理方面案件查处力度,严格遵循案件查处办理流程,依法查处擅自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等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及时处置餐饮服务单位产生的油烟投诉。 |
2022年11月 |
1.严格执行《临沂市人民政府〔2019〕第5号会议纪要》和《临沂市城市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规定(试行)》规定,依法办理物业领域行政处罚案件。 2.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工作,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加强督导检查,对投诉举报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 3.对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解决。 |
|
县综合 执法局 |
依法办理物业领域行政处罚案件。 |
2022年11月 |
及时处置涉餐饮油烟和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投诉举报,对餐饮油烟疑似超标行为委托第三方进行抽检,对超标排放行为依法处置并完成整改,对违反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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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对小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 |
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 |
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扑救场地停车,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在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等行为,以及楼道内堆放杂物的。小区内僵尸车停放。 |
2022年11月 |
1.联合公安派出所依法对高层住宅建筑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2.依法对物业企业报告的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 3.通过发放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片、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警示宣传教育力度。 4.县交警大队排查和清理僵尸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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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
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殴打侮辱他人;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娱乐经营噪音扰民。 |
2022年11月 |
1.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公安部门接到群众报警、举报该类行为,及时出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组织一次不文明养犬行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确定重点查处事项。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和基层组织,广泛宣传《治安管理处罚法》《临沂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充分发动群众举报,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和违法违规行为。 2.对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殴打侮辱他人和恶意堵门,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违法行为,接到报警后迅速出警,及时受理,依法处置并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执法“双清”活动,及时督促办案单位按时办结相关案件,坚决杜绝案件久拖不决。对于涉案社区小区内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积极参与调处,在矛盾激化升级前及时化解,防止因小矛盾小纠纷引发案件。辖区公安派出所加强与社区小区联系,充分利用业主微信群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反诈骗、禁毒等宣传,提高居民法治意识。 3.及时处理各渠道反映的娱乐经营噪音扰民问题,形成工作记录、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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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强电梯方面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全面清查辖区内电梯维护保养不及时的问题;针对电梯维保企业进行摸排,建立维保单位淘汰机制。 |
2022年11月 |
1.组织开展电梯质量安全提升“梯安行动”,开展电梯安全专项检查,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突出、维保不及时的电梯进行重点治理,对违规维保行为进行查处。 2.推行电子化维保记录,对电梯维保质量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建立维保单位淘汰机制,对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的,责令退出维保市场。 3.扩大电梯“保险+服务”新模式试点应用范围,提高应用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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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建立物业服务收费动态价格调整机制 |
县发改局 |
对全市各县现行物业收费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
2022年10月 |
及时了解市内各县现行物业收费标准变动情况,并与我县现行标准进行对比分析,准确把握我县在全市所处位置。 |
|
县发改局 |
根据《临沂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适时修订县级实施办法。 |
2022年11月 |
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制订或修订《临沭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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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发改局 |
落实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 |
2022年11月 |
县住建局牵头调度县发改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建立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和服务等级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县发改局把握价格政策并制定动态调整工作办法的主要内容。县住建局指导镇街对投诉率高、问题反映集中和达不到服务标准的物业公司进行重点监督检查,采取限期整改、降低收费标准等措施,确保物业服务收费动态调整机制落实落地。 |
|
15.加强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
县住建局 |
强化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 |
2022年12月 |
1.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客观合理地确定改造内容,提高设计质量。 2.加强改造内容的宣传解释,优化施工工序和施工现场管理,严把施工质量关,及时处理居民投诉。 3.根据施工合同对施工单位加强监督调度,确保年底前完成当年改造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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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小区内0-3岁托育、3-6岁托幼、校外线下培训、驿站式就餐休息托管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治理 |
县卫健局 |
小区内0-3岁托育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治理。 |
2022年11月 |
1.定期巡查。由县卫健局组织卫健办每季度对三岁以下的托育机构进行定期巡查。 2.对于在巡查中发现属于无证办园或虽持有相关证书但不具备备案条件的,限期进行整改。 3.对未持有县行政审批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的托育机构,限期一个月进行整改。 4.持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证书但无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卫生评价报告、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备案材料的托育机构,限期完善相关手续后到县卫健局进行备案。 5.限期整改仍未整改到位的,立即报相关责任部门给予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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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体局 |
对校外线下教育培训机构和3-6岁幼儿教育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
2022年11月 |
1.加强对改变住宅性质无证无照从事校外培训的行为的监管,如有发现立即下发停办通知书,督促期停止运营。 2.加强对小区内无证照幼儿园的托幼经营行为进行监管,联合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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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管局 |
小区内驿站式托管机构校外就餐、餐饮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查处。 |
2022年11月 |
配合镇街、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做好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规范经营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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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台账
镇街名称: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区 |
街道 |
住宅小区总数 |
物业覆盖工作 |
业委会组建 |
日常监督管理 |
突出问题解决情况 |
物业服务企业监管情况(单位:次) |
备注 |
物业覆盖小区总数 |
专业化物业覆盖率 |
业委会数量 |
业委会党组织数量 |
业委会组建率 |
开展培训人次 |
本月监督检查小区数量 |
量化考核工作开展数量 |
质量评价开展数量 |
联席会议召开次数 |
越级上访处理次数 |
专营设施设备移交工作情况 |
物业领域诉调对接中心建立进度 |
车位只售不租整治情况 |
电动自行车 充电设施建 设 |
梳理投诉集中项目 |
约谈 |
通报 |
公开曝光 |
信用扣分 |
处罚 |
更换物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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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专业化物业服务小区 数量 |
水 |
电 |
暖 |
新增 电动 车棚 小区 数 |
新增 充电 桩端 口数 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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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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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全县棚户区改造和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台账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县区 |
项目名称 |
列入计划年度 |
套数 |
是否原址建设 |
原址是否已征收拆迁 |
安置区是否开工 |
项目状况 |
项目进度 |
未开工或进 展缓慢的症 结原因 |
将采取的 措施 |
时间节点与 项目计划进度 |
计划竣工时间 |
拟销号时间 |
第一责任领导 |
备注 |
月份 |
计划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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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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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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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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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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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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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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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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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本表项目按去年棚改专项整治行动内容和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进行填写,分别在备注中注明是哪一类,两者重复的不重复填写,在备注中注明是重复项目;
2.“列入计划年度”一栏,未建成社区项目未明确年度计划的填写开工时间;
3.“套数”一栏填写:应开工栋数、每栋楼层数,及套数
4.“状况”一栏填写:未开工、推进缓慢或正常推进;
5.“项目进度”填写:已开工多少栋楼、多少套,处于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主体封顶、内部装修、小区配套、分配入住等哪个阶段,并分别注明形象进度;
6.“未开工获进展缓慢的症结原因”一栏在填写拆迁没完成、手续难办理、土地没指标、资金不到位等分类的基础上再详细说明。正常推进的项目可不填写“症结原因”一栏;
7.“计划进度”的填写:该月工程项目计划开工多少座楼、多少套,计划土方开挖、主体施工、主体封顶、内部装修、小区配套、分配入住等哪个阶段,并分别注明本月要达到形象进度多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项目进度要不晚于“一社区一方案”中的计划进度;所有项目的计划进度要按“计划竣工时间”倒排工期;
8.“计划竣工时间”中,棚改项目于22年12月以前竣工的要占80%以上。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协同办公邮箱:临沭县住房保障中心,联系人:刘书坤 联系电话:13864930409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3日
文字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物业领域、棚户区改造和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建成社区建设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