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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沭政发〔2020〕2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2020-03-20    点击数: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0-0000169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0-03-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标题  文字解读:沭政发〔2020〕2号《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20-0000169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文字解读
发布日期: 2020-03-20

原文链接:

为全面查清全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起草了《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就文件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一、起草依据和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逢“0”年份为全国人口普查年度,国务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对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开展提出明确要求。

二、起草过程

为贯彻落实上级文件通知要求,结合临沭实际,起草了《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在形成初稿后,3月6日-11日,又书面征求了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统战部、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卫健局、县住保中心等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又作了适当修改,形成了提请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文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总体上原则是简明扼要,直奔主题。四部分为: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普查经费和严格工作要求。主要内容体现在第二、第三部分中。工作内容主要包括:

1、明确成立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2、明确镇街普查机构和村居普查工作小组成立时间。各镇街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完成普查领导机构(镇街实施党政负责人双组长制),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20日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3、明确了普查机构人员和“两员”选聘工作。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

4、明确了普查经费保障。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新购置设备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拨付经费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对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借调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5、明确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成立了由张雷县长任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并明确领导小组成立及撤销时间。

此外,《通知》还对部门协同合作、普查数据质量、督导调度、普查宣传等方面作了要求。

现将《通知》提交本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研究通过后,按程序行文,抓好贯彻落实。

附: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标准时间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好本次人口普查,摸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进一步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推进全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准则、时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各镇街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完成普查领导机构(镇街实施党政负责人双组长制),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20日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

三、保障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新购置设备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拨付经费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对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借调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各环节。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如实申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附件

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朱凤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孟庆华 县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张英杰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尹继利 县统计局局长

高 详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 平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高 达 县委政法委二级主任科员、政治部主任

马 勇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西安 县人武部副部长

王维庆 县教体局局长

王孝儒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健 县民政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张明坤 县卫健局局长

孟凡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陈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尹相坤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王 鹏 县住房保障中心主任

季善杰 县统计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杨惠名 县统计局农调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尹继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2022年12月31日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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