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关于印发《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 | ||||||||||||||||||||||||
2022-07-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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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依据 答: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小型水库管理,发挥小型水库的功能和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起草了《临沭县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问:文件起草过程是怎么样的? 答:为完成《临沭县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起草工作,我们根据《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对我县的小型水库管理实际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明确了目标要求,确定了小型水库管理的方向和思路,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临沭县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初稿完成后,于2月8日至2月18日向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征求了意见,根据各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3月29日至3月30日再次向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征求了意见,对实施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8日至6月10日第三次向县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征求了意见,对实施意见进一步进行了修改完善;6月14日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通过。 答:本实施意见共有七项内容: 一是安全管理责任制。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小型水库安全负总责。小型水库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要逐库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单位“三级”责任人。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小型水库的安全由水库管理责任主体直接负责。 二是水库防汛应急抢险。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急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小型水库防汛物资储备和防汛抢险队伍建设等工作。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型水库防汛应急抢险相关工作。 三是水库承包经营。规范小型水库的租赁、承包等经营性活动,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收回不再对外承包,用以保障农业灌溉、生活供水等民生需要,或集中委托国有企业统一运营。 四是水库安全鉴定。小型水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进行安全鉴定。新建、改(扩)建、除险加固的水库,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完成,未竣工验收的应在蓄水验收或投入使用后5年内完成,以后应每10年内完成一次。 五是水库除险加固。按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小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县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项目法人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小型水库除险加固相关工作。 六是水库维修养护及管理。建立小型水库专业化管护机制,完善维修养护经费财政补助机制,由县财政部门纳入财政常规预算。加强小型水库管护队伍建设和管理,明确管护人员职责,加强培训和考核。 七是水库督导考核。建立小型水库管理监督和绩效考核机制,分别对巡查管护人员和水库安全运行管理进行考核,并列入河湖长制负面清单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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