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省市县关于“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全县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服务效率和效能,根据《山东省民政厅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鲁民〔2019〕36号)、《临沂市民政局关于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实施意见》(临民〔2019〕5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委托下放的社会救助事项
县政府授权,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至镇街实施。
二、简化社会救助工作审批流程,提升救助工作实效性
(一)优化审核审批流程。社会救助实行核对前置,申请人申请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时,应向其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镇街提交申请书及核对授权书。镇街受理后,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100%入户调查,提出审核审批意见。申请人对核对结果有异议的,镇街应当在申请人提出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家庭经济状况复查,出具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复核报告。对拟批准享受待遇的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街分管领导审批,盖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公章。经审核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二)简化审核审批环节。取消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阶段公示和民主评议两个环节,审批结果由镇街直接在村居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组织开展民主评议。
(三)加快审核审批时限。急难型临时救助要在24小时内先行救助,并在5个工作日内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齐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将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型临时救助审核审批时限压缩到20个工作日内。
三、规范低保行政文书,精简救助申请材料
全面应用全县统一的低保行政文书,以行政文书的标准化倒逼和推进低保工作的规范化。一是精简救助申请材料。要坚持便民高效原则,最大限度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能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的证明材料、相关信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对于需要申请人填写的低保申请表、诚信声明及委托授权书,应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填写,实现困难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二是保障申请人知情权。对申请低保不予批准告知书、低保金调整(停发)告知书等,要按照《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279号)、《山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鲁民〔2019〕54号)规定及时送达申请人,因特殊原因不能送达的也要电话通知到本人,做好相关记录,确保申请人及时获知信息。三是严格救助档案管理。要按照社会救助档案管理的相关要求,依法依规对低保行政文书等社会救助申请审核审批材料进行归档,确保关键环节和核心程序“环环有痕迹、步步能倒查”。新增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档案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在镇街存放,镇街在完成审批工作后向县民政局报送审核审批表即可。
四、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实现“一次办好”
各镇街要明确专人负责核对工作,签订保密协议,实施保密管理,不得利用核对平台获取与核对工作无关的信息,不得向与核对工作无关的组织或个人泄露当事人的任何信息。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协调,加快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充分发挥核对平台作用,做到“线上办理、线上核对”,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确保“一次办好”改革要求落实到位。
五、强化人员配置,推进能力建设
为有序推进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各镇街设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服务窗口,配备3-5名专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在村(居)全面建立社会救助协理员制度,配备1-2名社会救助协理员。县民政局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切实加强对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员、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和社会救助协理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社会救助政策水平和政策执行力。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
要多途径深入持续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澄清认识误区,引导公众关注、参与和支持社会救助工作,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村(居)全部设立社会救助公示栏,在公示栏或显要位置张贴社会救助政策明白纸;向群众发放社会救助宣传手册,让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政策、办理程序和救助标准,提高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率。
各镇街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根据社会救助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会救助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