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沭)市监行罚〔2019〕022号 |
临沂市沂蒙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沂蒙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案 |
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沂蒙山泉(饮用天然矿泉水)” |
没收违法所得1472.00元;罚款60000元。 |
《食品安全法》124条 |
临沂市沂蒙山泉矿泉水有限公司 |
91371329661995754J |
腾博 |
没收违法所得1472.00元;罚款60000元。 |
2018.7.9 |
已履行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临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6个月内依法向临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已召回 |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