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运行维护管理方案
为提高我县镇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规范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实现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发挥效用,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实现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明确镇、村两级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主体及责任,建立完善镇、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长效机制,逐步实现运行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推进形成环境友好型的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的新路子,全面解决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按照提升水环境质量总体要求,根据各镇、村实际,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模式、考核监管方法。
(二)全面推进,突出重点。针对镇、村污水处理设施共性问题,加强分类指导和资金投入,保障稳定运行,完善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
(三)建管并举,提高效能。建立健全镇、村污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和有效管护的长效机制,做到人员、经费、职责、制度“四落实”,保障处理设施最大限度发挥运转效率。
三、实施范围
范围包括临沭街道、郑山街道、青云镇、店头镇、石门镇、曹庄镇、蛟龙镇、大兴镇、玉山镇等9个镇街,共36座生活污水处理站。具体包括:流域站13座,21台设备;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7座;村级(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16座。
四、运行维护管理措施
(一)实行专业化运行,市场化运作
借鉴我县13座流域站的运营经验,对目前已建成修复的7处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16处村居(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模式,由第三方专业化运营单位负责运行,运营期限为20年,具体由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
(二)明确资金来源,加强资金保障
一是污水处理站第三方运营费用资金(包含运行电费、碎修和大修)列入每年的县财政预算,资金由县财政和受益镇街按7/3比例分担,每年年底由县财政与各镇街统一核算结算。支付资金时由相关主管单位根据与第三方运营单位签订的合同,审核确认后报财政部门按程序支付。二是处理站配套管网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运行费用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所在镇街、村居负担。
(三)明确管理和监管责任,做好日常管理
一是受益镇街、村居是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管理主体。由所在镇街负责污水处理站配套管网及其他设施的建设、日常巡查、维护维修等工作,要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加强对镇驻地及辖区村居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生活污水应收尽收。
二是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指导、监管工作。县住建局负责镇级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农村村居(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行监管。要按照职责监管要求,加强对第三方运营单位的运营考核和运行监管,加强对镇街管理和管网运行维护的指导和考核监管,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污水处理设施长效运行。
三是加强后续建设管理工作。今后新建村居社区生活污水处理站按此方案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和职责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工作职责开展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运维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设施运行维护提供有力保障。
(二)加强资金保障。各镇街要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社会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保障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县财政局要把县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镇街和职责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运维工作的监督检查。县政府将定期对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督查调度,对镇街、农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和监管履职不到位的,视情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