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修改意见》政策文件链接:http://www.linshu.gov.cn/info/1611/149276.htm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实施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推动工业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根据《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鲁发〔2017〕21号)、《关于印发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发 [2018]21号)和《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 [2018]2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特对《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沭政发[2]号)进行修改,现将修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部分项目扶持标准设立最高扶持限额:
1、在项目培育类对新落户项目设立最高150万元扶持标准;对新落户镇街工业集中区和一区四园项目贷款贴息部分分别设立最高10万元和50万元扶持标准。
2、在创新转型类对技术改造项目设立最高150万元扶持标准。
3、在专利申报类中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并实施成果转化设立最高10万元扶持标准。
4、在品牌创建类对新获得欧盟、北美、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注册商标的和成功申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单位设立最高3万元扶持标准。
5、在科技示范类对通过省级以上重点研发计划立项,实施后通过验收设立最高3万元扶持标准。
6、在经济贸易类对地产品采购设立最高5万元扶持标准;对企业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实现产品销售且税收贡献在我县的,设立同一企业最高10万元扶持标准;对牵头召开国内行业发展高层论坛等重要行业活动,设立同一企业最高5万元扶持标准;对参加由政府有关部门认可的境内外展会企业,设立同一企业最高2万元扶持标准。
二、对部分项目扶持标准进行统一和下调
1、对部分项目扶持标准进行统一。对品牌创建类、两化融合类、产品研发类、科技示范类中涉及到企业争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扶持标准进行下调并统一标准。调整后,企业争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扶持标准统一调整为10万元、5万元、3万元。
2、对部分项目扶持标准进行下调。对项目培育类、技术改造类设备补贴标准进行适当下调;对科技示范类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企业研究院或成果转化中心扶持标准、特色发展类扶持标准、兼并重组类企业联合发展扶持标准和股改上市类扶持标准进行减半下调。
三、对部分内容进行新增、修改和删减
1、新增修改部分。
(1)在项目培育类新增第4条:纳入省、市项目库政策扶持:对当年列入省重点项目库(省重点建设项目、省重点技术改造导向计划、省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库及优选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库(市重点建设项目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新兴产业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对传统产业项目给予和3万、1万元补助。同一企业不重复享受。
(2)在技术改造类新增第5条:对技术改造新增财力进行奖补。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后,按照企业县级财政贡献增量部分的50%进行奖补;同一项目连续奖补不超过3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在产品研发类中新增以下平台:工业设计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单项冠军、绿色工厂、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等。
(4)在科技示范第1条中新增“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3万元”。在第2条中新增“对获得国家火炬计划、国家星火计划、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国家级产业化示范专项立项的,给予5万元补助。”新增第6条:“对当年列入山东省技术创新项目的每个给予1万元补助,同一企业最高不超过3万元。”
(5)股改上市部分修改为:按照《临沭县企业挂牌上市三年行动计划》有关标准予以补助。
(6)在严格条件标准中,明确申请扶持的企业必须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同时明确:对当年亩均效益评价A、B类的企业全额补助;对亩均效益评价C类的企业减半补助;对亩均效益评价为D类的不予补助。
(7)将项目培育类“新落户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青云工业园”修改为“新落户经济开发区一区四园”。
(8)对项目培育类企业租赁非政府出资建设的厂房扶持标准予以明确。
(9)突出新兴产业扶持导向:对新兴产业在项目培育、技术改造、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对申报条件和扶持标准进行适当调整。调整后,新兴产业申报条件低于传统产业,扶持标准高于传统产业。
2、删减部分
对技术改造类第3条推进智能制造中部分内容进行删除;对股改上市类第1条支持企业进行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因此项工作已经结束)全部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