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山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县旧城区改建步伐,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根据临沭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县政府决定对郑山街道金堂村南片区实施棚户区改造。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临沂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办法》规定,严格审查房屋征收程序要件,该项目已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已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县政府研究通过,作出本次房屋征收决定。
一、房屋征收改造范围
临沭县金堂村南片区(东至青云山路,南至滨海西街,北至南古路,围合成的三角形区域)
二、房屋征收部门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郑山街道办事处
四、补偿协议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实施单位通知签订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7日内。
五、如被征收人不服本决定,可在房屋征收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