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专题>>机构职能
机构职能

    县市场监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全县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工作。

    (五)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执法。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知识产权工作。

    (十五)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负责小微企业名录建设和应用,承担推动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七)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零售、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县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监督管理。

    (十九)负责全县化妆品经营环节监督管理。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1.大力推进质量提升。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3.严守安全底线。

    4.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5.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6.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