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打击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蓝剑”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打击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蓝剑”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和全市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始终保持对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高压震慑态势,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生态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央第二轮环保督察。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决定即日起至9月30日,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打击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蓝剑”行动。为确保“蓝剑”行动深入扎实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扎实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打整治群众普遍关注、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建设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任务目标
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聚焦人民群众关注的大气、水、土壤、矿产、森林等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主动发现、合成攻坚、大案侦办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一批涉危险废物、非法采矿和砂石加工、涉油气、涉森林等违法犯罪案件。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强化对机动车和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管控,坚决守住生态环境底线,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中旬)。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相关县直单位,结合各自实际,全面梳理排查本地案件多发区域和种类,列出清单,找准问题,拟定目标,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迅速启动打击整治工作。
(二)打击整治阶段(7月中旬至9月中旬)。针对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领域多发性、高发性违法犯罪问题进行全面摸排,深化打击措施,强化源头治理,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侦办一批大要案件、查处一批违法行为、严惩一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震慑,营造对突出生态环境安全违法犯罪“零容忍”的社会氛围。
(三)总结巩固阶段(9月中旬至9月下旬)。总结评估行动成效,树先评优,健全机制,完善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打击整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工作效能。
四、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机动车污染整治方面。坚持多部门联合执法,加大科技手段应用,严格重点车辆管控,进一步强化城区高排放车辆的禁限行管控,加大涉污违法车辆查处,逐步减少管控车辆尾气排放。在城区货车主要通行道路开展常态化的联合执法检查,深入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进行排放抽测执法,强化部门间综合执法与联合惩戒力度,处罚劝返排放检测不达标车辆,切实形成机动车污染防治管控合力。(责任单位:交警大队、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分局、综合执法局)
(二)烟花爆竹整治方面。严格执行《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条例》和《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加强对重污染天气期间原则上不得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等规定,引导群众依法、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重点排查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坚决清查收缴非法制贩烟花爆竹,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非法制贩、燃放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追根溯源。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三)打击成品油违法犯罪方面。按照法定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集中对黑加油站、黑加油点、黑加油车等违法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打击处理,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员责任。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站点、非法仓储点、非法运输成品油的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
(四)打击污染环境、破坏自然资源犯罪方面。结合危险废物拉网式起底式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紧盯不法分子通过“货拉拉”“运满满”等货运平台招揽车辆、人员进行“无接触”式排放、倾倒、处置犯罪,以及外地不法分子到我县非法倾倒、填埋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犯罪。依法打击非法开采矿山、非法从事“水洗砂、风化砂、机制砂”作业、建筑用石料开采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非法从事砂石加工、生产、存储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擅自进行开垦、开发活动或者修建建筑物,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犯罪。(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城投集团、利城集团)
(五)打击破坏森林草原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犯罪方面。重点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和非法狩猎;在驯养繁殖场所,花鸟集贸、中药材市场等重点部位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猎捕、买卖、运输野生动物行为及其制品;市场内销售野生动物;非法占用林地;盗伐、滥伐林木等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
五、工作措施
(一)深入排查违法犯罪线索。结合“大走访大排查大提升”“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深入村居进行广泛宣传、走访摸排,发动群众积极举报,深入了解行业“潜规则”,拓展线索获取渠道,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全面收集各类违法犯罪线索。同时,要发挥技术侦查手段优势,获取深层次情报信息。
(二)严打突出违法犯罪。聚焦影响本地生态环境安全的突出问题,坚持“打源头、挖团伙、端窝点、铲链条”,对重点案件要开展专案经营,理清犯罪团伙组织结构、利益关系、勾结方式等脉络,实现全链条打击。严查违规审批和“保护伞”,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坚决切断利益链条。对涉及多方利益、阻力干扰大、涉及区域广、社会广泛关注的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县政府,实行挂牌督办。
(三)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主动加强行刑衔接,紧密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联勤联动,深入彻查违法犯罪企业、人员的资金流、信息流等情况,为深挖打击犯罪提供足够的信息证据支撑。对疑难复杂案件,加强公检法沟通协调,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明确案件管辖、证据规格、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机械设备、电脑手机、涉案账簿等物证书证,同步予以扣押封存,及时进行鉴定,确保案件侦办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4日印发 |
(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抖音等网络新媒体以及电视、广播、报纸等传统媒体,对典型案例、打击成效等工作情况,多层面、全方位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行动中,每个镇街要组织2台宣传车进行流动宣传,在每个村居张贴通告5份、悬挂宣传横幅5条,大力营造行动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