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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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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政办发〔2020〕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和《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教学成果,是指全县中等以下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范围内,反映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方案。 第三条本县行政区域内中等以下教育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教育研究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其他为教育服务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 第四条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县内首创或先进; (二)经过一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三)在县内外具有一定影响。 第五条县级教学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级,对获奖者颁发相应的证书和奖金。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教学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内领先或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市内领先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县内先进水平的,可获得县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第七条申请县级教学成果奖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由成果的主要完成者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按照学校的行政隶属关系逐级推荐进行初审,合格者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推荐; (二)不属于同一区域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共同完成的教学成果,由成果的完成者联合向主要完成者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按照本条(一)项规定推荐。 第八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由县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聘任。 第九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应在评审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委员参加的情况下进行,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二等奖、三等奖的评审,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赞成;一等奖的评审,应有评审委员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特等奖的评审,根据上报情况应有全体委员赞成,无符合条件者该项奖励可以空缺。评审后,拟授予县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项目,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十条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推荐截止之日起60日内公布县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所公布的县级教学成果权属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60日内提出,由县教育主管部门裁定。 第十一条县级教学成果奖每年评审一次。 第十二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从县财政预算安排的事业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县级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应当记入获奖本人档案,作为考核、晋级增薪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或者剽窃他人教学成果获得县级教学成果奖的,由县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奖励,收回证书和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构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21年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月7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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