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沭政发〔2021〕3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市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 ||||||||||||||||||||||||
2021-02-27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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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www.linshu.gov.cn/info/3180/192816.htm 2021年2月25日,县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市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沭政发〔2021〕3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1年2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文件,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文件要求调整14项行政权力,自主决定调整23项行政权力,对应调整37项行政权力事项。 二、起草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文件精神,起草此《通知》。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和落实工作,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直有关部门对该批取消、下放事项进行认真研究,逐项提出衔接和承接意见。同时,结合我县实际,在充分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并达成一致的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通知》,通过审议后正式印发。 四、主要内容 《通知》分为正文和附件两部分。 (一)正文部分。 1、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相关事项认真分析研究,逐项制定衔接、承接落实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2、对上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 3、对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4、具体方案、业务手册、监管细则等内容,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同步对应。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2月26日前完成衔接、承接落实情况。 (二)附件部分。 《通知》中附件《衔接和实施行政权力事项表》对取消、下放等调整实施的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逐一作了说明。详细列举了37项调整事项的原实施部门、事项名称及权限、事项类型、上级调整意见,明确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及责任单位,进一步压实了责任,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省和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不断深化简政放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打造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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