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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19-0000088  公开目录  公开目录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9-04-29
 成文日期  2019-04-29  效力状态  已失效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沭政办发〔2019〕4 号
 标题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统一编号  LSDR-2019-002001
索引号: linshuxianxzfbgs/2019-0000088
发布机构: 临沭县政府办公室
公开目录: 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日期: 2019-04-29
成文日期: 2019-04-29
效力状态: 已失效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沭政办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更好地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17〕43号)、《临沂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8〕25号)和县委、县政府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是指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每年选拔一次,每年选拔5名,管理期限为5年。

第四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二)鼓励创新、促进年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原则;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四)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县人社部门负责全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第二章选拔条件

第六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年龄不超过50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人员;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获得县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位的人员;或获得发明专利,并在本县域内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人员;

(二)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并是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人员,获得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前2位、二等奖首位的人员。

(三)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SCI》、《EI》等收录,引用率较高)。

(四)在完成我县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五)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获得国家或省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省(部)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或获得两项以上市级奖励或称号的人员;

(六)长期从事医疗、疾病预防、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有较大影响,获得市以上奖励或称号的医务人员;

(七)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获得省(部)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三等奖以上的人员,或获得市级农牧渔业丰收奖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首位的人员;

(八)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并获得市以上奖励的人员;

(九)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输送的运动员在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著名教练员;

(十一)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并获得市以上奖励的人员。

选拔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近5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第三章选拔程序

第七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选拔,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专家评审的方法进行。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评人选的推荐工作。

第八条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隶属关系和有关要求,向县人社部门推荐人选在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增加推荐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九条各镇街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选拔条件,对推荐人选进行审核,经镇街政府或县直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审定后,将人选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县人社部门。

第十条县人社部门组织成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组,负责对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提出初步评价意见。经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员。

第十一条县人社部门组织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考察人选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进行考察。

第十二条经公示无异议,报县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颁发《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并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纳入管理范围。

第四章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三条积极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一)根据工作需要,所在单位要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场所和设施。

(二)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申报科研项目、高新技术成果的开发应用、风险投资和科技开发资金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优先予以立项或支持。

(三)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参加业务进修、学习,优先安排他们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合作研究。

(四)对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应根据其特长合理使用;在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课题联合攻关中,应注重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

第十四条对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生活上关心照顾。

(一)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由县财政每人每月发给县政府津贴800元,按年发放,自批准次年发放,由县财政列入预算,统一拨付县人社部门发放。

(二)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间,享受当地医疗保健待遇,由卫健、人社部门予以落实。所在单位每年组织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进行一次健康查体。

(三)所在单位每年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安排10天的休养。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单位,在假期内安排,假期不够的予以补足。休养期间所花费用,依据现行财务管理制度由所在单位按因公出差报销。

(四)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专家单位所在地落户的,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公安部门可凭《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配偶、子女待业、待岗的,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积极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第五章考核与联系

第十五条建立业绩考核和联系制度。

(一)建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对管理期内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根据工作实际,由单位和个人共同制定5年管理目标和年度计划。

(二)建立考核制度。按照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年度管理计划和目标,每年年终由主管部门和所在单位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档案。县人社部门将不定期地对各单位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三)将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信息库管理。县人社部门对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有关情况立卷存档,并建立经常性的联系制度,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服务。

(四)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发挥专长、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第十六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管理期内,在县内变动工作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及时告知县人社部门,调往县外的应事先告知县人社部门。

第十七条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自情形发生之日的下个月起停发县政府津贴,不再按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

(一)被选拔为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的;

(二)不再主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三)调往县外工作的;

(四)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

(五)学术造假、考核不合格等其他原因的。

第十八条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原来:在管理期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部门(单位)同意后,经县人社部门核实,报请县政府批准,取消其称号和有关待遇:

(一)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的;

(二)被追究刑事责任,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三)其他原因不宜继续作为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管理的。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009年11月9日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临沭县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暂行办法》(沭政发﹝2009﹞37号)同时废止。


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县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技能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社会地位,调动广大技能劳动者学技术、比贡献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建设“幸福临沭”、加快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齐鲁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5〕233号)、《沂蒙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临政办发〔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沭县首席技师,是指职工队伍中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丰富实践经验、贡献比较突出,在全县本行业、领域中影响带动作用大,得到广泛认可的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充分考虑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的不同特点和行业分布,重点从我县国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优势产业中的相关企业选拔。

第四条临沭县首席技师每年选拔一次,每次不超过10名,管理期为4年。

第五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委组织部、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社局,负责具体实施工作。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范围是我县各类所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中,具有技师以上职业资格、在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符合条件的自由职业者也可参加。

第七条临沭县首席技师的选拔对象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所在单位和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2.个人职业技能在省、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县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二十名、省级二类技能竞赛前十名、市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六名、市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县级技能竞赛第一名;或者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省市“有突出贡献技师”、“临沂市技术能手”、“临沭县有突出贡献技师”、“临沭县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参选;

3.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或者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4.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能够在企业技术改造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或者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5.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6.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能够成为企业的技术骨干,或者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三章选拔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临沭县首席技师推荐人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一般由各企业从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各类技能竞赛成绩优异者中推荐,经公示后上报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部署申报。每年第二季度,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下发申报工作通知,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

(二)组织推荐。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有关企业及时组织申报,形成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

推荐申报临沭县首席技师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1.《临沭县首席技师申报表》;

2.1000字左右的先进事迹材料;

3.申报人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和标准,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等进行形式要件审查。材料弄虚作假者,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遴选。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和记名投票表决基础上,提出县首席技师建议人选名单。

(五)考察公示。县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将建议人选名单在有关网站和申报单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组织实地考察。

(六)颁发证书。公示和考察均无异议的,提交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第四章待遇

第十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每人每月享受政府津贴500元。同时为省或市首席技师的,政府津贴不得重复享受。津贴每年集中发放一次。当年新评选的沂蒙首席技师津贴于次年发放。鼓励用人单位给予相应奖励。

第十一条临沭县首席技师纳入临沭县高层次人才库,县里每年组织部分首席技师参加政治理论培训、县情市情省情考察、咨询、休假等活动。

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安排首席技师脱产学习、参观考察和技术交流。

第十二条县里每年组织对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时,应当安排临沭县首席技师参加;所在企业和单位应当依法安排临沭县首席技师带薪休假。

第十三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管理期内,在用人单位需要、本人自愿的前提下可暂不办理退休手续;管理期结束后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县区以上人社部门核准,可以推迟退休,推迟的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四条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经费从县人才工作经费中列支。

第五章管理

第十五条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首席技师的跟踪服务工作,在管理期内,保障首席技师在企业、公共建设领域,生产、技术创新和企业管理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县人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宣传临沭县首席技师先进事迹、主要业绩和贡献;组织首席技师承担公共建设、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攻关任务,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操作法,承担“名师带徒”,进行人才培养。

(二)在不同行业(企业)选择建立“临沭县首席技师工作站”,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组织临沭县首席技师承担社会服务任务,参与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咨询,重大技术联合攻关,开展同行业技能交流,以及绝招、绝技展示等活动。

(三)临沭县首席技师在申报科研项目、新技术推广、开发应用、技术革新时,有关部门和所在单位要优先予以经费和其他方面的支持。

第十六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在有关部门的组织和行业(企业)的安排下,承担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做好所在职业(工种)领域高技能人才的传帮带工作,传授技艺特长及绝技绝活;

(二)发挥职业技能优势,帮助解决企业的生产操作难题,参与技术攻关;

(三)开展技术交流和技能演示活动;

(四)积极参加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

(五)配合做好技能人才宣传工作,参加相关会议及活动。

第十七条临沭县首席技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县人社局建立临沭县首席技师档案,对临沭县首席技师实行年度考核评估制度;

(二)管理期内不再从事技能或技术岗位工作的,或调到县外的,可以保留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三)临沭县首席技师管理期满后不再保留首席技师称号,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第十八条临沭县首席技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报经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取消其称号,收回证书并停止其相关待遇:

(一)在管理期内有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过失者;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职责和义务的;

(三)采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的;

(四)其他应当取消临沭县首席技师称号的行为。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2016年5月17日印发的《临沭县首席技师选拔管理办法》(沭政办发〔2016〕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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