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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4-20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

临沭县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精神,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鲁办发电〔2020〕133号)要求,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努力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切实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积极性,将监督管理延伸到“最后一公里”,落实县、镇(街)、村(居)“三级田长制”,构建覆盖全部、责任到人、监管到位的耕地保护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缝隙”的耕地保护机制,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目标,着力保障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质量有升。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从严保护。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

坚持属地管理。依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落实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属地管理制度,逐级落实保护目标,夯实保护责任。

坚持奖惩并举。对耕地保护成效突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各级田长给予通报表扬,对耕地保护不力、问题突出、情节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实行约谈问责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将“田长制”实施情况纳入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并与耕地保护激励镇(街)评价挂钩。

(三)工作目标

以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网络为目标,通过末端延伸,把农户纳入保护体系,确保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等别有提升。建立每块农田有“田长”的管理模式,2021年3月底前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实现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全覆盖。

二、主要任务

以县为单位,全面推行“田长制”。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设置县、镇(街)、村(居)耕地保护一级、二级、三级田长。

(一)时间安排

“田长制”推行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从2021年3月1日至3月31日,用1个月的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3月1日至3月10日)。镇(街)、村(居)制定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构,做好宣传动员,全面深入宣传实施“田长制”的重大意义,安排部署工作。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阶段(3月11日至3月25日)。建立各级田长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各级耕地保护田长任职到位,全面开展以“田长制”为主要责任形式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对全县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镇街要认真总结经验,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或敷衍了事的镇办通报批评。

(二)田长设置

1一级田长

田 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田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2二级田长

田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

副田长: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副镇长(副主任)

3三级田长

田 长:村(居)支部书记

副田长:村(居)主任

(三)田长职责

1一级田长对县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制订实施办法、综合评价办法及相关制度,研究部署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二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负责及时处理耕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落实本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开展耕地保护工作自查;负责定期召集二级田长会议,部署安排相关工作;负责每年两次(6月、12月)向市政府报告本辖区耕地保护及“田长制”工作开展情况;负责组织对下级田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

2二级田长对镇(街)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研究部署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指导、协调、督促三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每月听取三级田长工作情况汇报;每季度向县委、县政府汇报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提出工作建议和需要解决的事项;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巡查、检査,及时发现、制止、上报辖区内违法占用、破坏耕地等“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并督促落实查处和整改措施,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对三级田长耕地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形成二级、三级田长及网格长名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3三级田长对本村行政区域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总责。负责定期巡査辖区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第一时间发现、制止、报告违法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损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的行为,第一时间向上一级田长报告并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管部门;协助相关部门开展违法拆除、调解纠纷;密切关注村内各地块承包人思想动态,对承包人有动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挖沙、取土、建厂、堆放固体物以及排放、倾倒污染物等破坏行为意向的,第一时间劝阻,并向上级田长报告;负责对村内各地块承包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每月向二级田长报告耕地保护工作情况;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巡査、检查,做好记录;自觉接受上级田长的监督考核。

各镇(街)、村(居)可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分片确定二级、三级网格长,协助二级、三级田长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耕地保护实行党政同责,各镇街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充分发挥镇(街)、村(居)两级田长的前沿作用,严格源头管控,确保本辖区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坚持重心下移、工作下沉,推进落实“田长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各镇街要加强巡查检查,充分发挥村居田长作用,及时发现在农业设施建设、宅基地建房以及村民建设厂房、仓库等小作坊中占用、破坏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违法行为。对于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严格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与县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建立衔接工作机制,形成依法打击违法违规占用、破坏耕地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建立逐级负责机制

实行各级田长责任制,一级向一级负责,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落实责任,夯实任务。各镇(街)要在本辖区抓点示范,迅速推动工作开展。

(四)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实行“田长制”所需资金由县财政保障,主要承担村(居)田长工作报酬,三级田长每人每年800元,三级副田长每人每年600元,列入县财政预算;县财政每年列支50万元奖励基金,用于表彰奖励。

(五)建立群众参与机制

“田长”职责范围及监督电话等有关信息要在相关媒体上统一公布。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工作,每个镇(街)至少要设立一块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注明保护面积、范围、示意图、责任村(居)、“田长”姓名和举报电话等内容,有条件的村(居)可结合区域实际设立。同时要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引导群众准确理解和正确对待耕地保护工作,形成全社会关注、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局面。

(六)建立考核奖惩机制

逐级制定“田长制”考核办法,结合日常巡查情况、年度卫片执法结果、信访举报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县政府每年对各级田长履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通报,对工作尽职尽责,积极认真,成效显著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和区域年度土地违法比例超过控制指标的予以约谈、问责,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附件:临沭县“田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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