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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探索建立企业休眠唤醒服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9-20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临沭县探索建立企业休眠唤醒服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探索建立企业休眠唤醒服务制度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六稳”“六保”重大决策部署要求,主动靠前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积极建立企业休养休眠唤醒服务机制,开展休养休眠唤醒服务活动,最大限度解除企业生存发展后顾之忧,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创业创新动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临沂市政务服务“双全双百”工作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21〕37号)和《临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双全双百”工程集成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临政管办发〔2021〕6号)要求,结合临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主动关照响应企业生存发展困难需求,坚持“部门主动服务、企业自主自愿、政策精准帮扶、适时重返市场”,避免企业非自愿注销退出市场,守护企业品牌价值青山常在,促使企业积蓄力量东山再起,确保市场主体总体稳定,为促进就业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针对企业因短期经营困难需要暂停经营、进行休整调整的实际,主动开展对接服务,及时发现困难问题,分类出台减税收、降费用、低成本、增资金等惠企扶持政策,适时开展企业休息、修养、休眠、唤醒服务活动,最大限度保留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品牌价值无形资产,探索建立企业休养休眠唤醒服务制度,为企业纾困解难,提升信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数据筛查,主动服务。改变坐等企业上门申请休眠的常规做法,采取主动服务措施,综合运用大数据筛查、纳税申报、企业年报等有效手段,对相关行业、有关企业经营数据进行筛查比对,发现企业运营存在的问题,列入休眠需求核实名单。

2.坚持需求导向、自主自愿。结合对企业日常运行监测、领导干部帮包走访等形式,主动上门对接企业开展核实核查,了解企业休眠需求,告知企业休眠条件、帮扶政策、办理程序、唤醒机制等,确保企业自主自愿接受休息、休养、休眠、唤醒管理。对需要进入休眠唤醒管理的企业进一步确认,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最终进入休眠唤醒管理名单的企业进行公示。

3.坚持分类施策、精准帮扶。对公示无异议的休眠企业,按照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分别确定休眠的时长,短期按休息、中期按休养、长期按休眠,制定普惠性帮扶政策,并分类制定个性化帮扶政策,实施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4.坚持养眠结合、适时唤醒。根据企业实际调整的需要,适当确定企业休息、休养、休眠的时限,企业根据需要自主选择休息、休养、休眠类型,宜长则长,能短则短,时间一到,及时唤醒,帮助企业快速蓄势,重返市场。

三、改革任务

(一)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建立全流程休眠唤醒机制

1.明确实施范围,选定行业企业。在临沭县县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均可按照标准流程进入休眠唤醒程序,实施休眠唤醒管理,给予休眠唤醒保护,避免多种干扰,享受休眠唤醒机制提供的政策待遇支持。可优先选择建筑、化工、铸造、钢材、食品、柳编等行业的中小企业进行试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工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分工负责)

2.主动筛查比对,确定休眠名单。通过考察企业亩产效益评价、企业报税、企业年报、社保缴纳、是否发放员工一次性补助等方式途径,对县域内的企业进行大数据筛查比对,发现存在困难问题的企业,初步确定困难企业名单。开展异常情况检查,排除不符合休养休眠条件的企业后,成立工作专班,结合县级领导帮包企业走访、镇街领导帮包企业、网格员下沉基层等,到企业上门走访,实地核查核实,了解实际问题,宣讲休眠政策,让企业自主确定是否接受企业休眠、精准帮扶。名单确定后同步推送到有关部门备案。(责任单位:县工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分工负责)

实行登记条件承诺制,企业须承诺不存在以下不适宜登记休眠的情形:

(1)企业不在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不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列入后已经移出;

(2)企业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企业经营范围不涉及金融类、培训类及其他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风险的行业;

(4)企业未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

(5)企业不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问题;

(6)企业应为非上市公司、挂牌公司;

(7)企业不存在其他不适宜休眠的其他情形。

3.提交申请材料,选择休眠类型。按照企业休养休眠时间的实际需求,设置三个时长,休整半年的,按照“企业休息”确定;休整半年至1年的,按照“企业休养”确定;休整1年以上至2年的,按照“企业休眠”确定。企业可自主自愿选择一个类型进入休眠管理机制。企业休息期满仍不具备条件重返市场的,可自动延长期限,进入企业休养阶段;休养期满不具备条件重返市场的,可自动进入休眠阶段。企业休眠期满仍无法唤醒重返市场的,可再申请休眠不超过两次。

企业申请进入休眠,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企业“休眠”登记表(见附件2);

(2)企业股东关于“休眠”的决议;

(3)“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见附件3);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具备终止条件,提前结束休眠。进一步明确企业终止休眠的各种情形、提前结束休眠的条件,主动为企业提前结束休眠搞好对接服务,确保符合终止休眠条件的企业及时终止休眠。

(1)被动终止休眠。企业休眠后出现以下情形的,终止其休眠,并将终止结果告知企业,同时函告税务、人社等部门:

企业休眠期限届满未延期的;企业迁出临沭县域的;休眠期间以企业名义实际发生交易的;办理休眠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出现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承诺行为或以休眠名义逃避责任义务的;出现应当终止休眠的其他情形的。

(2)提前结束休眠。企业休息休养休眠期间,具备条件可以重返市场的,充分尊重企业意愿,可以随时提交结束休眠的说明材料,提前唤醒,结束休眠。企业提前结束休眠,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企业解除休眠登记表(附件4)、企业股东解除休眠决议。

(二)分类研判,一企一策,健全一整套精准帮扶政策

1.制定无差别普惠帮扶政策。针对企业休息、休养和休眠三个类型,制定统一的普惠性帮扶政策,提供套餐服务。进入休眠企业名单,可享受无差别普惠政策帮扶服务。

(1)优化日常监管政策。不按自行歇业处理;不作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不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不影响企业商事主体合法权益,保证市场主体资格和企业经营资格的连续性。(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缓缴社会保险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休眠”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连续6个月以上的,或无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生活费的“休眠”企业,可以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补缴相应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3)缓缴医疗保险费。依法参加医疗保险的“休眠”企业,因不可抗力造成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可申请缓缴医疗保险费,但缓缴期限一般不可以跨年,缓缴期满后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补缴相应医疗保险费。(责任单位:县医保局)

(4)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低企业运营成本。企业休眠期间,准许以“零申报”方式进行税务申报。(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5)提供帮办代办服务。设置休眠“企业”登记专窗,配备专人为企业“休眠”提供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对符合“休眠”条件的企业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实施“休眠”登记并创建“休眠企业库”。在解决市场监管、税务等业务线上系统无法标识“休眠”状态问题之前,由代办员帮助完成企业年报及税务“零申报”,保障“休眠”企业不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6)强化公益性援助救助。免费为有需求的“休眠”企业职工提供法律援助、心理咨询辅导;为符合条件的“休眠”企业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救助;为符合条件的“休眠”企业困难职工子女提供助学服务。(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2.提供个性化精准帮扶政策。在普惠政策的基础上,针对企业不同类型,分类制定适合企业需求的帮扶政策,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精准帮扶服务。将“休眠”企业信息同步推送至科技、财政、商务、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对照企业清单,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针对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提供转型升级、产品推介、融资扩产等政策支持,确保惠企政策一企一策、精准分类、精准推送、精准落实。

(1)强化金融信贷支持。引导各金融机构严格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坚持“区别对待、重点优待、合理管控”原则,对有订单、有效益但暂时出现流动性资金紧张的企业,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企业化解危机。(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2)为实体经济领域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便利高效的应急转贷服务,帮助其在较短时间内顺利完成续贷业务。(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3)积极落实山东农担惠企利企政策,在贷款利率上,疫情期间实行财政贴息政策,正常还款后享受财政贴息3.175%。在担保费率上,粮食种植等农业项目年担保费率按1%执行,其他行业企业按1.5%执行,疫情期间担保费用减半收取。(责任单位: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4)开展“休眠”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采用“银行+企业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质押”的直接质押融资模式,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5)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休眠”企业无拖欠职工工资、无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记录且法人和主要股东无违法乱纪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小微企业(从事建筑、娱乐、广告、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年限不超过3年,每年贴息2厘。企业上年度依法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0人以下的企业裁员率不大于20%,30人以上企业裁员率不大于5.5%的,可以享受稳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6)推动“休眠”企业转型升级。严格落实相关惠企政策,组织“休眠”企业开展人才人力培训,提升企业创新发展理念;在亩产效益评价上,对“休眠”企业当年予以豁免;鼓励、引导困难“休眠”企业通过开展技术改造,实现企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7)用好用活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进一步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引导作用,积极对接社会资本,共同推动设立合作基金,重点投向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休眠企业,支持加快发展新动能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逐步唤醒“休眠”企业。(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醒后帮扶,多措惠企,做到先扶上马再护送一程

对于完成休整重返市场的企业,健全完善休眠企业醒后帮扶政策。企业结束休养休眠、重返市场后,在三年内继续对其发展运营给予关注扶持,在一定范围内给予税收等政策优惠,及时主动兑现惠企政策,实行“免申即享”,使其无后顾之忧。

1.协助醒后企业拓展市场销路。“休眠”企业唤醒后拓展市场销路,适用与临沂海关签署的关地合作协议,免除外贸生产经营企业及出国人员检测费用;免费为“休眠”企业提供各种境内外、线上线下商品展会信息,并定期对外贸企业业务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以便为醒后企业提供更多的帮扶机会。(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2.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企业结束休眠重返市场初期,坚持优先保障工人工资、社会保险费原则,资金不足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严格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减低企业运营成本。(责任单位:县税务局)

3.给予公益性援助救助。“休眠”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后,第一年工会费全额返还并会同相关部门协助提供招工服务。(责任单位:县总工会)

4.允许重新休眠多次申请。对于完成休眠重返市场的企业,如再次遇到需要休整的困难问题,要主动对接,主动服务。休眠企业重返市场再次遭遇重大困难,达到休养休眠条件的,可申请重新纳入“休眠”管理,“休眠”时限按较长的时间设定,享受“休眠”管理各项政策,切实保护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5.加强信用监管,提升服务水平。实施企业休养休眠唤醒全流程工作中,切实加强信用监管,不断提升信用监管和服务水平。对那些出现违反休眠企业信用承诺行为或者以休眠名义逃避责任义务的企业,要列入重点监管范畴,3年内不再接受其进行“休眠”的申请。(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市场监管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现无缝衔接。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召集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负责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确保企业休养休眠唤醒工作依法有序推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别确定一名分管负责同志、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实时对接。

(二)强化协调配合,实现数据共享。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总工会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有关企业数据互通、信息共享、筛查比对、政策制定、流程再造、政策落实等问题。要加强审管联动,及时推送休眠企业登记信息和监管信息到有关部门,避免“休眠”企业接受不必要的各种检查打扰;要开展帮办代办、帮管代管,组织人员依法为企业开展年报和税务申报,避免企业列入异常经营名录。要加强督导调度,建立工作台账,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实行“周调度、周通报”。各部门相关工作落实和服务评价情况纳入全县政务服务年度评估、评价范围。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改革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加大对探索建立企业休眠唤醒制度的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为企业顺利进入休养休眠提供帮助、为企业提前结束休眠重返市场提供政策支持,共同牢固树立守护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的强烈意识,营造社会关注、企业认可、群众满意、各方支持的良好氛围。

附件:1.企业“休眠”流程图

2.企业“休眠”登记表

3.“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

4.企业解除“休眠”登记表

附件1

企业“休眠”“唤醒”流程图

附件2

企业“休眠”登记表

文书编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否□是

是否开具发票:□否□是

是否办理医保登记:□否□是

是否办理社保登记:□否□是

是否办理银行贷款:□否□是

如果有银行贷款,数额为:到期日为:

是否办理银行抵押:□否□是

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否□是

是否发放预付卡或预收资金:□否□是

是否存在生效判决尚未执行完毕的:□否□是

企业目前在职人数:

企业成立日期:

申请“休眠”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3

“休眠”企业信用承诺书

一、符合“休眠”登记条件,提供的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休眠”期间不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三、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四、发生违法失信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接受执法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投资人(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4

企业解除“休眠”登记表

文书编号: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住址或地址:

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

年 月 日

附件5

临沭县企业休眠唤醒服务机制

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最大限度保护市场主体、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信心,切实解除企业生存发展的后顾之忧,建立临沭县企业“休眠”“唤醒”服务机制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试行企业“休眠”“唤醒”政策,统筹协调企业“休眠”“唤醒”工作;

(二)总结、分析“休眠”企业存在问题情况;

(三)对登记部门不能确定是否符合休眠条件的情况进行会商;

(四)解决“休眠”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研究解决综合性问题、重大问题和公共政策问题;

(五)协调解决成员单位在帮助“休眠”企业唤醒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六)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总工会、行政审批局、科技局、人社局、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工信局、商务局、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等有关单位组成。

联席会议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按工作需要调整。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行政审批局,高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联络和协调工作;

(二)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三)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召集,分为全体成员联席会议、专题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

1.全体成员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参加。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试行企业“休眠”“唤醒”政策,统筹协调企业“休眠”“唤醒”工作。

2.专题联席会议。根据企业需要,由总召集人或总召集人委托召集人主持召开,各相关成员参加,针对企业自身情况,专题研究涉惠企政策重要问题。

3.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召集人主持召开,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参加,负责协调解决企业“休眠”“唤醒”具体问题。

(二)联席会议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召集,报总召集人同意;根据会议议题确定参会成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需确定一名联络员,由成员单位相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四)联席会议召开1个工作日前,联席会议办公室将议题材料提前发送至有关成员单位。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各成员单位应认真落实。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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