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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1-09-09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战略部署,加快推进我县公路建管养运全面协调发展,提升公路服务品质,优化公路路域环境,提升公路整体形象,加快构建县、乡、村三级公路管养长效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模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和《临沂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创新公路养护管理新模式,将路长制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民服务等协同推进、融合发展,着力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服务优质的公路管养新格局和以“路长制”为依托的新型社会治理新模式,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县提供有力支撑,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加快乡村振兴、促进全域旅游开发等提供坚实交通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部门协作、社会共治原则,构建公路管理工作新机制。

(二)坚持遵循公路与自然环境并重,统筹规划,精心设计,文明施工,科学管理,推进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因路施策、系统治理原则,注重长远效果。

(四)坚持城乡统筹、区域合作,干线公路、农村公路协调推进原则,提升整体管理水平。

(五)坚持融合发展,将公路养护管理与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协同推进、一体发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路长制+乡村振兴”,坚持交通先行,全力打造乡村振兴“致富路”;大力推动“路长制+全域旅游”,通过完善旅游景点公路基础设施、标志标牌,全力打造全域旅游“景观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环境保护”,通过严管公路两侧水体、大气污染源,全力打造环保生态“绿色公路”;大力推动“路长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在国省道、县乡公路重点卡口安装视频监控,全力打造社会治安“平安路”;大力推动“路长制+为民服务”,通过加快建设交通驿站、公路驿站,提高公路应急救援能力,全力打造为民服务“连心路”。

到2021年底,全县公路列养率达到100%,中等及以上公路占比不低于80%,干线公路路面优良率达95%以上,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提升,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公路发展格局,人民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主要任务

(一)治理公路破损、边沟阻塞和缺失现象。对路面出现的龟裂、坑槽、断板、严重破损、翻浆等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及时开挖疏通边沟,确保排水畅通。

(二)治理占道经营和交通拥堵现象。属地镇街清理马路集贸市场,整治占道经营、扰乱交通秩序现象,严禁在公路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加水洗车,进一步整治穿城、穿镇、穿村两侧经营店户的牌匾,做到规范有序。

(三)加强公路建筑控制区管理。严禁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清理和拆除公路沿线影响行车安全或有碍观瞻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如公路两侧搭建的临时工棚、活动板房、围墙、非法广告、非公路标志等。

(四)严禁私设、私自加宽改造平面交叉道口;未硬化的平交道口必须按规范硬化,严禁车辆带土、带泥上路。

(五)进一步规范一级公路路段中央护栏管理。严禁私自开设护栏开口,严禁破坏人行道立柱,对开口过多、过密路段的中央护栏进行封堵整治。

(六)严禁私自挖掘、占用、破坏公路及其附属设施;严禁未经许可进行穿越、跨越等涉路工程建设施工。

(七)严禁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倾倒垃圾、乱堆乱放;及时清理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五大堆”。

(八)加强公路绿化管护,加快绿色通道建设。严禁向绿化带内乱扔垃圾,严禁在公路绿化带放养牲畜,严禁随意砍伐、破坏行道树(绿化带)。实施彩化工程,在普通国省道和县乡公路两侧,因地制宜栽植树木,美化路域环境。

(九)严厉打击各种涉路交通违法行为。整合执法力量,合理设置执法站点,加大联合治超、源头治超力度,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行为。加强源头治理和路面执法,严厉查处运输车辆抛洒滴漏等违法行为。

(十)围绕乡村振兴,继续加快“四好农村路”和县镇、镇村快速通道建设,高标准陪护路肩边坡,大力实施公路彩化工程,改善农村公路路域环境。

(十一)围绕全域旅游,加快景区旅游道路建设,强化日常养护管理,规范设置旅游标志标牌。

(十二)围绕环境保护,加大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河道、沟渠、汪塘等水体治理力度,严禁向内倾倒垃圾,严禁在公路一定距离范围内进行挖沙、采石、取土等影响公路和桥梁安全的行为,督促两侧砂、石等各类料厂严格落实环保措施。

(十三)围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利用公交车视频监控、在国省道及县乡公路安装的视频监控等,及时发现解决社会治安有关方面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十四)围绕为民服务,加快交通驿站、公路驿站建设,研发使用交通APP等信息化平台应用于“路长制”管理体系,服务群众安全便捷出行。

五、组织体系

(一)成立县“路长制”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交通运输、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公安、交警、综合行政执法、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文化和旅游等有关部门及各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见附件)。负责全县公路“路长制”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资金保障、工作考核等工作。

(二)分级设立路长。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建立县、镇、村三级“路长制”体系。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路长,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路长,县级路长由包镇街县级领导担任,每条国省道、县道分别由一个县直单位包保;镇级路长由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路长由路段所在村居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分级设立路长办公室。县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主任由副总路长兼任,副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临沭县中心主要负责人兼任,承担全县“路长制”工作日常事务。各镇街相应设立本级路长办公室。

六、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总路长是本行政区域“路长制”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指挥职责,负责“路长制”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公路养护管理及“路长制”资金筹措保障等重大问题,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副总路长受总路长委托,主持“路长制”日常工作,定期调度、协调检查、督导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到位,每半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调度会议。

2县级路长职责。负责监督检查下一级路长履行职责情况,协调解决所辖范围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农村公路涉及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路产路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月至少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督导。路段包保单位负责落实县级路长安排部署,协助开展包保路段的养护管理、路域环境治理、安全隐患整改、应急处置等工作。

3镇级路长职责。负责行政区域内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负责行政区域内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的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将辖区内县乡公路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保洁范围。审定乡村道路养护管理、辖区内国省道、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相关方案及年度计划,落实上级路长部署、督办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跨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检查指导村级路长、养路员履行职责,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协调解决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推进会议,每周至少带队开展1次道路巡查。

4村级路长职责。负责组织落实上级路长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道路巡查和日常养护管理,解决村道保洁管理方面突出问题,宣传发动群众爱路护路。参与支持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具体工作。每半月至少组织召开1次工作会议,每日带队组织村民进行日常巡查。

(二)路长办公室职责

1.县级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总路长、副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工作规划、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各有关镇街、县直相关部门的关系协调,整合力量资源,依法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问题;负责在“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镇村“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及时向领导小组提报奖惩建议并兑现考核奖惩措施。

2.镇级路长办公室在县级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协助镇级路长处理日常工作,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检查考核等机制;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辖区国省道干线公路、县乡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负责协调与“路长制”相关联的乡村振兴、全域旅游、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工作;开展巡查督查,受理投诉举报,并督促和指导村级路长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日常养护管理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并协助镇(街)做好乡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及路域环境治理;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做好涉路工程许可项目的监督检查和验收;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洗车加水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负责县乡村道“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养护,达到国家规定的规范标准;指导并协助镇街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的路域环境治理;强化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产的管理及路产损失、损坏的追偿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涉路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协助交通执法部门做好项目实施阶段的巡检工作;加强日常公路保护巡查,发现侵犯路权、侵占路产等违法行为及时劝止并报告有关执法部门;负责国省道“路长制”推动及督查考核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偷盗、破坏公路设施违法行为,及时调查处理各级路长及“路长制”办公室移交的涉路违法案件。

县交警大队:负责各责任路段(尤其镇街驻地)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动态交通秩序和静态规范停车管理,负责交通信号灯的管理,联合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占道经营等违法现象进行治理。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边洗车加水、乱设广告牌匾、乱贴乱画、马路市场的清理整顿;负责公路建筑控制区以及可视范围内的乱搭、乱建、乱放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治理;协助交警进行规范停车管理;参与联合执法,对货车抛洒滴漏污染路面等现象进行治理。

县财政局:负责按上级要求落实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比例,将“路长制”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做好“路长制”以奖代补资金的筹措保障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农村集贸市场及镇街市场管理秩序,对店外经营、占道经营、占道摆摊设点、无证经营等现象进行管理,落实门前“三包”,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中心城区交通拥堵路段相关路口逐步实现道路渠化;负责城区路段并指导镇街做好路灯的设置及管理,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配合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进行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对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擅自挖沙取石采矿行为进行查处。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应对公路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等。

生态环境局:负责公路路域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对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镇、村汪塘、沟渠、河坝进行生态治理,查处公路沿线工业企业污染物乱排放等违法行为。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镇街乡村振兴工作,做好公路沿线农田环境整治,配合交通执法部门对农业机械车辆设备擅自行驶并损坏公路行为进行查处。

县水利局:负责可视范围内河道的生态治理,指导镇街清理水面漂浮物、河道内垃圾等,查处在跨河桥梁禁止采砂区域内的非法采砂行为,参与有关联合执法。

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做好公路沿线镇街全域旅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在县域旅游景区、景点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在公路沿线合理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七、管理流程

“路长制”管理流程:“巡查→报告→处置→督查→通报”。

1巡查:总路长、县级路长、镇级路长及路长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等加大巡查频率。

2报告:巡查中发现问题后,第一时间通过交通APP、微信、电话、视频监控平台等形式向路长或路长办公室报告。

3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总路长、县级路长、镇级路长、路长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镇街、村居(社区)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并做好记录。

4督查:巡查发现的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路长办公室对所辖区域问题办理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5通报:路长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推动“路长制”取得实效。各级路长要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县路长办公室要定期通报“路长制”落实情况,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联动。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依据《山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每年每公里“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3000元”标准将农村公路养护费用由县镇两级财政分别予以保障。县财政从2022年开始每年列支预算500万元作为“路长制”专项工作经费,重点用于镇街考核奖励等各项工作。

(三)严格检查考核。建立完善相关绩效考核制度,对全县9个镇街“路长制”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进行1次综合考核排名,设一等奖1个,给予100万元奖励;二等奖2个,给予80万元奖励;三等奖3个,给予60万元奖励。

(四)广泛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大力宣传“路长制”工作,突出先进人物和典型事例宣传,营造全社会爱路、护路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管理,增强全社会对公路养护管理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

(五)加强社会监督。在公路路口显要位置设置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姓名、工作职责、路线名称、行政等级、包保单位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临沭县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上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探索建立企业休眠唤醒服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乡村振兴·丰禾农耕贷”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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