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临沭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简体 繁体
智能问答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数据开放平台
当前位置: 首页>>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履职依据>>政策文件>>沭政办字>>正文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3-0000120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3-04-18
 成文日期  2023-04-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办字〔2023〕16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统一编号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3-0000120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沭政办字
发布日期: 2023-04-18
成文日期: 2023-04-18
效力状态: 生效中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沭政办字〔2023〕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实施“四雁工程”的指导意见(试行)》(临发〔2022〕17号)有关要求,在全县农业农村领域培养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打造一支技能出众、示范突出的“鸿雁”人才队伍,制定本办法。

一、明确认定标准

(一)“鸿雁”人才选拔范围

从事粮油、蔬菜、林果、花卉、中草药、食用菌等种植业,从事畜禽、水产、特种动物等养殖业,以及农产品销售、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手造等行业的突出人才;乡村小微企业及县级以下农产品加工企业负责人;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从事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的乡土人才。国家公职人员不参加“鸿雁”人才的选拔。

(二)“鸿雁”人才准入条件

按照“选的准、立的住、可示范”的原则,坚持以下基本准入条件: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无违背公序良俗,征信良好,群众基础好。②积极服务“三农”,热心公益事业,群众公认度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③发展理念新颖、创新性强,在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应用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专业特长,在本地区或同行业中有较大影响力。④具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善于捕捉市场信息,在农业企业经营管理及农副产品营销中业绩突出,带动当地产业发展,区域影响较大。⑤所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制度健全,运营规范,3年内没有质量、生产安全等事故(事件)发生,从事的产业符合环保政策。

(三)“鸿雁”人才认定标准

依据从事行业等将“鸿雁”人才划分为以下9类,各类“鸿雁”人才认定标准如下:

1.种植大户。粮油种植面积100亩以上,蔬菜种植面积20亩以上,果树种植面积20亩以上,花卉种植面积20亩以上,食用菌种植规模20万袋以上,中草药种植面积20亩以上,设施栽培面积10亩以上,其他特色种植面积20亩以上。

2.养殖大户。年生猪出栏5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羊出栏500只以上;兔存栏3000只以上;狐狸、貂等特种经济动物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鸡或鸭出栏50000只以上、鹅1000只以上;蛋鸡存栏10000只以上;在水库、池塘等水域从事水产养殖的(包括苗种培育、成鱼养殖、观赏鱼养殖、休闲垂钓等),以及从事其它特种动物养殖的,家庭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3.产业带头人。从事农业小微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经营以及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人才,所领办或服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规模较大、经济效益较好、辐射带动能力突出,家庭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4.青年人才。各级“乡村好青年”中扎根农村发展产业的优秀青年,尤其是在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乡村文旅产业、电商产业等领域发展基础较好、潜力较大,能够积极服务“三农”,带动周边群众致富增收,在乡村振兴、慈善救助中做出突出成效的青年。

5.能工巧匠。具有一技之长或特殊技艺,知名度高,善于吸纳和利用现代科技充实自己,不断将民间技艺转化为生产力,属全县同行业技术权威或业内水平领先的农村能工巧匠。

6.电商人才。会开网店、会拍视频、会做直播的农村电商实用型人才。

7.创新人才。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取得县级以上重要科技成果,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获得国家专利,并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8.乡村之星。历届获评“沂蒙乡村之星”、“齐鲁乡村之星”人员。

9.其他人才。在农业农村领域做出一定成绩、示范带动作用显著、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其他优秀乡土人才。

持有新型职业农民资格证书(或高素质农民培训结业证书),获得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的人员,可优先推荐为“鸿雁”人才。

二、严格认定程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上下连动、逐级选拔、联审联评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鸿雁人才”,管理期限3年,管理期内的“鸿雁人才”不再重复申报。

(一)宣传发动。下发评选认定通知,通过县内各新闻媒体渠道发布信息,广泛宣传发动,启动认定工作。

(二)个人自报。坚持自愿的原则,个人自主向镇(街)政府(办事处)提出报名申请。

(三)镇街初审。镇街根据分配名额,按照“鸿雁”人才选拔范围和认定条件,在深入考察了解并征求生态环境、公安、信访等部门意见后进行初审,提出建议人选,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联合评审。县里成立“鸿雁”人才认定评审委员会(见附件),由县农业农村局召集委员会成员召开评审会议,对镇街上报的建议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择优确定全县“鸿雁”人才候选人名单。

(五)公开公示。“鸿雁”人才候选人名单在临沭首发APP等新闻媒体公示5天(不含法定节假日)。

(六)发文认定。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人员,认定为“临沭县鸿雁人才”,正式发文公布。

三、加大扶持力度

(一)组织专题培训。依产业、分类型对每年认定的“鸿雁”人才,组织参加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鸿雁”人才综合素质,提高专业技能,助力创业展业。

(二)优先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符合高素质农民培训条件的“鸿雁”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高素质农民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示范带动能力。

(三)支持评先树优。在带动农民致富、服务农业生产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群众认可度高的“鸿雁”人才,优先举荐为县、市级优秀“鸿雁”人才,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先进、先模人物评选。

(四)支持基地提升。对“鸿雁”人才创办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集中提升,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项目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优先提供农业科技支持服务。

(五)优先职称评审。根据省、市有关政策,优先推荐“鸿雁”人才参加相应级别的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

(六)强化金融扶持。优先享受相关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

(七)纳入组织培养。对积极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的“鸿雁”人才,及时按照程序纳入党组织培养范围。

(八)优先干部培育。在个人自愿的前提下,优先纳入村(社区)“两委”后备力量。

(九)加强宣传推介。通过“临沭首发”和各媒体平台,对事迹突出的“鸿雁”人才进行大力宣传报道推介,在临沭电视台开辟“临沭鸿雁人才”专栏,借助新闻媒体宣扬,发挥“鸿雁”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

四、加强考核管理

对认定的“鸿雁”人才要加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底考核1次,由所属镇街具体组织实施。对“鸿雁”人才的考核主要从产业经营规模和效益、发挥示范带动引领作用、参加活动、工作配合、社会公众认可等方面进行。各镇街须于每年考核完成后10内,将考核结果报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管理期内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人员,各镇街要将其移出“鸿雁”人才队伍,并及时报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每年底,对被移出人员在临沭首发APP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

1.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

2.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

3.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4.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等。


附件:临沭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


临沭县“鸿雁”人才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   任:罗   杨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刘崇宝 县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高  详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

成   员:唐明波 县委组织部党员干部教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陈   杰 县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石   磊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人事考试和职能鉴定中心主任

             谢国华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吴燕华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何   莹 县文化与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乔立东 团县委副书记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谢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政策咨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解答:0539-2983200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街与光明路交汇处150米创业大厦四楼。


  
相关文章:
图文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动漫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音频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专家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简明问答: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字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鸿雁”人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