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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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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发〔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临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县普及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建设进程,切实提高我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为做好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政府主导,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及普惠”的工作思路,深化学前教育改革,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要求,准确把握普及普惠及评估认定工作的重点,难点和关键点,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均衡发展,体制顺畅,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确保我县普及普惠发展各项指标达到督导评估标准,确保2022年前顺利通过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并建立起普及普惠发展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 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做好2019-2030年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幼儿园总体布局规划,执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入城乡规划委员会要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确定每所幼儿园的具体位置、四至范围、建设规模和完成时限。严格执行《山东省幼儿园办园条件标准》,有计划地指导现有不达标幼儿园逐步改善办园条件,尽快达到省定标准,满足保教基本需求。提高城镇居住区配套幼儿园的配建标准,每3000-5000人口设置一所6个班以上的幼儿园。规模不足3000人口的居住区,规划部门应进行区域统筹,合理规划幼儿园配建项目,新建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办成公办幼儿园。做好区配套幼儿园整治“回头看”工作。 (二)普及普惠水平不断提高 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完成县直学校附属幼儿园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设置。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继续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办法。确保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三)政策保障体系基本完善 持续落实“两化推进、名园抱团、一园一策、综合提升”的管理模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为幼儿提供更加充裕、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 (四)教师队伍保障机制逐步健全 公办幼儿园完成机构及人员编制核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逐年增加公办幼儿园教师招聘数量,公办幼儿教师占比不低于50%。严格教师准入制度,新聘幼儿园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教职工与幼儿的比不低于1:7,保教人员与幼儿的比不低于1:9。落实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聘用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健全完善幼儿园教职工师德考核制度,将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幼儿园及教师考核、聘任和评价的首要内容。 (五)幼儿园办园行为不断规范 加强幼儿园安全监管,实行园长安全负责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安全保卫、膳食营养、健康检查、疾病防控等工作的监督指导,建立分工负责、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幼儿园安全防护体系。严格执行民办幼儿园“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和落实民办幼儿园年检制度。积极开展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县域内无证幼儿园,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任务。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责任区幼儿园开展经常性督导。 (六)幼儿园保教质量全面提升 幼儿园严格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自主游戏,无“小学化”现象。加强教研机构建设,成立各级学前教育教研中心组,落实片区化教研和园本教研制度,完善分层次、分类别、分区域的教研指导网络。建立健全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体系,开展幼儿园质量评估工作。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幼儿园办园评估标准,对幼儿园定期进行分类评估认定,评定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3月以前)。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教督委办〔2020〕4号)精神,县教体局逐项开展自查,填写《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认真查找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召开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动员会,统一思想认识,层层分解目标任务。 第二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22年3月—4月中旬)。明确阶段性完成指标、责任部门和主要责任人,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所有问题整改到位,整理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指标档案资料。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评估,向市教育督导机构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创建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第三阶段:市级初核阶段(2022年4月—5月)。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向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报告,同时报送市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第四阶段:评估验收阶段(2022年6月—12月)。完成达标情况自评报告、迎评汇报材料和申请验收报告,接受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实地督导评估。9月30日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申请报告,并在线完成材料提交。做好国家督导机构抽查、验收工作。同时做好成果巩固、提质升档等工作。 五、机制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府办、县教体局有关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规划编制中心、县人社局、县公安局、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运局、县卫健局、县应急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及各镇街分管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统筹协调创建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单位、镇街要根据责任分工,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完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机制体制,按时上报创建工作推进情况,促进创建工作任务高效落实,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督查督办。县政府将学前教育发展情况纳入对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范围,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进度。针对办园条件、教师队伍、园所管理、保教质量、安全稳定等重点工作定期开展督导评估,用制度措施保障各镇街以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宣传部门要将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相融合,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宣传工作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知晓率、参与率与支持率,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 1.临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2.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及责任分工 附件1 临沭县创建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 超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晓峰 县教体局党组书记、局长 谢斌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大数据中心主任 成 员:吕永国 县精神文明服务中心主任 高 达 县委政法委政治部主任、二级主任科员 赵应栋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 涛 县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兴佃 县规划编制中心主任 石 磊 县人社局党组成员、人事考试和职能鉴定中心主任 王烽霁 县委编办副主任 李 峰 县公安局副局长 倪宝强 县教体局总督学 段东泽 县住建局建设安全工程质量服务中心主任 解自伟 县住房保障中心副主任 谢 磊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志勇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交通运输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武丽君 县卫健局计划生育协会副会长、秘书长 荣广文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志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于清春 临沭街道办事处党工委副书记 石敬玲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科员 丁 薇 蛟龙镇人大副主席 高 辉 石门镇副镇长 蒋 萍 曹庄镇副镇长 焦 蕾 青云镇党委宣传委员 李荣伟 大兴镇副镇长 张彦芳 玉山镇副镇长 朱 亮 店头镇副镇长 附件2 山东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及责任分工
备注: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 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 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2.自评简述是指对C级指标达标情况的总结性描述。 3.佐证材料是指支撑自评简述的有关文件、材料、数据等;能够在表中填写的填写在表格内,不能填写的另附材料。 4.县级自评表和市级评估结论均填写“达标”或“不达标”。 【政策咨询】:县教育和体育局 电话解答:0539-213260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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