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予以公告,在全县范围内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从公告之日起至6月20日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将书面意见寄至临沭县法制局(地址: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邮编:276700;传真:6234169)或发电子邮件至:linshufazhi @163.com。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1日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指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简称“购买主体”)为履行公共服务与社会管理职能,更好地服务与保障民生,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提供的专门服务,并按程序实施监督管理的行为。
第二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新要求,将市场竞争机制与现代行政管理理念和公共财政建设结合起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效能。
第三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总体目标是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科学界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分类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引入公开竞争机制,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提升公共服务质量与效率,提高财政支出绩效。
第二章购买范围
第四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重点分为以下几类:
(一)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类。主要包括: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交通、公共就业、住房保障、社会保障等服务;
(二)社会事务服务类。主要包括:社区公益、社区文化、社区事务、社会工作、社会养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法律援助、救灾救助、人民调解、宣传培训等服务;
(三)社会技术服务类。主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准入、行业投诉、行检行评、资格认定、科研调查、信息技术、专业技术、商务等服务;
(四)社会劳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公共设施管护、园林绿化养护、河道养护、污水处理、环卫保洁、市政维护、公厕管理、路灯管理、停车管理等服务;
(五)其他类。经县政府批准的其他公共服务项目。
第五条政府重点在公共卫生、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公共就业、公共设施、社区公益、社会工作、信息技术、专业技术、商务等领域逐步加大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力度。
第三章购买形式
第六条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根据市场机制效用强弱分为两种形式:
(一)独立性购买,即公共服务的购买主体与承接主体相互独立,有明确的购买目标,有可选择性的竞争市场和竞标程序。适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有:
1.能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产生承接主体的公共服务,如公共卫生、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信息技术、城市道路养护、河道养护、园林绿化等。
2.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无法产生承接主体,只能通过非招标方式产生承接主体的公共服务,即符合合同双方主体独立,有明确购买目标,但购买政策由政府单方制订的服务项目,主要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和邀请招标等方式采购。
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是指采购人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很多维持成本相对较高,而盈利微弱甚至没有盈利的公共服务项目可以采取该种方式,通过招标的方式很容易流标,通过谈判可以争取财政补助、解决服务承担方维持运营的问题,适用于社区文化服务。
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按邀请招标流程选择一定数目的企业,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它们参加招标竞争,适用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环卫保洁等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数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项目或服务。
(二)非独立性购买,即由政府设立非营利组织,承接自身的部分服务或管理职能,并以项目或其他形式给予一定资金和资源补偿。主要采用定向委托、承包等方式采购,适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有:
1.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如文物保护、扶贫等。
2.专业性和特殊性较强的服务,如戒毒、水文水质监测、地震监测等。
第七条政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作为公共服务的承接主体,逐步扩大公开招标范围,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透明度。
承接主体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等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五)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获得 3A 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资格;
(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未达到集中采购标准的服务项目,由购买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自行组织购买。
第四章定价方法
第九条购买主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行科学的成本核算,合理确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的价格。
第十条 定价原则:
(一)发挥价格机制的作用,重在引导公共服务健康发展。
(二)结合当地的物价水平、生活水平、居民收入状况、财政支付能力等各项因素进行综合定价。
(三)适当维护公共服务供给者的利益,以损益平衡或微利为标准。
第十一条定价方法:
(一)全额补贴法。即以服务项目的劳务成本为依据确定购买公共服务的价格,公共服务的劳务成本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由政府给予全额补贴。主要适用于社会福利性公共服务等项目。
购买价格=人员基本工资+材料消耗费用+社会保障费用
(二)差额补贴法。即由政府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基本生活水平状况进行差额补贴。主要适用于政府鼓励企业单位参与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建设且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的成本难以全面准确核算的项目。
购买价格=差额补贴价×服务数量
(三)平均成本法。即购买价格与平均成本相等,财务收支相抵,损益平衡。主要适用于政府不擅长或为完成该服务必须专门负担人员经费的项目。
购买价格=该服务的社会平均单价×服务数量
(四)微利法。即根据当地社会平均成本加上经营者的合理收益来确定,使公共服务供应者能获得微利。主要适用于同类公共服务的供应主体较多、已存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且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的项目。
购买价格=(成本+利润)×服务数量
第五章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项目申报。在每年部门预算编制“一上”或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时,由购买主体提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和预算,明确购买需求。
第十三条项目审定。在购买主体上报公共服务项目的基础上,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民生优先、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的原则,结合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社会需求等因素,根据公共服务项目的定价方法,提出实施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具体项目和预算。
第十四条目录公布。财政部门根据公共服务项目和预算确定、公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
(一)采购方式选择。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原则上应实行公开招标方式,对不宜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可按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或者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采购。
(二)采购项目公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全面公开信息,信息公开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数量、质量标准、资质要求、购买方式、项目论证和评审结果等。
(三)采购文件制定。集中采购机构或专业社会代理机构结合项目特点制定科学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准确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准入门槛,促进公共服务市场健康发展。
(四)采购活动组织。集中采购机构或专业社会代理机构接受购买主体的委托实施公共服务采购项目,提供专业、优质、高效服务。
(五)合同履约管理。购买主体对承接主体提供的服务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管,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检查验收,将履约情况与其后续竞争挂钩。
第十六条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财政部门对达到相应标准的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财政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
第十七条资金管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项目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办理支付。
第六章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财政部门监督各方当事人依法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并对资金的安排、管理、支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十九条审计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能,将购买公共服务资金使用情况列入审计范围,对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察,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
第二十条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加强本行业、本系统购买公共服务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机关依照各自职责及时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从2018年XX月XX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30日。
附件: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
附件
临沭县县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集中采购指导目录
一级目录 |
序号 |
二级目录 |
商务服务 |
1 |
法律服务 |
2 |
会计服务 |
3 |
审计服务 |
4 |
税务服务 |
5 |
资产及其他评估服务 |
6 |
物业管理服务 |
7 |
印刷和出版服务 |
8 |
会议和展览服务 |
9 |
安保服务 |
10 |
代理服务 |
11 |
广告服务 |
12 |
保险服务 |
13 |
绩效评价服务 |
14 |
项目评审服务 |
15 |
建筑物清洁服务 |
16 |
其他商务服务 |
公共设施服务 |
1 |
城市规划和设计服务 |
2 |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
3 |
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
4 |
城市市容管理及环境服务 |
5 |
其他公共设施服务 |
公共健康 卫生服务 |
1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
2 |
检验检疫服务 |
3 |
食品安全服务 |
4 |
其他健康卫生服务 |
公共教育服务 |
1 |
公共教育规划编制服务 |
2 |
公共教育政策研究和宣传服务 |
3 |
公共教育成果交流展出和推广服务 |
4 |
专业技能培训服务 |
5 |
其他教育服务 |
公共文化 体育服务 |
1 |
新闻服务 |
2 |
广播、电视、电影和音像服务 |
3 |
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
4 |
艺术表演场馆服务 |
5 |
图书馆和档案馆服务 |
6 |
文物和文化设施保护服务 |
7 |
博物馆服务 |
8 |
群众文化娱乐活动服务 |
9 |
体育活动与体育场馆服务 |
10 |
居民休闲健身服务 |
11 |
其他文化体育服务 |
信息技术服务 |
1 |
软件开发服务 |
2 |
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
3 |
数据处理服务 |
4 |
信息化工程监理服务 |
5 |
运营维护服务 |
6 |
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
7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
专业技术服务 |
1 |
技术测验和分析服务 |
2 |
测绘服务 |
3 |
行业统计调查与分析服务 |
4 |
科学研究和试验开发服务 |
5 |
农林牧副渔服务 |
6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社会保障服务 |
1 |
助老服务 |
2 |
助残服务 |
3 |
困境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服务 |
社会保障服务 |
4 |
帮困服务 |
5 |
社区服务 |
6 |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
7 |
其他社会保障服务 |
其他公共服务 |
1 |
住宿和餐饮服务 |
2 |
维修和保养服务 |
3 |
租赁服务 |
4 |
财政资金存款服务 |
5 |
重大课题研究服务 |
6 |
监理设计服务 |
7 |
棚户区改造服务 |
8 |
其他公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