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字〔2020〕4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及时按程序参加诉讼活动和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经县政府同意,现制发“临沭县人民政府应诉专用章”一枚,自2020年8月18日启用。该专用章在应诉活动和办理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与临沭县人民政府印章具有同等效力,授权县司法局管理。县司法局要严格用印制度,加强管理。
附:印模
印 模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8日
沭安发〔2018〕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8年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视察,针对全市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建议形成了视察报告,并经市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为抓好《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贯彻落实,现将任务分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1.加强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县委、县政府年度专项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督考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充分发挥县安委会职能作用,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教育一线职工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4.推进全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活动,组织开展好集中执法、异地执法等多层次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5.坚持风险优先原则、系统性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底前全县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规范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构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机构,广泛动员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辨识风险,培养企业土专家和明白人,制定简单易懂、实用性强的风险判定和隐患排查标准,确保做到双重预防机制进班组、进岗位和操作简便化、落实全员化、管控标准化、治理闭环化。加强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安全风险清单和事故隐患清单电子化,充分发挥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的作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经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三、树立底线思维,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6.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两库一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7.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聚焦事故易发领域,关注农村小微企业小作坊等安全隐患点,加大突击检查、异地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五个当场”、落实“四个一律”,加大严格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8.提高执法效能,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9.严肃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对典型的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有关事故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办公室,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四、大力开展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10.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监管队伍大局意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状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敬畏生命的高度审视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1.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安监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技能和业务水平。(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2.配齐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危化行业执法专业人员,着力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做好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工作,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努力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13.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民生、就是最过硬政绩的理念。(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4.宣传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既大力宣传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及所取得的成绩,也曝光抓安全生产不力的反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5.提高宣传教育的频次和广度。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认真审定分类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生动形象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广大群众都能够懂安全、知安全,提高查找、化解身边安全隐患的能力。(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发现问题和工作建议,主动认领、专题研究,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各自的专项工作方案或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扎扎实实做好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要将问题整改、建议落实与加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完善各项制度措施,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县安委会办公室要定期调度问题整改和建议落实情况。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8月8日前将专项工作方案或推进方案报县安委会办公室;9月28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12月28日前将年度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县安委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将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联系电话:6216596协同办公:临沭县安委会
附件: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8月7日
附件
临沂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计划,为依法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全力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大局稳定,4月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民带领视察组,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组赴费县、平邑县,实地察看了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和基层安监机构建设情况,听取了市政府及市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的汇报,李民副主任代表视察组作了反馈讲话。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2017年以来,先后5次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召开了三次高规格的全市安全生产大会,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主动作为、精准发力,2017年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同比分别下降40.6%、28.7%和75%,实现“三下降”。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强化。市委、市政府先后印发了《市级领导包县区督导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临沂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临沂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实了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费县调整了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县委书记、县长共同担任主任;以网格化信息综合管理平台为抓手,建立了“四纵三横”网格,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现新进展。深入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机制建设深化年活动。在全市遴选出764家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标杆企业,打造了临沂会宝岭铁矿等一批省级标杆企业,带动引领全市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临沂会宝岭铁矿发动全员排查风险点和危险源,在实践中持续改进、不断提升,目前已进行四次优化改进。该企业在全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为唯一企业代表作了典型发言。信息化建设逐步推进,平邑县在全省率先开发应用了“两个机制”建设信息化运行管理平台,走在了全省、全市前列。
(三)监管执法工作取得新突破。打造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闭环管理、协调有力、高效运转的综合调度平台,有效解决了一些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异地执法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百日攻坚治理行动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等各类执法活动,2017年,全市安全生产罚款6629.89万元,其中,安监系统处罚到位3648.78万元,增长104.55%,占全市的55.49%,位居全省前三位;公安消防部门罚款2615.08万元,占全市的39.44%。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有效发挥了震慑作用,促进了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四)基层基础工作呈现新亮点。一是基层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平邑县、临港经济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与安监局职能分离、各负其责,进一步强化综合协调职能。沂南县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构建“六张清单”,得到国家安监总局领导肯定。二是安全投入进一步提高。2016年、2017年市级财政每年投入1000万元,比2015年提高66.67%;2017年各县区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累计投入1899.76万元,比上年提高37.56%。三是科技兴安成效进一步显现。非煤矿山领域,地下非煤矿山在掘进、采矿机械化、自动化方面投入设备35台,在运输系统机械化、自动化方面投入设备77台。危化品领域,树立中化山东肥业、三丰化工作为全市“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示范企业。建材领域,在水泥储存库推行清仓机械化、自动化,从根本上避免了高空坠落、误操作及积料坍塌、掩埋等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视察情况看,尽管全市上下在加强安全生产方面付出了艰辛努力,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多年来,我市一直处于事故多发期。2012年以来,共发生较大事故20起、重大事故4起,尤其是今年2月份以来,连续发生3起较大事故,反映出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部门监管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防范事故尤其是防范较大、重大事故的压力始终很大。
(一)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不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责任外化给政府或部门;有的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有侥幸心理,松懈麻痹,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大,技术、装备水平相对较差,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有的不重视三级全员培训,安全培训走过场,甚至为应付检查培训材料造假,企业违法、违规、违章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时有发生。
(二)个别地方重视程度还不够高。有的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彻底,未将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重发展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重政绩轻安全的现象仍然存在,为加快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先上车、后买票”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基层基础网格责任落实不够到位,以会议落实上级会议,以文件落实上级文件,以讲话落实上级讲话,对落实上级部署有敷衍现象,加强安全生产的措施落实不够到位、不够具体、不够及时,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
(三)个别执法人员行政执法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一是执法受限。部分县区对乡镇、开发区未进行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基层安监执法人员持证率不高,执法计划不规范,执法能力较弱。二是能力不足。部分县区缺少矿山、化工、冶金等专业技术人才,现有执法人员专业化程度不高,查隐患、找问题的能力不够强。三是设备落后。车改后,乡镇普遍没有执法车辆,缺少必要的执法装备,制约了日常监管执法活动正常开展。四是精力分散。个别乡镇安监执法人员还要参与开展其他工作,导致工作安排随意性大,不能专心从事监管执法工作,影响了监管执法作用发挥。
(四)宣传教育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一是与新闻媒体沟通合作不够。不能有效发挥传统媒体作用,新媒体利用率不高,宣传形式不够丰富,宣传效果不够突出。二是深度挖掘综合不够,有的县区只报简讯,缺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度采访挖掘、综合分析提炼。三是对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覆盖面偏窄、受众不够多。对特定人员宣传多、对普通群众宣传少,对内宣传多、对外宣传少,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大。
三、几点建议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努力提高加强安全生产的责任心和使命感。要增强“四个意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是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专项考核范围,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二是充分发挥市安委会职能作用。要按照市委书记王玉君同志的要求,强化党政同责,认真研究本行业、本领域、本部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规律,着力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三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企业生存发展的头等大事来抓,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建立健全监管机构,不断完善安全制度,教育一线职工严格按照生产流程和操作规程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今年是全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化年”,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开展好集中执法、异地执法等多层次执法检查活动,督促企业建立自我更新、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
(二)坚持问题导向,加快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认真贯彻执行省、市有关要求,坚持风险优先原则、系统性原则、全员参与原则、持续改进原则,全面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2018年底前全市高危行业和其他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建成规范有效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企业构建完善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推进机构,广泛动员一线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三结合”辨识风险,培养企业土专家和明白人,制定简单易懂、实用性强的风险判定和隐患排查标准,确保做到双重预防机制进班组、进岗位和操作简便化、落实全员化、管控标准化、治理闭环化。要加强双重预防机制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化手段将安全风险清单和事故隐患清单电子化,充分发挥信息系统自动化分析和智能化预警的作用。
(三)树立底线思维,大力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一要加快“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两库一单”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二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要聚焦事故易发领域,关注农村小微企业小作坊等安全隐患点,加大突击检查、异地检查和联合执法检查力度,严格“五个当场”、落实“四个一律”,加大严格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三要提高执法效能。要严格执行《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提升安全监管执法效能。四要严肃事故调查和追责问责。要对典型的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企业责任人,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加快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将有关事故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联合惩戒。
(四)大力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安监执法队伍能力的强弱,影响着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推进的质量和效率,关系到党委政府的形象,必须坚持不懈的抓好。一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提高政治素质。组织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各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努力提高监管队伍大局意识,时刻保持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工作状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敬畏生命的高度审视安全生产。二要加强业务培训,努力提高监管能力。持续加强安监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开展经常性培训,不断更新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执法技能和业务水平。三要配齐配强各级安全生产监管特别是危化行业执法专业人员,着力提高专业监管能力;做好监管执法装备的配备工作,全力做好后勤保障,努力提高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是凝聚安全发展共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对于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减少事故总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要做好安全发展理念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观念、“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最大的民生、就是最过硬政绩的理念。二要宣传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坚持以正面宣传为主,既大力宣传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工作措施及所取得的成绩,也曝光抓安全生产不力的反面典型,引导全社会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不断提高全社会抓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三要提高宣传教育的频次和广度。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和社会公众,认真审定分类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安全生产“七进”活动,更加广泛深入、生动形象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知晓度,让广大群众都能够懂安全、知安全,提高查找、化解身边安全隐患的能力。
沭政发〔2018〕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工业企业梯次培植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4日
临沭县工业企业梯次培植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9号)、《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意见》(临发〔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工业企业实行梯次培植,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把握国家、省、市发展战略机遇,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把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推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主体原则,重点培植一批龙头引领型、骨干示范型、创新成长型企业,加快形成龙头企业拉动、骨干企业带动、创新成长企业撬动的梯次发展格局,实现工业企业转型、创新、健康发展,在全县构建良好的企业发展生态环境。
二、发展目标
坚持“政策聚焦、要素聚集、服务聚合”的原则,引导优惠政策向企业聚焦、要素资源向企业聚集、保障措施向企业聚合,促进龙头企业继续壮大,骨干企业持续发展,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小微企业加快集聚。用三年时间,全面推动工业经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努力实现经济实体更壮大、经济增长更稳健、产业结构更合理、创新实力更雄厚。
——经济实体不断壮大。力争到2020年,全县工业企业产值、利税、技改投资年均分别增长15%、16%、15%以上。培育产值过100亿元企业4家,产值过10亿元企业10家,产值过亿元企业70家;推动100家小微企业成长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推动6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推动100个投资过亿元以上项目动工或试投产。
——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实现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倍增,力争到2020年,全县新增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40%以上,新增国家级研发中心1家以上、省级研发中心5家以上;开发市级以上新产品30个以上。
——质量效益全面提高。在企业财税、集约利用、研发创新、企业结构、质量品牌等方面全面提升,企业品牌和知名度显著提高,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知名企业和品牌。力争到2020年,创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2个以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以上。
三、主要任务
大力实施企业梯次培植计划,按照因企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通过实施龙头型、骨干型、成长型三大培植行动,加快形成100亿级率先培植、10亿级重点培植、1亿级优先培植、2000万级加快培植梯次跟进的良好格局,推动企业创新能力明显增强、质量效益明显提高、结构层次明显优化,不断提升我县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
(一)实施龙头型企业培植行动
1.打造大企业大集团。实施龙头企业培育计划,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在国内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的工业大企业、大集团,重点筛选金正大、史丹利、金沂蒙、金正阳4家百亿级企业,集中各类生产要素,加快培植。通过大企业拉动大产业,形成优势产业集群,为全县工业经济平稳运行提供重要支撑。鼓励龙头企业发展总部经济,适当加大对在我县新设或将县内现有机构设为总部以及将总部由县外迁入我县的企业的奖励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高层次人才引进扶持政策,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为企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出台扶持政策,鼓励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相关企业的优良资产,实施合作重组,实现优质资源向重点企业和优势企业集聚。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途径壮大规模,增强实力。力争到2020年,培植产值过300亿元企业1家、过100亿元企业3家。(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
(二)实施骨干型企业培植行动
2.推动企业技术改造。继续实施“百项百亿”技改行动计划,进一步完善技改项目库,每年筛选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集中优势资源重点扶持,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速达效。出台技术改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围绕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大力发展中高端产品实施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增加项目有效投资,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实施“机器换人”和智能制造,提高装备水平。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加快更新工艺技术和设备,推广先进、成熟、适用的专业制造系统及大型成套技术装备。支持企业发展新兴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建设,优化产品结构,加快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谋划好技术改造项目,动态充实项目库,大力推进新一轮技术改造,提升我县工业企业智能化、数字化、集约化、绿色化水平,力争全县技术改造投资年均增长15%。(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统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3.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总结推广金正大、史丹利的技术创新模式,以关键技术攻关为重点,力争在液压主件、大型农业装备、无级变速箱、水肥一体化、药肥一体化、生物制药、功能性陶瓷等领域取得重大成果。一是加快平台建设。鼓励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和新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到国外,到技术、人才、信息集中地设立(收购)研发机构;支持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集聚创新资源、汇集高端人才、科技成果涌流的创新载体。力争到2020年,新增国家级创新平台1个以上、省级创新平台5个以上。二是加强产学研合作。扎实开展“百家院所进临沭”活动,在增强实效上下功夫,推动产学研合作由单纯技术合作向技术股权合作转变、由单打独斗向建立战略联盟转变、由传统技术研发向高端技术研发转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并购高端研发机构和技术领先企业,在科技人才聚集的大城市设立研发机构。支持企业与国际名校、国内重点院校、国家级重点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加快重大发明专利产业化。力争到2020年,年均签订产学研合作协议25项以上,年均开发新产品10项以上。三是加大研发投入。引导企业牢固树立高投入、高技术、高回报的理念,舍得投入,精准投入,持续投入,形成研发一代、储备一代、生产一代的研发格局,争做引领行业技术发展的领头羊。鼓励企业充分利用加速折旧、科技投入150%加计扣除、税收抵顶等扶持政策,加大研发投入。力争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1.5个百分点,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3%以上。四是加强产能合作。支持企业优势产能“走出去”,积极参与区域间、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重点参与商贸物流、国际产能、装备制造、科技创新、现代农业等领域国际合作。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资源利用型、农业产业型、商贸物流型、科技研发型园区和产业聚集区。力争到2020年,在海外新设立研发机构(办事处)4个以上,参与区域间产能合作2个以上。(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税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4.推动企业新业态新模式。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决策部署,加快制定政策措施,推动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与企业发展深度融合,持续推进我县“互联网+”行动计划。大力推进智能制造,加快我县化工、高端装备等行业互联网+智能化改造,分行业分领域遴选一批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试点企业,推广贯标企业的贯标经验和模式,开展行业应用示范,提升企业研发、生产、管理、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推动创新平台开放共享,依托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进企业上云,引导企业发展资源共享、创新众包、创业自由的平台经济。鼓励我县肥料、柳编、新材料等产业在运用互联网思维开展营销的基础上,加快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强化关联企业产品或服务创新网络建设,培育引进一批与平台经济发展相配套的第三方支付、物流、信用、检测、认证等服务机构,提升配套服务能力,为全县企业提供示范、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力争到2020年,全县5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运作平台经济新模式。(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5.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引导企业牢固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制度创新,向管理要生产力,向管理要竞争力。一是加快企业改制步伐。鼓励企业加快建立实施现代企业制度,科学设定法人治理结构,明晰产权结构,积极引进职业经理人,对优秀职业经理人实行股权激励,变高级打工者为职业合伙人。力争到2020年,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完成改制。二是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大力倡导企业家创新精神,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加强企业精细化管理,支持企业家创新业、立大志,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全面的优秀企业家队伍。设立县级企业家培训专项资金,对企业负责人开展分行业、分梯次、长期系统培训。加大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力度,以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载体,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体系,打造高素质蓝领队伍。引导企业重视、关心高技能人才成长,提高其生活待遇和社会地位。力争到2020年,对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负责人完成一轮高规格高水平培训。三是推广先进管理模式。结合我县企业实际,大力推行精益生产、企业资源计划、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财务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深入推进两化融合,鼓励企业推广使用SAP等先进管理系统,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深入开展争创管理示范企业活动。力争到2020年,打造5户先进管理示范企业,适时组织其他企业学习观摩。四是强化品牌商标创建。引导企业大力实施品牌兴企战略,增强品牌建设原动力,激发品牌创新活力,创造品牌发展动能,引领推动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升级。支持企业争创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省市长质量奖和名牌产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各类标准制修订,占领市场制高点。引导企业明确市场定位,制定营销策略,扩大广告宣传,打造名企名品。力争到2020年,创建省级以上著名商标2个以上、省级以上名牌产品2个以上。(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6.推动企业股改上市。实施“促进企业上市”三年行动计划,出台扶持企业上市政策,大力扶持企业上市,鼓励引导更多优质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按照“成功上市一批、辅导改制一批、签约启动一批、培育储备一批”的工作思路,推动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融合发展,积极鼓励支持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组织上市培育,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力争在三年内推进1家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民银行临沭支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实施中小企业培植行动
7.推动企业扩容。实施“个转企”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坚持“主体自愿、市场主导、政策支持、依法依规、政府推动”的原则,重点选择制造、金融、物流、生产加工、文化创意、科技服务等行业个体工商户,根据个体工商户转变为企业条件的成熟度分门别类、梯次推进。建立“个转企”常态化沟通机制,掌握企业经营状况,关注企业成长,纳入扶持范畴,制定扶持政策,给予费用补贴、社保扶持、金融支持、准入便捷以及后续培训服务等过渡期扶持和指导,确保企业良性运行。计划利用三年时间,促进600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8.推动企业提档。实施“小升规”三年行动计划,降低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企业、微小企业发展门槛,为小微工业企业的孕育、发展提供宽松的政策土壤和体制环境。进一步梳理完善小微企业发展政策,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灵活运用,积极发挥政策的扶持和引导作用,在融资担保、税费优惠、资金扶持、辅导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探索建立“小升规”工作长效机制,推动“小升规”工作从阶段性工作向长期性、常规性工作转变,争取在三年内推进100家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办,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9.推动创新创业。实施“创新创业”三年行动计划,允许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平等进入国家法律法规没有禁止的所有行业和领域,扶持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新创业。鼓励通过企业裂变衍生、建立规模企业的配套企业等方式组建企业。大力建设产业协同创新体系、创新创业企业孵化器,通过建设创新创业示范园,为创业者提供项目对接和创业成果交易。设立创新创业发展扶持资金,提升全民创新创业热情,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培养一批创新创业优秀人才,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前沿技术成果。力争到2020年,孵化20家左右具有发展前景的创新创业型企业,培育30家左右具有影响力“微企精英”,带动一批劳动者就业。开展服务外包、科技创新类创业型公司等楼宇经济型创业主体培育,整合创业资源和载体建设,通过创业平台支撑、创业政策扶持和创业环境优化,培育我县发展新动力。(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
10.加快项目建设。实施“项目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按照“签约项目抓落地、前期项目抓开工、在建项目抓投产”的工作思路,促进有效投资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发展壮大工业规模。建立完善项目建设管理长效机制,健全县级领导帮扶重点项目制度,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力量,合力解决项目用地、行政审批、配套建设及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大产业招商力度,围绕我县主导产业、现有产业链,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企、沪企、青企等重点区域、优势企业,围绕区域产业转移,加快引进一批投资体量大、质量效益高、市场前景好的产业项目,加快推动现有项目落地。力争到2020年,推动100个投资过亿元以上项目动工或试投产。(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成立工业企业梯次培植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指导企业培植工作,定期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紧急问题,随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协调、督查、调度和考核等工作。各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实效。(责任单位: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二)强化政策支持。健全完善培育企业库,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培育库的龙头企业,从人才引进、兼并重组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做大做强;对纳入培育库的骨干企业,从技术改造、创新转型、智能制造、股改上市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优化升级;对纳入培育库的中小企业,从规模发展、项目培育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促其做专做精。推广工业企业房屋所有权证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经验,将办理范围覆盖到培育库企业,盘活存量资产,激活企业活力。发改、经信、科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加强工作指导;财政部门要围绕服务企业培植财源,及时兑现政策,研究成立投融资担保平台;国土部门要优先保障重点企业用地,缓解工业用地紧、地价贵的问题;金融部门要加大信贷投放力度,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他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企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中小企业局、县金融办,其他有关部门)
(三)优化服务环境。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除安全、环保以外的涉企检查,实行事前备案,对检查出的问题先下整改通知单,整改不到位的再予以处罚。深层次推进“放管服”改革,对纳入培育库的企业涉及的县级审批事项开辟“绿色通道”,在企业提供必要的资料后,实行“全程代办、限时办结”,具体事项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牵头,所在镇街(区)代办。加大对优秀企业家的激励力度,优先推荐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动模范,设立专栏大力宣传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企业发展、尊重企业家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
(四)加强考核调度。将企业三年培植计划任务目标进行分解,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任务目标和工作职责。各镇街、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也要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责任,强化落实。县经信局要加强日常调度,督促各镇街、开发区和有关部门加快工作推进,形成凝心聚力、干事创业、跨越赶超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其他有关部门)
附件:2018年—2020年纳税过500万元工业企业培植计划表
附件
2018年—2020年纳税过500万元工业企业
培植计划表
纳税 级别 |
2018年培植计划 |
2019年培植计划 |
2020年培植计划 |
5亿元 以上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3亿元 以上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亿元 以上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
亿元以上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5000万元以上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
2000万 元以上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山东路友再生资源设备有限公司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
临沂金正阳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山东盛合食品有限公司 |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
1000万元以上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福瑞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盛合食品有限公司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玉谷矿业有限公司 |
||
山东海佑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
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
山东玉谷矿业有限公司 |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山东聚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
||
山东聚乐新材料有限公司 |
山东德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山东德玛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泉州玺堡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
泉州玺堡家纺科技有限公司 |
日照明亮铝业有限公司 |
||
日照明亮铝业有限公司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
500万元以上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临沂青云山管业有限公司 |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县美邦家具有限公司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山东通亚建设有限公司 |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沂市颍汶杆塔有限公司 |
|
临沂市金源化工有限公司 |
临沂青云山管业有限公司 |
临沂华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临沭佳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沭北大荒柳编工艺品有限公司 |
临沂杞宝工艺品有限公司 |
|
临沭县恒达混凝土有限公司 |
山东新沭化化肥有限公司 |
||
山东通亚建设有限公司 |
临沭县鲁南制杆有限公司 |
||
临沭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
山东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全县优势资源,紧紧围绕建设“和美幸福临沭”总目标和把临沭建成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的目标定位,构建“一区四园”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提档进位,早日实现争创国家级开发区的目标。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沭政发〔2017〕6号),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区位优势,按照“做大规模、开发引领、对接产业、联动发展”的思路,以开发区为主园区,在全县构建管理协同、资源协同、产业协同、政策协同的“一区四园”发展格局,将“一区四园”打造成为全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实现主园区带动各分园区经济、科技、产业协调联动发展,为开发区提档升位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县级统筹,园区主导。由县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行“五个统筹”,即统筹组织协调、统筹产业规划、统筹招商、统筹项目数据、统筹品牌塑造。以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导,相关镇街配合推进“一区四园”建设各项工作。
2.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建立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协调机制,以各园区为载体,按照各自产业定位不同,进行差异化招商和建设,打造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协作高效、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3.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分园区共享开发区在产业、技术、人才、政策和机制体制创新方面的优势资源。保障各园区的原有利益,实行“四个不变”,即隶属关系不变、财税体制不变、项目属地性质不变、安全环保主体责任不变,形成“一区四园”的共赢发展模式。
二、重点工作
(一)“一区四园”建设与管理模式
1.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以开发区为基础,将滨海新型工业化试验区、青云工业园、店头铸造园、临沭街道城南工业园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形成“一区四园”发展格局。
2.统筹产业规划。在确定开发区“一区四园”空间范围后,对“一区四园”进行科学规划,以高起点规划引领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区域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发展一体化的产业布局。
3.统筹品牌塑造。各镇街是分园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责任主体,主导分园区的建设发展。纳入“一区四园”管理的各分园区,加挂开发区分园牌子,统一冠名为“临沭经济开发区XXX产业园”,在对外宣传推广中统一使用开发区标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二)明确产业定位
根据开发区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产业规划。所有纳入“一区四园”范围的分园区,要在“一区四园”整体架构下谋划产业定位,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在辅助支撑产业的选择上要强化合作、弱化竞争,形成协同、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一区四园”管理体制
1.成立“一区四园”建设领导小组,由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园区所在地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负责沟通协调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工作,调度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四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一区四园”管理工作等信息。创新条块管理模式,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条块管理”体制,对“一区四园”的扶持政策、管理体制及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协调组织对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四园”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分园区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
2.尊重各方利益,理顺管理体制。核心园区由开发区组织开发建设进行管理,协助各分园区做好园区产业协同工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主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的发展;各分园区以拓展区委托管理的形式整合在一起,具体管理仍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分园区要组建“一区四园”管理办公室,与开发区进行工作对接。“一区四园”管理不涉及财税体制,不涉及分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
3.建立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借助开发区品牌,发挥好核心区的带动作用,用好政策叠加优势,加速产业、企业等各类资源集聚,精准招商。
4.完善统计工作。各镇街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反映分园区发展的有关数据,分别报送至县统计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延用原定的口径报送统计数据,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商务部门统计口径汇总“一区四园”统计数据,上报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四)政策支持
1.纳入“一区四园”管理的分园区,可享受行政审批、产业引导基金、转贷资金等现行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2.分园区共享开发区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资源。分园区企业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开发区企业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镇街要充分认识推进“一区四园”建设对于全县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一区四园”建设的内涵和重点,扎实推进“一区四园”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一区四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分管县领导主持召开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召开,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完善合作机制。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整合行政资源,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人员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一区四园”各项机制体制创新和建设任务落实。逐步实现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资源共享、品牌共用、信息互通、产业互动,促进区域之间的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共建共赢。
(四)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县政府将在用地指标、政策扶持、科技创新资源上向开发区适当倾斜,帮助分园区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核心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
(五)加强服务指导。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各分区园用活、用足各项政策措施,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园区企业走访摸底,挖掘创新发展要素。各分园区要主动融入,及时高效地解决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附件:“一区四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一区四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刘洪明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局长
王济壮 县科技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春辉 县人才办主任
尹继利 县统计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李 瑞 县商务局局长
葛 磊 县招商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新型工业化试验区主任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高志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由尹继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高志远、伏国、胡波、李晓林、陈维涛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工作,调度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四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发布“一区四园”管理工作等信息。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统筹全县优势资源,紧紧围绕建设“和美幸福临沭”总目标和把临沭建成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的目标定位,构建“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提档进位,早日实现争创国家级开发区的目标。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发挥开发区功能优势、区位优势,按照“做大规模、开发引领、对接产业、联动发展”的思路,以开发区为主园区,在全县构建管理协同、资源协同、产业协同、政策协同的“一区多园”发展格局,将“一区多园”打造成为全县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核心载体,实现主园区带动各分园区经济、科技、产业协调联动发展,为开发区提档升位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县级统筹,园区主导。由县级层面进行顶层设计,实行“五个统筹”即统筹组织协调、统筹产业规划、统筹招商、统筹项目数据、统筹品牌塑造。以开发区管委会为主导,相关镇街配合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各项工作。
2.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充分发挥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优势资源互补效应,建立产业转移和招商引资协调机制,以各园区为载体,按照各自产业定位不同,进行差异化招商和建设,打造完整的上下游产业链条,形成协作高效、各具特色的产业集群。
3.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分园区共享开发区在产业、技术、人才、政策和机制体制创新方面的优势资源。保障各园区的原有利益,实行“三个不变”,即隶属关系不变、财税体制不变、项目属地性质不变,形成“一区多园”的共赢发展模式。
二、重点工作
(一)“一区多园”建设与管理模式
1.拓展园区发展空间。以开发区为基础,将滨海新型工业化试验区、青云工业园、店头铸造园、临沭街道城南工业园纳入开发区统一管理,初步形成“一区多园”发展格局。
2.统筹产业规划。在确定开发区“一区多园”空间范围后,对“一区多园”进行科学规划,以高起点规划引领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区域一体化、产业一体化、发展一体化的产业布局。
3.统筹品牌塑造。各镇街是分园区建设、管理和发展的责任主体,主导分园区的建设发展。纳入“一区多园”管理的各分园区,其原有园区名称和产业定位保持不变。对外允许加挂开发区分园牌子,各分园区统一冠名为“临沭经济开发区XXX产业园”,在对外宣传推广中可统一使用开发区标识,提升整体品牌形象。
(二)明确产业定位
根据开发区发展要求,统筹考虑产业布局、产业结构、优势互补等因素,制定分园区协调联动、差异发展的产业规划。所有纳入“一区多园”范围的分园区,要在“一区多园”整体架构下谋划产业定位,在主导产业的选择上要突出特色、错位发展,在辅助支撑产业的选择上要强化合作、弱化竞争,形成协同、联动发展的良好局面。
(三)创新“一区多园”管理体制
1.成立“一区多园”建设领导小组,由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园区所在地相关镇街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负责沟通协调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工作,调度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多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建立信息沟通机制,收集、整理、发布“一区多园”管理工作等信息。创新条块管理模式,即建立统一领导、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条块管理”体制。对“一区多园”的扶持政策、管理体制及重大投资等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协调组织对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多园”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开发区管委会和各分园区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导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和落实。
2.尊重各方利益,理顺管理体制。核心园区由开发区组织开发建设进行管理,协助各分园区做好园区产业协同工作,制定出台政策措施,促进主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的发展;各分园区以拓展区委托管理的形式整合在一起,具体管理仍由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各分园区要组建“一区多园”管理办公室,与开发区进行工作对接。“一区多园”管理不涉及财税体制,不涉及分园区的设立、变更、调整。
3.建立招商引资联动机制。借助开发区品牌,发挥好核心区的带动作用,用好政策叠加优势,加速产业、企业等各类资源集聚,精准招商。
4.完善统计工作。各镇街指定专人负责汇总整理反映分园区发展的有关数据,分别报送至县统计局和开发区管委会。各镇街延用原定的口径报送统计数据,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商务部门统计口径汇总“一区多园”统计数据,上报省商务厅、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设有分园区的镇街申报相关荣誉,在不影响县内其他镇街的前提下,可以使用开发区相关产业的数据。
(四)政策支持
1.纳入“一区多园”管理内的分园区,可享受产业引导基金、转贷资金等现行支持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相关优惠政策。
2.分园区共享开发区的各类技术研发服务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资源。分园区企业在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申报、技术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享受开发区企业同等待遇。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镇街要充分认识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对于全县经济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一区多园”建设的内涵和重点,扎实推进“一区多园”建设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开发区“一区多园”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由分管县领导主持召开或委托办公室主任召开,分为定期会议和不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或紧急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三)完善合作机制。通过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合作机制,充分调动整合行政资源,加强部门协同联动和人员交流,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一区多园”各项机制体制创新和建设任务落实。逐步实现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资源共享、品牌共用、信息互通、产业互动,促进区域之间的紧密合作、协同发展、共建共赢。
(四)完善政策措施。制定完善开发区产业促进政策和科技扶持政策,县政府将在用地指标、政策扶持、科技创新资源上向开发区适当倾斜,帮助分园区争取享受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扶持政策,促进核心园区辐射带动各分园区产业集聚和科技创新。
(五)加强服务指导。开发区管委会要指导各分区园用活、用足各项政策措施,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园区企业走访摸底,挖掘创新发展要素。各分园区要主动融入,及时高效地解决园区建设和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
附件:“一区多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6日
附件
“一区多园”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 雷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刘洪明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成 员:苗 壮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县经信局局长
王济壮县科技局局长
李根深县财政局局长
吴清军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宋春辉 县人才办主任
尹继利县统计局局长
陈 飞县规划局局长
李 瑞县商务局局长
葛 磊县招商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张明坤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蛟龙镇政府镇长、新型工业化试验区主任
张卫伟青云镇人大主席
吴继成店头镇政府镇长
高志远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办公室主任由尹继利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高志远、伏国、胡波、李晓林、陈维涛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沟通协调开发区与各分园区之间的工作,调度各分园区推进“一区多园”管理工作进展情况,收集、整理、发布“一区多园”管理工作等信息。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财办〔2018〕3号
局属各单位、科室:
《临沭县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已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6月20日
临沭县财政局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做好局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实现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机关办文和工作效率,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结合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局机关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中央和省、市、县有关方针政策,发布规范性文件,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 局办公室主管局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本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局机关各单位、科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文种类
第六条局机关公文的种类主要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安排。
(二)公告。适用于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三)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四)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六)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七)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八)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九)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一)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七条局机关公文一般由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信息公开选项、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发文机关标志应写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排列在前。
(二)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局机关发文字号的确定、公布启用和变更,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四)标题。公文标题应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在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加标点符号。
(五)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有的公文如会议纪要等,要将主送机关写于正文之后。正式公文主送机关的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统称,应使用统一的概念和序列表达,不得随意变换。
(六)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七)公文如有附件,应在正文之后空一行、成文时间之前,空2字注明队件顺序和名称。
(八)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九)成文日期。以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日期为准。
(十)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纪要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一)附注。有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应在成文时间下一行左空2字加圆括号标注,用3号仿宋字体。“请示”应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称电话。
(十二)信息公开选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科学划分公开类型,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字样。
(十三)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四)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第八条 公文的版式按照《临沭县公文印刷版式及格式样本》执行。
第九条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
第十条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一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
第十二条属于局机关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均以局机关名义行文。其行文包括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三种。
(一)上行文。向上级领导机关请示、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汇报工作等用上行文。上行文要按隶属关系逐级上报。上报请示的公文,一般主送一个机关。一般不直接向非主管上级业务机关行文,若需要时应与有关部门联合上报。
(二)下行文。对本系统下属单位下达指示、部署工作、答复问题、通知事项等用下行文。局机关行文中涉及其他机关、部门职权范围的问题,需要有关部门配合及其下属单位共同执行的规定和办理事项,应与县直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属非本系统的下属单位须知的事项可用抄送形式。
(三)平行文。与县直有关部门商洽解决的问题,印发财税、财务政策、规章和部署财政财务工作等,可直接向县直有关部门行文。
第十三条须经县政府审批的事项,经县政府同意也可以直接行文,文中应注明“经县政府同意”字样。
第十四条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严格按照职责范围规定的业务分工行文,不得推诿扯皮或越权代办。职责范围不清的应向局办公室反映,或主动与有关单位、科室磋商。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各自向下行文。如擅自行文,局办公室有权责令纠正或撤销。
第十五条 “意见”可用于上行文、下行文和平行文。请示事项不得以“意见”上报。“请示”应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十六条局属各单位、科室专业会议上已经部署的工作、局负责同志讲话、会议纪要,一般不再以局机关名义发文。
第五章 收文办理
第十七条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扫描)、分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
第十八条 签收。局办公室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签字、盖章应当使用全名,做到清晰工整,签收时间应当注明年、月、日。签收时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向来文单位查询,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局办公室对来文应随收、随拆、随处理,一般文件当天送出,急件立即分送,防止积压贻误工作。
第十九条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直接隶属机关主送、抄送我局的正式公文、交办件、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均由局办公室登记编号,涉及分配资金的要扫描进入办公自动化系统。外单位发来的一般函件、简报、报表、文件、刊物、资料等,可根据领导安排直接进行分发,由有关单位、科室人员登记。外单位直接送到单位、科室的需按程序运转的公文,应及时转交局办公室补记分办。未经收发人员登记的,局办公室不予受理,局领导不予签发。
第二十条 分办、批办。凡需办理的公文,由局办公室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提出拟办意见,送局领导批示。一般件,要于文到后2天内办理完毕,紧急件,要随收随办。上级机关发来的重要文件,分配资金指标的文件,局办公室须根据文件内容和紧急程度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阅批后分送有关单位、科室办理,不得拖延。领导批回的文件,由局办公室登记并送交有关单位、科室办理。一份文件内容涉及两个以上科室的,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研究办理,并负责汇总办理意见。不属于局机关职权范围或不适宜由局机关办理的公文,主办科室应当迅速退回办公室并说明情况。
第二十一条 催办。对县委县政府交办件、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和局负责同志交办的其他限时办结文件,要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催办,并建立定期检查、通报制度。
第六章 发文办理
第二十二条 发文办理是指以局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拟稿、审核、签发、赋文号、排版、打印、用印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 公文起草。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语言庄重,用词规范。
(四)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和引文等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规范。
(五)引用公文应当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引用外文应当注明准确、规范的中文含义。
(六)公文中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使用国际组织外文名称或者其规范缩写形式,应当在第一次出现时注明经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定的中文译名。
(七)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八)公文涉及其他单位、科室职权范围的事项,起草单位、科室必须征求相关单位、科室意见,并达成一致。
(九)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密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起草单位、科室应当提出初步意见。
第二十四条 公文的审核。各单位、科室拟办的公文文稿,由本单位、科室负责人审稿、签字后,送局领导审签。单位、科室负责人和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要把好审查关,严格按照公文规定认真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是否需要与有关部门协商、会签,文件格式是否符合公文有关规定等,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涉密公文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恰当,切实把好数字关、政策关、文字关、格式关。
第二十五条公文签发。局机关公文一般由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对外单位来局的会签文件、征求意见稿,一般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明确办理时限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结。会签中如有不同意见,承办单位、科室应先与会办单位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直接在会签稿上修改,并在会签文件处理单上注明“文中修改内容已与对方协商一致,请领导审签”字样;意见不一致的,提出修改意见,经局负责同志审签后以书面形式予以回复;如无不同意见,则要在会签文件处理单上注明“同意,请领导审签”字样。
在局领导出差、开会外出期间,如有紧急文件需要及时签发的,经主办单位、科室报请同意后可以先予以印发。待局负责同志出差回来后,予以补签。
第二十六条公文复核。已经局领导签发的公文,印发前拟稿人应对公文进行复核。局负责同志有批示意见或对文件内容有较大改动时,应及时送单位、科室负责人阅知。
第二十七条公文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
第二十八条公文印制。文件的印制由局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九条 公文用印。局机关公文一律加盖财政局印章,具体按《局机关印章管理使用办法》执行。外单位会签文在会章时,局办公室要通知会签单位、科室进行认真审核,重点查看会签文是否与局负责同志签发稿一致。如果发现不一致,一律不准用印,并退回会办单位重新修改。
第三十条公文核发。局办公室应对成品公文的文字、格式等作出校核,并对用纸、墨色、裁切、装订等进行检查,核实无误后准确及时分发。
第三十一条 文件正式印发之后需要修改的,须按照上述公文修改程序签批后,由局办公室安排重印,并在文件上注明“前发文有误,以此文为准”字样。
第七章 公文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公文由局办公室统一收发、审核、用印、归档和销毁。各单位、科室应当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三十三条 涉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看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机关负责人批准。
第三十四条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单位、科室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五条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签发稿、正本及有关附件材料立卷、归档。任何个人不得保存应归档的公文、文稿等材料或拒绝归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
沭政办发〔2018〕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临沭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0日
临沭县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和管理秩序,按照《临沂市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8〕69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严格对照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土地例行督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对督察发现的问题,明确节点任务,逐项整改到位。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通过整改,进一步强化依法管地用地责任意识,健全完善和推动落实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土地管理工作水平,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整改内容
(一)耕地保护方面。划定1238宗不符合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问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126宗被违法违规占用问题。
(二)土地供应方面。存在1宗供地程序不规范,抵缴土地出让金问题。
(三)土地利用方面。存在2宗批地空闲79.07亩;17宗城镇土地空闲357.56亩,其中,包括5宗76.38亩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为3宗不符合转让条件的土地办理转移登记问题。
(五)土地执法方面。存在694宗违法违规用地,小工业、小仓储、违法违规设施农用地等违法用地面大量广;部分镇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力度不够;存在58宗苗头性违法违规用地。
三、整改措施
(一)耕地保护方面。1.关于“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流于形式”问题。首先要对照督察局要求,各镇街开展全面自查行动,发现问题,深挖原因,深刻反省,杜绝以后再出现类似问题。其次,县政府建立耕地保护责任书备案制度,各镇街责任书签订后,要及时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第三,各镇街要强化措施,加强监督,确保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落实到位。2.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不符合要求”问题。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回头看”行动,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问题清单发现问题为重点,全面排查清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存在问题,对堆放压占的于6月10日前进行清理复耕;对划定之前已经建成的,逐步拆除复耕。3.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后又被违法违规占用”问题。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被建设占用的坚决拆除复耕,确保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农用。
(二)土地供应方面。关于“抵缴土地出让金问题”问题。下一步将严格贯彻落实《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国土资源部 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有关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规定,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依法依规确定出让价格。对不符合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出让价格,将严格按照督察组提出的建议整改到位。
(三)土地利用方面。1.关于“城镇空闲土地处置”问题。要逐宗分析空闲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加快盘活利用。要按照《临沂市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办字〔2017〕42号)要求完成每年20%的处置任务。一是对已批空闲,要加快拆迁补偿、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和前期开发,尽快形成供地条件;对因规划等原因暂时无法供地的要责成有关部门尽快落实规划建设条件。二是对已供空闲和存量空闲,要采取限期开发、调整用途、以地招商、鼓励转让、有偿收回等方式,加快盘活利用。2.关于“闲置土地处置不到位”问题。要按照“一地一策、以用为先”的原则,针对闲置土地形成原因,做好分类处置工作。年内完成处置任务的50%,2019年底前,除司法查封外全部处置到位。一是对政府原因造成闲置的。要逐宗分析原因,落实责任部门,通过调整规划设计条件、落实拆迁补偿方案、完善基础设施配套等方式,尽快消除障碍,创造满足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对供给融资平台、拆迁不到位等短期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应采用收回等方式处置。二是对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要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部令第53号)要求,依法处置。在问题整改到位之前,停止使用权人新的用地申请,停止抵押、用地审批手续,并纳入土地市场诚信管理“黑名单”。三是对司法查封、群众信访等其他原因造成闲置的。要加强沟通协调,努力消除影响开发建设的不利因素,尽快盘活利用。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和土地抵押融资方面。严格执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土地转让条件审查,坚决杜绝以闲置土地处置、空闲土地盘活等名义,违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对确需盘活利用的,要达到法定土地转让条件后,方可办理。
(五)土地执法方面。1.关于“违法违规用地体量大、数量多、分布广,形势十分严峻”问题。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落实共同责任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根本好转。对违法问题要强力推进整改,政府主导的违法用地,要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抓紧完善用地手续。市场主体或个人违法问题能够完善手续的,在处罚到位的基础上完善用地手续;符合条件的宅基地和设施农用地要充分举证,设施农用地占用基本农田、破坏耕作层的,必须拆除复耕;不能完善用地手续的,全部拆除复耕到位,恢复土地原状。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确定的青云镇19号、24号、25号重点问题图斑务必于6月10日前完成整改销号。2.关于“小、散、乱产业聚集,违法用地遍地开花”问题。要加强对镇街产业聚集区域的执法监管,结合环保督察、安全生产和城市违建治理,彻底整改消除违法问题。同时,要坚持堵疏结合,引导项目用地向经济开发区、高新产业区集中,规范用地行为,严防违法问题滋生蔓延。3.关于“部分镇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淡薄”问题。要大力开展基层党政领导干部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培训,确保10月底前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村居“两委”干部轮训一遍,切实提高基层政府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带头依法行政,推动土地管理秩序持续向好。4.关于“堆放压占、平整场地类苗头性违法违规用地问题突出”问题。对已存在的堆放压占、平整场地问题6月10日前要全部复耕到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9日-5月31日)。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土地例行督察专项整改工作,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县政府形成整改方案,报市政府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改阶段(6月1日至10月31日)。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济南督察局反馈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工作台帐,实行挂帐督办和销号管理,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建档一件。同时,要根据土地例行督察的有关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排查整改土地管理利用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整改工作要把握好3个时间节点:6月10日前,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60%以上。在此时间前整改销号的问题,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不再交省政府下发整改督办单。8月31日前,确保问题整改率达到80%以上。9月上旬,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将进行中期督导,对整改工作进展不力的县区进行约谈,县里也将对整改工作进展不力的镇街进行约谈。10月31日前,全面完成整改任务,迎接年底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全面检查验收。
(三)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
11月3日前,各镇街向县政府提交总结报告;11月5日前,县政府向市政府提交总结报告。11月6日,县政府对各镇街土地例行督察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11月10日前,全面做好迎接市政府检查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镇街各相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促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省、市规范土地管理、严格耕地保护的要求上来,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推进整改工作,确保一次性通过中期督导和年底验收。
(二)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县国土、综合执法、发改、住建、规划、环保、农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亲自研究整改措施、制订整改方案、部署整改工作、督办整改落实,分管领导要负责整改任务具体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政策指导、沟通协调、上传下达工作,及时汇总整改情况,定期向市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督察局申请销号。各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该完善手续的完善手续,该拆除复耕的拆除复耕,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措施全力推进整改。
(三)加强调度。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禁数据造假和虚报成效。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日报告”、“周通报”工作制度,加强调度和检查督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具体到问题编号)于每周五15:00前报县土地例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务协同办公平台),以便每周五下午16:00前报市。
(四)严厉问责。对整改不力、未按时完成整改任务的,市政府中期督导和终期验收时影响全县未能一次性通过的,被市政府列入“挂牌一批、查处一批、问责一批”典型的,导致县政府被市政府警示约谈的、被市政府暂停建设用地审批的,县政府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健全机制。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以此次督察为契机,汲取教训,查找原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上下联动”的土地管理共同责任体系,健全加强耕地保护、土地征收、土地供应等方面的具体办法,保障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长效机制建设,强化日常监管,努力把问题“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
沭政办发〔2018〕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9日
临沭县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十条规定
近年来,有关危险化学品领域事故暴露出一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重效益轻安全、重经营轻投入、缺乏高素质技术管理团队、一线工人培训不到位等问题,同时也暴露出个别镇街(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安全发展理念树立不牢、安全监管专业人员缺乏、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坚决遏制我县危险化学品领域一般以上事故发生,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现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创新培训模式,采取现场观摩、实景培训、网络培训、岗位实习、专家讲座等方式,定期对政府监管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培训。1. 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重点开展专业化基础、现场观摩、执法技能和纪律作风培训;2. 企业管理人员:重点开展事故警示教育、管理能力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培训;3. 关键岗位一线工人:重点开展岗位操作技能、岗位应知应会和应急处置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二、建强企业技术管理团队。严格执行《临沂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从业条件管理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危险作业岗位相关从业人员资质条件严格把关,督促企业通过招聘、委培等方式,加快组建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团队。2018年9月10日前,企业各类人员配备达不到要求的,按不能满足安全生产条件予以限期停产整顿;到期后整改仍不到位的,县安监局提请县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三、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工作,通过考录、招聘、遴选、调配等方式选拔化工专业人才,增加充实监管人员数量,确保专业监管人员占比不低于70%。配齐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监管人员,使其与承担的监管任务相匹配。建立挂职交流制度,组织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监管人员分批赴辖区外骨干化工企业多个安全管理岗位挂职锻炼,每批不少于3个月。(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安监局负责,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四、狠抓科技强安工作。加快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采用自动化控制、智能感知预警、远程监控、遥控应急处置等技术,推广应用DCS、PLC等过程控制系统、SIS等安全联锁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实时监测预警系统、自动包装机械、自动输送机械等设施,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生产水平。要逐企制定推进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强化推广应用,形成长效机制。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视频监控设置要求,建立全过程视频监控系统,覆盖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和高危环节,督促企业实施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加强日常维护服务,自觉接受监管部门监督。(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五、推行第三方安全监管。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强制推行第三方监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选择有实力、有信誉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实施。第三方机构重点监管企业对危险部位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检维修作业、开停车、外来施工作业等各类危险作业,重点把好安全防护技术措施关和作业票证签批审批关,对重要危险作业实行现场盯守。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定期轮换制度,建立“中介监管服务、企业规范作业”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有关县直部门、镇街、经济开发区配合)
六、派驻驻厂安监员。在全县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使用企业(发放使用许可证的)和储存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实行驻厂安监员制度。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统一组织辖区内企业驻厂安监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管理。驻厂安监员应具备化学化工类中专或技校以上学历及2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熟悉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其主要职责: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动火、受限空间、设备检维修等作业,持证上岗、外来施工单位和危险品运输车辆资质查验等关键环节,现场制止违章行为,及时上报企业涉及安全重要信息,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七、实施重大处罚约谈制度。对存在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有严重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按照“谁处罚、谁约谈”的原则,由有关监管部门负责同志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放大行政处罚警示教育效应。(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消防大队等危险化学品执法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减少“三人以上岗位”。针对企业危险岗位操作人员数量偏多等问题,组织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企业危险区域和重点岗位人员数量情况。对涉及“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改进管理模式,实施“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尽快减少现场作业人数,降低风险和危害。原则上,要确保2018年底前“同一作业区域三人以上岗位”数量减少30%,2019年底前减少60%,以后持续推进、巩固成果、防止反弹。(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九、严格许可把关。对“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和换发审查,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对企业委托编制的现状评价报告与实际相符性进行核查,同时核查其他重要事项。对评价报告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纳入“黑名单”,依法处罚;对弄虚作假的企业坚决不予许可,依法处罚。(责任单位:县安监局负责组织推进)
十、强力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通则、化工企业双重预防体系细则和分行业实施指南,对标标杆企业,推行“两进四化”。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确保双重预防体系真正运行,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县安监局牵头,相关镇街、经济开发区负责组织推进)
沭政发〔2018〕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县十七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
临沭县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一、201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任务目标,积极应对复杂外部环境,着力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力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呈现出经济增长提速、发展动能转换、城市更加宜居、群众获得感大幅提升的良好态势。预计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48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增长8%;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4亿元,同口径增长3.4%,剔除减税降费、清理一次性欠税等因素,实际增长12.6%;三次产业比例由2016年的9:47.7:43.3调整为8.4:47.2:44.4。
(一)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着力增强发展动力。坚持项目带动。以工程的办法推进新旧动能转换,坚持高标准定位、高起点谋划,筹建“四新四化”重大项目库,储备项目64个,计划总投资442.4亿元;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成立10条招商引资工作线,推进产业招商、专业招商、以商招商,共引建项目175个,投资7亿美元的金丰公社农业服务平台、12亿元的金正阳高端合金管材等一批大项目好项目相继落地,到位县外资金80亿元。坚持骨干促动。精准帮扶企业,建立县级领导、县直部门、镇街共同参与的帮扶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纳税50强企业房屋产权证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落实涉企扶持政策,减免涉企收费1900万元;金正大集团入选2017年中国品牌100强,史丹利公司被评为全国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坚持载体联动。理顺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临沭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意见》,在全市率先开展开发区赋权,设立行政审批局。以争创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区为目标,采取“一区多园”的发展模式,促进电子信息、节能光电等产业在滨海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集聚发展,目前已入驻企业24家。以打造新材料产业基地为功能定位,不断提升青云工业区项目承载能力,新签约上元再生资源等项目8个,规模以上企业达29家。
(二)以推进产业结构优化为主线,着力提升发展质量。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引导土地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155家、家庭农场583家,规模化经营面积达12万亩、优质农产品基地达20万亩,打造了金正大中以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等120多个特色农业园区;“临沭地瓜”地理标志认证工作已通过农业部公示;统一农业科技示范园入选全国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发展水肥一体化1.4万亩,新增全程机械化示范区7万亩;深入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齐鲁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临沭分中心已运营;成立了全国首家县级现代农业技术推广服务联盟—金丰公社,开创了农技服务推广新模式;加快山里田园综合体建设,探索了农旅融合发展新路径。工业转型升级稳步推进。先后出台《加快推进主导产业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扶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等文件,努力克服环保督查、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带来的挑战,整合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风险投资基金,促进主导产业加快发展;推进企业“二次创业”,实施技改项目108个,完成技改投资90.1亿元,同比增长20.1%;预计完成工业总产值535亿元,增长5.3%;预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复合肥产业集群入围全省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名单。着力培育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达35%。服务业发展势头强劲。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预计达到115.8亿元,同比增长10%。电商交易额达24亿元,增长20%,被评为省电子商务示范县。持续扩大“临沭柳编”影响力,成功举办第四届中国(临沭)柳编产业交易会。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新增4A级景区1家,各类旅游景点共接待游客739.4万人次,其中2A级以上景区接待474.9万人次,实现景区经营性收入6560万元。商品房销售额达41.64亿元,同比增长11.6%,销售面积达109.24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4%。
(三)以创新生产要素供给为重点,着力增添发展活力。推动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达279.8亿元,较年初增长13.9%,本外币贷款余额达217.3亿元,较年初增长23.3%。史丹利获批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金正大通过股权质押等方式直接融资46.3亿元。提升供地保障能力。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新增建设用地空间5200亩;扎实推进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提供可使用指标1502亩;突出抓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处置闲置低效土地936.6亩;加快用地项目报批,全年完成供地62宗1833亩。推动实现创新发展。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创建市级及以上创新平台16个,其中省级3个;新申请发明专利92项,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17项;史丹利公司获得肥料行业唯一“国家技术发明奖”,并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2家,有2家企业获评山东省创新百强试点企业;以“三引一促”为依托,引进各类高端人才278人,强化了企业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的支撑和保障。
(四)以优化营商环境为抓手,着力凝聚发展合力。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先后分2批调整取消县级行政权力事项121项,清理规范县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事项4项;编制公布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镇两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政府指定培训目录清单、镇街权责清单、“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完善了政府行权履职的权责运行体系;推进“减证便民”,编制村(社区)级证明材料清单,保留村级证明事项24项;实行二手房买卖交易和幼儿园设立事项整链条办理服务模式,压减申请要件20余件,压缩审批时限20多个工作日,初步实现“进一扇门、办多件事”。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成立市场化的临沭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打造“借用管还”一体化国有资产运营平台,提升城投融资实力;已实施PPP项目2个,吸收社会资本3.3亿元;支持企业稳增长、调结构,为企业提供贷款担保7060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5200万元;累计拨付各类奖补资金9322万元。建立信贷风险预警、协调和突发事件处置机制,积极化解企业资金链风险,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非法集资等金融违法犯罪活动,金融市场秩序总体稳定。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大要素供给倾斜力度,用好省重点项目土地优惠政策,争取土地点供指标100亩;建立重点项目管理平台,对纳入平台调度的重点项目借助文字、数据、图标、影像等形式,实现项目建设及时调度和全程记录;省级重点项目雷华高强韧低回缩树脂基复合材料完成投资4.9亿元,24个市级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1.2亿元,完成计划的123%。预计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195亿元,同比增长5.3%。不断提升开放发展水平。拓宽融入“一带一路”,与意大利特莱维奥市、德国劳因根市缔结为友好合作城市,加强在农业、经贸、科技等方面的合作,开创了临沭对外交流新局面;鼓励金正大、史丹利等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技术、产能、贸易等合作;组织道依茨法尔等公司参加印度和东南亚考察、香港创智展等国际经贸合作活动。预计全县实现进出口总额45亿元,同比增长20%,其中出口额34亿元,同比增长22.7%;实际到账外资16874万元,完成境外投资3519万元。
(五)以实现城乡统筹为目标,着力提高发展均衡性。城市建设提档升级。结合“双城同创”,全方位提升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启动实施了滨海街、常林大街等7项城市道路建设改造工程,新建、改造道路11.8公里,实施新建道路绿化、行道树及苗木补植、裸露土地绿化等工程,新增绿化面积40万平方米。依法拆除违章建筑76万平方米,拆除城区户外广告4.2万平方米,实施了富民、薛疃、半路、孙蒿科、中沟头等棚改工程,拆迁2531户;新扩容供暖面积120万平方米。政务服务中心、文化中心投入使用,北城新区建设品位进一步提升。实施再生水利用和城市道路污水管网建设工程,污水处理出水水质全部达标。地下管线普查及综合管线信息管理建设项目荣获2017中国地理信息产业优秀工程银奖。镇村建设特色凸显。完成镇村建设投资17亿元;硬化“户户通”道路242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计划;“改厕”4.27万户,两年完成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三年任务;改造危房251户,打造美丽乡村示范片区10个,在全市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两次现场观摩评议中均获得第一名。
(六)以增进人民福祉为根本,着力优化发展效益。生态环境总体改善。全面推行“河长制”,制定《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积极做好联合采水监测,对重点涉水企业、重点水污染隐患加密监测和检查,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断面达标率98.6%。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改善5%,PM2.5浓度改善12%。采取清淤扩挖、源头治污、绿化硬化、美化休闲等措施,搞好农村汪塘保洁整治;推进规模化、生态化养殖场(区)建设,探索了畜禽粪便生产有机肥、红泥沼气、粪污生物除臭、种养结合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模式,有效减少了农村养殖污染。脱贫攻坚深入开展。采用产业、金融、健康扶贫等方式,快速推进“四联八建”贫困村提升工程,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年实现脱贫5500人,“既富口袋、又富脑袋”的工作经验被央视《新闻联播》等媒体报道推广。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新增城镇就业7252人,转移农村劳动力1.1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160万元,扶持创业1763人;预计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34522元、12210元,同比增长9%、10%。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全县财政用于民生支出的比重达到85.1%。新建了七实小、北城实验学校、三实小分校,实施了“全面改薄”、解决城区中小学“大班额”提升工程;临沂市工业学校被确定为首批山东省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稳步推进,妇幼保健院新院、精神卫生中心建成使用,9处镇街卫生院门诊楼以及86处村级卫生室新建、改建工程有序推进。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30元提高到45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青云敬老院已完成主体工程,启动建设了蛟龙敬老院改扩建、10处农村幸福院、1处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工程。县图书馆再次争创为“国家一级图书馆”;新建文化广场100处,建设提升26处综合性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形成了横向15-20分钟公共文化圈、纵向县镇村三级覆盖、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此外,信访、综治、安全生产、食药监管、人民武装、妇女儿童、民族宗教、外事侨务、人防、防震减灾、气象、统计、机构编制、史志、档案、物价、邮政、通信、国防动员和双拥共建等各项社会事业均取得新进展。
在看到发展成果的同时,我们必须正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仍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比重偏低,骨干龙头企业数量较少,支撑作用不够大;经济总量偏小,规模以上企业偏少,大项目、好项目偏少,储备不足;镇域经济偏弱,且发展不平衡;安全生产、资源环境约束日益趋紧,限制了部分项目的落地,稳增长、提质效的压力加大;城乡之间教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优质公共产品供给不足,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这些问题,必须高度重视、正确对待,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尽快加以解决。
展望未来,我县经济发展将过渡到稳定提质阶段,今后的工作重点将集中到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上来,主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供给质量、转换增长动力,可以预期,随着全社会创造精神和发展活力的不断激发,将为经济保持稳定发展创造更多的有利条件。
二、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根据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实现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目标,突出加快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2017年目标完成情况,2018年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如下:
地区生产总值:计划增长8%;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增长7%以上;
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增长11%;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计划增长10%左右;
进出口总额:计划增长7%,其中出口计划增长7%;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长8%;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划增长9%;
其他约束性指标:均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任务目标。
三、2018年工作重点及措施
今年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的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深化改革开放、城乡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保障改善民生为重点,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努力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奋力开创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新局面。
(一)突出提升供给质量,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提高供给质量,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在“破”、“立”、“降”上下功夫。加大“破”的力度。坚持腾笼换鸟,继续用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三个工具”,通过严格环保、能耗、技术标准等措施,坚决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土小企业”和长期亏损、资产闲置的“僵尸企业”,逐步淘汰落后低效产能,持续深入开展“低小散”行业整治提升,为优质项目腾出土地、用能等发展空间。实现“立”的有为。以构建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为目标,坚持“增量崛起”与“存量变革”并举,深入实施“百企百项技改计划”,明确产业转型方向和路径,在立项、环评、融资、用地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通过鼓励企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等方式,对食品、化工、钢管、柳编等传统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进行高水平的改造提升,力争技改投资增长15%以上,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档次,实现“老树发新芽”。加快落实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的政策,研究制定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从技术研发、示范、产业化等环节全程推动,继续做好常林集团依法重整工作,实现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促进“新芽成大树”。下定“降”的决心。围绕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产业转型升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专项建设等方面,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同时及时兑现我县出台的各类创新发展激励政策;大力开展精准帮扶企业活动,建立“多层次、全覆盖”的联络机制,建立企业基本情况、实际需求、问题办理“三本台账”,切实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用好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科技创新担保基金、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引导金融资本加大对重点行业和小微企业投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争新增开票收入过5亿元企业2家以上、过10亿元企业1家以上、过百亿元企业1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20家。
(二)突出结构调整优化,提升产业融合发展水平。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升产业发展层次和质量效益,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乡村振兴。积极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六产”,发展终端型、体验型、循环型、智慧型新产业新业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坚持市场化导向,优化农产品供给结构,按照稳粮、优经的思路,着力调优发展花生、地瓜、蔬菜、蓝莓等优质农产品,力争全年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面积5万亩,确保粮食播种面积保持稳定。积极争创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着力推广水肥一体化、双降解地膜应用、有机肥替代等新技术。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力争新培育农业经营主体180家;健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强化“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利益联结,抓好农产品加工和运销龙头企业建设,培植和延伸产业链,促进农业产业一体化进程;大力发展规模化经营,重点围绕脱水蔬菜、地瓜、蓝莓、葡萄等产业建设示范推广基地;依托特色农业园区,大力发展假日农庄、采摘体验园、农业主题公园、创意农业园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引导和支持建设集循环农业、创意农业、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田园综合体,重点打造山里人家、天醁山庄、玉山英里等田园综合体,力争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处田园综合体。发展新型工业。充分发挥工业运行联席会作用,确保生产要素充分供应,加强电力运行管理和供需衔接,保障电力供应稳定可靠;深化银企、产融合作,推动企业融资需求与银行信贷投放有机对接,保障企业合理资金需求;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加快推进增减挂,力争实现可利用土地指标2600亩以上,做到各类项目建设用地应保尽保。紧盯“互联网+”和智能制造,引导企业积极推进以两化融合为主要内容的智能制造工程,提升产业发展的智能化、数字化、网络化水平,积极发展大数据、分享经济、创意经济等新业态,适应多样化、高端化、个性化消费需求,加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的争取。发扬“工匠精神”,着力培育一批“百年老店”“百年企业”;开展“县长质量奖”评选活动,支持企业争创“市长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引导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选派一批企业家到知名高校、专业机构等进行培训,造就一批具有全球视野、战略眼光、通晓国际规则的临沭企业家队伍。丰富服务业态。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改造提升农村集贸市场,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二手车市场等专业市场建设步伐。加强房地产业监管,规范引导住房消费,以满足首套刚需、支持改善需求、遏制投机炒房为原则,规范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运行。着眼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推进蛟龙航空小镇、天醁山旅游休闲等精品项目建设,提升完善刘少奇在山东纪念馆、滨南红色纪念馆、新华社山东分社旧址纪念园,力争创建国家3A级景区1个、2A级景区2个;积极发展寻快乐老家、忆游子乡愁特色乡村旅游,打造一批乡村旅游精品。积极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做好文旅结合文章,开发柳编、绒绣、土特产等具有临沭特色、符合市场需求的旅游商品,组织开展柳交会、蓝莓采摘节、板栗采摘节等各具特色的文娱活动,增添消费新热点。抓好电商精准扶贫专项行动,加快实施电商进村工程,推动特色地产品上行;筹建快递电商服务园区,承载电商孵化和服务。加快培育和发展现代物流,加大招商力度,尽快启动铁路物流园区建设;提升物流业信息化水平,实现数据实时采集、信息互联互通,提高物流业务运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积极培育科技服务、会展服务、社区服务、健康及养老养生服务等新型业态,促进服务业全面发展,力争三次产业比例调整为8.3:46.7:45。
(三)突出新旧动能转换,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发展。把创新放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规模壮大、提档升级。坚持顶层设计。将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作为我县实现弯道超车、跨越发展的总抓手,重点实施“四个一”,即:制定好一个规划。重点依托临沭经济开发区,做大做强化工化肥、装备制造两大引擎产业,改造提升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商贸等传统产业,培育壮大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现代农业、现代物流、金融业、文化旅游、医养健康等新兴产业。实施好一个项目库。重点抓好64个“四新四化”项目,实行动态管理,给予重点支持。运作好一支基金。适时建立新旧动能产业引导基金,推动项目加快实施。建好一套推进机制。成立专门班子,科学制定我县政策体系,建立考核指标体系,形成协同推进的合力。实施对标赶超。要按照步入全市第二方阵的目标,向沂水、昌邑、东海看齐,立标杆、找症结、寻良方、定措施、补短板、创实绩、上台阶。重点围绕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民生事业等工作,持续强化自我加压,以更高的标准、更宽的视野、更远的定位审视临沭,推动临沭跨越发展。强化创新驱动。以人才为核心,将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作为加快县域发展的战略基点,不断完善高端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引进激励政策,力争全年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以上;加强对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开展“科研院所进临沭”活动,建立政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充分发挥现有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研发平台作用,支持企业组织实施一批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在优势产品和关键技术上抢占制高点,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
(四)突出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聚焦破除发展束缚,释放创新创业活力。优化政务服务环境。以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为目标,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实行前台后室服务模式和AB岗制度,高效利用政务服务网,建立岗位职责明晰、流程优化、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加强审批中介服务机构监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实现充分创业就业。推进创业大厦建设,创建1-2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创业示范基地,多层面构建创业孵化平台,大力发展网络经济等新型创业形态,释放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红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新增创业企业100家、个体工商户1500户,实现城镇就业5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9000人。打造优质发展载体。落实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的意见,构建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突出做强化工化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产业,努力打造全县新旧动能转换的主阵地。完善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基础设施,加快建成新兴产业集聚区。着力提升青云工业集中区产业规模和档次,努力打造县域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深化对外开放合作。积极对接临沂南外环、东外环,配合做好岚罗高速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将临连铁路、城际高铁调整至国家铁路网“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升临沭交通通达度;推动贸易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产品创新,开发适合国际市场需求、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出口产品,优化贸易结构;鼓励企业在境内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借助临沂商城海外仓资源,扩大临沭外贸产品知名度和影响力,通过资本和技术合作深挖沿线国家市场,因地制宜建设境外生产基地及合作园区,并购境外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和知名品牌,增强国际市场开拓能力。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健全“政府牵头、企业自救、银行配合、政监金企密切协作”的防控机制,提高风险化解整体效能。抓好涉金融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建立信用档案制度,完善联合防控惩戒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吸存、发放高利贷、集资诈骗、恶意逃废债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和失信行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五)突出扩大有效投资,推动实体经济平稳增长。着眼扩大投量、优化投向,努力保持有效投资稳定增长。强化投资保障。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权力、责任“三个清单”;优先保障化工化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等产业信贷需求,力争新增贷款25亿元;加快中小微企业转贷应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等平台建设;引导和服务企业上市挂牌,争取年底有1家企业到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优质企业扩大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金融产品发行规模。扩大PPP模式在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和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推广运用,依托产业引导基金和担保基金,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我县优质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责任,防控政府债务风险。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统筹推进64个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及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完善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办法,健全代办制度,加快项目落地;出台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筛选、手续办理、入库、实施、督查、验收、绩效考评等程序和要求,将项目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汇集精准服务项目合力,完善现场办公、限期办结等机制,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确保山田公司年产1000吨高性能陶瓷新材料、年产30亿米复合钻石线锯和金正阳高端合金管材智能制造等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创新实施招商引资。发挥9个镇街招商推进组、8条专业招引工作线的作用,由县级领导带领分线联系的镇街、部门进行抱团精准招商;发挥我县规模企业的产业带动作用,以长三角、珠三角为重点,加强同该区域在外人才、商会和行业协会的联系,多方位掌握区域项目信息,吸引产业链条配套企业落户临沭。强化对上争取工作,加强对国家投资政策的研究,瞄准上级投向,积极谋划项目,争取有更多的项目列入上级盘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争取更多的资金、政策支持。
(六)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围绕打造临沂东部花园卫星城,协调推进城区及镇村建设。提升城市建设水平。以棚户区改造为重点,改造棚户区房屋3648套、老旧小区22个;继续完善城市路网体系,实施好城东一路、利民街东段、朝阳街西段等道路建设工程;抓好城市彩化工程、城市雕塑小品工程、城区苗木补植工程;启动城市热源改造、城区供热管网顶管过路等供热工程;加快建设智慧城市,汇集各管理部门的大数据,实现产业发展、政务服务、民生服务智慧化、高效化;本着“巩固核心区,启动河西区”思路,加快北城区苍源河体育公园和苍源河大桥建设,促进城区功能完善、生活便利、环境优美。推动镇域经济发展。按照膨胀规模、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借鉴南方特色小镇经验做法,推动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柳编小镇、航空小镇加快发展,强化产业支撑,完善基础配套,实现差异化发展。因地制宜建设美丽乡村。继续实施“户户通硬化+改厕”,完成村居道路硬化户户通300万平方米,全面实现农村道路硬化全覆盖;按照“四好”公路标准,实施好沭河滨河大道、老225省道北段改造等道路工程;推进农村社区供暖工作,力争完成供暖1000户;加大朱村等传统村落保护力度,打造一批生态优美村、民俗风情村、历史文化名村、旅游特色村,留住美丽乡愁。
(七)突出强化生态环保,持续提高绿色发展水平。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整治力度,推进低碳循环发展。打好蓝天保卫战。以中央环保督察山东反馈情况为契机,严格治理标准,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业企业深度治理、新建燃煤设施控制、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等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推动工业园区集中供热,加大“散乱污”企业整治排查力度,对存在违法行为或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坚决依法予以停产整治或停业关闭;坚决查处和整治涉气违法排污行为,统筹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突出问题,实现各项污染减排成效。提高水污染防治水平。以落实“河长制”工作为抓手,全面开展沭河、苍源河等河流综合整治。启动清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郑山污水处理厂、城市道路污水管网工程和再生水利用续建工程,加快兴大西街污水管网建设;集中推进工业聚集区水污染治理,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推进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河流和水库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户),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提升农村水环境质量。加强重点污染物综合治理。加快垃圾中转站及环保能源发电项目建设,逐步提升我县垃圾收转运体系水平及垃圾处置能力;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创卫标准要求,新建改造公厕21座,启动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工程;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和处置行为;开展非煤矿山整治规范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开采,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和环境保护水平。推进循环低碳化发展。优先在钢管、铸造、化工化肥等行业,以及基础条件好、产业关联性强的工业园区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创建和示范推动工作,创建绿色工厂;实施生产过程清洁化改造,推进能源结构绿色化改造。发展生态环保产业。围绕省级森林城市创建,推广杞柳、板栗等名优品种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花卉苗木基地规模,力争完成造林1500亩;积极完善苍源河省级湿地公园生态环境及部分休闲娱乐设施和综合服务设施,形成湿地公园管理、运营框架以及景观的雏形;加快光大环保能源发电、工业废弃物综合处理和龙源风力发电三期、炳科电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现资源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八)突出精准脱贫攻坚,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重点民生工程和民生实事,努力实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深入实施脱贫攻坚。优化扶贫政策和投入结构,重点推进“造血”式扶贫项目建设;对接低保兜底政策,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兑现扶贫资金资产收益,实现扶贫资金帮扶全覆盖;加快贫困户危房改造,彻底解决贫困人口住房安全问题。把贫困村提升与招商引资、全域旅游、美丽乡村建设有机结合,推动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实现村增收户脱贫。大力发展社会事业。以建设北城高级中学、工业学校产教融合发展、标准化幼儿园、智慧教育云平台等工程为抓手,提升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建立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探索实施教师绩效工资制,不断提高师资水平。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抓实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加强社会保险信息化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远程医疗和医联体建设步伐,完成县医院搬迁、206处村卫生室新建及改造提升工程,提升医疗供给能力和质量,力争卫生院、卫生室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畅通转诊渠道,优化转诊服务;加强公共场所监督管理,开展“四小”场所专项整治活动,确保通过国家卫生县城技术评估。新建提升文化广场100处,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做活“文化+”文章,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扩大“激情四季•唱响临沭”、“钻石之乡”广场文化艺术节、“舞龙秧歌会”等文化品牌影响力,培育发展民俗文化。加快推进青云、蛟龙、石门、玉山敬老院改扩建工程,在10个城市社区推广居家养老服务,探索通过公建民营、委托运营等模式对敬老院进行改制,开展社会化运营。全方位创新社会治理。深化“法治临沭”建设,做好“七五”普法工作;深入实施“天网工程”、“雪亮工程”,不断完善立体化、现代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改进信访工作,健全法律援助、依法维权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妥善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完善村民民主自治制度;加强食品、农产品质量监管,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深入排查整治建筑施工、危化品、道路交通、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严格落实学校、商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提高“12345”政务服务热线办理质量;加强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优势企业“民参军”,实现军民融合发展;继续做好双拥共建、妇女儿童、慈善事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新闻广电、档案等工作。
各位代表,发展的蓝图已经绘就,未来的目标已经明确。让我们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加快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为建设和美幸福社会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临沭篇章!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18〕30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各相关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好《种子法》,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春季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增强法律意识,提高种子质量,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临沭县农业局《关于印发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沭农发〔2018〕29号要求,依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决定开展2018年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暨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及范围
根据县农业局《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沭农发〔2018〕29号有关内容要求,春季种子市场以玉米、大豆、花生、蔬菜以及进口种子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针对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应当备案是否备案,以及生产经营行为是否违法违规等内容开展专项检查。
二、监督抽查组织方式
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由县种子站牵头,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配合,积极开展春季种子市场自查活动,做好迎接市级督查准备。要认真填写《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和一定比例种子样品的抽检工作(附件2),并将自查工作报告于4月底前报送市种子管理站。
三、督查时间安排
县级自查时间于4月10日前完成,市级督查时间于4月20日前完成。
四、督查工作任务
(一)检查内容:一是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核查经营门店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信息是否齐全及可追溯情况;二是查生产经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等;三是查未审先推。核查各门店经营品种,整治未审先推行为;四是查经营档案。核查各门店经营档案是否完善,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是否合法规范;五是查种子质量。抽取各门店经营作物种子样品,并进行质量检测。
(二)抽查范围:每个镇街随机抽查2-3个种子经营门店。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今年是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第一年,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各相关科室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临沭县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准确掌握春季种子市场销售特点,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程序,保质保量完成自查和迎查任务。
(二)规范开展工作,遵守廉政纪律。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5〕15号)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对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作物品种、维权举报企业及农民投诉的企业和作物品种,要加大抽查频次。自查和督查时要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工作,详细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轻车简从,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三)检打联动,依法公开结果。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检查人员要现场予以纠正,或由县农业局依法处理并上报市局;对扦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并向市农业局报送检验结果和工作总结,公告不合格企业或经营门店名单,县农业局做出相应处罚,监督其限期整改,将整改情况报送市局。
附件:1.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种子样品扦样工作方案
2.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
临沭县农业局
2018年4月5日
附件1
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种子样品扦样工作方案
根据监督抽查工作要求,由临沭县种子站负责农作物种子样品扦取;抽样的种子委托临沂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检验。现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种子样品要求
1.抽查作物:玉米、大豆等(以玉米种子为主)。
2.抽样数量:每个被扦单位一般扦取1-3个样品,作物品种由扦样人员决定;按规程采取随机取样的方法扦取初次样品,配制混合样品,并从混合样品中分取送验样品。
玉米:分取水分测定送验样品100g;分取送验样品重量1500g,保留样品1000g;共计2600g。
大豆(室内常规三项检测):分取水分测定送验样品100g;分取送验样品重量1000g,保留样品1000g;共计2100g。
二、质量检验项目、依据
1.扦样依据:
按《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GB/T3543.2—1995)执行。
2.室内检测项目包括净度分析、发芽试验、水分测定,按照GB/T3543.3、3543.4、3543.6—1995进行。
3.玉米品种纯度鉴定按照GB/T3543.5—1995进行,由市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进行田间小区种植鉴定。
4.质量判定依据为:
《粮食作物种子 禾谷类》(GB4404.1—2008);
《经济作物种子第1部分:纤维类》(GB 4407.1-2008)
《粮食作物种子 豆类》(GB4404.2—2010)
《农作物种子标签通则》(GB20464-2006);
5.样品管理按照《样品管理程序》进行。
三、组织管理
1.人员管理:为保证扦样工作的质量和公正性,所有检查和扦样人员应认真学习《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标准,严格秉公执法,不徇私情。
2.扦样物品准备:包括办理抽查通知书等正式文件;准备扦样用品如扦样单、封条、标签、样品袋及其它所需用品。
3.扦样人员要凭县农业局监督抽查文件到抽检单位开展扦样工作,扦样人员不得少于2名,其中要有1名持证扦样员。
4.被抽检单位应积极配合抽检人员完成抽检任务,如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扦样或拒绝在扦样单上签字盖章的,抽检人员应及时向县农业局法规科反映(电话:0539-5251990),对该企业按照拒绝监督抽查处理。
5.完成时间:2018年5月20日前完成室内检验,10月底前完成玉米小区种植鉴定。
四、注意事项
1、扦样员在扦取样品前应出示有效证件(执法证、检验员证),并向被扦单位出具抽查通知书;
2、扦样单的填写不能空项,不能出现涂抹、修改,填写错误须用新单据重新填写;
3、全面固定样品证据,扦样证据链完整,包括种子包装、拍照等;需要被扦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的项目不能漏项。
附件2
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
沭政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2日
临沭县2018年环境突出问题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各级对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抓好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深入推进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集中整治全县环境突出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守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的底线,按照“立行立改、彻查彻改”的原则,打好“治气、治水、治土”三场攻坚战,围绕自然生态保护、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和省市督查热线交办问题整改、污染源普查及生态文明县创建等工作,严厉打击各类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集中解决一批环境突出问题和隐患,确保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让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进一步推动“和美幸福”临沭发展。
二、主要目标
(一)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优良天数较去年增加30天以上,确保空气质量主要指标PM2.5在全市考核中提升进位,综合指数及改善率进入全市前十位。
(二)全县水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重点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总体达到60%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固废、危废得到规范化处置,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1.调整能源结构
(1)煤炭消费总量控制。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制定煤炭消费核算办法,将煤炭消费指标和压减指标分解量化,细化各项压减煤炭消费措施,明确时间表,加强跟踪督查。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严格控制新建燃煤设施。全县范围内禁止新建35吨/时及以下燃煤设施,其他没有明确煤炭替代来源的燃煤项目,不得批准建设;除规划的集中供热设施外,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业园区内,禁止新上燃煤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实施清洁煤炭替代。持续降低散煤消费量,促进散煤压减替代,继续将清洁煤炭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充,强化煤炭生产加工、储运配送、经营监管、消费使用等环节管控,提高煤炭清洁利用水平。持续深入开展散煤治理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劣质散煤销售等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散煤网点,严格落实煤炭经营场所防尘、防水、防渗“三防”等措施,强化规范化管理。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4)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大力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等非化石能源项目,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强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多渠道拓展天然气气源,确保2018年我县管道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63亿立方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5)构建可持续供暖体系。
依托现有集中供热资源和设施,持续加大热源改造、供热管网、换热站等供热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在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大力推行电代煤、气代煤,提高清洁能源取暖比重。2018年9月30日前,全县新增集中供热面积30万平方米,新建、改造换热站7座,新建、改造管网约12公里,县城区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结合乡村振兴战略,推广农村清洁供暖。推动农村散煤的煤改气、煤改电。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经信局
2.优化产业结构
(1)严控新增过剩、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项目准入关口,杜绝“高投入、高污染、高耗能、低效益”项目上马,从立项源头上对产业结构进行调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2)工业新旧动能转换。2020年钢铁、水泥、化工行业产能利用率回升到80%以上;2018年完成上级下达的新旧动能转换任务目标,2018年4月30日前,提出高耗能高污染产业红线要求,明确钢铁、水泥、建材、化肥等行业产能现状、发展控制目标,严格控制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减量置换,置换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监督落实。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结合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不间断开展排查清理行动,严格执行“两断三清”,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
针对玉山镇等石材加工“散乱污”企业集群,加快玉山石材园区建设,按照治理提升一批、进园改造一批、关停取缔一批的要求,坚持“先停后治”、“以停促治”,通过综合整治实现石材产业转换升级。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加强车辆及油品管控
(1)重型车辆绕城行驶。2018年5月31日前,制定完善重型车辆绕城方案,明确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并向社会公开,严禁货车、拖拉机、农用车等柴油车辆驶入县城区货运车辆禁行区域。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2)重型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公安、环保、交通运输等部门在柴油车主要通行道路、物流货运通道、建筑拆迁工地周边等持续开展对重型柴油车综合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超标排放柴油车,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罚,定期向社会公布处罚信息。
每月在重型柴油货运车辆停放地开展一次联合执法检查与抽测,对未添加车用尿素、DPF工作不正常或者尾气检测不达标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罚并督促车辆7个工作日内维修、上线检测,确保年抽测比例不低于20%。建立超标车辆责任倒追机制,对检查超标的,倒追环检机构责任。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
(3)强化重点企业货运车辆油品质量检测。2018年9月30日前,对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建立企业货运车辆油品抽检制度,对油品质量和尿素使用情况进行例行抽检,捆绑追究委托方企业相关责任。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
(4)强化新车源头管控。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不含)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控制新注册重型柴油车和轻型柴油车。
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
(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情况数据库。
2018年6月30日前,划定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区,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制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经环保检测、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程施工非道路移动机械限制区工地进行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农机局
(6)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县物流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估,制定整改提升发展规划,合理布局各类专业配送市场和批发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7)燃油品质控制。严禁销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车用燃油。2018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含硫量不大于10ppm的普通柴油。全面开展车用燃油品质专项执法检查,对油品不达标的加油站,发现一次严格依法处罚并停业整顿3个月以上;再次违规,情节严重的,按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等证照。依法取缔非法加油站。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每月抽检数量不低于总数30%,抽检结果向社会公开。弄虚作假的,一律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工业污染深度治理
(1)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钢铁、化肥、建材等行业各类炉窑实施全面提升改造。
(2)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提升。按照《山东省“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编制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削减计划,实施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建立VOC监测监控网络平台,提高涉VOCs排放行业环保准入门槛,新建涉VOCs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或集聚区,实行区域内VOCs排放等量或倍量削减替代,并将替代方案落实到企业排污许可证中,纳入环境执法管理。
(3)无组织排放治理改造。2018年5月31日前,完成企业无组织排放改造。
(4)2018年11月30日前,建陶、钢管等行业一律改用燃气或提升改造煤气发生炉。
(5)监控体系全覆盖。2018年8月31日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企业名单和错峰生产企业名单中,达到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要求标准的,全部完成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并与市、县环保部门联网。
(6)实行“红黄蓝”标志管理。制定实施工业企业“红黄蓝”标志管理规范,对2018年8月31日前,能够稳定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四时段标准限值和相应行业特别排放限值,符合环保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发蓝标,不受采暖季应急减排、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影响;对能够稳定达标排放、基本符合环保规范化管理要求的企业,发黄标,实行重污染天气应急限产;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企业环保管理不规范的企业,发红标,实施停产整治。
(7)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实现工业污染源排放监测数据统一采集、公开发布。构建企业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将环境信用信息纳入山东省公共信用平台和山东省金融统一征信服务平台。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扬尘治理
(1)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
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即:规范施工现场围挡、进出道路硬化、工地物料覆盖、场地洒水保洁、密闭运输、出入车辆清洗,车辆冲洗装置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产尘点设置视频监控,视频录像保证连续储存1个月以上,1万平方米以上土石方工地安装PM2.5、PM10在线监测设施,并与住建部门联网;开挖、回填等土方作业时,辅以洒水、压尘等措施。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2)加强商砼站监管和治理
禁止新建搅拌站,现有搅拌站严格落实粉料仓除尘、料场全封闭、车辆冲洗、洒水降尘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改,直至依法取缔。
(3)市政、公路、水利等工程必须分段施工,严格落实“六到位两禁止”等治理措施,即:围挡到位、硬化到位、渣土覆盖到位、洒水到位、冲洗到位、密闭运输到位,禁止现场搅拌、禁止露天熔化焚烧。达不到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严控道路开挖。科学统筹制定年度道路挖掘计划,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五年内不得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三年内不得挖掘。严格道路挖掘审批程序,建立施工掘路总量控制制度,减少道路施工开挖面积,缩短裸露时间。开挖道路必须分段封闭施工,严格落实“六规范一监控”等治理措施,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对违章挖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加收掘路修复费用。
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施工合同管理。停工停产整改完成后,需经住建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复产。拒不停工停产、擅自复工复产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拆迁工地扬尘治理。拆迁工地必须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严格按规定时间及时清运垃圾,必须在现场拆除完成后3日内清运完毕,严禁敞开式拆除、严禁非湿法拆除、严禁超时堆放废弃物。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落实断电措施。
拆迁污染防治纳入拆迁合同管理。停工整改完成,需房产部门会同供电部门现场检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方可复工。拒不停工、擅自复工的,依法处理。
责任单位:县房产局、相关镇街
(6)渣土物料运输扬尘治理。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安装GPS系统,取得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运输车辆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严禁运输过程中遗撒泄漏。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渣土车、平推式全密闭渣土车。强化渣土、砂石等运输经营管理,严厉打击黑渣土车。公安交警部门对违规车辆依法扣押,并将有关车辆信息通报住建、房产、节能等所涉工地、单位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对所涉工地、单位依法停工3个月以上,并通报供电部门依法予以强制断电。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
(7)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城区重点扬尘污染路段、重点区域,使用高压清洗车辆每天冲刷至少1次,湿式机扫、洒水保洁3-5次(雨雪冰冻天气除外),并根据气象条件,增加1-2次夜间洒水。大力推广“吸、扫、吹、收”清洁保洁新工艺,加强对次干路、支路、城乡结合部清扫频次,强化路沿石两侧积尘清理,确保道路湿扫无遗漏、路面无积尘。国道、省道等道路由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称重考核,车行道路面积尘不超过5克/平方米,人行道不超过10克/平方米。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经济开发区
(8)物料堆放场所整治。实行网格化管理,砂石物料堆场需经主管部门审批,实行定点销售,依法取缔未经许可、擅自经营的砂石料堆放销售点。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物料堆放场所环境治理。物料堆放场所要进行地面和道路硬化,采取密闭、围挡、遮盖、喷淋、绿化、设置防风抑尘网等措施防治扬尘,并在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沉淀池,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并与主管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9)加大城区绿化及裸露地面扬尘治理。加强城市绿地建设,提高城区绿化覆盖率。2018年4月30日前,实现城区裸露地面及临时闲置土地硬化、绿化,确保整治全覆盖。园林施工严格落实围挡、洒水喷雾、覆盖、冲洗、密闭等治理措施,抑制扬尘污染。达不到要求的,立即依法停工整改。园林绿化土面低于路肩5厘米。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6.露天矿山开采及石子石材加工整治
关闭注销违法采石场,对开采区域进行生态修复。对“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交通沿线)范围内和城乡结合部露天矿山采矿许可证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2018年6月30日前,园区外不符合规划、治理不达标及交通主干道两侧从事石子、石料、石材加工的,一律依法取缔。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相关镇街
7.油烟排放管控和露天烧烤整治
(1)所有饭店、宾馆、食堂等餐饮业油烟排放单位,依法取缔燃煤大灶,全部安装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对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油烟或将油烟排入下水管道的,一律依法查处;对拒不落实的,依法落实断电措施,实施停业整治。整治完成经现场核查验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后,方可恢复营业。开展油烟治理维护第三方运营,委托专业公司定期清洗维护,确保油烟治理设施高效运行。
(2)依法取缔露天烧烤、骑墙(窗)烧烤。室内烧烤必须使用环保型无烟炉具,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全面开展第三方定期清洗委托。划定禁止烧烤区域,城区重点区域严禁从事烧烤经营活动,严禁为烧烤提供场地。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环保局、县食药监局、县公安局、县民宗局、相关镇街
8.垃圾焚烧整治和秸秆禁烧综合利用
(1)除依法批准的固体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专业单位,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树枝、落叶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落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发现焚烧行为的,对镇街、村居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全年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完善网格化监管责任,严防错时焚烧。推行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各镇街
9.烟花爆竹管控
2018年10月1日起,全县范围内未经许可禁止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企事业单位及礼堂、广场、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综合执法局
10.农业面源氨污染控制
大力推进实施化肥减量工程、畜禽养殖提升工程、农村人居生活整治行动,切实减少农业面源氨排放。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各镇街
11.生态建设
以高速公路、国省道、旅游线路为重点,搞好宜林荒山绿化、水系绿化、干线公路绿化和城乡综合绿化,提升森林资源质量,保护林地和湿地资源,加强城市功能区之间生态屏障建设和重点部位林业生态功能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好森林生态保护屏障。
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各镇街
12.重污染天气应对
(1)削峰降速。定期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不同预警等级的应急管控清单,细化完善重点企业应急操作方案。结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规划,建设城市空气质量精细化预报体系,将区域和城市空气质量精确预报提高到3-5天,趋势性预报提高到7-10天。当预报可能出现长时间、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时,提前发布发布预警并提级启动应急响应,严格落实各项污染源减排措施。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督导巡查和响应情况评估,确保措施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气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错峰生产。采暖季(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水泥、页岩砖等企业全面停产,钢铁、化肥等企业分别限产50%以上,其他重点污染行业采暖季全过程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确保污染物削减20%以上。
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封土行动”。采暖季,重点区域停止各类土石方作业和房屋拆迁作业。对违规施工的工地,由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勒令立即停建,并在原有“封土”时限上延长1个月。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房产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二)水污染治理攻坚
1.超标河流整治
根据《临沭县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方案》要求,一河一策,分类施策,彻底解决沭河、新沭河、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重点河流断面超标等问题。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严格控制入河道排污量。持续开展沭河、新沭河等河道“清河”行动,严禁沭河、新沭河等蓄水水域出现网箱和围网养殖等现象。严格用水管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实现国控、省控重点河流断面全部稳定达标,市控重点河流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全县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
2.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积极推进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及经济开发区郑山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制定县城区及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计划,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重点解决污水管网配套不足、污水管网破损、污水溢流、雨水入管等问题。尽快实施县城新医院片区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确保污水收集处理,避免污水直排。2018年县城建成区新增污水管网15公里,经济开发区配套建设污水管网15公里,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确保2018年污水收集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经济开发区
3.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
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继续完善城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非法养殖场和排污口,建立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彻底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存在的水质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相关镇街
4.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根据《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调整方案》要求,禁养区内不得新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已建成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限期关停或搬迁。限养区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区),已有的畜禽养殖场(区),应当限期治污,确保排污符合标准;未经治理或逾期未达到排放标准的,由属地镇(街道、经济开发区)依法对其限期关闭、转产或搬迁。在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
责任单位:县畜牧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
5.黑臭水体治理
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有关河长制联系单位负责督促相关镇街,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牛腿沟、夏庄河、半路河、班郇排水沟等河沟进行综合整治,实现河道、沟渠无大面积漂浮物,河道、沟渠沿岸无垃圾和排污口,保障牛腿沟、苍源河考核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县广电台、临沭街道、郑山街道、青云镇、店头镇
6.面源污染整治
(1)完善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措施
以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市控重点河流为重点,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在河流两侧和大中型灌区等敏感区域实施生态拦截工程,利用现有沟、塘、窖等因地制宜建设小型湿地群,配置水生植物群落、格栅和透水坝,净化农田排水及地表径流。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须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广“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开展河道清淤疏浚和汪塘治理,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各镇街
(三)固废土壤污染防治攻坚
1.大力加强土壤保护
根据《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沭政发〔2017〕11号)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要求,深入开展全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1)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优化设置,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废物管理,控制农业污染,减少生活污染。对受污染土地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各镇街
(2)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依法严惩。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安监局
2.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应用,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处理危险废物的主体责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环办〔2015〕99号)对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进行考核,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确保全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工作考核级别或者企业抽查合格率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卫计局
3.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利用项目建设
加强督导,积极推进危废项目建设,对列入全市危险废物“十三五”项目库的光大环保工业固废(危废)综合处置项目和光大环保固废安全填埋项目加强督导、靠前服务,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8年10月底前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4.开展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专项整治
根据《关于联合开展全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沭环发〔2017〕39号)要求,对2017年排查出的再生利用企业清单的废家电、废发动机拆解产业群继续进行清理取缔,防止死灰复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确保环境安全。
依法查处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及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加大对通过废弃工矿、矿坑倾倒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有效遏制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案件频发势头,确保查处的危险废物或疑似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商务局
5.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置综合利用
(1)积极开展垃圾分类处置,对建筑垃圾、城市生活垃圾加强管理,明确去向。解决建筑垃圾无序堆放、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处置不规范、防渗措施不到位、渗滤液处置能力不足的问题。建立垃圾分类处置台账。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建立村居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推行农业清洁生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责任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住建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6.实施污泥无害化处置
全面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建设实施计划,加快推挤污泥处理工程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
建立污泥无害化处置台账,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应于2018年底前完成达标改造。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住建局
(四)自然生态保护
1.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加大苍马山自然保护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力度,完成规划修编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加强河流水环境生态保护,强化水源涵养林建设与保护,开展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力度。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综合执法局、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各镇街
2.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监管。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应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非法挤占河道的限期退出。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五)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和重点信访案件查处
1.加快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要对照督察反馈问题任务清单进一步细化整改任务,加快整改速度。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梳理研究,逐一找准症结,逐条逐项细化整改措施;要实行台账管理、挂账销号、定期督导、跟踪督办,一件一件抓好落实,做到所有问题彻底整改、不打折扣;对已经整改的问题,要加强后督察,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坚决防止出现反弹;同时,要举一反三,认真梳理排查各领域、各层面、各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个研究解决,严防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发生,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
2.全面排查梳理辖区环境信访案件。紧紧围绕畜禽养殖污染、“散乱污”企业污染等重点,对多发信访案件采取综合措施,彻底解决信访遗留问题。根据问题归属,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做到快速调查、快速整改、及时反馈,确保交办信访案件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要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3.实行“属地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建立网格化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全面排查处置全县环境突出问题。建立环保监测地图,对污染源重点监测对象加强监控。实行“分级处置、限时办结、督查问责”机制,快速高效处置发现的环境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房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安监局、县商务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苍马山景区管委会、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六)做好污染源普查
2018年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全面普查阶段,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镇(街道、开发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通过组织开展普查,逐级审核汇总形成普查数据库,年底前完成普查工作。普查对象是全县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生产、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信息、污染物种类和来源、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情况、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普查工作经费,按照分级保障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统计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畜牧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七)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
根据新颁布的《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山东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指标(试行)》(鲁环发〔2017〕294号)有关规定,积极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开展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要求,编制《临沭县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规划》,围绕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等6个领域、10项任务、36个指标开展创建规划编制及申报等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县商务局、县交运局、县卫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县政府县长任组长的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全县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工作;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真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层层分解任务,将问题清单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事事有人干。实行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紧急工作随时召集;重要内容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召集,例行调度由县政府分管负责人召集,研究解决全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明确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严格落实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责任制,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镇长(主任)是本辖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镇长(主任)是直接责任人,环保办主任是具体责任人;县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落实好牵头、配合和具体工作任务,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立县、镇、村居(社区)三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进一步夯实“网格化”环境监管责任。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各责任部门和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实行“一月一通报”制度。实行县级领导和县直部门包镇街督导工作制度,县级领导和部门对所联系的镇街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检查督导,确保按期完成各项环境突出问题治理任务。对重点工作实行专项督导,挂牌督办,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以及环境信访问题高发的进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经督办仍未有效解决的,一律启动行政问责,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在县级主要媒体开辟专栏,建立媒体监督制度,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公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公开查处名单。建立举报查处情况台账,对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做到有报必查、查处必严。加强社会舆论宣传,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参与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积极性,为解决环境突出问题营造良好氛围。利用互联网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普及环境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宣传和培训工作中去,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附件:临沭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临沭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善峰 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光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周丙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 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李宝督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刘 扬 石门镇政府镇长
王绍龙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李 真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协调、调度、督查、考核工作。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为落实环境监管责任,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临政办发〔2016〕4号)规定,贯彻执行《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整合管理资源、提升监管效能、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以消除环境监管盲区为重点,建立环境监管网格化模式,实现精细化管理,妥善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促进全县环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县、镇街、村居三级环境管理网络,强化地方政府对辖区环境监管的领导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完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监管体系,形成各司其职、上下联动、综合监管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推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
(一)一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行政区域。县长为一级网格第一责任人,分管副县长为主要责任人,县级环保主管部门和负有环保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县直有关部门分片包干的人员为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本级网格化建设运行,指导和监督二、三级网格的建立、运行和履职情况;
2.加强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企业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和其他废弃物处理、畜禽养殖和屠宰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工矿污染治理等环保工作,落实辖区内环境质量改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3.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改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环境隐患问题,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统筹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正常运行;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
5.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加强环境污染公共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定期发布辖区内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定期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完善公众参与程序;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二)二级网格:包括全县所有镇街、经济开发区、苍马山景区。各镇街、管委会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镇政府镇长(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指导三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
2.负责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源保护、工业污染防治、“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生活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自然生态保护、环境信访等工作;
3.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监管企业、重要风险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上级部门开展环境安全事故、环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理,依法对违法排污企业和违法建设项目落实停产整治、停业关闭等措施;
4.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三)三级网格:包括各行政村居。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委会主任是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上级部门对辖区内的污染源进行全面摸底,积极配合做好“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流域区域环境保护、秸秆禁烧等工作;
2.及时发现、制止、上报环境违法行为;
3.对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及时进行调处,防止发生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
4.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发动村民积极关注环保、参与环保,及时研究解决重要环保工作事项;
5.完成上级网格安排的其他环保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明确网格建设时限。县政府成立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镇街、各有关部门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要报县政府备案,同时送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开。
各镇街要认真制定本辖区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并指导做好下级网格实施方案制定工作,做到“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明确各级网格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以及各级网格责任人和职能任务。县直各部门要对照部门单位环境保护职责分工,认真制定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二)规范网格运行流程。要根据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按照监督检查、问题告知、问题处理、后督察等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下级网格要及时发现、查处并上报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突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积极开展执法检查。采取拉网式排查、昼夜巡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加大执法频次,加强网格内排污企业落实环保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恶意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实责。要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属地管理责任,支持相关部门依法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指导协调辖区环保工作,研究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要细化落实环境监管执法责任,明确具体责任人员,强化监管执法措施,确保监管实效。要按照市、县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深入落实地方政府共同责任、部门共同管理、执法共同落实的环境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二)完善工作制度。建立网格化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网格责任主体巡查、报告、查处时限与标准等要求,制定工作流程,落实监管责任,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建立环境污染及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一经查实的给予一定奖励。建立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制度,加强网格、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加大对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环境保护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查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建立信息报告和公开制度,及时公布网格化体系建设情况,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查处环境信访问题和区域环境安全隐患等情况。建立督导考核制度,加大对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督导推进力度。
(三)严格责任追究。实施环境监管“一岗双责”,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重要内容,对任期内环境质量明显恶化,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利用职权干预、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强化网格监管责任,对环保部门和其他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履职不到位的,以及其他网格监管履职不力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2.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3.临沭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流程图
4.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附件1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领导小组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李善峰 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崔广祥 县经信局党委书记
李光宇 县住建局党组书记
周丙启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李根深 县财政局党组书记
崔 强 县水利局党组书记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 伟 县卫计局党组书记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李宝督 县安监局党组书记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 澎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张明坤 临沭街道办事处主任
徐勤生 郑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 军 蛟龙镇政府镇长
刘 扬 石门镇政府镇长
王绍龙 曹庄镇政府镇长
张卫伟 青云镇人大主席
张学立 大兴镇政府镇长
李 真 玉山镇政府镇长
吴继成 店头镇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具体负责全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工作职能部门职责
各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监察职责,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县纪委县监察委:负责对部门、单位和有关人员履行环境监管职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县发改局: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将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作为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不符合环境准入条件的,依法不予审批或核准,属于备案项目的,在项目备案后应告知项目业主向环境保护部门报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县城城区周边工业布局调整,加快城区周边肥料等污染排放企业“退城进园”;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作为企业负面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目录。
县经信局: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按照规定淘汰落后工艺、设备和产品,严格禁止新上限制类产品和产能;会同发改部门做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车用油品治理工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指导督促工业企业落实环境保护相关制度,推动企业达标排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和发展循环经济,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和污染治理;对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辐射无线电波非无线电设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能源结构调整;负责高污染燃料禁燃,严格控制燃煤标准,组织开展工业用煤和煤炭经营等专项检查。
县公安局:依法查处涉及污染环境的刑事犯罪和治安管理案件;加强公安环保联勤联动执法;及时受理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移送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妥善处置因交通、火灾、爆炸和泄露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县交警大队:做好机动车的定期淘汰工作;负责机动车载运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管理,依法查处无牌、无照、无证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依法查处。
县财政局: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
县国土局:对移交的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是否有合法用地手续进行检查;负责露天采石场污染整治;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对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破坏进行恢复治理;加强对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的违法采石、开矿等行为的监督管理;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地下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
县住建局:负责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与改造,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城区污水截流、收集,控制渗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实行雨污分流;负责污泥处理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黑臭水体治理;负责城区绿化;负责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扬尘治理;负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县规划局:依法加强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编制城乡规划应有环境保护等内容,并与环境保护规划相衔接。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执法管辖区域内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查处;负责城区道路扬尘治理;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对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依法查处;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负责垃圾填埋场的建设和运营管理;负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对未按照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的,以及对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不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依法进行查处。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将危险废物纳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监督和管理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机动车维修产生的废弃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交通专项规划、交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县乡公路等国省道以外的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
县水利局:负责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建设的污染防治工作,参与流域水资源及其污染防治的规划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的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环境用水;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和使用的监督管理;指导饮用水源保护,严防饮用水源地发生污染事件,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污水处理回用工作;对地表水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质监测公报;在河流水质恶化或发生污染事故时,根据应急方案要求,做好管辖范围内水利闸坝的调控工作;发布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保局协商;严禁对违法企业擅自供水,对违规供水的,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对发现的违法企业和其他环境违法行为要及时进行移交移送;负责渔业污染事故调查处理;防治渔业养殖污染。
县农业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控制;依法对农药、化肥、农膜和动植物生长调节剂等农业投入品使用情况及土壤环境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监测,负责农药环境污染防治和农药废物、包装物、假农药的安全处置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控制主要粮食产地和蔬菜基地的污水灌溉;负责农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及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农作物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
县卫计局:把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纳入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的主要内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试行)》等规定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处罚;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贮存、处置等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依法查处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违法行为;负责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督促医疗单位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杜绝因治疗引发的放射性污染;负责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的准入管理。
县审计局:加强对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情况的审计,审计财政相关资金筹集、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探索试点工作;在开展政府环境履责财务审计的同时,加大合规性、绩效性审计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拟订全县环境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较大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分解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加强现场督查和随机抽查力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情况,实施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加强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会同气象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按规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负责核与辐射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负责排污费征收管理工作;对各镇街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县林业局:加强生态建设,开展造林绿化,提高全县森林覆盖率;组织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纠纷中林木损失种类、数额、原因进行鉴定评估;对管辖范围内的森林公园、林场、自然保护区、湿地进行监督管理。
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次生环境突发事件;加强对矿山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排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县市场监管局:对以规划用途为住宅的建筑物底层作为经营场所的和内部设立可能产生油烟、噪音、异味污染以及存在安全隐患的餐饮、加工、娱乐、宾馆的,严格审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依法登记注册,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查处;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吊销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县金融办:严格限制环境违法企业贷款,经环保部门提示告知或在监管工作中主动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环境违法违规项目拟发放贷款的,应当及时通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予发放贷款;已发放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限期收回。
县房产局:负责拆迁工地扬尘治理;对拆迁工地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依法处理。
县公路局:加强途经饮用水源地的国省道公路及桥梁养护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国省道公路桥梁环境应急防护设施;负责对国省道公路施工混凝土搅拌站污染治理监管。
县畜牧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加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和服务;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管理,指导建设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推行畜禽粪污分户自行收集、综合处理利用;积极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养殖模式;推动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收集、转化、应用三级网络社会化运营机制,探索推动畜禽养殖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对选址、布局、无害化处理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等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不予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再具备《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上报市政府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
县供电公司:负责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做出的对符合停、限电条件的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的决定;对违规向违法企业供电行为,要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责任。
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旅游局、县法制局、县招商局、县物价局、县气象局、县农机局和税务、银行、供水、新闻等部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环境保护监管职责。
附件3
临沭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流程图
附件4
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制度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临政办字〔2015〕18号)文件要求,为更好的推进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体系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运行流程
根据县政府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巡查监管、调查处理、信息反馈的流程,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实施闭环式监管。
(一)巡查监管。各级网格责任人员要及时开展日常巡查,掌握网格内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和环境风险隐患点,对网格内企业做到生产工艺、污染物治理流程、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环节“四个清楚”。二、三级网格责任人员和环境监管员、环保社会监督员要对辖区内排污企业、生态环境、“散乱污”企业、环境信访、畜禽养殖污染、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流域区域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报告上级网格办公室。监管人员及时上报至镇街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街负责调查处理,并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一级网格涉及的相关部门责任人员要结合工作职责、任务对有关方面进行专项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调查处理(或协助调查处理),同时明确专人上报至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处理。一级网格相关部门或二级网格责任人员,通过巡查、暗访或者接到三级网格责任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对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按照规定进行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镇街共同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上级及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媒体曝光、信访、群众举报等环境案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调查处理,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完成查处工作,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突发环境事件,由县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进行处置。
(三)信息反馈。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答复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公开,并告知下级网格责任主体。相关网格责任主体,将巡查发现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污染隐患、突发环境事件及时向上级网格反馈。
二、网格化监管
(一)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要定期对网格内环保职责履行情况和网格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做到重要事项全程督办、紧急事项迅速督办、一般事项定期督办,促进网格化管理工作稳步推进,有序落实。一级网格要对二、三级网格的运行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网格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进行督导落实;二级网格要对三级网格的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三级网格的监管范围、监管内容和监管责任人根据需要及时进行调整。
(二)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充分发挥12345平台的作用,畅通举报平台。要完善信访举报办法,多渠道掌握违法排污信息,对信访反映的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环保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县纪检监察部门要定期对三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政府网站、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体要积极宣传网格化监管体系的成效和典型经验,及时公开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三级环境监管网格按照工作要求和时限,及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上级网格对下级网格进行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县政府将对一级、二级、三级网格的考核结果进行排名,兑现奖惩。
三、联席会议和联合执法
(一)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调整召开时间,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召集。主要内容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督促、检查、考核各成员单位履行环保工作情况;研究协调解决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防治工作等。
(二)联合执法制度。联合执法行动由环保工作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办公室具体实施,负责对环保联合执法行动实施统一协调调度,研究行动中的重大问题,制定行动方案,督办重点案件。主要内容包括:对环境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环境安全等问题开展联合执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等大型环保专项行动的联合执法;突发或其他紧急环境安全事件的联合执法。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检查及案件移送制度,形成执法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确保环境安全。
四、信息报告和公开
(一)县网格办公室负责每季度对网格化体系运行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各级网格运行的成果和问题处理的进展(12345环境问题等群众举报的问题和各级网格上报问题的查处情况),及时将上报问题的处理结果向下级网格反馈。
(二)二级网格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的巡查台账,于每月28日前上报到一级网格办公室。对处理不了的环境问题,要立即上报详细内容及处理建议。
(三)各级网格办公室负责各级网格内监管事项的责任分工,监管内容、监管责任、分包领导、监管员等信息公开。
(四)全县工业企业实行“一企一档”监管,由二级网格环保办按要求填写巡查记录,公开企业相关信息及违法记录。对重点监控企业负责在厂区明显位置悬挂“企业污染源监管公示牌”,公开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违法行为及整改落实情况,企业环保负责人、二、三级网格监管员等公示内容。
沭交政字〔2018〕26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扎实做好“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抓严抓实全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入落实省、市、县委关于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的有关要求,切实推动全县交通运输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县委部署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从3月下旬开始,不分阶段、不设环节,同时推开、同步推进。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从严从实,把各项要求贯通起来、相互促进,边学习讨论、边调研排查、边改进提升,切实增强整体效果。要注重搞好结合,与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机衔接,把“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相关要求纳入主题教育总体安排;与正在开展的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作风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进一步深化纪律作风建设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通过深化学习讨论、深入调研排查、深度改进提升,教育引导全局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加深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认识和理解,全面夯实基础提素质、找准问题明方向、促进工作上水平,确保全年交通运输各项任务高质高效完成。
二、主要措施
(一)组织开展大学习,夯实基础提素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党要来一个大学习”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大学习”作为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学习教育阶段的深化,通过全面系统学习,深入研讨交流,进一步兴起大学习、大讨论之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以学促思、学思践悟、学以致用。
1、突出学习重点。重点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学习。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党章、宪法修正案、《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第二卷为基本学习教材,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及时跟进学习党的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重要讲话、作出的重要指示,深刻把握其基本内涵和思想精髓,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全面抓好关于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讲话、实施方案的学习。以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结表彰大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结表彰暨2018年作风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以及即将出台的《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临沭县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等为学习重点,全面理解把握加快新旧动能转换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战略重点,明确对党员干部在思想观念、工作方式、能力素质等方面提出的新要求。继续抓好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有关制度规定、文件讲话的学习。认真落实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关于“把学习教育贯穿纪律作风整顿始终”的要求,在前期“六个一”的基础上,继续把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有关要求作为学习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各级通报曝光的违纪违规违法典型案例的学习,深刻总结反思,认真汲取教训,进一步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加深对纪律作风建设的认识和把握,切实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2、灵活学习形式。坚持学习与研讨相结合。突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这一主题,进一步完善年度学习安排,充分运用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开展集中学习、深入研讨,碰撞思想、深化认识。3至4月份,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结合专题讲座,至少开展2次集体学习研讨;各党支部结合“主题党日”、“固定学习日”制度落实,每月要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研讨。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依托“灯塔—党建在线”、“临沭党建信息化系列平台”、“临沭党建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及时推送形式多样的学习内容,组织党员在线学习。充分用好“灯塔—党建在线”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竞赛这一抓手,组织党员深入学习、深度参与,学深学透、提高时效。组织开展“每人推荐一本好书”活动,着力激发党员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好读书、读好书、读书好”的浓厚氛围。坚持自学与督学相结合。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组织党员干部制定学习计划,认真抓好个人自学。健全学习制度,完善学习计划,抓好督促指导,持续传递压力,确保学得深、抓得实。
3、抓好专题研讨。聚焦“六个对照”。对照习近平总书记的谆谆教导,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对临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对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对照初心和使命,对照民声民心,对照我县现实状况及交通实情,对照先进榜样,围绕思想再解放、改革再深入、工作再抓实,紧密联系实际,组织好专题研讨。深入研讨交流。通过理论研讨、学习交流、调研查摆、对标反思等形式,对政治站位、思想观念、宗旨意识、责任担当、工作方式、能力作风等进行一次大排查,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理论宝库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找动力,结合领导班子、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和工作实际,查不足、剖根源、理思路、定措施。深刻查摆剖析。4月底前,局党组专门召开一次务虚会,深入查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初心使命、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结合落实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部署要求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分析把握自身优势、找准理清短板弱项,明确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局党组成员率先垂范,采取召开现场会、组织外出学习等方式,实现务虚会与集中学习研讨有机结合。
(二)组织开展大调研,找准问题明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重要指示精神,把调研排查与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第二阶段的“六查六看”有机结合起来,通过“大调研”,进一步深入排查和发现党员干部作风、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找准制约问题的症结、解决问题的办法、推动发展的思路。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调研。
1、明确调研内容。立足各自实际、着眼工作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全面调研与专题调研相结合,自行确定调研题目,科学制定调研计划,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和研究问题。围绕中心大局开展全面调研。结合年初工作、重点任务特别是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瓶颈障碍、潜在风险等,全面进行调研,系统掌握各方面的情况。围绕重点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紧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对主题教育需要着重解决哪些问题,这些问题有什么具体表现;推进主题教育从哪些方面着力、有哪些具体措施等进行深入调研,研究提出具体化、差异化、精准化的措施。紧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对发展农村公路网化建设、城乡公交一体化等深入调研分析,研究提出交通运输的具体措施。紧扣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深入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全面分析对标,发掘自身优势,梳理瓶颈制约,结合实际选准切入点和突破口,研究完善思路举措。紧扣加强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深入研究加强思想教育、持续改进作风、完善体制机制、推动工作落实的措施办法。各科室、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深入开展专题调研。3月底前将调研题目报局“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列出问题清单。坚持问题导向,对学习、调研中发现的问题,各科室、单位要认真梳理,逐一列出问题清单和具体表现。要聚焦“五项重点”查问题。聚焦党内存在的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等突出问题,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基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等,深入开展问题排查。要全面深入分析问题。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反馈的问题、巡视巡察指出的问题、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民主生活会查摆的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和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点出的问题、纪律作风整顿找出的问题,进行深入综合分析,切实找准问题表现和症结所在。要建立问题台账。对调研中发现的党建问题、发展问题、经济问题、民生问题、环境问题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系统的具体问题,都要认真做好汇总整理、建立台账。4月中旬前,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实际,列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清单和具体表现,为研究制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方案、抓好问题整改提供重要依据。
3、严肃调研纪律。要坚持领导带头。要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好“头雁”效应,局党组成员和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展调研,以实际行动带动广大党员干部深入一线发现、研究和解决问题。要务求取得实效。要多到问题集中、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调研,带着问题下去,带着答案上来,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决避免看“盆景”、走过场、蜻蜓点水、搞形式主义。4月中旬,各科室单位要向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调研成果,以迎接4月底,县委组织开展的优秀调研成果评选交流活动。要严守纪律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细则要求,严守调研纪律,决不能给基层增添麻烦、给群众增加负担。
(三)组织开展大改进,促进工作上水平。紧密结合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第三阶段的工作,通过瞄准问题清单、聚焦问题表现、狠抓问题整改,着力补齐短板、消除弱项。各科室单位要自觉对本科室本单位党员干部政治站位、思想观念、责任担当、工作方式、能力作风和各项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修”,切实以大改进促大提升。
1、制定整改措施。对大学习、大调研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分类梳理,实行“挂图作战”,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县委在持续推进省委、市委确定的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工作作风不严不实等7个方面专项治理的同时,适时谋划开展专项整治,各科室单位也要结合实际,对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让群众尽快看到整改实效。局党组成员要到所分管的科室单位组织召开一次调研改进专题会议,听取调研成果及问题查摆整改情况汇报,指导相关部门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要牵头抓好本部门本系统面上问题整改,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确保改彻底、改到位。特别是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查摆出的问题,要逐项整改、销号管理,改不到位的绝不放过,切实以问题整改促进党员干部作风能力全面提升。
2、突出整改重点。整改工作既要坚持逐条整改、逐一销号,又要注重发现和解决问题背后的思想问题、作风问题和本领问题。要提高思想境界。对照全省全面展开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动员大会上,刘家义书记指出的山东干部存在的思想解放不够、观念变革不深、敢领风气之先的魄力不足等问题,着力从深层次上对思想境界来一次大检修,切实提升眼界思路、思想境界。要提高工作本领。适应当前新的形势和任务要求,认真学习新理论、积累新知识、总结新经验、掌握新方法,着力解决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不断提高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增强的“八个本领”。要改进工作作风。结合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作风建设年”活动的有关要求,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组织观念不强、纪律规矩不严、作风建设不实等六个方面的问题,真正把纪律作风建设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砥砺品质、锤炼作风,争做“四讲四有”的合格党员。
3、注重建章立制。对大学习、大调研中梳理出的问题,要不等不靠、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一开始就改起来、做起来。要坚持务实管用的原则,对照问题查找制度漏洞,针对漏洞完善制度机制,为防范和化解同类、共性问题提供制度保障,真正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要求
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各科室、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推动,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压紧夯实责任。为扎实开展全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经研究成立领导小组,由徐瑞前同志任组长,王桂礼、杨湘慧、曹磊、王艳4名同志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部分科室同志参加办公室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见附件1)。班子成员要落实好“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工作。局监察室要将加强执纪监督贯穿全过程,坚持以查促纠、以纠促改,推动党员干部作风有效改进。
(二)从严从实督导。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把严和实的要求落实到“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全过程,分级开展督导,推动在抓好学习上用心用力、在深入调研上精心谋划、在改进工作上下真功夫。对本科室单位存在的共性问题,注重从总体上谋划研究解决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形成系统推进的合力。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科室单位,严肃追究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刻认识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的重大意义,宣传本科室单位的进展情况和经验做法,宣传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党员干部展现出的良好精神风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让群众广泛知晓,提升群众参与度。要积极创新宣传载体,引导好网上舆论,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
(四)注重统筹结合。把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同做好当前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的热情,切实把成效体现到做好各项工作上。特别是要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打好三大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全面提升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水平,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努力开创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新局面。
附件:临沭县交通运输局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配档表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30日
沭交政字〔2018〕1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2018年工作要点》已经局党组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7日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县交通运输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明确“围绕一条主线、守住两个底线、实施三大提升工程、强化三个保障”的工作思路,全力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奋力开创新时代临沭交通运输发展新局面。
一、围绕新旧动能转换这条主线
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方向,以创新发展为手段,以交通运输系列重大工程为载体,聚焦“四新”,推进“四化”,优网络、强衔接、消瓶颈、补短板,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引领能力和服务水平,加快交通运输转型升级、提质增效,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
1、加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根据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花园卫星城”的战略定位,按照“主攻西部、拓展南部、优化东部”的思路,加强全县农村公路规划,分阶段新改建相关干线公路,计划建设改造18条县乡道路,总投入约13.7亿元,三至四年建设完成,构建“高效便捷”的农村公路路网,实现“对接临沂、外连内畅”的目标。
2、提升交通运输智能化水平。实施“互联网+智慧交通”行动,将信息化、智能化发展贯穿于交通建设、运行、服务、监管等全链条各环节。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完善提升交通运输信息服务中心、交通运输指挥平台、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推动移动互联网、智能控制等技术与交通运输深度融合。
3、加快物流业转型升级。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运作、规范市场、配套环境”的原则,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培育有竞争力物流主体为重点,发挥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建设特色物流基地,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园区,构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网络,促进物流业新旧动能转换。
二、守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两个底线
1、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交通运输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廉政底线意识。加大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工作力度,加强对交通工程建设、行政许可、行政执法、政府采购和人财物管理等重点岗位的监督检查。突出抓好交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的监督和整治,严防交通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发生。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积极推行隐患排查治理、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两个标准化”建设,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全面排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工程施工、公路通行保障等各类安全隐患。推进安全生产考核体系、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对企业考评机制、淘汰机制、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积极推动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应急预案,调整应急队伍,确保关键时刻用得上、拉得出。
三、实施四好农村路、运输行业管理、综合执法水平三大提升工程
1、实施四好农村路提升工程。一是加强交通重点工程建设。一方面加快续建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措施,倒排工期,列出时间节点,落实奖惩制度,务必于上半年全面完成沭赣路、沭牛路北段、青临高速连接线、九龙汇大道、青石路北段等续建项目的全部建设任务。另一方面全力推进新建项目。概算投资2亿元,对老省道城北段、夹谷关路实施改造提升工程,要统筹协调、明确分工,确保年内完成建设任务。二是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坚持生态化养护,突出路域特色,提高农村公路景观标准,大力推进农村公路彩化工程,将农村公路打造成畅安舒美的风景线。计划投资80万元,对周大路等5条全长56公里的道路实施绿化彩化提升工程。按照市场运作、分类管理的思路,分东北、东南、西南三个片区对全县123.9公里县道进行养护。将农村公路管养与美丽乡村和环卫一体化相结合,实现关键路段精心养、重要路段规范养、一般路段不失养,提升农村公路管养水平。三是扎实开展“三年集中攻坚”行动。抓住全省农村公路“三年集中攻坚”行动这一重大机遇,全面改善全县农村公路路网结构。本着高度负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我县农村公路情况进行认真细致摸底,计划改造提升430公里乡村道路,制定实施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快推进实施,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四是加快推进交通精准扶贫工程。计划投资84万元,完成大兴镇芦格庄村1.4公里的扶贫道路建设任务。加强省派“第一书记”村道路建设,共涉及16个扶贫村,计划改造道路32公里,总投资约1920万元。
2、实施运输行业管理提升工程。一是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加强公交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交路网布局,完善公交客运服务体系。重点对城区1路、4路、6路三条公交线路进行优化,出台《公共交通运输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办法》,加强公交运营考核评价,提高公交综合服务质量。采取广告经营权置换的方式,在常林大街建设22处高标准公交亭牌,完成省定贫困村48处一般招呼站和11处港湾式停靠站的建设。继续用好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建设的有利时机,完成8条城乡公交线路剩余站牌的建设任务。二是强化货运市场监管。开展危险货物运输市场专项整治,根据摸底排查情况,全面清理顺兴危险品运输公司10辆、顺达危险品运输公司4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的本质挂靠。开展普通货运市场专项整治,对达不到许可条件,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吊销经营许可,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实现企业个数减量化。在4家危险品运输企业和62家普通货物运输企业,4000余名从业人员中,试点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培训,解决驾驶员教育培训不到位,培训不实的问题。三是推动交通物流降本增效。加强招引力度,积极促进华宇现代物流落户青云物流园区。协助发改等部门做好铁路物流园区的规划建设,重点加强中超冷链物流标准化建设和汇商工谷绿色物流园区建设,争取年底顺利通过验收。四是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充分发挥交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的科技支撑,依靠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全面提升交通管理水平。推广运用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服务平台,规范车辆技术管理。充分发挥北斗监控作用,加强对驾驶员违规、违章的监控和处罚。做好物流信息平台的开发建设,积极推进平台数据与公共信息服务数据的有效衔接、共建共享。
3、实施综合执法水平提升工程。一是整合提升执法职能。全面梳理整合执法业务,建立完善执法中队与交管所“队所合一”工作机制,加强车辆属地源头管控,实行网格化管理,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强化县乡公路、国省道路政巡查,开展属地联合执法、区域交叉执法,提高基层执法效能。二是严格规范执法行为。深化联动协作机制,做好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沟通协调,定期开展客运市场、超限运输、危化品运输等整治工作。落实信息通报和案件移交制度,及时联合处理跨区域、跨部门问题。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促进交通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三是提升执法科技化水平。积极探索建设科技治超系统,提高执法装备、执法保障水平,优化完善治超路面监管网络,规范治超检测工作。
四、强化党建作风组织三个保障
1、以党建工作统领各项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适应时代发展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述,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提出的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上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长期接受教育、保持群众本色,不断把教育实践活动引向深入。全力打造新时代交通优秀党员队伍。围绕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体系,着力建设“管理规范型”、“服务实干型”、“创新引领型”、“凝聚活力型”党组织。不断创新党建方式方法和活动载体,发挥“灯塔_党建在线”等互联网平台作用,适应党建工作新常态,增强党建工作成效,提高党组织履职尽责水平,以党建统领各项工作。
2、以纪律作风建设保障工作落实。扎实开展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制定出台《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作风效能问责办法(暂行)》,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重点解决庸懒散松现象,从思想上、行动上树立遵规守矩、干事创业的良好作风。通过坚持重教育、强制度、严督查,着力构建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以铁的纪律严的作风,保障各项工作的推动落实,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
3、以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事创业活力。完善考核激励机制,修改完善《临沭县交通运输局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健全分级考核体系,推行全员绩效考核。实行工作纪实,实现履职过程痕迹化、履职内容日志化。进一步理顺内部工作机制,明确科室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以“好干部”标准从严从实管好用好干部队伍,把科室职能和干部队伍调优、调顺、调强,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的交通干部队伍,为当好发展先行、建设人民群众满意交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沭政发〔2018〕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临沂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临政令﹝2001﹞017号)、《临沭县地租征收管理办法》(沭政发﹝2001﹞25号)要求,县政府组织开展了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租金标准更新工作,现将临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租金标准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一、土地级别调整成果
(一)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的划分。根据《临沂市地租征收管理办法》(临政令〔2001〕017号)、《临沭县2016年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报告》,本次更新临沭县城区地租征收范围与基准地价范围一致,分为四个级别,具体级别范围、级别面积、比例,详见表1。
表1 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分布表
级别 |
范围 |
面积 (㎞)2 |
比例(%) |
一级 |
东至演武山路,南至兴大街,西至明河路,北至沭河大街(北外环大街) |
6.94 |
12.36 |
二级 |
一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冠山路,向南经兴大街至薛疃东路,南至兴南街,西至青云山路,北至利城大街; |
9.86 |
17.56 |
三级 |
二级地范围以外,东至城东一路经薛疃东路,南至成才路,西至225省道,北至327国道 |
14.48 |
25.79 |
四级 |
县城规划区内除一、二、三级外的范围; |
24.87 |
44.29 |
(二)临沭县各建制镇政府驻地土地级别的划分。建制镇驻地分为两个级别,各建制镇评价面积、比例,详见表2。
表2 临沭县各建制镇驻地土地级别分布表
镇 |
评价区面积 (㎞2) |
一级地 |
二级地 |
||
面积(㎞2) |
百分比(%) |
面积(㎞2) |
百分比(%) |
||
青云镇 |
4.23 |
0.68 |
16.08 |
3.55 |
83.92 |
曹庄镇 |
2.66 |
0.58 |
21.8 |
2.08 |
78.2 |
大兴镇 |
1 |
0.86 |
86 |
0.14 |
14 |
店头镇 |
2.11 |
0.53 |
25.12 |
1.58 |
74.88 |
蛟龙镇 |
2.87 |
0.49 |
17.07 |
2.38 |
82.93 |
青云镇 (白旄) |
3.24 |
0.56 |
17.28 |
2.68 |
82.72 |
石门镇 |
4.26 |
0.79 |
18.54 |
3.47 |
81.46 |
玉山镇 |
3.01 |
1.07 |
35.55 |
1.94 |
64.45 |
二、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标准
临沭县城区及建制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租金标准详见表3。
表3 临沭县2017年城镇国有土地租赁租金标准及范围一览表
名称 |
级别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
基准地价 |
地租标准 |
基准地价 |
地租标准 |
||||
(元/㎡) |
元/㎡·年 |
元/㎡·月 |
(元/㎡) |
元/㎡·年 |
元/㎡·月 |
||
城区 |
一级 |
1268 |
38.9 |
3.24 |
466 |
7.5 |
0.63 |
二级 |
972 |
23.16 |
1.93 |
282 |
4.5 |
0.38 |
|
三级 |
625 |
19.41 |
1.62 |
170 |
3.75 |
0.31 |
|
四级 |
410 |
11.58 |
0.97 |
135 |
2.25 |
0.19 |
|
青云镇、曹庄镇、店头镇、大兴镇 |
一级 |
193 |
9.16 |
0.76 |
125 |
3.46 |
0.29 |
二级 |
157 |
5.45 |
0.45 |
117 |
2.076 |
0.17 |
|
青云镇(白旄)、蛟龙镇、石门镇、玉山镇 |
一级 |
185 |
7.26 |
0.61 |
121 |
2.99 |
0.25 |
二级 |
153 |
4.32 |
0.36 |
108 |
1.74 |
0.15 |
|
备注 |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的,按租金总额的20%征收(但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5%);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后改变原合同规定用途,参照相应用途的规定标准,按照差额部分征收。 |
该成果自2018年3月20日起执行,原临沭县地租征收标准同时废止,土地级别和租金标准具体应用问题由临沭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6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农发〔2018〕25号
各镇街监管站,局直各科室,全县各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农业局《关于开展2018年全市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临农执法字〔201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农业局制定了《2018年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农业局
2018年3月14日
2018年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省市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依法查处农业、畜牧业、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在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扼制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滋生蔓延,保障全县农产品(含畜产品,下同)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从3月中旬至5月底,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2018年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为保证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假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农业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净化农业投入品市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春季农业生产保驾护航,促进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满意度逐步提高,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重点
根据春季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特点,针对假冒伪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农机具等农业投入品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规律,对农业投入品的重点行业、重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区域和重要环节进行执法检查。
(一)重点行业。1.种子。按照《种子法》的要求,以主要农作物玉米、水稻、棉花、大豆种子为重点,重点检查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种子生产经营档案、台账建档规范情况、备案情况,新品种保护及授权情况等。依法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无证生产经营、经营应当审定而未经审定、包装标签不规范的种子等违法行为。
2.农药。重点查处生产、经营含隐性成分、有效成分不合格、添加禁用农药成分、无证、假冒登记证号、标签不规范、制售假劣农药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
3.肥料。依法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4.饲料生产企业。重点检查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原料索证是否齐全;预混料车间、配料间、阴凉库、小料库等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生产环境是否整洁;采购、生产、化验、销售、留样观察、供货商评估等各项记录是否详细完整;是否使用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和药物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是否添加三聚氰胺、苏丹红、瘦肉精、不合格动物油脂、皮革蛋白等违禁物品生产饲料。
5.兽药生产企业。重点检查《兽药GMP证书》、《兽药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生产经营;原料索证是否齐全;技术人员是否齐全且持证上岗;生产环境是否整洁;采购、生产、销售、化验等各项纪录是否详细完整,原料和产品是否有标签,标签和包装是否符合规定。
6.兽药经营单位、饲料经营场所。兽药经营单位:重点检查兽药营业场所是否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摆放是否整齐,是否分区分类摆放,卫生是否整洁,进销货台账是否记录规范齐全,有无假劣及违禁兽药,是否有经营人用药的行为,是否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等。饲料经营场所:重点检查是否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禁止经营无产品标签、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饲料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是否依据条例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有无霉变或过期饲料,是否销售“瘦肉精”和含“瘦肉精”的饲料等。
7.农业机械。重点查处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经营的;未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证书和牌照,擅自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投入使用的;未取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证件而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与本人操作证件规定不相符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饮酒后驾驶农业机械的;无驾驶证驾驶农业机械或者驾驶无牌、无证农业机械的;驾驶与驾驶证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不按本条例规定参加驾驶员审验或者审验不合格仍驾驶农业机械的;不按规定安装农业机械号牌;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的;农业机械驾驶员培训机构违法培训的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重点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以及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小作坊和黑窝点等;农业投入品专业批发、零售市场集散地及互联网领域农业投入品经营行为;农产品(含畜产品)生产基地等农业投入品使用单位。
(三)重点区域。重点检查近年来在省部级农业部门抽检中发现的问题、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的产品;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监管薄弱的地区;对农业投入品游商游贩和各类农业投入品展销会;对互联网领域农业投入品营销违法违规行为;农业投入品生产主体聚集区域;农业投入品违法问题突出的区域;假劣农业投入品案件多发区域。
三、工作措施
(一)认真动员部署,强力组织实施。这次专项治理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行动期间,坚持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强化“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相关科室单位分工负责,多级联动,层层落实”的责任体系。执法大队要认真组织开展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做到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杜绝不作为、乱作为,不办案、零办案、以罚代刑,以规范的执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质监办、种子站、土肥站、农药所等相关业务主管科室要加大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监督抽检力度,强化日常监管工作。各镇街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相关站所在辖域内开展巡查行动,及时发现、提供打假线索,配合开展好这次春季农业投入品打假专项治理行动。
(二)协作配合、检打联动。在春耕备播的农资购销旺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紧盯农药隐性成分、有效成分不合格、添加禁用农药成分,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水溶肥料等登记产品中有效成分含量不足,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等突出问题和隐患,相关业务主管科室要依法加大监督抽检力度,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检测范围。对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及时按程序移交执法大队予以立案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强化信息沟通、线索通报,努力做到一地发现线索、多地联动办案,深挖整个环节、规范多个企业、整顿一个行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宣传活动期间,集中时间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广泛宣传识别真假农资知识,提高广大农户辨假识假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广播、宣传资料、标语等宣传媒介,宣传农业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受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者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守法意识和依法经营水平;不断增强农民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业投入品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
举报电话:2109211(一中队:青云、玉山、蛟龙)
2109202(二中队:郑山街道、店头、曹庄)
2109203(三中队:临沭街道、大兴、石门)
举报邮箱:lsxnyzhzfdd@163.com
沭农发〔2018〕16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全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临沭县农业局
2018年2月9日
全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刻汲取省“两会”期间我市代表团8名人大代表严重违反会风会纪问题以及我县安全生产事故等教训,切实解决我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结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县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局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党的十九大对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扭住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这一重点,突出党员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全面查找问题,深入抓好整改,进一步压实各级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严纪律、转作风、讲奉献、敢担当、树形象,切实为和美幸福临沭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统一部署、分段实施。局负责对集中整顿活动谋划部署,分阶段调度安排活动进展情况。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单位负责人抓好活动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参与全覆盖无遗漏、查摆整改问题见人见事见思想,切实形成“组织严密、职责明确、上下联动、务实高效”的责任体系和工作落实体系,推动活动扎实开展。
(二)坚持强化教育、正面引导。将集中整顿活动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效衔接,与县委即将开展的以“讲政治、守规矩、说实话、干实事、重实效”为主要内容的“作风建设年”活动深度融合,把学习教育放在首位、贯穿始终,通过学习党章党纪党规等制度规定,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三)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对照活动要求,深入查摆问题和问题产生的根源,列出问题清单集中进行整改。开展明察暗访和纪律作风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形成有力震慑。
(四)坚持完善制度、常态推进。建立健全作风考核评价、效能问责追究、干部监督管理等长效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努力使遵章守纪成为自觉、严抓作风成为常态。
三、方法步骤
本次整顿活动自2月上旬至4月上旬集中开展,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学习教育阶段(2月上旬—2月下旬)。主要是组织学习关于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的制度规定、文件讲话,重点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十九届二次全会的讲话、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在省纪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的讲话、市委书记王玉君同志在市纪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的讲话、县委书记刘飞同志在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体会的讲话等内容。学习教育要注重质量,坚决避免走过场,重点做好“六个一”,即制定一个学习计划。要根据学习方案和配档表,细化学习内容,采取个人学、集中学、专题辅导、讲党课等方式,确保学习取得实效。观看一次廉政警示片。集中组织党员干部收看违法违纪方面的典型案例警示片,引导党员干部从案例中汲取教训,
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开展一次重温入党誓词活动。结合主题党日等组织党员重温入党誓词,强化广大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进一步增强其荣誉感和使命感。举行一次专题学习研讨。聚焦我市代表团8名人大代表严重违反会风会纪问题以及我县安全生产事故,深入开展分析讨论,对照自身查摆不足,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对加强纪律作风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撰写一篇个人学习体会。在集中学习教育和查摆问题的基础上,紧密结合个人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个人心得体会,重点从理想信念、党性修养、遵规守纪、勤勉尽责等方面谈认识和体会,达到自我教育、自我净化、自我警醒、自我提高的目的。组织一次集中测试。坚持考学结合、以考促学,针对学习内容组织一次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成效,巩固学习成果。
(二)对照检查、查摆问题阶段(3月上旬—3月中旬)。重点开展“六查六看”,即一查政治站位,看“四个意识”是否树牢。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在党不言党、在党不护党,各自为政、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二查思想认识,看汲取教训是否深刻。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对作风纪律要求不重视、对严重违纪问题不警醒和是否存在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范纠治不力等问题。三查组织观念,看党性锤炼是否过硬。重点查找是否存在不讲党性原则、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个人主义严重等问题。四查纪律规矩,看遵规守纪是否严格。重点查找是否存在纪律规矩意识不牢、自我约束不严、履职尽责不实、法纪观念淡薄等问题。五查作风建设,看执行八项规定精神是否到位。重点查找是否存在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要求以及不作为、乱作为、办事拖拉、漠视群众等问题。六查建章立制,看制度执行是否有效。重点查找是否存在制度缺失、制度虚置和执行不严等问题。广大党员干部要围绕“六查六看”突出问题清单,积极运用党员干部“画像”方法,深入开展“自我画像”“开门画像”“互相画像”等活动,真正找准找细找实问题不足。“自我画像”就是要对照党纪党规和突出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将自己存在的问题找清找全并查明原因,做到“画得准”;“开门画像”就是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公开征求意见、谈心谈话、接受监督部门反馈等方式,广开渠道发现和认领问题,做到“画得细”;“互相画像”就是要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方式,既自省自查、自我批评,又开诚布公、相互批评,切实把各类问题查深找准摸透,做到“画得实”。在此基础上,每名党员干部对照“六查六看”突出问题清单,逐项列出自身存在的问题,逐项进行量化打分,逐项作出书面整改承诺,签订整改责任书,一式两份报局党风廉政办备案。“画像”情况、量化打分情况、整改承诺情况要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
(三)深入整治、完善制度阶段(3月下旬—4月上旬)。聚焦解决“四个意识”不牢、管党治党不到位、组织观念不强、纪律规矩不严、作风建设不实、制度执行不力等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一是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各科室单位要对查摆出的问题分类梳理,建立专项台账,做到一项一项整改、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整改情况要向局党风廉政办备案,并通过适当方式公开。二是严肃开展执纪问责。局党风廉政办要针对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明察暗访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县纪委。问责要突出抓住“关键少数”,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在处理当事人的同时,一并追究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在全局形成有力震慑。三是梳理完善制度。各科室单位要对照问题查找制度漏洞,一方面抓好制度的“立改废”,做到有章有制可循;另一方面要严格抓好制度的执行落实,为常态化、长效化推进党员干部纪律作风建设提供有效保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里成立全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廉政办。办公室要抓好活动的组织协调、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促检查。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活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要采取随机抽查、集中督查等方式,做到全程督导,确保督导效果。对督导发现的措施不实、推进不力、流于形式的科室单位,将严肃追究责任。
(三)统筹推进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把开展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与贯彻县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扎实做好2018年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活动中激发出来的干劲及时转化为做好工作的动力,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为推动我县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
1.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领导小组
2.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配档表
3.“六查六看”突出问题清单(42条)
4.学习计划表
附件1
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徐会社
副组长:刘汉忠 高文祥 柏继德 胡怀华 邱 磊
成 员:冷本谦 谢国华 解学涛 英 伟 胡天雪
郭家军 文艳峰 陈 磊 王恒华 李频道
胡 涛 李培习 苏前普 王文升 管其峰
王恒斌 徐劲松 王相连 王从欣 李军家
王家铺 王 玲 吴书宝 张 剑 姜启双
王宝卿 谢宝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风廉政办谢宝剑兼任办公室主任,全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附件2
全局党员干部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配档表
附件3
“六查六看”突出问题清单(42条)
一、查政治站位,看“四个意识”是否牢固(14分)
1.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不按规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致使本单位党建工作虚化弱化、形同虚设。(3分)
2.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对“三会一课”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有的重形式、轻内容,满足于拍照片、留档案,补、抄活动记录,弄虚作假、应付检查;有的以班子会、“两委会”、工作例会等代替党组、支部会议,且很少研究党建工作。(3分)
3.贯彻落实上级部署安排、指示要求行动迟缓,态度不坚决;参加会议后对会议精神不汇报、不传达、不学习等问题。(3分)
4.政治敏锐性不强,传播小道消息,随意发表不当言论。对转发政治段子、歪曲党的历史、损害党的形象以及明显不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言论和行为不予抵制,甚至随声附和。(3分)
5.在关键时刻、重要关头不敢亮出党员身份,混同于一般群众。(2分)
二、查思想认识,看汲取教训是否深刻(8分)
6.不能主动学习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要求,满足于听说了、大体上知道了。(1分)
7.对通报的典型案例、他人的违规违纪问题持漠视态度,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能主动对照查摆,存在侥幸心理。(2分)
8.对照检查不深不细,整改措施不硬不实,浮在面上,流于形式。(2分)
9.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重业务工作轻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认为党的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是分管领导的事,是别人的事。(3分)
三、查组织观念,看党性锤炼是否过硬(20分)
10.领导干部不认真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按要求参加党组及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1分)
11.党的意识缺失,不主动交纳党费甚至长期不交纳党费。(3分)
12.对组织不忠诚,填报个人有关事项不认真、不严肃,不及时向组织报告重大事项,对个人档案中存在的问题不如实向组织说明,存在敷衍应付、隐瞒事实等情况。(3分)
13.组织原则性不强,在考察、考核过程中不如实向组织反映个人和其他干部的情况。(2分)
14.奉行好人主义,对其他同志存在的问题不及时提醒,自我批评和批评他人讲空话、讲套话,避重就轻、不动真格。(2分)
15.处理信访不敢坚持原则,为息事宁人对信访人一味妥协,甚至与信访人搞交易。(2分)
16.违背组织原则,在事业单位进人、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等说情打招呼。(3分)
17.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山头主义”,不讲原则讲关系,不靠组织靠兄弟,污染政治生态。(2分)
18.理想信念缺失,有的热衷于看风水搞迷信,有的信奉宗教、参加宗教活动。(2分)
四、查纪律规矩,看遵规守纪是否严格(38分)
19.不严格遵守会议纪律,迟到早退、随意缺席、随意替会,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3分)
20.会议期间违反规定私自外出就餐、住宿或请吃吃请。(3分)
21.不能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外出请假、报备制度。(2分)
22.违反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土特产。(3分)
23.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取酬以及挪用公款谋取私利。(3分)
24.大操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收受下属、管理服务对象礼金等。(3分)
25.将违规公款吃喝转入内部食堂、培训中心、农家乐等,公务接待超标准、上烟上酒。(3分)
26.出入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单位(企业)食堂,在居民小区安排“一桌餐”,违规持有私人会所、高消费娱乐场所会员卡。(3分)
27.违反规定参加同学会、老乡会、战友会。(3分)
28.以考察、调研、培训等名义违规公款旅游。(3分)
29.违规购买公车、借用下属单位或企业车辆、“私车公养”。(3分)
30.超标准配置使用办公用房。(3分)
31.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加班费。(3分)
五、查作风建设,看执行八项规定是否到位(14分)
32.口大气粗、高高在上,对下级、对群众摆“官架子”,窗口服务单位办事难、效率低、程序繁琐、一次性告知落实不到位。(2分)
33.不作为、乱作为,冷横硬推;机关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脱岗串岗,玩游戏、看视频、炒股票以及吃拿卡要。(2分)
34.向基层及下级单位安排工作、调度情况、征求意见时,习惯于行政命令式,不考虑基层实际和困难。(1分)
35.扶贫惠民政策缩水走样,落实不彻底、不及时。(2分)
36.群众观念淡薄,结亲连心、联系群众不用心用情,被动应付。(2分)
37.责任担当意识不强,对待工作畏难发愁,遇到难点问题不积极想法解决,而是过分依赖推脱。(2分)
38.推进工作缺乏主动性、积极性,习惯于作“二传手”,善于移花接木,将工作任务一分了之,只牵头不负责,把责任推给其他人。(1分)
39.开展工作重形式、轻实效,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搞“空对空”;推进工作落实重调度、轻督查,满足于工作报告上的“材料政绩”,搞材料、抓工作本末倒置,工作落实变成文来文往。(2分)
六、查建章立制,看制度执行是否严格(6分)
40.制定出台制度文件缺乏有针对性的研究,习惯于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存在明显漏洞或盲区,操作性较差;制度文件仅仅挂在墙上、体现在材料中,对执行情况缺乏督促检查。(2分)
41.领导干部不按要求组织、参加理论中心组学习、支部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以工作忙等为借口随意取消、更改、缺席组织活动。(2分)
42.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党员干部职工疏于监督、管理,执行纪律不严格,对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视而不见,不问责、不处理。(2分)
附件4
学习计划表
沭民字〔2018〕3号
全县各社会组织:
为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切实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升社会组织整体质量,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在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山东省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方案》要求,县民政局决定在全县社会组织中开展为期半年的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依照国务院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三个条例”,通过集中排查整治、严抓严管,切实解决我县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建设缺失、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明显、党的工作覆盖不到位;有的社会组织长期不换届、不年检;有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不足、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制度缺失、管理混乱;有的社会组织活动不正常、作用发挥不充分、长期“僵尸瘫痪”;有的社会组织特别是个别行业协会商会乱评比乱表彰乱收费屡禁不止、加重企业负担;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等,加大问题排查力度,进而通过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地跟进规范整治的具体措施。
(二)坚持严抓严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一手抓积极引导发展,一手抓严格依法管理”的要求,切实改变重登记轻管理倾向,对集中整治过程中发现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性质和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坚持多措并举。综合运用年检年报、等级评估、业务培训、日常监管和自查、“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群众举报受理调查等多种措施,深入查找社会组织领域存在的问题,多管齐下抓整治。
(四)坚持部门协同。推动建立完善社会组织综合执法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相关业务主管单位作用,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共享执法信息,共同开展执法监察,织密执法网络,增强执法效果。积极配合组织部门,理顺党建工作体制,大幅度调整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党建工作所占分值,大力推进社会组织的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拓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发展作用的有效途径,切实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五)坚持分级负责。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在省民政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权限,分级组织实施。同时,积极协调配合组织部门,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社会组织登记、年检和评估“三同步”要求。
三、实施步骤
2018年1月,印发《全县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正式启动专项行动,明确工作目标,广泛动员部署,有关通知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中国临沭网站通知公告和临沭县民政微信号查看。本次全县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根据各项工作进展统筹安排、压茬进行、适时推进,不划分阶段。
深入问题排查。2018年2月底前,各社会组织对照集中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见附件)认真开展自我检查,《自查情况报告》和《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加盖公章后于3月8日前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2018年6月底前,各社会组织将《整改情况报告》和《整治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填写完成情况)》加盖公章后于6月底前报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同时报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二)约谈未检组织。2018年2月底前,对未参加2016年度年检和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进行警示告诫谈话。
(三)组织集中换届。2018年3月底前,对未按期不换届的社团,采取约谈、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等方式,督查指导其抓紧完成换届工作。
(四)开展等级评估。按照新修订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委托社会第三方组成专家评审组的方式进行等级评估。2018年3月底前,完成第三批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社会组织进行整改。
(五)启动年检年报。2018年2月底前,全面启动2017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年报)工作,及时受理审核上报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出具相应的年检结论。
(六)加大行政处罚。2018年3月底前,对不接受年检约谈的有关社会组织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18年5月底前,对不接受换届约谈和责令整改后逾期不开展换届工作的有关社会组织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18年6月底前,对经督促仍未按限期整改要求完成换届的社会组织,以及年检年报、等级评估、重点抽查等社会组织执法过程中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社会组织,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视情节列入社会组织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行为名单。对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依法取缔;对取缔后仍以非法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交由公安机关查处。
(七)遵守组织章程。2018年上半年,在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章程”活动。所有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章程意识和规矩意识,重温本会章程,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各社会组织理事会要发挥表率作用,认真组织会员学习章程,遵守章程。
(八)规范涉企收费。2018年6月底前,结合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组织已脱钩和无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报告2017年度涉企收费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开展活动并收费等行为,结合本单位实际,提出进一步降费清费的具体措施。各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收费信息集中公示的要求,依托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指导,国家信息中心主办的“信用中国”网站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示并定期更新收费项目、收费性质、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及依据等信息,建立收费信息主动公开长效机制。
(九)组织重点抽查。对在本次社会组织集中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将组织重点调查。2018年6月底前,启动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重点抽查,采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和执法人员现场执法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组织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抽查。
(十)推进党的建设。2018年6月底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会组织要单独成立党组织,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纳入区域性党组织管理,也可以按照地域相近、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与其他社会组织建立联合党组织。暂不具备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可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等方式,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
四、有关要求
对社会组织进行集中整治,是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部署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条例”的具体体现。各社会组织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认真填报有关内容,积极配合县民政局工作,确保这一行动顺利实施。(民政局社会组织科地址:政务大厅二楼42号窗口,邮箱:lsxshzzk@163.com,联系电话:2651163。)
附件1:《全县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
附件2:《全县社会组织集中整治专项行动重点问题清单调查表》
临沭县民政局
2018年1月30日
沭安发〔2018〕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扎实做好全县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2018年春节是党的十九大后首个新春佳节,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严防死守安全生产。坚守安全红线,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要清醒认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结合本辖区、本单位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防控措施,积极开展督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责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春节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突出重点,狠抓事故防控措施落实
要针对春节期间节庆集中活动多,人流物流车流量持续增加,“三违”“三超”等违法违规问题易有所抬头,同时低温、雨雪、冰冻、寒潮、雾霾等灾害性天气易诱发事故等情况,要突出抓好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
交通运输领域要按照春运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春运车辆安全检查,严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运输设施投入运营,严防超速、超员、超载以及疲劳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旅客携带危险品进站上车。消防领域要重点加强高层建筑、厂房仓库、宾馆饭店、商场网吧、出租房、城中村、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排查,彻底整改已排摸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筑、违规企业,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企业和区域,要及时挂牌督办,明确有关部门、单位的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建筑施工领域要重点加强脚手架、超重机械、深基坑支护等专项治理,严格高边坡以及房屋拆迁等施工部位和环节的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领域要结合综合治理行动,严格落实防火、防冻、防爆、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烟花爆竹领域要加强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等各个环节的检查,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节日期间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特种设备领域要突出集中供气设施、压力容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的特种设备运行等环节部位,督促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非煤矿山、油气管道、旅游、食品药品、民爆、电力等行业领域,也要结合行业领域监管特点,全面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措施,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抓住关键,持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以构建双重预防机制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着力点,在前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基础上,立即开展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要突出各行业领域的重点企业、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装置、重点岗位、重点人员,围绕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风险管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着力排查重大风险,清除重大隐患,防控重大事故。要紧盯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和安全风险点,坚决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整治清单和时间表,坚决落实整改;对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要组织“回头看”,坚决防止反弹。对事故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彻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相关法律和“四个一律”的要求,严肃查处;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整改不积极的地方和责任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联动协调,切实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预报预警、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和通报制度。完善和细化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各级各部门要安排足够力量在岗值班,准备足够的应急力量备勤,准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抢险装备,积极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做到组织领导、技术指导、物资资金、救援人员及时到位,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畅通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对情况属实的事故要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
各镇街(区)、各专委会牵头单位要将当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每日(1月29日—3月2日)下午3:30前将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协同办公系统:临沭县安委会 联系电话:6218969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1月26日
沭政发〔2017〕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临沭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临沭县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临沂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7〕26号)精神,实现我县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我县盐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好盐业体制改革重大关系,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打破食盐产销区域、市场价格、工业盐准运证许可等限制,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行业产业链,提高行业效益,到2017年底前,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形成符合临沭实际的盐业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调整盐业公司(盐务局)管理体制,县国资局承接市盐业公司(市盐务局)对县盐业公司(县盐务局)行政主管和领导班子的下放管理,县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县政府与市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县盐业经营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不再实行市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与县委、县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解除市盐业公司(市盐务局)对县盐业公司(县盐务局)的管理关系,县盐业公司及人、财、物等下放县国资监管机构管理,由县政府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市盐业公司持有的县区盐业公司的产权,由县国资监管机构管理。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县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县盐务局,县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县盐务局牌子;明确县经信局为县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县食药监管局为县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盐业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合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健全盐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编办、县食药监管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局、县盐业公司,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
(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一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自2018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二是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在省内开展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配合盐业主管机构采取措施,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食药监管局、县物价局、县盐业公司等)
(三)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发生时食盐和原碘的安全供应。充分发挥县盐业公司主渠道作用,依托县盐业公司现有资源,开展全县食盐政府储备工作,县财政预算要安排资金对食盐储备给予贷款贴息、管理费用支出等支持。加大对储备补贴资金的审计力度,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全县食盐政府储备任务,全县食盐政府储备数量不低于全县1个月食盐消费量。完善企业食盐储备制度,落实国家对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最低库存和最高库存的规定要求,防止食盐市场供应短缺和企业囤积居奇,其中最低库存不得低于本企业正常情况下1个月的平均销售量,库存具体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鼓励企业在供求关系稳定或产能大于需求时,在最低库存基础上建立成本自担的社会责任储备。盐业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原碘供应按照现行方式管理。县经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局、县盐业公司等)
(四)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进食盐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临沭县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政府指定网站建立健全信息公示制度,对拟进入我县食盐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及时公示有关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食药监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卫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国资局、县盐业公司等)
(五)加强科学补碘,保证碘盐供应。充分发挥食盐生产、批发企业的供应保障作用,有效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同时满足特定地区、特定人群非碘盐消费需求。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升孕妇、儿童和碘缺乏地区群众的科学补碘意识,同时负责划定碘缺乏地区,做好动态监控。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择政府补贴运销费用或直接补贴贫困人口等方式,保证贫困地区人口能够吃得上、吃得起合格碘盐,并建立与社会救助标准、物价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调整保障标准。(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食药监管局、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盐业公司等)
(六)推动盐业企业改革,妥善解决相关问题。按照国家、省、市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及盐业体制改革有关要求,加快县盐业公司股份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鼓励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兼并重组,允许各类投资主体以多种形式参与或向优势企业增加资本投入,支持企业通过资本市场或公开上市等方式融资。在食盐仓储设施改造升级、食盐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促进县盐业公司转换经营机制,盘活企业资产,增强生机活力。落实国有盐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土地变更登记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国资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盐业公司等)
三、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一)设置改革过渡期。根据省、市统一要求,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现有盐业管理体制和职责分工维持不变,执法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原执法人员保留执法资格。2018年1月1日起,我县盐业管理体制按本方案实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编办负责改革涉及的职责调整和机构编制调整理顺等工作;县盐业公司(盐务局)将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移交有关部门,2017年底前移交到位;县经信局、县食药监管局根据调整要求,认真做好划转职责的承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留空档、尽快到位;县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政策统筹做好相关人员的调整和社保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研究制定有关财政政策,安排好盐业监管、盐业储备等相关经费;县国资局负责督导县盐业公司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改革进度,提出盐业企业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县盐业公司历史遗留问题等有关政策。其他改革涉及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相互配合,积极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全面落实各项现有政策,认真研究盐业体制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三)加强部门协作。过渡期内,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对相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严格落实盐业体制改革各项要求,防止出现监管空档;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统筹协调,完善督查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调度和通报改革进展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县委、县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体系。发挥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按规定时间节点出台我县盐业体制改革配套政策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研究落实相关财税、人才、土地等优惠政策,优化资源配置,解决盐业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创建有利于盐业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撑环境和服务体系。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盐业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盐业体制改革工作,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改革期间稳定,全面完成我县盐业体制改革工作任务。
(二)加强综合治理,净化市场环境。各镇街、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对食盐质量安全的监管力度,成立由食药监管部门牵头,公安、盐业公司等参加的食盐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围绕重点环节、重点行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拳出击,形成监管合力和高压态势。要严厉打击外省盐业企业转批代批、制售运销假冒伪劣食盐等违规违法经营扰乱食盐专营秩序的行为,坚决守住食盐质量安全底线,有效遏制食盐生产、购销、使用等环节的假冒伪劣等问题,进一步整治规范食盐市场,为推进盐业体制改革铺平道路。加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及时分析和预警食盐价格波动,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盐市场秩序。
(三)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确保改革期间稳定。县盐业公司要充分发挥改革主体作用,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强化工作措施,密切配合,按时做好改革各项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深入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集中宣传盐业体制改革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改革内容和工作重点,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临沭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食盐监管体制,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7〕3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临沂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17〕26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进一步理顺食盐监管体制,强化和落实县级政府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监管体系,维护市场秩序,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促进全县盐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理顺体制,落实责任。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县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明确县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落实和强化监管责任。
2.精简统一,提高效能。建立精干高效的食盐监管和执法机构,创新监管方式,强化科技支撑,提高食盐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统筹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3.周密安排,稳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时间节点,同步推进盐业行政管理职能移交和相关人员安置工作,完善细化配套政策措施,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市场稳定。
二、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
将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等相关职能移交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将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明确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机构
撤销县盐务局,县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县盐务局牌子。在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
四、妥善安置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
现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和行政执法(持有行政执法证)工作的企业人员,可自愿选择留在盐业公司工作或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1.选择留在盐业公司工作的,由县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2.选择继续从事盐业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相关工作的,符合调任条件的人员,由县组织、人社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安置,其他人员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所属的公益类事业单位安置,实行“扎口管理”,只出不进,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县编制部门为招聘“扎口管理”人员的事业单位核定相应的事业人员控制数,专项使用,随相关人员调离、退休等减员逐步核销。考试考核未通过人员,由县盐业公司妥善安排工作岗位,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按企业有关规定执行。
成立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人员安置工作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盐业公司参与,负责制定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切实做好过渡期内食盐监管工作
根据省市统一要求,2017年11月13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食盐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现有食盐监管体制和职责分工维持不变,执法经费按原渠道解决,原执法人员保留执法资格。2018年1月1日起,我县食盐监管体制按本方案规定实施。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县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部门间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改革有序平稳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改革事项列入重要日程,确定专人负责,全面落实各项现有政策,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二)明确时间节点。2017年12月底前,确定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有关机构编制事项;制定现有盐业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完成职能划转和人员安置工作。
(三)严肃改革纪律。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经工作等纪律,严禁在改革过程中违反规定进人、突击提拔干部、突击岗位聘用,严防借机侵占、转移国有资产。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改革期间,要切实做好职责、人员的划转与交接工作,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并针对性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临沭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
附件
临沭县食盐监管体制改革任务分工表
序号 |
目标任务 |
具体任务 |
责任单位 |
1 |
撤销县盐务局 |
根据县政府文件,撤销县盐业公司加挂的县盐务局牌子。 |
县编办 |
2 |
调整盐业行政管理职责 |
将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等相关职能移交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将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以及食盐零售许可证核发等相关职能移交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县编办牵头,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盐业公司参与 |
3 |
明确工作机构 |
在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专门机构,分别负责全县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采取适量增编和部门挖潜调剂相结合的办法,保证两部门新增盐业管理职责所需工作力量,着重强化监管执法。 |
县编办牵头,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与 |
4 |
安置现有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 |
制定人员安置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盐业公司参与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2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做好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13号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原则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考评体系,纳入社会民生建设。坚持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全民关爱、标本兼治原则,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落实各镇(街道)和村(社区)属地职责,强化民政等部门监督指导职责,建立健全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组织体系。
二、工作目标
2017年,建成集发现报告、任务转介、关爱服务、救助保护、持续跟踪为一体的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平台。到2020年,全县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农村留守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得到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在全社会形成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格局。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1.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属地保护。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县政府承担主体责任,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具体责任。县政府将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制度,制定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关爱保护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各镇(街道)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在村(社区)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联络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党员干部、教师等“一对一”的关爱帮扶制度,形成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中心、监护人为主体、帮扶人为补充的全方位关爱服务格局。对农村留守儿童评估结果为较好的采取关心式帮扶,经常联系、定期走访,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生活学习娱乐等情况;对评估结果为一般的实行关爱式帮扶,重点关注农村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和日常行为;对评估结果为差的实行保护式帮扶,重点解决农村留守儿童在生活、学习、医疗、健康等方面的实际困难,有针对性地组织落实监护指导、医疗救治、心理疏导、行为矫治、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专业服务。村(居)民委员会要全面排查、定期走访、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监护、上学、教育等情况,做好发现报告、动态管理、政策宣传等工作,发现重大线索及时向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反映报告。发挥村规民约作用,督促监督家长安排适龄儿童及时入学,监督和约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发挥村(社区)基础设施作用,为农村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联系沟通提供便利。
2.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家庭保护。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发展中首先要考虑儿童利益,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父母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父母双方外出务工不能履行监护职责交由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姐监护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其监护能力进行评估,不具备监护能力的,及时督促家长更换监护人。对委托非直系亲属、朋友承担监护责任的,须经村(居)民委员会同意,在监督人监督下,由监护人和受委托监护人签订委托监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监督人在协议上签字后在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备案。对自身无法确定委托监护人的,由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指定有意愿、有能力的近邻或热心群众担任监护人,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并明确监护报酬。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力支付监护报酬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可给予适当补助。外出务工人员要与留守未成年子女经常联系,及时了解掌握子女的生活、学习和心理状况,给予更多的亲情关爱。
3.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保护。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农村留守儿童学籍变动情况,将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按时入学作为控辍保学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托山东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在校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台账,准确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情况、监护现状、身心健康等基本信息,及时将农村留守儿童的辍学、失学、逃学等情况通报其家长或监护人,学校、父母和监护人共同做好劝学、返学工作。加大心理健康教育专业队伍建设力度,到2017年年底,每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或接受过心理健康指导培训的兼职教师,实现心理健康辅导常态化、全覆盖。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资助制度,免除困难农村留守儿童学杂费用。加大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力度,力争实现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儿童全部住校。农村中小学专门建设或结合现有功能室设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活动室,配备图书、计算机、电话等,为农村留守儿童开展阅读、亲情联络等活动提供场所和条件。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每个镇街至少建设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每个社区建设1所达到省定办园标准的幼儿园,依托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或按照“大村独办、小村联办、服务半径1.5公里”的原则建设村办幼儿园,实现公共学前教育资源全覆盖,满足适龄儿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
4.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全面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司法保护,对问题家庭进行排查梳理和监督干预,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经教育不改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监护资格。落实和完善农村留守儿童中社区服刑人员的权益保护和教育帮扶制度,指导、督促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法律援助工作。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责任,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和应急处置工作。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负有强制报告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其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肃追责。其他公民、社会组织积极向公安机关反映情况的,应及时给予表扬或奖励。
5.强化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发挥民政部门牵头职责,做好对监护责任缺失、遭受家庭暴力、被虐待、流浪乞讨等农村留守儿童的救助工作。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且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等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对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生存面临困境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实施临时救助。要统筹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组织、社区建设、社会工作等资源,扎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强化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护,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工作,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医疗保障水平。
(二)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源头预防机制
1.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脱贫帮扶措施。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三农”工作重要内容,纳入新农村建设大局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加大教育扶贫、健康扶贫、能力扶贫力度,使贫困地区农村留守儿童上升有通道、就业有技能、发展有希望。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扶贫,构建全社会结对帮扶机制。组织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从源头上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同步迈入小康社会,为彻底解决阶段性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打下基础。
2.落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同城待遇。大力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进程,为其更好地监护照料未成年子女创造条件。公安部门要结合户籍制度改革,研究完善外来务工人员随行未成年子女的落户政策,逐步使其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为外来务工人员照料子女创造条件。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完善随迁子女入学(入园)办法,坚持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普惠性幼儿园)为主、相对就近原则,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前公布空余学位,接受随迁子女入学申请,简化入学手续,进一步做好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学前教育工作,制定完善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措施。卫生计生部门要将辖区内居住半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鼓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统筹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及子女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问题。
3.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和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各项政策措施。依托当地资源优势和种养习惯,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扶持农村留守儿童家庭发展投资少、见效快、风险小的特色产业。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等方式,扶持“农家乐”、特色采摘、农耕体验、休闲养生、旅游产品制作等乡村旅游业。对吸纳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成员就业30人以上或带动10户以上的各类经营主体,在用地保障、财政政策、银行贷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成员就业。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利用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等发展特色种养和加工业。
(三)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共同关爱帮扶格局
1.群团组织发挥关爱服务优势。妇联要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纳入家庭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通过实施“春蕾计划”,开展“爱心妈妈”等活动,给予帮扶关爱。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受委托监护人的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提升家庭抚养和教育能力。共青团要动员组织青年志愿者、青少年社会工作者开展“牵手关爱行动”、“社区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示范工程”,采取“结对+接力”工作方式,开展心理疏导、亲情陪护等关爱活动,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机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牵手关爱行动”、“四点半学校”等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与服务工作。工会组织要积极开展送温暖、“金秋助学”等帮扶活动,帮助有农村留守儿童且符合政策的困难职工家庭享受有关帮扶政策。残联要做好农村残疾留守儿童康复和救助工作。慈善总会要积极参与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帮扶工作,开展“牵手关爱行动”和“为了明天·关爱儿童”等活动。
2.新闻媒体发挥宣传引导职责。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父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宣传引导,加大《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传力度,发动全社会监督家长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宣传普及家庭育儿知识,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升教育子女的能力和素质。大力挖掘农村留守儿童积极向上、健康快乐、自强自立、自尊自信的优秀事迹和关爱工作典型事例,发出好声音,凝聚正能量,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的良好氛围。
3.社会力量发挥关爱帮扶作用。整合和发展社会力量,构建政府部门负总责,专业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提供干预支持服务的关爱保护工作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志愿者招募和培训,建立志愿者队伍,倡导志愿者与农村留守儿童结对爱心帮扶。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通过法律援助、亲情陪伴、心理疏导、困难帮扶、日间照料、课业辅导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探索“类家庭”关爱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模式,让农村留守儿童感受到家的温暖。
四、组织领导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教育、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和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参加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领导机制,建立临沭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相应机构,具体负责留守儿童日常帮扶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要细化实化工作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切实做到责任到人、齐抓共管。
(二)推进信息化建设。依托山东省未成年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建立纵向贯通县、镇(街道)、村(社区),横向联接民政、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司法、人社、扶贫开发、共青团、妇联、总工会、残联等单位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信息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协同办公。要创造条件开通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热线,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帮扶工作。
(三)提升关爱能力。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和各镇(街道)、村(社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建设。要鼓励企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组织提供帮扶资金,引导社会资金、爱心捐款投向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工人才、社会志愿者、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切实解决基层工作人手少、任务重等难题,补齐“最后一公里”短板。
(四)开展督促检查。建立完善督查机制,采取明察暗访、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督查。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将留守儿童关爱救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内容,将因关爱救助保护工作措施不落实,发生较大以上案(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警示、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所在地区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教育部门要将控辍保学目标作为教育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责任落实。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对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依法严肃处理。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对关爱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督查、通报和跟踪问效,切实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共同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附件:临沭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附件
临沭县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冯夫方 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成 员:王海娟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组织员办主任
张春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魏 强 县委农工办副主任
季英宝 县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王烽霁 县编办副主任
高 达 县委政法委主任科员
景善华 县扶贫办副主任
庞艳红 县网信办副主任
宋飞飞 县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
谢耀军 县法院副院长
刘乃如 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李艳华 县发改局副局长、县服务业办主任
王 欣 县经信局副主任科员
卢清华 县教体局副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孟凡美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媛媛 县司法局副局长、普法办主任
徐 璇 县财政局主任科员
朱红霞 县人社局副局长
韩宝向 县园林所党支部书记、住建局副局长
高文祥 县农业局副局长
李学山 县卫计局党组成员、县爱卫办主任 李文静 县经责办主任、审计局副局长
王通民 县国税局副局长
陈志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刘景辉 县地税局副局长
吴自霞 县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云建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正荣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 陈 共青团县委书记
郝聚芳 县妇联副主席
付用全 县残联副理事长
公绪银 县直机关工委副主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临沭县民政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冯夫方同志兼任。
沭政办发〔2017〕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6〕36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7〕5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7〕5号文件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临政发〔2017〕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条件,解决困境儿童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提升困境儿童的基本保障水平,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家庭尽责,分类施策,精准帮扶,为困境儿童营造安全、舒适、温暖、健康的成长环境。
(二)保障对象
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的儿童,因自身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的儿童,以及因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侵害的儿童。
(三)基本原则
坚持家庭尽责。强化家庭是抚养教育、保护儿童,促进儿童发展第一责任主体的意识,督促家庭履职尽责,支持家庭提高抚养监护能力,形成有利于儿童成长发展的和谐友好型家庭环境。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责任,推动完善儿童保障立法,制定配套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统筹资源,形成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合力。
坚持社会参与。孵化培育儿童相关社会组织,动员引导企事业单位参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培育完善志愿服务队伍,营造有利于困境儿童生存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坚持分类保障。以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发展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涉及困境儿童监护、生活、教育、医疗、康复、服务和安全保护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四)总体目标
“十三五”时期,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完善儿童服务保障体系,增强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营造关心、关爱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基本形成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格局。
二、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措施
(一)加强生活保障。对于无法定扶养人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其他因自身、家庭等原因陷入困境的儿童,符合《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民〔2014〕56号)规定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长期在外流浪儿童及其他需要帮助的儿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保障,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对于其他情况的困境儿童,各镇街也要做好保障工作。孤儿等困境儿童成年后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等相应福利保障待遇。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未在全日制学校继续就读的孤儿等困境儿童年满18周岁的,发放不低于6个月的基本生活费后,自下月起停止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待遇。已享受其他生活救助政策的孤儿等困境儿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补助。稳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鼓励家庭依法收养残疾孤儿、弃婴,并为被收养儿童按社会散居孤儿发放生活补贴至被收养儿童年满18周岁。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高困境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符合贫困人口条件的重病、重残儿童实行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减半,分段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对于社会散居孤儿,纳入“残疾儿童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对象范围。落实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政策。对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和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的儿童住院治疗的,限额内的合规医疗费用医疗救助比例不低于政策规定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的70%。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境儿童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和封顶线。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儿童、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补贴。对于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完善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加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实施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将困境儿童优先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形成困境儿童医疗保障合力。
(三)完善教育保障。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落实教育资助政策,为残疾儿童提供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在内的15年免费教育。对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并被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可以申请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新生入学救助,考取师范、军校等专业免交学费以及升入我省高校免除学费按“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的学生不享受此项救助。对于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要将其义务教育纳入全县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参加升学考试政策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保障流动和留守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建立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随园保教)支持保障体系。深入推进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取得办园许可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开展学前教育,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社会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困境儿童及时入学和不失学,依法完成义务教育。
(四)落实监护责任。对于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儿童,纳入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家庭寄养和依法收养方式妥善安置。对于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无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对于儿童生父母或收养关系已成立的养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且经公安机关教育不改的,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临时监护,并依法追究生父母、养父母法律责任。对于决定执行行政拘留的被处罚人或采取刑事拘留等限制人身自由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询问其是否有未成年子女需要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并协助其联系有关人员或民政部门予以安排。对于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的缺少监护人的未成年子女,执行机关应当为其委托亲属、其他成年人或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监护提供帮助。对于依法收养儿童,民政部门要完善和强化监护人抚养监护能力评估制度,落实妥善抚养监护要求。
(五)强化康复服务保障。进一步做好0-6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康复工作。对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0-6岁(含6周岁)听力残疾、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低视力和因接种一类疫苗引起的异常反应导致的残疾儿童,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符合康复治疗条件的,根据医保基金承受能力,逐步将符合规定的康复、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逐步实现免费手术、康复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儿童福利机构要加快转型升级,拓展服务职能,积极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特殊教育、康复训练等服务。建立残疾儿童筛查信息共享机制和残疾报告制度,推进卫计、教育、民政、人社、残联等部门间信息共享,确保残疾儿童能够得到早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康复。
(六)促进就业住房保障。建立健全就业救助制度,对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有劳动能力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困境儿童,通过提供免费公共就业服务、促进企业单位吸纳就业、鼓励灵活就业和自谋职业等办法,给予就业救助。要积极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困境儿童的农村危房户,要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居住在城区的困境儿童成年后,符合城市廉租房保障条件或其他保障性住房供应条件的,要优先安排,应保尽保。对于有房产的困境儿童,监护人要帮助其做好房屋维修和保护工作,不得侵害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构建困境儿童保障服务体系。整合各类优势资源,构建县、镇(街道)、村(居)三级联动工作体系,构筑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城乡的困境儿童保障服务网络。要建立县政府领导,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教育、公安、卫计、住建、人社及妇联、残联等部门信息共享、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要参照农村留守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建立面向城乡困境儿童的包括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在内的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机制;依托儿童福利机构、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充分发挥其临时庇护、收留抚养、福利服务等功能。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儿童关爱保护专业干事,建立翔实完备的困境儿童信息台账,一人一档案,实行动态管理;畅通与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并依托有关部门(组织)在各镇(街道)的办事(派出)机构,及时办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安全保护等事务。村(居)民委员会要设立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强化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关爱联络员、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负责困境儿童保障政策宣传和日常工作,强化责任落实。
(二)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各级群团组织要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开展适合困境儿童特点和需求的关爱、帮扶、维权等服务,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广泛动员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妇女等开展多种形式的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依托职工之家、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等,为困境儿童开办“四点半课堂”、“暑期护航班”等爱心课堂,加强对困境儿童的教育指导和培训帮扶。残联组织要依托残疾人服务设施加强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特殊教育等工作,加快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和康复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养,组织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提高康复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机关工委要组织动员广大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离退休老同志,协同做好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三)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良性互动机制。加快孵化培育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引导其围绕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教育、医疗、照料、康复等需求,捐赠资金物资、实施慈善项目、提供专业服务。落实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困境儿童托养照料、康复训练等服务机构,并鼓励其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工作者、法律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和志愿者针对困境儿童不同特点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家庭教育指导、权益维护等服务。鼓励爱心家庭依据相关规定,为有需要的困境儿童提供家庭寄养、委托代养、爱心助养等服务,帮助困境儿童得到妥善照料和家庭亲情。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通过一对一帮扶、慈善捐赠、实施公益项目等多种方式,为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更多帮助。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经济社会发展等规划,健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逐步拓展困境儿童保障范围,稳步提升困境儿童保障水平。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慈善资源参与,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社工岗位开发等措施解决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人员和经费问题,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福彩公益金支持及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资金保障机制。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综合协调、指导督促等工作。民政部门要统筹运用好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社会组织管理等相关政策措施,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等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得到及时、有效帮扶。教育部门要充分落实困境儿童教育保障政策,加强对各学校和儿童福利机构中特殊教育工作的指导和支持。人社部门要落实孤儿及困境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公安部门要严厉打击拐卖、遗弃、虐待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弃婴(儿)法定监护人的查找,及时出具弃婴(儿)捡拾证明,依法办理户口登记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要对有需要的儿童及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住建部门要落实困境儿童住房保障政策,解决好城乡困境儿童的住房问题。卫计部门要落实困境儿童医疗康复保障制度。残联组织要持续加大对困境儿童的康复救助工作。
(二)强化能力建设。逐步完善儿童福利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儿童部、救助保护机构、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及基层儿童关爱服务平台建设,健全服务功能,增强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基层阵地的服务辐射作用,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提供照护、临时监护、康复服务等。推进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服务机构建设工作,在确保孤残儿童养、治、教、康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儿童辐射,充分发挥专业和资源优势,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替代养护、康复救助、特殊教育、心理辅导、职业培训、养育指导等服务。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开辟儿童之家等儿童活动和服务场所,将面向儿童服务功能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财政局要优化和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资金,支持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要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提供更加有力支撑。要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队伍建设,制定儿童福利督导员或儿童权利监察员工作规范,明确工作职责,强化责任意识,提高服务困境儿童能力。
(三)注重宣传引导。要通过报刊、网络、微信、政务公开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儿童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和困境儿童保障政策的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强化家庭履责的法律意识和政府主导、全民关爱的责任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心、关爱和呵护困境儿童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强化对优秀工作人员的激励力度,将从事儿童福利工作的社会工作者纳入“齐鲁和谐使者”、“沂蒙和谐使者”选拔范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加强督导检查。要加大督导力度,明确督查指标,强化激励问责,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利用山东省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信息管理平台,整合数据资源,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困境儿童动态管理,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有关部门要实现互通信息、共享资料,建成并完善部门有效互动的动态监测模式。
民政局、妇儿工委办公室要加强对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县政府。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沭政字〔2017〕7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规模以上企业:
今年以来,全县各级、各部门和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和美幸福临沭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工业强县、全域旅游等为依托,积极实施“三引一促”和企业“二次创业”,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涌现出一大批发展质量好、竞争能力强、纳税诚信度高、社会贡献大的骨干企业。1-11月份,全县累计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31394万元,占调整预算的95.2%,较上年同口径增收0.3万元,增长2.7%,其中税收收入完成1023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7.9%。
现将2017年1-11月份全县纳税前50名企业(集团)名单予以通报。希望进入纳税前50名的企业要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其他企业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快发展,依法纳税,为县域经济跨越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为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附件:2017年1-11月份纳税前50名企业(集团)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2日
附件 |
||||
临沭县2017年1-11月份纳税前50名企业(集团) |
||||
单位:万元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纳税额 |
形成地方财政收入 |
1 |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万连步 |
35313.75 |
18941.94 |
2 |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高文班 |
20192.75 |
12284.92 |
3 |
山东伟业棉油集团有限公司 |
闵庆玉 |
10104.25 |
6595.96 |
4 |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
张立省 |
8466.81 |
5277.83 |
5 |
山东金正阳集团有限公司 |
胡顺珍 |
8022.89 |
5513.12 |
6 |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
滕善华 |
6815.85 |
2782.77 |
7 |
山东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荣庆东 |
4352.86 |
1983.58 |
8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临沭县供电公司 |
盛福成 |
3032.74 |
1744.94 |
9 |
山东临沂烟草有限公司临沭分公司 |
杨吉刚 |
2667.74 |
1459.19 |
10 |
山东雷华塑料工程有限公司 |
高华 |
2500.49 |
1644.81 |
11 |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
吴锋清 |
2490.29 |
1564.32 |
12 |
道依茨法尔机械有限公司 |
钟默 |
1796.91 |
1055.48 |
13 |
临沂东隆家纺有限公司 |
郭连学 |
1700.46 |
836.19 |
14 |
临沂市万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薛相许 |
1699.01 |
1213.50 |
15 |
临沭县天华金属制品厂 |
闵庆友 |
1653.21 |
941.60 |
16 |
临沭沃福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王朋 |
1380.34 |
1378.14 |
17 |
山东春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王桂文 |
1373.88 |
759.50 |
18 |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
龚志刚 |
1160.48 |
790.09 |
19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公司 |
高潮 |
1015.00 |
868.36 |
20 |
临沭县舜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于嘉华 |
985.76 |
618.15 |
21 |
山东福瑞达医药集团 |
王廷波 |
972.41 |
576.80 |
22 |
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 |
高伟 |
908.86 |
556.61 |
23 |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
李栋梁 |
902.41 |
560.11 |
24 |
临沭奥德燃气有限公司 |
张彬 |
862.41 |
394.30 |
25 |
临沭红石置业有限公司 |
杨建伟 |
860.69 |
628.54 |
26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
秦颢 |
860.30 |
480.21 |
27 |
山东金源管业有限公司 |
沈金涛 |
841.87 |
546.65 |
28 |
山东常林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张义华 |
760.97 |
368.83 |
29 |
临沭美艺工艺品有限公司 |
李景明 |
737.01 |
393.35 |
3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
赵健 |
679.62 |
382.26 |
3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
邵珠才 |
673.67 |
378.79 |
32 |
山东金大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孙继峰 |
646.14 |
352.84 |
33 |
山东三兴食品有限公司 |
张广利 |
620.33 |
387.02 |
34 |
临沭县方鼎精密铸件销售有限公司 |
王树华 |
610.12 |
338.18 |
35 |
临沂陆祥工艺品有限公司 |
陆汉星 |
554.90 |
326.58 |
36 |
临沭康诚置业有限公司 |
范士军 |
548.19 |
393.90 |
37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徐兴敏 |
543.68 |
374.31 |
38 |
临沭民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
许民 |
532.40 |
238.41 |
39 |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高文如 |
530.22 |
324.04 |
4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 |
韩廷华 |
514.14 |
293.47 |
41 |
山东兴华机械有限公司 |
郇宇 |
508.29 |
303.49 |
42 |
临沭县大山铸造有限公司 |
赵志国 |
484.96 |
268.20 |
43 |
临沂市广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李刚 |
478.02 |
318.49 |
44 |
山东中大置业有限公司 |
朱康 |
470.13 |
289.53 |
45 |
临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 |
阚岷 |
456.47 |
253.60 |
46 |
临沭晴朗工艺品有限公司 |
张东收 |
453.82 |
245.59 |
47 |
临沂照兴工艺品有限公司 |
朱时照 |
450.52 |
271.54 |
48 |
临沂金柳工艺品有限公司 |
邱炳胜 |
431.55 |
267.58 |
49 |
山东路通石化有限公司 |
赵俨 |
427.16 |
221.06 |
50 |
临沭县华星纸业有限公司 |
王学东 |
421.90 |
257.54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17〕1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临沭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县金融工作的指导协调,促进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金融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县政府决定建立临沭县县金融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联席会议总召集人由县政府县长担任,召集人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县长担任,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县金融办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各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办公室主任由县金融办主任兼任。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承担成员单位日常联系、信息沟通和服务等具体工作。
二、联席会议主要任务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通报中央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经济金融改革发展的决策、政策和措施等;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通报本单位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及我县重要决策和工作部署,支持全县经济结构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方面的具体情况;
(三)分析研究当前全县金融业运行情况,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
(四)研究我县金融改革的任务及推进措施;
(五)及时协调解决全县金融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六)协调解决各金融机构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七)协调各成员单位配合完成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八)其他需联席会议研究协调的工作。
三、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具体会议内容,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后召开。联席会议成员要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需提前报告召集人,并委托代表参加会议,其他参会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三)联席会议召开前,各成员单位应将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相关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各成员单位于每季度结束后一周内将本单位工作情况、金融运行情况及下一季度工作计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后提交联席会议。
(五)联席会议决定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确定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牵头组织推动,相关成员单位参与配合,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联席会议。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做好联席会议内容的记录和纪要印发,文件和方案等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存工作。
附件:临沭县金融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金融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总召集人: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召集人:宋玉波 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县政府党组副书记
成 员:胡文君 县政协副主席、金融办主任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李根深 县经信局局长
王济壮 县科技局局长
陈贯波 县财政局局长
姜金利 县公安局政委
李 瑞 县商务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罗文选 县国税局局长
高 伟 县地税局局长
李振祥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梁雨舟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王其禄 农业发展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秦 顥 工商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韩廷华 农业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赵 健 中国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邵珠才 建设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朱雷庆 民生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阚 岷 临商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田晓东 邮储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荣庆东 临沭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
夏宏伟 临沭民丰村镇银行董事长
高 潮 人保财险临沭支公司总经理
周家武 中国人寿保险临沭支公司经理
凌 晖 平安财产保险临沭支公司总经理
唐洪丽 太平财产保险临沭支公司总经理
王维明 中泰证券临沭支公司总经理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金融办,胡文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沭政办发〔2017〕2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 设立临沭县科学技术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县级科技成果鉴定的职责。
2.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的登记管理的职责。
3.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强化军民科技融合,提高国防科技动员能力。
2.深入实施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3.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科技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科技创新宏观战略研究,协调落实全县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重大政策措施以及重大科技创新任务,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统筹协调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和评估验收。
(三)组织制定全县重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等的申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指导创新型产业基地发展及科技示范园区工作;参与管理全县高新技术风险投资。
(四)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制定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并组织实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科技园区的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承担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和可持续发展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
(五)参与编制创新基地的建设规划;负责县级以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科技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创新载体基地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县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六)负责管理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合理配置科技经费、科技资源的政策和措施建议。
(七)研究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县域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指导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负责技术合同管理工作;承担县科技进步奖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九)组织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外事工作。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国防科技动员、军民科技融合、科技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全县科技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知识产权发展工作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科学技术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信息、宣传、档案、信访、机要、督办、安全、保密、会务等工作;负责牵头完成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财务、基本建设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应急管理;负责科技信息网络及信息库建设。拟订全县科技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局机关各类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团的业务指导和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的管理工作;拟订促进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措施。
(二)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
负责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承担科技企业孵化器、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等平台基地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参与工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创新型产业集群发展,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参与拟定协调高新领域科技规划和各类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重大专项实施意见,提出布局建议,负责专项的实施跟踪、监督、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科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评价和管理;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平台等创新平台、新型研发组织的审核、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科技统计、科技评估管理工作;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奖励评审工作;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创新型企业的审核、报批和管理。
(三)农村与社会发展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组织农业、社会发展科技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农业良种产业化开发等农业科技研究开发项目;组织实施农村与农业、社会发展领域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与示范;推进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承担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和先进示范区、农村与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基地的有关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工作;开展科技活动周和“三下乡”活动;拟订科技成果评价、奖励、转化的政策措施;承担科技成果登记、奖励评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科技奖励的申报、审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奖励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大力开发和利用县外智力资源,指导全县科技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和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
(四)科技合作科
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计划,建设科技合作平台,推进产学研合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组织实施军民科技融合计划,推进军民科技融合;承担县政府与国内知名学校、科研机构科技合作的有关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8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5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科学技术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沟通机制,县科学技术局与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相互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发〔2017〕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临沭县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临沭县中医药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关于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加挂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的通知》(沭编〔2017〕
10号),设立临沭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挂临沭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审批。
2.医疗机构承担预防性健康检查审批的职责。
3.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坚持国家、省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普及健康生活、优
化健康服务,提升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服务水平。
2.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性别
比平衡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强化对医疗卫生、公共
卫生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
4.加强卫生计生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标准;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与信息工作。推进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传染病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综合防控与干预,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和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监督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规范和地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工作,建设和谐医患关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提出基本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会办医发展规划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健康服务业。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保障体系。
(七)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市药品增补目录,执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有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生育政策,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建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机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制度,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负责拟定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援助和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全县中医药工作,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保健工作规划、政策;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医药管理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人事科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和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推动建立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指导全县卫生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计生系统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承担保健对象的保健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承担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财务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相关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参与医保政策研究制定,提出医保支付政策建议;承担卫生计生对口支援工作。
(四)政策法规与监督科(挂信访科牌子)
组织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相关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宣传等工作。负责拟定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来信来访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和评先树优中实行计划生育情况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本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卫生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指导和督促党员干部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和处罚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五)行政许可科
承担县级卫生计生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政策咨询,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地勘察、验收等管理职能,协助做好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组织推动本部门行政许可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规划;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和执业许可证的核发、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整理归档;负责医疗保健机构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许可、个人从事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工作;负责执业医师、护士、乡村医生执业证注册、变更的受理和证书审核发放;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放射诊疗的卫生许可证办理工作;负责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查工作;负责医疗广告初审后的登记、上报工作;负责生育证的审核、许可和生育登记工作等。负责政务服务大厅日常工作。
(六)医政医管科
承担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的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有关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学科建设的有关工作;拟订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的有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全县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评价和监督体系,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服务监督和评价等工作;建立健全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医疗急救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乡村医生管理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挂卫生应急办公室牌子)
拟订疾病预防控制方面的政策;拟订全县重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承担卫生行业重点实验室建设的有关工作;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实施突发公共事件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艾滋病防治、结核病防治、地方病防治方面的有关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对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的有关工作。
(八)药政科
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全县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县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和药物价格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规定。
(九)妇幼健康服务科
拟订全县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全县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实施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制定全县妇女、儿童多发病、常见病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承担妇幼健康服务与生殖健康、社区卫生信息的有关工作;承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和病残儿医学鉴定初审工作;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出生医学证明的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拟订全县保健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基层服务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指导和督促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和从业人员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实施;拟订全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负责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和统计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调查、报送工作,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负责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分析人口发展态势,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县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科技教育与宣传科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科研基地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工作。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卫生计生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宣传、舆情监控和信息发布工作。
(十二)中医药管理科
拟订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全县有关中医药标准;拟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承担中医药政策调查研究工作;承担中医药科学研究工作;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的有关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承担中医医疗机构的准入管理工作;指导中医医疗机构有关药事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中医药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中医药管理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科级),县干部保健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兼任县保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中层领导职数14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提出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药品、大型医疗设备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综合管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有关交易规则、服务流程与标准、监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监督管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根据国家、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织制定、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会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确定承担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的技术机构。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协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收集相关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资料,及时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三)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加强对医疗行业和市场的监督,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医疗保险相关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
2.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1.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1.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1.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负责依法管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煤矿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5.负责汇总、分析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6.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与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的有关责任分工
1.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2.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开展证后监管工作,并依法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依职责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五)与县政府法制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县政府法制局负责受理行政复议事项。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做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一)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编制31名,配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内设办公室、法制稽查科、食品安全科、医政(传染病)监督科、职业与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监督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科、生活饮用水监督科、预防性卫生监督科、计划生育监督科9个机构。主要职责是:依法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产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卫生监督执法工作;依法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做好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和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参与重大活动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负责受理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投诉、举报和法律咨询;负责卫生计生监督执法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处理。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发〔2017〕2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沭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沭县外国专家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设立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挂临沭县外国专家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认定的职责。
2.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认定的职责。
3.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2)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
(3)开办职业介绍机构许可。
(4)经营劳务派遣许可。
2.增加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组织实施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的职责。
3.增加组织实施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职责。
4.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划入的职责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职责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加强的职责
1.推进就业创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
2.强化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宏观管理、政策法规制定、公共服务、监督保障等职能,进一步转变人才管理职能,大力简政放权,消除对用人主体的过度干预。
3.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就业援助制度和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制度;拟订全县职业培训机构发展政策;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贯彻执行工伤待遇政策。
(六)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推荐工作。
(八)综合管理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赴国(境)外培训和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贯彻执行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出国(境)培训项目及人员的审核、备案和来我县工作外国专家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培训项目和聘请外国专家规划;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对外交流工作。
(九)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和培训政策;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十)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执行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员分类、录用、登记、考核、奖惩、任用、培训、调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实施办法,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十一)拟订工作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承办有关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整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外国专家局)设1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全局日常工作;负责全局党建、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党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精神文明创建、12345热线、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检查目标责任单位对各项任务指标和临时性工作的执行情况;督促局领导议定事项的落实并及时反馈情况;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办理事项的检查督促,对涉及系统重要工作或重大事项,实施立卷专项督查;督促办理并回复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转至的督办件;负责指导各党支部做好基层党组织的日常工作;负责驻外办事处的联络服务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人事管理、人事调配、工资、津贴补贴调整、退休手续办理、职称评聘、考核奖惩(考勤管理)、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费核算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三)规划财务科
负责全局及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汇总上报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依法监督局属企事业单位经营和资金运转情况;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完成或联系上级规划财务部门安排的有关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咨询,以及普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依法行政工作,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等制度;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和审批报备的协调、督办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协调行政复议、应诉和听证等相关工作;负责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以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来信来访受理和社会舆情分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基金监督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组织查处基金管理的重大案件;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工伤认定科
贯彻执行上级工伤保险政策及法律、法规,负责接待并受理工伤事故及案件的投诉;负责工伤保险方面的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及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劳动能力鉴定的受理、组织和上报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行政工作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归档;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劳动关系科
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负责鉴证劳动合同及劳动合同网上备案、集体合同的审查和备案;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初审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身份确定工作以及待遇审批工作;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参与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退役士兵企业安置计划;负责审批劳务派遣机构许可;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信息中心
统筹管理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发布与交流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负责局门户网站的规划、计划、设计、建设和维护工作;负责信息系统和局各电子终端(电脑)的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库的建设及数据维护工作;负责开发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有关的各类应用软件;参与全局所有电子设备的评估、购买、维修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档案管理科
负责接收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到期应进档案室的档案资料(人事档案除外);对档案进行整理、编目、上架、编制检索工具和索引等系统化工作,指导业务科室(单位)规范整理相关业务档案;对档案进行定期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档案的安全保管,定期对档案进行保密检查和划密、解密工作,运用科学方法对档案中破损、字迹褪变、虫蛀霉变的档案资料进行修裱、复制;组织实施档案库房“八防”措施,开展档案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管理;负责档案、资料的利用、接待、咨询服务、统计等工作;负责档案利用效果的反馈,编写档案利用实例汇编;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人才工作科
负责协调全局与人才工作有关的各项工作;拟订整体性人才开发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与人才工作有关的综合性总结、讲话和汇报材料等;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分类、录用、登记、调配、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依法办理县政府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和县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负责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任制管理办法;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定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推荐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及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申报、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及统计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负责全县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办理调入我县的初、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资格确认和见习期满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确定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管理全县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确定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工作;负责审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和退休补贴,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四)军转干部安置管理办公室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中央、省、市军转安置办下达的安置计划,拟定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方案,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市驻沭有关单位军官干部政策待遇兑现的督促落实和培训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政策落实、维稳工作;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县外国专家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二)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1.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全县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1.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1.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负责依法管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煤矿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5.负责汇总、分析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6.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六、其他事项
县劳动监察局,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编制16名,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3个机构。主要职责是:宣传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劳动方针、政策、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终止、解除和招用工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职工福利、遵守国家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规定的情况;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各项社会保险规定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积极配合社会保险工作办公室完成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监督检查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开展劳动用工年审工作,受理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发〔2017〕1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临沭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临沭县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的通知》(沭编〔2015〕42号),设立临沭县国土资源局,挂临沭县不动产登记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测绘项目登记。
(2)矿产资源储量备案与储量登记核准。
2.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核的职责。
3.采矿权评估报告备案审核的职责。
4.探矿权延续、保留、变更、注销登记初审的职责。
5.探矿权年检的职责。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年度检查的职责。
7.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1)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审查。
(2)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转让审批。
2.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职责。
3.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临沭县国土资源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划给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规划的管控作用,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资源。
2.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土资源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不动产登记规范性文件和政策,以及技术规程、规范、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拟订全县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编制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测绘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审核镇(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承担建设用地预审工作。
(四)负责全县耕地保护工作,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并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治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和报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五)拟订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和指导开展土地资源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确权、土地等级评定、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等工作。
(六)负责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土地、房屋、林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落实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政策,组织调处不动产权属纠纷;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和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杈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组织实施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负责采矿权审批、初审,采矿权转让审批、审核工作;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山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地上采空区的恢复治理工作。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地质勘查专项工作,管理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相关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拟订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拟订全县测绘行业管理政策、执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县内行政区域界限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负责全县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测绘成果质量和地理信息获取与应用等测绘活动,组织协调地理信息共享与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审批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涉外测绘监管工作;承担组织提供测绘公共服务和应急保障的责任;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根据授权公布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十二)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治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
(十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组织对土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测绘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制定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负责对镇(街道)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督办、机要、保密、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信访、维稳工作。
(二)人事科(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劳动工资和老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聘任和劳动技能鉴定等工作;负责国土资源领域科技与人才队伍建设。
负责干部职工的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纪律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人民来信来访工作。
(三)财务科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
(四)法规监察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综合性政策调研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组织国土资源听证有关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司法部门司法协助事项的受理工作。
(五)耕地保护科
拟订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政策;承担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承担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用地审查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负责土地征收征用安置补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和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土地储备和土地交易管理政策;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承担节约集约用地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地价制度,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与监督管理;承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出让、转让、租赁、划拨、改变用途和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方案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报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承担改制企业土地评估报告的备案工作;承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工作。
(七)地质管理科
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负责探矿权申请、变更、延续、保留的初审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承办探矿权转让、招标、拍卖活动的有关事宜;协调全县地质勘查活动和处理纠纷;负责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的上报、设计审查、成果验收工作;负责矿权人查明、占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登记、统计初审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调查报告及压覆资源储量登记表的初审;负责县级发证矿产地地质报告、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全县矿山资源储量年度报告的评审复核与备案;负责组织审查矿山企业闭坑地质报告;督促矿权人进行地质资料汇交。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承担地质灾害应急值守、信息接报、应急预案编制、应急处置等工作;承担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
四、派出机构
县国土资源局下设9个国土资源管理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分别是临沭国土资源管理所、郑山国土资源管理所、蛟龙国土资源管理所、石门国土资源管理所、曹庄国土资源管理所、青云国土资源管理所、大兴国土资源管理所、玉山国土资源管理所、店头国土资源管理所。
国土资源管理所在各镇(街道)承担以下职责:负责所在镇(街道)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负责所在镇(街道)国土资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所在镇(街道)基本农田保护措施的落实;参与国家征收(征用)土地项目选址和初审;协助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资源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使用集体流转土地的建设项目所需报批资料的收集及整理上报工作,指导农村非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负责农村村民宅基用地的预审、报批工作;负责所在镇(街道)土地权属争议,探矿权、采矿权争议调处;负责所在镇(街道)土地权属调查、土地资源变更调查和土地统计等工作;协助做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协助做好地租征收和建设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工作;协助实施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历史形成责任灭失的地上采空区的恢复治理工作;协助实施地质灾害调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地质遗迹;负责辖区内的地价动态监测和测量标志的监护;配合有关规费的收缴;协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农村住宅登记、林地登记的申请受理、材料整理、实地查看等工作;承办县局,镇(街道)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人员编制
县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不动产登记局专职副局长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8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临沭国土资源管理所、郑山国土资源管理所、青云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别配所长1名、副所长2名;蛟龙国土资源管理所、石门国土资源管理所、曹庄国土资源管理所、大兴国土资源管理所、玉山国土资源管理所、店头国土资源管理所分别配所长1名,副所长1名。
六、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工作。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审核报批。
(二)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三)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四)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土地供应政策。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计划的制定,指导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配合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编制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拆迁计划。县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棚户区改造的税收支持政策,做好成本费用的确认工作,参与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县监察局、县审计局负责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
(五)关于不动产登记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负责做好本级不动产登记相关工作;落实不动产杈属争议调处政策;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制定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做好本级房屋交易和产权管理相关工作;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和完善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配合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县农业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相关不动产登记工作。为与中央部署开展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做好衔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5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县农业局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县农业局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具体时间由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根据中央、省、市安排,沟通协商一致,分别请示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后确定。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担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上报、审批工作;指导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监督管理林权流转交易;负责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协同县国土资源局做好林权登记工作。
(六)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七)关于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和勘定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的管理工作,及时提供界线测绘技术保障和测绘成果资料。县民政局负责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区域界线详图及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关于采空区治理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治理工作,用好用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协调解决受采空区安全威胁村庄搬迁安置的用地指标,组织开展搬迁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矿山关闭过程中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复,对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验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对采空区进行调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采空区调查和防治技术研究;监督关闭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安全隐患防治工程进行验收。
(九)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发〔2017〕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水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设立临沭县水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划出的职责
将临沭县水利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划给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水利改革发展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保护和节约用水职责。
2.加强水生态建设,促进水环境改善。
3.加强水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水行政许可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4.加强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管理工作,保障城乡饮水安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水法治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水利政策;负责提出有关水利价格、收费、信贷、税收的政策建议;负责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县政府保留的有关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有关重大涉水违法事件;负责调处镇街间的水事纠纷,受县政府委托调处县际间水事纠纷;组织实施水利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改革相关工作,参与对水利改革发展成效考核;拟订全县水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水利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提出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县级水利资金和水利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资源的统一规划和配置,以及重要流域、区域和重点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负责用水总量控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等制度;指导中水等非常规水资源和雨洪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水利行业供水和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对小水电进行监管等工作;负责协调全县水文工作。
(四)承担水资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水库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管理保护工作;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负责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的防洪论证提出意见;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重要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承担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有关制度;负责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或跨镇街、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河流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按规定权限审查河道等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负责治淮沂沭河洪水东调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县级水利重点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沭河县级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苍源河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小型水库水利工程的建设,指导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
(七)负责指导农村水利工作;负责农田水利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编制全县农田水利规划,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田灌溉排水、村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城乡一体化供水、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
(八)负责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和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负责归口管理荒山、荒丘、荒滩、荒沟的治理开发工作。
(九)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负责水利科技创新工作;负责组织水利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创新服务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的监督实施;指导水利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资、引进国(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导水利宣传、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渔业法律法规和渔业方针政策,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持、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搞好渔业技术推广和水产品生产质量监管,促进渔业发展;查处渔业违法行为,维护渔业生产秩序。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水利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挂安全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其他文稿的审核、打印及有关会议的筹备、记录、立档服务工作;负责局内文件、档案、信息、信访、保密、督办收发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和物资车辆管理、接待、机关卫生、上呈下达、对外联络、宣传及其它日常工作;负责掌握水利工作动态,搞好水利综合统计、编报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及节假日值班工作;负责全局水利工程建设、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力发电等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负责系统内人员调整、职务升降、离休、退休、辞职、辞退、奖惩、工资福利待遇、养老保险、专业技术职务的晋升、考核和有关手续的呈报工作,并负责做好水利系统的户口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考核评比和知识更新工作;负责局内人员、工资等资料的编报统计工作;负责局内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抓好各项待遇的落实;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财务科(挂发展规划科牌子)
负责贯彻执行财务法规、财经纪律,承担全县水利系统的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系统内的财务计划处理、编制、分配、调度和分析,加强财务监督检查,负责全局人员工资的发放工作;负责全系统会计、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确保上报资料的及时准确和完整;负责水利工程专项经费的拨入、拨出和执行工作;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积累管理工作;做好物资管理和调配工作;提出县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模、方向和项目安排建议;承担水利基本建设投资规划相关工作;承办全县水利综合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牵头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水政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工作;依法保护水、水域、水工程和其他有关设施,维护好正常的水事秩序;负责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水法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对全县水政建设和水行政执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和起草有关文件,总结推广依法治水、管水、用水的经验;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性收费贯彻情况;负责对全县水政监察员的业务培训,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调处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水行政审批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移民工作办公室
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有关水库移民工作的法规、政策;制订符合本县实际操作的有关水库移民的相关实施办法;负责制订全县水库移民搬迁工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对移民补助资金的发放和使用监督,切实管好用好水库移民扶贫资金;负责指导协调各有关镇街做好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城乡公共供水管理办公室
负责城乡公共供水规划、建设、经营、使用、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的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东调办公室(挂技术管理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东调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辖区内东调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等工作;拟定全县水利发展规划,组织、指导编制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对大、中型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进行初审;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综治纪检监察信访室
监督检查本部门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调查处理本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按照党员的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提出处理建议或相应的决定。协助配合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纠正本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和职业道德的教育;研究拟定本部门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规章、制度和措施。监督检查本部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受理本部门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举报、申诉;受理群众关于本单位的来信来访;承办本级及上级信访机关转送、交办的信访案件;承办本单位领导交办的初访初查案件;积极疏导和做好上访人员的思想工作,维护正常工作秩序;认真完成本部门综治、12345热线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水利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工作。县水利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环境保护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保护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环境保护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利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环境保护局协商一致。
(二)关于节约用水工作。县水利局负责节约用水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制定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和计划用水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节水灌溉工程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镇街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主要指标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研究区域内节水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做好节约用水规划、指标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衔接,参与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节水工作,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城市规划、建设和市政公共事业方面的节水标准,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县物价局负责提出水价改革方案和建议,完善水价体系。县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参与节水规范性文件、规划、政策的制定,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节水有关法规、标准,负责组织申报推荐高耗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农业、商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节约用水政策、规划和标准,结合行业管理工作落实节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约用水工作。
(三)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工作。开采矿泉水、地热水,县水利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县国土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审核报批。
(五)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工作。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对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污染造成的地质环境破坏。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环境保护局要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六)关于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七)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县水利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乡镇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八)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水利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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