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发〔2023〕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临沭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县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政府集体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讨论,不得以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政府年度工作任务的增加、变更等调整情况,需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对决策事项目录重新公布。
附件:临沭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2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1.临沭县环境卫生专项规划(2023-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2.临沭县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修编(2023-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3.临沭县绿道系统规划(2023-2035)(承办单位: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4.临沭县中心城区社会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5.临沭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承办单位:临沭县应急管理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6.临沭县“十四五”水利建设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
7.临沭县现代水网建设规划(承办单位:临沭县水利局)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