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沭县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沭政发〔2018〕2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使用行为,防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治理规定》《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临沭县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征求全县各级各相关部门意见,并经局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30条。主要由总则、使用企业安全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处罚和考核、附则等部分组成。《办法》指出,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工业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备案制度(告知备案),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应当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办法》明确要求使用企业应将本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基本情况(品种、数量及危险性等)、重大危险源情况和事故应急预案等形成书面材料,报送所在镇街、经济开发区备案。使用企业应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场所和储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检查等10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专用危险化学品库,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评价机构对本企业生产、储存装置进行安全评价。企业还应根据要求进行自查,每年至少聘请企业外专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办法》规定,镇街(区)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辖区内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辖区内使用企业的情况调查、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监督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化工园区(集中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化工园区实施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每5年开展一次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制定应急预案,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等。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临沭县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监管行业内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行业管理职责。县公安、经信、市场监管、环保、交通运输、卫计、邮政等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负责专项监管。县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行业管理部门、专项监管部门和镇街(开发区)应建立使用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信息库和档案,全面掌握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使用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形成资料齐全、查询便利的信息体系。各镇街(开发区)应按照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设备设施安全状况(分类分级情况参照危险化学品类)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数量情况,对使用企业确定等级实行差异化管理,并通过外聘专家或中介机构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使用企业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处罚。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18年3月21日,实施日期是2018年3月22日,由于全县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公布第二日即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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