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沭政办发〔2020〕13号关于印发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 ||||||||||||||||||||||||
2020-12-08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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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我县在开展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修改了《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有关起草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办法》的必要性 修订颁布《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保持政策衔接的需要。原办法即将于2020年9月30日到期,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完善《办法》,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对于做好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十分重要。二是与国家和省、市政策对接的需要。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定期进行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出台新《办法》,开展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有利于更好地与国家级和省级、县级教学成果对接。 二、《办法》出台的政策依据 主要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2019年6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1994年3月14日国务院令第15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鲁政发﹝1999﹞74号)、《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等文件规定。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县教体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国务院和省级、市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奖励办法以及有关提高教学质量,加强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等政策文件,同时还调研了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初稿后送县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了《办法》的严谨性、可行性和规范性。 四、《办法》的主要修改内容 1、制定依据改变。根据《临沂市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临政办发〔2020〕2号)进行制定。 2、增加2015年10月1日施行的《临沭县县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沭政办发〔2015〕20号)同时废止。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0年12月7日,施行日期是2021年1月8日。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0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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