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办发〔2017〕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司法局(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司法局(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沭编〔2016〕2号),设立临沭县司法局,挂临沭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提高刑罚执行的专业化水平和执行效率。
2.加强对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的事中事后监管。
3.加强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民生领域拓展。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负责全县司法所建设、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
(六)负责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七)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八)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九)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
(十)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外事工作及对涉港澳台法律服务的联络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十二)负责主管业务范围的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相关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四)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县社区矫正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编制司法行政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收集、分析、反馈各类司法行政信息;负责司法行政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督查、提案、统计、信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和局机关的后勤服务及安全保卫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写和审定全县统一使用的普法教材;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全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基层工作科
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工作;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人民调解员协会和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财务科
依照《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全局财务管理工作和全县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管理工作,负责会计账簿的设置和凭证的保管、立卷、归档;负责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及时编报财务报表;做好现金提取、支付、保管工作;搞好财务结算,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财务收支情况。
(五)人事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退休干部服务工作;配合县人民法院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协助市司法局做好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管理等工作;负责行政应诉、复议、听证等相关工作;集中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有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法律、法规、政策;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的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解决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管理基层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七)律师管理科
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工作。
政治处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日常工作由人事科承担。
四、派出机构
县司法局下设9个司法所,为局机关派出机构,均为股级建制,分别是临沭司法所、郑山司法所、蛟龙司法所、曹庄司法所、青云司法所、大兴司法所、店头司法所、玉山司法所、石门司法所。
司法所在各镇(街道)承担以下职责:指导管理辖区内人民调解工作;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行政编制2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配备主任1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正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中层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基层司法所行政编制共计29名,其中临沭司法所、青云司法所各4名行政编制,分别配所长1名;郑山司法所、大兴司法所、曹庄司法所、玉山司法所、石门司法所、蛟龙司法所和店头司法所各3名行政编制,分别配所长1名。
纪检监察工作者职数和职级配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司法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发〔2017〕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设立临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与临沭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列入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县政府机构个数。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开展反恐怖主义相关宣传教育,参与民族宗教方面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的职责。
2.负责对民间信仰工作的行政监管,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的职责。
3.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宣传,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民族宗教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负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民族宗教方面行政审批事项和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落实。
(三)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提出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特殊政策和措施建议,承办少数民族扶贫事宜;参与组织协调对少数民族经济的支援;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少数民族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四)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维护民族团结;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承办有关表彰活动。
(五)负责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六)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民间信仰工作的行政监管,牵头协调相关综合事务和重要事项。
(七)依法履行管理职能,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参与民族宗教方面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
(八)指导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依法依章开展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九)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推动宗教界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及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协同有关部门提出宗教界上层人士政治安排意见。
(十)负责处理民族宗教工作领域有关涉外事宜,指导民族宗教界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参与涉及民族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十一)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和推荐;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
(十二)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与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信访、档案、保密、后勤服务等事务;承担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推进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拟订全县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对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民族宗教方面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和服务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理论研究,提出建议;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承担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教育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做出原行政复议行为的相关证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集中承担本部门行政处罚相关职责。
(二)民族科
负责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工作;处理涉及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有关事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参与处理涉及少数民族的重大事件;参与民族方面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和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等相关工作;承担少数民族经济社会事业和人口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评价监测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办少数民族的扶贫、经济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等相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专项贷款项目的论证与推荐;负责处理民族领域的涉外事务和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事宜;承担县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宗教科
承办天主教、基督教、伊斯兰教、佛教、道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民间信仰工作的行政监管;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意见;联系宗教界人士,指导和帮助相关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宗教领域的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参与宗教方面反恐怖主义相关工作;参与宗教工作方面专项资金的管理;指导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的友好交往活动;承担县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发〔2017〕1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设立临沭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1)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及非煤矿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许可。
(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及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职责。
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设施预评价审查的职责。
4.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2.承担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职责,指导全县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3.负责职业卫生监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4.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指导工作。
2.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指导、监督和重大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二)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统计和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受县政府委托或授权,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督检查;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安全生产保障情况。
(四)承担全县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组织拟定全县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设施等相关标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指导协调全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综合管理全县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安全、保密、信访、调研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指导全县安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科(挂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牌子)
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起草综合性文稿;联系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要事项;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事故调查处理的综合协调工作,监督检查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参与事故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和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拟订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煤矿除外)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政策、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程;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新闻宣传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文化建设;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安全生产信息统计规程标准;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全县安全生产、职业危害的信息统计及发布等有关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数据信息协调获取工作,分析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指导建立完善全县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监督检查工作。
(四)工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拟订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监督检查工商贸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以及医药化工生产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情况;拟订所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规程;对油气管道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危化品行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指导监督相关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一般及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县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六)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负责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协调职业卫生检查和专项整治;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职业卫生工作实施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标准;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采空区治理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对采空区进行调查治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先用于采空区调查和防治技术研究;监督关闭安全措施的落实,对安全隐患防治工程进行验收。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督历史形成、责任灭失非煤矿山采空区调查治理工作,用好用足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协调解决受采空区安全威胁村庄搬迁安置的用地指标,组织开展搬迁选址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组织矿山关闭过程中闭坑地质报告的审查、批复,对矿山土地复垦工程、地质环境治理工程进行验收。
(二)关于矿井关闭监管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和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等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等部门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县国土资源局牵头,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环境保护局、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县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三)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1.起草职业卫生监管规范性文件。组织拟定全县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不含煤矿,下同)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设施等相关标准。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3.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不含煤矿)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不含煤矿)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检查。负责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4.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不含煤矿)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不含煤矿)培训工作。5.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6.负责汇总、分析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和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1.会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起草职业病防治规范性文件,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2.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3.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4.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职业病防治机构建设。5.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6.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科学研究。7.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县政府节约能源工作办公室负责:1.负责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煤矿企业违反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2.负责煤矿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3.负责依法管理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煤矿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4.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煤矿企业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5.负责汇总、分析煤矿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6.负责对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整治。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1.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2.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县总工会负责:依法参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关于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监督抽查烟花爆竹的质量。县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开展证后监管工作,并依法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依职责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六)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县级油气管道监管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进行指导监督。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城镇燃气管道的安全监管工作,协调处理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全县油气管道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油气管道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
(七)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编制10名,配备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内设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3个机构。主要职责是: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按权限承担工商贸安全、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职业病防治等方面行政处罚相关职责;负责举报、投诉及相关部门移交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负责重大复杂案件查处等工作;参与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工作;指导、监督镇街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办发〔2017〕1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8日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沭发〔2014〕38号),设立临沭县交通运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权力事项。
(二)增加的职责
1.调整县级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责,由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筹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承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
(三)加强的职责
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路、水路行业规划、计划,贯彻执行上级部门的行业政策、标准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相关行业统计,发布有关信息。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管理及有关设施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县辖区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管制、救助打捞、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船舶(不含渔业船舶、挖沙船)及相关水上设施防止污染工作。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贯彻执行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设置的上报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
(六)承担农村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农村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按规定负责内河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七)承担全县国省道路政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县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监督和指导乡道、村道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涉外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公路、水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一)依法依规履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交通运输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信息、调研、督办、保密、机要、档案、会务、资产、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管理和协调局机关后勤行政及服务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牵头拟订全县交通运输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政策调研、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来信来访等相关工作;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审核、上报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三)规划基建科(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拟订交通运输行业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分析、预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关环境保护、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重点工程设计、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的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县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汛等应对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四)运输管理科
负责公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执行相关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道路、水路运输及城市客运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节日运输的有关工作;负责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
(五)财务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行业投融资的有关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编制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政府采购、外汇、信贷有关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及审计工作。
(六)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计划生育等管理服务工作;落实上级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劳动工资统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有关外事工作。
(七)科技宣传科
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公路、水路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
(八)安全监督科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办法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12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务工作者1名)。
五、部门职责分工
(一)关于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全县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二)关于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渔港水域安全监管。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园林水域安全监管。
(三)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及公路桥梁安全负责;县水利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国土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负责。由县水利局牵头,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审查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四)关于船舶安全监管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河通航水域航行的其他船舶及这一水域内经批准从事客货运输的船舶安全监管。县水利局负责渔船安全监管。县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局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安全监管。乡镇船舶由县乡政府参照乡镇船舶安全监管的有关规定落实监管责任。
(五)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县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负责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县公安局负责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对校车行驶线路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关于林木采伐管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县道、乡道护路林更新采伐的审核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单位和个人采伐林木,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
(七)关于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县交通运输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违法超限治理工作,依托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置的超限检测站和交通监察站,实施超限运输车辆检查,并可以在超限运输车辆可能绕行或者短途驳载的线路上实施检查。县公安局依据职责分工,负责违法超载治理工作,加强对超载运输车辆的检查,对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做出处罚。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全县联网的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信息系统,对违法信息及时登记、抄告、处理和公示,实现信息共享。
(八)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资格认定。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和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依法开展证后监管工作,并依法对生产加工环节的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负责牵头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工作;依职责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九)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法提交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证据及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其他事项
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隶属县交通运输局管理,机构规格副科级,经费方式财政拨款,编制109名,配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3名,内设办公室、案件处理科、法制科、督查科、科技信息科、财务装备科、治超检测站、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五中队12个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研究,参与制定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管理制度等;根据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县辖区内的道路运政、公交出租、公路路政、港航、海事、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行政处罚及相关职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有关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
七、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发〔2017〕1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6日
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6〕37号)和《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临政发〔2017〕6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逐步改善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及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临沂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立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基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风险管控,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多元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县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全县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根据国家、省和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统一要求,在现有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土壤相关调查基础上,制定临沭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根据国家、省和市统一部署,以耕地为重点,对历史污染灌溉区、土壤污染问题突出区域和已有调查发现的超标点位区域进行详查;在典型区域开展土壤与农产品协同调查。2018年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年底前掌握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及其他涉重金属、涉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以下简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仓储场地及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将尚未再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地块作为全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重点,全面掌握遗留地块的分布、使用现状、周边环境状况等信息,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建立县、镇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定期调查制度,每10年开展1次。以县级为中心,建设县级土壤样品库和样品流转中心,提高土壤样品集中、统一、规范储存能力。(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国土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等配合,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按照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原则,科学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风险点位和背景点位。2017年年底前,根据全省土壤监测点位设置要求,完成全县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优化设置。结合土壤详查情况,在粮油主产区、主要蔬菜种植基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矿企业及工业园区、固体废物集中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周边、大型交通干线两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周边等重点区域,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建成我县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镇街全覆盖。(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配合)
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相关单位应配备专业的土壤管理人员,加强土壤监测能力建设。结合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的土壤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具备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土壤采样、制样及监测的能力。按国家、省、市要求,组织监测技术人员参加土壤环境监测业务培训。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编制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监测预案和方案中要包含土壤应急监测的内容。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加密监测和数据分析、预报,采取“趋势预警和超标预警”的模式,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配合)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发改、经信、农业等部门已有相关数据,建立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按照国家、省和市级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的要求,结合“智慧临沭”建设,构建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并实现与市级平台联网共享和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土壤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与管理、农业生产、保护居民健康中的作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规划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配合)
(二)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1.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根据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针对监测超标区域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的划定工作,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报县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镇街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县农业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2.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临沭县生态红线、临沭县耕地生态红线,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环境质量不下降。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以“两个优先”为原则,即优先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除法律规定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全县产粮(油)大镇、蔬菜产业重点镇、果品生产大镇要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制定土壤环保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2020年年底前,全县建成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47.7万亩。实施保护性耕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免(少)耕播种、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县政府将对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镇街,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保持在97.898万亩,基本农田数量确保84.3912万亩不减少,实施保护性耕作95.3万亩以上,推广秸秆精细化还田技术45万亩。(县国土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电池制造、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及其他涉重金属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县环保局、县发改局牵头,县经信局等配合)
3.着力推进安全利用。以耕地为重点,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街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依据国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等有关规定,制定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在重点土壤污染区域,每年定期组织对蔬菜、水果、食用菌等重要农产品风险监测和重点监控产品监控抽查。同时,逐步扩大开展对食用农产品的风险监测和重金属协同监测预警。依托全省农业技术推广体系,重点针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内容,每年分期分批对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等进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国土局等配合)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镇街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省和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市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及分布较为集中的果园等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和果园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果园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
(三)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按照国家、省和市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仓储场所、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公园、城市绿地、游乐场所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规划局、县经信局等配合)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镇街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和定期监测结果,对化工、医药、农药、焦化、制革、电池制造、印染、金属冶炼、石油加工、有色金属矿采选、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及其他涉重金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企业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仓储场所污染地块及其周边可能受到影响的地块、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开展排查工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具备土壤污染修复条件的地块,研究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方案,实施修复;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县国土局牵头,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2.落实监管责任。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依据《临沭县城乡规划条例》相关要求,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住建部门根据已有的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等方面的结果,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国土资源、环保、规划、住建、发改、经信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对处于各种土地流转环节下的地块实行联动监管。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规划等规划的多规合一进程,统一标准。2018年6月底前,制定临沭县污染地块环境安全联动监管办法。(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负责)
3.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严格用地审批。经评估认定对人体健康有严重影响的污染地块,应当明确修复责任主体并编制治理修复方案,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治理达标前不得转为城乡住宅、公共设施用地和农用地。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以及治理修复后的环境监测等环节的文件资料及论证评审资料,应当报环保部门备案。(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牵头,县环保局等配合)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实施最严格的生态红线管控,重点保护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点红线区域,切实保护好临沭的资源禀赋。按照科学有序原则开发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拟开发为农用地的,有关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不符合相应标准的,且有污染风险的,不得种植食用农产品。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渗井、渗坑、河流、河道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2.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矿山开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加油站及其他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时,同步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本底值,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评价,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土壤污染防治设施的,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企业对现有土壤污染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不得建设除节能减排、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以外的其他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自2017年起,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配合)
3.强化空间布局管控。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准,优化和构建科学合理的城市化格局、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加强规划区划和建设项目布局论证,根据土壤等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区域功能定位、空间布局。鼓励工业企业“退城入园”、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重点行业企业;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环境风险较大的企业或新建项目,必须迁入或纳入依法设立、环保基础设施完善并经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产业园区。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五)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1.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镇街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及时向社会公布。自2017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数据及时上传我县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出现变化时,园区或企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进行风险管控。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经信部门制订本辖区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的,应当及时向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各类企业,特别是重点行业企业关停、并转、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前,应认真排查拆除过程中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源和风险因素,有针对性地制定包含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在内的专项环境应急预案,报环保和经信部门备案;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拆除活动残留污染物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环保部门应当督促企业公开拆除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信息。(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配合)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鼓励企业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处理。矿山企业在矿山开采、选矿、运输等活动中应当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废气、废水、尾矿、矸石等污染土壤环境;矿业废物贮存设施和矿场停止使用后,采矿企业应当采取防渗漏、封场、闭库、生态修复等措施,防止污染土壤环境。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督促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开展尾矿库专项治理,督促尾矿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尾矿库治理力度,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做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等配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对现有企业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等配合)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含放射性废渣、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并纳入镇街、开发区管委会节能考核指标。各镇街要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汽车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规范再生资源行业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重点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工业废物、污染土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建设,确保全县工业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国家、省和市有关要求。自2017年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配合)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十三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临沭县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推动工业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学校及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管理。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可监控、可追溯管理水平。(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局负责)
组织处置查处的涉危险废物案件中遗留的危险废物及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对被污染的场地开展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生态修复,防控土壤污染。(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配合)
2.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稳步推进测土配方施肥项目的实施,建立减肥增效集成示范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继续免征增值税。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全面建立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大力推广生物农药,逐步减少化学农药的使用;积极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2017年起,选取部分产粮(油)和蔬菜产业重点镇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县50%以上产粮(油)大镇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镇。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积极开展国家有机食品基地建设,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示范推广光热降解、全生物降解地膜和0.008—0.01mm以上标准地膜,推进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依法查处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开展产粮(油)、蔬菜产业和果品生产大镇的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县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镇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以提高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资源化利用水平为重点,根据养殖规模,选择性推广粪便肥料化利用技术。依托规模化养殖场,配套建设畜禽粪便肥料化生产设施,生产有机肥。积极推进农村废弃物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到2020年,按照省、市三级网络试点项目要求,做好我县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县畜牧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耕地,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县水利局牵头,县农业局等配合)
3.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定期对垃圾处理场所开展无害化评估,加强对非正规垃圾处理场所的综合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规范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提高综合利用率。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到2020年,完成3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全县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六)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
1.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发生变更的,由变更后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或个人承担相关责任;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或双方约定的责任人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未按要求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的,严禁二次开发利用。(县环保局、县国土局牵头,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配合)
2.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要结合详查工作,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及重污染工矿企业、集中污染治理设施周边、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废物堆存场地等为重点,2018年底前制定临沭县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规划报市环保局备案。建立全县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实施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入库项目信息,将具备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纳入国家、省级和市级项目库。(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等负责)
3.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确定治理与修复重点。按照“风险可接受、技术可操作、经济可承受”的原则,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探索适合我县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要结合我县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和发展布局调整,以影响人民居住环境安全、饮用水安全等污染隐患突出的和拟开发建设用作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污染地块的治理与修复。各镇街要根据耕地污染程度、环境风险及其影响范围,确定治理与修复的重点区域。到2020年,完成市下达的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等负责)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治理与修复工程原则上在原址进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线路和污染土壤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保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修复工程进行环境监理,并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环保部门要对各项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涉及建设用地的,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后,报环保、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涉及农产品产地的,报农业、环保部门备案;涉及林地的,报林业、环保部门备案。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等配合)
4.监督目标任务落实。各镇街要定期向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市级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镇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环保局要定期向县政府和市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与治理修复工作进展。(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配合)
(七)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保产业发展。
1.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企业等单位的科研技术和人才优势,开展土壤环境基准、土壤环境容量与承载能力、污染物迁移转化规律、污染生态效应、有机污染物的微生物降解技术、重金属低积累作物和修复植物筛选,以及土壤污染与农产品质量、人体健康关系等方面基础研究。结合我县实际,遴选建设一批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科研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校协同创新中心。推进土壤污染诊断、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研发先进适用装备和高效低成本功能材料(药剂)。通过省、市和县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2.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建立健全技术体系。按照省、市级有关部门要求,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类型、程度和区域代表性,针对化工、农药、医药等典型受污染工业地块、农用地分批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根据试点情况,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模式,力争2020年年底前完成。组织配套集成以源头防控、农艺措施修复、土壤重金属原位钝化修复、植物萃取修复为重点的农田土壤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在工矿区、蔬菜种植区、污灌区开展重金属污染修复技术研发、筛选和优化,通过试点比选形成一批易推广、成本低、效果好的适用技术。强化果菜生产区病虫草害绿色防控、农药减量控害技术的推广应用,在设施蔬菜栽培和果树种植集中区域重点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在平原、山地丘陵区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3.加快成果转化应用。依托我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环保企业的科研技术力量,构建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共享与转化机制,推动技术成果共享与转化,建成成果转化平台。开展国际国内合作研究与技术交流,鼓励县属科研机构与国内外高水平科研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引进消化土壤污染风险识别、土壤污染物快速检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阻隔等风险管控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4.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鼓励社会机构配合土壤环境监测评估等活动。通过政策推动,加快完善覆盖土壤环境调查、分析测试、风险评估、治理与修复工程设计和施工等环节的成熟产业链,形成若干综合实力雄厚的龙头企业,培育一批充满活力的中小企业。推动有条件的镇街建设产业化示范基地。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将技术服务能力弱、运营管理水平低、综合信用差的从业单位通过“信用山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发挥“互联网+”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全产业链中的作用,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县环保局、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完善政策机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协调推进跨行政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完善激励政策。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配合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落实国家、省和市有关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配合)
加大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省和市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各级财政要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镇街。各镇街应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积极开展绿色信贷业务,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信贷投放。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分行、县银监办、县金融办等配合)
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相关标准体系。在落实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省和市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推进我县工作开展,研究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等落实措施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法制办、县环保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严格执行国家农膜标准、农药包装标准、肥料、饲料、灌溉用水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和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等标准。督促指导相关方执行使用好我省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技术规范。(县环保局、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等配合)
(二)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公益诉讼。
1.全面强化监管执法,明确监管重点。加强农产品、食品安全质量监管。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重点监管重点行业、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大宗农产品主产区、蔬菜基地、重要果园、城市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食药监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配合)
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临沭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矿企业在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过程中向土壤环境非法转移污染物的行为。依法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针对造成土壤污染的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以及尚未开发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历史遗留地块,开展土壤污染专项整治,采取严格管控措施,防止土壤污染扩散,减少环境安全隐患。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人民群众关注的、影响人居环境安全的污染地块,要求责任主体采取修复治理等措施。结合环保监察执法机构垂直改革,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县级和产粮(油)、蔬菜重点镇有关执法机构,配备执法人员、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组织环境执法人员每3年参加1轮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等配合)
2.积极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推动做好对环保公益组织的规范和培育工作,进一步畅通公益组织诉讼渠道,排除诉讼障碍。检察机关可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手段与检察手段有效对接机制,共同解决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县人民检察院、县中级人民法院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配合)
(三)加强社会监督,开展宣传教育。
1.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县政府将定期公布全县及各地土壤环境状况。国控、省控、市控等重点行业企业应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引导公众参与。深入开展“污染随手拍”、“环保开放日”、“走进企业看环保”、“环保专题日宣传”等宣教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土壤环保的监督管理。健全有奖举报制度,畅通违法举报途径。鼓励公众通过“12369”、“12345”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博、微信平台途径,对偷排废水、废气、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根据需要,邀请环保监督员志愿者参与现场环境执法、重大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公开曝光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依托“互联网+”创新环保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微信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保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等配合)
2.开展宣传教育。制定临沭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加强舆论引导,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布临沭县土壤状况和防治情况。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把粮食质量安全与土壤污染防治宣传有机结合,利用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开展大范围的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保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粮食局、县网信办、县科协等配合)
(四)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强化政府主导。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按照全县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壤环境质量负总责,是实施本方案的主体,从2017年起,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
2.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农业部门负责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规划、住建、房产、综合执法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负责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住建、综合执法局负责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及污泥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土地复垦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管理、湿地保护等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发改、经信、科技、财政、水利、卫计、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县环保局要抓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任务,加强协作,各司其职,自2017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等配合)
3.落实企业责任。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本方案,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并认真演练。要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造成土壤污染的,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中央企业、国有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属企业要带头落实。(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配合)
4.严格评估考核。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镇街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分年度对各镇街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配合)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县财政局牵头,县环保局配合)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镇街,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完成前,对有关区域实施建设项目环评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约谈有关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要约谈有关镇街、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区分情节轻重,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配合)
土壤安全是国家生态安全的基础,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我县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有关部门要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狠抓落实,切实加强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如期实现我县土壤污染防治目标,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各类自然生态系统安全稳定。
附件:
1.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附件1
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党组
副书记
于丽华 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刘家合 沭河古道工程管理处主任
成 员:左德宝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陈清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梁凤华 县网信办主任
丁宝岩 县科协主任
杜勇健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刘乃如 县人民检察院副院长
邢连强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法制局局长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李根深 县经信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崔 强 县住建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周丙启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王维庆 县教体局局长
王济壮 县科技局局长
徐 飞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贯波 县财政局局长
罗文选 县国税局局长
高 伟 县地税局局长
徐瑞前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王德军 县水利局局长
李 瑞 县商务局局长
王志银 县文广新局局长
孟凡峰 县卫计局局长
胡文杰 县审计局局长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李学林 县安监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孟英 县食药监局局长
于世华 县粮食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李怀东 县供销社主任
李敬亭 县畜牧局局长
王震宇 县金融办副主任
梁雨舟 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刘学彦 临沭县银监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刘家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苗壮、李根深、吴清军、崔强、陈飞、周丙启、徐会社、杜洪仪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临沭县土壤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及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工作内容 |
完成时间 |
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1 |
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县国土局 |
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 |
2 |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仓储场地用地及尚未开发再利用的已关闭搬迁企业遗留场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建立污染地块清单。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
县财政局、县经信局、县卫计局等 |
|
3 |
制定临沭县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 |
根据国家、省、市时间节点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等 |
|
4 |
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
2017年底前,根据全国、全省和市要求,完成全县土壤环境质量国控和省控监测点位优化设置。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镇街全覆盖。 |
按时间节点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卫计局等 |
5 |
建成全县农用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
6 |
加强土壤管理和监测能力建设 |
环保、农业部门应配备专业的土壤管理人员。 |
2018年6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等 |
7 |
结合山东省环保监测机构垂直改革,监测机构配备专业的土壤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监测技术人员培训。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等 |
|
8 |
建立土壤预警和应急监测体系。对重点监管企业(区域)布设预警监测点位,开展预警监测和预报。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等 |
||
9 |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
建立全县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与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与市级平台联网共享。 |
按照市建设完成时间适时推进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等 |
10 |
加强环保、国土资源、发改、经信、农业等部门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教体局、县科技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等 |
|
11 |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按污染程度划分农用地类别,逐步建立农用地分类清单。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等 |
12 |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全县耕地、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供销联社等 |
13 |
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加快技术升级改造。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发改局 |
县经信局等 |
|
14 |
着力推进安全利用 |
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镇制定实施适合当地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到2020年,完成国家、省、市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指标。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国土局等 |
15 |
全面落实严格管控 |
完成国家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指标。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 |
16 |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食用农(林)产品质量超标的林地、园地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县林业局负责 |
|
17 |
明确管理要求 |
自2017年起,逐步开展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对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开展调查评估。 |
按时间节点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
18 |
自2017年起,开展排查工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采取修复或管控措施。 |
按时间节点 |
县国土局 |
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等 |
|
19 |
落实监管责任 |
建立污染地块多部门联动监管机制。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完成临沭县污染地块环境安全联动监管办法。 |
按时间节点 |
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负责 |
|
20 |
严格用地准入 |
严格用地审批,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报环保部门备案。 |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 |
县环保局等 |
|
21 |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
对拟开发的农用地组织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评估;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加强对矿山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和严厉打击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渗井、渗坑、河流、河道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
县农业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等 |
|
22 |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
对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保部门要做好监测、评价、防范土壤污染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责任书向社会公开。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 |
|
23 |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经信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林业局等 |
|
24 |
严控工矿污染 |
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园区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土壤环境和地下水监测,数据及时更新。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 |
|
25 |
制订本辖区污染企业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规划或方案,及时向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提供拟关停并转、破产或搬迁企业名单。 |
县经信局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等 |
||
26 |
规范各类设施拆除流程,按照有关规定对残留污染物实施安全处置。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 |
||
27 |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 |
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落实尾矿库闭库责任,做好闭库尾矿库土地复垦工作,2018年年底前完成。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 |
按时间节点 |
县国土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等 |
28 |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 |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推行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等 |
29 |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
全面整治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将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纳入政府节能考核指标。自2017年起,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到2020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88%以上,工业危险废物无害化利用处理率达到95%。 |
按时间节点 |
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 |
30 |
加强危险废物管理 |
制定工业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
2018年8月底前 |
县环保局 |
|
31 |
制定医疗卫生机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医疗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
2018年8月底前 |
县卫计局 |
||
32 |
制定机动车维修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加强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企业规范化管理,确保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运输企业合法经营。 |
2018年8月底前 |
县交通局 |
||
33 |
制定科研院所、学校等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科研院所、学校等实验室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
2018年8月底前 |
县教体局 |
||
34 |
制定资质认定检测机构等实验室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确保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危险废物合法、安全处置。 |
2018年8月底前 |
县市场监管局 |
||
35 |
组织处置查处的涉危险废物案件中遗留的危险废物及被污染的土壤、水体,对被污染的场地开展土壤、地下水等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生态修复。 |
县环保局、县公安局等 |
|||
36 |
控制农业污染 |
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科学施用农药强化高毒、高残农药源头监管,加强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较2014年减少10%,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 |
37 |
2017年起,选取产粮(油)重点镇和蔬菜产业重点镇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市50%以上的产粮(油)大镇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镇。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 |
|
38 |
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实施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创建工程。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 |
|
39 |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自2017年起,开展产粮(油)、蔬菜产业和果品生产镇的废弃农膜回收试点工作。到2020年,力争实现全县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农业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等 |
|
40 |
到2020年,按照市三级网络试点项目要求,做好我县三级网络试点工作,全县规模养殖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畜牧局 |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 |
|
41 |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
县水利局 |
县农业局等 |
||
42 |
减少生活污染 |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规范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的处置方式。强化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到2020年,完成300个行政村整治任务,全县村庄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以上。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等 |
43 |
明确治理与修复主体 |
造成土壤污染的单位或个人要承担治理与修复的主体责任。责任主体灭失或责任主体不明确的,由所在地镇街、开发区管委会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县国土局 |
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
44 |
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 |
制定临沭县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
2018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国土局、县农业局、县规划局等负责 |
|
45 |
有序开展治理与修复 |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优先开展重点区域耕地的治理与修复。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指标要求。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等负责 |
|
46 |
强化治理与修复工程监管 |
实行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终身责任制,对造成土壤严重污染的要依法进行追责。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监察局等 |
|
47 |
监督目标任务落实 |
要定期向环保局报告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进展。环保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督导检查,配合市级部门对各镇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农业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等 |
|
48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
通过省、市、县级财政科技资金,支持土壤污染防治研究。 |
县科技局 |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等 |
|
49 |
加大适用技术推广力度 |
实施一批农用地、污染地块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科技局、县农业局、县财政局 |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等 |
50 |
加快成果转化应用 |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技术体系的集成示范,加快成果推广与转化。 |
县科技局 |
县发改局、县教体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 |
|
51 |
推动治理与修复产业发展 |
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规范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从业单位和人员管理,建立健全监督机制。 |
县环保局、县经信局 |
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 |
|
52 |
强化政府主导 |
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规划局、县农业局等 |
|
53 |
完善激励政策 |
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县供销社等 |
|
54 |
加大财政投入 |
统筹安排环境污染防治资金,各镇街应统筹财政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优先保护类耕地。 |
县财政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 |
|
55 |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
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和绿色信贷业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
县发改局、县环保局 |
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临沭分行、县银监局、县金融办等 |
|
56 |
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完善相关标准体系 |
结合国家和省、市相关立法工作的进展,推进我县工作开展,研究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和农药包装废物回收处理等落实措施及相关配套制度建设。 |
县环保局 |
县法制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 |
|
57 |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
加强重点监管行业、重点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以及产粮(油)镇、蔬菜产业重点镇、果品生产大镇、城市建成区、畜禽集中养殖区、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区域的土壤监测。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局、县水利局等 |
|
58 |
加大执法力度 |
结合山东省环保监察执法机构垂直改革,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现场执法装备。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安监局等 |
|
59 |
积极推动公益诉讼 |
总结我县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经验,法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监督指导协调机制。 |
县人民检察院、县中级人民法院 |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 |
|
60 |
加强社会监督 |
县政府定期公布全县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市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等 |
|
61 |
开展宣教活动,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 |
县环保局 |
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等 |
||
62 |
开展宣传教育 |
制定临沭县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开展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 |
县委宣传部、县环保局 |
县教体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规划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局、县文广新局、县粮食局、县网信办、县科协等 |
|
63 |
强化政府主导 |
2017年起,逐年制定实施计划,确定年度目标、治理项目及责任分工,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
2017年11月底前;每年12月15日前 |
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 |
|
64 |
加强部门协调联动 |
建立全县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实行定期调度督促。县环保局每年底前将上年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任务,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项重点任务要建立台账并逐月进行动态更新。自2017年起,每年12月15日前向县政府报送年度任务贯彻落实情况。 |
2017年11月底前;每年12月15日前 |
县环保局 |
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房产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等 |
65 |
落实企业责任 |
企业制定防范土壤污染的技术措施,编制应急预案,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
县环保局 |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等 |
|
66 |
严格评估考核 |
实行目标责任制。县政府与各镇街、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分年度进行评估。2020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对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
2020年12月底前 |
县环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审计局等 |
67 |
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
县财政局 |
县环保局等 |
||
68 |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县区,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失职渎职、弄虚作假的要采取严肃追责;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
县环保局 |
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等 |
注: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均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按照上级有关工作部署和安排适时进行调整。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推动移风易俗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实施意见》(临政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满足群众殡葬需求、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负担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逐步增加惠民项目,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加快建立健全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逐步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加大供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大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和政策支持力度,统筹安排惠民殡葬政策配套资金,不断增强惠民殡葬公共财政保障能力。
2.保障基本,逐步增项。立足殡葬工作实际,优先保障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供给,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惠民标准,丰富惠民形式。
3.提升服务,注重实效。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措施,不断加强殡葬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与基本殡葬服务相配套的设施设备,规范惠民相关程序和办理要求,不断提升服务水平,确保惠民殡葬政策落到实处。
三、覆盖范围
(1)具有临沭县户籍的城乡居民;(2)尚未登记我县户口的婴儿;(3)驻临沭现役军人;(4)我县公安部门经办处理的未知名尸体;(5)其他符合减免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条件的对象。
四、惠民项目。
免费提供遗体接运、存放(3天)、火化(生态环保炉)、骨灰寄存(1年)、骨灰盒(100元以内)、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等。
五、资金来源
将惠民殡葬政策资金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随惠民政策推进不断加大县级财政投入。
六、办理程序
符合惠民政策的对象死亡后,经办人(指死者的直系亲属或单位承办人)凭相关手续到临沭县殡仪馆进行火化,填写《临沭县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县殡仪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直接予以办理免费手续。
每季度的首月3日前县殡仪馆将上一季度的火化免费情况汇总报县民政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申请资金,县财政局于该月15日前将惠民资金拨付至县殡仪馆。
办理免费手续时需提供的材料:
死者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公安机关或者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与死者直系亲属关系等的证明材料;
死者为驻临沭现役军人的,需提供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及《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行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明确各成员责任分工,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殡葬惠民工作机制。宣传、发改、民政、财政、国土、林业、人社、市场监督管理、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搞好宣传引导,强化服务供给,完善配套措施,形成推行惠民殡葬工作的合力。民政部门作为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对殡仪馆的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高服务水平。财政部门要切实保障惠民殡葬政策经费,同时做好资金的监管工作,每年在适当时候对上年度惠民殡葬服务政策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审核,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惠民殡葬公共服务投入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加大骨灰堂建设奖补力度。进一步完善殡仪馆、骨灰堂、公益性公墓等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以遗体火化、骨灰存放及生态安葬为重点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建立与惠民政策推行相适应的运行管理机制。各镇街要加快规划建设几处覆盖面大、符合标准、管理规范、方便群众使用的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倡导节地文明安葬。在建设过程中,充分利用传统墓葬点、荒山荒地进行建设,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三)加大考核力度。为确保惠民殡葬政策的全面实施,县里将对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由县文明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组成工作督导组,对惠民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自2018年1月1日起,对各镇街公益性公墓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建立惠民殡葬政策落实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将政策实施情况纳入镇街科学发展考核内容。考核情况将与评选表彰、文明创建、等级评定等工作挂钩。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群众反响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进行责任追究。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镇街、各单位要积极营造浓厚的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单、服务卡、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惠民殡葬政策内容向群众公开,扩大政策知晓度。享受本惠民殡葬政策的对象,应增强文明节俭治丧的自觉性和支持殡葬改革的主动性,积极提倡骨灰生态化处理。坚决杜绝装棺再葬、乱埋滥葬、大操大办和铺张浪费现象,大力推进移风易俗,不断提高群众文明节俭丧葬的积极性和自觉性,营造推动殡葬改革的浓厚氛围。
八、本方案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临沭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4日
附件
临沭县殡葬惠民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武玉芹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张春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姜金利 县公安局政委
冯夫方 县民政局局长
陈贯波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健 县人社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局局长
崔 强 县住建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业局局长
孟凡峰 县卫计局局长
杜洪仪 县环保局局长
周丙启 县城管局局长
黄振现 县物价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绪华 县林业局局长
马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冯夫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沭政办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3日
临沭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加强和规范本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的知晓、理解和认同,促进政府各项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务公开要点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县直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在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下,配合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应当进行解读:
(一)以县政府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县政府直属机构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或以县政府部门名义制定印发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的,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的有关政策、措施、标准、规划、计划、方案、预案等重要政策文件。
(四)其他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有解读必要的政策文件。
第四条 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和单位是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第五条 政策文件制定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应当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应先按照《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第九条规定,提前向社会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3-7天,并对征求到的意见进行汇总研究,将采纳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开。同时,要同步谋划解读方案、组织编撰解读材料,由本单位自行组织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其中,解读方案主要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部门制订的政策文件,应当将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法制机构审查意见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拟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或者拟由部门自行印发、需报县政府同意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在报审政策文件相关材料时,应当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意见征集情况、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随同文件一并报送。没有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不予收文办理。
规范性文件草案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起草部门在县政府法制局指导下就重点条文及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第六条 政策文件解读形式一般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通气会)等。
第七条 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鼓励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努力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确保解读材料“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
第八条 政府网站是政策文件解读公开的第一平台,县政府网站已设立政策文件解读专栏。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政策文件起草牵头单位负责将配套的解读材料报送县政府网站,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关联发布。
第九条 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中心、“12345”政务热线、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第十条 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可以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县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政策措施,应当以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第十一条 政策文件牵头起草部门主要负责人应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与经济发展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每年举办新闻发布会和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主要负责人每年参加县政府新闻发布会、县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活动应不少于1次。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十三条 各部门应当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文件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四条 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年度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县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部门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县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构、非常设机构等。
第十六条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沭政发〔201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临沭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鲁政发〔2017〕1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规则>的通知》(临政发〔2017〕11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县政府决策程序,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根据《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代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组成。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县长(代县长)召集和主持,县长(代县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常委副县长召集并主持。会议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
三、县政府常务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安排有关县政府部门、单位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上级驻临沭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县委有关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团组织等负责同志,以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市民代表列席会议。人武部长,县政府政策研究室、监察局、法制局主要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常规列席会议。
四、县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县长(代县长)决定临时召开。
第二章 会议议题
五、县政府常务会议的主要内容:
1.传达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2.讨论审议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主要有:县《政
府工作报告》,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规划、年度经济社会发展思路、季度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分析,县级预算和重大财政资金安排,政府投资的重大项目建设,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资源配置和社会分配调节事项,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土地利用计划和重要专项规划,政府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其他重大事项。
3.讨论通过向市政府请示或报告的重要事项。
4.讨论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要事项或有关文件,讨论通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5.讨论审议需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6.讨论审议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和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报的重要工作事项。
7.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表彰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授予临沭县荣誉公民、建立友好城市等事项。
8.其他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六、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由县政府领导同志或县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县政府办公室予以汇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
七、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会前应进行充分酝酿,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1.深入调查研究。沉到基层一线了解真实情况,学习借鉴外地经验做法。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对一些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组织专家进行可行性论证。
3.合法合规性审查与风险评估。根据工作需要,充分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的作用,对决策方案的风险和合法合规性进行评估和审查,未进行审查、评估或审查、评估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4.有关部门协商一致。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主办部门会前须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充分沟通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或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提出主导性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拟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的政策性文件,事先应送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局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涉及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和安全、环境保护、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公共服务价格调整等关系市民切实利益的事项,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征求公众意见。涉及市场体系建设的,应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制作审查结论。涉及成立议事协调机构的,须由县编办出具书面审理意见。涉及资金、项目、机构编制、表彰奖励等事宜的,在议题材料报送县政府办公室之前,须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提交会议研究。特别重大、复杂的议题,可先经县政府专题会议或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研究,对有关意见进一步完善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八、会议议题在提交常务会议审议前,主办部门应按县政府办公室要求,报送议题材料。主要包括:
1.提请审议的正式文本。如请示、报告以及代拟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等。
2.议题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议题的必要性和形成过程,议题主要内容,主要法律政策依据,合理性和可行性,拟出台措施对经济、社会可能产生影响的评估分析,征求单位意见情况,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听证和调查论证情况等。
3.附件。如法律审查意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专家论证意见、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情况的说明、会签意见、调查论证报告以及其他对决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资料等。附件一般不印发与会人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和议题主办单位各留存一套备查。议题材料须行文规范、观点清晰、依据充分、主题突出、建议明确。材料较长的须起草汇报稿,主要包括背景和过程、研究事项主要内容、有关情况说明和建议等,字数一般控制在2000字以内,会上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分钟。
第三章 运转程序
九、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向县政府正式行文请示(包括请示正文、汇报材料、会签说明及部门会签复印件、列席单位名单、拟定密级及保密期限等),县政府办公室受理并初审,经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核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报分管业务工作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签批。议题材料经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签批后,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核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确定是否上会。
十、议题材料应提前2 天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未及时报送的,不提交本次常务会议研究。除特别重大或紧急事项,会前不临时安排议题上会。
十一、根据领导工作安排和议题运转情况、紧要程度,县政府办公室起草县政府常务会议安排意见,并附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情况,提前2天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二、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会前1天送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初审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阅。
第四章 会议召开
十三、县政府办公室一般提前1天下发会议通知、汇总报名情况,并及时将与会人员名单报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定。
十四、召开会议时,议题主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汇报议题内容后,与会部门负责同志可就有关问题发表意见或进行说明,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补充说明有关情况,与会县政府领导同志充分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最后发表意见;如果议题有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定,而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因公差、出访等原因无法参加会议的,可书面提出意见。与会人员应当在会前认真研究议题相关材料,准备会议发言,提高会议决策质量和水平。
十五、县政府办公室按照规范格式做好会议记录,详细完整记录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及最后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应当载明;根据文档管理规定将常务会议记录归档管理,以备查询。
十六、县政府常务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于会后2个工作日内报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核后,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发。
第五章 会议纪律
十七、县政府领导同志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能按时与会的,必须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几点具体要求>的通知》(沭政字〔2017〕62号)和《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重申县委有关制度规定的通知》文件要求,严格履行请销假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十八、与会人员按时到会,履行签到手续,不得迟到、早退;议题主办单位可安排1名工作人员列席,其他与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会场;一项议题结束后,与下一项议题无关人员应立即退出会场。
十九、与会人员参加会议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一律不得将手机、录音、录像设备带入会场;妥善保管会议材料,对标注会后收回的材料,须按要求退回;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会议不应公开的内容和讨论情况,以及尚未作出的决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六章 宣传报道
二十、除保密事项外,县政府常务会议邀请县内主要新闻媒体参加。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内容和密级,报请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确定公开报道的议题;参会新闻单位起草新闻通稿,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由县委宣传部新闻中心和临沭电视台负责统一报道。
二十一、对公开报道的议题,县政府办公室会同议题主办单位负责进行政策解读。
第七章 会议落实
二十二、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印发后,县政府督查室根据会议纪要下发确定事项通知,明确落实时限、落实要求等。
二十三、各镇街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并按照要求及时将落实情况报县政府督查室。
二十四、县政府督查室负责做好县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调度督办。建立并定期更新会议确定事项办理情况台账;每次常务会议形成1期督查落实情况报告,每半年形成1次常务会议确定事项落实情况综合报告,经县政府办公室分管主任和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发后,报县政府领导同志。重要事项督查落实情况报告须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
二十五、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应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或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议题,需要修改的,由主办部门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政府有关领导同志审定;不需要修改的,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后,报县委办公室或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十六、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由县政府法制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签,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签署。
第八章 附则
二十七、本规则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十八、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
临沭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根据《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和《临沂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现 状
临沭县位于山东省东南部的鲁苏两省交界处,因濒临沭河而得名。全县辖7个镇,2个街道,1个省级经济开发区,1个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区,236个行政村(居),524个自然村,全县总面积1010平方公里。2015年总人口64.4万人,其中45周岁以下育龄妇女10.3万人,65岁及以上老年人6.8万人。2015年,全县国内生产总值212.37亿元,人均GDP3.30万元,地方财政收入13.8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597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403元。临沭县是国家园林城市、国家生态示范区、省级卫生县城。
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截至2015年年底,全县有医疗卫生机构355处,其中县级综合医院1处,中医医院1处,妇幼保健院1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处,县直门诊部2处,镇街卫生院12处(中心卫生院5处,一般卫生院7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处,社区卫生服务站2处,院设诊所7处,村卫生室295处,民营医疗机构29处(其中一级医院3处,门诊部4处,诊所22处)。全县公立机构卫生人员1825人(镇街卫生院683人),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652人,占比91%;民营医疗机构从业人员179人;乡村医生799人。执业(助理)医师875人、注册护士960人。床位1809张。已基本建立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二、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2010年至2015年,全县每千名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护士分别由2.1张、1.03人、0.62人,上升至2.81张、1.36人、1.49人;总诊疗人次由320.10万人次增加到343.40万人次,年增长率1.46%;入院人数由4.02万人次增加到6.68万人次,年增长率13.23%。业务用房面积12.2万平方米,比2010年增长51%;拥有万元以上设备1129台。
三、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显著提高
截止2015年,全县建立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52.8万份,电子建档率82%。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100%,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到41.9/10万、3.77‰、4.50‰。传染病实现有效控制,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95.94/10万,处在全省较低水平。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37%。
四、中医药事业得到长足发展
2015年,所有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建设国医堂,中医门急诊人次为2010年的2.3倍;中医药服务量占基层医疗机构总服务量的比例上升至38%。县中医医院顺利通过二甲复审。2015年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第二节 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县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质量不高、结构与布局不合理、服务体系碎片化、分级诊疗落实不力等问题比较突出。
一、医疗卫生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
2015年底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分别为1.69、1.97、5.02,而我县分别为1.36、1.49、2.81,与全市相比,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护士数、床位数相对较低,不能适应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结构和分布不均衡,人口约五分之一的中心城区拥有全县三分之一的医疗资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匮乏,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新建城区缺少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存在空白点,影响了周边居民看病就医。
二、医疗卫生机构人力资源不足,服务能力有待提高
2015年全县开放床位1809张,执业(助理)医师875人,注册护士960人,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仅为0.62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仅为0.55人,与全省平均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年龄老化,职称、学历偏低,出现结构化失衡。全科医生培训通过及注册执业人员少。卫生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比例低。
三、多元化办医格局尚未形成
全县大规模、高水平、专业化的社会办医疗机构数量少,没有护理、老年病、康复等专业化民办医院,医学影像、检验检查、消毒供应等社会办服务机构缺乏。2015年,全县社会办医机构数量占比8.2%,床位占比3.8%,诊疗人次占比4.9%,入院人数占比2.7%,机构数量多,业务量少,技术水平与公立医院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较突出
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公共卫生资源缺乏联通共享。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尚未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医疗系统涉及多部门监管,部门之间协同性不够、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降低了行政管理效率。
五、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推进
人口健康信息化发展水平严重滞后,缺乏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县级数据中心尚未建立,投入不足,主要依靠医疗卫生机构自身发展,不能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总体协同效果差。
第三节 形势与挑战
一、经济社会发展对医疗卫生服务提出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务,要在“病有所医”上持续取得新进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稳步推进人口市民化的具体规划,未来五年我县将面临城镇化发展,人口加速集聚、人员流动等问题,部分地区医疗卫生资源供需矛盾更加紧张,医疗卫生资源亟需科学合理布局。随着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转型加速,医疗卫生行业要加快由粗放式发展模式向专业化、精细化、可持续发展模式转变,应注重提高服务效率,增加有效供给。
二、人民群众变化和增长的健康需求需要满足
预计到2020年我县人口规模将达到66.5万人,老龄化加剧对康复、保健、老年护理、中医药服务提出了新要求。疾病谱也发生了相应改变,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患病率上升,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因素。全面实施两孩政策后,妇女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资源将更加短缺。群众健康观念逐渐转变,要求医疗卫生发展在疾病治疗的基础上,向重视预防、健康管理、健康干预、健康促进转变。
三、疾病防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需要提高
艾滋病、结核病、手足口病等传染疾病防控形势严峻,防治任务日益繁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可能导致传染病、职业病、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的危险因素将长期存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衍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及时有效应对面临巨大挑战。
四、“互联网+”时代带来新机遇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促进资源共享和医患沟通提供了新的机遇。十三五期间,我县应加快建设涵盖全县人口健康数据,六大重点业务应用的人口健康信息体系,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第二章 规划目标和原则
第一节 目标
以居民健康需求和解决存在问题为导向,以“调结构,补短板、促均衡,提效能”为主线,明确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引导公立医院适度发展,鼓励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促进资源下沉,着力强基层、补短板、优化资源布局,坚持预防为主,中西医并重,构建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人民共建共享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第二节 原则
一、坚持需求导向与科学规划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
切实落实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资源方面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分类指导与效能提升
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不同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分类制订配置标准。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
四、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
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与资源配置标准
第一节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为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第二节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床位配置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床位,重在调控公立医院床位的不合理过快增长。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3.60张,其中,医院2.40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20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2.10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30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
表1:临沭县每千常住人口床位配置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指标 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2.81 |
3.60 |
指导性 |
医院(张) |
1.76 |
2.40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张) |
1.63 |
2.10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张) |
0.13 |
0.30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1.09 |
1.20 |
指导性 |
二、人员配备
着重增加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提高医护比,增加公共卫生人员和全科医生数量。到2020年,执业(助理)医师数每千常住人口达到1.5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1.95人,医护比达到1:1.25,县办医院床护比不低于1:0.4。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每千常住人口0.83人,全科医生数达到每万常住人口2人。
表2:临沭县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
配置指标
主要指标 |
2015年 现状 |
2020年 目标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助理) 医师数(人) |
1.36 |
1.5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 护士数(人) |
1.49 |
1.95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 人员数(人) |
0.62 |
0.83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 医生数(人) |
0.55 |
2 |
指导性 |
医护比 |
1:1.09 |
1:1.25 |
指导性 |
县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
1:0.36 |
1:0.40 |
指导性 |
三、信息资源配置
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化管理平台,形成全员人口、基础资源、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县人口并实现信息动态更新,深化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支撑远程医疗、分级诊疗、防治结合、医养结合、健康管理等医疗健康业务应用。积极推进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和智慧医院建设,提升应用水平。大力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化建设,实现网上预约、线上支付、在线随访、健康咨询和检查检验结果在线查询等服务,增强群众获得感。推进居民健康卡应用集成,激活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加强信息衔接、互联互通,推动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一体化的电子健康服务。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确保信息安全和个人隐私安全。
四、大型设备配置
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逐步提高国产医用设备配置水平,降低医疗成本。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控,严禁公立医院超常规装备。逐步建立大型医用设备共用、共享、共管机制。建立县域医学影像中心,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检查、医院诊断”的服务模式,提高基层医学影像服务能力。
五、技术配置
健全医疗技术准入和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技术的推广运用。整合优质医疗资源,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的引导和支持,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着力打造以临床重点专科为支撑、以特色科室为重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层次医疗服务体系。注重中医药科技创新,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使用。
第四章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第一节 医 院
一、公立医院
(一)功能定位。县办公立医院主要承担县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机构设置。依据我县常住人口数,设置1个县办综合医院(县人民医院)和1个县办中医类医院(县中医医院)。规划期内县人民医院完成新院区建设任务。
(三)床位配置。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控制床位的过快增长。按照每千常住人口医院床位数2.4张,其中县办医院床位数2.1张。
(四)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加强儿科医师、精神科医师、助产士、药师等紧缺医技人员培养。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备。未达到床护比标准的,原则上不允许扩大床位规模。
(五)单体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合理确定床位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1000张左右为宜。
(六)县办医院设置。综合考虑县直医院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现状床位等因素,县办医院设置情况如下。
表3:县办医院设置情况表
机构 名称 |
院区 名称 |
地址 |
现有 床位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备注 |
临沭县人民医院 |
本部医 疗区 |
临沭县顺河东街1号 |
800 |
400 |
|
新院区 |
临沭县经济开发区 |
500 |
建设中,2020年前完成。 |
||
临沭县中医医院 |
临沭县常林西大街54号 |
180 |
300 |
||
临沭县妇幼保健院 |
临沭县苍山北路116号 |
168 |
200 |
二、社会办医院
社会办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社会办医院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有序竞争;可以提供高端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
到2020年,社会办医院规划设置,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0.3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办医院向规范化、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向康复医院、老年病专科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老年专业医疗服务机构投入。注重提高社会办医质量,扶持一批具有影响力、竞争力、高层次的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
优化社会办医环境,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技术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学术交流、职称评定、等级评审等方面同等待遇。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完善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对所有医疗机构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
推行属地化管理,加强全行业监管,依法规范社会办医疗机构的从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二节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包括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诊所等。
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常见病、慢性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康复等综合服务,并承担辖区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综合管理、技术指导和乡村医生的培训等。镇街卫生院分为中心镇街卫生院和一般镇街卫生院,中心镇街卫生院除具备一般镇街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承担周边区域内一般镇街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并着重强化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等医疗服务能力。
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在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和指导下,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等工作。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
二、机构设置
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镇街行政区划或一定服务人口进行设置。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镇街办好1所标准化建设的镇街卫生院,在每个街道范围或每3万-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根据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情况以及服务半径、服务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配置数量和布局。按照2000-4000人的服务人口或行政村范围的原则设置一所村卫生室,镇街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不设村卫生室,每所村卫生室配有2-4名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护人员。鼓励镇街卫生院领办或延伸举办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不到的地方,根据需要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作为补充。按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的意见》(沭发〔2016〕10号)在未来5年规划期内全县共设置292处村卫生室,10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
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受规划布局限制,由市场进行调节。
三、床位配置
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1.2张,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
四、人员配备
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引进,实施基层和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工程。着力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工作,做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过渡,提高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比例。镇街卫生院原则上按每千人口1-1.5名人员编制配备,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总编制90%,用于全科医生、专业公共卫生人员、中医药人员的编制分别不低于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的20%、20%、10%。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3.5人以上,基本实现每万居民配备2名全科医生。农村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具备专科以上学历乡村医生。
根据镇街病人来源,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需求、床位利用率、现状床位等因素,镇街卫生院设置情况如下。
表4:临沭县镇街卫生院设置情况表
机构名称 |
地址 |
现有编制床位数 |
2020年规划床位数 |
备注 |
临沭街道卫生院 |
临沭县冠山路66号 |
90 |
140 |
2020年达到二级水平 |
郑山街道卫生院 |
郑山街道驻地 |
60 |
60 |
|
郑山街道南古卫生院 |
郑山街道南古街 |
40 |
40 |
|
蛟龙镇卫生院 |
蛟龙镇驻地 |
30 |
40 |
|
大兴镇中心卫生院 |
大兴镇驻地 |
80 |
80 |
|
石门镇卫生院 |
石门镇之地 |
80 |
80 |
|
曹庄镇中心卫生院 |
曹庄镇驻地 |
50 |
60 |
|
青云镇卫生院 |
青云镇驻地 |
50 |
60 |
|
青云镇白旄中心卫生院 |
青云镇白旄西街 |
60 |
60 |
|
玉山镇中心卫生院 |
玉山镇驻地 |
60 |
80 |
|
玉山镇玉山卫生院 |
玉山镇西唐岭 |
40 |
40 |
|
店头镇中心卫生院 |
店头镇驻地 |
60 |
60 |
第三节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一、功能定位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是向辖区内提供专业公共卫生服务,并承担相应管理工作的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主要包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监督执法机构、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急救中心(站)等,原则上由政府举办。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主要职责是,完成上级下达的指令性任务,承担辖区内专业公共卫生任务以及相应的业务管理、信息报送等工作,并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相关公共卫生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监督考核等。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转变发展理念,由传统的“人群疾病预防控制为目标”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转向“全程健康管理为导向”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重构公共卫生服务网络体系,逐步将分散的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整合为一体,发挥整体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大学科,构建公共卫生大数据,提升利用、分析大数据的技能,提高监测、预测、预警、处置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创新公共卫生服务与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实施全程健康管理工程。
二、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我县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镇街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
设置1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目前单设的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将逐步整合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置1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综合监督执法职能。
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服务机构,为妇女儿童提供以孕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重点,以必要的临床诊疗技术为支撑的妇幼健康服务;承担辖区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业务管理、信息收集和技术支持工作。2020年,县妇幼保健院按照“省选设、市县合、乡加强、村共享”的原则,加快推进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整合。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设置1个精神卫生中心,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二级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均要设立精神科。
依托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加强县急救分中心建设。
三、人员配备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基本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编制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鲁编办发〔2016〕5号)有关标准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70%。
县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按照省卫计委、省编办等《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计生领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卫监督发[2016]3号)有关标准核定。
专业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全县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达到每10万人口3.8名以上。85%以上的镇街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有资质的专职或兼职精神科医师。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县级人员编制按服务区域人口1:10000的比例配备。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急救分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第五章 人才培养和使用
第一节 人才培养
加强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注重医疗卫生、公共卫生、中医药以及卫生管理人才的培养,制定有利于卫生人才培养使用的政策措施。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培养合格临床医师。以卫生计生人员需求为导向,开展和完善继续医学教育,提升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扩充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合理确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水平,保障人才队伍稳定性。
充分利用好山东省实施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的政策,加快镇街医学人才引进力度;完善利用卫生院编制,公开招聘医学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制度。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健全在岗培训制度,鼓励乡村医生参加学历教育,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鼓励和吸引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到2020年,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全科医生。加强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建设和管理,开展全科医生培训,增强全科医生队伍,提高其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通过政策引导、经济补贴,高层次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高学历人才、知名专家、学科带头人等高层次人才。通过学历提升、专业调整、订单培养、人才引进等措施,大力开发儿科、康复、影像、精神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支持中医类人才培养。鼓励探索卫生技术人员“县管院用”、“县乡一体化”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人员统筹调配使用。
第二节 人才使用
健全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完善岗位设置管理,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原则上不低于80%),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健全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符合卫生人才特点的科学化、社会化评价机制,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制度,促进人才成长发展和合理流动。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核心、以岗位职责和绩效为基础的考核和激励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人员收入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药卫生人才倾斜。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用人单位和社会资助为辅的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投入机制,优先保证对人才发展的投入,为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创新公立医院机构编制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探索多种形式用人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
第六章 工作重点与措施
一、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基本医疗公益性,逐步加大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进一步鼓励多元化办医,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允许社会资本以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健康服务业,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养老、儿童、护理等专科医疗机构或者高端服务机构,满足群众多元化、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的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公共卫生工作,并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立政府医疗卫生投入随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长机制。
二、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开展公立医院内涵提升,在维护公益性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深入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统筹推进补偿机制、价格调整、人事分配、法人治理等各项改革。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建立高效政府办医体制,建立完善公立医院社会责任和运
行绩效考核评价机制,探索由专业评价委员会或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院开展综合评价。
三、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原则,以提供系统性、连续性医疗服务为目标,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诊疗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医药、价格等手段,提升服务能力,加强政策引导,强化约束激励,建立不同层级医院之间,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患者向下转诊渠道。2020年,建立健全符合我县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实施分级诊疗。
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持续开展“卫生强基工程”,优化资源配置,解决制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的房屋、人员编制等问题,提升基层服务能力,重点加强中医、儿科、妇产、精神卫生、传染病、老年护理、口腔、康复等薄弱领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街道或按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鼓励城市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强化村卫生室、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2020年达标率达到95%以上。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照相关规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设施配套。
2017年起,完成9处需新建卫生院门诊楼、96处需新建改建村卫生室、196处需改造提升卫生室建设任务,完成镇村两级医疗机构统一标识工作,逐步更新镇、村医疗设备。通过基本建设、人员培训、设备更新等手段逐步更新提升现有基层医疗机构医疗力量,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五、进一步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贯彻落实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扩大中医药服务覆盖面和服务半径。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充分发挥重点专科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整体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国医堂中医药技术骨干培训工作,3年内计划培训中医药技术骨干300-400名。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人群覆盖率。增选中医优势病种试点数量,扩大试点范围,持续深化中医优势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规范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
六、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大力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强化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职能,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强重大疾病综合防治,普及预防保健知识,提高群众健康意识。推进“健康山东”行动,积极开展全县居民健康素养干预活动,积极创建健康促进示范县。实施以妇女儿童、老年人为重点的关爱行动,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老年人慢性病管理等公共卫生项目。推进医养结合机构养老、居家护理以及高端养老服务机构建设。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和优化结构并举转变。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2017年启动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
七、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
综合利用卫生计生网络信息专网、政务专网、互联网,构建覆盖城乡的高效、稳定、安全的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加快推进卫生计生行业信息共享交换和业务协同。统筹建设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基础资源数据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电子病历数据库和决策支持数据库,支撑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药品管理、价格信息、财务管理等重点业务应用。建设标准统一、融合开放、有机对接、分级管理、安全可靠的区域信息平台。力争到2020年,形成覆盖全县的一体化人口健康信息网络,实现全县人口健康就医“一卡通”。
第七章 组织实施与监督评价
一、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通过制定和实施本规划,确定本县卫生资源配置水平、调整原则和工作重点,统一规划和布局全县卫生资源。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强化卫生事业宏观调控。
(二)明确部门职责
卫计、发改、财政、规划、国土、人社、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卫生计生部门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安排,依据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规划和国土管理部门要依据城乡规划,加强医疗卫生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机构编制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和标准统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快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其他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
要将纳入规划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提条件。所有新增医疗卫生资源,特别是公立医院的设置和改扩建、病床规模的扩大、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无论何种资金渠道,必须按照区域卫生规划的要求和程序,严格管理。建立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分级备案和公示制度,新增床位后达到或超过1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需报省、国家卫生计生部门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对严重超出规定床位数标准,未经批准开展项目建设、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等的公立医院,要进行通报批评,暂停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等级评审和财政资金安排。
县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落实各项政策,开展相应指导和评价,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沭政发〔2017〕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企业:
现将临沭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30日
临沭县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建设“生态临沭”,实现全县人民追求良好水生态环境质量的愿望,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山东省落实“水十条”实施方案》和《临沂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结合临沭县状况及水环境质量现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环境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构建全流域、全过程、全覆盖的“治用保”流域治污体系。以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为依托,以畜禽养殖整治、农业农村污染治理为重点,分流域、分区域制定整治方案,实现从分散治污向系统治污、从侧重城镇向农村统筹、从达标治理向生态恢复“三个转变”。逐步形成“政府统领、部门联动、市场投入、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着力构建水污染防治工作大格局,为打造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县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国控重点河流水质稳定达标,并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市控重点河流畜禽养殖污染和农业农村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县控断面和新增县控断面持续改善,并符合流域水环境功能区标准;县区基本解决污水直排问题;县境内人工湿地运营维护长效机制得到保障;饮用水安全保障不断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逐步完善,水资源重复利用率进一步提高;水环境、水资源承载能力显著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
到2030年,国控、省控重点河流全面恢复水环境功能,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到2020年,国控新沭河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60%;市控苍源河、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牛腿沟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县控韩村河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凌山头水库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到2030年,国控新沭河全部达到Ⅳ类以上水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牛腿沟稳定达到V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Ⅳ类)比例不低于70%;苍源河、张疃河等市控重点河流全部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韩村河稳定达到Ⅳ类以上水质;其中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不低于70%;凌山头水库水源地水质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过程水污染防治
1.加强工业污染防治。严格环境准入。自2017年始,根据水质目标、主体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要求,明确各水体、区域环境准入条件,制定并实施全县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加工、制革、农药、电镀等十大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减量或等量置换。(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参与,各镇街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镇街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制定完成分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报省经信委、省环保厅备案。(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全面排查我县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建立并公开临沭县“十小”等土小项目取缔清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淀粉、鱼粉、石材加工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由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提高工业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定期开展排污单位总氮、总磷、氟化物、全盐量监测,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省环保厅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出台后,制定临沭县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具体工作方案。2017年底前,落实专项治理方案,完成造纸、肥料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任务。(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参与)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县环保于2017年6月底前完成临沭经济开发区、各镇街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排查,明确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安装的工业集聚区清单、实施计划及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全部完成,逾期未完成的,实施涉水新建项目“限批”,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污水、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经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危废、化工及涉重金属项目必须入园进区,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质处理、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的建设和改造。(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推动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企业污染调查,采取结构调整、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等综合措施,控制新增污染。定期开展重金属环境监测、监察,提升企业内部重金属污染预防、预警和应急能力。落实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重金属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加强城镇生活污染防治。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制定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和年度计划,以解决污水直排和垃圾入河为重点,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对夏庄河、半路河、琅琳河等进行清淤整治。2020年年底前,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7年年底前,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应全部优于一级A标准,不能稳定优于一级A标准的污水厂应查清原因,制定改造计划,确保2018年底前达标。2017年年底前,编制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城区范围内存在生活污水直排问题的区域应规划建设相应处理能力的污水处理厂,大力推进镇级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扩建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建设临沭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临沭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第三污水处理厂。2020年,县城、镇街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6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由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城镇区污水收集和处理现状排查;县城区域要制定管网改造计划,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老旧城区排水系统改造;推进城镇排水系统雨污分流建设;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到2020年,县城区域基本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全面排查临沭县清源污水处理厂、临沭县牛腿沟污水处理厂以及重点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污泥产生、运输、处理和处置现状,制定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加快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按照“减量化、稳定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实现全县污水处理厂污泥安全处置,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2017年底前,全部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现有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完成达标改造;2020年底前,城市污泥安全处置率达到90%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3.加强农村生产生活污染防治。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制定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并向社会发布。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半路河、琅琳河、韩村河、观堂河等河流以及凌山头水库内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非禁养区内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粪便雨污分流、污水贮存、处理、资源化利用设施。到2020年,全县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畜禽粪便和污水处理利用率分别达到90%和60%以上。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建立“养殖-粪污处理-种植”结合的生态农牧业发展模式。加快清理沿河非法养殖,严防养殖废弃物入河出境。(县畜牧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参与)
防治渔业养殖污染。沭河、新沭河闸坝蓄水水域、临沭县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严禁网箱和围网养殖,对沭河、新沭河、苍源河、凌山头水库网箱和围网养殖全面清理。(县水利局牵头,县沭河管理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临沭县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汇水区、新沭河、牛腿沟、苍源河、张疃河等流域,严控化肥农药滥用。对桥梁、堤坝等秸秆堆积区进行清理,开展秸秆还田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严防秸秆入河。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1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30%。(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在沭河河滩和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等区域,引导和鼓励农民调整种植结构,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周围和新沭河、牛腿沟、苍源河等河流两岸实行退地减水,适当减少用水量较大的农作物种植面积,改种耐旱作物和经济林。2018年底前,全县综合治理灌溉面积和减退水量分别达到省市要求。(县农业局、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国土局等参与)
加快农村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三清五改”(清垃圾、清污泥、清路碍、改路、改水、改厕、改灶、改栏),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县镇街农村实行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建设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推进农村改厕、改水工程。将城镇周边村庄、农村新型社区纳入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远离城镇的社区、集中连片村庄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居住分散的村庄,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氧化塘等。到2020年,凡入住农村新型社区需配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县住建局牵头,县城管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等参与)建立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化运营机制,确保农村污水、生活垃圾、农贸市场废弃物得到有效处置,严防废水、垃圾入河。到2020年,全县90%的村居实现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所有镇(街道)全部实现污水、垃圾有效处理处置。(县城管局、县住建局牵头,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4.精准落实水污染防治项目。编制全县重点流域达标方案。以研究解决市控重点河流苍源河劣Ⅴ类水质为重点,全面开展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河流综合整治,逐一进行问题诊断和原因剖析,确定污染原因,制定详细防治措施,其中新沭河2017年底稳定达标,苍源河2018年底稳定达标,牛腿沟和张疃河2019年底稳定达标,其余县控河流2020年底稳定达标。到2020年,市控重点河流水质进一步改善,县控断面继续提高,市控和县控河流全部达到水质目标要求。(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县水利局等参与)
(二)促进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1.严格用水管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2020年年底前,全面实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制度。到2020年,我县用水总量力降低5%,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至10立方米以下。(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严格地下水开采。加强地下水开发利用管理,严控地下水开采规模。2017年年底前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控制采水规模。继续推进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的关闭工作。(县水利局、县国土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用水效率。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考核;开展高耗水行业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用水效率评估,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到2020年,全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完成市里下达的目标;同时对电力、钢铁、纺织、造纸、复合肥、化工、食品发酵等高耗水行业达到先进定额标准。(县经信局、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实施生活节水改造,禁止生产、销售并限期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对使用超过50年和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2017年年底前制定完成改造计划,到2017年,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2%以内,2020年控制在10%以内。此外,做好县城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2017年始,新建县城城区硬化地面可渗透面积达到40%以上,到2020年,达到国家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加强灌区节水改造,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到2020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市要求。(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科学合理的闸坝联合调度体系,优化水量调度管理,维持河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维持河流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沭河管理局等参与)
2.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建立完整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引导史丹利、金沂蒙、常林等县重点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着重推进机械铸造、火电、复合肥、化工、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在临沭经济开发区以及各镇工业园推广园区串联用水和企业中水回用、废污水循环利用技术。2017年底前,公布高耗水行业企业清单和可推广串联用水园区名单,制定再生水循环利用办法。(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参与)
完善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将县城新建区建设规划纳入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内容;临沭县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厂和临沭县第三污水处理厂等新(扩、改)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同步规划建设再生水回用设施和管网。县城内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建筑施工以及生态景观等领域,优先使用再生水。按照市级要求,在新建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房屋建筑面积达到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应就近接入市政再生水管线,无条件接入的应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回用设施。到2020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规划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提升再生水调蓄能力。将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利用苍源河、张疃河等河道以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地建设再生水调蓄库塘,实现汛期河水和区域内再生水的拦蓄和净化。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与循环利用工程,加强水系整理疏通和再生水输水设施建设工作,做好引水和用水规划,实施联合调度,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临沭县再生水资源的充分循环利用。启动河流病险水闸加固。实施一批雨洪资源利用工程、生态河道修复工程和山洪灾害防治工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突发性水事件应急机制。到2020年,全面解决全县农村饮水不安全问题。(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参与)
(三)加强生态保护与恢复
1.严守生态红线。根据市级生态红线规定,建立水资源和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2017年完成全县水资源、水环境承载力现状评价。实行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定并实施水污染物削减方案,加快调整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县环保局牵头,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017年编制完成临沭县现有高风险企业或仓储设施风险源清单和转移搬迁年度计划,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发改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明确河流、水库、干渠和湿地等县城内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界限,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上述水域。严格新沭河、苍源河、张疃河、牛腿沟等河流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留足河道地带的管理和保护范围,2017年年底前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2020年年底前全部退出完成,确保县城规划区保留一定比例的水域面积。(县规划局、县国土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2017年6月底前完成凌山头水库等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2018年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县环保局牵头,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国土局、县财政局参与)
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制定超标水源水质达标方案,逐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范化建设,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依法清理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建立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应急保障体系,制定应急备用水源建设方案,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县水利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环保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参与)
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开展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2017年年底前完成生活饮用水水质基线调查。县卫计局和县环保局按照国家规定的监测项目、频次,对原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等进行水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确定重点监测、监控的水质指标。临沭县自来水公司等供水单位建立健全水质监测制度,完善水质监测设施。自2018年年起,按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县卫计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定期开展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开展临沭县境内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县经济开发区、镇街工业园区、临沭县垃圾填埋场防渗处理相关工作。2017年底前对临沭县境内所有加油站(含已完成更新双层罐和完成防渗池设置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县经信局牵头,县环保局、县发改局、县安监局、县消防大队等参与)
3.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修建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新沭河、苍源河、牛腿沟、张疃河等支流入干流处、污水处理厂排水口、大型社区排污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在农村地区,结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三清五改”等工作内容,利用小型闸坝、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的拦蓄、滞留、消纳作用,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同时确定人工湿地管理部门,确保维护资金投入,定期进行维护,保障湿地正常运行。(县环保局牵头,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开展退化湿地恢复。落实退化湿地生态保护与恢复专项行动计划,在沭河、新沭河流域全面开展退耕还湿、退渔还湖,禁止在靠近河道区域种植、养殖;开展生态河道建设,实施生态护坡、自然植被护岸,增强河道两岸对污染物的截留净化能力,进一步降低河流的污染负荷。(县林业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构建水污染防治大格局
1.坚持党政主导。各镇街、开发区是本工作方案的实施主体,要分别制定并公布水污染防治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将治污任务逐一落实到有关部门、单位。(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终身追责。将水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区域发展的约束性要求。县政府与各镇街、开发区签订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每年向社会公布工作方案实施情况;对实施情况较差的有关镇街和企业,实行建设项目限批。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县纪委监察局牵头,县委组织部、县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部门联动。建立全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协作机制,定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衔接。(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参与)
3.推动公众参与。依法公开环境信息。县环保局牵头,按照市里要求,定期发布全市水环境质量通报。健全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真实、全面、及时地公开各类环境信息。要求临沭县相关污水处理厂、金沂蒙等重点排污单位要向社会公开其产污情况,规范排污口设置,主动接受监督。(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卫计局、县农业局参与)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深入落实“河长制”,全天候开展水环境污染“随手拍”、“晒企业污染、晒环保监管”等活动。依托“互联网+”创新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模式,完善环保微博工作体系,健全公众投诉、信访、舆情和环保执法联动机制。通过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听取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县环保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等参与)
(二)完善环境经济政策
1.理顺价格税费。加快水价改革。制定并全面实行县城居民阶梯水价制度;具备条件的镇街也要积极推进。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探索推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和计量水价制度。理顺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价格体系,按照补偿成本和合理受益的原则,建立合理的再生水价格体系。(县物价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完善收费政策。完善我县城镇污水处理费、排污费征收制度,合理提高征收标准,做到应收尽收。研究将污泥处理费用逐步纳入污水处理成本。完善对自备水源用户征收污水处理费制度。改进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合理确定收费载体和标准。(县物价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落实税收政策。依法落实环境保护、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国税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等参与)
2.促进多元融资。引导社会资本投入。积极推动设立融资担保基金,推进环保设备融资租赁业务发展;在全县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逐步将水污染防治领域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建立健全以合同约束、信息公开、过程监管、绩效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PPP制度体系。以饮用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集中治理、城镇污水处理及管网建设、河流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为重点,积极参与并推广运用PPP模式。(县财政局、县发改局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等参与)
开展水环境生态补偿。积极落实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建立对苍源河、张疃河、牛腿沟等河流断面有关的镇街区水环境生态补偿考核制度。(县环保局、县财政局牵头)
建立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建立完善水污染防治资金保障机制,重点支持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苍源河水生态修复等公益性领域,保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处理设施、中水截蓄导用、人工湿地等工程正常运行,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运行费用分级予以必要保障。(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3.建立激励机制。健全节水环保“领跑者”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鼓励节能减排先进,提高工业集聚区用水效率、排污强度等达到更高标准,支持开展清洁生产、节约用水和污染治理等示范。(县经信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推行绿色信贷。积极发挥政策性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水环境保护中的作用,重点支持循环经济、污水处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环境保护、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利用等领域。加强环境信用体系建设,将全县企业环境保护的环保许可信息、环评信息和环境处罚信息纳入金融业统一征信服务平台,环保、银行、证券、保险等方面要加强协作联动,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全面推进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于2017年年底前,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深入开展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将化工、危废处置、涉重金属排放等行业纳入投保行列,鼓励危险化学品运输等高环境风险行业参与投保。(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金融办、县人民银行牵头,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商务局等参与)
(三)加强科技支撑
1.强化科技创新。整合科技资源,集中力量突破制约我县水污染治理的重大技术瓶颈,陆续开展黑臭水体治理、地下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技术、人工湿地维护等研究。加强水生态保护、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水环境监控预警、水处理工艺技术装备等领域的省内外交流合作。(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环保局等参与)
2.加强技术成果推广。紧紧围绕水污染治理科技需求,健全环保技术供需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绿博会等对接窗口,加强新技术试点示范和供需对接。(县环保局、县科技局牵头,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以污水、垃圾处理和工业园区为重点,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大力发展环境投融资、清洁生产审核、认证评估、环境保险、环境法律诉讼和教育培训等环保服务体系,探索新兴环境服务模式。(县发改局、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经信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等参与)
(四)强化行政监管
1.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进一步完善水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控网络,逐步开展地下水监督性监测。提升饮用水水源水质全指标监测、水生生物监测、化学物质监测及环境风险防控技术支撑能力。完善污染物统计监测体系,将工业、城镇生活、农业、移动源等各类污染源纳入调查范围。(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2.提高环保队伍职业化水平。强化基层环境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我县内县、镇两级环保执法体系,在临沭县经济开发区以及镇街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人员。积极推进环境监察、监测、应急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配备调查取证等监管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环境监察执法用车。加快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2017年年底前我县环境监察机构必须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进一步强化自动监控、卫星遥感、无人机、暗管探测仪等新技术监控手段的运用。加强业务培训和职业操守教育,开展环境监管技术大比武,提高环境监管队伍的职业化水平,2017年年底前现有环境监察执法人员要全部完成轮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县环保局牵头,县编办、县财政局等参与)
3.加强环境风险预防预警能力建设。严格按照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全面调查涉水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等基本状况,以排放重金属、危险废物、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为重点,建立我县重点风险源清单;每年对重点风险源开展环境和健康风险评估,督促企业落实防控措施。落实国家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要求,对高风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并逐步淘汰替代。监控评估凌山头水库水源地、农产品种植区及水产品集中养殖区风险,2017年年底前完成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实施环境激素类化学品淘汰、限制、替代等措施。(县环保局牵头,县经信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提高环境安全预警能力。科学设置河流、水库预警监测点位,建设化工园区环境安全防控平台。落实分级定期监测、剧毒物质预警监测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严格执行“超标即应急”和“快速溯源法”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和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县环保局牵头,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县卫计局等参与)
4.加强环境监管。着力完善上下结合的独立调查工作机制、区域共治的联动执法机制。定期开展突出环境问题大排查,采取专项检查、挂牌督办、定期通报、限批、约谈等综合措施,整治重点流域、行业、领域的突出环境问题。(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参与)
坚持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严厉打击查处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私设暗管或利用渗井、渗坑、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有害污染物或含病原体污水,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对造成生态损害的责任者严格落实赔偿制度。严肃查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领域越权审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环保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严格落实各类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开展自行监测,落实治污减排、环境风险防范等责任。率先在金正大、史丹利、金沂蒙等国控和省控重点企业落实;在临沭经济开发区以及镇街工业园等工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探索建立环保自律机制。在全县实施排污企业“红黄牌”管理,逐一排查工业企业排污情况;对超标和超总量的企业予以“黄牌”警示,一律限制生产或停产整治;对整治仍不能达到要求且情节严重的企业予以“红牌”处罚,一律停业、关闭。定期公布环保“黄牌”“红牌”企业名单。定期抽查排污单位达标排放情况,结果向社会公布。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按照市里进度安排,2017年年底前完成各类污染源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将企业污染物排放种类、浓度、总量、排放去向等纳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县环保局牵头,县财政局参与)
(五)弘扬环境文化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在全县加强生态文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倡导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推动节约用水,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在全县引导和规范非政府生态环保公益组织发展。依托中小学节水教育、水土保持教育、环境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环保模范城、美丽乡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系列创建活动,把绿色理念全方位地融入社会事业。(县环保局牵头,县教体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等参与)
附件:1.临沭县重点方案(计划)工作任务一览表
2.临沭县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附件1
临沭县重点方案(计划)工作任务一览表
序号 |
方案(计划)名称 |
时间安排 |
责任部门 |
1 |
制定实施全县范围内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2 |
完成全县落后产能淘汰 |
自2017年起,按年度开展 |
县经信局 |
3 |
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生产项目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4 |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5 |
完成经济开发区和镇街工业园污水集中处理和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的安装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6 |
落实临沭县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 |
2018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7 |
编制实施临沭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 |
2017年完成 |
县住建局 |
8 |
制定实施临沭县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和无害化处理工程实施计划 |
2017年完成 |
县城管局 |
9 |
制定实施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划定方案,制定养殖场搬迁清单和计划 |
2017年完成 |
县畜牧局 |
10 |
完成沭河、新沭河网箱、围网清理 |
2017年完成 |
县水利局 |
11 |
落实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 |
自2017年起开展 |
县农业局 |
12 |
编制临沭县河流流域达标方案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13 |
落实《临沂市水环境保护生态补偿办法》 |
按年度开展 |
县环保局 |
14 |
制定实施水量调度管理方案,出台加强闸坝调度和流量调控办法 |
2017年完成 |
县水利局 |
15 |
制定非法挤占河道管理范围退出实施方案 |
2017年完成 |
县规划局 县国土局 |
16 |
完成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 |
2017年6月底前完成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17 |
完成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县环保局 县水利局 |
18 |
临沭县加油站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
2017年完成 |
县经信局 |
19 |
完成境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调查 |
2017年完成 |
县环保局 |
附件2
临沭县河流考核断面及水质目标
序号 |
河流名称 |
断面名称 |
2016年水质现状 |
2020年水质目标 |
断面类型 |
1 |
新沭河 |
大兴桥 |
Ⅳ |
Ⅳ |
国控 |
2 |
苍源河 |
曹庄子桥 |
劣Ⅴ |
Ⅳ |
市控 |
3 |
牛腿沟 |
于科桥 |
劣Ⅴ |
Ⅴ |
市控 |
4 |
张疃河 |
烈疃 |
Ⅳ |
Ⅳ |
市控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0日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部署要求,学习借鉴县委《关于把县委常委所在支部建设成示范支部的通知》有关规定,根据《中共临沭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沭办发〔2017〕6号)精神,现就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委确定的目标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措施,坚持把思想教育放在首位,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以解决问题、发挥作用为基本目标,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学、带头做,走在前、作表率,切实发挥好“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形成面上带动效应,推动“两学一做”长期坚持、形成常态,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一、带头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党组成员讲党课要紧扣党章党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结合党情国情,结合临沭发展实际,结合工作分工,结合党员思想工作生活需求,精心选题,深入思考,落实好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为基层党员上好党课。
(一)到县委党校讲党课。每年,党组成员结合自己分管工作实际,到县委党校为主体班次学员至少讲1次党课。具体时间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安排和主体班次培训日程确定。
(二)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每年“七一”前后,结合开展中国共产党成立周年庆祝活动和党员过“政治生日”,党组成员到所在党支部讲1次党课。具体时间由党组成员根据工作安排确定。今年,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
二、带头开展学习研讨
党组成员既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研讨,又要参加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集体学习研讨。另外,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一)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研讨。根据所在党支部统一安排,每月结合固定学习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参加支部集体学习不少于2次,并围绕学习主题积极发言。
(二)以党组成员身份参加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研讨。党组成员参加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每月至少1次,注重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增强学习效果,提高学习质量。集体研讨每季度1次,一次一个主题,时间一般安排在每个季度末,可结合县政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性教育、廉政警示教育等进行。
(三)开展正反典型教育。每年,党组成员都要集体学习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廉政建设警示教育片,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通过参加报告会等形式,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活动,见贤思齐、对标赶超。
7月下旬,开展党风党纪教育。
8月份,根据全市统一安排,参加马建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四)开展党性教育。每年,党组成员都要到党性教育基地接受党性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今年9月下旬,集中利用一天时间,从全市党性教育基地特别是本地教学点中,确定2-3个教学点接受党性教育,重温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学习先辈先烈事迹,弘扬沂蒙精神。
三、带头查摆整改问题
党组成员既要参加县政府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又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对照查摆、开展党性分析、落实整改责任。
(一)时刻对照查摆问题。党组成员结合日常学习、集体研讨、互动交流等情况,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问题查摆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党组班子要经常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党组成员个人要经常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问题;要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开展的“党性体检”,通过自己找、党员议、支部点等方式,进一步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二)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及时组织开展谈心谈话,确保思想经常见面。每年,党组成员之间至少谈心谈话2次。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年底,党组班子要围绕主题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名党组成员发言后,其他党组成员逐一对其提出意见建议;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组成员,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
每年,党组成员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认真参加所在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自觉接受评议。
(三)从严整改解决问题。针对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党组及其成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党组成员重点解决个人在思想、工作方面的个性问题,同时还要主动认领班子中存在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并在民主评议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抓好整改。今年,还要围绕深化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对征集的问题抓好整改落实。
四、带头转作风善作为
党组成员要带头转变作风、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真抓实干,在开拓创新、克难攻坚中检验和锤炼党性,在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中打头阵、当先锋。
(一)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落实调查研究、接访走访、帮包化解信访积案等制度,健全完善“结亲连心”、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等制度,党组成员要经常到“结亲连心”联系户所在基层党支部,定期实地指导督促党建工作,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二)主动践行“三严三实”。带头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善谋实干、务求实效。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全面落实“四个合格”。带头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带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道德感召力、凝聚力;带头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发扬“三不怕”精神,更加深入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好核心带领作用,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五、其他事项
(一)及时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进展情况。
(二)将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作为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向县委进行抓党建述职的重要内容。
(三)根据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进展情况,加强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配档表
附件
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配档表
主要 环节 |
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 |
时间安排 |
参加人员 |
责任单位 |
|
带头为基层党员讲党课 |
到县委党校讲党课 |
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党组成员结合工作分工,到县委党校为主体班次参训学员讲1次党课。 |
具体时间根据主体班次日程确定 |
党组成员 |
县委党校 县政府办公室 |
到所在 党支部 讲党课 |
结合开展庆祝建党96周年活动,围绕学习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党组成员到所在党支部讲党课。 |
7月份 |
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带头开展 学习研讨 |
参加所党支部集体学习 |
根据党支部统一安排,坚持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研读《中国共产党的九十年》《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沂蒙精神学习读本》等。党支部的学习研讨与“主题党日”结合开展。 |
每月2次 |
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县政府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 |
认真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学习《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文章选编(领导干部读本)》等书目,及时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发表的最新讲话,跟进学习党中央最新决策部署和新出台的制度法规等。 |
每月1次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开展警示教育,同时进行第一次研讨 |
集体学习中央和省、市及我县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观看廉政建设警示片。结合警示教育,围绕如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进行研讨。 |
7月下旬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带头开展学习研讨 |
开展党性教育,同时进行第二次研讨 |
从全市党性教育基地特别是本地教学点中,确定2-3个教学点开展党性教育。结合党性教育,就如何增强文化自信,进一步弘扬和践行新时期沂蒙精神,凝聚起全县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进行研讨。 |
9月底前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第三次 研讨 |
如何更好地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动作用,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和美幸福临沭建设。 |
12月底前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参加先模人物事迹报告 |
参加马建波同志先进事迹报告会。 |
8月份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带头查摆整改问题 |
时刻对照查摆问题 |
结合日常学习、研讨交流等情况,对照党章党规、系列讲话、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发现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做到问题查摆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党组班子经常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等问题。党组成员个人经常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等问题。 |
每季度末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经常谈心谈话 |
党组成员之间每年至少谈心谈话两次。 |
7月份(结合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相互听取意见)、12月份(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相互听取意见)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召开党组班子民主生活会 |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每名党组成员发言后,其他党组成员逐一对其提出意见建议;党组书记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组成员,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 |
12月份 (时间根据中央和省、市、县委要求确定)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参加所在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 |
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带头整改问题;参加对所在党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评议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自觉接受民主评议。 |
12月份 |
党组成员所在支部全体党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带头查摆整改问题 |
从严整改 解决问题 |
针对民主生活会、专题组织生活会中查摆出来的问题,结合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征集的问题,党组及其成员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党组成员重点解决个人在思想、工作方面的个性问题,同时还要主动认领班子中存在的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群众反映强烈、需要班子成员共同参与解决的问题,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具体措施,并在民主评议范围内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切实抓好整改。 |
12月份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带头转作风善作为 |
自觉践行群众路线 |
认真落实调查研究、接访走访、帮包化解信访积案等制度,健全完善“结亲连心”、与困难群众结对帮扶、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等制度,党组成员要经常到“结亲连心”联系户所在基层党支部,定期实地指导督促党建工作,深入群众、深入一线,了解实情、解决问题。 |
根据工作安排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主动践行“三严三实” |
带头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善谋实干、务求实效。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
长期坚持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全面落实“四个合格” |
带头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特别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带头增强组织纪律性,严格落实党章党规党纪要求,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保持战略定力和政治定力;带头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增强领导干部的道德感召力、凝聚力;带头牢记党的根本宗旨,发扬“三不怕”精神,更加深入地贯彻新发展理念,发挥好核心带领作用,推进整体工作上水平。 |
长期坚持 |
党组成员 |
县政府办公室 |
|
其他 事项 |
及时向县委、县委组织部报告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 |
县政府办公室 |
|||
将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情况,向县委常委会报告,向县委进行抓党建述职。 |
县政府办公室 |
||||
对县政府党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情况加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
县政府办公室 |
沭政发〔2017〕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山东省经济开发区条例》(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发挥临沭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功能优势、开放引领、示范带动作用,将开发区打造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新兴产业发展集聚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试验区、民生福祉样板区,经县政府研究,现就加快推进开发区建设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开发区发展定位
(一)奋斗目标。力争三年内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综合实力进入省级经济开发区前20强,着力实现“32311”总体目标:“3”即培育新增长点项目30个,“2”即培植规模超亿元企业20家,“3”即全口径工业开票销售突破300亿元,“1”即工业入库税收超10亿元,“1”即实施技术改造规模企业100家,全面提升开发区发展质量和水平。
(二)发展路径。一是以工业强区为根本,加快结构调整,打造新特产业集聚区。着力培植一批龙头企业、领军企业,全力推动化肥化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四大产业实现新突破。二是以重大项目为核心,强化招商引资,打造对外开放先行区。进一步整合招商资源,创新招商策略,突破园区合作共建,加快落户一批重大新特产业项目和规模利用外资项目。三是以科技创新为支撑,注重扶持激励,打造转型升级先导区。坚持产业升级与品牌创建并举、平台建设与人才支撑齐抓、招才引智与招商引资同步,做大培强规模企业。四是以基础配套为保障,不断完善功能,打造创业兴业新园区。重点整合优化化工产业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2大功能片区,重新完善提升化工化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4个产业园,推进园区道路、水电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研发、信息、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配套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园区品位。五是以加快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打造体制创新活力区。创新投融资机制,做实载体,科学运作,全面强化资金保障。
二、拓展开发区发展空间
(三)调整相关镇区行政区划。为促进开发区与县城“产城融合”,根据开发区产业空间布局规划,结合今后一段时期项目用地预期,将沭河大街以南、泰安路向西延伸至青石路以北、青石路以东、与临沭街道接壤处以西区域作为开发区发展的核心区域,区域内村庄由郑山街道根据实际情况按开发区工作需要逐步拆移。
三、加快开发区产业集聚
(四)突出做强四大产业。化工化肥产业快升级,紧抓国家实施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 “一带一路”倡议契机,整合提升肥料产业,开展国际间战略合作和收购兼并,发展总部经济,加速普通肥料的淘汰力度,加大水溶肥、生物有机肥、营养套餐肥、微量元素肥等新型肥料的研发推广供给力度,促进从肥料制造商向农业服务商的转型升级。高端装备产业上水平,以道依茨法尔、中川液压、卡特重工为龙头,实施产业链配套联合,重点发展高端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关键基础零部件,扶持道依茨法尔在主板上市。生物医药产业求突破,以促进医药中间体“扩量提质、转型升级、集聚跨越”为主线,以创仿引结合和政产学研一体为发展思路,以金沂蒙、华盛化工、海佑福瑞达等企业为依托,招大培强,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创新能力建设,加强与生物制药优势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吸引生物制药科研成果转化,突破医药中间体向医药原料药向终端产品的延伸。新材料产业扩规模,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和骨干企业,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能力,重点发展陶瓷新材料、电池新材料、光伏新材料。
四、创新开发区发展机制
(五)构建高效顺畅的运行机制。按照“事权相等、统分结合”的原则,在区党工委统一领导下,行政管理和经营层面设立“一办七局一中心”。开发区内设机构与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派驻、派出机构等,形成职能完备、运转高效的管理服务机构。
(六)构建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机制。按照“竞聘上岗、能进能出”的原则,加强组织建设和队伍建设,改革内部管理、干部人事和绩效考核制度;引入公开竞争机制,建立灵活的干部使用制度,打破人员身份界限,探索实行任期制和转岗交流制;根据开发区专业园区管理和产业发展需要,建立专业人才招聘机制,对于特殊专业人才可以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
(七)构建科学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按照“以岗定酬、按绩取酬”的原则,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机制,明晰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跟踪考核、项目问责,严格兑现奖惩。建立业绩和政治待遇评价机制,推进全员绩效工资制,按“唯绩是用”的标准解决开发区干部的相关待遇,调动和激发开发区干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五、增强开发区发展能力
(八)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在开发区设立行政审批局,将县直相关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根据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委托下放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统一集中实施,加快职能转变和流程调整,实现“一个主体对外、一枚印章审批、一个平台服务”,加快投资项目落地。
(九)加大专项扶持力度。在开发区财政体制实现平衡的前提下,实行定额包干的财政体制,开发区内所有企业实现的税收县级实得部分,税收目标任务内按照县财政与开发区财政6:4比例进行分成,2017-2019年超出上一年部分按2:8比例进行分成,三年后适度调整。2017-2019年开发区(郑山街道)范围内所有项目类用地的出让收益全额返还开发区,三年后适度调整,主要用于提升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开发区硬件设施,完善配套功能。增加财政支持,2017-2019年县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设立开发区建设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开发区以富华投资公司为依托,设立风投基金、创投基金以及驻区企业信贷担保公司;开发区范围内道路、绿化、环卫、亮化、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后交由县相关部门和单位管理,减少开发区社会管理事务,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
(十)齐心协力招引重大项目。县四套班子领导带头,各部门、各镇街(区)配齐人员、硬化任务,明确责任、齐心协力,围绕开发区的产业定位,为开发区多招项目、招大项目。县各部门、各镇街(区)为开发区引进项目的奖励按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执行。相关镇街(区)招引项目进开发区业绩列入县年度综合考核。严把项目落户会审关,确保产业对路,投资强度和税收回收达标。
(十一)增进服务支持开发区工作合力。对有利于激发开发区体制机制活力、加速投资项目落地的行政权力事项,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委托开发区实施,对确需县直部门单位办理的,实行特事特办,减少环节,限时办结。县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招商局等部门对开发区产业招商要加强指导,县国土局、规划局要坚持城市规划、土地规划、产业规划、环保规划和村镇“五规合一”,不断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保证重大项目用地需求。县科技局要积极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开发区科技孵化中心建设,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县人社局要创新方法、改进服务,帮助开发区企业招录对口专业的员工。县安监、环保、住建、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开发区企业的执法和服务力度,强化企业主体安全责任,严防安全事故发生。县内各金融机构要提升服务水平,加强银企对接,倾力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和项目,促进开发区做大做强。全县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视加快开发区发展为己任,解放思想,创新思维,全方位支持、服务开发区建设,共同打造全县经济发展和科技创新主阵地。
县政府和县各有关部门以前所发文件和作出的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评,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到位。
附件: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3日
附件
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贯彻落实县委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临沭经济开发区创新转型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王景美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王峰立 县政府副县长
韩新华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洪明 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第一书记、苍马山景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崔广祥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苗 壮 县发改局局长
李根深 县经信局局长
王济壮 县科技局局长
陈贯波 县财政局局长
刘 健 县人社局局长
吴清军 县国土局局长
崔 强 县住建局局长
王德军 县水利局局长
周丙启 县城管局局长
杜洪义 县环保局副局长
张英杰 县统计局局长
李学林 县安监局局长
黄振现 县物价局局长
陈 飞 县规划局局长
王 鹏 县房产局局长
李 瑞 县商务局局长
葛 磊 县招商局局长
李振祥 县中小企业局局长
于腾金 县质监局局长
罗文选 县国税局局长
高 伟 县地税局局长
马 勇 县工商局局长
盛福成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梁雨舟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根深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负责经济开发区重大决策制定、重要工作推进和重点项目建设。定期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经济开发区工作汇报,掌握经济开发区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协调相关部门为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搞好服务,解决开发区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和存在的问题,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负责日常工作指导、督导和协调,调度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推进工作情况,梳理汇总需提交领导小组研究的问题,督导落实领导小组会议决策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
县政务服务中心:指导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建设。
县发改局:支持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备案工作;支持开发区向上申报配套基础建设项目资金,整合使用,用于园区建设。
县经信局:支持开发区技改项目节能评估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支持开发区开展企业帮包;优先申报开发区企业技改项目和研发平台扶持资金。
县科技局:提供科技服务,支持开发区高新技术孵化器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申报;对技术改造成效明显的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积极组织申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县财政局:支持开发区创新财政体制、设立产业引导资金、风投基金、创投基金以及驻区企业信贷担保公司。
县人社局:创新方法、改进服务,帮助开发区企业招录对口专业的员工。
县国土局:完善开发区土地利用规划,保障开发区重大项目用地需求。
县住建局:支持开发区路网工程建设,承接开发区竣工验收后道路、绿化、亮化、管网、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管理;加快审批开发区工业类项目规划建设手续。
县水利局:支持开发区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防洪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
县城管局:承接开发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扬尘治理工作;承接开发区环境卫生、市容秩序、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
县环保局:支持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与其他评估并联评估及审批工作。
县统计局:指导开发区统计工作,科学界定统计口径,将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青云工业园、店头铸造园、临沭街道辖区内部分企业统计数据指标纳入开发区统计口径上报省、市统计部门。
县安监局:支持开发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审批及与其他评估相协调工作。
县物价局:支持开发区规范中介服务市场价格秩序,鼓励公平合法的价格竞争,制止和查处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低于成本价提供服务等价格违法行为。
县规划局:支持开发区完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及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县房产局:支持开发区企业完善房产手续。
县商务局:支持开发区工业企业利用外资,外贸自营出口企业有关手续办理。
县招商局:围绕开发区的产业定位,加强对开发区产业招商指导,为开发区多招项目、招大项目。
县中小企业局:支持开发区培育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集群平台打造。
县质监局:支持开发区企业名牌创建及工业产品许可证办理。
县国税局:定报开发区企业开票销售、入库税金及重点企业变化原因分析,外贸出口退税及设备抵扣情况。
县地税局:定报开发区企业入库税金及重点企业的相关数据,并对指标变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
县工商局:支持开发区新增工业企业注册登记、工业商标注册及创牌。
县供电公司:协助开发区实施供电设施迁改工程,积极争取开发区电力配网建设项目,满足开发区用电需求。
人民银行临沭县支行:搭建开发区企业融资平台,拓宽开发区企业融资渠道,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住建发〔2017〕24号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我县建筑工地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一线施工人员在高温、雷电等恶劣气象条件下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确保施工安全,现就做好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夏季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管理
进入夏季,局部强降水、雷电、大风、高温等各种恶劣性天气将增多,势必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造成较大影响,进而诱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灾害性天气对施工安全工作的不利影响,充分认识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克服麻痹思想,早做准备、周密部署。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夏季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夏季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二、突出重点,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针对高温酷暑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完善夏季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切实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调整作业时间。密切关注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适当调整作业、休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施工。合理安排工序和工程量,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气温高于35℃时段应停止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全天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当日最高气温超过40℃时,应当停止施工作业,防止中暑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改善施工现场作业、生活环境。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并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积极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高温作业场所要采取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措施,对不宜从事日晒、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
(三)加强夏季消防安全管理。要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完善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临时用电检查和巡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加大对配电房、油料(油漆)仓库等易燃场所的安全检查力度,确保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四)增强作业人员防暑降温意识和急救能力。要通过宣传栏、班前活动等,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高温天气预防中暑的安全防护意识和急救能力,并安排专人负责防暑降温工作,配备防暑设施、防护用品和防暑急救药品。
三、做好应急管理,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一)加强信息沟通预警。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工程项目部提前部署,提早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二)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在建工程项目部要针对夏季高温、大风、暴雨、雷电等气候特点,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施工现场进行应急演练。认真总结以往夏季汛期施工经验,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极端天气发生或主管部门发出预警时,按照应急预案并结合现场实际采取相应措施。
(三)严格执行有关值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灾害性天气发生时,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必须在工地值班,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处理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情况。发生安全事故的企业,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严禁迟报、漏报和瞒报。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13日
沭政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3号),进一步完善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构建全县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
(一)各镇街政府要切实承担起保障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提高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分级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建立政府负总责、部门抓落实、生产保底线、储备保应急、流通保平衡的粮食安全责任体系,形成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齐抓共管、上下联动落实粮食安全的工作机制。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在确保区域粮食安全方面承担的主要责任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设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抓好粮食收购,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落实地方粮油储备,加强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强化粮食产销合作,确保粮食供需平衡;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推动粮食产业升级;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和秩序监管;加强源头治理,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落实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全面实施节粮减损。(责任单位:各镇街、县政府有关部门)
(二)政府有关部门要承担起维护粮食安全重要责任。发改部门负责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农业部门负责粮食生产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护并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科技部门负责推广新型农业生产技术,加快粮食新品种培育和增产技术研发应用,提高粮食生产、储存科技水平,支持、指导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放心粮油、应急供应等保障粮食安全所需资金,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确保种粮、储粮费用补贴及时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水利部门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农业节水工程;环保部门负责做好耕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粮食加工品流通、消费环节质量监管,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加工品进入市场;物价部门负责主要粮食品种成本调查、价格监测预警工作,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督,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粮食部门负责粮食宏观调控、粮食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原粮质量监管、粮食流通能力建设和行业发展。其他涉及的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县政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维护粮食安全的职责,强化部门责任,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
二、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基本农田严格落实到地块,确保2020年前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5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80万亩。规范耕地占补平衡,严格执行以补定占、先补后占和占优补优,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加强耕地质量建设,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将不符合要求的山坡、河滩、采矿塌陷区从基本农田中划出,将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城镇化建设后复垦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基本农田进行保护。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积极引导实施耕地用养结合的轮作制度,提高耕地基础地力和产出能力。建立和完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对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要实行剥离耕作层土壤再利用制度,开展补充耕地土壤改良和培肥。加强耕地保护政策和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完善并实施耕地保护责任评价标准目标考核办法。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作为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审计局)
(二)建设高标准农田。根据山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扩大粮食高产创建规模,到2020年全县建成高标准农田7万亩。有建设任务的镇街要依据上级的建设规划,编制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确保项目落实到地块。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因地制宜推广管道灌溉、滴灌、喷灌等节水技术,按时完成省水利厅下达的高效节水建设项目内容,加快建成灌溉方式与现代农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节水灌溉体系。(责任单位:有关镇街、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发改局、县水利局)
(三)提高粮食生产科技水平。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提高粮食产能。加强粮食增产基础理论和关键核心技术研究,大力开展粮食绿色增产模式攻关,集成推广一批粮食绿色增产技术。深入实施农业良种工程,培育和推广“高产、优质、多抗”粮油品种,创新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种业企业成长机制,推进现代种业农业发展和种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以国家、省、市三级农业科技园区为成果转化承接载体,加快构建创新主体研发、园区示范推广、企业转化应用的农业科技创新孵化体系;实施一批特色农产品良种培育与改良、良种配套种养技术研发与示范、粮食作物精深加工技术、粮食生产安全防控技术等重点科技项目。大力推广适宜主粮化的品种,提高口粮自给率。推广特色、优质的小杂粮生产技术,加快推进“粮改杂”。普及新型云农业科技园模式,带动互联网+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强化农机农艺深度融合,实现粮食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制定职业农民认定标准。(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农机局)
(四)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积极培育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给予重点扶持。采取财政、信贷支持等措施,进一步完善“保姆式”全托管和“菜单式”半托管服务模式,以新型粮食经营主体为主要对象,围绕良种育繁推、耕种、浇水、打药、收割、烘干、储存、加工、销售等关键环节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种植合作社和农机合作社联合合作,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推动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条件的经营性服务组织承担粮食领域公益性服务。(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财政局、县供销联社、农发行临沭县支行、县粮食局)
(五)提高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推广节本增效技术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开发农业资源,坚决制止过量使用化肥农药和超采地下水等行为。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实施耕地土壤改良修复、农药残留治理、地膜污染治理、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重金属污染修复等工程,改善粮食生产环境。推广循环农业技术,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实施大区域、整建制测土配方施肥,推广水肥一体化、高效节水灌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粮食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开展病虫害绿色防控,降低农药污染。加强农业气象灾害防御、有害生物和病虫害防控等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科技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
三、调动和保护种粮积极性
(一)落实完善粮食扶持政策。积极推进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作物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三补合一”政策改革,逐步推进粮食直补与粮食生产者挂钩,与高产、优质的粮食品种挂钩。新增粮食补贴要向粮食主产镇街倾斜,向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倾斜。继续实施农机具购置补贴、粮油生产大户财政奖励补助等政策,调动和保护地方政府抓粮、农民种粮积极性。完善和落实粮食等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稳步推进涉农财政资金整合,提高补贴精准性和指向性。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粮食生产提供信贷金融服务。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提高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上级将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
(二)抓好粮食收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辖区内粮食收购工作,指导和督促粮食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应收尽收,保护种粮农民收益。根据粮食种植布局和交通条件,合理设立粮食收购网点,优化收购服务,方便农民售粮。继续发挥国有粮食企业主导作用,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有序开展粮食收购。积极支持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落实收购资金,简化程序、严格管理,保证政策性粮食收购需要。加大对符合贷款条件企业自主收购粮食的支持力度。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责任单位:县府办、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三)努力提高种粮比较收益。建立粮食价格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发挥区域性粮食集散中心、大型批发市场的价格形成和导向作用,引导粮食价格保持合理水平。鼓励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粮食生产者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利润返还等方式,让粮食生产者分享加工销售的收益。健全重要农资储备制度,稳定农资价格。(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
四、管好地方粮食储备
(一)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要按照产销平衡区4.5个月,每人每天1斤成品粮的标准,建立与城镇化进程、经济社会发展、粮食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粮食储备规模。认真落实粮源、仓容、资金,依据国家、省级储备粮标准,参照本地物价水平,制定县级粮食储备费用补贴标准,及时足额将储备粮所需费用及贷款利息列入财政预算,并建立和完善储备粮保管、轮换费用动态调整机制。要定期将粮食储备品种、数量、布局和费用落实情况等信息汇总上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
(二)建立应急储备。建立应急成品粮储备和应急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储备。对于承担应急储备相关的企业,在政策上给予倾斜扶持。在确保政府对储备粮所有权、动用权和监管权不变的前提下,可鼓励符合条件的多元市场主体承担政府应急储备。要严格执行粮食经营、加工企业最低最高库存量制度。建立地方粮食储备和中央粮食储备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储备粮调控市场、稳定粮价的协同效应。(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县粮食局、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三)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认真落实《临沂市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积极推行储备粮标准化、精细化、规范化管理,采用先进储粮新技术,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完善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制度,更好地发挥储备粮轮换在市场供求中的削峰填谷作用。加快“数字粮库”建设,提高地方储备粮监管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政府储备和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分梯级粮食储备新机制。(责任单位:县府办、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农发行临沭县支行)
五、增强粮食流通能力
(一)加强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研究制定我县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工程建设规划(2016-2020年),建成与全县粮食收储规模和保障供应要求相匹配的粮食收储供应安全保障体系。加快建设、提升以县级地方储备粮库为重点的粮食仓储、粮食物流、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等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投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建设带有烘干设备的粮食仓储设施。建立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确保仓储设施数量增加、功能提升、用途不变,确需改变用途的,必须报上一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进行补建;需迁建的,要先建后迁。(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粮食局、县供销联社)
(二)加快推进粮食信息化建设。以全省粮食流通管理云平台为依托,加快推进粮食竞价交易网络平台、安全信息化网络平台、监测预警信息系统、应急指挥信息系统、仓储管理信息系统、质量安全追溯信息系统等项目建设,建成“数字化政务、精准化业务、电子化商务、网络化服务”的粮食流通管理信息化体系,全面提升粮食流通现代化水平,所需资金财政部门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
(三)大力发展粮食物流网络。对接国家、省粮食物流通道建设,发挥我县公路、铁路、临港等交通运输优势,打造区域粮食物流集散中心,构筑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增强粮食流通能力,推进公益性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结合区域粮食产销实际,将成品粮油、居民主食供应网络建设纳入我县城镇建设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制定实施成品粮油批发市场建设用地、进场交易客户税费、物流运输等优惠政策,支持发展分级储运、流通加工、配送、电子商务和期货贸易等现代化服务方式。(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商务局)
(四)加强粮食产销合作。按照“政府推动、部门协调、市场机制、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强县外、市外、省外产销关系。进一步拓宽合作领域、扩大合作规模、丰富合作内容,购进县内短缺粮源,把特色优势粮油销往县外。鼓励县内企业到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基地、投资建设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和营销网络。(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六、促进粮食产业健康发展
(一)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产结构,增强发展活力,提高经济效益。要结合实际,在确保地方储备粮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改革重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历史性亏损挂账等遗留问题。对国有粮食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可灵活选择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的方式依法进行处置。支持国有粮食企业结合“退城进郊”盘活现有资产,引入社会资本,建设粮食产业园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除各级储备粮管理企业保持国有独资或控股外,其他国有粮食企业可通过吸收外资、民营资本及职工入股等方式,培育国有资本与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交叉持股的新型市场主体。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和粮食经纪人发展,努力构建多元主体共同发力、保障粮食安全的新格局。(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财政局、县工商局)
(二)推动粮食产业升级。积极培育壮大粮食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将县内骨干粮食企业纳入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范围,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聚。推动产学研结合,支持粮食企业推广应用先进技术装备,实施粮食企业改造升级和产品创新,开展现代粮仓科技应用示范,扶持发展粮食职业教育,提升粮食产业整体科技水平。大力发展粮油食品加工业,将主食产业化作为保障粮食安全、建设“食安临沭”的重要民生工程,加大政策、资金扶持力度,支持企业延伸链条、建设一体化主食加工冷链物流配送体系,到2020年,我县要培育发展1—2家主食加工示范企业,县政府驻地至少建成1个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引导支持有条件的粮食企业“走出去”,发展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粮食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粮食局、县农业局)
七、保障区域粮食市场基本稳定
(一)完善粮食调控机制。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发挥市场配置粮食资源、调节供需和粮价的决定性作用。充分发挥粮食储备吞吐、加工转化的调节作用和财政补贴的导向作用,确保粮食市场基本稳定。发挥加工转化对粮食供求的调节作用,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当补偿原则,选择一批骨干粮食加工转化企业纳入粮食市场调控体系。完善产销衔接保障机制,调控地方粮食品种余缺,保障地区粮食供给。认真执行国家粮食进出口政策,配合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把关,掌握进口粮食的数量、质量,配合海关等部门严厉打击粮食走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改局)
(二)健全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应急供应、成品粮油储备、放心粮油、主食产业化“四位一体”融合发展,制定完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规划,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以成品粮油配送中心为龙头,以城区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为骨干,以覆盖街道、乡镇、社区的城乡粮食供应网络为基础,粮食应急加工、储运、供应各环节协调配套、布局合理、设施完备、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确保严重自然灾害或紧急状态时的粮食供应。原则上每个镇(街道)建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县政府所在地及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应急供应网点。按照分级负担、社会参与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政府认定、部门监管、合同约束、动态调整的方式,选择符合条件的粮食储运、加工和经营企业承担应急供应任务,实行统一挂牌,给予政策扶持,确保应急需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粮食供应保障制度,保证贫困人口和低收入阶层等对粮食的基本需要。(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
(三)加强粮食市场监管和监测预警。健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和消费调查统计体系,督促各类涉粮企业认真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有关规定,建立经营台账,落实粮食经营信息统计报告制度,定期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统计数据。发挥互联网、大数据信息技术在粮食监测预警中的作用,加强粮食市场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加快建立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和粮食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全面推进依法治粮。加强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力量,完善部门联动和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强化粮食库存检查和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掺杂使假、计量作弊等扰乱粮食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中储粮临沂直属库临沭分库)
八、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治理
(一)加强源头治理。加强耕地与粮食作物重金属污染调查监测,从源头上防止粮食污染。健全化肥、农药等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制度,大力推广高效肥和低毒低残留农药。建立耕地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加快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处理系统,探索建立城乡环卫一体化长效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无害化厕所改造,有效解决耕地面源污染问题。(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
(二)健全粮食质量安全保障体系。积极推进“放心粮油”工程建设,纳入民生实事,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支持,2017年年底前,全县城乡普遍建立“放心粮油”供应网络。加快粮食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和安全标准体系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实行从田间到餐桌的全过程监管。加大新收获粮食和库存粮食质量检测密度,加强对农药残留、重金属、真菌毒素超标粮食的管控,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口粮市场。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加强对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食品加工等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完善不合格粮食处理和有关责任者处罚机制,建立粮食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质监局、县粮食局、县财政局)
九、推进节粮减损和健康消费
(一)加强爱粮节粮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国情、粮情教育,宣传粮食产需形势,积极倡导合理、健康的饮食文化,使节约粮食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为。加强公益广告宣传,加大反对食品浪费宣传报道力度,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浪费现象。组织好世界粮食日、全国爱粮节粮宣传周活动,做好“节约一粒粮”等公益活动宣传,组织开展爱粮节粮先进单位和示范家庭创建活动。各级机关、国有企业和公共机构要率先垂范,爱惜节约粮食。(责任单位: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教体局、县气象局、团县委、县妇联)
(二)全面实施节粮减损。在粮食生产、流通、加工、消费领域全面推广节粮减损新设施、新技术和新装备,大幅度降低粮食损耗。改善农村传统储粮方式,大力推广农户科学储粮。引导督促粮食加工企业合理控制加工精度,避免过度加工造成粮食浪费和营养流失,提高成品粮出品率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率。改善饮食习惯,倡导均衡营养,粗细搭配,合理膳食,杜绝餐桌上的粮食浪费。(责任单位:县粮食局)
十、强化政策措施和监督考核
各镇街要按照粮食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分解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压实责任,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涉及粮食安全的重大政策、重要项目、重点工程要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粮食风险基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储存、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粮安工程”建设,并及时足额安排拨付。建立粮食安全部门协调机制,统筹解决涉及粮食安全的生产、流通、储备等重大问题。县发改局、农业局、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实施细则,加强对各镇街政府落实粮食安全责任的监督检查,定期进行考核,并将结果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审计局要将粮食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各部门对粮食安全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责任单位:各镇街、县府办、县委督考办、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
附件:临沭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附件
临沭县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安全战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69号文件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28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6〕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政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会同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水利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县统计局、县审计局、县物价局等组成考核工作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承担考核日常工作。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全面监督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分体系。
第五条考核内容包括增强粮食可持续生产能力、保护种粮积极性、增强地方粮食储备能力、保障粮食市场供应、确保粮食质量安全、落实保障措施6个方面,由各牵头部门具体落实。
第六条考核采用评分制,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75分以上90分以下为良好,60分以上75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七条各牵头部门要会同配合部门,结合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考核细化方案,经考核工作组审核汇总后,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印发。
第八条考核采取以下步骤:
(一)自查评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本办法和考核细化方案,对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自评打分,形成书面报告,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抄送考核工作组其他成员单位。
(二)部门评审。各牵头部门会同配合部门,按照考核细化方案,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一年度粮食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及自评报告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评审,形成书面意见送考核工作组办公室。
(三)综合评价。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对相关部门评审情况进行汇总,并征求县审计局意见后,报考核工作组作出综合评价,定考核等次,于年底前报县政府审定。
第九条考核结果经县政府审定后,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报,并抄送县委督考办。
第十条考核工作要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对在考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虚报情况的,予以通报批评,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发改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6日
临沭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为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反应能力,保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避免或者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山东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06〕73号)和《临沂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临政发〔2006〕21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辖区内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灾后抢险救灾和临灾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政府成立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国土资源局局长、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武装部、公安局、民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计局、安监局、旅游局、环保局、地震局、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
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决策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镇街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必要时协调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各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处理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的其他重要问题。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汇集、分析突发地质灾害险情灾情信息,上报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对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县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县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中型地质灾害险情灾情发展趋势进行分析,对其损失及影响作出评估,为县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县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县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县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县、镇(街)、村(企业)上下信息互通,以群测群防为主、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做到在发现险情或灾情时,监测人员、村居、镇街及有关单位立即向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灾害或灾情信息;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向下传达。县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地震等部门要密切合作,逐步建成与防汛、气象、地震等有关监测网络互联,相关信息共享的地质灾害信息系统。
2.信息收集与分析。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与突发性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加强资料信息分析,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并建立相应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二)预防预警行动。
1.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县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初要会同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规定的内容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公布。
2.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国土资源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安排,开展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同时加强对群测群防工作的指导。一旦发现险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并相应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
3.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当地已查出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和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落实到村委会主任和企业负责人以及受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威胁的群众,并将国土资源部门制订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填制发放到防灾监测负责单位和具体负责人,将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填制发放到群众手中。
4.建立地质灾害预报预警制度。省级汛期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已由省国土资源厅与省气象局联合开展,汛期在山东卫视和山东人民广播电台新闻频道及“山东地质环境信息网”(www.sdgem.gov.cn)、山东气象信息网(www.sdqx.gov.cn)发布三级以上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县国土资源局、气象局要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工作,根据上级部门的指导意见,及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收看、收听有关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作出安排,明确专人负责;当有涉及本地区的三级以上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预警信息时,要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隐患点的防灾监测负责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并组织各单位和可能受威胁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Ⅰ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Ⅱ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Ⅲ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Ⅳ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响应
(一)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前期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突发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立即到现场进行调查,迅速将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以及发生灾害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失踪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查清。对出现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4小时内速报当地政府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于出现的中、小型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应于12小时内速报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可直接速报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后,当地政府应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对是否转移群众和采取的应急措施做出决策;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的危险区警示标志,确定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根据险情和灾情具体情况提出应急对策,情况危急时应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
(二)特大型、大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Ⅰ级、Ⅱ级)。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在省、市政府的领导下,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相应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三)中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Ⅲ级)。在前期应急响应的基础上,县政府立即启动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部署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
(四)小型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应急响应(Ⅳ级)。以前期应急响应为基础,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所在镇街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具体指挥,及时赶赴现场,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避免抢险救灾可能造成的二次人员伤亡。必要时,县政府派出工作组赶赴灾害现场,协助镇街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工作。
(五)应急响应结束。经专家组鉴定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已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撤消划定的地质灾害危险区,应急响应结束。
六、部门职责
(一)紧急抢险救灾。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指挥部队和民兵预备役人员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县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协助灾区政府动员受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向安全地带疏散转移,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利用其装备优势对被压埋人员进行抢救;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露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县住建局、水利局、安监局按各自职责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保护供水、供气、供电等生命线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供水、供气、供电、水利等设施,保障正常运行。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服务设施的保护和排险,组织修复被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设施。
(二)应急调查、监测和治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发生实况、地质灾害的监测等相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专业技术和施工队伍,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情进一步发展。县水利局负责水情和汛情的监测以及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对灾区的气象条件进行监测预报。
(三)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卫生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并根据需要对当地卫生部门提供物资、技术支持。县畜牧局负责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的监测,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的暴发流行。
(四)治安、交通和通讯。县公安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蓄意扩大化传播地质灾害险情等违法犯罪活动;迅速疏导交通,必要时对灾区和通往灾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道路畅通;及时组织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证救灾物资运输。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应急指挥信息通信畅通。
(五)基本生活保障。县民政局负责协助灾区有关部门做好避险和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妥善安排避险和受灾群众的生活,加强对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有关保险公司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六)信息报送和处理。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调查、核实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规模、潜在威胁、影响范围以及诱发因素;组织应急监测,实时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随时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提出应急防范的对策、措施并报告县指挥部;及时发布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七)应急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负责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筹集和落实;做好应急防治与救灾补助资金的分配及使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应急保障
(一)应急队伍、资金、物资、装备保障。县、镇街、村居要加强地质灾害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确保灾情险情发生后应急防治与救灾力量及时到位。专业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武警部队、镇街和村居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等,平时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防治与救灾演练,提高应急防治与救灾能力。县、镇街要储备用于灾民安置、医疗卫生、生活必需等必要的抢险救灾专用物资,保证抢险救灾物资的供应。
(二)通讯与信息传递。各镇街和有关部门、村居要配备必要的通信设备并确保通讯畅通、有效。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系统建设,充分利用有线电话、移动手机及互联网等现代通信手段,建立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信息网,并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
(三)应急技术保障。1.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县国土资源部门成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专家组,为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应急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服务。2.地质灾害应急防治科学研究。县国土资源局及有关单位要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方法、技术的应用研究,开展应急调查、应急评估、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技术的应用研究和开发,当地政府要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和投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防治与救灾演习和培训工作。
(四)宣传与培训。县国土资源部门及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公众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时机和采用多种方式,多层次多方位地向广大干部和群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增强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信息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的发布,按临沭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有重大影响的突发地质灾害新闻报道工作,由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
八、预案管理与更新
(一)预案管理。县国土资源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二)预案更新。本预案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每三年评审一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修订或更新后报县政府批准。
九、责任与奖励
(一)奖励。对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二)责任追究。对引发地质灾害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追究,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处理;对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中失职、渎职的有关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沭农发〔2017〕33号
各镇街农技站:
现将《临沭县“大龙杯”首届“临沭地瓜”,瓜王大赛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农业局
2017年5月4日
临沭县“大龙杯”首届“临沭地瓜”瓜王大赛实施方案
一、“瓜王”大赛组织实施
(一)活动目的意义
为配合“临沭地瓜”地理标志登记保护认证,通过组织“临沭地瓜”瓜王大赛,旨在促进临沭地瓜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宣传推介临沭地瓜产业,促进地瓜专用配方肥推广应用,提高“临沭地瓜”知名度,促进瓜农增产增收。
(二)活动主办与组织
主办单位:临沭县农业局 青云镇人民政府
协办单位:山东大龙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三)参赛范围和参赛内容
全县范围内种植地瓜的农户或合作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各个奖项角逐。参赛内容为:地瓜的栽培管理,技术应用,产量等指标。
(四)奖项、奖金设置
1、单瓜“瓜王”
评判标淮:重量最高,瓜型美观,表皮光滑有光泽。
一等奖:1名 奖金4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元
2、单墩瓜“瓜王”
评判标淮:单墩瓜重量最高,无缺瓜,瓜型美观,表皮光滑。
一等奖:1名 奖金4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2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100元
3、亩单产“瓜王”
评判标准:亩产量最高者获奖,实地小区测产,折算亩产。
一等奖:1名 奖金600元
二等奖:3名 奖金400元
三等奖:6名 奖金200元
(以上获奖奖品为现金或等值配方肥)
(五)组织与报名
凡有意参赛的农户,到各镇街农技站报名参加相应的参赛项目,填写报名表。主办单位将根据农户报名情况,每年6月下旬地瓜种植完毕,现场核实确认参赛农户的参赛地块。核实通过的参赛地块,作为参赛亩单产的测产地块,中途不能变更参赛地块。单瓜、单墩参赛不做要求。建议所有参赛农户带头推广应用地瓜专用配方肥。
(六)开奖与评选
单瓜“瓜王”和单墩“瓜王”现场评奖,参赛农户现场提供参赛地瓜,专家依据标准现场称重打分。亩单产“瓜王”测产,由专家于10月中旬分别对参赛地瓜地块进行小区实地测产,折算亩单产,由高到低确定获奖名单。亩单产“瓜王”的颁奖与单瓜“瓜王”和单墩“瓜王”现场评奖获奖者一起颁奖。所有参评产品,除参赛的“亩单产”瓜王产品外,概不退还,作为“临沭地瓜”地标申请认证形象宣传用品,用于收藏展示,宣传“临沭地瓜”品牌。
二、主要赛事活动安排
(一)4月中旬,开展临沭县“大龙杯”首届临沭地瓜“瓜王”大赛启动仪式。
(二)5月1日一6月30日,宣传发动,组织报名登记,技术培训。
(三)7月1日—10月10日,对报名参赛选手跟踪技术指导。
(四)10月11日-20日,进行测产验收。10月20日组织召开“瓜王”评比大会,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选手进行评选,并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对活动进行总结表彰。
附件:临沭地瓜“瓜王”参赛报名表
附件
临沭地瓜“瓜王”参赛报名表
沭政发〔201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4〕46号文件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19号)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大力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快发展我县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体育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扩大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以户外运动、体育旅游、休闲养生为主,体育用品制造和销售为辅,多领域融合发展的体育产业体系,努力发展体育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
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体育产品与服务协同发展,符合现代体育发展规律,具有一定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体育产业体系。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配置、社会参与、充满活力、富有效率的发展格局,体育产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作用明显提升,体育服务业在体育产业中的比重显著提升。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万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人均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行政村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县体育总会达到“五有”(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充分发挥国民体质监测站积极作用,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培育1-2项精品体育赛事和1-2项传统品牌赛事。
二、构建体育产业体系
(一)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
制定体育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重点引导足球、赛车、自行车、徒步等运动项目及体育场馆、商业街的集聚发展。依托城区体育场馆、健身广场、全民健身中心等,大力发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体育用品商贸等产业。突出度假区体育产业发展方向,建成一批中高端体育场地。依托苍马山、冠山、夹谷关等旅游资源、体育场馆(场地)设施资源和品牌赛事,以及蛟龙镇、石门镇、玉山镇的自然地理环境,发展户外体育产业,推广登山、攀岩、钓鱼、野营露宿、拓展训练等户外运动项目。依托沭河古道自然资源打造体育旅游长廊,在沭河古道水域开展水上运动项目。依托社会力量和各单项体育协会,扎实推进城乡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健步走、健身气功、太极拳、广场操舞、篮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自行车、游泳、象棋等全民健身运动,形成全民体育消费态势。依托民族特色资源,扶持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
(二)重点发展竞赛表演业
建立完善体育赛事开展和评估机制,推动专业赛事发展,大力发展多层次、多样化的体育赛事,构建多元化的主体投入机制和运营机制。利用全县体育场馆,积极争取每年举办1-2项市级以上大型赛事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单项体育赛事、体育职业赛事。围绕元旦、端午、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形式多样、新颖活泼的主题健身活动;积极承办好全省“百千万三大赛”(百县篮球、千人乒乓球、万人象棋)赛事活动等。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积极开展临沭特色活动;着力推动足球、游泳等运动项目的开展,大力推广普及广场舞、健身跑(走)、骑行、越野、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攀岩、马术、冰雪、极限运动等时尚体育运动项目,扶持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新培育打造1项以上具有影响力的新品牌赛事,着力推进品牌赛事提档升级。丰富业余体育赛事,因地制宜举办区域性体育竞赛表演项目,支持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单位广泛开展各类体育比赛,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每年开展中型体育赛事活动12次以上,常规性开展全县运动会。逐年提升各类体育赛事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三)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依据临沭县《“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要列入土地利用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房管等部门要监督社区(居民小区)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要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要求,依法保障并逐步增加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支持全民健身活动,逐步达到镇镇有健身中心,村村有健身广场。力争体育中心二期工程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并逐步打造为集全民健身的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国民体制监测中心、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竞技体育训练基地等于一体的大型公共体育阵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的标准要求,在新建、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预留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配建公共体育设施,确保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落到实处。加大农村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将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列入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积极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农民利用山、水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健身。三要搞好规划布局。要以“三级、四轴、五园、多点、一中心”(“三级”指县城、镇街、村居社区,“四轴”指沭河、苍源河和长深高速、327国道,“五园”指北城区人民广场、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红石湖公园健身广场、苍马山健身走廊、沭河体育休闲带,“多点”指人口相对集中的小型公共场所、学校、居住小区、企业等,“一中心”指县体育中心)的布局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分段、分片、分功能区域建设适合群众就近健身的公益体育设施,打造15分钟健身圈。四要严格执行《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对已经安装的体育设施,抓管理、抓使用维护,抓场地管理。五要均衡使用资金。县镇两级投入一定的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镇村体育设施建设好,缩小城乡差别,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重点推进足球场建设,大力兴建笼式足球场,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城区要达到0.7块以上。
(四)创新发展场馆管理模式
建构“政府—市场—社会”多元主体联动的体育场馆建设、运营和管理机制。推行体育场馆设计、建设、运营管理一体化模式,将赛事功能需要与赛后综合利用有机结合。支持已建场馆进行适用性改造,盘活场馆资源,提高使用效益。鼓励场馆运营管理实体输出品牌、管理和资本,实现规模化、专业化运营。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拓展服务领域和经营范围,开展健身、竞赛、培训、会展、停车等多种经营服务,实现最佳运营效益。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推进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
(五)进一步拓宽体育彩票市场
创新工作思路,着力推进体育彩票的品牌建设、系统建设和管理销售队伍建设。加大宣传力度,拓展体育彩票销售市场,创新销售方法、技术和模式。加强体彩销售网点建设,扩大销售网点分布。长抓网点业主管理培训,分析营销技能、网点宣传展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消费群体购买行为和特征,发现和填补购买人群盲区和弱区,壮大体育彩票消费人群数量。规范彩票公益金支出和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彩票公益金在资助体育活动、体育为民惠民、场馆改造升级等方面的作用。
三、培育体育市场主体
(一)加快发展赛事经济
引入市场机制,构建合理的赛事体系、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和运营模式。利用体育场馆和户外健身休闲场所,积极争取举办国际、国内大型体育赛事。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承办赛事,培育发展县、乡、村三级体育协会和体育组织网络。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全民健身服务业,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体育公司、俱乐部、体育协会筹办以体育健身休闲为服务内容的全民健身赛事。成立或引进有实力的国际赛事管理公司,推进办赛主体专业化、市场化,实现由政府主导模式向“政府+赛事公司”运行模式转变。鼓励大型体育赛事充分进行市场开发,依托各类赛事媒介,构建以体育传媒、赛事策划、运营推广、经纪中介等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实体。
(二)积极推进体旅融合
加强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的相互融合,以体育活动为载体,串联整合自然山水、交通、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旅游资源要素,促进体育与旅游融合发展。以县城为核心,以苍马山、冠山、夹谷关、沭河古道等自驾车线路为依托,以全县景区为主要节点,鼓励旅游企业和景区开发体育产品,不断完善全县体育旅游服务体系。继续宣传打造“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苍马山体育健身生态圈”“沭河体育休闲带”等户外健身基地建设。打造集体育健身、旅游体验、时尚运动为一体的产业链,提升我县体育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境内外游客输入量。规划打造体育休闲旅游精品线路和户外精品基地。构建体育旅游安全预警和救援体系。
四、强化政策支撑和管理
(一)优化产业政策环境
转变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坚持放开与管好相结合,从直接干预转向间接引导。积极引入现代市场和企业竞争机制,激活社会资源效能,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联动的体育产业主体机制。强化政府在公共体育服务、行业标准、市场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制定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积极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的良性合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行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离,加快体育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和创新市场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体育产业主体市场,推进体育产业市场共同体发展,增加体育产业资源,扩大公共体育服务供给,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的公共体育服务需求,建立竞争机制,提高公共体育服务效率和质量,完善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适合由体育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体育社会组织承担。
(二)创新赛事管理制度
取消商业性、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加强赛中赛后监管,防范办赛安全风险。完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规范各类体育赛事的市场化运作,支持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由政府举办的公益性赛事原则上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办赛。组织、承办体育赛事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相关制度从全县性单项体育协会获取技术、规则、器材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协会依法合规地收取相关费用。完善体育赛事和活动安保服务标准,积极推进安保服务社会化,进一步促进公平竞争,降低赛事和活动成本。
(三)加强规划布局与用地保障
结合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重点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已建或在建社区、商业住宅区等没有规划或已规划而没有落实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地重新规划或落实规划建设。到202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2.2平方米以上。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增加群众健身设施。加大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用地计划保障,按划拨用地目录予以划拨供应。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在体彩公益金中切块列出专项,采取项目补贴、政府采购体育产品和体育服务等方式,对体育产业发展进行扶持。支持品牌赛事举办、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重点体育产业项目建设、体育人才培养等。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体育产业。将体育事业经费、体育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经济发展逐年增加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逐步增加。
(五)拓宽体育产业融资渠道
鼓励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领域,建设体育设施,开发体育产品,提供体育服务。支持相关部门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体育产业发展,落实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六)加快培养体育人才队伍
大力引进体育经营管理、文化创意、科研等专业人才。完善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互为补充的多层次体育人才奖励体系,加强对创意设计、自主研发、经营管理等方面人才的奖励和资助。大力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鼓励学校、乡镇、社区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健身指导工作。
五、组织实施
(一)明确责任落实
认真梳理、细化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形成整体推进、督促有力的工作机制。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和协调指导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日常督促检查和跟踪分析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
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建立发改、体育、财政、人社、经信、教育、住建、国土、规划、卫生计生、工商、统计、旅游等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三)完善监管机制
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推动依法购买安全保险,保障体育生产、经营和消费安全。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表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表
序号 |
工作任务 |
责任单位 |
时间 进度 |
1 |
全面清理不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开放。改革赛事管理制度,取消商业性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审批,公开赛事举办目录,通过市场机制积极引入社会资本承办赛事。 |
县教体局、法制局、体育中心 |
2018底前完成 |
2 |
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将原来由政府部门承担的一批事务性、服务性工作交由具有资质的体育社会组织来承担。 |
县教体局、民政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3 |
改善体育社会组织管理。取消体育社团、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体育基金会等各类体育社会组织登记前的初审,改为直接登记制。降低镇街体育社会组织注册资金要求。规范单项体育协会服务收费。推动全县体育协会改革,使单项体育协会与机关事业单位在机构、人员、办公场所、财务等要素上实现分离,加强专业化、市场化、实体化、社会化建设。 |
县民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4 |
培育发展多形式、多层次体育协会和中介组织。围绕赛事开发、健身休闲、中介培训、影视传媒、文化创意等业态,加快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小微企业。打造体育贸易展示平台。 |
县商务局、教体局、旅游局、文广新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5 |
依托苍源河、沭河古道景区,发展游泳、钓鱼、赛艇、龙舟等水上运动。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 |
持续实施 |
6 |
结合县城苍源河公园、湿地公园,开发体育健身功能,打造全民健身文化公园,发展徒步、健身跑、自行车等户外健身运动;依托苍马山、冠山、夹谷关等旅游资源和星级农家乐等自然资源,培育野营露宿、骑游、跑步(健步走)、漂流、野营拉练、徒步穿越、定向越野、登山攀岩等户外运动项目。 |
县规划局、住建局、教体局、水利局、旅游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7 |
加快构建县、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全民健身基础设施体系。积极争取上级支持,规划建设全民健身中心、体育中心二期。 |
县财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规划局、住建局、水利局 |
持续实施 |
8 |
盘活存量资源,改造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等用于体育健身。鼓励以市场化方式推进体育设施建设与营运。鼓励社会力量建设小型化、多样化的活动场馆和健身设施,政府以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
县财政局、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9 |
到2025年,实现农民健身工程、全民健身路径和多功能运动场等健身场地设施村级全覆盖,每个乡镇建成综合性健身广场。城市社区建成“15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社区、行政村实现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 |
县规划局、住建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2017年启动 |
10 |
加快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气排球、网球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体育项目;结合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休闲产业,引导发展新兴户外运动项目;挖掘地方体育资源,推广龙舟、健身秧歌、踢毽子、陀螺、滚铁环等地方民俗体育项目。鼓励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休闲运动项目。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1 |
立足我县场馆优势,推动专业赛事发展。积极引进篮球、排球、羽毛球、拳击、武术等国内高级别体育赛事落户临沭。积极申办国家、省、市综合性和单项赛事,积极培育1-2个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高端体育赛事。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2 |
丰富业余体育赛事,扩大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象棋联赛等本土赛事品牌影响力,推动体育赛事大众化发展。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3 |
积极推进场馆管理体制改革和运营机制创新,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激发场馆活力。 |
县财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4 |
鼓励体育场馆发展体育会展、体育商贸、康体休闲、文化演艺等多元业态;开展场地开放、健身服务、竞赛表演、体育培训、运动指导、健康管理等体育经营服务;积极举办具有自主品牌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引进国内外知名体育赛事,建设体育服务综合体和体育产业集群。 |
县财政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5 |
以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集体项目为切入点,推动产业向纵深发展。大力推广校园足球和社会足球,扩大足球人口规模。加快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训练基地、示范县和种子学校建设。建立足球、篮球、排球三大球校园、社会、专业“立体式”竞赛体系。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6 |
落实体育惠民利民政策,推动体育与养老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教育培训等的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发展。充分利用县内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乡村旅游点,增设自行车道、健身设施等,发展休闲体育旅游、健身体育旅游、体育观赏旅游、极限竞技体育旅游,丰富旅游产品中的体育运动内涵。 |
县旅游局、文广新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7 |
加强体育运动指导,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以及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鼓励社会资本开办康体、体质测定和运动康复等各类机构。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提倡开展健身咨询和调理等服务。探索增加社保卡的体育消费服务功能。 |
县教体局、卫计局、人社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18 |
2017年全面启动县国民体质监测站工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国民体质监测报告。 |
县教体局、体育中心、卫计局、统计局 |
持续实施 |
19 |
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要加大投入,安排投资支持体育设施建设。要安排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等财政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 |
县财政局 |
持续实施 |
20 |
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 |
县规划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21 |
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
县规划局、住建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22 |
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定期分析体育产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推进相应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
县发改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2018年一季度前完成 |
23 |
教育部门要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鼓励实施学生课外体育活动计划,促进青少年培育体育爱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 |
县教体局 |
持续实施 |
24 |
积极推动各级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加快推进企事业单位等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提高农民体育健身工程设施使用率。教育部门要牵头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课余时间向学生开放,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安全保障,有序推动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将开放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 |
持续实施 |
|
25 |
加强体育文化宣传,各级各类媒体要开辟专题专栏,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积极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培育体育消费观念、养成体育消费习惯。积极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推广体育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
县委宣传部、文广新局、教体局、体育中心 |
持续实施 |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司发〔2017〕17号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县公证处,县法律援助中心:
现将《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司法局
2017年3月21日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全县司法行政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走在前列”的总体要求,以规范和提升为抓手,突出一条主线(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稳定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建设两大体系(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中心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以社区矫正为中心的执法管理体系),强化三项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工作),解放思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为建设富庶秀美幸福临沭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一、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突出抓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在镇(街)建立公共法律服务站、在村(社区)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打造城镇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年内,镇(街)公共法律服务站建成率达100%、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70%,积极迎接全省第二批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建设评选工作。发挥“12348”专线作用,完善接听、登记、受理、分流等制度,建成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普法宣传、综合服务等功能的“12348”综合法律服务热线。按照省厅、市局要求,用好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形成网上服务与实体服务、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相结合的一体化服务模式。
二、全面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认真组织实施“七五”普法和2016-2020年依法治县规划,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大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社会治理创新等相关的法律法规。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两个重点群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出台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细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措施,建立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核、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抓好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建成一处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搭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平台。开展政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送法进校园活动,深化争创全省青少年普法教育示范区和零犯罪学校活动。突出法治宣传阵地、法治文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提升体育场、云溪谷等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推动在镇(街)建设法治文化广场、村(社区)建立法治宣传一条街;深化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广泛开展基层法治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民主法治学校、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评选活动,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创新法治宣传形式,充分利用微博、微信、手机短信、微电影等方式,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全面加强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杜绝脱管漏管现象。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探索成立县社区矫正监管执法大队。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能力素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监管教育帮扶基地建设,搭建社会力量参与平台。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业管理。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扎实开展“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创建活动”、“执法规范化司法所”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全系统行政执法水平。强化法律服务行业管理,推动法律服务业在转型升级中规范运行、发展壮大。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协会建设,健全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四、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和基层司法行政执法管理平台
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学习借鉴费县经验做法,年内建成县社区矫正中心,履行执法监管职责,提升全县社区矫正管理和执法规范化水平。按照省厅、市局出台的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建设实施方案和标准,积极争取镇街党委政府支持,有序推进基础薄弱司法所改造和提升。深入开展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明星司法所创建活动,筑牢司法行政前沿阵地,确保年内9个司法所全部达到省级规范化司法所标准,至少打造4个“明星司法所”。
五、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参与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落实准入制度,做好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工作,积极落实经费保障措施,确保落实到位、专款专用。推进人民调解网格化建设,建立反应快速的调解信息员队伍,实现第一时间发现、掌控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推动更多的行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深化全媒体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运行人民调解信息管理软件系统,提高人民调解的科学化水平。认真做好“两会”、特别是十九大等重要节点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推进法律顾问全覆盖
推动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聘请法律顾问,积极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选配法律顾问助推第一书记抓党建促脱贫”等工作,合理引导法律服务资源向基层、向贫困地区流动,努力实现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社会团体、村居社区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年内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将法律顾问与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工作有机结合,发挥法律顾问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七、深入开展法治扶贫、法律援助工作
贯彻落实市、县《关于开展法治扶贫的实施意见》,加强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基础建设,贫困村居司法行政工作室建成率达到50%以上,法律顾问覆盖率达到100%。成立扶贫开发专项法律服务团,围绕扶贫开发、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建设等开展扶贫专项法律服务。做好贫困特殊人群脱贫工作,落实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就学、就业、低保等有关政策。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优化办案结构,提高诉讼、仲裁、公证、司法鉴定类案件的比例。加大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力度,加强军人军属和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严格执行法律援助经费管理规定,管好用好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建立健全经费动态增长机制,确保法律援助专款专用,提升服务质量。发挥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作用,完善法律援助申请、受理审查、案件指派和评查等制度,增强窗口服务能力。
八、大力推动律师业转型升级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律师业转方式、调结构,拓展企业上市、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大规模金融服务等高技术层面、高附加值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提升发展空间。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优化律师结构,不断提高律师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进一步规范、完善、拓展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及代理申诉工作。抓好律师队伍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违规行为惩戒工作规则》,把“严管理”摆在前面,加强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监管,加强律师行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配合市律协严肃查处违规执业行为,促进律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九、不断推动公证行业改革发展
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年度公证工作要点和有关精神,积极争取人事、财政部门支持,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我县公证事业发展的运行机制,激发公证发展活力。开展“公证优质服务年”活动,巩固传统公证业务,大力拓展金融、知识产权、二手房买卖预约合同、互联网等业务领域,确保办件总量及人均办件数呈稳定增长,至少开拓1项新业务。不断更新办证软件,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简化办证手续,缩短出证时间,提高办证效率,提升公证窗口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高薪聘请具有从业资格的公证员,培养公证员助理尽快考取从业资格,改变公证员数量偏少的局面。
十、提升司法鉴定规范化水平
深化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按照“四化”要求,打造标准化司法鉴定机构。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力争将滨海司法鉴定所打造成品牌司法鉴定机构。落实山东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推进司法鉴定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诚信档案和诚信记录公开制度,巩固“诚信规范为民”系列活动成果。
十一、加强对人民监督员管理
认真落实《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细则》,完善人民监督员管理制度,形成管理与使用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积极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活动,落实管理责任,加强管理服务。抓好人民监督员继续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
十二、推动基层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加大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力度,推进两所共建共享、驻所联村,引导优质基层法律服务力量向向村居延伸。积极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选择优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社区)法律顾问,提高网络化、便民化程度。积极参加全市基层法律服务“规范执业提升年”活动,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强化执业监督和检查考核,开展案卷质量评查活动,建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诚信档案制度,推动全县基层法律服务规范化管理。
十三、着力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强化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大力加强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以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职工、法律服务工作者为重点,完善机制,扩大教育培训覆盖面,着力打造“境界高、能力强、形象好”的一流队伍,强化整体认同感和归属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党员干部遵守《中国共产党章程》、“六项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政治、组织、工作纪律,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完善机关党建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积极推动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强化政风行风建设,扎实做好信访、“12345”市民服务热线工作,进一步推动作风转变。
十四、加强司法行政精神文明、法治文化建设
深化四德工程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充分利用沂蒙精神等红色文化资源,打造具有临沭特色的司法行政文化品牌,增强全系统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发挥评先树优工作导向作用,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加大先进典型的发现、培育、推广力度。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创新宣传形式,发挥新媒体优势,搭建宣传平台,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调查研究,健全常态化机制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实践创新。
沭政发〔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主导产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集聚发展、绿色发展,切实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构建特色鲜明、支撑有力、优势突出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全县化工化肥、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等八大主导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临沂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县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业强县、创新发展”战略,按照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青云工业园抓主导产业发展,镇街抓特色产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和创新驱动为动力,以外引内培项目为抓手,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做大做精产业集群,为打造临沂东部产业新高地提供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双轮驱动,聚焦发展。坚持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植壮大并重,以增量优化带动存量调整,优化升级化工化肥、钢管加工、食品加工、杞柳编织等四大传统产业,培育发展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电子光电、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
2.合理布局,错位发展。科学规划产业发展布局,着力打造以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为中心,以青云工业园为补充,以其他镇街工业集中区为支撑的布局,以错位发展促差异发展、特色发展。
3.龙头带动,集聚发展。坚持生产要素向龙头企业倾斜,鼓励优质企业兼并重组、股改上市,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行业领先的大型龙头企业;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激活民间资本,加快形成产业群体竞争优势、规模效益和扩散效应。
4.创新引领,融合发展。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激发创新活力,加速信息化与主导产业的深度融合,引领主导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三)发展目标
八大主导产业每年新增规模企业14家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每年增长20%以上;工业开票销售收入每年增长15%以上,其中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比重每年提高2%以上,新兴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值每年提高2%以上;每年新建产业(企业)研究院1个、公共服务平台2个、省级以上研发机构3个以上;每年创建市级以上中小企业产业集聚示范区(产业集群)1个以上。
二、工作重点
化工化肥产业:抓住临沭被确定为全市四大化工产业园和化肥使用零增长转型发展的机遇,重点发展新型肥料、新型煤化工、精细化工三大优势行业。新型肥料重点发展水溶肥、生物有机肥、营养套餐肥、微量元素肥;新型煤化工重点发展以合成氨联产甲醇为主的系列产品;精细化工重点发展以醇、酸、酯为主的醋酸及醋酸酯系列有机化工,钡盐系列为主的无机化工,改性丙烯酸酯AB胶为主的胶粘剂。
钢管加工产业:抓住国家钢铁产业化解过剩产能的有利契机,加快调整无缝钢管的产品结构,加大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高档无缝钢管研发力度,抓好上下游优质特钢产业链的延伸,支持无缝钢管企业由制造商向服务商转变。重点发展高强度、高韧性、高精度、耐腐蚀的输送流体用无缝管、高压锅炉用无缝管、气瓶用无缝管。
食品加工产业:加强食品行业标准化建设,做好优质产品精深加工,注重地域特色品牌培育,重点发展脱水蔬菜、畜禽加工、酿酒饮料。脱水蔬菜重点发展速冻保鲜菜、FD干燥蔬菜;畜禽加工重点发展冷鲜肉、熟肉制品、低温肉制品;酿酒饮料重点发展芝麻香型、浓香型名牌白酒,黑茶饮品。
杞柳编织产业:发挥“临沭柳编”的品牌优势,突出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商会引领,加快生产、贸易基地的整合提升,强化研发、创新平台的建设,着力打造引领国内、面向国际的新型柳编特色文化产业。重点发展家居装饰类、文化旅游类、功能家具类柳编用品和文化创意产品。
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以临沭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为载体,以高端液压元件及系统产业聚集区列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聚集发展试点为契机,加快建设军民融合示范基地,重点发展高端农业机械、工程机械、关键基础零部件。农业机械重点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系列化复式作业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大型高效烘干机等高端农业机械;工程机械重点发展大中小微型挖掘机、压路机、装载机;关键基础零部件重点发展高端液压件、汽车配件、精密铸件、变速箱、发动机等关键部件的配套和集成。
生物医药产业:以促进医药中间体“扩量提质、转型升级、集聚跨越”为主线,以创仿引结合和政产学研一体为发展思路,加快创新能力建设,培育龙头企业,完善产业链条,加强与生物制药优势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对接合作,吸引生物制药科研成果转化,突破医药中间体向医药原料药向终端产品的延伸,重点发展化学药物、生物医药。
新材料产业:加快培育优势产品和骨干企业,形成上下游产品配套协调加工能力,做强做优新材料产业,重点发展陶瓷新材料、电池新材料、碳纤维新材料。陶瓷新材料重点发展纳米粉体涂装材料、金刚石微粉、成型碳化硅陶瓷密封件等产品;电池新材料重点发展铅蓄电池隔膜、电池级碳酸锂、锂电池正极材料等产品;碳纤维新材料重点发展碳纤维热电线、新型电缆用碳纤维复合芯材料等碳纤维制品。
电子光电产业:以佛光照明科技园、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光电产业园为载体,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关联企业,重点发展LED光电显示、电子元器件。LED光电显示重点发展LED灯具、白光发光二极管(LED)制备、LED外延及芯片等产品;电子元器件重点发展晶体振荡器基件、半导体分离立器件、光电线缆、印制电路板等产品。
三、发展措施
(一)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全面落实《中国制造2025山东行动纲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济开发区和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聘请国内有资质的专家团队,科学编制全县八大主导产业发展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目标,确定功能定位,推动规划有序实施。
(二)科学布局发展空间。经济开发区围绕化工化肥、钢管加工、食品加工、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等六大产业,打造高端装备制造、绿色化工、生物医药三大产业园;新型工业化实验区围绕电子光电、汽车配件、新材料等产业,加大“三引一促”力度,打造电子光电、碳纤维新材料产业园;其他镇街围绕各自主导产业,在现有产业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形成错位发展的良好格局。
(三)大力开展产业招商。围绕主导产业开展产业延链、补链、强链招商,明确产业招商的主攻区域和方向,建立完善项目库和目标企业信息库,着力引进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和补齐产业链的配套企业。落实“飞地经济”政策,统筹协调全县项目引进,为主导产业创新转型发展腾出空间。
(四)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大力实施强企工程,每个产业选择3家左右的骨干企业作为行业龙头,制定落实综合扶持措施;引导传统优势企业进入新兴、高端产业领域,促进企业由生产制造向营销服务延伸,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的大型龙头企业。
(五)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围绕产业集聚发展,重点推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战略合作,加快产学研合作项目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人才引进和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企业引进有利于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发明专利技术,逐步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科技创新体系。
(六)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围绕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检验检测、电子商务、品牌策划、设备租赁等生产性服务业;着力打造临沭铁路物流园、汇商工谷仓储基地、无缝钢管交易市场,形成临沭工业经济的集散中心,以大市场带动大流通,以大流通引领大发展。
四、支持政策
(一)财政政策。
1.设立专项资金。整合各类财政资金和优惠政策,集中力量支持主导产业发展。设立主导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促进主导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培育支持龙头企业、科技创新、技术改造和品牌创建。
2.设立风险投资基金。针对有发展前景的主导产业企业,采取阶段参股、跟进投资、投资保障和风险补助等引导方式扶持其健康发展。
3.优先项目申报。对符合政策支持条件的主导产业企业,优先申报各类财政资金扶持项目。
(二)金融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向主导产业企业优先提供信贷支持,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主导产业项目的支持力度,确保工业贷款余额占全社会贷款余额比重不低于40%。
(三)土地政策。完善土地资源配置机制,研究破解制约产业集聚发展用地瓶颈的对策措施,在年度建设用地规划空间、用地计划指标、供地计划中优先保障主导产业发展用地。
(四)人才政策。完善为县内企业输送技术工人的补贴政策,支持临沂市工业学校、县人社局等培训机构,根据企业需求完善专业设置,开展订单式培训。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工业强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研究产业推进重大决策、解决重大问题、督导政策措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建立相应机构,形成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精准包扶服务。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科学制定帮包措施,强化部门协作联动,精准发力,定向施策,为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三)严格督查考核。县“工业强县、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产业推进落实情况进行月调度、月通报、年终考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7年3月13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7〕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度县定审计(调查)项目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日
2017年度县定审计(调查)项目计划
一、审计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家和省市审计工作会议的部署,紧紧围绕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有重点、有步骤、有深度、有成效地推进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促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二、审计项目安排的原则
(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紧贴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事项,紧扣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三去一降一补”五大任务落实为主线,认真分析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抓住关键环节,找准着力点,更加有效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责。
(二)同步安排协同实施。以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为平台,不同类型审计项目同步安排、协同实施、结论互认、成果共享;同类或相同性质的项目在审计范围和实施时间安排上适当集中,充分利用既有审计结论和成果,原则上同一年度内对同一单位不重复安排审计。
(三)量力而行科学规划。根据审计人力资源情况,合理确定审计项目数量和范围,做到收放结合、松紧适度,为统筹安排上级审计机关和党委政府临时交办项目预留工作量;强化计划执行进度管理,从严控制各环节运行时间,着力提高现场审计效率;在审计任务分配上,力求在各领域保持相对均衡,并根据需要适时调整。
三、具体审计项目计划安排
2017年安排审计(调查)项目424个。其中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1个、财政财务收支项目1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项目10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6个、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376个。
(一)专项审计和调查(1个)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1个)
2015-2016年度全县教育系统财务收支审计。
(三)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计(10个)
1.第二初级中学危房改造项目;
2.2013年农村公路改造工程;
3.县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
4.龙窝灌区总干渠改建工程;
5.东城新区污水处理工程;
6.职中等专业学校扩建改造项目;
7.供热服务有限公司煤炭储备库工程;
8.2012-2014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结余资金项目;
9.2015年老油路小修工程;
10.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11.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项目。
四、经济责任审计(36个)
(一)任中审计(7个)
县信访局、县文广新局、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玉山镇党委
(二)离任审计(29个)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县教体局原局长、县农业开发办原主任、县环保局原局长、县残联原主席、县扶贫办原主任、县农业局原局长、县地震局原局长、县人防办原主任、县供销联社原主任、县安监局原局长、县机关工委原书记、县财政局原局长、县外贸公司原经理、县农机局原局长、县金融办原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县检验检测中心原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临沭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曹庄镇党委原书记、大兴镇党委原书记、石门镇政府原镇长、蛟龙镇党委原书记、郑山街道办事处原主任、青云镇政府原镇长、曹庄镇政府原镇长、店头镇政府原镇长、玉山镇政府原镇长。按照县委组织部委托及时开展其他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三)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376个)
临沭街道(55个) 富民社区 井店居(井南 井北 井中) 镇北 党官庄 毛官庄 镇南 明河 李界前 朝阳 后于店 前于店 王庄 振兴 孙蒿科 后崔 薛疃社区 宋桃园 李桃园 彭桃园 后半路 中半路 前半路 徐兴社区 前高湖 后高湖 尚庄 盘东 盘西 东月庄 周西 凌山头 东朱车 西朱车 曹界前 东河口 河口南 河口北 刘场 花园寺 寨子 庙子头 董山子 郇山子 后杨楼 邢官庄 李官庄 邰官庄 宋岭 孙沟 庙北 庙东 庙西 山里北 山里南 戴家河
郑山街道(50个) 尤庄 寨东 寨西 王沙埠 朱沙埠 轩庄 西海子 沙东 沙西 沙南 沙中 前高埠 中高埠 后高埠 徐埠前 侯官庄 吴宅子 姜屯 曹庄子 张埠前 郑山居 南沟头 李湖 白石官庄 稻埝 北东 北西 王埠前 张东 张西 张前 沙店 中沟头 后寨 宁庄 宅子 潘岭 丰岭 新村 前朱果 后朱果 小庄子 薛沙埠 西王庄 西官庄 曹宅子 陆沙埠 东海子 东王庄 大韩庄
青云镇(52个) 埠上 王庄 磨石沟 沙窝 前白峪 周官庄 曹岭 东黄河 坊口 后哨 王场 李埠子 蒋屯 刘河南 葛庄 东雷官庄 刘河西 刘屯 庙后 大洼 前齐庄 吴界前 王蔡庄 杨庄子 于家山 后白峪 西白峪 卢官庄 石家庄 西玉树 东白旄 西白旄 柳庄 腾马 史岭 西雷 庙庄 青云居 大蔡庄 糜村 大闫庄 后也埠 前叶埠 石埠子 金盆底 新马庄 义和村 东朱崔 西朱崔 中朱崔 银马庄 蒋岭
曹庄镇(26个)前店子 西郭疃 郭庄 曹西 曹东 东王疃 解庄 后新庄 后店子 东萨庄 西萨庄 常林 东郭疃 东山前 朱村 旺南庄 文家埠 前河口 西南岭 大哨东 马庄 大哨西 前新庄 谭庄 大哨南 大哨总村
大兴镇(45个) 宫格庄 朱庄 大沈埠 西林东村 大兴新街 纪高埠 向阳村 荣观堂 谢家岭 李洼 鲍观堂 西日晒 山西头 西双 河南村 安乐村 新河 新龙岗 前官街 芦格庄 西林西村 西九龙村 西大坡 英高埠 西后 西尧 东港头 李格庄 西港头 卢观堂 东大坡 西高埠 陈宅 古龙港 东后涝枝 兴龙社区 河北 羽山社区 小官庄 东日晒 盐店官庄 班髙埠 友谊村 东高埠 小港头
店头镇(33个) 宋圩子 小龙汪 高圩子 小垛庄 丁圩子 张楮林 杨圩子 袁庄子 于庄子 店东 店西 店南 店北 卞麻科 郇楮林 月庄 前细柳 闵庄子 东沈马 大龙汪 丁楮林 丁楼 东大 西大 东李 西李 樊官庄 陈圩子 尹圩子 陈中 陈北 陈南 仓巡会
蛟龙镇(25个) 南窝子沟 田家后 后里店 后蛟龙 段山子 商山子 坡石桥 吉利埠 李家后 相小湾后村 胡小湾 沙岭子 后利城 西塘子 前蛟龙 中蛟龙 红土 夏宅子 崇山子 黄金斗 东塘子 吴家后 张小湾 姚家后 前利城
石门镇(37个) 刘棠 徐庄 后石门 刘坞 荞麦涧 西石门 转林东村 转林西村 转林南村 小冲 左坞 东北埝 后湖 陈棠 吴棠 徐岔河 文岔河 姚沟 南羽阴 北羽阴 东泉子埠 大峪子 前庄 老门湖 小门湖 西泉子埠 东新庄 刘巡会 房巡会 张前 张后 东岔河 西岔河 花园 小寺 老欧疃 北欧疃
玉山镇(53个)郑黄峪 陈林 东埠 湖子前村 朱黄峪 东官 东二 北泉 湖子中村 坊后 代庄 上石河 金鸡墩 石姜庄 镇武 崔薛 丁坊前 河南 英里 水沟 刘庄 刁街 河洼 东寨子 隋沟 崖上 姚官庄 袁黄峪 东唐岭 西唐岭 李圩子 前尹岭 后尹岭 半里 石围里 石官庄 后穆疃 元西 北圩子 元东 陈沟子 大黄峪 时顶 赵坊前 九里 东一 营子 东丁 西丁 盘南 盘北 盘中 前穆疃
五、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六、工作要求
县审计部门要严格执行项目计划,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计划一经下达须严格执行,确需调整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要加强组织管理,进一步细化审计目标、重点任务和推进措施,优化业务流程,强化进度控制,加强执行情况调度,切实提高工作效率。要严格规范审计行为,落实分层级审计质量控制责任,加大复核、审理力度。要强化审计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临沭县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表
附件
临沭县2017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表
类 型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
署定(5个) |
保障性安居工程 跟踪审计 |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玉山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
||||||||||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
|||||||||||||
省定(5个) |
2016年本级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 |
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合) |
|||||||||||
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及文化产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
|||||||||||||
2016年度地方税收征管情况审计 |
非税收入收缴情况审计调查 |
||||||||||||
市定(1个) |
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项目实施建设情况专项审计 |
||||||||||||
县定 (424个) |
离任审计 (29个) |
县房产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县教体局原局长、县农业开发办原主任、县环保局原局长、县残联原主席、县扶贫办原主任、县农业局原局长、县地震局原局长、县人防办原主任、县供销联社原主任、县安监局原局长、县机关工委原书记、县财政局原局长、县外贸公司原经理、县农机局原局长、县金融办原主任、县交通局原局长、县检验检测中心原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临沭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曹庄镇党委原书记、大兴镇原书记、蛟龙镇原书记、曹庄镇原书记、玉山镇原镇长、店头镇原镇长、青云镇原镇长、曹庄镇原镇长、石门镇原镇长。 |
|||||||||||
任中审计 (7个) |
信访局局长、民政局局长、发改局局长、水利局局长、住建局局长、文广新局局长、玉山镇党委书记 |
||||||||||||
专项审计 和调查 (1个) |
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
||||||||||||
财政财务 收支审计 (1个) |
2015年至2016年度全县教育系统 财务收支审计 |
||||||||||||
政府投资 项目审计 (10个) |
10个政府投资项目结算审计,140个左右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 |
||||||||||||
村级经济 责任审计 (376个) |
376个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
||||||||||||
上级审计机关委托审计项目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
沭政办发〔2017〕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明确任务目标,细化责任分工,狠抓推进落实,确保圆满完成2017年各项工作任务。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2017年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为切实抓好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任务目标的落实,根据县政府领导成员分工和部门、镇街职责任务,现将2017年县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主攻项目建设,加快提质增效,开创开放发展新境界
1.开展“招商引资攻坚年”活动,力争完成招商引资80亿元。完善考核办法,对重大项目引荐人或企业给予适当奖励。(责任领导:王淑军;第一责任单位:招商局;责任单位:各“三引一促”责任单位)
2.开展“项目建设突破年”活动,力争完成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10亿元,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比提高3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发改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3.大力加强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青云工业集中区“三大园区”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研究出台关于扶持园区发展的意见,支持经济开发区争创国家级经济开发区。(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经信局、商务局、经济开发区、新型工业化实验区、青云镇)
4.落实“飞地经济”政策,调整财政受益分享体制,保证镇街既得利益,调动镇街和部门向园区招商的积极性。(责任领导:王淑军;第一责任单位:招商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5.完善银企结对帮扶机制,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力争新增贷款30亿元,社会融资规模达到70亿元。加强金融风险防范,提高监管能力,确保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经信局、金融办;责任单位:人民银行、银监办)
6.发挥产业引导基金、转贷应急资金等牵引作用,扶持更多科技含量高、财税贡献大的项目和企业健康成长。精心包装一批重点项目,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加大融资力度,保障政府投资项目资金需求。(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金融办、人民银行、银监办)
7.坚持集约节约用地,积极对上争取、对内挖潜,用足用好土地点供、增减挂钩等政策,力争处置闲置低效土地450亩,实现挂钩指标1500亩以上。鼓励企业建设高标准多层厂房,提高项目投入产出比和财税贡献率。(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8.创新人才引进机制,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加快引进一批创新创业团队、产业领军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力争引进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5个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200名以上。积极做好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高端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力争培训5000人以上、高职学院项目落户临沭。(责任领导:于丽华;第一责任单位:人才办、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业学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二、加快转型升级,优化产业格局,打造现代产业新体系
9.生产总值增长10%,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2%,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10%,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约束性指标。(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
10.坚持“工业强县、创新发展”不动摇,按照“1233”的发展思路,出台关于加快工业经济发展的意见,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力争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责任单位:经信局)
11.突出抓好化肥化工、装备制造两大国家级创新产业集群,提升发展柳编工艺、健康食品两大特色产业集群,发扬“工匠精神”,加快技术升级,开发高端产品,推动传统制造商向“制造+服务商”转变,建设国家级高端涉农产业示范区。(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商务局、食药监局、农业局、经济开发区)
12.实施“百企百项技改计划”,引导企业引进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改造提升机械、钢管、食品加工等传统产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市场占有率,力争技改投资增长20%以上。(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商务局、食药监局、农业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3.实施骨干企业培植计划,促进资源、要素向优势企业倾斜,加快企业改制、“二次创业”步伐,打造实力雄厚、品牌响亮的“百年企业”,力争新增主营业务收入过100亿元企业1家、过50亿元企业2家。(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统计局、发改局)
14.实施中小微企业精准培育、重点扶持“双百工程”,力争新增规模以上企业20家、大型企业1家、中型企业5家,形成骨干企业“顶天立地”、小微企业“铺天盖地”的良好格局。(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经信局、中小企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5.通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节能减排“三个工具”,倒逼企业实施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腾笼换鸟。(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安监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6.鼓励支持重点企业走出去,扩大对外投资,开展国际并购,引导外资更多投向高新技术制造业、高附加值服务业。(责任领导:王淑军;第一责任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17.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加大对企业家的培训力度,打造一支具有国际视野、战略眼光的企业家队伍。(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商务局、中小企业局)
18.按照“1258”的总体思路,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确保粮食种植面积稳定在80万亩以上。(责任领导:王淑军、张卫华;第一责任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19.加快金正大中以现代农业示范园、春山茶场综合园等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力争调整优化产业结构面积5万亩。(责任领导:王淑军、张卫华;第一责任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0.积极探索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模式,建好村级农业服务中心,力争新增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家、农民合作社150家、家庭农场100家、种粮大户30家,争创全省水肥一体化示范县。(责任领导:王淑军、张卫华;第一责任单位:农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1.狠抓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品牌创建和质量安全监管,力争新认证“三品一标”4个、无公害畜产品3个、创建“临沭地瓜”地理标志,争创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县,启动省级农高区、高端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工作。(责任领导:王淑军、张卫华;第一责任单位:农业局、科技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2.按照“1234”的发展思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力争服务业占比提高1.3个百分点。(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责任单位:发改局)
23.今年实现进出口总额增长7%。加快城区商业项目建设,改造提升镇街商贸中心、农村集贸市场,鼓励有实力的连锁经营企业到镇村布点经营,形成布局优化、多点支撑的消费增长格局。(责任领导:王淑军;第一责任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24.支持骨干企业做大物流业,加快铁路物流园区、供销现代物流园区等项目建设,培育供应链物流、冷链物流等现代物流业态,提高物流信息化、专业化水平。(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交运局;责任单位:发改局、供销联社)
25.大力发展电子商务,高标准规划建设电子商务园区,实施电商进村工程,推动城市与农村、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跨界创新,培育一批淘宝村、电商龙头企业和电商基地。(责任领导:王淑军;第一责任单位:商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26.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改造提升苍马山、冠山、沭河古道、夹谷关等景区,加快蛟龙航空小镇、青云柳编小镇、天醁山庄、亿龙水上乐园等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高点定位,整体包装,打造亮点,形成爆发点。(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苍马山景区、沭河古道景区)
27.推动旅游业与农业、文化、生态、城乡建设融合发展,打造“苍马山-冠山”旅游休闲产业集聚区、沿沭河水域休闲度假观光带和县域东部农渔旅休闲体验带。(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旅游局;责任单位:农业局、住建局、规划局、水利局、文广新局、各镇街、苍马山景区、沭河古道景区)
28.加强与周边区域的合作对接,依托500公里经济圈,以点带面、串点成线,打造精品路线,策划节事活动,全面提升临沭旅游吸引力,叫响“好客山东·乐而思沭”旅游品牌,汇聚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带动全县服务业整体提升。(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旅游局;责任单位:各镇街、苍马山景区、沭河古道景区)
三、围绕城乡一体,完善功能配套,打造宜居宜业新环境
29.坚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城乡一体化为导向,按照“城市更强、城镇更精、乡村更美”的理念,提升城乡统筹发展水平,力争城镇化率达56%。(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责任单位:住建局)
30.实施“多规合一”,扎实做好临沭县总体规划、城区控制性详规修编和“全域旅游”总体规划、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将中心城区、临沭街道、郑山街道纳入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规划局;责任单位:旅游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31.积极对接临岚高速、临连铁路、城际高铁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启动沭河东岸滨河大道建设。(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发改局、交运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32.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启动兴南街东延、正大街西延、冠山路南延、青云山路北延等道路新建工程,实施常林大街、苍山路等道路改造提升工程。(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住建局;责任单位:规划局、国土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33.继续实施供暖扩容工程,更新改造老机组,配套建设正源路、北城区供热管网。(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责任单位:住建局)
34.启动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健全给排水、污水处理、雨污分流等设施,建设“海绵城市”。 (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责任单位:住建局)
35.加快发展建筑业,支持金明寓公司争创建筑领域国家特级资质。(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责任单位:住建局)
36.加快推进北城新区建设,实施创业大厦、体育中心二期、苍源河体育公园、苍源河大桥等功能性项目,初步建成新城核心区。(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北城区建设指挥部,责任单位:住建局、体育中心、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37.加大棚户区、老旧小区改造力度,完成棚户区改造3950户、改造老旧小区9个。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按照市场需求,加强市场监管,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房产局;责任单位: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38.强化城市管理,认真落实单位“门前五包”责任制,持续推进城市交通秩序、占道经营等专项整治,巩固三轮车整治成果,逐步扩大三轮车整治禁行路段和区域。(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公安局、交运局、交警大队、工商局、质监局、临沭街道、郑山街道)
39.加快停车场、停车泊位、农贸市场、公共厕所建设,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住建局、规划局)
40.坚持拆违、控违“两手抓、同发力”,深入推进违法建设治理行动。(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城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41.继续实施村级公路网化示范县建设,完成长深高速临沭北出口连接线建设,加快沭赣路、青石路北段、沭牛路北段等道路建设。(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交运局;责任单位:国土局、各镇街)
42.大力提升城乡环卫一体化水平,推动公共服务向镇村拓展、基础设施向镇村延伸,力争完成户户通硬化300万平方米、无害化厕所改造5.7万户,城乡供水一体化在全省率先实现全覆盖。(责任领导:王峰立、王淑军、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城管局、住建局、水利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43.继续实施“两区同建”,打造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生态宜居的新型农村社区,力争完成社区供暖4个,供暖户数达2000户。(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两区同建办公室;责任单位:住建局、各镇街)
四、深化改革创新,建设生态文明,构筑持续发展新优势
44.加快推进“放管服”,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推行“三集中、三到位”,简化审批流程,加快在线审批,提高审批效率,打造便捷高效的政务环境。(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责任单位:编办、政务服务中心)
45.全面推行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在青云镇探索编制权责清单,健全镇级权力运行体系。(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编办;责任单位:青云镇)
46.全面落实降税清费政策,加快商事制度改革。继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稳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编办;责任单位:地税局、国税局、供销联社)
47.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启动农村产权融资工作,搞好新型农村合作金融试点,增强农村发展活力。(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农业局、国土局、金融办)
48.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突出抓好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项培育计划”,推动创新政策、资源、要素向重点产业和企业集聚,加快培育金正大、史丹利、金正阳、金宝诚、沂蒙老区、山田研磨等一批科技创新型企业,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3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责任领导:于丽华、张卫华;第一责任单位:科技局;责任单位:经信局、发改局、中小企业局)
49.加强产学研合作,组织实施一批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新增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3家以上、发明专利100件以上,力争国家科技进步奖实现新突破。(责任领导:于丽华、张卫华;责任单位:科技局)
50.大力实施品牌强县、质量兴县战略,把振兴实体经济的着力点放在质量品牌建设上,以质量打响品牌,以品牌赢得市场。鼓励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家和国际标准。力争新增省著名商标2件、市长质量奖1个、市标准创新贡献奖1个。(责任领导:韩新华;责任单位:质监局、工商局)
51.实施“工业绿动力”计划,推广先进节能减排技术,发展低碳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推进园区循环化、生态化改造,培育再生资源回收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产方式循环化、绿色化转型。(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经信局;责任单位:环保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2.狠抓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压煤、抑尘、控车、治气、增绿”,持续改善大气质量。(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环保局;责任单位:经信局、住建局、城管局、交警大队、林业局、各镇街、经济开发区)
53.完善水治理体系,严格落实“水十条”,全面推行“河长制”,加大重点涉水企业监管,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巩固提升水污染防治成果。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提升固态废弃物处置能力,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环保局、水利局、畜牧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4.加快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
55.实施一批城区园林绿化、城市绿道建设等工程,增强城市绿化的生态功能和景观效果。(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责任单位:住建局)
56.推动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全力推进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第一责任单位:国土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57.加强水系、森林、湿地等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完成造林1.8万亩,争创国家级沭河湿地公园、省级森林城市。(责任领导:王淑军、张卫华;第一责任单位:林业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五、增强民生福祉,提升幸福指数,迈出同步小康新步伐
58.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计划投资61.9亿元,实施10项民生工程和30件民生实事,推动公共财政向民生倾斜、公共服务向全民覆盖,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责任领导:王景美、于丽华、王峰立、韩新华、王淑军、张卫华、刘家合、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教体局、卫计局、交运局、住建局、人社局、民政局等民生工程实施主体)
59.按照“小康路上一个都不能掉队”的要求,坚持把扶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整合资源力量、精准落实政策,一丝不苟“摘穷帽”,全力以赴“拔穷根”,确保基本完成脱贫任务。完善民生配套政策,探索建立脱贫长效机制,坚决防止数字脱贫、脱贫再返贫。(责任领导:王淑军、张卫华;第一责任单位:扶贫办;责任单位:各镇街)
60.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对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帮扶力度,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力争新增就业5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就业1.1万人。(责任领导:于丽华;第一责任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61.深化“创业临沭”工程,加大创业扶持力度,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创建省级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1处,新增创业企业100家,扶持创业1000人。健全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同步增长、劳动者报酬与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责任领导:于丽华;责任单位:人社局)
62.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强制度衔接,完善筹资机制,力争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达98%以上,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医疗保障水平。(责任领导:于丽华;第一责任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63.加强保障性住房建设,有效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责任领导:王峰立、刘家合;责任单位:房产局)
64.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加大重大疾病医疗等专项救助力度。(责任领导:王淑军;责任单位:民政局)
65.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统筹推进救孤、助残、济困、扶老、优抚等福利事业发展,建设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责任领导:王淑军;责任单位:民政局)
66.创新社会养老模式,加大县社会福利中心、镇街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投入力度,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建立功能完备、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责任领导:王淑军;第一责任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67.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实施“全面改薄”、解决大班额、标准化幼儿园、高中校舍改造、高级中学建设、标准化操场“六大教育提升工程”,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稳妥推进工资绩效改革,实施教师素质提升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责任领导:于丽华;第一责任单位:教体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68.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制度,探索建立医疗联合体;加快县医院新院、9处镇街卫生院门诊楼、96处卫生室新建和196处卫生室改建工作,提高基本医疗服务水平,确保顺利通过省级卫生县城复审,争创国家级卫生县城。(责任领导:于丽华;第一责任单位:卫计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69.实施“全面二孩”政策,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出生人口质量。(责任领导:于丽华;责任单位:卫计局)
70.实施文体惠民工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精心组织“激情四季·唱响临沭”文化活动,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繁荣文艺创作,促进文化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打造更具影响力的文化品牌。(责任领导:于丽华;第一责任单位:文广新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71.发展体育事业,完善城乡体育设施,深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提高群众身体素质。(责任领导:于丽华;责任单位:体育中心)
72.全面开展“七五”普法,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提高全民法治意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责任领导:韩新华;责任单位:司法局)
73.创新安全监管方式,狠抓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责任领导:王景美、于丽华、王峰立、韩新华、王淑军、张卫华、刘家合、刘洪明;第一责任单位:安监局;责任单位:各镇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7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争创省级食品安全先进县。(责任领导:韩新华;第一责任单位:食药监局;责任单位:工商局、质监局、畜牧局、各镇街)
75.强化应急管理,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能力。(责任领导:王景美、刘洪明;责任单位:应急办)
76.扎实做好全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全面了解我县“三农”变化情况。(责任领导:王淑军、张卫华;第一责任单位:农业局、统计局;责任单位:林业局、水利局、畜牧局、农机局、国土局、各镇街)
77.加大社会治理力度,强化网络监管,依法规范信访秩序,妥善化解各类矛盾。(责任领导:韩新华;第一责任单位:信访局;责任单位:各镇街)
78.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促进民族团结。(责任领导:韩新华;责任单位:民宗局)
79.深化平安临沭建设,推进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和“雪亮工程”深度应用,打造更加完善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责任领导:韩新华;第一责任单位:公安局;责任单位:应急办、信访局)
80.深化军民融合发展,巩固全民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双拥共建的良好局面。(责任领导:王景美、王淑军;责任单位:人武部、民政局、人防办)
沭统字〔2017〕1号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加快建设现代统计调查体系的关键之年。县统计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统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县第十三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坚持“应统尽统、颗粒归仓,统准统全”的工作原则,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深化统计改革,加快统计创新,强化统计建设,优化统计服务,为“和美幸福临沭”建设和实现追赶超越提供有力保障。
一、围绕监测分析,着力提升统计服务能力。
(一)加大统计分析监测力度。以县委、县政府2017年经济增长目标、经济社会发展主要任务为工作重点,切实加强对GDP、农业、工业、投资、服务业等主要经济指标的预判预警分析,及时撰写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分析,准确反映全县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变化,为县委、县政府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围绕县党代会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结合县委、县政府关注的经济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科学制定《2017年临沭县统计局重点调研课题》,加强对工业经济、文化产业、投资改革、科技创新、精准扶贫、新型城镇化等开展专题调研分析,为县委、县政府提供集数据分析、规律探寻、趋势预测、对策建议于一体的统计分析精品。
(三)积极开展部门、企业数据的认证工作。认真做好《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分的数据提供和审核修改工作,同进积极参与县里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实施方案的数据修改和提供。做好企业统计数据认证工作,为企业申报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和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等提供统计服务,助力企业加快发展。
二、围绕制度创新,着力提升改革创新能力。
(一)深化投资统计制度改革。加强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入库管理,掌握项目财务支出法数据结构变化情况,认真分析新旧两种方法投资规模、速度、结构差异原因,为明、后年全面实施积累经验。
(二)推进服务业统计改革。积极推动部门服务业全行业统计,研究构建服务业统计整体框架。探索新服务企业全面调查,强化电子商务季度统计,建设服务业大数据平台。
(三)健全“三新”统计调查。认真学习研究国家《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加强“三新”统计业务培训和单位排查,实施好网上零售、城市商业综合体、全域旅游、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统计监测,开展“三新”经济统计分析研究。
三、围绕客观真实,着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能力。
(一)完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做好各项常规统计调查。认真做好GDP、名录库、农业、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社会等各专业年、定报工作,加大数据审核评估力度,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真实反映临沭经济发展实际。
(二)继续抓好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当前全县第三次农业普查工作重心已转到数据审核和验收阶段,质量抽查、数据比对、查遗补漏等后续工作都是胜负手,各级要发扬连续作战、不怕吃苦的精神,扎实细致,善作善成,确保取得决战阶段最后胜利。各镇街要强化责任担当,靠前指挥,督导协调,掌控好工作进度和质量;组织开展好普查数据处理前的普查表审核、评估和结果抄录工作,做好数据质量抽查,保证普查数据真实准确。按省、市局要求做好普查数据分析和发布工作,及早谋划普查资料的开发利用,全面反映“三农”发展成果。
(三)做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全面总结2016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科学评估调查主要数据,组织开展分析研究。统筹谋划好2017年度1%人口抽样调查,提前做好样本核实、业务培训、调查试点和调查宣传等准备工作,进一步完善数据处理程序,建立部门数据共享制度。
四、围绕依法统计,着力提升统计行政执法能力。
(一)夯实依法统计主体责任。强化依法治统,切实履行好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善于运用社会监督,健全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严格规范统计行政行为。
(二)加大统计执法力度。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办下发的《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加强与纪检、法制等部门联系沟通,探索建立部门间统计执法协调机制。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问责机制,推动“双随机”抽查常态化,强化数据核查,提高统计公信力。
(三)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利用统计开放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新媒体,面向社会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和统计知识宣传,增进社会各界对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知识的了解,优化统计工作的社会环境。
五、围绕基层基础,着力提升统计支撑能力。
(一)在镇街统计层面上实现新突破。完善基层统计工作交流平台,建设统计“四库四平台”,探索基层统计管理和服务新模式。加强对乡镇统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乡镇统计人员撰写分析、服务党委政府的能力。提高统计办人员的经济待遇和政治待遇,稳定乡镇统计队伍。加强对乡镇统计站的考核管理,完善对乡镇统计的考核办法,实行年终考核制度。
(二)在部门统计层面上实现新突破。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加强和完善部门统计工作意见,加快建设制度完善、方法科学、行为严谨、过程可控、信息化程度较高的部门统计调查体系。加大对部门统计的指导和协调力度,督促部门落实与统计工作任务相匹配的机构、人员、经费、设备等工作条件,推进统计指标、统计报表、调查方法、分类目录等标准化,保障各项调查数据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三)在企业统计层面上实现新突破。要以企业统计星级管理为抓手,按照企业统计规范化建设标准,狠抓机构、人员及信息化条件的落实,加大对“四上”企业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力度,着力在提高企业统计人员联网直报能力、数据审核能力及统计专业技能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企业统计工作水平。
六、围绕机关建设,着力提升组织保障能力。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突出问题导向,严肃党内生活,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不断增强党员干部底线意识、红线意识和判断是非能力。
(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将从严治党要求纳入统计工作总体布局,列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围绕“人、财、物、数”,进一步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三)持续深入改进作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教育,坚决整治“庸懒散慢”,驰而不息抓机关作风建设,传递统计正能量,着力打造作风公正扎实、业务创新突破、做人厚道老实、工作勇于担当的统计新风尚,营造遵规守纪、向善向上的良好氛围。
(四)营造争先创优工作氛围。以开展“解放思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大讨论活动为契机,营造争先创优的工作氛围,树立以能力论英雄、凭业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让那些勤勤恳恳、埋头苦干、工作业绩突出、推进统计事业发展的干部有地位有荣誉;让不干实事、工作平庸、混天聊日的人没市场没位置,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性竞争氛围。
临沭县统计局
2017年2月9日
沭政办字〔2016〕10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现就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也提出,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于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实体和程序要求,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有效固定保存执法证据,真实、准确记录反映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减少行政执法争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镇街、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镇街、县直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行政执法程序要求,充分结合本系统、本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推进方案和工作制度,确定各类行政执法行为各个执法环节的记录方式和要求,并对执法记录的归档、保存和使用以及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的使用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要完善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购置行政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确保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有效推行。通过健全落实行政执法日常和专项监督、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各项执法监督机制,利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复议办案,加强对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监督。
各镇街、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于2016年年底前,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并将相关制度文本报送县政府法制局备案。
三、突出重点环节实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
行政执法部门要通过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全程留痕。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依职权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记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现场执法检查、调查取证、听取陈述申辩、听证、送达、执行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对检查当事人的人身、场所、物品,询问当事人和证人,先行登记保存和抽样取证,文书送达,查封、扣押当事人的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要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过程。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等依申请的行政执法行为,应当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记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接收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听取陈述申辩、听证、决定等执法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记录;对作出决定前需要去现场实地核查的,要结合执法工作需要采用执法记录仪等音视频设备记录整个核查过程。
四、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各镇街和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推进步骤,保证此项工作有序开展。县城管局、环保局、交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食药监局、工商局、国土局等作为试点单位要率先制定工作方案,配备必要的设备,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为建立配置执法记录仪等取证设备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县政府法制局要做好对建立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逐步在全县行政执法单位中全面建立起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附件: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加强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提高行政执法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执法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充分利用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设施,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听证、送达、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
第三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案卷、音像资料、记录设备管理使用,充分发挥执法记录制度的固定证据和监督作用。
第二章 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为本单位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必要的行政执法记录仪等音像记录设备。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等设备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全程录音录像的,应当对重要环节进行录音录像,并做好执法文书记录。
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使用行政执法记录设备。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使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时,应当事先告知当事人或者证人。
第七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当客观、全面、及时、准确。
第八条 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应当使用行政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全过程记录。下列情况应当进行现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
(一)现场当场处罚的;
(二)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或者行政强制执行的;
(三)重大复杂案件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询问违法行为人和证人;
(四)留置送达或者邮寄送达法律文书的;
(五)其他应当全过程记录行政执法的。
第九条 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行政执法记录设备管理制度,按照科室名称、执法记录设备编号、执法人员信息、使用时间、案件当事人和案由名称等项目分类存储,严格管理。
第十条 行政执法单位要做好办案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整洁、性能良好,保证执法记录设备正常使用。
第十一条 办案设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设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
第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记录时,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查处违法行为、处理违法案件时能够全过程记录而不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
(二)删减、修改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原始音像资料;
(三)私自复制、保存或者传播、泄露执法记录的案卷和音像资料;
(四)利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与行政执法无关的活动;
(五)故意毁坏行政执法记录设备或者音像资料存储设备;
(六)其他违反执法记录管理规定的行为。
行政执法人员由上述禁止行为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情节予以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第三章 行政执法记录的保存及归档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每天工作结束后及时存储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音像资料,交由专门机构和人员存储。
第十四条 各行政执法单位应当确定专门机构负责统一存储执法记录设备的音像资料。
第十五条 执法记录设备的音像资料应当严格按照《临沭县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和《临沭县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等相关标准,制作和装订执法案卷档案。
第十六条 执法记录设备的音像资料保存期限按照相关规定的保存期限进行保存。
日常巡查的音像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行政处罚案件和行政强制案件中作为证据使用的音像资料保存期限应当与案卷保存期限相同。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应当采取刻录光盘、使用移动储存介质等方式,长期保存执法记录设备记录的音像资料:
(一)当事人对行政执法有异议投诉、信访的;
(二)当事人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谩骂、侮辱、殴打行政执法人员的;
(三)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的;
(四)其他需要长期保存的重要情况。
第四章 行政执法记录的使用
第十八条 行政执法音像资料是行政执法的重要证据,是行政执法案卷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
第十九条 因案件举证需要向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提供音像资料的,由行政执法单位提供复制资料,并对音像资料的制作、内容、证明事实等作出书面说明。
第二十条 对音像资料等执法记录材料,实行严格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因工作需要查阅音像资料的,经所在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二十一条 音像资料记录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按照保密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管理。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应当加强管理,不得泄露。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各镇街、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可以参照本规范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沭交政字〔2016〕53号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贯彻执行。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6年12月8日
为贯彻落实《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要求,结合我县交通运输“十三五”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全县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山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任务,按照法治临沭建设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强化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工作创新,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作用,为平安临沭、法治临沭、幸福临沭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以案释法工作全面展开,大普法工作格局初步形成;法治宣传教育实效性、针对性进一步增强,法律的权威得到广泛尊重,全民法治观念和全体党员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牢固树立;培育具有临沭特色的法治文化品牌,法治文化引领熏陶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人民群众更加坚定法治信仰;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逐步深化,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明显提高。
(三)工作原则
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更好地服务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全面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以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法治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使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党员群众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精准普法,注重实效。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 不同对象的特点和特殊时段、特殊群体的需要,针对现存薄弱环节,突出重点对象、重点内容,做到精准发力,按需施教,不断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渗入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等法治实践全过程,积极引导党员群众参与法治建设活动,在法治实践中接受法治熏陶、提升法治素养。
——坚持分工负责,凝聚合力。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推进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落实,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营造社会共同关注、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坚持典型引路,开拓创新。总结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积极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平台创新,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通过深入学习和宣传教育,使交通运输干部职工全面了解和掌握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提高行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大法,始终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宣传党的领导是宪法实施的最根本保证,宣传宪法确立的国家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我国的国体、政体,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引导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自觉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的宪法意识,切实形成崇尚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突出对《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履职常用和其他系列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宣传。认真做好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系列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紧密结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企事业单位改制、行政审批政策调整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传播法律知识的同时,更加注重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宣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等法治理念,引导交通运输干部职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深入学习宣传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
以《公路法》、《航道法》、《道路运输条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等行业法律法规为主线,持续加强交通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宣传,促进交通运输在法治轨道上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大力学习宣传党章,加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要注重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
(六)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交通运输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单位文化、行业文化融合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始终,使全县交通运输干部职工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精髓。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注重培育普法先进典型、打造普法文化品牌,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法治宣传教育。
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治宣传教育,深化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的开展,教育引导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法治宣传日等,大力宣传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扩大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影响力。
三、宣传教育的主要对象
“七五”普法的主要对象是: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交通运输部门的服务和管理对象,重点是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
(一)加强交通运输部门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和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列入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年度培训计划,每年举办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和一定数量的法治专题讲座。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自觉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二)加强交通运输部门工作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加大对工作人员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建立法治学习培训制度,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制定法治培训工作计划。积极参加学法用法考试,举办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培训班,每年完成规定的法治培训学时。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宣传教育。
以深化“三基三化”建设为载体,每年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和履职必须的综合知识专题培训,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和运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的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达到应有水平,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四)加强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
组织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管理服务对象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交通运输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法律六进”等活动形式,做好执法区域内群众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各类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办事的理念,提高依法经营和管理的能力水平。
四、步骤安排
本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以下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11月底前。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和启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12月至2020年上半年。2016年12月至2018年,根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及时部署、落实措施、抓好指导、加强监督,确保本规划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按照县统一部署要求,2018年开展中期督导检查,培养树立一批法治宣传教育示范集体和个人;2019年至2020年上半年,根据督导检查情况查漏补缺、整改推进,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对本单位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2020年年底前,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对实施规划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抓好抓实。扎实开展专题法治宣讲和法治培训,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自查和总结,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申报工作,健全激励机制,保障全面完成“七五”普法工作任务。
(二)健全普法宣传责任制。
实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和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行政执法实践中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成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要把党内法规学习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好学习好,坚持从严依规治党,积极倡导正面典型,利用反面案例进行警示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队伍战斗力。
(三)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
加强培育交通运输系统法治信仰,创新工作思路,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加强集中宣传教育与经常性宣传教育的结合,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完善工作标准,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微信、微博、客户端开展普法益民服务活动。扩大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影响力。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从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构建和谐交通、促进科学发展的高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工作。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明确领导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切实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的领导。
(二)加强工作指导。
要根据不同机构、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增强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要及时总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好宣传和推广。
(三)落实经费保障。
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正常法治宣传教育经费渠道,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动态调整机制,专款专用,确保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附件:“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守宪
副组长:刘汉林 杨湘慧 曹 磊 王 艳
成 员:张桂涛 王厚田 杜美玲 王金华 相振兴
刘 琳 孙 青 张卫青 王 丽 李秀保
伏祥永 卞德运 姜锦根 殷庆明 杨国明
吴书新 石 凯 吴绍泉 姜春宝 李运红
高海生 王 雷 张秀诚 赵国亭 李贞明
万 玲 王 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科,伏祥永兼任办公室主任。
沭政办字〔2016〕10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和《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92号)有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局对全县持有的山东省行政执法证进行了清理,223个山东省行政执法证因行政执法人员调离、离岗、退休、死亡等依法应当予以收回注销,现予以注销。被注销《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持有人不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所在单位应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30日内收回行政执法证件,并送县政府法制局统一缴销。因证件丢失等原因无法收回的,应在《临沂日报》、《沂蒙晚报》等本市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告作废,并将载明公告的报纸送县政府法制局存档。逾期不能收回的,不再受理下一年度执法人员新申领行政执法证、行政执法证件年审注册等事宜。
附件:临沭县2016年度行政执法证件注销名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7日
附件
临沭县2016年度行政执法证件注销名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单 位 |
执法证件编号 |
1 |
王济菊 |
女 |
临沭县烟草专卖局 |
SD-Q120810023(B) |
2 |
刘庆杰 |
男 |
临沭县畜牧局 |
SD-Q120490027(B) |
3 |
赵玉华 |
男 |
临沭县畜牧局 |
SD-Q120490032(B) |
4 |
王 磊 |
男 |
临沭县畜牧局 |
SD-Q120490045(B) |
5 |
袁立春 |
男 |
临沭县畜牧局 |
SD-Q120490046(B) |
6 |
王瑞波 |
男 |
临沭县畜牧局 |
SD-Q120490049(B) |
7 |
尹寿福 |
男 |
临沭县畜牧局 |
SD-Q120490055(B) |
8 |
英昌君 |
男 |
临沭县畜牧局 |
SD-Q120490066(B) |
9 |
张凤霞 |
女 |
临沭县畜牧局 |
SD-Q120490063(B) |
10 |
王绍泉 |
男 |
临沭县城市管理局 |
SD-Q120580006(A) |
11 |
王德占 |
男 |
临沭县城市管理局 |
SD-Q120580009(A) |
12 |
卢晓波 |
男 |
临沭县城市管理局 |
SD-Q120580012(A) |
13 |
吴铭青 |
男 |
临沭县城市管理局 |
SD-Q120580020(A) |
14 |
李 克 |
男 |
临沭县城市管理局 |
SD-Q120580023(A) |
15 |
王绍许 |
男 |
临沭县城市管理局 |
SD-Q120580089(A) |
16 |
高海生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006(A) |
17 |
陈 沭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118(A) |
18 |
姜春宝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025(A) |
19 |
颜 勇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108(A) |
20 |
刘 芳 |
女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133(A) |
21 |
曹 磊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124(A) |
22 |
高 峰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008(A) |
23 |
吴叔同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051(A) |
24 |
刘 琳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009(A) |
25 |
杨湘慧 |
女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043(A) |
26 |
朱新鹏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127(A) |
27 |
梁成芳 |
女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040(A) |
28 |
崔会年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149(A) |
29 |
张 琴 |
女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057(A) |
30 |
刘汉林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205(A) |
31 |
杨同军 |
男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068(A) |
32 |
崔兆翠 |
女 |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
SD-Q120160208(A) |
33 |
袁卫平 |
女 |
临沭县住建局 |
SD-Q120150006(A) |
34 |
吴 燕 |
女 |
临沭县住建局 |
SD-Q120150058(A) |
35 |
韩宝向 |
男 |
临沭县住建局 |
SD-Q120150005(A) |
36 |
岳宗晓 |
男 |
临沭县住建局 |
SD-Q120150007(A) |
37 |
陈 磊 |
男 |
临沭县住建局 |
SD-Q120150014(A) |
38 |
杨斐斐 |
女 |
临沭县住建局 |
SD-Q120150053(B) |
39 |
刘金荣 |
男 |
临沭县食药监局 |
SD-Q120370004(A) |
40 |
王 磊 |
男 |
临沭县食药监局 |
SD-Q120370013(A) |
41 |
唐 军 |
男 |
临沭县食药监局 |
SD-Q120370015(A) |
42 |
陈佑胜 |
男 |
临沭县审计局 |
SD-Q120250027(B) |
43 |
王仕文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20(B) |
44 |
车强生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24(B) |
45 |
刘晓光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32(B) |
46 |
李桂芳 |
女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18(B) |
47 |
岳建交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25(B) |
48 |
禚洪振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28(B) |
49 |
禚宪光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19(B) |
50 |
张志宇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23(B) |
51 |
王 丽 |
女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27(B) |
52 |
朱孟范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31(B) |
53 |
张 秀 |
女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33(B) |
54 |
丁相东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34(B) |
55 |
刘 霞 |
女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35(B) |
56 |
吴玉民 |
男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37(B) |
57 |
张彦芳 |
女 |
临沭县人社局 |
SD-Q120130040(B) |
58 |
王 磊 |
男 |
临沭县城乡规划局 |
SD-Q120590002(B) |
59 |
高全文 |
男 |
临沭县城乡规划局 |
SD-Q120590004(B) |
60 |
王仕宝 |
男 |
临沭县城乡规划局 |
SD-Q120590006(B) |
61 |
王晓光 |
男 |
临沭县城乡规划局 |
SD-Q120590007(B) |
62 |
李 杭 |
男 |
临沭县城乡规划局 |
SD-Q120590011(B) |
63 |
韦余贤 |
男 |
临沭县城乡规划局 |
SD-Q120590012(B) |
64 |
杜成乾 |
男 |
临沭县城乡规划局 |
SD-Q120590013(B) |
65 |
王晓岭 |
男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610009(B) |
66 |
高 雷 |
男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140052(B) |
67 |
杨燕翠 |
女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140055(B) |
68 |
陈继超 |
男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140056(B) |
69 |
钟建光 |
男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140059(B) |
70 |
凌思店 |
女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140070(B) |
71 |
张 鹏 |
男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140072(B) |
72 |
景安龙 |
男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140077(B) |
73 |
丁世旌 |
男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140080(B) |
74 |
王金通 |
男 |
临沭县国土资源局 |
SD-Q120140081(B) |
75 |
付学宽 |
男 |
临沭县司法局 |
SD-Q120100006(A) |
76 |
武希花 |
女 |
临沭县司法局 |
SD-Q120100013(A) |
77 |
阚怀学 |
男 |
临沭县司法局 |
SD-Q120100022(A) |
78 |
王秀云 |
女 |
临沭县司法局 |
SD-Q120100011(A) |
79 |
杨翠国 |
男 |
临沭县司法局 |
SD-Q120100012(A) |
80 |
唐志伟 |
女 |
临沭县司法局 |
SD-Q120100019(A) |
81 |
吴玉学 |
男 |
临沭县司法局 |
SD-Q120100021(A) |
82 |
凌自珍 |
女 |
临沭县司法局 |
SD-Q120100023(A) |
83 |
姜启开 |
男 |
临沭县司法局 |
SD-Q120100024(A) |
84 |
袁堂学 |
男 |
临沭县农机局 |
SD-Q120480003(A) |
85 |
杨 健 |
男 |
临沭县农机局 |
SD-Q120480004(A) |
86 |
杨大波 |
男 |
临沭县农机局 |
SD-Q120480005(A) |
87 |
王玉祥 |
男 |
临沭县农机局 |
SD-Q120480007(A) |
88 |
刘 超 |
男 |
临沭县农机局 |
SD-Q120480011(A) |
89 |
李晗道 |
男 |
临沭县农机局 |
SD-Q120480016(A) |
90 |
高 雷 |
男 |
临沭县农机局 |
SD-Q120480020(A) |
91 |
胡 刚 |
男 |
临沭县农机局 |
SD-Q120480024(C) |
92 |
宋永祥 |
男 |
临沭县林业局 |
SD-Q120350001(B) |
93 |
毛卫强 |
男 |
临沭县林业局 |
SD-Q120350004(B) |
94 |
朱向阳 |
男 |
临沭县林业局 |
SD-Q120350003(B) |
95 |
王通富 |
男 |
临沭县林业局 |
SD-Q120350005(B) |
96 |
王 彬 |
男 |
临沭县林业局 |
SD-Q120350010(B) |
97 |
王志伟 |
男 |
临沭县林业局 |
SD-Q120350012(B) |
98 |
谢 超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01(A) |
99 |
李 尊 |
女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03(A) |
100 |
周瑞玲 |
女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10(A) |
101 |
张国金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38(A) |
102 |
王宝贵 |
女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40(A) |
103 |
刘凤凤 |
女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42(A) |
104 |
张国兴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43(A) |
105 |
段振东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44(A) |
106 |
陈久富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46(A) |
107 |
李 磊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47(A) |
108 |
马玉营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48(A) |
109 |
李新闻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49(A) |
110 |
马 涛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51(A) |
111 |
李建峰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52(A) |
112 |
陈召实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54(A) |
113 |
梁汉生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55(A) |
114 |
刘 杰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57(A) |
115 |
吴洪雨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58(A) |
116 |
王夫鹏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59(A) |
117 |
文春富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60(A) |
118 |
高 聪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61(A) |
119 |
谢印胜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62(A) |
120 |
孙运来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65(A) |
121 |
陈久密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67(A) |
122 |
刘江涛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70(A) |
123 |
武传庆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30076(A) |
124 |
王维庆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001(A) |
125 |
解修良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002(A) |
126 |
李善伟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008(B) |
127 |
郝 涛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012(B) |
128 |
李学山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015(A) |
129 |
马成芳 |
女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016(B) |
130 |
刘德迎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017(B) |
131 |
李守花 |
女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019(A) |
132 |
李金霞 |
女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137(B) |
133 |
杜洪海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139(B) |
134 |
刘 刚 |
男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181(B) |
135 |
王绪蕊 |
女 |
临沭县卫计局 |
SD-Q120240213(B) |
136 |
孟庆功 |
男 |
临沭县水利局 |
SD-Q120180045(A) |
137 |
时志强 |
男 |
临沭县水利局 |
SD-Q120180046(A) |
138 |
李青俐 |
女 |
临沭县水利局 |
SD-Q120180043(A) |
139 |
刘 军 |
男 |
临沭县水利局 |
SD-Q120180010(A) |
140 |
张晓富 |
男 |
临沭县环境保护局 |
SD-Q120290013(B) |
141 |
孙东涛 |
男 |
临沭县环境保护局 |
SD-Q120290060(A) |
142 |
王 健 |
男 |
临沭县环境保护局 |
SD-Q120290061(A) |
143 |
王 娜 |
女 |
临沭县财政局 |
SD-Q120110140(A) |
144 |
王福营 |
男 |
临沭县民政局 |
SD-Q120090008(A) |
145 |
徐振华 |
男 |
临沭县民政局 |
SD-Q120090007(A) |
146 |
相琳琳 |
女 |
临沭县民政局 |
13-018619 |
147 |
李 勇 |
男 |
临沭县民政局 |
SD-Q120090002(A) |
148 |
王 慧 |
女 |
临沭县民政局 |
SD-Q120090018(A) |
149 |
吴 涛 |
男 |
临沭县民宗局 |
SD-Q120050002(A) |
150 |
臧 超 |
男 |
临沭县科技局 |
SD-Q120040003(B) |
151 |
曹佑锋 |
男 |
临沭县科技局 |
SD-Q120040007(A) |
152 |
王绪波 |
男 |
临沭县文广新局 |
SD-Q120220010(A) |
153 |
滕怀芳 |
女 |
临沭县文广新局 |
SD-Q120220011(A) |
154 |
王京彪 |
男 |
临沭县教育体育局 |
SD-Q120030006(A) |
155 |
孟 鑫 |
男 |
临沭县物价局 |
SD-Q120420010(A) |
156 |
刘 虎 |
男 |
临沭县物价局 |
SD-Q120420008(A) |
157 |
王滨涛 |
男 |
临沭县物价局 |
SD-Q120420033(A) |
158 |
李荣顺 |
男 |
临沭县物价局 |
SD-Q120420002(A) |
159 |
王建军 |
男 |
临沭县地震局 |
SD-Q120730001(B) |
160 |
王绪言 |
男 |
临沭县档案局 |
SD-Q120500003(B) |
161 |
薛 红 |
女 |
临沭县档案局 |
SD-Q120500009(B) |
162 |
王泽义 |
男 |
临沭县粮食局 |
SD-Q120430009(B) |
163 |
倪敬松 |
男 |
临沭县安监局 |
SD-Q120380005(A) |
164 |
孟凡卿 |
男 |
临沭县安监局 |
SD-Q120380003(A) |
165 |
杨仕良 |
男 |
临沭县发改局 |
SD-Q120010008(A) |
166 |
仓恒光 |
男 |
临沭县发改局 |
SD-Q120010011(A) |
167 |
李 磊 |
男 |
临沭县发改局 |
SD-Q120010004(A) |
168 |
陈 龙 |
男 |
临沭县发改局 |
SD-Q120010012(A) |
169 |
苏维华 |
男 |
临沭县发改局 |
SD-Q120010001(A) |
170 |
丁庆沭 |
男 |
临沭县发改局 |
SD-Q120010006(A) |
171 |
王 杰 |
男 |
临沭县发改局 |
SD-Q120010009(A) |
172 |
朱瑞春 |
男 |
临沭县发改局 |
SD-Q120010002(A) |
173 |
郑 杰 |
男 |
临沭县发改局 |
SD-Q120010005(A) |
174 |
徐 峰 |
男 |
临沭县房产局 |
SD-Q120610005(B) |
175 |
李 飞 |
男 |
临沭县房产局 |
SD-Q120610006(B) |
176 |
吴卫光 |
男 |
临沭县房产局 |
SD-Q120610007(B) |
177 |
高志行 |
男 |
临沭县房产局 |
SD-Q12610013(B) |
178 |
高玉洁 |
女 |
临沭县房产局 |
SD-Q12610038(B) |
179 |
张宝明 |
男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01(B) |
180 |
凌雪丽 |
女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03(B) |
181 |
刘翠萍 |
女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07(B) |
182 |
崔广芳 |
女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08(B) |
183 |
季淑萍 |
女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11(B) |
184 |
刘建文 |
女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12(B) |
185 |
张 伟 |
男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13(B) |
186 |
付西荣 |
女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14(B) |
187 |
朱英霞 |
女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15(B) |
188 |
王文升 |
男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26(B) |
189 |
王 芝 |
男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28(B) |
190 |
王 聪 |
男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29(B) |
191 |
李宝艳 |
女 |
临沭县农业局 |
SD-Q120190030(B) |
192 |
杨同红 |
女 |
临沭县经济开发区 |
SD-Q120690019(A) |
193 |
刘士勇 |
男 |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
SD-Q120240142(C) |
194 |
李书臣 |
男 |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
SD-Q120240186(C) |
195 |
王云云 |
女 |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
SD-Q120240150(C) |
196 |
杨 芳 |
女 |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
SD-Q120240166(C) |
197 |
李加辉 |
男 |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
SD-Q12111D015(B) |
198 |
刘 旭 |
男 |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
SD-Q12111D018(B) |
199 |
王敬利 |
男 |
临沭县临沭街道办事处 |
SD-Q12111J039(A) |
200 |
王卫华 |
男 |
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 |
SD-Q120240035(C) |
201 |
张青龙 |
男 |
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 |
SD-Q120240036(C) |
202 |
张焕杰 |
男 |
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 |
SD-Q120240037(C) |
203 |
赵 艳 |
女 |
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 |
SD-Q120240174(C) |
204 |
曹轻英 |
女 |
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 |
SD-Q120240175(C) |
205 |
李春华 |
男 |
临沭县郑山街道办事处 |
SD-Q12111G010(B) |
206 |
胡艳丽 |
女 |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026(C) |
207 |
袁堂英 |
女 |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35(C) |
208 |
李梦凡 |
女 |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54(C) |
209 |
王 玉 |
女 |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55(C) |
210 |
李新侠 |
女 |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56(C) |
211 |
杨关香 |
女 |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57(C) |
212 |
高 霞 |
女 |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58(C) |
213 |
焦艳平 |
女 |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59(C) |
214 |
王成全 |
男 |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
SD-Q12111B004(B) |
215 |
景怀庄 |
男 |
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
SD-Q12111K001(B) |
216 |
赵绪明 |
男 |
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
SD-Q12111K002(B) |
217 |
王子飞 |
男 |
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
SD-Q12111K005(B) |
218 |
朱孔春 |
男 |
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64(C) |
219 |
高雪熙 |
女 |
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65(C) |
220 |
闫加军 |
男 |
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 |
SD-Q12111J014(A) |
221 |
张兰艳 |
女 |
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63(C) |
222 |
赵 远 |
男 |
临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033(C) |
223 |
赵 坤 |
男 |
临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 |
SD-Q120240184(C) |
沭政发〔2016〕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7日
临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
为进一步推进全民健身事业,更加广泛地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构建更加完善、惠及全县人民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国发〔2016〕37号)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鲁政发〔2016〕29号),按照县委县政府“十三五”整体规划和奋斗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立体构建、整合推进、动态实施,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扩大健身产品和服务的有效供给,促进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建设“幸福临沭”做出应有贡献。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初步建立和完善具有临沭特色的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设施体系、组织体系和健身指导体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健身意识,稳步增加参与体育锻炼人数。每周参加1次以上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万人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25万人以上;人均场地面积达到2.2平方米,行政村体育设施实现全覆盖,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基本形成;健全全民健身组织,县体育总会达到“五有”(有牌子、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全县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充分发挥国民体质监测站积极作用,国民体质监测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体育消费总规模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成为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拉动内需和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新动力源。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作用,开辟健身指导、知识普及、项目推广等专题专栏,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营造以参加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健全心智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和社会舆论氛围,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方面的独特价值和作用;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弘扬奥林匹克精神、中华体育精神。宣传全民健身在健康中国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传承和推广武术、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打造一批高质量的体育文化精品工程,办好一批社会效益显著的体育文化品牌活动。继续宣传打造“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苍马山体育健身生态圈”、“沭河体育休闲带”等户外健身基地建设。
(二)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全面深入发展。
1.组织好全县全民健身运动会和各类人群综合性赛事。围绕元旦、端午、5月全民健身月、8月8日全民健身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策划组织形式多样、新颖活泼的主题健身活动;积极承办好全省“百千万三大赛”(百县篮球、千人乒乓球、万人象棋)赛事活动等。鼓励开发适合不同人群、不同地域和不同行业特点的特色运动项目,积极开展临沭特色活动;着力推动足球、游泳等运动项目的开展,大力推广普及广场舞、健身跑(走)、骑行、越野、登山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攀岩、马术、冰雪、极限运动等时尚体育运动项目,扶持武术、太极拳、健身气功、秧歌、龙舟等民族民俗传统项目。
2.推动赛事体制改革。政府主导办赛向社会化、市场化办赛转变,建立多元主体办赛机制。突出全民健身组织、体育协会、健身俱乐部等作为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组织主体的作用。完善群众体育竞赛体系,制定赛事承办标准、奖励办法和评估办法,改革大型综合性运动会的办赛模式,利用筹备和承办市级以上等重大赛事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实现竞技体育与群众体育协调发展。
(三)促进体育社会组织创新发展。
1.推动体育社团改革。按照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抓好县镇两级体育总会和单项体育协会组织改革,推动其向社会化、法治化和高效化发展,提高承接全民健身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2.健全健身组织体系。加强全县体育总会枢纽性体育社会组织的建设,带动各级各类单项、行业和人群体育社会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到2020年,全县所有镇街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健全体育总会。县级单项体育协会达到16个以上,全县全民健身站点达到300个以上。鼓励自发性的健身团队和健身站点等基层文化体育组织依法依规进行登记,推进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社区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3.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提升志愿服务水平。试行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制与星级制并行做法,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挂靠站点制度,落实在岗实名制。要将全民健身指导员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保持与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和行业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局面。到2020年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的人数达到3000人(超过4.6‰),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在岗人员达到200人以上。依托各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配送中心,整合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公益社会体育指导员资源,满足社会对体育指导的需求。实施以“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为主题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计划,推广科学健身理念和方法;大力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做好全国第五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适时掌握我县国民体质状况,提出应对措施。加强体质测试站建设,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网络,逐步完善和健全县国民体质监测网络体系。
(四)加快公共体育设施和全民健身工程建设步伐。
1.科学编制规划,落实建设任务。编制县级《“十三五”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公共体育设施布局规划》,有计划地加快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一要列入土地利用规划,统一安排,合理布局。规划、建设、房产等部门要监督社区(居民小区)开发商,严格按照规划设计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二要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资金投入力度。按照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要求,依法保障并逐步增加对体育设施建设的投入。构建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支持全民健身活动,逐步达到镇镇有健身中心,村村有健身广场。尤其是投资近亿元的体育中心二期工程,是集全民健身的活动中心、体育公园、国民体制监测中心、青少年校外体育活动中心、青少年竞技体育训练基地等于一体的大型公共体育阵地,力争2018年底建成并投入使用。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体育设施人均用地的标准要求,在新建、改扩建居民小区时,预留公共体育设施场地,配建公共体育设施,确保公共体育用地面积落到实处。加大农村健身设施的建设力度,将农民健身工程建设列入政府新农村建设的内容,积极开展适合农民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引导农民利用山、水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健身。三要搞好规划布局。要以“三级、四轴、五园、多点、一中心”(“三级”指县城、镇街、村居社区,“四轴”指沭河、苍源河和长深高速、327国道,“五园”指北城区人民广场、苍源河滨河健身公园、红石湖公园健身广场、苍马山健身走廊、沭河体育休闲带,“多点”指人口相对集中的小型公共场所、学校、居住小区、企业等,“一中心”指县体育中心)的布局思路,在全县范围内分段、分片、分功能区域建设适合群众就近健身的公益体育设施,达到15分钟健身圈。四要严格执行《体育法》和《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依法保护公共体育设施。对已经安装的体育设施,抓管理、抓使用维护、抓场地管理。五要均衡使用资金。县镇两级投入一定的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把镇村体育设施建设好,缩小城乡差别,达到全民健身的目的。重点推进足球场建设,大力兴建笼式足球场,到2020年每万人拥有足球场地0.5块以上,城区要达到0.7块以上。
2.统筹兼顾、严格标准。县政府可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有条件的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空置场地,统筹推进多功能公共运动场项目建设。充分利用旧厂房、仓库、老旧商业设施和空闲地等闲置资源改造建设为健身场地设施,合理做好城市空间的二次利用,增加群众健身的设施。重点扶持建设公共运动场、多功能运动场、足球场、拼装式游泳池等室外健身设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配建全民健身设施”的公共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标准,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不得挪用或侵占。已建或在建社区、商业住宅区等没有规划或已规划而没有落实建设的,要因地制宜地重新规划或落实规划建设。到2020年,全县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要达到2.2平方米以上。
3.提高公共体育设施利用率。创造条件盘活存量资源,引入和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大型体育场馆复合经营能力。健全公益性开放评估体系,探索建立中小型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机制;新建学校和有条件的学校应对体育场馆区域进行物理隔离改造,在教学活动之外的时间向社会开放。推进企事业单位、公园等符合全民健身需求的公共场所对全社会开放;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落实公共室外健身设施产权单位的管理维护责任。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公共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定期巡检维修,确保群众健身安全。
(五)加快体育服务业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消费水平。
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要高度重视全民健身服务业在新时期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不断增加体育市场供给,形成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消费意识明显增强,体育消费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积极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健身服务,适时研究推出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制度;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兴办全民健身服务业,增加全民健身服务从业人员,培育和形成一批有实力、有技术的全民健身服务企业和品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户外运动基地、汽车露营地、徒步骑行驿站等户外运动设施。积极申办和承办市级以上高水平体育赛事,开发体育赛事资源,加快竞赛表演、场馆运营、体育中介等核心产业,提高服务业比重,优化产业结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健身俱乐部,开展第三方健身俱乐部星级评定工作,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探索建立“联赛”制,制定资金扶持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创建职业体育俱乐部。扶持建设一批城市体育服务综合体;积极推进全民健身与养老服务、运动康复、教育培训、休闲养生、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等融合发展,加快体育传媒、体育会展、体育广告、体育旅游等新型业态发展,为社会提供专业化体育服务。
(六)统筹社会各类群体协调、均衡发展。
1.推进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重视发展农民体育。合理统筹、组织、协调、配置社会公共体育资源。全面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均衡发展,促进全县城乡健身设施、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等公共资源及服务要素的协调配置。以提高农民身心健康为重点,扎实推进行政村和有条件的自然村体育广场建设,继续加大扶持力度,缩小城乡之间的差距。到2020年,全县所有镇街和农村社区全面建成基层综合性健身活动服务中心,实现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健身组织、健身活动、健身指导全覆盖。全县镇街和行政村(社区)体育总会按照“有牌子、有专(兼)职人员、有经费、有办公场所”四有标准进行建立,镇街体育总会可采取“1+4”发展模式,“1”即1个体育总会、“4”即1个老年体育协会、1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和2个其他单项协会。各行政村(社区)成立1-2个健身团队,每年开展健身活动不少于5次。按照精准扶贫的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到2017年底全部完成75个省扶贫工作重点村健身工程建设任务,2019年至2020年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2.重点发展青少年体育。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保证学生在校的体育场地和锻炼时间,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绩效评估和行政问责;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每名学生掌握2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养成锻炼习惯。加强学生体质状况和参加体育锻炼情况的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升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举办好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开展好中小学生联赛,推动所有学校每年自行举办校运动会;倡导“一校一品”体育项目格局优势,推进青少年喜爱的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武术、艺术体操等全面走进校园。重点发展校园足球运动,建成一批覆盖大中小学的足球特色学校及高水平足球运动队;大力加强各级各类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营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
3.以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活化为目标,拓展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新领域、新空间和新路子。推进常态化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逐年提高老年人经常参加健身的人数。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镇街、行政村(社区)三级老年人体育协会,支持成立行业老年人体育协会。加强老年人体育设施配套建设,有条件的地方建有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提升各类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社区老年活动中心的体育服务功能,实现老年体育工作有组织、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4.健全完善残疾人体育服务体系。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加大残疾人专用健身器材设施投入,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对残疾人免费开放,并设置明显标示;加快培养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健康咨询人员,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健身与康复项目,推进残疾人康复体育和健身体育广泛发展。实时开展残疾人体育竞赛活动,逐步提高我县残疾人竞技运动水平。
5.着力推进职工体育。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职工健身列入工作计划,积极建设职工健身设施,广泛建立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和竞赛活动。倡导每周健身3-4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将各单位坚持“工间(前)操”制度、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和举办职工运动会等情况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内容。
6.保护和挖掘传统民族体育项目和少数民族体育项目,鼓励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设置与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和传统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内容。支持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广泛发展,开展以少数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和活动;广泛开展适合妇女和家庭的健身活动,丰富妇女和家庭的体育文化生活,促进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发展群众体育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全民健身事业的领导,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事业的组织领导机构,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设定、资源整合分配、工作监督评估和协调跨部门调动工作。要制订好本地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并做好任务分工和监督检查;要切实把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重点工作纳入政府考核范围,把政府支持全民健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保持与国民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投入力度,确保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有效实施。
(二)完善部门协同机制。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放手发展群众体育工作思路和工作分工,制定工作规划、落实工作任务,完善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县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为实施全民健身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综合评估工作,并依据《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三条)参与居民住宅小区全民健身设施的竣工验收。县发改、住建、国土部门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加强全民健身与精神文明、社区服务、公共文化、健康、卫生、养老、旅游等行业的融合发展,统筹谋划全民健身重大项目,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
(三)强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丰富全民健身综合性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全民健身财政经费的投入。县体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加大体育彩票公益金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消费补贴等途径,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建立多元化投资渠道。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推动财税等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引导公众对全民健身事业进行资助捐赠。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镇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全民健身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部分,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政策规定的比例税前扣除;强化全民健身的政策和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学习、宣传、贯彻体育法律、法规的力度,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确保举办全民健身活动的安全。完善健身消费政策,将加快全民健身产业与消费发展纳入体育产业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体系;加强全民健身宣传,各类媒体要运用多种宣传手段,传播体育文化。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制度和评价体系。
建立全民健身科学评价体系。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健康临沭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内容中,将全民健身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全县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保障内容加以落实。进一步明确全民健身发展的核心指标、评价标准和测评方法,为衡量我县全民健身发展水平提供科学依据。
完善全民健身评估制度。采用多层级、多主体、多方位的方式对全民健身发展水平进行立体评估。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专项评估。定期反映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统筹推进全民健身工程职责落实情况、财政资金保障情况、基本公共服务达标水平等情况。到2020年,全县要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县政府。
(二)完善督查和奖惩机制。
加强对《临沭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实施情况的督查。对全民健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适时进行表彰,对未落实到位的对照政府责任清单进行问责。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6〕1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临沭县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14〕95号)和《中共临沭县委、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沭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沭发〔2014〕38号),保留临沭县审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增加的职责
1.增加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职责。
2.增加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职责。
(二)加强的职责
1.加强“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推动俭朴政府建设。
2.加强宏观政策研究和审计项目管理,强化税收征管、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境外项目等方面审计监督。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县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办法,并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政府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一级人民政府(办事处)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
2.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省、市、县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结)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科级干部及依法属于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使用和楼堂馆所建设等方面审计调查。
(七)加强对宏观政策的研究,组织实施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八)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九)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对全县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督导。
(十一)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二)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领域的应用,指导全县审计信息化建设。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临沂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临沭县审计局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宣传、信访、保卫等工作;拟订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外事、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财政金融科
组织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组织审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县财政审计业务;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宏观部署落实情况跟踪审计;负责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县属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券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围绕优化公共财政支出结构,组织开展收支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三)行政事业科
拟订行政事业审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情况;负责审计县级机关(单位)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审计县级主管部门和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经贸科
负责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县政府规定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负责开展地方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审计;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县重点建设项目、县投资和以县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县级相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法规科
起草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审理复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组织实施全县审计机关审计业务质量检查及审计普法教育;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人员编制
临沭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名,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纪检监察、机关党务工作者、工会等按有关规定(章程)执行。
五、部门职责分工
关于行政复议工作。县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统一受理、审理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县审计局负责依法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及作出原行政行为的相关依据,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沭政字〔2016〕59号
山东常林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精密铸造生产项目(二期)被列入《全省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整改分类清单》整改要求为完善类,并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要求。经核实你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完善环保手续,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山东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52号)要求,现责令你单位立即停止生产,待完成整改,依法完善环保手续后,方可恢复生产。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16〕10号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加快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20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5〕48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意见》(临政办发〔2016〕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标准
(一)加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工作。对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制度或文件。有关部门要加快制定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工作方案。对与对新制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行业标准相违背的制度或方案,要及时修订,重新发布。要严格按照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和《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既要简政放权,又要确保安全准入门槛不降低、安全监管不放松。事故调查反映出规范性文件存在漏洞和缺陷的,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二)积极推动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制定。各镇街(区)、各部门要根据我县产业特别是优势产业特点,充分认识制定山东省地方标准对企业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优势产业企业参加全省安全生产地方性标准的制定工作。
(三)健全完善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各镇街(区)、各部门要准确把握和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特点和规律,认真调查分析每一起生产安全事故,深入剖析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管理原因以及产业结构深层次问题,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管理措施和工作制度。
(四)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深入开展相关宣传、贯彻和执行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促使养成“遵法守规、履职尽责、注重预防、遏制事故”的法治理念,扎实推进依法治安,在全社会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
二、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建立完善安全监管责任制体系。全面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快实现镇街、开发区、村居(社区)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理清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效能。全面推行网格化、实名制安全监管工作,每个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经营环节都要明确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部门,杜绝责任“空档”和监管“盲区”。
(二)加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科学合理地制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把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各镇街(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情况月通报制度,强化事故控制指标的硬约束作用。县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报送1次安全生产情况,加大安全生产在科学发展、社会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中的考核权重,将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和评优树先的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三)督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认真履行好组织机构保障责任、规章制度保障责任、物质资金保障责任、教育培训保障责任、安全管理保障责任、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切实做到安全生产责任到位、投入到位、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和应急救援到位。全县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的其他企业,以及所有规模以上企业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对安全生产工作均负有领导责任,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要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车间、到班组、到岗位、到员工。所有企业都要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完善风险排查、评估、预警和防控机制,加强风险预控管理,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相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倒逼落实和推进工作机制,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四)严格事故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镇街、开发区或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事故等级和管辖权限,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并邀请同级检察院介入调查。要完善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和上级审查备案制度。一般事故由县政府组织调查;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由市政府提级调查。每起事故都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必须追责到位。根据市政府规定:凡发生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原则上,对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企业主要负责人采取强制措施,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负有重大领导责任的分管负责人,责令停职检查,待事故调查完成后,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予以处理。建立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通报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制度,所有事故都按时结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报告。同时按照“谁查处,谁评估”的原则,在事故结案1年后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评估,评估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制
(一)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各镇街(区)要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现协调同步发展。各镇街(区)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根据我县产业发展状况和特点,筛选确定需要重点监管的镇街、开发区、行政村(社区),以及重点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跟踪监管、直接指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排查梳理高危企业分布和近5年相关行业事故发生情况的基础上,确定重点监管对象,纳入重点监管调度范围并实行动态管理。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做到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依法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并通过执法监督、暗访暗查、媒体曝光、专家会诊、挂牌督办、约谈警示以及央企(行业协会)对接帮扶等方式督促整改。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严禁以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等为由对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设置障碍,全面清理、废除影响和阻碍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相关规定,并向上级政府专题报告。
(二)强化源头监管和治理。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转方式、调结构,认真分析我县的产业结构和行业风险,严格控制和逐步压缩高危企业数量。十三五期间原则上不再审批矿山项目,原则上不再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额低于1亿元的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有关建设项目规划、设立、设计、建设、试生产、验收等环节的安全把关,强化源头监管。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产整顿,直至关闭退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业场所警示标识、职业卫生培训教育等制度,加强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加强农民工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农民工生产、生活场所安全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2号),重点抓好企业车间、班组和关键岗位的事故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严防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三)加快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建设。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构建点、线、面有机结合无缝对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风险点按照危险性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0号),对风险点进行公告警示。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进一步明确各镇街、开发区及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专家查隐患、部门抓监管、执法促整改、企业抓落实”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实行分级分类、互联互通、闭环管理。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制度,明确重大隐患分级标准、督办程序、职责等内容,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部门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律实行挂牌督办。通过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三类人”安全培训。建立岗位安全知识、职业病危害防护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制度,实行全员培训。强化“关键人”“明白人”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通过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加强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其他一线员工(含派遣工、临时工、实习生)必须全部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进行培训。夯实班组长责任,在危险性大的车间设立安全员,确保重点岗位人员相对固定;建立一线员工遵规操作考核制度,与职工薪酬挂钩。全面推行教考分离,完善安全培训、考试和证书管理制度,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对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倒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情况。
(五)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检查与执法紧密结合,原则上检查与执法同时进行。要建立完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安全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体制,健全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标准,加大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频次,持续开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资质检查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预防控制措施。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随机选取安全生产专家的“三随机”抽查机制,积极协调新闻媒体参加安全检查或暗查暗访,落实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发挥舆论监督、社会监督作用。
(六)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诚信约束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将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要加强联动,依法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进行惩戒约束。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失信“黑名单”、安全诚信评价和执法信息公示等制度,并通过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在媒体公开曝光,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选表彰、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对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镇街、开发区、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力争在2016年年底前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违法信息库,2018年年底前实现与全国联网,并面向社会公开查询。
(七)加快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配合上级部门加快完善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实现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诚信、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教育培训、安全专业人才、行政许可、监测检验、应急救援、事故责任追究等信息共建共享和“大数据”分析利用,提升危险源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监管监察和应急处置能力。积极推进企业自查自报自改与政府监督检查并网衔接,对安全监管的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实施即时远程动态监控。各镇街、开发区和安监、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要全力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并将其作为“十三五”时期的一项重要建设内容。要加大投入,制定建设方案,加快推进信息平台建设,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实现科学、精准、严格、高效安全监管执法。
(八)运用市场机制加强安全监管。完善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安全投入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制度。在依法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同时,加强对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等政策落实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推动建立社会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安全监管的机制,进一步推动在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金属冶炼与加工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并逐步扩大到所有行业领域。在长途客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领域继续实施承运人责任保险制度,推动公共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企业投保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承保机构要对投保企业定期开展风险评估诊断服务和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要根据有关规定,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九)加强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建设。加强我县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服务机制建设,及时调整和充实专家队伍,规范专家服务领域和服务行为;督促安全生产专家及时参加业务培训,增强业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通过政策指导、搭建平台、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第三方专业组织、行业协会、科研院所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安全咨询和技术服务。督促企业建立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评估、检测、咨询、培训等。原则上安全生产许可企业、规模以上的工商贸企业每年至少2次、一般企业每年至少1次,聘请专业机构或专家排查安全隐患并建立隐患登记及整改台帐,切实进行整改。
(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工作协调。制定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等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规定,明确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安全生产案情通报机制,加强相关部门间的执法协作,严厉查处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发生人员死亡责任事故的企业,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对逾期不履行安全生产行政决定的,应依法强制执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严格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行为
(一)建立权力和责任清单。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简政放权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完善事中和事后监管办法。对保留的安全生产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逐项编制业务手册和服务指南,规范审批权限和裁量权,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已取消的安全生产权力事项不得截留或变相实施。要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梳理出安全生产监管职权和责任清单,制定工作流程图,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和政务服务窗口予以公开,确实履行告知义务,及时提供咨询服务,确保申请人知情权。切实做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不缺位、不越位。
(二)完善科学执法制度。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结合监管任务、执法力量、不同时段安全生产特点等情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的原则,科学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重点监管对象、检查内容和执法措施。执法计划要报上级部门备案。研究推行全员执法、跨镇街执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执法方式,合并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的同类执法事项,规范执法程序和流程。完善执法手段,探索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网上平台等非现场执法手段,提高执法效能。
(三)严格规范执法。建立重大案件查办制度,把执法的精力主要集中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查办重大隐患案件、拒不整改案件等方面,实行隐患整治零容忍,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上级领导批示、跨区域、媒体曝光并造成恶劣影响等重大案件,将由上级部门直接查处或者挂牌督办。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规范执法行为,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等行政处罚,以及查封、扣押、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各有关部门使用一般程序作出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要向社会公开执法案件主体信息、案由、处罚依据等案件信息。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或者镇街、开发区实施行政处罚。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将通过督查、案卷评查等形式,强化执法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四)加强执法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建立行政执法行为审议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策机制,依法规范执法程序和自由裁量权。健全内部案件调查与行政处罚决定相对分离制度,规范执法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裁量权,公开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严格限定和合理规范裁量权。建立执法案件公开裁定制度,对案情相似、违法行为相同的案件按照不低于10%的比例,召集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公开裁定。
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
(一)健全监管执法机构。各镇街、开发区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基层执法力量,对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2017年底前实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的75%。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设立监管执法机构的,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已经设立监管执法机构的,在行业监管执法中要将安全生产情况作为一项重要执法内容。
(二)加强监管执法保障建设。要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机构作为政府行政执法机构,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明确执法经费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保障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执法装备配备标准要求,配齐执法装备和执法人员个体防护用品,改善执法工作条件。2016年年底前,全县执法人员要配齐执法记录仪等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各镇街、开发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工伤预防工作,不断加大工伤预防投入。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发改局要做好国家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发展规划的贯彻落实工作。
(三)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加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要坚持全面覆盖,重点突出的原则,推动安全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增强公民安全生产法治意识。继续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强大的宣传态势。各镇街、开发区要把安全法治纳入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使各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和执法程序培训,对新录用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坚持凡进必考必训,在岗人员原则上每3年轮训一次,所有人员都要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执证上岗。加强执法能力建设,积极培养懂执法业务、懂安全管理、懂安全技术、懂安全标准的执法骨干,定期开展执法文书评审、执法技能竞赛等活动,提高执法检查的职业化和专业化水平。
(四)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坚持主体规范、行为规范、办案规范、管理规范,积极推进执法队伍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现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配备标准、使用规范和执法视频归档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严格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纪律约束,树立安全生产和廉政建设两个红线、两条底线,坚决查处腐败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宣传推广基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先进典型,树立廉洁执法的良好社会形象。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4日
语音朗读,设置朗读按钮,默认不
朗读,老年人用户单击按钮即可对当前
区域内容进行朗读,再次点击,
取消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