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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事项监管办法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3  点击:

为加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事项监管,确保各审批机关承接到位,执行规范,根据县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要求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沭政办字〔2020〕18号),制定本监管办法。

一、监管范围

(一)事项范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事项。

(二)监管对象:9个镇街及其承办机构。

二、监管机构

社会救助科

三、监管措施

(一)事前监管标准。社会救助科将下放事项的办理标准,包括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条件、申报材料、相关表格等交给受托机关的承办机构,做好“事项对接”,并培训好人员。上级有新要求的,应及时传达下发给受托机关的承办机构。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承接落实下放事项,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规章制度,明确人员责任,加强人员培训,尽快熟悉下放事项办理流程、规则,做到“承接到位”,确保下放事项承接、落实到位。对承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民政局报告,确保下放事项监管不缺位、不脱节。

(二)事中监管达标。严格规范下放事项办理规程,明确审批流程、申请材料、审批时限等要件,防止超时限、额外添加审批要件等现象发生。办理机关在审批后3日内将审批事项报县民政局备案登记。事项托管后,社会救助科对下放事项案卷进行评查,查阅审批事项的有关资料,核查审批事项的实施情况。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加大监管力度,根据实施机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调查、定期检查和综合检查,并抽取部分办事群众。为确保救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各镇街要于每月5日前将需要调整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数据录入“山东民政大数据应用平台”,县民政局将根据系统数据申请发放当月救助资金。

(三)事后监管成效。县民政局做好下放事项的跟踪指导工作,对发现的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在组织开展下放事项承接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或抽查中,发现承接部门存在不按规章、流程等违法违规问题的,县民政局依法作出责令限期改正,采取相应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受托办理机关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县民政局及时收回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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