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县示范期(2024年-2026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 ||||||||||||||||||||||||
2023-08-2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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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助推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二、起草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 三、起草过程 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提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批准。 四、主要内容 (二)工作目标 争取通过2024 年-2026 年三年的示范期建设,实现各项知识产权指标明显提升,以支撑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示范地位。具体目标如下:知识产权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知识产权创造水平明显提高,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显著提高,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成效突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普遍增强。 (三)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自主知识产权创造。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增强产业知识产权竞争能力,强化知识产权发展导向作用。二是促进知识产权运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推动知识产权落地转化,积极开展专利导航工作,拓展知识产权投融资渠道。三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保护力度。四是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健全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五是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普及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业务培训。 (四)工作步骤 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时间:2024 年 1 月-2024 年 4 月。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24 年 5 月-2026 年 9 月。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时间:2026 年 10 月-2026 年 12 月。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时间:2026 年 12 月及以后。 (五)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加大经费投入,严格目标考核,营造浓厚氛围。 五、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内容与临沭县以往知识产权的相关规定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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