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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集中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3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临沭县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集中

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领域规划建设管理秩序,着力构建违法违规建设“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工作机制,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临沂市城市违法建设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办字〔2020〕6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违法建设查控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字〔2021〕19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21〕2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为依据,通过开展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深入推进物业领域违法建设查控工作,切实解决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建设突出问题,坚决扭转新增违法建设频发的不良态势,不断规范物业领域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构建“党建引领、行业主管、基层主抓、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二、治理范围

县城区规划控制范围内的所有住宅小区。

三、治理情形

2017年1月1日以后,未经规划审批产生的违法违规情形。具体包括:

(一)擅自在住宅小区楼顶或一层公共空间及小区公共区域内建设阳光房、砖混结构房、钢结构房、简易棚厦等建筑物、构筑物的;

(二)擅自建设砖结构、铁艺院墙、石材院墙,木栅栏的;

(三)擅自开挖地下室(地下车库)的;

(四)擅自私开门窗的;

(五)擅自改变住宅、车库、储藏室用途,用于经营活动的。

四、分类处置

对各住宅小区违法违规情形进行摸底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并按违法违规产生的时间进行分类处置(违法违规产生时间原则上以交房时间为准,能够证明存在准确的建设时间的除外)。

(一)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1日之间产生的违法违规建设,逐步削减,本年度主要对市民反映强烈、影响市民正常生活和出行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情形,依法进行查处、实施拆除,其它违法违规情形制定计划、逐步化解。

(二)2021年4月1日后的新增违法违规情形实施“零容忍”管理,落实社区监管责任,实行即查即拆,坚决将违法建设遏制在萌芽状态。

(三)因公共设施配套需要形成的违规情形,暂不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1.用于公共服务设施需要的房屋;

2.公共卫生、自然灾害、公共安全等公共突发事件所需建设的房屋;

3.幼儿园、托育机构、养老机构等按政府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的房屋。

五、职责分工

县物业领域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具体负责违法违规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核,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困难问题。

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相关部门、街道履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相关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组织部门负责督促党员干部带头做好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定期公示违法违规建设治理相关信息,营造浓厚治理氛围。

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负责加强司法保障,及时受理、审理涉及违法违规建设的案件。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城区违法违规建设的依法查处工作,牵头并积极配合镇街做好拆除工作。

发改部门负责对违法违规建设当事人在“信用中国(山东临沂)”网站及时公布曝光,并配合做好联合惩戒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按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保障国家机关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住建部门负责制定对参与违法违规建设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惩戒措施,实施重点监管、将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降低企业信用等级、限制招投标等惩戒措施;负责协调相关供热、供气企业制定对违法违规建设责任人的限制措施。

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进行依法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对住宅性质的用房登记为经营场所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临沭县物业领域违规经营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沭物整〔2021〕136号)要求进行整治。

银保监部门负责制定运用金融手段对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主体的限制措施,实施限制贷款、信用卡管理、提前还贷等惩戒措施。

供电企业负责配合执行行政机关对违法违规建设责任人实施停电、限电的决定和命令。

街道是辖区内违法违规集中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违法违规建设的巡查、发现、报告、管控和拆除工作。社区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违法建设巡查机制,发现正在抢建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

对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福利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团购房等小区物业领域的违法违规建设,由各主管单位牵头治理,有关部门、街道做好相应的配合工作。对“三无小区”产生的违法违规建设,原则上由街道办事处管理,相关执法部门做好联合执法工作。

六、依法查处

为维护规划权威,体现执法刚性,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各类违法违规建设依法依规查控到位。

(一)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的罚款。

(二)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违法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县政府裁定街道办事处强制拆除。

(三)依法没收的建筑物,符合完善审批手续条件的,经县政府研究同意予以完善手续;不符合完善审批手续条件的,坚持从严处置原则,由县政府责成街道办事处予以拆除。

七、保障措施

(一)从严从快发现查处。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增强一线巡查力量,增加日常巡查频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快速发现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对新产生的违法违规建设,做到露头就打、萌芽就灭,发现一起拆除一起。

(二)坚持联合联动管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建立健全违法违规建设信息共享机制,依法综合运用惩戒措施,压缩违法违规建设使用空间,斩断违法违规建设利益链条,形成违法违规建设管控高压态势。

(三)压实属地责任。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将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建设纳入社区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物业管理工作中的综合协调作用,共同推进物业领域违法违规建设集中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四)严肃追责问责。建立违法违规建设管控工作问责制度,落实有关部门、街道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责任,严厉打击公职人员纵容、包庇和支持违法违规建设的行为。对违法违规建设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查控不到位,拆除、处置不到位的,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移送纪委监委予以追责问责,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五)营造浓厚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媒体和舆论作用,加大对违法违规建设集中整治的宣传力度,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营造良好的拆违治违氛围。要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强大震慑力,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违法违规建设治理工作,增强物业领域集中整治的社会效果,形成压倒性的治理态势。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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