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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县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核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文电,负责承办国务院以及各部委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市政

    府、市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外省(区、市、县)政府等来文来电,负责承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等来文来电。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组织起草县政府领导同志讲话以及其他综合性文稿,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县政府领导同志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或者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负责县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并督促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

    (五)承办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请示县政府的事项,提出拟办意见,报县政府审批。

    (六)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县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七)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调度掌握全县工作情况,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对重要工作部署进行综合协调。

    (八)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贯彻落实县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的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并提出有关建议。

    (九)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要求,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十)负责收集、整理、报送重要信息和政务舆情;履行县政府新闻发言人职责。

    (十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运行、协调县级政务服务热线,负责全县电子政务外网以及专网的建设、应用管理,负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

    (十四)履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协调、配合中央驻临沭金融监管机构对全县各类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地方金融组织和相关金融活动实施监管。贯彻执行金融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者保护基本制度,起草相关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研究拟订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改善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建议。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重大事项的指导、协调工作。指导、协调、推进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协调有关部门推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规范发展。拟订全县资本市场培育、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推动企业上市。负责全市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交易场所开展权益类交易或者介于现货与期货之间的大宗商品交易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民间融资机构开展民间资本管理业务和民间融

    资登记服务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融资机构、典当行设立、变更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县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处理地方金融突发事件和重大事件。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责健全全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推动落实属地风险处置责任。承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统一领导和管理县信访局。

    (十六)管理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全县外事工作,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机关事务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县级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工作。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县直机关国有资产和有关专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直机关房地产管理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对县直机关办公用房、技术

    业务用房和其他公有房产实行统一管理和指导监督。负责县直机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县直机关公有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县级机关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直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健全完善全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和办法,指导监督下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管理节能工作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县直机关后勤服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制定后勤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县级干部住房有关的服务保障制度、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县直机关房地产、公务用车、后勤服务管理有关经费预算,并管理相关预算资金。管理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十八)负责组织协调大数据相关工作。贯彻执行大数据

    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落实国家、省、市大数据相关技术标准,拟定全县大数据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牵头实施大数据战略,拟定全县大数据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承担全县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职责。牵头推进政务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外网统一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协调、管理。指导其他领域大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统筹管理全县数据资源。组织编制全县政务信息资源目录,负

    责全县电子政务工作,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配合县委办公室推进全县电子政务内网建设管理工作。统筹电子政务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县大数据以及相关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重点行业数据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着力精简行政审批,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健全完善政务服务体系,推进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改善社会服务,激励创业创新,更大限度激发市场活力,调动人的积极性和社会创造力。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接受人民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