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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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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发〔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鲁政发〔2020〕4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临政发〔2020〕2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标准时间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开展好本次人口普查,将全面摸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对推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普查、实事求是,严格按照此次人口普查准则、节点、对象、内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为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各镇街(区)要于2020年4月10日前组建完成普查领导机构(镇街实施党政负责人双组长制),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要于2020年4月20日前组建人口普查小组,协助做好普查工作。 各级普查机构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招聘或者从有关单位借调等方式,选聘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能熟练运用信息技术、有群众工作经验、热爱普查工作的人员担任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 三、保障普查经费 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各级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要坚持勤俭办事、厉行节约,充分利用现有普查专用设备,新购置设备要严格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所需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共同负担;“两员”报酬由上级财政和县级财政共同负担,要合理确定“两员”报酬标准,及时拨付经费到位,不得将负担下移,不得拖欠。对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借调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支付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合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和相关资料信息,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共同解决好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支持普查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帮助。 (二)确保数据质量。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把质量意识贯穿于普查工作全过程,落实到普查各环节。各级统计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实行严格的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格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督导调度。各级普查机构要制定科学的工作指导检查计划和验收标准,加强实时调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方法。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级要切实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组织和实施,通过报刊、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配合、如实申报,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临沭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统计局 电话解答:0539-623103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县政府北楼2楼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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