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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沭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11-24  点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3日

临沭县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

残疾人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临沂市残疾人联合会改革实施方案》《中共临沭县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临沭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

1.坚定残联群团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把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团结服务广大残疾群众、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到残联工作的各个环节。用足用好“沂蒙精神”红色资源优势,进一步密切同残疾人的联系,团结带领广大残疾人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立足沂蒙传统文化的深厚底蕴,大力倡导人道主义思想和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表彰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在全社会营造扶残助残的浓厚氛围。

2.加强残疾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的残疾人工作领导体制,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残疾人工作,重大事项随时向党委常委会议汇报。符合条件的理事长可作为本级人大常委会委员或政协常委候选人提名人选。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协调推进残疾人事业政策、法规、规划的制定落实和督导检查,有关部门将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和目标管理。

3.夯实残联系统党建工作基础。坚持以党建统领残疾人工作,县残联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确保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全面贯彻执行。加强残联组织党的建设,推进县残联专门协会和主管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提高联系、凝聚、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切实加强残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

二、全面加强残疾人组织体系建设

4.增强领导机构广泛性和代表性。各级党委在提名推荐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应适当考虑有影响、有代表性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县残联代表大会代表中残疾人及亲友的比例占65%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代表比例不低于60%,适当增加农村残疾人及亲友和助残社会组织、助残志愿者代表比例。主席团委员中残疾人及亲友的比例占60%以上,自强模范和基层一线委员比例不低于35%,在不突破现有主席团规模的前提下增加来自基层的兼职副主席人数。执行理事会增设挂职、兼职副理事长各1名。建立健全残疾人各专门协会,逐步建立专门协会法人治理结构,选优配强负责人,加强专门协会组织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自律建设。

5.改进领导机构运行机制。完善主席团审议执行理事会工作报告制度,建立兼职副主席定期参加执行理事会会议制度、主席团委员提案办理制度。专门协会主要负责人列席执行理事会有关会议和活动。执行理事会坚持“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程序,加强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重大决策听取智库、专家和专门协会意见。

6.优化县残联机关职能配置。在总量内完善内设机构设置,支持县残联履行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秘书处职责,强化组织联络、权益保障职能。增强直属单位公益性、服务性,推进临沭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综合改革和高质量发展,提高临沭县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专业技术水平,优化调整县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职能,强化残疾人教育就业培训指导功能和残疾人文体、联络、社会参与等活动的服务功能,提升为残疾人服务水平。

7.加强残联干部队伍建设。县残联为群团机关。打造专职、挂职、兼职相结合的残联干部队伍,注重从基层残联选拔优秀干部进入县残联工作。加强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和使用,县残联至少选配1名残疾人专职领导干部。推进干部在残联系统上下、内外交流,提高县残联机关挂职、兼职干部比例。创新培训模式,充分利用沂蒙老区党员干部教育资源做好残联干部培训工作。

8.打造沂蒙老区直接联系服务残疾人品牌。用好沂蒙精神和沂蒙传统文化资源,做好乡村服务队、“第一书记”、“结亲连心”等工作的结合文章,进一步密切残联干部与残疾人的直接联系。建立健全下基层常态化制度,深入研究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规律,推进“走进基层、转变作风、改进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县残联残疾人工作者要下沉到村,镇街残联残疾人工作者要下沉到户,建立基层联系点(联系户)。县残联中层以上干部每年到基层调研、到联系点直接联系服务残疾人的时间不少于3个月。残疾人工作者的联系点每年一轮换,不交叉、不重叠。建立健全联系点(联系户)全员信息库,通过定期走访和电话、网络、微信等方式,加强与联系点(联系户)的沟通,切实完善直接联系服务残疾群众的长效机制。建立机关干部到居住地、联系点残联或社区残疾人协会报到制度,积极参加社区、助残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残疾人工作者体验残障活动,增进与残疾群众的感情。

9.扩大基层残联组织有效覆盖。落实干部协管制度,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做好县残联领导班子的选拔、配备、教育、管理工作。指导镇街依法依章程健全残疾人组织,村(社区)及残疾人集中的企事业单位成立残疾人协会或残疾人小组,探索在残疾人比较集中的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组织等灵活设置残疾人组织,实现残疾人联系服务全覆盖。镇街统筹人员编制力量,每个镇街明确1名干部负责残疾人工作,1-2名残疾人专职干事开展残疾人工作,确保残疾人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有条件的社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设立社会工作岗位等方式做好残疾人工作。村(社区)两委班子明确1名成员负责残疾人工作。加强村(社区)残疾人协会建设,配备1名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合做好残疾人工作。

10.落实残疾人事业经费保障制度。残疾人事业经费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工作开展需要。残联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开展公共服务和公益事业等活动所需经费,按照购买服务等有关规定给予保障。加大财政投入,解决好基层残疾人工作者的待遇问题,镇街非在编残疾人专职干事工资标准不低于辖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购买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村(社区)残协专职委员按当地标准,享受村组干部务工补贴。

三、大力推进残疾人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11.助力打赢残疾人脱贫攻坚战。把贫困残疾人作为群体攻坚重点,着力解决因残致贫家庭突出困难。精准掌握贫困残疾人状况,推动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提高残疾人康复医疗、辅具适配、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托养照料、家庭无障碍改造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水平。加大特殊困难残疾人帮扶力度,推动建立心理康复、定期访视、分类照顾、专项服务等制度。建立健全残疾人稳定脱贫长效机制,防止返贫,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

12.强化残疾人合法权益维护。推动健全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引导残疾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建立残疾人权益保障协商工作机制,帮助残疾人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推进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依照法律法规或受政府委托加强残疾人服务机构的监督。落实领导班子成员信访接待制度,发挥“12385”残疾人服务热线、残疾人信访网上服务平台等载体作用,了解残疾人群体所思所想,解决合理诉求。

13.加强县域残疾人服务能力建设。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纳入乡镇政府能力建设和城乡社区公共服务基本内容。实施县级残疾人服务能力提升计划,依托镇街、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残疾人之家”,依托农村便民服务设施直接为残疾人服务,构建县、镇、村三级联动的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网络。

14.打造“智慧残联”。大力推进“互联网+残疾人服务”,建设“幸福港湾”全县残疾人信息服务平台,推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县内“一卡通告”。全面掌握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完善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和残疾人服务资源信息库,推动建设需求采集评估、服务提供转介、效果评价监督等功能于一体的服务平台。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建立舆情监测和响应动员机制。用好残疾人事业大数据,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引领服务管理方式创新。

四、健全残疾人工作社会动员机制

15.加快社会动员能力建设。更加注重运用社会化方式推动工作,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支持残疾人事业发展。健全政府购买助残服务的政策措施,扩大购买服务规模、放大购买服务效应,培育支持示范性助残社会组织和服务机构,引领社会组织有序开发助残服务功能。发展残疾人志愿服务组织和残疾人互助组织,加快残疾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家庭、邻里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立残疾人社会支持体系。

16.推进残联工作社会监督评价。建立全县残联系统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向主席团报告并接受监督制度,重大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增强残疾评定工作透明度,加强残疾人证管理。改革残联工作评价办法,以基层组织、残疾人及亲友和第三方为评价主体,以残疾人的参与率、受益率为评价重点,建立全县残联工作民意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探索建立县域残疾人服务情况监测评价机制。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和市残联指导下,县残联党组统筹推进县残联机关和全县残联系统改革工作。2020年11月起组织实施,2021年2月底前总结完善,确保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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