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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智能制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8-19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培育产业转型升级新动能,有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根据《〈中国制造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鲁政发〔2016〕9号)、《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沭政发〔201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企业两化融合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到2023年底,智能制造支撑环境明显改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在重点行业和龙头企业率先应用,赋能效应凸显。

——支撑环境进一步完善。加快推进接入网及城域网建设,互联网城际出口带宽达到1000G,企业专线覆盖率达到60%以上。5G网络实现城乡驻地全覆盖,优先保障工业5G覆盖需求。

——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加快实施智能技改,提升工业自动化程度,流程型制造企业数据自动采集率达到90%以上,离散型制造企业装备数控化率超过50%。构建并推动ERP、PLM、MES等工业信息化平台建设,实现数据的互联互通,建立面向生产全流程、管理全方位、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智能制造新模式。

——示范效应进一步增强。大力推进企业“互联网+”创新项目(平台)建设,积极探索5G及物联网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争创1家省级智能制造标杆企业,2个省级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造3个省级“优势产业+人工智能”项目,4个5G应用场景,带动一批中小企业实施智能技改。

二、政策措施

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切入点,推动智能制造在生产经营各环节深入应用,并配套以下奖补措施。

(一)对支撑能力提升的扶持。一是持续推动“企业上云”。对“企业上云”项目给予合同额20%的一次性补贴,单个合同补贴额不超5万元。二是培育特色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对市级以上部门认定的产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三是推进“贯标”认证。对已获得国家、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且按要求取得认证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四是开展互联网牵手行动。联合电信运营商制定云网融合优惠套餐,大幅降低中小企业互联网专线接入费用。

(二)对“智制”水平提升的扶持。一是开展智能制造诊断服务。对与服务商签订诊断合同并于诊断后实施智能化改造的企业,给予诊断合同最高不超20万元补贴。二是推动生产线智能化改造。对已完成的MES系统集成项目,按设备发票5%或技术服务合同金额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50万元。三是提升高端装备智能化水平。对获国家、省首(台)套技术装备认定,且装备实现自我感知、自我诊断、智慧决策水平的装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四是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对获得国家、省级及省级以下认定的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在《关于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沭政发〔2019〕3号)政策基础上分别再给予奖励20万元、15万元。

(三)对创新应用提升的扶持。一是内网改造和标识解析应用试点。对企业与基础电信企业合作,利用5G、WIFI6及IPv6协议对工业基础网络进行升级改造,探索利用工业互联网标识实现各层级互联互通,试点项目给予服务合同内一次性补贴10万元。二是打造一批应用示范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工业互联网示范(试点)、优势产业+人工智能、5G试点(示范)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信局作为牵头部门,要会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和财政等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推进智能制造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强化政策落实。县财政每年设立300万元两化融合专项资金用于政策激励。项目奖补原则上按照“企业申请、主管部门初审、第三方审计、财政部门复核、县政府审批”的程序确定,年底由县工信局组织专项申报,具体申报细则及要求另行通知。

(三)营造发展氛围。加强行业对接,推动行业合理开放数据,引导行业服务机构面向重点行业提供行业解决方案,推广行业最佳应用实践。面向基础条件好和需求迫切的行业、企业,遴选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案例,加强典型经验交流推广。

本行动计划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计划中涉及项目与国家、省、市各级不重复奖励。本计划由县工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附件:《临沭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临沭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智能制造是中国制造2025的主攻方向,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手段,是未来工业发展的主要趋势。为加快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引领制造业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决定在全县组织开展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沭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工作遵循企业自愿、择优确定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年认定一次。

第三条临沭县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认定和撤销等管理工作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镇街和经济开发区负责所辖区域的项目申报、指导和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1.在我县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2年及以上。

2.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已投入运营,且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等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

第五条数字化车间申报条件:

1.车间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基于数字化建模,产品基于三维模型设计与仿真,建立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PL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

2.流程型制造装备数控化率不低于70%,并设立中央控制室,确保每一台关键设备都是在线模式,监控设备运转参数。离散型制造装备数控化率不低于50%,并实现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

3.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

4.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

5.实现运营成本降低10%以上,生产效率提高20%以上,产品研制周期缩短20%以上,产品不良品率降低10%以上。

第六条智能工厂申报条件:

1.至少具备1个数字化车间,如产品生产流程涉及多个车间,则至少应具备2个以上数字化车间。

2.产品规划、开发设计、生产制造、运维服务等全过程数字化,可实现设计开发与生产之间的及时响应、持续改进、全流程创新。

3.物流配送过程广泛应用二维码、条形码、电子标签、移动扫描终端等自动识别技术设施,车间物流实现自动挑选、实时配送和自动输送。

4.原料供应、生产管理、仓储物流等环节实时记录产品信息,实现产品信息可追溯;关键工序可实现产品质量在线检测、报警和诊断分析;车间环境可实现智能检测、调节、处理功能;对主要用能设备可实现检测与控制。

5.对生产的最终产品,运用数据挖掘、性能监控、物联网智能终端等技术设备,实现对产品的远程监测与控制、故障自动化分析与处理。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七条组织申报。由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组织企业申报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工信局。

第八条 评审认定。县工信局组织专家对报送的初审材料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后行文认定。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九条申报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项目需为已建成项目,通过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认定后不再开展复评。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工厂称号:

(一)所在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

(二)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三)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

第十一条因第十条第(一)(三)项原因被撤销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称号的,收回奖励资金,两年内不再受理其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上报市级以上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智能制造专项项目原则上从获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的企业中推荐。

第十三条称号有效期为五年。

第十四条已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重复支持。鼓励镇街、经济开发区对认定的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给予支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2021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下一条: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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