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临沭县房地产高级经济师刘书坤同志解读《临沭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方案》 | ||||||||||||||||||||||||
2024-06-06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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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5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印发《临沭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方案》,临沭县房地产高级经济师刘书坤同志进行了如下解读: 刘书坤指出:临沭县《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方案》依据国家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7〕25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临政发〔2019〕9号文件制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工作,满足我县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的需求。 刘书坤表示: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行为是指住房保障家庭就其所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通过申请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的方式,取得所购住房的完全产权,住房性质变更为普通商品住房的行为。 刘书坤介绍:经济适用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住宅政策称为廉租房。 经济适用住房权利人按照自愿原则,不申请取得完全产权的,不需要补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住房性质保持不变。《方案》所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或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流程为,填写《上市交易申请表》,县住房保障部门审查,房屋产权人持《上市交易申请表》到不动产受理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到税务部门窗口缴纳契税及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方案自2024年6月6日起实施,咨询电话:0539-62129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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