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落实促进大数据及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的辅助工作,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二)承担落实全县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辅助工作,推动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改造。
(三)承担县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平台以及跨网跨域交换平台的建设、运维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实施县电子政务外网数字证书系统的建设、运维管理和服务工作。
(四)承担县政务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公共数据开放、大数据管理等平台以及相关数据资源库的建设实施和运维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数据的收集、存贮、处理、共享、开放、开发应用等工作。
(五)承担相关系统平台和数据安全防护组织实施的辅助工作。
(六)承担全县统建应用系统以及应用支撑系统的建设实施和运维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全县政府网站统一平台的技术支持工作。
(七)承担数据资源管理和大数据发展应用相关领域融合应用和成果转化等辅助工作。配合做好运用大数据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运行情况的监测和预测工作。
(八)承担全县大数据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九)协助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
(十)承担大数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律研究工作。承担大数据对外交流合作,开展大数据国际及区域合作的辅助工作。承担大数据教育培训、科学普及等辅助性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办公室信息化建设的保障服务工作。
(十二)承担相关行业和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
(十三)完成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