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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1-04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补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

奖补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在乡村产业振兴中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抓住全面对接长三角重要机遇,按照全产业链开发、全价值链提升的思路,突出全县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引导和撬动作用,打通全产业链发展中的瓶颈制约和关键环节,着力打造一批结构合理、链条完整的优势特色主导产业集群,全力提升我县特色农业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二、奖补原则

(一)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围绕地瓜、畜禽、柳编、蓝莓、脱水蔬菜等优势特色主导产业,补齐全产业链发展中的短板,扶持关键环节、核心技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资本投入到特色主导产业的补链、强链、延链建设中,加快构建全产业链发展模式。

(二)示范带动原则。与农户建有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能够示范、引领、带动农户发展,确保农民更好分享产业链增值的收益。

(三)先建后补原则。所有奖补的设施项目必须为新建或扩建用于农业生产、加工的设施设备,按照“先建后补”原则,进行奖补,奖补资金下达后所奖补的设施设备连续使用期不低于3年。

(四)公平公开原则。项目申报、评审、验收、资金拨付,一律采取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各方面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同一项目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财政奖补。

(五)诚信守纪原则。严格按照标准兑现奖补资金,对弄虚作假套取、冒领、截留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其列入诚信体系黑名单,五年内不得再申报任何财政奖补项目。同时,对相关责任主体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金安排

临沭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年度安排不低于3000万元。

四、奖补类别

(一)粮食生产安全保障(380万元)。

1、统一供种服务(300万元)。安排300万元,开展小麦良种统一供种工作,保障统一供种率,满足小麦良种需求,确保粮食生产安全。

奖补对象:小麦统一供种企业。

支持环节:小麦良种统一供种服务,包括种子精选、包衣、技术咨询培训、供种服务等环节。

奖补标准:采取差价购种的方式给予每亩10元补助,具体供种企业和价格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2、农业政策保险后的商业再保险奖补(80万元)。安排80万元,对购买农业政策保险后的商业再保险的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奖补。

奖补对象:市级以上社会化服务组织。

支持环节:小麦、玉米商业再保险。

补贴标准:每亩给予不高于5元商业再保险贴补。

(二)全面对接长三角工作(350万元)。

1、优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0万元)。按照“五化”(经营组织化、基地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管理智慧化、产品品牌化)要求,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农产品供应基地。

奖补对象:以农产品种植为主业的农业经营主体,与长三角地区中心城市批发市场、超市、龙头企业建立产品供应关系,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考虑。

奖补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原则上基地要连片种植,设施栽培面积50亩以上;露地栽培面积100亩以上。

支持环节:以实施项目的形式,重点对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仓储等)、质量检测设备以及物联网建设、水肥一体化建设,采购病虫害绿色防控设备、农产品加工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全县每年遴选10个农业经营主体,按不超过当年设施设备实际投资的50%给予补助,单体奖补不超过30万元。

2、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60万元)。安排60万元,用于优质农产品品牌创建奖励。

奖补对象:各创建主体。

奖补标准:对获得省级知名农产品企业品牌、名特优新农产品(包含特质农品)的分别给予不高于3万元的奖励,纳入中国农业品牌目录的给予不高于6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组织运营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对新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的分别给予不高于0.7万元、1万元、3万元奖励,同一主体获2个以上“三品”认证的,只奖励2个;对新创建省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智慧农业应用基地、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养殖场的给予不高于10万元奖励。

3、区域优质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90万元)。安排90万元,用于开展优质农产品策划、设计、宣传、推介活动。其中,安排40万元策划、设计临沭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并对外发布;对符合优质农产品标准、在长三角地区销售量大且实际使用临沭区域公用品牌标识或包装的进行奖补1-5万元;对参加国家、省、市举办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的农业经营主体,根据参展费用情况,一次性给予0.1-1万元奖励;对由上级对口部门组织的面向长三角中心城市的农产品宣传推介活动,按上级通知要求执行。本县组织的推介、特色农产品展示展销等各类活动需报请县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实行“事前申报、事后审核、实报实支”。

(三)特色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发展(1010万元)。

1、畜禽全产业链建设扶持(300万元)。重点对畜禽产业中规模种苗孵化和终端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扶持。

(1)畜禽种苗孵化基地建设项目(100万元)。安排100万元,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或工商资本向畜禽全产业链前端产业链条发展延伸,打破产业发展壁垒。

奖补对象:畜禽种苗孵化企业(场)。

奖补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和畜禽养殖规划,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具有环保部门认可的环评手续,建设规模大,具有研发力量和新品种、新技术。

扶持环节:重点在畜禽种苗孵化厅建设、养殖自动化设施设备(自动喂料、饮水和集粪系统)以及防疫、消毒等生物安全防控(护)设施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单体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2)畜禽终端食品深加工项目(200万元)。安排200万元,引导畜禽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或工商资本向畜禽全产业链终端产业链条发展延伸,提升价值链。

奖补对象:精深加工企业。

奖补条件:当年新增投资建设畜禽终端食品加工项目,且当年固定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支持环节:以贷款贴息的形式,重点在畜禽终端食品加工自动化、一体化、智能化等科技含量高的设施装备或在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质量的畜禽终端食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一体化装备、智能化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单体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2、地瓜全产业链建设扶持(280万元)。

(1)优质地瓜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项目(90万元)。安排90万元,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或工商资本向地瓜全产业链前端产业链条发展延伸,补齐全产业链发展短板。

奖补对象:项目投资主体。

奖补条件:为地瓜产业提供优质种业资源,承载一定的公益性服务职能,对全县地瓜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引领作用。

支持环节:以项目补助的形式,重点在地瓜组培室、脱毒种苗扩繁、脱毒种薯储存库等项目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施设备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该项目设施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体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优质地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项目(60万元)。安排60万元,引导农业经营主体标准化种植,提升地瓜品质。

奖补对象:合作社、家庭农场、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奖补条件: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集中连片300亩以上的地瓜标准化生产基地(园区)。

支持环节:以项目补助的形式扶持优质地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等)、选用优良品种、病虫害绿色防控设备、水肥一体化等田间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申报项目设施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单体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地瓜食品深加工建设项目(80万元)。安排80万元,引导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或工商资本向地瓜全产业链终端产业链条发展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

奖补对象: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奖补条件:当年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用于发展地瓜终端休闲食品加工和扩大规模的企业。

支持环节:以贷款贴息的形式,重点在地瓜食品深加工自动化、一体化、智能化等科技含量高的设施装备或在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地瓜食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一体化装备、智能化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单体贴息不超过40万元。

(4)地瓜系列产品研发投入补助项目(50万元)。安排50万元,鼓励支持企业、合作社、地瓜生产加工组织等经营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甘薯新品种培育、新品种开发、新技术研究,实现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对在地瓜苗种选育、地瓜系列产品深加工(包括营养、保健、医药产品等的开发研究)以及地瓜产品质量控制等技术研究和开发方面有新的突破,且在本地有推广和使用价值的各农业生产型企业和相关地瓜研究科研院所给予奖励。按不超过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实际支付高校、科研机构合作费用的50%奖励,最高限额20万元。

3、柳编全产业链建设扶持(80万元)。

(1)杞柳标准化种植基地建设项目(50万元)。安排50万元,鼓励、引导柳编企业、杞柳种植基地规模化、标准化种植杞柳。

奖补对象:杞柳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奖补条件:当年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

奖补标准:对连片种植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杞柳种植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经相关部门现场认定后,给予三年的种植补贴,第一年每亩补贴300元,第二年每亩补贴200元,第三年每亩补贴100元。

(2)新产品、新技术研发奖补(30万元)。安排30万元,鼓励、引导柳编企业研发国内流行的柳编新产品,打通国内外柳编销售市场。

奖补对象:柳编加工企业。

奖补条件:当年研发国内市场新产品,且流行趋势和国内市场需求量大的新产品。

支持环节:聘请或购买国内高等院校及知名设计服务机构研发设计国内流行柳编产品产生的费用;产品设计申请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权的费用;对柳编工艺技术开展创新研发的费用。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当年发生费用的50%奖补,单体奖补不超过10万元。

4、果蔬等农副产品深加工扶持(100万元)。安排100万元,引导经营主体或工商资本围绕全县特色主导产业投资农产品深加工。

奖补对象: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

奖补条件:当年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用于生产发展脱水蔬菜、水果、蓝莓、花生及调味品等系列终端休闲食品加工和扩大规模的企业。

支持环节:以贷款贴息的形式,重点在农产品精深加工自动化、一体化、智能化等科技含量高的设施装备或在技术改造、提升农产品质量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关键技术一体化装备、智能化设备等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按不超过申报项目银行贷款利息的50%进行贴息,单体贴息不超过30万元。

5、涉农规上企业奖补(200万元)。安排200万元,引导涉农规上企业增加营业收入,提高全县涉农规上企业总收入和收入增速。

奖补对象:涉农规上企业。

奖补条件: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度有大幅度增长(营业收入2000万元—5000万元的企业要求增长率不低于30%;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要求增长率不低于25%;营业收入1亿元—10亿元的企业要求增长率不低于20%;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要求增长率不低于15%)。

奖补标准: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奖补标准:2万元*(1+增长率);营业收入5000万元—1亿元的奖补标准:3万元*(1+增长率);营业收入1亿元—10亿元的奖补标准:4万元*(1+增长率);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的奖补标准:10万元*(1+增长率)。

6、电子商务发展扶持(50万元)。安排50万元,鼓励引导各类主体发展电商业务,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

奖补对象:村(居)委会、农业经营主体、电商主体。

奖补条件:奖补企业须为在工商注册的经营主体,有固定场所,且不小于30平方米(如为租赁,提供租期3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年线上销售额不低于500万元,销售产品主要以本地地瓜、花生、畜禽、柳编、蓝莓、脱水蔬菜、休闲食品等农副产品为主。

奖补标准:农产品线上销售奖补,按不超过年线上销售额的0.6%奖补,最高不超过6万元,最低3万元,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四)重点项目建设(780万元)。

1、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80万元)。安排80万元,以项目补助的形式扶持地瓜产业园区内展示中心和交易中心等园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提供基础保障。对园区投资主体按当年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单体补助最高不超过40万元。

2、省级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100万元)。安排100万元,开展省级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主要用于扶持全县智慧农业、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产品质量安全、土壤改良、农业面源污染整治、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等基础工作,具体奖补办法根据省级绿色发展先行区创建要求,另行制定。

3、特色园区建设(600万元)。安排600万元,引导各镇街按照“一镇一业”产业发展思路,打造有区域影响力的特色产业园区。

奖补对象:各镇街。

奖补条件:各镇街能够根据镇域内资源禀赋、产业发展现状,明确一个特色产业,科学编制规划和年度计划,并遴选出具有引领特色产业做大做强的实施主体,园区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现代化程度高,总投资达500万元以上。

支持环节:重点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水、电、路等)、购置产品加工设备、质量检测设备以及物联网建设、水肥一体化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奖补标准:每年遴选5个,每个项目扶持100万元。被确定为市级观摩点的,根据建设情况,统筹安排。

(五)新型经营主体培育(480万元)。

1、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创建(80万元)。当年新创成省级农产品出口示范企业、农产品加工业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奖励;当年新创成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当年新评为省、市级农业“新六产”示范主体的,分别给予不高于5万元、2万元奖励;农业龙头企业牵头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当年新评为省、市级示范联合体的,分别给予牵头龙头企业不高于5万元、2万元奖励。

2、“双十双百”创建(200万元)。在全县开展“双十双百”评选工作,对评为“十佳农民合作社”、“十佳家庭农场”称号的,每家以奖代补最高1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新建旅游采摘、绿化、美化、亮化等基础设施,购置烘干、贮藏、加工、水肥一体化等生产设备。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称号的,分别奖3万元、2万元、1万元。

3、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带动村集体增收(200万元)。根据县农委《关于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建设试点的实施意见》(沭农委发〔2019〕5号)文件要求,对村集体进行奖励补助,不高于服务收入量的50%进行奖励,单个自然村最高奖励额度为5万元。

(六)党支部领办合作社创建,带动村集体增收。整合扶贫项目资金,扶持支部领办的合作社,带动村集体增收。对投资大、科技含量高、带动村集体增收明显、风险低、群众认可的支部领办合作社进行重点扶持,在全县评选一定数额的支部领办合作社带动村集体增收典型,按投资额的30%给予投资入股,单个主体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建设,年收益达到8%以上,由组织、财政、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进行评选实施。

五、奖补程序

1、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制定各类别扶持资金实施方案和验收方案,明确申报程序和申报条件。

2、组织申报。组织各类经营主体按照资金使用方案,进行申报,没有申报的不得享受奖补。需集中申报的,由相关镇街在规定时间内扎口汇总,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审核后,报县委农委集体研究批复后实施。

3、项目验收。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聘请第三方按照实施方案和验收办法进行验收。

4、扶持资金发放。验收合格后,报经县委农委集体研究同意,拨付资金到企业或村集体账户。

六、相关要求

1、奖补办法根据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相关政策(文件、意见)和县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要求,作适时调整和补充。

2、县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对同一项目区域、同一实施主体、同一建设内容,三年内享受过财政补助(奖补)的不得申报;已申报实施省以上现代农业项目且未完成验收的,不得申报;近三年受纪检监察、公安、检察等部门正在查处或已查处未结案的,不得申报;被征信系统纳入失信名单的主体不得申报。当年同一主体的同一项目,同时符合2个及以上奖补条件的,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补;低于最低限额要求的项目不予奖补。

3、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环保等责任事故、违规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1日印发

下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集中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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