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发〔202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鲁政发〔2021〕1号),市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省政府第一批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临政发〔2021〕1号),对应调整37项行政权力事项,为抓好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相关事项认真分析研究,逐项制定衔接、承接落实工作方案,细化配套措施,对其中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逐项编制业务手册、服务指南、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对上级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事项,不得截留或者变相实施;对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项,要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制定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强化日常监管,提高监管效率。具体方案、业务手册、监管细则等内容,各单位要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确保同步对应。
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将衔接、承接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21年2月26日前,书面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府职能转变协调推进科(县政府一楼131室)。
联系电话:6216016
附件: 衔接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衔接和承接行政权力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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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1 |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铬化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严格执行铬化合物生产的产业政策,发现铬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属于禁止或者限制类项目的,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置。 2.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77号)规定,对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铬化合物生产企业严格评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评估不达标的企业要进行搬迁改造。 3.支持和鼓励铬渣资源综合利用,制定相关产品标准,推动钢铁企业消纳铬渣。 |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2 |
县级公安部门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县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公安机关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通过通过“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等方式,加强对典当行的治安管理,及时化解风险隐患,发现违法犯罪活动要依法查处。 |
县公安局、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3 |
省自然资源厅 |
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考核 |
行政许可 |
省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4 |
省自然资源厅 |
与国外签署自然保护区协议接待外国人到自然保护区从事有关活动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监管,指导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对进入保护区的外国人加强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2.严格实施猎捕野生动物、采伐或采集野生植物、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方面的许可管理,防止资源流失。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 |
省商务厅 |
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
行政许可 |
省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建立购销和出入库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己取得相应许可的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企业信息,以及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
县商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 |
6 |
省商务厅 |
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许可初审 |
行政许可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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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省农业农村厅 |
肥料登记审批—复混肥登记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改为备案 |
取消许可后,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2.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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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卫生健康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适当降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条件要求,完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标准。引导现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丙级机构换领新的乙级资质证书,拓宽业务范围和业务地域范围。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督检查。发现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卫生健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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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乡村兽医登记 |
行政许可 |
县级取消(改为备案) |
取消许可,改为备案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乡村兽医服务人员备案制度,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要向社会公开备案情况,方便查询、就医,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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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林木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草种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行政许可 |
省市场监管局委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委托实施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依法委托有关检验检测机构从事检验检测活动,并对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管,指导有关检验检测机构提升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固定证据,确定违法事实,依法依规进行查处。需要撤销检测机构资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依规处理。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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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11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农业野生植物或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限制进出口的农业野生植物审批 |
行政许可 |
国家事项下放,与省级相关事项合并调整 |
调整权限后,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
县农业农村局 |
12 |
省商务厅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下放市级 |
下放后,商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商务部门严格落实成品油流通行业监管职责。要求成品油零售企业建立购销台账制度,完善油品来源、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凭证材料档案。指定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检查企业台账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或者提请有关部门予以查处。结合企业诚信经营和风险状况依法实施差异化监管。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2.县商务局牵头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加强协同监管。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专项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由各有关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3.相关部门严格落实专项监管职责。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活动的企业必须符合自然资源、规划、建设、质量计量、环保、安全生产、消防、治安反恐、商务、税务、交通运输、气象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税务、市场监管、能源等部门按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监管,承担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守牢安全底线。 4.加强成品油零售行业监管信息共享运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及时将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成品油零售的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商务部门要将改革前已取得相应许可的成品油零售企业信息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要将行业监管中发现的超经营范围经营企业信息或者无照经营信息及时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充分运用共享的监管信息,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执法。 |
县商务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13 |
省广播电视局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和初审—①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②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省级)、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 |
行政许可 |
取消原有省级行政许可事项“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包括高清节目等)、台名、技术参数等事项审核”,调整为“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和初审—①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②县级以上(不包括县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省级)、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初审”事项。 |
调整权限后,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完善技术监管措施,对广播电台、电视台节目播出情况进行实时监管,制定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理突发事件。 2.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
县文化和 旅游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14 |
省广播电视局 |
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和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①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②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 |
行政许可 |
取消原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初审”,调整为“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和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①设区的市、县级地方新闻单位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核发;②本行政区域内其他机构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初审”事项。 |
调整权限后,文化和旅游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建立健全审批情况信息共享、节目报备和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将新闻单位播出的网络视听节目纳入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系统。 2.指导督促新闻单位建立健全总编辑负责、节目播前审查、重要节目播出管理等制度。将有关节目纳入各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监测监管平台,加强内容监管,发现违反规定造成重大事故的要严肃处理。 |
县文化和 旅游局 |
15 |
省、市、县级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 |
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省市县级取消 |
—— |
县委统战部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16 |
省自然资源厅 |
以测绘为目的进行民用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省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加强对测绘资质单位的日常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发现涉嫌犯罪活动要及时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7 |
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承担应当登记测绘项目的单位实施测绘前未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18 |
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未经批准擅自以测绘为目的进行航空摄影或者遥感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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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未经批准擅自向外国组织和个人及在我国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测绘成果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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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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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基础测绘项目、省重点工程测绘项目和使用财政资金五十万元以上的测绘项目,其测绘成果未经专门的测绘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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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编制、出版、展示或者登载未出版的地图,未加印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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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广告版面超过地图图幅百分之二十或者压盖地图内容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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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市、县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测绘资质证书、测绘执业资格证书、测绘作业证件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24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等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
行政许可 |
市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纳入施工图审查,进行日常行业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5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城市供水经营许可证核发 |
行政许可 |
市县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纳入日常行业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6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水务、行政审批)主管部门 |
污水处理企业经营许可 |
行政许可 |
市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纳入日常行业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27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建筑节能认可 |
其他行政权力 |
市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纳入工程竣工验收及验收备案统一监管。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28 |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对政府投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市县级取消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
29 |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者经审查未通过,擅自交付施工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市县级取消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30 |
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主管部门 |
对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执法局 |
31 |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单池容积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沼气工程及日供气量五百立方米以上的农村可再生能源秸秆气化工程设计方案核准 |
行政许可 |
市级取消 |
取消许可后,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可再生能源工程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定期对农村沼气工程的安全运行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
县农业农村局 |
32 |
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屠宰技术人员未依法取得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33 |
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运载生猪产品不符合《山东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农业农村局 |
34 |
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或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拒绝为生猪饲养户提供屠宰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农业农村局 |
35 |
市、县级畜牧兽医部门 |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未按规定建立质量追溯制度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县级取消 |
—— |
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原实施部门 |
事项名称及权限 |
事项类型 |
上级调整意见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落实部门 |
36 |
省市场 监管局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建筑用钢筋、水泥、广播电视传输设备、人民币鉴别仪、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等5类产品生产许可 |
行政许可 |
省级委托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 |
委托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生产合格产品能力。对于获证企业,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保持获证条件。对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实际不具备生产条件骗取许可证的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处理,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围绕已取消和下放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行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区域监测信息共享,对发现的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及早研判、及时处置。 3.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抽查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查结果,强化后处理,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整改。对出现区域性质量安全问题的,要及时约谈地方政府和企业负责人,督促整改、落实主体责任。 4.强化高风险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于监督抽查不合格率较高和发生严重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 5.推进实施智慧监管和分类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创新工作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等技术,精准识别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点、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状况、区域性和行业性质量安全问题,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差异化分类监管措施。依托信息化手段,探索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
县市场监管局 |
37 |
省市场 监管局 |
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的审核 |
其它行政权力 |
省级下放市级 |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县市场监管局 |
号
【政策咨询】: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解答:0539-62070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街与振兴北路交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