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字〔2023〕12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已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批复,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
临沭县人民政府
二O二二年十二月
总 则
“十四五”时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是谋划临沭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环境治理修复和矿产资源管理大局,确保资源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重要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等,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7号)等相关要求,编制《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是落实山东省和临沂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重要环节,是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重要依据。
《规划》适用范围:适用于临沭县所辖行政区。
《规划》以2020年为基准年,2021年至2025年为规划期,展望期到2035年。
一、现状与形势
临沭县位于临沂市东南部,东与江苏省赣榆县交界,南与江苏省东海县毗邻,西、西南与临沂市河东区、郯城县相连,北与莒南县接壤。全县面积1010.8平方千米。现辖2个街道、7个镇。2020年末全县户籍人口68.26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1.23万人,农村人口37.03万人。
(一)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十三五”时期我县经济社会稳步增长,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2020年,全县生产总值达到204.8亿元,年均增长6.1%;一、二、三产业比例13.2:32.1:54.7,其中第二产业产值为65.7亿元;矿业产值40144.9万元,占第二产业产值的6.1%。城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1.5%,建成区面积25.5平方千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0%,新增城市园林绿地面积106.0万平方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42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223元。
(二)矿产资源勘查及开发利用现状
1.矿产资源概况
由于地质条件的不同,矿产资源在区域上分布不均衡,有明显的差异。区内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点:
(1)矿产资源种类较多,资源总量相对匮乏
截至2020年底,临沭县共发现矿产23种,其中金属矿产2种;非金属矿产20种;水气矿产1种。矿产资源种类较多。
截至2020年底,全县已开发利用矿种13种。至今尚未发现具有经济价值的能源及金属矿产,全县已探明的矿产地均为中、小型矿床(点),资源总量相对匮乏。
(2)矿产资源分布广泛,区域特色明显
由于受成矿地质条件的控制,矿产种类及储量在全县各地的分布各有不同。
重晶石主要分布于石门镇刘坞、曹庄镇大哨、华桥村一带,金红石、石榴石等与榴辉岩有关的矿产及蛇纹岩主要分布于石门—古龙岗一带,山里—东盘一带是矿泉水和建筑用闪长岩的重要产地,建筑用砂主要沿沂沭河及新沭河分布,砖瓦用粘土分布较广泛,在全县范围内均有分布。
(3)非金属矿产资源丰富,金属矿产较稀缺
临沭县非金属矿产资源(闪长岩、花岗岩等)储量大、分布范围广,具有矿床规模大、矿石质量好、易开采等特点,形成了东北部玉山镇、东南部大兴镇等地的建筑用石料集中开采格局。
临沭县金属矿产较稀缺,迄今未发现工业矿体。
2.矿产勘查现状
至2020年底,共发现矿床规模为大型的矿区1处,矿床规模为中型的矿区6处,矿床规模为小型的矿区23处,矿化点2处。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现状
采矿权设置情况:至2020年底,设置采矿权8个。其中,建筑用闪长岩5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建筑用安山岩1个、矿泉水1个。
开发利用现状:按开采规模划分,2020年度各类矿山中,大型矿山7个、小型矿山1个、大中型矿山比例为87.5%。2020年,年产矿石量582.1万吨,从业人数197人,实现工业总产值4.0亿元。
4.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矿业绿色发展现状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现状:截至2020年底,临沭县累计投入1747.0万元完成“三区两线”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范围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8处、历史遗留矿山治理8处,治理面积共约18公顷。
矿业绿色发展现状:有5个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绿化面积5公顷。
(三)《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效果
1.取得成效
《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实施以来,全县矿产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明显改善。
(1)矿产开发秩序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2020年,全县开采总量为582.1万吨,露天矿山数量控制在7个,最低生产规模均不低于每年40.0万立方米,均达到大型矿山要求。
(2)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明显改善
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至2020年底,共有5个矿山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占全县矿山的62.5%。
(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效果显著
截至2020年底,临沭县关闭矿山共计23处,治理完成16处,治理完成率70%。生产矿山投入664.9万元,完成治理面积11公顷。
2.存在问题
矿山生态环境问题依然存在,“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尚未得到全部治理。
(四)面临形势与发展要求
“十四五”时期,是我县全面推进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和全面协调推动新时代现代化强县建设的重要时期,提高矿产资源保障,保持经济持续发展尤其重要。因此,做好“十四五”时期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科学指导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优化矿业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矿业经济必要可行。
近几年,通过取缔关闭、淘汰退出、整合优化等措施,矿山“小、散”问题得到有效整治,保留的矿山除矿泉水外,均为大型矿山。临沭县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刚性消耗和矿产资源储量增长的非对称性结构矛盾仍较突出,生产和消费快速增加引发的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也日益突出。规划期矿产资源消费总量仍处于高位,供需形势十分严峻,迫切需要加快推进矿产资源开发,建立稳定平衡的资源供应体系,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二、指导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矿业高质量绿色发展为主题,以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为主线,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目标,科学调控矿产资源供给,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区域矿业经济高质量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与系统治理,优化生态空间,加快建设生态安全保障,形成绿色生态保障。
2.坚持区域保障、区域统筹
围绕重点开采区,加快形成矿权投放科学、空间布局合理、区域统筹平衡的保障机制。
3.坚持空间管控、集约利用
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相协调,科学构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分区体系;以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目标,推动矿产资源集约高效利用。
4.坚持市场引领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解要素流动不畅、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等瓶颈,优化矿业权投放机制,健全完善公平、开放、有序的矿业权竞争市场,激发市场活力。
(三)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5年,地质工作服务领域持续拓展,地质资料信息化、智能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迈上新台阶,与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总体格局充分衔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格局更加优化,实现矿业规模化、绿色化、节约集约化。
2.规划目标
加快打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新格局,形成以建筑用石料为重点的矿产资源保障新格局。
(1)调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
矿山数量控制在11家以内,大型露天矿山控制在10家,年开采总量预期为550万吨。
(2)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明显改善,绿色矿业格局基本形成
全面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及提升工作,新建矿山必须同步创建绿色矿山。2025年,具备条件的矿山全部建成绿色矿山。
(3)提高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
生产矿山、新建矿山要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目标,露天开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要达到100%;历史遗留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率要达到95%;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率达到100%,地质地貌景观得到全面恢复治理(专栏一)。
专栏一 规划期临沭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
保护主要规划指标
类别 |
指标 |
单位 |
2025年 规划指标 |
属性 |
矿产资源开发 利用与保护 |
采矿权数量 |
个 |
11 |
预测性 |
固体矿产采矿权数量 |
个 |
10 |
预测性 |
矿产 |
矿产年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551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年开采总量 |
矿石万吨 |
550 |
预期性 |
建筑用闪长岩 |
万吨 |
400 |
预期性 |
建筑用安山岩 |
万吨 |
100 |
预期性 |
建筑用花岗岩 |
万吨 |
50 |
预期性 |
矿泉水 |
万吨 |
1 |
预期性 |
固体矿产大中型矿山比例 |
% |
90 |
预期性 |
绿色矿业发展和 矿区生态保护 |
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率 |
% |
100 |
预期性 |
3.展望目标
到2035年,日趋系统、更加完善的地质工作将更好的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产业结构更加合理;全部建设完成绿色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有序开展,形成矿业绿色生态发展新局面;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法律法规更加完善,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三、矿产勘查开发与保护布局
(一)矿产资源开采调控方向
根据市规划确定的鼓励性、禁止性、调控性勘查开采矿种,结合临沭县实际,将矿泉水、建筑用石料确定为临沭县重点开采矿种。严禁设置可耕地的砖瓦用粘土各类矿业权。
重点开采矿种:优先投放采矿权,严格规范采矿权准入条件,提升开采质量和水平。鼓励矿山企业提升生产规模,规模化开采,通过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提高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加强资源循环利用。
加大砂石资源的开发利用,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同时明确开采总量、最低开采规模、生态环境保护等要求,促进资源规模集约开发、合理利用,保证砂石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勘查开采与保护布局
1.重点开采区
根据省、市规划和临沭县矿产资源情况,设置重点开采区2处,为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洙边镇-临沭县玉山镇花岗岩闪长岩重点开采区,山东省临沂市临沭县大兴镇建筑用安山岩、花岗岩重点开采区。
重点开采区内支持矿山企业整合重组,稳定资源供应能力。加强对矿产开发的保护,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开发,实现资源高效利用,发展当地经济。
2.开采规划区块
(1)划定结果
根据临沭县矿产资源分布情况,结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划定4个开采规划区块,类型为空白区新设,其中建筑用闪长岩3个、建筑用花岗岩1个。
(2)管控措施
发挥规划空间管控作用,强化采矿权出让前管控措施。严格采矿权出让交易监管,应采取市场竞争方式进行采矿权出让,严格限制采矿权协议出让。建立和完善开采规划区块管理机制,开采规划区块的投放与采矿权的设置和资源配置相结合,促进重要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与有序供给,保障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四、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一)合理确定开发利用强度
1.规范开发,重点管控
重点开采区作为矿产资源开发重点监管区域,严格按照开采规划区块设置投放采矿权,引导和支持各类生产要素集聚,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整合,推动资源的规模化开发和集约利用,稳定矿产资源产业链、供应链,打造新型现代化资源高效开发利用示范区。
2.开采总量
根据我县资源特点、市场条件和经济发展需求,加强建筑用石料的总量调控,合理规划,有序投放,保障供需平衡,促进砂石资源可持续利用。到2025年,全县建筑用石料开采总量控制在550万吨。
3.矿山数量
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确定采矿权投放数量,制定实施计划及管理措施。到2025年,全县露天矿山数量控制在10个,矿泉水矿山数量控制在1个。
(二)优化开发利用结构
1.矿山规模结构
坚持矿山设计开采规模与矿区储量规模相适应的原则,提升重点开采矿种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严把矿山准入关,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促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开采(专栏二)。
专栏二 临沭县重点矿种最低开采规模
序号 |
矿产名称 |
开采规模 单位/年 |
矿山最低开采规模 |
备注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1 |
矿泉水 |
万立方米 |
10 |
5 |
3 |
|
2 |
建筑用闪长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3 |
建筑用花岗岩 |
矿石万吨 |
100 |
/ |
/ |
|
2.矿业产品与技术结构
以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关键技术为中心,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企业面向自身需求和发展需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重点支持矿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关键、共性、配套、关联度大的技术,促进矿业产业链现代化。
(三)严格规划准入管理
1.资源条件
必须有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部门批准、认定的相应类型的地质勘查报告及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2.开采规模及服务年限条件
砂石资源开发实行资源储量和生产规模双控机制,新建、生产矿山生产规模要与资源储量相匹配。建筑石料用矿山必须严格控制建设规模,矿山生产规模不低于10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原则上不少于10年。
3.开发利用设计条件
要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矿产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先进开采工艺,开采方法和开采技术,开发利用效率指标能达到规定的要求。
4.绿色矿山建设
新建矿山要同步建设绿色矿山,规划期内具备条件的矿山应当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5.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
新建矿山在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前,应当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在办理采矿权变更时,涉及扩大开采规模、扩大矿区范围、变更开采方式的,应当重新编制或修订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四)砂石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发管理
1.矿业权投放
各类矿山采矿权一律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公开出让。以便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适应社会经济化进程。
统筹县内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统筹,鼓励砂石资源的区域合理调配。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合理制定采矿权地域,分时序出让计划,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生产。
2.管理布局
依据临沭县砂石资源分布情况,综合考虑工业产业布局、新型城镇化发展需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保护等因素,以及环保、林业等要求,统一规划,集中开采,实现合理布局、规模经营。
以环境保护为主,结合运输半径合理设置建筑石料矿山开采布局。要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区域的管理要求做好衔接。
3.绿色加工生产
鼓励对现有矿山的尾矿尾渣等进行综合利用,加大机制砂的研发应用,鼓励利用尾矿尾渣、石粉、泥粉等研制开发新型建筑材料。推动砂石生产企业与废石、尾矿产生企业形成合作,大力推广相关先进技术产业化应用,更好更快地推进砂石产业发展。
4.协调利用
临沭县协同与其他各县区砂石矿产的开发布局,促进资源优势互补统筹,鼓励砂石资源的区域合理调配。实行砂石采矿权总量控制、规模控制,合理制定采矿权地域、分时序出让计划,推进砂石集约化、规模化、基地化生产。支持相邻采石场毗邻资源再利用。
在矿山生产与生态环境修复过程中,积极探索新型复绿模式,推行矿山“边开采、边治理”工作思路,所有在建、生产矿山在下一个台阶进入开采时,同步对上一台阶进行复绿,实现矿山开采与环境保护相统一。
五、绿色矿山建设与矿区生态保护
(一)绿色矿山建设
按照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统筹安排、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生态环境、财政等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责任分工,纳入“十四五”矿产资源规划,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1.持续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采矿权人是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主体,应当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具备条件的生产矿山应当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新建矿山必须同步创建绿色矿山。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质量监管,全面提高建设水平,探索未来矿山建设途径。
2.严格标准,高质量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明确目标任务、进度安排和具体措施,逐矿落实建成时间,研究制定分年度绿色矿山创建计划。新建矿山同步建设绿色矿山;对尚未建成绿色矿山的生产矿山,要组织矿山逐个制定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具备条件后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3.构建矿业绿色发展新机制
坚持转方式与稳增长协调推进,坚持绿色转型与管理改革相互促进,落实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对实行总量调控矿种的开采指标、矿业权投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优先向绿色矿山安排,优先支持符合绿色矿业发展的项目。激发矿山企业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
4.强化绿色矿山建设评估管理
认真做好年度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经费预算,切实保障绿色矿山评估工作健康开展。要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信用考核,采取明察暗访、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对通过第三方评估的所有矿山实现全覆盖实地核查。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予以通报并纳入黑名单。
5.健全机制,探索实施入库矿山动态管理
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对进入国家级、省级绿色矿山名录,在年度专项检查考核中成效显著的矿山,予以通报表彰或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自2021年开始,对已入库绿色矿山企业,结合年度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开展专项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30%。对经核查需要整改的矿山企业,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整改不合格的按规定移出绿色矿山名录。
(二)矿区生态保护
1.新建矿山
加强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督查和管理。凡新申办矿山企业的采矿权人,一律要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报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查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作为申请采矿许可证的必备凭据。
新建矿山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接受社会监督,未通过同步审查的矿山不得颁发采矿许可证,坚持源头预防。
新建矿山各项工作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开展,矿区环境、开采方式、资源利用方式、智能化矿山建设、企业管理等各项指标均要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达标验收通过后方可投入生产。
2.生产矿山
加强源头控制、预防和控制相结合,生产矿山应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义务,严格落实方案要求,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恢复”的原则,对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和占损土地进行治理恢复。
根据“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的治理原则,结合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情况,坚持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充分结合地方产业及地方特色,使矿山修复后土地综合利用率达到最大化效果。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责任制,强化对采矿权人主体责任的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管,检查结果定期向社会公示。严格闭坑矿山的管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
2021—2025年,临沭县生产矿山拟投入10885万元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面积约38公顷。
3.“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到期关闭矿山矿山地质环境治理
开展“三区两线”可视范围内矿山、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到期关闭矿山治理。停采或关闭的矿山、采坑,必须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有关规定。
2021年拟治理“三区两线”重点地段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范围内矿山1处、历史遗留矿山2处,治理面积15公顷。2022年拟治理“三区两线”重点地段可视范围、风景名胜区、旅游区范围内矿山1处,治理面积9公顷。
(三)完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机制
1.加强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建立矿业权人履行保护和治理恢复矿山地质环境法定义务的约束机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责任全面落实,新建和生产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有效保护和及时治理,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治理取得显著成效。基本建成制度完善、责任明确、措施得当、管理到位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形成“不再欠新帐,加快还旧账”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新局面。
2.构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
整合、新建矿山所产生的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进行治理。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各级地方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拓宽资金渠道,为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等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提供必要支持。
3.探索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
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有关政策措施,通过多元化融资渠道,构建“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模式,切实提高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的治理成效。对造成耕地严重破坏且无法恢复的,按照规定,补充相应耕地或调整耕地保有量。
六、规划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临沭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衔接,形成推动规划实施的合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临沭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目标任务。
(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
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结合自然资源行政管理工作的年度安排、矿业权市场建设、地质找矿新进展等,对规划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规模结构调整、开发利用效率、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矿山土地复垦等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年度实施计划。
(三)加强规划实施监管和目标考核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与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依照年度实施计划切实履行矿产资源规划的管理职能,建立规划实施监督检查机制,充实人员力量,强化重点区域和重点领域的规划实施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强化检查措施,将规划执行情况作为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发现不符合规划的,及时予以纠正或查处,确保《规划》全面细化落实。要明确规划实施责任分工,制定规划目标考核办法,加强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体系和绩效评价体系,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四)提高规划管理信息化水平
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监管和目标责任考核纳入自然资源管理数据库,建立数据库更新机制,建设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信息系统,为矿产资源管理提供规划信息支撑。
(五)评估调整机制
定期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加强《规划》落实情况的调研、监测、统计和分析。根据《规划》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完善规划实施工作安排,为矿产资源管理决策和规划调整、修订提供基础信息和依据。
(六)严格规划审查
对规划审批权限外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提出整改意见,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力促其限期整改,并暂停用地供应;对审批权限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颁发开采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