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政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镇级(含各镇、开发区、街道,下同)政府性债务管理,有效控制债务规模,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7〕15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7〕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优化镇级债务管理和防控债务风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职责明确、界限清晰、运作规范、风险可控、良性发展”的工作要求,强化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借、用、还”相统一的镇级债务管理机制,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更好推动镇级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分清责任。明确政府与企业间债务界限,落实“谁借谁管、谁借谁还、风险自担”的责任。
(二)全面规范。全面规范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和偿还行为,严格报备报批程序,将政府性债务全部纳入监管轨道。
(三)不出风险。以不发生镇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为底线,强化债务风险评估预警、应急处置和考核问责。
(四)稳步推进。严格管理新增政府性债务,稳妥处理存量政府性债务,确保政府性债务安全可控。
三、工作举措
(一)核实、锁定镇级存量债务
结合审计核实确认数据、统筹考虑相关因素后,确定各镇街(区)存量债务基数。审计机关每年年初对镇街上年度债务变化情况严格审计,确保存量债务数据准确。
(二)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1.坚决制止违规违法融资行为。严禁直接或间接吸收公众资金违规集资;不得通过单位、企业和个人举借政府性债务;严禁违规向财务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举借政府性债务;严禁以BT方式举借政府性债务或以委托代建等名义变相举债,严禁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政府投资项目。严格规范举借担保行为,各镇街(区)不得为平台融资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镇级融资平台不得要求县级融资平台提供信用担保、不得跨区域互保,不得为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借款提供信用担保。
2.强化对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的监管。严禁各镇街(区)新设各类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向国有企业注资行为,严禁将公益性资产注入国有企业;严禁在没有预算及合法协议的情况下向企业拨付资金;强化镇级国有企业债务约束,完善镇级国有企业重大融资报备制度,对资产负债超过合理水平、偿债能力弱的国有企业,从严控制新增债务融资。
3.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从源头上严控新增债务,凡新开工项目需先经县财政部门审核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后,方可申请办理项目审批手续。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确需举债建设项目,报县政府审批后通过发行政府债券举借债务。对灭有明确资金来源和制定融资平衡方案的项目,一律不得审批,一律不得开工建设。
(三)妥善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
各镇街(区)在摸清债务总量、类别、期限结构、偿债安排后,要大力压减基本建设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盘活各类资金资产,多渠道化解存量债务。
1.制定稳妥化解存量债务风险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分年计划和责任分工,合理确定化解期限,原则上按5-8年掌握。
2.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一是有条件的镇街利用年度预算资金偿还一部分债务;二是落实镇街新体制,利用超收返还偿还一部分债务;三是大力盘活存量财政资金偿还一部分债务;四是合理出让部分闲置国有资产偿还一部分债务。
3.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在不增加隐性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对存量隐性债务暂时难以偿还的,允许融资平台公司在与金融机构协商的基础上采取适当展期、债务重组等方式维持资金周转,压减融资成本。
(四)建立镇级债务管理报备制度
各镇街(区)新上建设项目、新成立国有企业、现有国有企业举债融资等必须向县政府上报审核,经县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存量债务展期、重组等必须向县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实施,县财政实行融资利率指导制,定期向镇级提供阶段性的融资利率区间建议。
(五)建立健全债务监测统计制度
每月底,各镇街(区)向县债务办报送全口径债务统计数据,各金融机构向县债务办反馈镇级融资项目授信及融资额等情况。县债务办对各镇街(区)和各金融机构报送的月度债务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上报县政府。
(六)建立风险预警机制
参照财政部风险指标体系和风险提示办法,各镇街(区)要加快建立以债务率为主要指标的风险预警机制,压减债务率、调控偿债率、降低借新还旧率,不得出现逾期债务,切实防范和控制本级政府性债务风险,保障基层财政的安全运行。
(七)建立风险应急处置机制
各镇街(区)要制订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当出现偿债困难时,要通过控制项目规模、压缩财政支出、政府预算安排、处置存量资产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偿还债务,妥善化解债务风险。同时,根据债务风险处置需要,及时跟踪和研判舆情,统一发布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建立债务风险责任追究机制,及时上报应急处置情况。
四、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主要负责人和经济开发区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各镇街(区)成立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公室,由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负责,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切实加强本级政府性债务的管理工作。
(二)落实债务管理“一把手”责任制
各镇街(区)主要负责人是本级债务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定期开展本级债务动态分析,在债务的来源甄别、规模控制、成本比较、偿还执行上主动研究,建立健全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债务支出绩效,有效控制债务风险。同时,要根据财力情况,通过优先安排偿债资金、积极组织资源性收益、盘活闲置资产等方式,有效化解镇级债务存量。
(三)实行部门分工负责制
县政府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指导和支持镇级控制债务规模、化解债务存量、防范债务风险。县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镇级规范融资,指导镇级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实现镇级债务的常态化管理;县行政审批部门要对镇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严格控制和审批;县审计部门要加强镇级主要领导任期内政府性债务情况的专项审计,做好镇级债务的年度专项审计工作。
(四)加强监督问责
1.完善年度考核体系,将债务率等风险指标及化解债务存量、遏制债务增量情况纳入镇级年度考核内容,防止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
2.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审计部门要将政府债务管理作为镇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审计项目的重要内容,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问题发现一起,移交一起,督促依法处理到位。
3.健全问责机制,坚持党政同责,镇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政府债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县纪委、县监委要加强对各镇街债务举借行为和县直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隐瞒债务、未批先建、违规融资、违规提供担保、挪用债务资金和未经批准新增债务规模等行为加大问责力度,
上述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如上级有新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咨询】:县财政局
电话解答:0539-6211649
现场解答:临沭县城正源北路21号。
沭政字〔2020〕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
现将《对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进行清查核定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6日
对政府投资项目资产进行清查核定的工作方案
近年来,随着县政府对全县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断加大,政府投资项目数量随之增多。经对往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梳理,发现部分项目存在未登记固定资产现象,为了摸清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情况,采取实物清点和政府投资项目拨款台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资产清查。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清查范围
清查范围为:2010年1月1日以来开工、竣工、在建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合同价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市政、房建、交通、水利、教育等)项目。
二、清查内容
清查内容为:
1.建设工程项目应招标未招标的;
2.建设工程项目未竣工验收的;
3.建设工程项目未进行结算评审的;
4.建设工程项目未登记固定资产的。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0年2月26日-4月30日)。在全县范围内对各单位所承建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项目手续齐全未登记固定资产的,直接登记固定资产;项目手续不完善未登记固定资产的,梳理未办理的手续并填写自查表(详见附件1、附件2),于4月30日前报至项目主管部门。自查表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教育、卫生、住建、水利、交通、农业等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本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及下属单位承接的项目。
(二)梳理汇总阶段(2020年5月1日-5月30日)。各主管部门对本系统项目上报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县政府。
(三)调查确认阶段(2020年6月1日-7月31日)。县政府组织财政局、发改局、住建局、审计局、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教体局、卫健局、民政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地震检测中心等部门成立专项清查办公室,对往年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调查核实。
(四)整改治理阶段(2020年8月1日-10月15日)。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深刻分析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及时进行纠正和整改,形成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及举措,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县政府。
(五)整改完成阶段(2020年10月16日-10月31日)。整改完成后:1、将整改资料形成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分类和归档,一式三份,分别本单位留存,报县档案管理中心和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2、形成固定资产列本单位国有资产科目,同时报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登记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需对2010年以来工程建设项目固定资产登记进行认真严格的梳理排查,不得漏报、瞒报,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同志为副组长,抓紧抽调相关部门人员或者聘请中介机构,配齐力量,组成专项清查办公室(小组成员详见附件3),协调和督促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查专项工作。
(三)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努力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统一运作规则和操作流程,统一重大行动和重点工作推进步伐,实现全县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查工作一盘棋。要坚持部门联动,定期通报情况,使清查工作环环相扣。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切实加强专项清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清查效果不明显的部门和单位提出整改要求,追究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并重点督查,限期整改,确保专项清查取得实效。
五、其他
各镇街(区)要按照县里的工作方案对镇街投资的项目自行组织清查梳理,将投资记入镇街财政所固定资产台账。
附件:1.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查情况自查表;
2.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查清单;
3.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1
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查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万元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实施单位 |
实施时间 |
合同价 |
是否立项 |
是否招投标 |
是否验收 |
是否结算评审 |
是否登记固定资产 |
备注 |
填报人: |
联系号码: |
填报时间: |
附件2
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查清单
项目名称 |
阶段 |
序号 |
清单 |
有 |
无 |
一、申报阶段 |
1 |
部门申报资料或当年政府投资工程类项目安排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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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府常务会纪要或县领导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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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批阶段 |
3 |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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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项目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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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规划红线图及规划设计要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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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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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存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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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图设计、审查或施工图设计、专家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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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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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预算评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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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工程招投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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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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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阶段 |
13 |
工程开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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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变更管理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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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主体完工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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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竣工阶段 |
16 |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
|||
17 |
结算审计报告 |
附件3
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资产清查专项工作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张 雷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朱凤华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成 员: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孟 芳 县发改局局长
尹相坤 县住建局局长
刘俊生 县审计局局长
邢连强 县行政审批局局长
陈 飞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主任、林业发展中心主任
魏 强 县水利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主持工作)
王维庆 县教体局局长
李 伟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朱孟英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学山 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县分局局长
张明坤 县卫健局局长
刘 健 县民政局局长
刘英杰 县气象局局长
李宝督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刘金涛 县地震检测中心主任
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李根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应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发〔2020〕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维护政令统一,根据《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临沂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临司发[2019]42号)要求,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其中,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8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2件,拟修改的规范性文件5件。对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由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修改,然后报县政府集中审议公布。
附件:1.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沭政办字〔2020〕3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关于印发“临沭和谐使者”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沭政办发〔2018〕20号)规定,经宣传发动、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实地考察等程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并报县政府批准,现将第一届临沭和谐使者名单公布如下:
韩宝进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科科长、高级工程师
李 伟 临沭县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中级社会工作师
彭雪峰 临沂市工业学校教务处副主任、中级社会工作师
武向峰 临沭县档案馆管理科科长
徐舒琛 临沭县总工会工作人员、临沭县家政协会第一主席
熊纪华 临沭县救援协会会长
杨进美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长、中级社会工作师
张莹洁 临沭县司法局工作人员、法律援助律师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沭政字〔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工作需要,对县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予以调整,现通知如下:
张雷同志: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财政、税务、审计、武装、国防动员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防动员委员会。
联系县税务局。
朱凤华同志: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张雷同志分管财政、税务、审计、武装、国防动员等工作;负责县政府机关、大数据、政务公开、外事工作;负责发展和改革、粮食、统计、行政审批、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商务、招商引资、金融保险、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抗震减灾、电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县统计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商务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地方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地震监测中心、县新型工业化实验区(滨海产业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科协、县工商联、中储粮临沭直属库、中国人民银行临沭中心支行、银保监组、驻沭银行、保险、证券机构、临沭供电公司。
于丽华同志:负责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残联、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教育和体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体育中心。
联系县残联、县融媒体中心(广播电视台)、县档案馆、临沭新华书店。
公茂礼同志:负责交通、公路、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建设(人民防空)、房产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城乡建设投资、邮政、通信、石油、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发展中心、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
联系县公路中心、长深高速收费站、县交通运输公司、驻沭通讯公司、中石化临沭石油分公司、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管涛同志:负责公安、司法、国家安全、退役军人事务、信访、消防救援等方面的工作;主持县公安局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信访局。
联系临沂市消防救援支队临沭大队、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沭大队。
张磊同志:协助于丽华同志分管科技工作,协助朱凤华同志抓好化工产业园区有关工作。
陆永春同志:负责农业农村、水利、农机、畜牧、扶贫、气象、沭河管理、烟草、供销、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市场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盐业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机械发展促进中心、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县水利局、县供销合作社、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检验检测中心、县苍马山风景旅游区管委会、县沭河水利工程管理处(沭河古道景区管理处)。
联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气象局、沭河水利管理局、大官庄水利枢纽管理局、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县物资总公司、县商贸总公司、县二轻联社、县外贸公司、县盐业公司。
胡伟同志:负责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方面工作。
分管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县红十字会。
孟庆华同志:协助朱凤华同志工作,重点抓好金融和经济有关工作。
刘家合同志:协助公茂礼同志做好岚罗高速道路建设、北城东部片区改造、县违法建设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张英杰同志:负责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工作。
各位县政府领导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同时负责所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等涉及一票否决的工作和所分管部门的廉政建设工作。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8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0〕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9年,全县各级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县委政法委工作成绩突出,平安建设工作位居全市前列,工作经验被中央和省、市予以推广。全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提升现场会、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现场会、“三圈一网”防控体系建设现场会在临沭召开。临沭国庆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位居全市第2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位居全市第4名,全县信访工作位居全市第4名。2019年度县委政法委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国庆70周年安保维稳工作先进集体”。
为表彰先进,发扬成绩,激励斗志,凝聚力量,经研究,决定给予县委政法委记集体三等功一次。希望受表彰的单位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扎实工作,再立新功,为建设和美幸福临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1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医保发〔2020〕3号
各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19]87号文件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通知》(临医保发[2019]75号)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度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情况的通知》要求,现就抓好我县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政策落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两病”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认定标准。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性病备案条件严格按照《临沭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疾病鉴定流程》及《关于对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门诊慢性病办理工作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要求,进行确定备案。“两病”为参加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参保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断,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两种待遇不得同时享受。已纳入门诊慢性病管理的参保居民,继续执行现有门诊慢性病政策,不再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
二、健全“两病”患者资格确认备案流程
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参保地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明确患有“两病”确需采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携带身份证、接诊医师开具的《“两病”资格确认备案申请表》及相关化验检查报告单到院内医保办(科)办理。经镇街卫生院医保工作人员审核后,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两病”资格备案。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办(科)每月初报送医保资金申请拨付表和上月办理的“两病”患者汇总表到医保局相关业务科室。
三、加强“两病”患者用药保障
“两病”患者可选定1家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家县级医疗机构作为享受待遇的定点医疗机构。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两病”县级定点医院要保障“两病”患者门诊降压或降糖药物供应,优先选用国家基本药物,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特别是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保障规定的100%报销的治疗高血压、糖尿病药物供应充足。
四、加快信息系统改造工作
各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两病”县级定点医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院内信息系统改造工作,亲自部署安排,加快工作进度,在2月底前完成系统改造,确保“两病”患者能够及时享受待遇,把惠民实事办好,切实提高参保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县医保局将实行周调度制度,每周四前将工作进度报居民医保科,推进不力的将适时通报。
联系科室:居民医保科联系电话:0539-6212166
附:《临沭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两病”资格确认备案申请表》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20日
沭政字〔2020〕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为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绿色畜牧业示范县创建,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按照《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环境实际、管理水平和畜禽承载能力状况,经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技术审核,特制定临沭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结合我县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调整优化全县畜禽养殖业的生产布局,构建养防并重的绿色畜牧业发展新模式,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优化改善和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双提升。
二、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原则和依据
(一)划定原则
1、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2、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并重的原则
3、生态环境与绿色畜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原则
4、流域、区域综合考虑,总体协调的原则
(二)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临沭县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养殖污染防治。
四、目标要求
通过对全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构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绿色畜牧业发展相结合的新模式,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健康协调发展。
五、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区域
1、临沭街道、郑山街道、蛟龙镇、石门镇、曹庄镇、青云镇、大兴镇、玉山镇、店头镇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建成区。
2、(1)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2)西盘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3)狼窝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4)大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5)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养殖场;二级保护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及二级保护区范围按《关于公布凌山头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通知》(沭政字〔2011〕11号)、《临沭县“千吨万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沭政办字〔2016〕113号)执行。
3、临沭县省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范围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莱芜雪野等3个风景名胜区列为省级风景名胜区的通知》(鲁政字〔2000〕347号)执行。
4、临沭县市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按《临沂市林业局关于对马鬐山和苍马山两个市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批复》(临林复〔2019〕3号)执行。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办字〔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人保财险临沭支公司:
《临沭县2020年度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16日
临沭县2020年度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地瓜产业应对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完善农业特色农产品保险经营机制,规范特色农产品保险运作行为,促进农村和农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以保障地瓜产业生产安全为重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原则,完善地瓜产业保险发展支持政策,逐步健全保障服务体系,为地瓜产业提供抵御自然灾害风险保障,促地瓜产业安全生产,引导农户踊跃投保。
二、工作任务
(一)保险品种
2020年度临沭县特色农产品保险险种为:地瓜
(二)保险责任
(1)暴雨、洪涝(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等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2)干旱、流行性或爆发性病虫草鼠害以村为单位损失率达到30%(含)以上的;(3)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和火灾等意外事故按实际发生面积。
(三)保费标准、保险金额
地瓜保险:保险费52元/亩,保险金额1300元/亩,费率为4%。
(四)保费补贴比例
根据《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金〔2019〕24号)有关精神,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的保费,按照50%的比例给予补贴,其余50%由农户自行承担。
(五)保险期限、签约和理赔时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期间自保险地瓜齐苗时起,至成熟收获完毕时止。具体保险责任期限以保险合同签订的期限为准。2020年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签约在2020年7月10日前完成,理赔截止时间2020年11月30日。理赔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支付给受灾农户,不得跨年度赔付。
各镇街要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各行政村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投保汇总表及农户投保清单上报县农业农村局、承保保险公司各一份。
(六)承保单位
根据市级招标、省级备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公司为我县的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承保机构。
(七)查勘定损
参保农作物出险后,被保险人要及时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村(居)民委员会在24小时内向街镇报案,街镇在接到报案24小时内分别上报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承保公司及时组织投保人填报《损失清单》,在接到报案48小时内负责组织核损专家组到现场查勘,专家出具的《灾害损失报告书》为理赔的重要数据。承保公司填写《初步定损清单》后,报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查勘定损要具体到每位受灾农户。理赔损失按保险作物不同生育期的最高赔偿标准、损失率及受损面积计算。
地瓜不同生育期每亩赔偿标准为:
1.赔偿金额=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损失率×受损面积×(1-免赔率)
2.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损失数量/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100%或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平均标准产量*100%
单位面积平均植株数量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单位面积平均标准产量按照保险地瓜所在县前三年该作物单位面积平均产量确定,并在保单中载明。
3.在发生损失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率的情况下,实行两次定损。第一次定损先将灾情和初步定损结果记录在案,经一定时间观察期后二次定损,以确定损失程度。投保地瓜损失率在80%(含)以上应视为全部损失。
4.在保险期间发生多次、多类型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可以多次申请赔偿,但每亩累计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亩保险金额。
5.不同生长期的每亩赔偿标准
生长期 |
每亩赔偿标准 |
苗齐期(移植成活) |
每亩保险金额×20% |
幼苗期 |
每亩保险金额×35% |
发棵期 |
每亩保险金额×55% |
结薯期 |
每亩保险金额×75% |
成熟期 |
每亩保险金额×100% |
三、操作程序
(一)广泛发动。各镇街要与承保单位紧密配合,密切合作,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公布保险政策、范围、标准、条件等,使参保农户全面了解相关政策。
(二)签定保险合同。各镇街要统一组织,搞好宣传发动,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投保,投保单位与承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没有统一投保的村居,投保农户与承保单位签订保险合同,及时缴纳应承担的保费。投保农户不缴费,财政不补贴。
(三)公示参保农户名单。承保单位要以行政村为单位,在行政村“政务公开栏”公示参保农户姓名、参保作物和面积、保费缴纳数额、保险金额五项内容,便于日后的理赔监督;发生理赔后,要在“政务公开栏”公示受灾农户姓名、受灾品种、灾害程度、面积、理赔数额,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四、资金管理
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农业政策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9〕24号)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省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鲁财金〔2019〕36号)文件执行。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县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各镇街分管负责人、承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要加强对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承保公司做好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的相关工作。
(二)加强监督。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必须严格执行操作程序,做到“四公开”(农业保险政策、承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三到户”(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坚决避免选择性承保或附加条件的承保。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全过程进行督导检查。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及承保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提高投保率,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为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规范和完善档案管理。要严格按照保险工作相关规定建立参保农户投保清册,一式二份并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一份由镇街经管部门保管,一份由相关承保公司保管。理赔结束后,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承保公司要对现场查勘记录、拍摄照片、绘制平面图、完善灾害损失报告书等重要资料,做好建档保管工作,确保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逐步规范、科学管理。
(五)简化手续,规范流程。承保单位要严格依法规范经营,切实履行责任,提高服务水平,简化理赔手续,规范操作流程,及时查勘现场,按保险合同及时赔付,为农户提供优质服务。
附件:1.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现场勘验理赔专家名单
附件1
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王淑军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根深 县财政局局长
徐会社 县农办主任、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汉忠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常华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颜秉芝 县气象局副局长
吴广东 临沭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 伟郑山街道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
上官修义 蛟龙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朋文 石门镇党委委员、组统委员
韦 涛 曹庄镇党委委员、组统委员
于晓红 青云镇社会事务中心主任
杨晓郯 大兴镇政府副镇长
宋瑞利 玉山镇党委委员、组统委员
高树洪 店头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王 靖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临沭支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徐会社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临沭县地瓜特色农产品保险现场勘验
理赔专家成员名单
组 长:解学涛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主任
副组长:张瑞峰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副主任
成 员:姜启双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科科长
李频道 县农业农村局环保站站长
吴书宝 县农业农村局植保站站长
胡 涛 县农业农村局农技站站长
万 利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中心科员
吴广峰 临沭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站长
张青龙 郑山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站长
朱孟龙 蛟龙镇政府经管站站长
王晓斌 石门镇政府经管站站长
王 勇 曹庄镇政府经管站站长
朱孔峰 青云镇政府经管站站长
张 策 大兴镇政府经管站站长
殷 静 玉山镇政府经管站站长
陈 磊 店头镇政府经管站站长
沭政字〔2020〕2号
2019年,全县征兵工作和民兵工作在县委、县政府正确领导下,在军地双方和全县各级各部门、有关企业的通力协作下,准确把握征兵工作和民兵工作新特点,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一、征兵工作先进单位(4个)
临沭街道办事处
青云镇人民政府
玉山镇人民政府
大兴镇人民政府
二、征兵工作先进个人(6名)
李海峰 县公安局保安监管中队长
王家平 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干警
李 伟 县教育体育局职成科科长
刘 滢 县卫健局医政医管科负责人
周西彦 县人民医院心内科主任
马玉营 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副主任
三、民兵工作先进单位(6个)
金正阳集团
史丹利农业集团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
县人民医院
四、民兵工作先进个人(7名)
王维波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副主任
解 伟 史丹利农业集团临沭分公司生产企划部经理
王春波 金正阳集团办公室主任
李锦涛 金沂蒙集团保卫处处长
卢 阳 卡特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综合部部长
高成龙 青云山管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付遵伟 金源管业有限公司保卫科科长
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全县各级各部门要以他们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开拓进取,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6日
【承办单位】: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政字〔202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机关(64 个)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临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临沭县科学技术局
临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临沭县公安局
临沭县民政局
临沭县司法局
临沭县财政局
临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沭县林业局)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临沭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临沭县水利局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临沭县畜牧兽医局)
临沭县文化和旅游局(临沭县新闻出版广电局、临沭县文物局)
临沭县卫生健康局(临沭县中医药管理局)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临沭县统计局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临沭县审计局
临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沭县医疗保障局
临沭县商务局
临沭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临沭县档案局
临沭县国家保密局
临沭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临沭县政府侨务办公室
临沭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
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临沭大队
临沭县人民政府临沭街道办事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郑山街道办事处
临沭县石门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店头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青云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玉山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大兴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曹庄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蛟龙镇人民政府
临沭县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郑山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南古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曹庄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石门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大兴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店头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蛟龙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玉山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朱仓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青云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白旄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城里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
临沭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临沭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郑山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青云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石门税务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临沭县税务局大兴税务所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和组织(4 个)
临沭县气象局
临沭县烟草专卖局
临沭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临沭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
县政府组成部门、县政府直属机构和县政府部门管理机构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以上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将受委托组织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立、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月9日
沭安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11日
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范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临沂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预防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重点任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安发〔2019〕2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监管,坚持预防为主、宣传教育、管理引导同步推进,强化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在社会形成珍爱生命、防危避险的浓厚氛围,有效防范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发生,进一步增强人民的幸福感、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和分工
(一) 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路面管控,依法严厉查处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特别是变形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载、农村面包车超员等农村道路突出违法行为。深入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排查农村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和风险点、隐患部位,合理设置防撞护栏、减速带及警示标识等安全设施,提高安全防护水平。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千灯万带 ”示范工程,带动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交通安全设施建设,推动优化路口规划设计。深化警保合作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建设, 整合公安机关与保险行业资源,加强劝导站、劝导员建设,壮大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量。
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
参加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二) 强化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督促学校将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课程,通过集中讲座、案例警示、应急演练、专题活动等形式,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每年暑假、寒假前,要组织学校通过发放《致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签订安全承诺书等形式,提醒、督促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部门对各类水域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类水域的管理主体责任,原则上各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管委会、国有林场所辖范围内具有管理权限的河流、水库、湿地等涉水区域, 自然保护地、风景园区、国有林场管理机构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生产矿山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 等,矿山企业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历史遗留、责任灭失矿山企业遗留的涉水矿坑、山塘、工程坑洼、槽探(浅井)、地面沉陷积水区等,各镇街为防溺水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重点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 强化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和“谁的场地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对儿童游乐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凡是不符合安全规范、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没有规范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取缔。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完善游乐设施安全标准。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1、对于A级景区、文化经营场所、休闲农业项目等范围内的儿童游乐设施项目的排查。
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2、对于城市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范围内的儿童游乐设施项目的排查。
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
参加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四) 强化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管理。突出冬春采暖季节等关键节点,通过多种方式开展全覆盖式宣传教育,加大宣传密度和频次。同时,把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纳入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冬季开窗开门通风换气的宣传力度,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参加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强烈的担当精神和为民情怀,高度重视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具体行动, 明确目标任务, 迅速研究安排,抓好工作落实。
2、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工作分工,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统筹抓好各项重点任务落实。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薄弱环节,研究提出周密细致的预防措施,细化工作责任及分工,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分项负责、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各类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
3、突出预防在前、防范在先,做好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管理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和标准制定工作,成熟一个、出台一个,及时做出规范性制度性安排,建立长效机制。
4、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各项预防措施的落实。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抓好辖区非生产类伤亡事故预防工作,并研究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启动问责程序。
沭政发〔2019〕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临沭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年底前,市、县级政府建立完善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成立并运行,相关部门依托省政府“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以下简称省工作平台)开展工作。2020年年底前,市场监管领域各级各相关部门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建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2022年年底前,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完善,实现综合监管、智慧监管。
二、重点工作
(一)做好省工作平台推广应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负责省工作平台在本辖区、本部门的推广应用,要使用省工作平台进行部门内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已建成的同类平台由各级相关部门做好与省工作平台的对接,实现抽查检查结果互联共享。(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二)规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级各相关部门根据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做好抽查事项的比对、认领和调整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市县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导入省工作平台,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
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要严格控制,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省级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建设标准,建立健全与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职责相对应的“两库”,并根据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的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检查对象涉及多领域监管业务的部门,应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分库,确保检查对象全面、准确。
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要将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收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学者等参与。
县政府负责统筹本辖区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两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并将本辖区综合执法队伍纳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四)统筹制定抽查计划。县政府统筹制定本辖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年度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和抽查事项,科学确定发起部门、参与部门,实现执法效果和经济社会效益最大化。
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本级政府和上级工作安排,结合监管实际,本着统一组织、均衡开展、全面覆盖的原则制定部门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每年1月底前报同级市场监管局备案,并通过门户网站、公示系统(山东)向社会公开。年度抽查计划可根据工作实际动态调整。(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五)完善抽查检查实施机制。县政府组织实施本辖区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门联合抽查的发起部门作为牵头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发起部门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按既定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参与部门要积极选配执法人员、执法装备,满足联合抽查工作需要。
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可采用综合联查、风险分类联查、专项整治联查等形式落实抽查计划,检查可采取实地核查、书面检查、网络监测等方式。抽查涉及专业领域的,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开展相关工作,或依法采用相关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有条件的可开发抽查移动端APP,配置智能移动执法装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六)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各级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或导入省工作平台并在公示系统(山东)公示。对抽查发现的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加大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抽查检查结果实现部门间互认共享,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信用监管的有效衔接,对违法失信行为落实联合惩戒,增强企业守法自觉性。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分析利用,实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探索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既大力支持新经济发展,又防控可能引发的风险。鼓励建立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七)做好个案处理和专项检查工作。各级各相关部门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为基本手段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及时实施检查、处置。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问题,要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有针对性开展专项检查。对无证无照经营的,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临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宋玉波为总召集人,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朱孟英和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谢斌锋为副召集人,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主要负责研究落实上级政策,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分析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部门落实职责,组织开展考核评估等。县有关部门要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各项工作。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健全制度规范,统筹执法资源,加强经费保障,提高装备水平,强化督查考核。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0号)中的免责和追责规定。
(三)积极培训宣传。各级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引导市场主体支持配合检查工作。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强化联合抽查理念和协同配合意识,不断提升综合执法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部门要统筹推进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核和换证等工作。
附件:临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附件
临沭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宋玉波 县委常委、县政府党组副书记、行政审批局党组书记
副召集人:朱孟英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谢斌锋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员:李善诚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张 慧 县教育和体育局副局长
景 健 县公安局副局长
吴书昕 县司法局副局长
宋怀华 县财政局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
胡吉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刘佰增 临沂市生态环境局临沭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沈太伍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闫丛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郇昌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邱 磊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吴燕华 县商务局副局长
车家沂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解修良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颜廷金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赵志国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副局长
陈 杰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 侠 县统计局企业经济调查队队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朱孟英同志兼任。
【政策咨询】: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解答:0539-6211059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27号。
沭退役军人〔2019〕17号
一、三审的界定
1.需公开的政务信息:一审为信息公开所在科室的科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领导,三审为局主要领导。
2.部门来稿:一审为拟稿科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领导,三审为局主要领导。
3.网站首页头条(含头条下)、 重要言论、重要舆论监督、重大突发事件等稿件:一审为拟稿科室负责人;二审为分管领导,三审为局主要领导。
二、三审的职责
1.一审:重点把好稿件(含图文、音视频)的文字语法关、事实要素关,确保稿件事实清楚,要素齐全,题文一致,无错别字,无标点、语法、逻辑错误。
2.二审:修正一审未发现的差错,重点审核稿件的结构性、技术性、事实性问题,提炼稿件的标题、导语。
3.三审:修正一审、二审未发现差错,重点审查稿件的政治性、政策性、导向性问题,进一步提炼修改稿件标题。
三、三审的罚则
三审的各环节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如因把关不严,导致差错产生,是哪个环节出的问题,就追究哪个环节的责任。差错处罚严格按县政府办公室稿件质量规定执行,对严重虚假、失实报道或舆论导向发生重大偏差的报道将严肃处理并公开通报。
临沭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年11月20日
沭政发〔201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破解统计改革发展瓶颈,提升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通知》(临政办字〔2019〕20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办字〔2019〕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基层统计队伍建设为着力点,促进基层统计结构更加健全、统计制度更加完善、统计管理更加规范、统计服务更加精准、统计数据更加客观,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基层统计基础建设
1.配强力量。各镇街(区)确定1名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根据辖区内基本单位数量配备统计人员,700家以下的配备不少于3人,700-1500家的不少于4人,1500家以上的不少于5人;各村居(社区)明确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原则上由村居(社区)会计兼任,开展各项普查工作时兼任村居(社区)普查指导员或普查员;各企业指定统计负责人并配备1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2.落实待遇。各镇街(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享受中层正职干部待遇;增设“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统计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镇街(区)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按照镇街(区)工作补贴政策,落实统计人员相关待遇;事业编制的统计人员,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倾斜。对纳入“一套表”联网直报企业(“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的统计人员,由镇街(区)会同县统计局进行绩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人均每月2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和镇街(区)财政各承担50%;对村居(社区)统计人员中非财政供养人员,补助资金由镇街(区)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人均每月100元补助,补助资金由镇街(区)承担。
3.强化管理。各镇街(区)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由县人社、统计部门双重备案、双重管理,如需调整,须经县统计局同意;对村居(社区)、企业的专(兼)职统计员,采用“县聘镇(街、区)管村(企)用”的方式,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变更,须向镇街(区)承担统计工作的机构备案,实行先补后调。
4.抓好业务培训和人才培育。县统计局加大对各镇街(区)、企业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实现统计培训规范化、常态化;各镇街(区)定期对辖区内的村居(社区)、企业统计人员开展业务学习培训,提升统计工作能力。面向各镇街(区)、村居(社区)及企业,推荐一批品德优秀、能力突出、素质全面的基层统计人员,参加省、市、县基层统计人才培育工程评选、全省统计系统道德模范和最美基层统计人评选。
5.阵地建设。各镇街(区)根据统计工作实际,提供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及设施。逐步完善从镇街(区)到工作区、村居(社区)统计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建立镇街(区)、工作区、村居(社区)网格长制度,镇街(区)网格长由镇街(区)分管领导担任,定期组织对网格长、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6.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互联网、大数据、卫星遥感等现代化技术在统计工作中的运用,努力实现系统内跨层级、跨地域、跨专业的统计基础数据资源深度融合,探索建立县、镇街(区)统计共享共用数据机制,提升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记录等获取统计信息的能力,提高统计生产效率,加强“四库一平台”(基本单位名录库、统计数据库、投资项目库、统计人才库、网格管理平台)和电子查阅档案系统建设,各镇街、开发区整合管理基层各部门相关统计数据资源,实现信息互通和数据共享。
(二)强化部门统计工作
1.县统计局加强对部门统计工作的业务指导,推动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统计工作基本制度,规范数据采集、质量控制、信息发布等工作流程。
2.各相关部门单位明确统计人员,完善统计手段,实现由部门统计向全行业统计转变,依法开展行业统计。
3.建立部门统计工作协调机制,增强全社会统计体系互补联动,推动部门统计数据和行政记录共享增效。各相关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时,凡涉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须向县统计局报备。
4.严格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制度。各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调查项目,依法接受县统计局统一管理。
5.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标杆单位,全面推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更好地发挥部门统计功能和作用。
(三)抓好统计法治建设
1.依法管统治统。以领导干部为关键、统计人员为重点、调查对象为基础,广泛深入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把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开展镇街(区)领导和专职统计工作负责人统计法制培训。
2.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完善统计执法监督机构,配强统计执法力量,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办案能力,规范执法行为,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统计执法队伍。
3.健全执法检查机制。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体系,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同职同责。综合运用重点核查、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检查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数据质量检查力度。健全统计执法“双随机”制度,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及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协助政府统计机构开展统计数据验证比对和核查核实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统计局制定对各镇街(区)的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核办法;各镇街(区)要成立相应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全面推进,抓好落实。
(二)夯实经费保障。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将统计机构人员、专项经费以及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所需经费等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确保各项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督导推进。县统计局要加强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督查指导力度,把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作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抓手,全面提升依法统计、科学统计能力。
(四)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完善工作督导检查考核机制,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列入政府督查考核事项,年度考核结果以适当形式予以通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8日
【政策咨询】:县统计局
电话解答:0539-6231031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县政府北楼2楼西侧。
沭政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临沭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7—2020年)》(沭发〔2017〕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行政审批流程,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电子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打造“一网通办、集成服务”品牌,实现政务服务数据共享。(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超出清单无职权原则”,做好国家、省、市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承接工作。按照“能放则放、能放早放”“市县同权”原则,全面梳理形成县赋权事项清单,减少审批层级,降低对市场主体的限制,激发基层活力。(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3.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跟踪评估政府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调整优化部门职能配置和机构编制事项。开展县政府机构改革验收评估,做好市对我县机构改革调研评估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县委编办)
4.全面深化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体制,优化“审批和监管信息互动平台”功能,实现信息“主动推送、适时互通”。不断深化项目审批改革,推行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建立完善容缺受理工作机制,压缩审批环节外时间,实现行政审批服务和中介服务全流程一体化,力争环评、能评、水评、稳评等评估时间压缩50%。(责任部门:县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5.加快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完善商事登记制度,开展“多证合一”。推动银行开户、刻章、税务登记等“一窗受理” “并联审批”,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推进“一次办好”,实现“群众少跑腿、信息多跑路”。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让市场主体退出更加便利。(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6.全面推行信用监管,利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探索在天然气、煤炭、房地产等领域对企业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把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管参考。健全失信行为对象名单发布机制,继续抓好涉金融、电子商务、政府机构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依法依规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制定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不断扩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覆盖面。(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场监管局)
7.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监管体制改革,强化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建设,积极协调督促各行业监管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贯彻落实全省统一各项制度规则,会同行业监管部门和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制定和完善我县监督管理办法、交易目录、交易流程、交易规则、交易标准等相关制度,提高公共资源配置质量和效率、效益。(责任部门:县发改局、行政审批服务局)
8.全面推进民政职权依法设置和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建设,做好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权责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和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落实。(责任部门:县民政局)
9.创新社会治理,完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综治工作推动机制、社会组织培育引导机制和人民群众动员发动机制。实施“雪亮工程+互联网”模式,加快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打造“雪亮工程”升级版。建立快速高效的接处警指挥调度体系,深化合成化巡防,提高见警率、管事率。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创新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方式,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加强动态监管。加强金融风险监测预警。(责任部门:县委政法委、财政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
10.坚持不懈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消减污染负荷,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打好绿水保卫战,扎实开展全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持续推进河湖清违整治。开展固废和土壤污染防治,确保2019年全县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达到2万吨/年。加大联勤联动力度,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继续打赢年度秸秆禁烧攻坚战,做好秸秆“五化”利用。(责任部门:县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二、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1.统筹推进依法治县工作,加强对司法、执法、守法、普法等领域问题研究,着力解决法治政府建设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加强与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政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制度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为重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部门: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12.出台年度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全面落实“三统一”制度,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完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和评估制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3.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等制度,加强备案管理,强化备案纠错功能。建立完善全县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做好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加大对不合规文件的清理,实现动态化、信息化管理。(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三、健全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14.编制公布县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目录化管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听证制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5.做好县委县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到期续聘工作,按照《临沭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引入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提升法律顾问履职能力。(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6.根据中央和省、市改革部署要求,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情况,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科学划分执法权限,推进新成立执法部门的综合执法融合工作。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责任部门:县委编办、县司法局)
17.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督导落实,实现对所有执法行为和执法环节的全覆盖。(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8.强化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动态管理,保证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19.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健全完善经费保障机制,合理安排执法装备和科技建设等方面投入。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0.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及时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和政协委员提案。积极配合监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调查。自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尊重并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责任部门:县直各部门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负责)
21.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制定年度监督计划,规范监督过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依法纠正行政许可(审批)领域违法或不当行为。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加大证明事项清理力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22.加大财政监督力度,强化预算绩效考核管理,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创新政府采购监管模式。(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23.强化审计监督,积极探索在县委审计委员会领导下的运行机制。加大对党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持续推进大数据审计。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实现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审计监督全覆盖。(责任部门:县审计局)
24.严格遵循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把握例外规定,实现信息公开制度化、长效化。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强化基本载体,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责任部门:县政府办公室)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25.创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平台建设,建立“多调对接、多调化解、多方联动”机制,主动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提升依法应对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能力。依法加强对影响或危害食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大问题的治理。(责任部门:县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环保局)
26.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理性按程序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大力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建设,加快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建设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责任部门:县司法局、信访局)
27.深入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效率。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坚决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健全行政复议决定执行机制,强化行政复议公信力和权威。完善制度建设,督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强化对行政复议应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发挥反映依法行政“晴雨表”功能。(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28.深化提升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在县创业大厦设立人民调解中心,推进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工作平台建设,继续开展以个人或地域文化特色命名的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活动。积极推行“互联网+人民调解”模式,深化全媒体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29.继续改革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优化群众信访途径,加强网上信访受理,巩固网上信访主渠道地位,健全及时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维护信访秩序。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建立健全信访事项及时受理、按期办理长效机制,提高信访事项办理效率质量。(责任部门:县信访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30.强化政府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以及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增强政府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进“以案释法”,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1.将法治课程列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题培训以及各类业务培训的必修课,加大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增强公务员的法治理念。(责任部门:县委组织部)
32.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组织开展通用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方面专题培训。(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完善落实机制
33.将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及时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情况,并将报告通过报刊、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4.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的督促检查。结合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抓好工作落实。强化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优化指标体系,提升考核评价的科学性、全面性和认可度。(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35.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县司法局)
以上工作任务原则上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不能完成的,要在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
【政策咨询】:县司法局
电话解答:0539-6239464
现场解答:临沭县正大11号街创业大厦3楼。
沭政办发〔2019〕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加强和创新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城乡社区治理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临办发〔2019〕4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是村民依法自治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各镇街要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发展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政治,整治微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实这项工作。通过全面实行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村委会的监督,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党在农村各项政策的落实。
二、明确任务,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程序、时间和形式
(一)规范村务公开内容。必须本着“凡是群众关心的,凡是群众想知道的,凡是群众有疑问的”都要公开的原则,严格对照《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对村级事务进行全面、真实、彻底的公开,公开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并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不断完善,拓展公开内容。
(二)规范村务公开程序。严格按“提出—审查—确定—公开—听取意见—建立档案”的程序开展工作,即: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提出村务公开的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财务公开的内容须经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和镇街经管站审查后再进行公开,涉及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的事项,必要时应有镇街有关部门或中介机构主持参与);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的村“两委”扩大会议,对村务公开的具体方案和拟公开的内容进行专题研究通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村民公开村务;村民对村务公开的内容有疑问的,有权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或向村务监督委员会投诉,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或重新公布;规范建立村务公开档案,公开内容底稿完整,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两委”扩大会议记录详细。
(三)规范村务公开时间和形式。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应当随时公布,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单项工作在完成后一次性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每月10日为全县统一村务公开日。
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场所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按时对村务进行公开,公开内容应至少保留七日。对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要通过召开会议、发放明白纸、公开信等形式向村民公开,也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群等现代信息技术形式向村民公开,村民委员会管辖多个自然村的,应通过适当方式分别在各自然村公开村务。
三、规范机制,完善村级民主运行程序,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一)规范民主决策机制。严格执行村级事务规范化管理制度,凡是涉及维护群众基本权益、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发展集体经济和农村公益事业等村级重大事项,以及与多数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问题,都要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党支部提议、村“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的程序进行决策,完善“一事一议”决策机制,决议的内容和实施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开。未经村级民主议事程序,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强化村务民主管理。要及时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制度等,进一步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两委”及村级各类组织的职责、工作程序及相互关系,责、权、利明晰。要规范村民理事会建设,健全理事会运行机制,注重发挥理事会在基础设施建设、村级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要规范村级集体财务收支审批程序,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活动,强化民主监督,原则上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审核确定为不合理的开支,不得由村级集体财务报销。
(三)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及工作台账,完善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议事决策制度,明确监督内容和程序,充分行使知情权、质询权、审核权、建议权和主持民主评议权。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纳入镇街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作为考核评价镇街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对因村务不公开、程序不民主、村民不满意而引发上访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强化措施,确保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体制,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任务明确、职责清楚、履职到位,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不断加强,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健全工作体制。各镇街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相关工作的具体实施。各镇街要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纳入村委会年度目标考核,加大考核力度。
(三)落实督查措施。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抓好落实,切实促进村务公开常态化、透明化,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要成立镇街村务公开督查小组,指导村级对村务公开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每季度开展一次村务公开督查,及时督促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通报督查结果。县里将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开展不规范、工作不落实的,及时实施责任追究。
(四)坚持典型示范。各镇街党委政府要加大对新任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村财务人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履职培训工作,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办事、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要继续坚持把培育典型作为重要抓手,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对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以适当方式给予表彰奖励。
居务公开工作参照村务公开工作执行。
附件:1.《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
2.《临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附件1
临沭县村务公开目录
一、党务公开内容
1.村党组织基本情况:任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班子成员及分工情况等;
2.基础党务工作情况: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开展活动制度,党员党费收缴及使用、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及发展党员、党员年度评议、党员奖惩情况等;
3.日常活动情况:民情恳谈、结对帮扶、补贴发放、慰问救济等;
4.重大事项通告:上级党组织的重大决策、重要决定,本级党组织的重大活动等;
5.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监督举报电话等。
二、政务公开内容
1.国家、省、市、县惠农政策的内容、实施办法;
2.村委会任期目标及年度计划、班子成员及分工、民主评议情况、村干部离任审计情况;
3.村民自治章程、议事规则、村规民约的制定、修改、运行情况;
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及分工情况;
5.村务民主协商的实施过程和成果采纳、落实、反馈等情况,党员、村民、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及落实情况;
6.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及其实施情况,征收征用土地和宅基地审批政策措施;
7.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残疾人保障、困境儿童保障,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政策及落实情况,大病医疗救助、慈善助学等人员的评审及公示情况;
8.村公共设施建设、村容村貌整治、资源环境保护、移风易俗等公益事业和筹资筹劳方案的实施情况;
9.农产品供求信息、生产经营、市场流通,培育农村经济组织、金融贷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农村灌溉、机耕植保、农村劳动就业培训等便民服务情况;
10.定向考录村干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政策;
11.计划生育政策落实及奖惩兑现情况;征兵政策及工作开展情况;
12.其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落实情况。
三、财务公开内容
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方案及决算情况;村集体经济债权债务;
2.国家强农惠农资金收支情况,各级财政下拨到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发展、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对农民的直接补贴、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及使用情况;
3.新农村建设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包括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具体开支、工程决算等;
4.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处置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出售和出租集体所有资产收入、投资收益、利息、集资款等;
5.土地征收、征用及其补偿的收入、分配、使用情况,土地承包、租赁、流转等情况;
6.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征地补偿安置、退耕还林还草等款物的发放情况,捐赠款物的接收及发放情况;
7.各级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情况;
8.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村财务监督情况;
9.其他需要公开的财务事项。
附件2
临沭县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加强村级民主监督,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民主监督原则,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或委托,履行监督职责。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产生和组成
1.村务监督委员会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实施监督,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相同。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并具有一定的参政执政能力。
3.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民中推选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其他成员采取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二、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能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有:
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对村两委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村集体管理制度情况实行监督。
2.有权列席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开支的村务会议,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招投标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并定期和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情况。
3.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应当依法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的,及时向镇街党委政府反映,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
5.对违反村务管理相关制度做出的决定、决策和报销单据提出修正建议,村委会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决定。
6.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可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
7.协助镇党委政府对村两委成员开展民主评议和考核工作。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主要权利
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了解党和政府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村级事务决策和管理执行情况,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2.质询权。根据村民代表会议意见或大多数村民的要求,就有关重大问题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质询,要求作出明确的解释、答复,并及时反馈。
3.审核权。对村民委员会提出的村务公开具体方案进行审核,对村务、财务公开情况和财务报账前的原始凭证等进行审核。
4.建议权。围绕村务事项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对村民委员会的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可建议提请村党组织或镇街党委政府协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5.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履职履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按照以下方式实施监督:
1.收集意见。根据镇街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或村决定的重大事项,通过接待来访、上门走访、意见箱等形式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
2.提出建议。围绕监督事项,及时向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反映收集到的意见,提出工作建议。
3.监督落实。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发现的涉嫌贪腐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等违法违纪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镇街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
4.通报反馈。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个别沟通等形式,及时通报反馈监督结果。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要求
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2.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尽职尽责,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定期不定期向村两委通报村务监督工作情况,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积极配合支持村两委工作,及时向村民宣传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村级决定和其他任务,征求村民意见,加强双向沟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会议,每年至少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每半年向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
6.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做好全程工作记载,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参与的重要活动监督的事项以及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整改的落实情况、取得的成效等。
六、保障措施
1.村务监督委员会应接受村民和村民代表的监督,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镇街党委政府每年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年度评议。
2.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免去其职务;严重违纪受到党纪处分、两年内受到两次以上行政拘留,被判处刑罚,连续两次民主评议不称职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3.村党组织要支持村务监督委员会正确履行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无法履行合法、有效的监督时,可以向镇街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党委、政府应及时予以妥善处理和答复。
4.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培训制度。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参加培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民主监督和参与村务管理的能力,并应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或者打击报复。
5.根据村集体经济条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以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的误工补贴。
沭审服发〔2019〕13号
县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局机关各科室:
现将《上门服务制度》、《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10月16日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上门服务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切实推进“一次办好”,打造便民高效的服务环境,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对接需求,提供上门贴心服务,主动帮助和引导服务对象办理相关事项,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便民化水平,特制定上门服务制度。
一、服务对象:主要针对老弱病残等行动不便、现场办理事项存在困难的特殊人群。
二、办理流程:事项申办人通过电话预约提出申请,帮办人员详细记录来电号码、家庭地址、办理事项等信息,并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所需材料。记录后根据事项内容安排专人负责对接,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上门帮办代办服务。无法即时办结的,帮办代办人员现场指导事项申办人进行网上申报、登记实名验证,帮助准备纸质申请材料,免费证照邮寄申请填表等服务。
三、上门服务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反工作纪律的现象。
四、服务态度应严肃认真,热情周到,并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相关问题。
五、上门服务办理的各种手续,应及时整理归档。
六、上门服务预约电话:0539-6207062、6207001。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
预约上门服务登记表
登记 时间 |
申请人 |
申请人联系电话 |
申请人地址 |
预约办理事项 |
预约上门 服务时间 |
服务人员 |
服务人员 联系电话 |
备注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许可事项分类管理制度(试行)
为深入推进“一窗受理”试点工作,强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管理,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许可事项的分类
即办件,指程序简易,申报材料齐全,可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一般审批事项;承诺件,指须经现场核查、听证、检测、检疫、专家评审或集体会审等特殊环节,而不能当场或当天办结的事项。
其中承诺件分为:一般类事项、程序类事项、限制类事项三种类型。
一般类事项,申办人提报的材料齐全,必要的审批要素已具备,仅作形式审查即可以直接办理。该类事项能转为即办件的转为即办件,不能转为即办件的,可以通过采用告知承诺、容缺审查等形式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
程序类事项,审批流程中涉及专家评审、集体会审、现场勘验、技术性审查等环节的事项。
限制类事项,政策规定严格、详细,许可目的为预防、限定申办人实施行为的事项。
二、承诺件实行审查人制度
每个事项根据专业明确审查人,负责事项的审查、核查工作。根据事项类型,由审查人做出许可决定意见。
三、即办件工作流程
1、申请人申报登记;
2、窗口当场办理、审核、收费、制发证书或批文;
3、申办人当场签收取件。
四、承诺件工作流程
1、受理。实行无差别“一窗受理”制度,设置两个受理岗位,两个受理岗位互为AB角。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首问窗口做办理条件审查和形式规范性审查后。转B角,由B角进行审查确认。两次审查通过,当场做出受理决定。
首问窗口要做到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当场补正,不能当场补正的,一次告知所需条件。
2、办理审查。(1)审查人负责办理审查,出具审查结论;(2)其他审查。涉及现场审查、专家技术评审等审查环节,审查人负责准备勘验资料和现场审查条件,报科室负责人汇总,由科室负责人和踏勘评审科组织实施。
3、审批决定。
一般类事项、程序类事项由审查人做出审批决定。限制类事项由审查人提出审批意见后,提报科室负责人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决定。需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署逐级上报。
4、办结。事项办结后,许可决定要于7个工作日内在信用中国、临沭政府网站发布,并于1个工作日内通过协同办公内网推送业务主管部门。
五、归档管理。档案实行日清月结,1个月内归档。审查人负责档案卷宗归档工作。
六、窗口服务实行一次告知制、首问负责制。窗口受理人员做到“材料一口清”,负责提供准确的材料清单、填写样表,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指导申办人规范填写申报材料。
七、许可事项实行动态管理
政务服务管理科负责事项动态管理工作,及时对接县编办和上级政务服务管理科室,定期梳理办事流程、审查规则,修定《业务手册》《服务指南》,及时维护政务服务网站。业务手册与《权责清单》或《“两级十同”清单》不一致处,各科室需及时提出并作商议修改。
沭交政字〔2019〕27号
局各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现将《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能,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9月13日
根据省委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鲁教组发〔2019〕7号)、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出租汽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的通知》(鲁交城市〔2019〕4号)要求,为进一步全面提升我县出租汽车行业的综合服务质量,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对全县交通运输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任务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厅、市局决策部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通过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对出租汽车客运行业管理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坚持“零容忍”,依法严管重罚、铁腕整治,切实维护出租汽车行业稳定,保护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行业整体形象,赢得人民群众认同。
二、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集中整治针对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管理服务不到位,教育培训考核机制不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打表、漫天要价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态度差,故意绕道经营行为;出租汽车驾驶员挑肥拣瘦、拒载乘客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重点整治“行风热线”和“12345”群众投诉的出租汽车不文明行车、甩客、拼客、空调开放不及时和“黑出租车”非法营运行为;摸排移交具有操纵市场、组织非法经营、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聚众干扰执法、暴力抗法等特征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日-9月15日)。通过召开集中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在城区主要街道、路口悬挂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横幅,并充分电视、广播、报纸、公众号等媒体做好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对集中整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针对整治内容,开展自检自查整改。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开展继续教育和日常培训活动,指导开展迎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等文明服务活动,大力营造出租汽车客运文明服务氛围,促进我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1月20日)。在广泛深入做好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对前期查摆和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内部及外部原因,制定针对性地整治措施。同时要加大路面检查力度,重点做好汽车站、公交换乘中心、商场、医院、镇街驻地、景点等区域执法检查工作,对屡次出现问题的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和从业人员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置,对于达到行政处罚标准的要依法处罚,对发现的涉黑涉恶问题,要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同级公安机关。
(三)巩固提高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治理经验,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措施,不定期开展出租汽车行业专项检查,切实巩固集中整治工作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整治工作不力、成效差的企业予以限期整改,并纳入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依法要求其退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科室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集中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厅、市局和县局工作部署上来,强化组织协调,开展动员部署,组织专题培训,熟练掌握检查内容、工作流程和执法标准,提出业务能力,强化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客运行业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和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出租汽车乘客的合法和正当权益,营造健康有序、服务文明的出租汽车客运市场环境。县交通运输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科室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分析辖区内问题存在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和执法计划,严格落实工作职责,对辖区内出租汽车、网约车和“黑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多发地要深入分析,建立工作台账,逐项分解任务,列出任务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大对侵害群众利益的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打击“黑车”及出租汽车违规违法行为稳、准、狠。运输管理科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我县辖区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活动的有关工作。交通运输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实施县辖区打击出租汽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检查活动,严厉查处出租汽车违法违规行为。客管办加强县区内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公司)行业监管,指导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开展出租车驾驶员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督促出租汽车客运企业建立并落实例会制度,教育和引导出租车驾驶员规范运营、文明行车,定期通报好人好事和违规违章行为。运管所加强出租汽车客运企业经营资质审查及从业人员资格排查工作,加强企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考核周期累计不合格的驾驶员,予以解聘;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企业和从业人员,坚决依法要求其退出出租汽车客运市场。
(三)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交警、镇街党委政府等部门,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大规模集中行动,形成工作合力,提高打击违法行为的震慑力、覆盖面,进一步增强执法效果。将集中整治工作与交通运输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对威胁侮辱执法人员、干扰执法等扰乱执法工作秩序行为,坚决移送公安机关。对集中闯卡、暴力抗法等涉嫌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要按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严厉打击出租汽车客运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办法》,及时移送公安、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宝程序。执法人员要着装整齐并携带执法证件,做到纪律严明、文明执勤、依法行政。对徇私舞弊、纵私枉法的执法人员要严肃处理。
(四)强化宣传,正面引导。各科室单位要通过各种形式,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邀请新闻媒体记者现场报道执法情况,对集中整治工作中的典型违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进一步放大执法效果。坚决依靠群众,鼓励群众举报和提供违法线索。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6218345,依托“12345”市民热线和行业热线,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
(五)强化信息报送机制。各科室单位要强化信息报道和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实行周报送制度,每周五12:00前将本周整治工作情况(附件2),报局运输管理科。11月3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活动工作总结。
运输管理科电话:6097290,邮箱:lsxjyjygk@ly.shandong.cn。
附件:
1.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活动周报表
附件1
临沭县出租汽车客运行业集中整治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吴清军
副组长:郇昌华 王厚田
成员:杜美玲 王宝启 孙 青 张卫青
庞元利 伏祥永 臧家星 于恒金
刘 峰 李贞明 张允林 李 华
郇昌浩 徐国良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科,张卫青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沭住建发〔2019〕2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临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5日
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
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住建系统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落实《临沭县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维护稳定工作机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打好主动仗,以深入开展矛盾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两个行动”为基础,以深化系列专项打击行动为手段,以突出重点人员、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管控为关键,以强化各项机制和应急处置准备为保障,以最强领导、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周密措施,严格落实对建筑工地、燃气公司、供热企业、涉军人员等特殊利益群体各项稳控防范措施,筑牢情报预警、源头管控、舆情管控、应急值班四道防线,努力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创造和谐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要求做到“六个坚决防止”“六个第一时间”“三个确保”和“北京不去人,家里不出事”:
“六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来县、到市、去省、进京集访和在京丢丑滋事事件;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炒作事件;坚决防止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坚决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六个第一时间”,即一旦发生问题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第一时间果断处置化解矛盾;第一时间管控现场疏散人群;第一时间引导舆情;第一时间控制非法组织肇事者。
“三个确保”,即确保庆祝活动安全顺利;确保重要节点、敏感时期平稳度过;确保全县住建系统政治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临沭县住建系统安保维稳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指挥:尹相坤
副总指挥:郑杰沈太伍伏广强张明峰
成员:袁卫平段东泽韩宝进李守飞
刘宁王绍永 王志文 吴燕
刘秀霞 杨久国 岳宗晓 尹强
王营宝 赵 峰 吴 涛 周志民
曹守香 胡顺风 马善卫 贾林峄
安保维稳指挥部下设“一办五组”,即指挥部办公室,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组,供热、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组,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组,重点信访及涉军人员稳控组,应急处突组,具体承担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指挥部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情况调度、机关内部安全保卫、涉稳情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和预警推送、涉稳事件处置、信访及群体性事件的舆情巡查、维稳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提出追责问责建议、车辆及后勤保障等。
主任:沈太伍
成员:袁卫平段东泽韩宝进李守飞
马善卫 周志民杨久国 岳宗晓
其中,督导工作由韩宝进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内部安保、情报信息收集汇总研判由周志民牵头负责,车辆及后勤保障由段东泽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安保由各单位分别负责。
(二)建筑工地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建筑施工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
2、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加强市政工程、建筑工地、商砼站的扬尘治理检查,对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并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从重处罚
组长:沈太伍
成员:杨久国韩宝进赵 峰朱崇熙 顾邦刚景海涛
(三)供热、供气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对燃气供应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的安全检查,对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坚决停业整顿。
2、加强对用气单位和燃气供应站点进行安全巡查,对非法经营、用钢瓶相互倒灌燃气、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储存和使用燃气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并移交临沭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长:郑 杰
成员:袁卫平 马善卫仓梅周志民
(四)市政工程安全专项检查组
1、加强市政工程的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市政工地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拒不整改的移交综合执法局进行处罚。重点检查:施工现场脚手架工程、模板支撑、临时用电、基坑支护、起重机械等分部分项工程。
2、加强对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的数量、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组长:伏广强
成员:王志文 袁清宇 丁元杰 王诚 胡顺风
(五)重点信访及涉军人员稳控组
掌握涉军人员、多次信访人员,特别是进京赴省信访人员思想动态,摸清其诉求,做好政策解释、教育引导、问题答复等工作。
组长:沈太伍
成员:段东泽 韩宝进刘宁岳宗晓胡尊民
李绍江胡芳波王营宝王晓伟赵峰
吴涛周志民李青贾林峄胡顺风
顾邦刚陈国栋王强吴绍峰赵炳壮
张为利刘庆
其中,对10名重点涉军信访人稳控,分工如下:韩宝进、陈国栋负责落实韩兆明的动向;周志民、赵炳壮负责落实李福红的动向;刘宁、贾林峄负责落实王桂忠的动向;段东泽、张为利负责落实解现财的动向;李绍江、王晓伟负责落实解修卫的动向;胡芳波、刘庆负责落实李新峰的动向;王营宝、李青负责落实刘复文的动向;吴绍峰、王强负责落实张培钦的动向;赵峰、吴涛负责落实吴兴涛的动向;胡顺风、顾邦刚负责落实隋福松的动向。
对退役士兵公益岗工作人员稳控,分工如下:老干科、质监站、路灯所分别负责到本科室、站所签到的公益岗人员稳控工作,加强考勤管理,确保本人每天到单位签到4次,不能亲自到单位签到的,必须用所在地的座机打电话请假,切实掌握其行踪,确保不离视线。
(六)应急处突组
负责突发事件机动处置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由维稳指挥部统一调度、快速集结,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及时妥善处置。
组长:沈太伍
成员:段东泽吴燕韩宝进周志民
尹亚东吴清福
四、工作措施
(一)认真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治理工作。局属各科室、单位要针对本单位存在的潜在性、倾向性、苗头性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力争把问题解决在本科室、单位,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有关矛盾问题要做到发现的早、报告的快、控制的住、解决的了;对于机关及各单位职工工作时间出现的上访要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和单位领导进行处理。
(二)加强协调配合,做好近期信访工作。全局干部职工要牢牢树立宗旨意识,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维稳工作的部署,做好领导干部定期接访、下访。认真排查矛盾纠纷,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有针对性地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的稳控工作;强化沟通联动机制,做到尽早发现、主动出击、及时化解。
(三)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上报工作。局属各单位、科室要以确保70周年大庆期间社会稳定为重点,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细化应急处置方案,部署足够的应急力量,加强应急演练,充分做好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要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或重要紧急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要坚持每日报告制度,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旦发生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事件,要第一时间报告局办公室、局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局属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一定要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准确研判形势,坚定工作信心,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做好维稳工作,要做到思想上紧而又紧,措施上细之又细,落实上实之又实,全力保障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住建系统不发生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重大敏感事件;不发生暴力恐怖事件和个人极端暴力案件事件;不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规模性来县、到市、去省、进京集访和在京丢丑滋事事件;不发生重大网络安全和网络舆情炒作事件;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刑事案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各科室、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分管领导要各负其责,集中时间和精力,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全力推动工作落实。针对突出矛盾和问题,细化工作方法和措施,逐级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解决问题到位、疏导稳控到位。
(三)明确重点,化解矛盾。着力解决重大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问题。要根据各科室、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确定工作重点。要及时掌握重点对象、重点问题的动态信息,及时合法、合理、合情解决,坚决防止矛盾激化。要转变信访作风,消除与信访对象的对立状态。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进行入情入理的分析解释,帮助群众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协调关系。
(四)畅通信息,严格管控。局属各单位、科室要建立健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信访信息畅通。实行信访信息“零报告”制度,从9月5日起到10月8日,每日下午3: 00前通过微信“住建局维稳群”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当日信访维稳情况。对敏感问题、突出问题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各科室、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格要求,服从指挥,恪尽职守,密切协作,及时做好赴会上访人员的接待处置工作,圆满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对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大规模集体赴会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沭农发〔2019〕16号
局直各科室单位: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现调整农业农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会社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刘国栋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刘汉忠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邱 磊 副局长
相 丽 党组成员、农技中心主任
成 员:谢国华 解学涛 英 伟 文艳峰 胡天雪
张为传 王丽霞 郭家军 王从欣 孙 磊
管其锋 李军家 张 龙 谢宝剑 王家埔
王 玲 陈学耕 吴书宝 李培习 班 昕
张 剑 张作伟 苏前普 李频道 姜启双
胡 涛 王文昇 王恒斌 马善江 吴 闽
韩善成 朱孔亮 王仕凡 时尚向 郭玉玲
解学栋 王相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相连兼任办公室主任,徐芹芳、李国任办公室成员。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31日
沭审服发〔2019〕7 号
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局行政审批相关制度,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促进行政审批行为规范化,经研究,现将《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法制审核制度》、《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办法》和《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19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在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公示,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制度的规定,将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救济途径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合法、主动、全面、准确、及时、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范围
第五条行政执法公示应当符合保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相关规定,除属于法定不予公开范围以外,均应当公开。
第六条行政执法公示包括行政执法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
第七条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执法权限。公示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主要职责范围、执法权限(含委托执法事项)等;
(二)执法依据。实施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
(三)行政执法流程图及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四)行政许可的事项、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及所须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五)救济途径: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
(六)监督举报。公示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受理条件、反馈程序和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七)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前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八条行政执法事中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活动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按照规定着制式服装,佩戴工作证件。
(二)在服务窗口公示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工作人员及其岗位信息,并主动公开行政许可或者服务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申请材料清单(含示范文本)、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证照发放、表格下载方式、咨询渠道、监督方式、状态查询,各类减、免、缓、征的条件、标准和审批或者办理程序。
(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中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九条行政执法事后公示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执法结果,包括行政许可单位名称、许可类别、许可项目、许可时间、有效期限等;
(二)上年度做出的行政执法数据;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事后公示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第三章 公示程序
第十条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以政府门户网站、山东政务服务网、信用中国(山东临沂)为行政执法公示的主要载体,将行政执法各项信息进行全面公示,并不断拓宽公示公开的渠道和方式。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应当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法律、法规、规章对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机关对该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发现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正。本局有权更正的,自查证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更正完毕。本局无权更正的,应当转送有权更正的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未按要求公示行政执法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设,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增强证据意识,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指通过书面、音像等记录方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过程进行记录的活动。
第三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的方式有:
(一)书面记录方式,包括行政执法文书、调查报告、内部审批表等书面记录;
(二)音像记录方式,包括采用照相、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记录。
上述书面和音像记录方式可以同时使用,也可以分别使用,本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应坚持合法、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 全过程记录的重点
第五条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做出行政执法决定行为的登记受理环节应当记录申请人基本身份信息、申请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补正告知等情况。
第六条 审查核实环节应当记录对申请材料的调查核实、告知利害关系人、听证、咨询、专家评审等情况。
第七条 审核决定环节应当记录下列事项:
(一)承办人对证据的审核认定、对申请事项提出的处理意见及其事实理由、法律依据;
(二)承办机构的审核情况;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
(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集体讨论情况;
(五)审批决定意见或中止、延期做出决定的情况。
第八条 送达环节应当记录行政执法决定的送达情况。
第九条 应当记录对行政执法结果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内部审核和公示情况。
第十条 应当记录对行政执法决定自行纠正处理情况、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第三章程序启动的记录
第十一条 本局相关科室、下属事业单位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办理的事项,应对申请情况进行登记,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或不予受理等情况进行书面记录,并可同时在受理地点采用视频监控系统进行音像记录。
第四章 审查与决定的记录
第十二条 现场检查(勘验)的,制作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等文书;
举行听证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作听证全过程记录文书;
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由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文书。
第十三条 组织专家论证的,应制作会议记录(纪要)或专家意见书。
第十四条 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的,应制作法制审核意见书。
第十五条 集体讨论的,应制作会议记录(纪要)。
第十六条 部门负责人或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应由负责人签署意见、签名(盖章)并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行政执法决定文书应符合法定格式,充分说理,告知当事人救济途径,引用的法律依据要明确具体。
第五章 送达的记录
第十八条 直接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由送达人、受送达人或符合法定条件的签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盖章,并载明送达日期。
第十九条 邮寄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留存邮寄凭证和签收证明。
第二十条 留置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符合法定条件,在送达回证上载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并对送达过程进行音像记录。
第二十一条 依法采用委托、转交、公告等方式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的,应对送达过程进行书面记录或者音像记录。
第六章 执法记录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 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行为终结之日起30日内(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应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书面和音像记录按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规定归档、保存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查阅、复制行政执法记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行政执法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部门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法制审核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审批法制审核,是指局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审批决定之前,由局政策法规科对其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的制度。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对下列重大行政审批事项的法制审核:
(一)应当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按规定属于重大行政审批的事项(见附件);
(三)拟作出不予审批决定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其他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审批事项。
第四条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签发前,由具体承办科室报其分管领导同意后送审;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的,集体讨论前送审。
需要征求相关部门或者局内其他科室意见的,承办科室应当在送审前征求意见。
承办科室应当预留法制审核合理时间。
第五条 送审时,承办科室应当提交调查报告、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建议意见及情况说明、承办科室集体讨论记录等全部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建议及情况说明,应当载明认定的事实和认定证据、依据等内容。超出局职权范围需要移送其他部门的,一并提出移送意见。
局政策法规科认为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承办科室予以补充。
第六条 局政策法规科在审核过程中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和有关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研讨论证,并邀请承办科室参加。
第七条 法制审核以书面审查为主,提出的意见或建议,经分管政策法规科的局领导同意后,交承办科室。
对事实定性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需要征求意见的提出继续调查建议;对文书不规范、程序不合法的提出纠正建议。
对需继续调查、程序纠正的,由承办科室调查、纠正后重新送审。
第八条 局政策法规科在收到送审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有特殊情况的,经局主要负责人批准,最长可以延长3个工作日。
补充材料、专家论证、征询意见、提请解释期间不计入审核期限。
第九条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经局政策法规科审核同意后,应当提交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的,由承办科室提交集体讨论。
第十条 重大行政审批决定作出后,由承办科室负责执行并做好立卷归档工作;需要备案的要按规定办理报备手续。
第十一条 局政策法规科结合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情况,可以就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或者重复出现的问题对承办科室提出一次性建议。
局政策法规科可以结合法制审核工作实际情况编制典型案例的,承办科室应予配合。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重大行政审批事项清单
序号 |
重大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
1 |
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 |
2 |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
3 |
需经过听证后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 |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进行收集、整理和管理,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局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案卷立卷归档工作,适用本办法。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县政府的决定由我局委托其他单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委托单位实施审批后移交档案的,其档案立卷归档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行政审批案卷应当分类归档,实行一案一卷、一卷一号制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可以实行一案二卷,分正卷和副卷。
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事项或者归档文件材料较少的,可以合并组卷,组卷的数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行政审批档案卷内文件材料原则上应按办理程序的客观进程所形成文件材料时间的自然顺序进行排列。
合并组卷的,应按照审批事项分别整理,并依据办结时间的自然顺序进行排列;同一行政审批事项中,可以按新申领、变更、延续、补办、不予办理等情形分类并按顺序号进行整理归档,也可以不再分类直接按办结时间顺序编号。
第五条 与行政审批事项有关的下列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应当归档:
(一)受理文书。包括审批申请书、申请材料、材料补正告知书、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二)听证告知文书。包括听证告知书、申请书、通知书、公告、笔录等。
(三)审查与决定文书。包括检查(勘查)笔录、延期决定通知书、公示文书、专家评审资料、准予(不予)行政审批(延续、变更)决定书或批复、撤回(撤销、注销)决定书等。
(四)相关文书送达回证。
第六条 卷内文书应当使用签字笔书写。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使用铅笔等的,应复印一份,连同原件一同入卷。
第七条 行政审批结果关系到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人身、财产权益时,卷内材料为复印件的,应与原件核对后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印章或由原件持有者签注“与原件核对无误”。
第八条 行政审批案卷封面使用统一规定的卷宗封面。
第九条 卷内目录和备考表应填写规范,案卷装订无金属物。
第十条 卷内文书凡有文字页,均应采用阿拉伯数字逐页编写页码,正页在右上角,反页在左上角编写;空白页不编号。
第十一条 不能随文书装订的证据,应放入证据袋中,随卷归档,并在备考表中注明。证据袋上应注明证据的名称、数量、取证时间、地点等内容。
不能随文书立卷的录音、录像或实物证据,需在备考表中注明录制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责任人及存放地点等内容。
第十二条 卷内文书纸张应当无破损,破损文书应修补或复制。
卷内文书材料应统一使用A4型纸,文书过小的应衬纸粘贴,文书过大的应按卷宗大小折叠整齐。
第十三条 行政审批案卷归档文件材料较多时,可以一案多卷,但应当使用分卷号予以区别,格式为:案卷编号+(序号)。
第十四条 行政审批案卷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尚未出台相关规定的,应根据行政审批事项的性质选择确定案卷保存期限。
第十五条 各行政审批业务处室应当在行政审批事项办结后1个月内对案卷材料进行归档,每月向局档案室进行移交。每月移交的具体时间,由各科室与档案室商定。
第十六条 局档案室负责行政审批档案的保管、利用和向有关部门移交工作。
第十七条 查阅行政审批档案应当办理查阅手续。
行政审批档案不得外借,查询中不得在档案资料上加注、勾划、涂改、折叠。
未经允许,查阅者不得擅自复制、公布档案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公布档案资料的,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第十八条 国家相关部委或山东省相关部门对行政审批案卷立卷归档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应将上述规定报局政策法规科备案以作为案卷评查的依据。
第十九条 临沭县人民政府划转由我局实施的部门管理事项和部门职责,按照机关文书档案要求进行归档。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局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案卷,是指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在实施行政审批行为过程中依法形成并经整理归档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等案件卷宗。
本办法所称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是指通过对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的行政审批案卷实施检查,对行政审批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审批文书的规范性进行评判,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督查整改的活动。
第三条 局政策法规科负责组织实施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
第四条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标准统一,并遵循发现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评查结果与落实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案卷评查标准分为基础标准和一般标准两部分,采用百分制的评分方法。
基础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合法的标准,占60分。基础标准根据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要求设立若干项目,凡有一项不达标的即评定为不合格案卷。
一般标准是判定行政执法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案卷档案制作质量的标准,占40分。一般标准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的规范性要求和案卷归档规范设立若干项目,每个项目下设若干要素,并设定相应分值。对不符合要素要求或案卷归档规范的,扣除相应分值,最后余分即为案卷得分。
第六条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基本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审批事项是否符合县政府决定划转范围,并严格遵守了法定权限和范围;
(二)实施行政审批是否正确适用法律依据;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依法受理,因申请材料不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是否当场或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补正通知书;
(四)依法受理的行政审批申请,是否向申请人出具了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通知书;
(五)依法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是否说明理由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是否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六)除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外,对需要核实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是否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并制作现场勘验笔录;
(七)依法不予批准的,是否告知理由。
(八)依法应举行听证的审批事项,是否按照法定程序举行了听证;
(九)涉及招标、拍卖、考试、考核、检验、检测、检疫等特定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适用了相关特别规定;
(十)行政审批依法应当收取费用的,是否按规定收取;
(十一)法律文书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
(十二)是否有违反行政审批程序的其他行为。
第七条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一般评查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一)行政审批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二)案卷归档是否规范。
第八条 行政审批案卷评查活动每年定期开展。
案卷评查可以检查全部案卷,也可以按时间段、案卷序号或者其他方式抽查部分案卷。评查小组可以组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对有关行政审批案卷进行交叉评查。
第九条 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应当成立案卷评查小组。评查小组由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和相关科室选报的评查人员组成,也可以邀请专家、律师或具有法制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参加,不得少于3人。
第十条 案卷评查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制订评查工作方案,确定案卷评查的有关事项;
(二)确定评查小组人员;
(三)在开展案卷评查前告知各行政审批业务科室评查的时间和要求;
(四)评查人员对照案卷评查标准审查案卷;
(五)评查小组在评查结束后制作案卷评查单,并将案卷评查情况反馈相关行政审批业务科室。
第十一条 行政审批业务科室如对评查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评查结果之日起3日内向评查小组提出。
评查小组对有异议的案卷进行复核,确认评判有误的予以修正,并最终确定案卷成绩。
第十二条 评查人员评查案卷不得隐瞒案卷问题。
评查人员对所评案卷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依法负有保密责任。
第十三条 对可能影响公正评查的,评查小组应当要求有关评查人员回避。
第十四条 评查小组应当在案卷评查结束后通报案卷评查结果。行政审批案卷评查的结果应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沭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记录仪的使用和管理,提高执法记录仪使用效能,切实提高执法人员自我约束、自我防范意识,有效减少执法风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使用现场执法记录仪进行执法同步录音录像应遵循同步摄录、集中管理、规范归档、严格保密的原则,确保视听资料的全面、客观、合法、有效。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三条 各科室所配的现场执法记录仪行政执法工作专用设备,原则上不得挪作他用,严禁摄录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在试行期间,各科室适当使用执法记录仪对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第五条 对执法活动要同步录制。录制内容应当尽可能反映执法活动现场的地点、时间、场景、参与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及后果、现场痕迹物证等。
非因技术原因不得中止录制或断续录制,不得任意选择取舍或者事后补录,不得插入其他画面,不得进行任意删改和编辑。
第六条 因不可抗拒事由、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原因无法或不宜同步录音录像的,经现场负责人部门领导同意,可以不予同步录音录像。
第三章使用要求
第七条 各相关科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日常管理、维护。各科室负责人为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按规定做好执法记录仪的保管和养护,避免因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损坏。要求每台执法记录仪定人管理,负责设备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设备管理员必须确保执法记录仪电量充足、配件齐全,对电量不足的及时充电,保证有应对一个工作日的电量存储。各相关科室应当建立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情况台帐,明确记载执法记录仪使用人员、交接时间等有关内容,专用设备不得与互联网或其他与工作无关的设备连接。
第八条 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摄录工作之前,应当对执法记录仪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执法记录仪无故障,电池电量充足,内存卡有足够存储空间,并按照当前日期、时间调整好设备时间。
第九条 执法记录仪应当置于安全、稳妥位置,摄像头应面对前方并固定在胸部以上的位置,以便完整记录执法过程。
第十条 执法记录仪管理使用实行“谁佩戴、谁负责”的原则,使用人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操作执法记录仪,严禁随意拆卸。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执法记录仪丢失、损坏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对故意损坏执法记录仪的,除原价赔偿外,还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一条 执法记录仪因故障或损坏不能使用的,相关科室应及时联系办公室安排维修。
第十二条 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储存由设备管理员具体负责储存。电脑中建立“执法记录仪影像资料”文件夹,下设年、月、日三层子文件夹,将视听资料逐日逐案存储,文件名标注时间及当事人注册号或姓名信息,以方便搜索。
第十三条 对执法记录仪录制的视听资料应采取输入数据库、刻盘保存等方式完整留存,任何人不得对原始记录的数据进行删节、修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当事人、外部单位或者社会提供现场执法记录的内容。
第十四条 各科室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对执法记录仪进行管理:
(一)每工作日结束时,执法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将当日执法记录仪所摄录的执法检查信息,及时存储相关案件资料中;
(二)每工作日结束时,设备管理员必须将执法记录仪收回,对执法人员所摄录的视听资料进行整理并导出存储到专用电脑文件夹中。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复制、保存执法记录信息;
(三)执法记录仪所录制的内容需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刻盘存储,并填制《同步录音录像摄录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执法人员姓名、摄录人员姓名、摄录起止时间、地点、所用录音录像设备的品牌型号、录音录像格式、长度等情况,并由执法人员签名,加盖本单位印章后,入卷备查。
第十五条 执法记录仪所录制的内容需要公开使用的,应当经局长批准。
第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视听资料的,应当报经县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并由保管人对查阅人、查阅事由、查阅时间等情况进行登记。
第十七条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现场执法记录,应当严格按照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权限进行管理。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纪检(监察)、政策法规机构根据领导指示和工作需要,通过提取、调看执法记录仪信息,开展网上执法监督、网上督察工作,了解一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及时纠正不规范的执法行为。
第十九条 政策法规科对全局各科室按照程序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并将其纳入到各科室执法质量考评中。
第二十条 财务科负责将执法记录仪纳入全局固定资产进行管理,督导各单位严格执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执法记录仪的维护保养,定期进行督查,包括登记、发放、使用培训和对系统建设、维护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做好执法记录装备增配、维护、更新等保障。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及案件主办人的责任:
(一)有条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进行,导致在行政复议中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或者在行政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行政行为、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败诉的;
(二)为掩盖违法行为而不对执法活动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或者擅自对视听资料进行删改,弄虚作假的;
(三)对视听资料管理不善导致证据丢失、损毁致使案件难以定性、处理的,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因未严格执行本规范,或者执行中弄虚作假,给案件的调查等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执法不规范或不文明引发网络、媒体负面炒作的;
(六)违反规定泄露执法记录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违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在本规定执行中发现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局政策法规科、办公室、财务科。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沭应急发〔2019〕20号
各镇街安监办、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全县开展“迎大庆、保平安”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8月28日
全县开展“迎大庆、保平安”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行动实施方案
为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典,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各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结合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迎大庆、保平安”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行动的实施方案》(临应急发〔2019〕94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部署全县开展“迎大庆、保平安”全县安全生产一体化执法行动。为扎实开展好本次执法行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紧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庆这一重要时段,进一步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形式,做到执法查实、查深、查透。围绕“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聚焦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扎实开展县、镇两级一体化执法行动,通过对违法企业整顿、处罚,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安全保障,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生产安全环境。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培训阶段(8月30日前)
召开动员培训会议,对镇街(区)执法人员进行动员培训。重点讲解安全生产行政程序规定、执法检查标准、执法系统操作、案卷制作等执法业务知识。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阶段(9月1日-9月27日)
(一)检查范围与重点
本次执法检查范围是全县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涉氨制冷、涉爆粉尘及其他工贸行业企业。按照计划执法、突出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原则上优先检查列入本级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内的企业。县“双随机”执法检查乡镇执法企业和属地监管的企业。重点检查上年度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今年来被举报投诉的企业和近期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
本次执法检查根据属地人员、企业等情况,采取县、镇两级同步开展的方式,时间上不分先后、并行安排。
县检查组随机抽查不少于15家企业。各镇街(区)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确定检查行业企业,其中,临沭街道、青云镇、经济开发区检查企业不少于5家,其他镇街检查企业不少于3家。重点检查涉及工矿商贸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企业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安全投入、培训教育、特殊作业、承包商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为避免交叉、重复执法,上级确定检查的企业,下级不再检查。
(二)检查标准
检查标准主要依据《山东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标准(第一版)》(鲁安监发〔2017〕137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执法检查指南>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57号)。根据被检查企业情况和相关法规要求确定具体检查内容,各镇街(区)执法机构参考上述标准检查。
(三)检查问题处置
1、严格落实“五个当场”工作制度。各检查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当场向企业负责人进行反馈;对可以当场纠正、整改或者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问题,当场督促企业纠正、整改或者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对需要限期整改的问题,当场制作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期限和要求;对轻微的违法行为,当场实施简易处罚;对需要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当场采集、固定时效性证据和关键性证据。
2、全面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与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通过现场检查方案、执法文书、现场考核试卷、现场拍摄的视频照片等各类证据资料,用好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实现检查前、检查中、检查后关键环节全过程记录。严格执行《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事前随机抽取的企业名单,以及事后发现的问题尤其是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要及时在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专栏予以公示。
3、执行执法系统使用制度。各检查组执法人员要按照分工,根据查出问题和执法处置意见,将问题录入执法系统,通过执法系统下达执法文书,办理处罚案件。另外,检查组执法人员要提前通过执法系统制作《现场检查方案》。执法系统使用过程中发现问题或优化建议及时向县应急局监察大队反馈。
4、建立调度通报制度。一是各级执法机构要建立每日调度制度。县局总联络员每日调度汇总县各检查组、各镇街(区)当日执法检查情况(包括县镇两级),并报县应急局领导。各检查组、各镇街(区)联络员要及时调度、认真核实,确保数据准确。二是建立常见问题通报制度。全县及各镇街(区)执法检查结束后,分行业梳理检查发现的问题,找出常见的、共性的、突出的问题,通报给同类型企业,要求同类型企业对照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做到检查一个企业,规范一个行业。
5、落实“一企一册”整改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行一个问题一个编号,逐项清零销号,对支撑清零销号的整改材料等相关证据,纳入企业“一企一册”,确保既要严查,也要严改。“一企一册”整改档案由负责跟踪整改的属地执法机构建立健全。县各检查组,各镇街(区)执法机构每月调度情况(分级属地负责)报县监察大队,由县监察大队定期通报整改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分析阶段(9月28日-10月10日)
1、每日上报情况:检查期间,每天下午16:00前,县局各检查组联络员报送当日县局执法检查数据,各镇街(区)专职联络员负责报送当日本级执法检查数据,具体填报表格见附件2。
2、检查结束总结:检查结束后3日内,县局各检查组、各镇街(区)汇总上报拟立案违法情况汇总表,以及检查情况总结报告。
3、县局定期调度“一企一册”整改完成情况及案件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严峻形势,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庆,确保平安稳定的重大意义,深入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各镇街(区)要广泛动员、统一思想,科学制定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在配合县局开展集中执法的同时,规范开展执法工作。
(二)严格执法办案。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执法程序,熟练掌握工作流程、检查重点和执法标准。认真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履行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开展检查。
(三)严守纪律规矩。各级检查组一定要严格遵守中央、省、市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意见和廉政纪律规定,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严格的执法手段,树立应急系统干部的良好执法形象。县应急局将完善激励约束措施,对工作突出的给予正面激励,对消极检查、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
请各镇街(区)将联络员名单于8月29日17: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临沭县应急管理局监察大队。
县总联络员:孙磊 联系方式:6212096/13884885039
附件:1、“迎大庆、保平安”一体化执法检查分组
2、“迎大庆、保平安”一体化执法检查情况日报表
3、“迎大庆、保平安”一体化执法检查拟立案违法行为汇总表
附件1:
“迎大庆、保平安”一体化执法检查分组
一、第一检查组(检查化工(危化品)及烟花爆竹领域部分企业)
组 长:颜廷金
成 员:黄兆杰(联络员1766288218)、高波、胡尊友、刘立雷
检 查:1、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2、山东福司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临沭科诺包装材料销售有限公司;5、山东扬名新材料有限公司。
二、第二检查组(检查涉氨制冷领域部分企业)
组 长:荣广文
成 员:张宇(联络员16678026256)、王传楠、相裕国、孙磊
检 查:1、临沭县盛洁冷冻粉丝厂;2、临沭县兴隆粉丝厂;3、山东东盛伊思德食品有限公司;4、临沭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5、临沭县晓伟冷藏厂。
三、第三检查组(检查涉爆粉尘部分企业)
组 长:高峰
成 员:于加收、王云飞(联络员17661159808)、井智民、胡斌
检 查:1、临沭六和饲料有限公司;2、山东常林饲料有限公司;3、临沂邦基饲料有限公司;4、临沭县凤冠木业有限公司;5、临沭县欧尚家具有限公司
沭交政字〔2019〕2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公路领域隐患排查整治,确保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起至10月底,开展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省、市对我县的各项部署要求,持续深化风险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着力“控风险、除隐患、防事故”,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精准发力,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着力解决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农村公路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优异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工作目标
农村公路点多线长面广,与人民群众日常出行紧密相连,做好农村公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重大。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精准定位农村公路领域安全生产短板和薄弱环节,排查隐患,严控风险,认真整改,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安全畅通水平。
三、工作重点
(一)突出生命安全防护工程排查。按照生命安全防护工程设计方案及有关规范要求,摸排缺失、毁损、失效的安防设施,重点排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校车途径路段、交通事故频发路段和地质不良、高边坡路段相关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风险,应第一时间补充、修复、完善,整改到位。
责任科室:公路科
(二)突出农村公路路桥管养检查。扎实做好路面技术指标达标检查,强化公路养护巡查,发现坑槽、雍包、沉陷等路面病害,能立即整治的,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整改,不能立即整治的,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制定有效整治方案,限期整治,避免责任事故发生;扎实做好桥涵技术指标检测,危旧桥梁要采取有效限行警示措施,加大桥梁、涵洞、桥下空间等部位的检查力度,清理桥下空间,确保桥梁汛期有效运营。
责任科室:养护管理办公室
突出农村公路两侧行道树牢固性检查。汛期,狂风雷暴天气增多,要加大行道树牢固性检查,排查枯朽不稳定的树木,及时采取措施,修剪加固,避免出现树木倒伏危及群众人身和造成财产损失事件发生。
责任科室:日常养护办
(四)突出农村公路限高限宽设施清理检查。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等规定,摸排辖区内农村公路上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擅自在乡道、村道上设置限高限宽设施的位置、数量、设施型号等,逐一登记造册,组织开展专项清理行动,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科室:日常养护办
(五)突出新建、改建、扩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切实做到公路安全设施建设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加大属地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瞄准施工薄弱环节,重点排查整治。
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
(六)突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治理。开展公路沿线马路市场排查整治。通过全面排查,掌握辖区马路市场、占道设摊的时间、规模和违法占道情况,积极主动与当地乡镇党委、政府协调,及时取缔马路市场、整治占道设摊、打场晒粮等行为。
责任科室:公路科、日常养护办
突出汛期安全和应急救援工作。加强对桥梁、涵洞、易水毁、
易塌方等重点部位的监测监控,做好抢修保通、抢险救灾物资储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强化灾害天气预测预警,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和值班值守制度,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水平。
责任科室:建设管理科(交通战备办)、日常养护办
四、实施步骤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从现在起至10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8月上旬)
召开部署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要层层动员,迅速部署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中旬-9月中旬)
1、全面排查。要结合本辖区特点,采取单位自查、专家诊断等方式,全面摸底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条登记,建立隐患台账。
2、彻底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对重大隐患,按程序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改要逐条跟踪督办,及时掌握整改进度,整改完毕后逐条验收销号,实行过程管控、闭环管理。严格落实检查整改责任,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认真履行整改职责,严格验收标准,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验收、谁负责”,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3、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同时,对在行动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要及时进行总结提炼,固化为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三)检查督导“回头看”阶段(9月下旬至10月份)
9月下旬至10月份,由局安全监督科组织有关人员,采取调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时,对督查发现的问题,专项通报。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时,以查漏补缺、实地督导为主线,全力补齐短板。对事故易发、多发的危险路段、临水临崖路段,穿村路段和重点管控的公路路况等,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抓好前期自查、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封堵漏洞,巩固成果,提升成效。
责任科室:安全监督科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全县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当前开展的全市公路系统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科室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措施,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确保行动效果。农村公路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时间紧、任务重,要依据工作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对进度、标准和完成时限等作出周密部署。同时,要严格规范标准,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职工群众广泛关注、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大力营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舆论氛围。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7日
沭交政字〔2019〕22号
根据“四个重点”及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的通知》(鲁交安全〔2019〕6号)部署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临沭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抓好我县交通运输领域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坚决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树立风险意识。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风险意识,全面梳理排查重大风险,实施分级管控,切实把风险管理贯穿安全生产全过程。
二、坚持问题导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深化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改革,聚焦问题瓶颈和薄弱环节,补齐短板,加固底板,大力提升重大风险防范和化解能力。
三、突出重点领域。以水路运输、道路运输、城市公交、公路运营、交通工程施工和非传统安全六个方面为重点,进一步细化梳理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制定针对性强的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措施,建立清单和工作推进机制,有效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件)发生。
四、着力压实责任。要严格对照风险清单和管控措施,将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重大风险落实到企业每一个岗位、每一名人员。各科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本行业的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控工作,切实加大培训和宣传力度,强化监督指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单位每月要通过交通运输部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平台,报送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重大风险及管控情况、月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开展情况等。局安全科将加强跟踪督办,并将各科室单位开展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评价的重要内容。
附件:临沭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临沭县交通运输局
2019年8月26日
附件:
临沭县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清单
依据《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交安监发[2017] 60号),安全生产重大风险主要是指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风险。制定本清单的目的是为防范化解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提供决策依据,指导行业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一、水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水路客运风险
情景描述:1.客船发生火灾;2.乘客携带违禁品上船;3.上下客期间,游客发生踩踏、落水;4.船舶发生火灾、碰撞事故。
防范措施:1.严格检查,禁止乘客携带易燃易爆违禁品上船;2.码头、客船配足灭火材;3.现场引导组织游客有序上下船;4.认真组织消防、逃生、防碰撞等各项演练。
风险点2:内陆水域渡口、渡船运输风险
情景描述:1.内河通航水域水上交通事故;2.渡船发生火灾事故。
防范措施:1.加大巡查力度,发现“三无”船舶,按规定予以查处;2.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决取缔非法渡口。3.严格遵守限定抗风等级规定。
风险点3:船舶碰撞桥梁风险
情景描述:船舶碰撞桥梁导致桥梁受损、甚至垮塌。
防范措施:1.严格执行船舶避碰规则;2.严格落实运营船舶不过样山桥的规定。
二、道路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4:营运里程在8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线风险。
情境描述:1.运距长、连续运行时间长,驾驶员易疲劳驾驶,车辆易出现故障; 2. 行驶途经的危险路段(如山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隧道等)存在安全风险。
防控要点:1.积极推进运输结构调整,加速退出安全隐患大、不能提供连续服务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班线。2.道路客运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交通运输部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3.汽车客运站要采取措施加强对旅客行包及托运货物的安全检查,防止危险品进站上车。4. 客车驾驶员要严格落实停车休息制度,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应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避免疲劳驾驶。5.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客运线路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车辆动态监控和驾驶员安全意识、驾驶技能培训。6.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长途客运线路执法监督。
风险点5:省际旅游包车运营风险。
情景描述:1.旅游包车行驶路线不固定,经营者及驾驶员不熟悉路况;2.长距离的省际旅游包车运行时间长,驾驶员易疲劳驾驶; 3.对乘客行包检查存在疏漏。
防控要点:1.从严省际包车客运标志牌备案管理。2.严格检查旅游包车运行线路与包车标志牌是否一致。3. 企业严格落实出车前车辆技术状况检查。4.强化培训,确保驾驶员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恶劣天气下安全行车技能。5.指导企业加强对行驶路线风险分析研判,确保在农村山区、临水临崖、长陡下坡路段的行驶安全。6.包车企业采取措施,加强对乘客行包的安全检查,确保危险物品不上车。7.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执法监督,对超员、起速运输进行重点查处。
风险点6: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风险。
情景描述:1.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或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2.存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档案不健全、未按要求配备安全附件等安全隐患的在用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从事运输;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和服务区大量聚集;4.事故发生后应急处置不及时、不科学。
防控要点:1.对企业、车辆、人员资质资格情况进行严格检查。2.开展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专项治理,有效消除在用罐车重大安全隐患。3.积极推广ETC应用。4.督促企业加强事故应急处置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事故防范、避险逃生、自救互救能力。
风险点7: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风险
情景描述:1.普通货物运输夹带违禁物品;2.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动态监控不到位,超速、疲劳驾驶等违章行为处理不及时;3.驾驶员未全员参加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防控要点:1.督促企业开展验视制度的落实,要求企业督促驾驶员装货前进行验视。2.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及时处理违章行为,加大处理力度。3.推行网络安全教育平台学习,利用手机登录学习,督促企业加大驾驶员网络安全教育学习,不断提升驾驶员意识。
风险点8:汽车客运站风险。
情景描述:1. 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停车场区; 2.未落实省、市际客运班车旅客人、票、证一致性审查有关要求; 3. 未严格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4.反恐应急措施落实不到位;5.未严格落实安检制度,可能导致危险品进站上车。
防控要点:1. 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规范》,健全制度,完善设施,严格值守,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停车场区。2. 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省、市际客运班车旅客运输实名制购票制度,加强对省、市际客运班车旅客的人、票、证一致性审查。3.督促客运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配备足量、有效的消防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4. 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协调联动,应用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强化人员身份信息甄别。5. 健全完善反恐应急机制,提高员工处置反恐防暴应急响应能力。
三、城市公交和出租车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9:城市公共汽电车和出租车风险。
情景描述:1.在防护基础设施建设不足的跨河桥涵、临崖路段行驶; 2.公交驾驶员不良情绪驾驶; 3.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与驾驶员产生冲突,抢夺驾驶员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 4.公交司机突然失能,导致车辆失控;5.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检查不细,导致危险品上车。
防控要点:1.加强跨河桥涵、临崖路段防护基础设施建设。2.加强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心理疏导、应急技能培训和身体状况检查。3.加强社会公众文明出行宣传教育。
四、公路运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0:通行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风险。
情景描述:部分农村公路路面宽度不能满足通行要求。
防控要点:通过实施三年攻坚,拓宽路面宽度。
风险点11:公路养护资料分类和整理风险。
情景描述:养护单位不重视资料收集,难以全面掌握和了解公路施工和运营的基本情况,对工程建设带来不利影响。
防控要点:重视公路养护资料分类和整理。
风险点12:公路养护安全风险。
情景描述:1、部分养护人员忽视安全工作,未将制度和措施落实到位,不利于提高养护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2、公路养护的其他风险。例如:临时交通管理,临时通讯控制设施,临时收费设施,供电照明设施不到位等,对养护施工带来不利影响,甚至带来安全事故等。
防控要点:1、加强公路养护临时交通和管理和服务工作。2、采取公路养护安全保障工作。注重临时交通管理,临时通讯控制设施,临时收费设施,供电照明设施不到位等工作。
五、交通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3:桥梁钻孔灌注桩施工作业风险。
情景描述:1、河道内围堰、筑岛、打桩等作业;2、水下混凝土的浇筑。
防控要点:1、加强水文检测及预报;2、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控制;3、科学编制施工方案。
六、非传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
风险点14:极端自然灾害风险。
情景描述:暴雨、暴雪、冰冻、浓雾天气等恶劣天气可能对交通基础设施、公路水路运输、工程建设施工、城市交通运行造成重大危害。
防控要点:1. 根据季节性特点,加强极端自然灾害的预测预警,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2.水路运输重点做好防风、防雾等工作。3. 道路运输、城市交通重点做好防雾、防冰冻雨雪等工作。4. 严格执行汛期交通工程建设专项施工方案和各项防汛措施,加强边坡基坑作业、高空作业等危险部位监控防护,落实防大风、防雷击、防坍塌、防坠落、防泥石流等措施。5.必要时,督促各类交通运输企业停止运输或生产经营活动。
沭农发〔2019〕14号
各镇街农技站:
8月10日—12日,受今年第9号台风“利奇马”影响,我县各镇街遭遇强降雨,全县平均降雨量达到181.8毫米,最大降雨量253.4毫米,部分农田积水严重。为有效应对涝灾,损失降到最低,现将《临沭县农业生产雨涝灾后补救技术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及时开展灾后补救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临沭县在田农业生产雨涝灾后补救技术措施》
临沭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12日
临沭县农业生产雨涝灾后补救技术措施
一、大田作物:做好田间排水 及时追肥防病虫
农作物遭受暴风雨涝后,会对作物生长发育产生极大不良影响,造成减产甚至绝产。因此,暴风雨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管理进行补救,把减产因素降低到最低,确保作物安全生产。
1、及时排水
首要措施是尽快排除田间积水是,积水时间过长会造成根系腐烂和死苗,因此需及时清垄排除田间积水,尽量减少农作物被水浸泡的时间。
2、中耕除草,除水散墒
及时中耕除草散墒,田间积水排除后能下地时,尽早中耕散墒,以降低土壤含水量和增加地温,为农作物根系提供良好的生长环境。同时有利除草。
3、补施肥料,防治病虫害
农田受淹后,土壤肥料流失较多,植株生活力下降。“旱生虫,涝生病”,暴雨同时为病虫害发生创造了条件,应该加强病虫害的防治,做好预测预报,做到应防尽防。
4、及时培土
对于起垄栽培的花生和甘薯,暴雨雨后,由于雨水冲刷垄土塌陷,在做好排涝的情况下及培土修复垄沟,防止露根,露薯果,内涝地块要破除地膜减湿,减少高温高湿造成烂果,对高杆作物要加强防倒处理,进行扶倒培土。
二、蔬菜生产:大棚蔬菜换茬季节 首要任务防风固棚
1、及时修复加固大棚等设施
8月上中旬正值大棚蔬菜换茬季节,棚内作物相对较少,要抓住有利时机,尽量揭膜防风,修复加固大棚等设施,对受损的棚膜尽快修复。当预报风力大于10级时,果断卸膜保棚,并做好秧苗专场保护工作。
2、及时排水,疏通渠道
对进水大棚及地势低洼排水不畅的露地蔬菜地块,要使用动力排水,尽可能减少浸泡时间,减轻因积水和涝害导致的蔬菜生理性病害,促进蔬菜根系恢复生长,降低受害程度。
3、加强灾后田间管理
墒情适宜时,及时进行中耕松土,改善土壤结构,增加土壤通气性,促进涝灾后新根发育,对水淹严重的地块应及时换苗。对根系受灾严重的蔬菜可以采取减少地上部分蒸腾量的方式,具体做法包括:对于瓜菜类,减去部分黄、老、烂的菜叶,适当中耕培土,促进根系恢复生长;对于豆类、叶菜类可以用水冲洗留在叶面上的污泥,进行畦面培土。叶面喷肥可用1%磷酸二氢钾液等叶面肥料进行叶面喷施,缓解涝害,提高植株抗病性,重点防治根腐病、疫病,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进行综合防治。
4、补种改种恢复生产
受台风暴雨影响成灾绝收的菜地,及时清理植株残体,利用高温天气搞好土壤消毒处理(灌水浸田、高温闷棚等),合理布局安排下季蔬菜生产。可因地制宜播种速生叶菜,或种植秋茬瓜类、茄果类、花菜、甘蓝等蔬菜,培育壮苗,及时定植,恢复生产。
三、果茶生产:对处于收获期水果做好 抢收贮藏保鲜
1、抢收果实
抓紧抢收已成熟的桃、梨、葡萄、苹果等水果,减轻落果造成的损失。做好采后水果的贮藏保鲜工作,以延长市场供应。
2、排水防涝
加快排水进度,抓紧疏通、建立、完善果园排水系统,防止果园内涝。对积水严重的地块,采取多种措施,疏通果园周边的排水沟渠,排除果园积水;积水量过大的应采用机械排水,同时在行间距离树干1.5米左右处开挖排水沟,排除根系积水。对没有明水但已经过水的果园,也需要在树冠外缘内侧顺行向开挖排水沟,排除根系周边积水,防止果树因根系窒息死亡。
3、保护树体
扶正固定树体,对被水冲歪或冲倒的果树茶树及时进行扶正、培土、夯实加固,必要时进行支撑绑缚。及时清除果园内的落叶、落果,疏除烂果;剪除折断的树枝,对较大的剪锯口进行涂药保护;针对受涝较重的树体及时修剪,疏除弱枝、过密枝、徒长枝和竞争枝等,改善树体的透光度,提高叶片的光合效率。灾后须及时喷一遍保护性杀菌剂,如波尔多液、多菌灵、代森锰锌等;叶果清理干净后喷施一遍内吸性杀菌剂,如甲基托布津、戊唑醇等,确保叶果安全。
4、加固设施
做好大棚设施加固工作,台风来临前及时揭膜,设施栽培果树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固棚架、薄膜等设施,防止台风造成灾害;主干形、篱壁形或矮砧栽培的果树提前加固支架,防止风吹造成树体倒伏。。
5、做好台风后的抢救工作
一是排除果园内积水;二是按果树积水时间的不同,开展修剪、晾根、根外追肥等工作;三是及时喷洒杀菌剂,做好病虫防治工作。
四、畜禽:加固养殖设施大棚 做好消毒工作
1、加固养殖设施大棚,修复被损饲养设施
对大棚等生产设施进行检查加固,必要时移除覆盖物,受灾畜禽养殖场(小区、户)尽快组织力量转移畜禽,修复已损坏或倒塌的栏舍,及时排除积水、清理粪便及污物,保持清洁卫生。及时抢修用电、用水设施,尽快恢复正常的饲养管理程序,让畜禽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2、全面开展禽舍消毒灭源
对受水淹的圈舍、食槽、畜禽用具、运输工具,要进行全面彻底消毒。对畜禽饲养、加工、交易等场所的废弃物和污染物,要进行堆积发酵,无害化处理。对浸水、雨淋、受潮的饲料饲草要及时晾晒,防止霉变,以免畜禽食用中毒,要反复消毒,不留隐患,对因灾致死的畜禽,要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
3、及时做好免疫防治
及时开展针对性的免疫和治疗,要加强饲养管理,及时开展免疫,防止疫病发生。血吸虫病疫区,要加强耕牛等易感动物管理,做好查病治病。
五、渔业:及时修复生产设施加强管理严防病害
1、及时加固塘坝,清理鱼塘
及时检修渔业生产设施及装备,养殖机械、养殖大棚等设施要加固,防止大雨和大风摧毀养殖设施及时检修渔业生产设施及装备,养殖机械、养殖大棚等设施要加固,防止大雨和大风摧毀养殖设施;雨后抓紧维护受损的养殖设施,湖区要做好围网基桩的加固、围网的修补,网箱养殖户要选择好水位,重新布放网箱,内塘要加固被冲毁的塘埂、沟渠等进排水设施。
2、开沟排水,防止逃逸
承雨面积较大的池塘,要做好拦截雨水的预案,开挖引流水道,不让大水直接冲入池塘造成漫池或冲毀池埂。对有可能或已被水淹及难以排出积水的养殖水体,要设置网拦设施,加固防逃网片,尽量减少养殖品种的逃逸。
3、加强养殖水质调控
暴雨期间,水体污浊,各种病原微生物随水流动滋生繁殖,易暴发鱼病,传播疫情。可定期用漂白粉、强氯精、优氯净或生石灰20--30g/m³等药物消毒水体,杀灭细菌;也可使用二溴海因或二氧化氯兑水搅匀后全池泼洒,每次每亩水面水深1m,二溴海因或二氧化氯用量200g,每20天泼洒1次,不仅能够消毒与净化水质,而且能够预防鱼、虾、蟹病害发生。
4、盘存存鱼,补放鱼种
对于被全部淹没的鱼塘,可迅速抽干池水,清除野杂鱼,直接测出池中的鱼种存量。对于水面较小的池塘,可降低水位,在温度较低、溶氧较高的晴天上午拉网,以测出池塘中的存塘鱼种的数量、品种和规格。对于无法干塘和拉网的大水面,用投饵吃食量来估算,即某一水面在正常情况下,每天所吃的饲料量除以该饲料的投饲率,大致就是该塘口鱼种的存塘量。养鱼户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合理放养。补放时可以结合鱼种来源、价格等情况合理选择品种,也可稀养速生品种,还可以适当进行鱼种培养,以补充下年鱼种之不足。
5、科学防治鱼病
应特别注意对多发病、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如细菌性败血症、草鱼细菌性三病(赤皮、烂鳃、肠炎)。要做好水质改良调控剂、消毒剂和杀虫、治疗细菌病等疫病防治物资的储备工作,如漂白粉、生石灰、碘制剂、高锰酸钾以及一些常规中草药和微生态制剂等。
沭政发〔2019〕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19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临沭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临沂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县政府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走在前列”为目标定位,以“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为工作准则,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第三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四个服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主动接受和维护县委的全面领导,对县委决策部署要坚定不移抓学习、抓贯彻、抓执行、抓落实,重要事项及时向县委请示报告。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四条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工作。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协助县长工作。县政府领导同志实行依次替补工作制,县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补位的副县长代为处理有关工作。
第五条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县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县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在县长领导下,负责安排处理县政府日常事务工作,协调落实县政府决定和县长交办事项。
第七条县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领导本部门的工作。县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坚决贯彻落实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切实做到政令畅通。
第八条除按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设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外,一般不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相关工作按照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抓好推进落实。
确因工作需要的,以联席会议、工作(项目)推进小组等形式抓好协调、推进和落实。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不单独设办事机构,不核定人员编制,不核拨经费,不确定机构规格;不得替代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责,不准超越规定职责开展工作,严禁从事经济活动和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借款、担保等。
承担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办公室职责的单位,应充分履行建章立制、综合协调、督查落实、决策服务等工作职责,每年向县机构编制部门报告履职情况。
第三章 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第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权力边界,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和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大力营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环境。
第十条加快高质量发展。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第十一条严格市场监管。强化依法监管、公平监管、综合监管和信用监管,着力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公平诚信的现代市场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第十二条创新社会治理。完善社会治理机制,妥善处理社会矛盾,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打造共建共享共治的社会治理格局,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
第十三条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城乡、可持续、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
第十四条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铁腕整治环境污染,加快生态治理和修复,持续改善环境质量。
第四章 坚持依法行政
第十五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县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县政府和县政府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不得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增加其义务。部门规范性文件要依法及时报县政府备案。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等,应当事先请示县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须经县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第十九条依法及时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对以县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者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按照“谁负责、谁答复、谁应诉”的原则,由具体负责行政复议或行政应诉工作的责任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答复意见或者答辩状等法律文书,并由县政府办公室予以审核。
第五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第二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第二十一条县政府各部门提请县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经过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涉及有关部门的,应充分沟通协商;涉及各镇街的,应事先征求意见;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必要时应举行听证会。县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直接听取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二条重视发挥智库作用,建立顾问制度,聘请法律、经济、城建、科技等顾问,强化参政咨询评估功能,为县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十三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报送政务信息、反映重要情况,为县政府领导科学决策提供依据。要定期跟踪决策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针对存在问题予以及时调整完善。
第六章 推进政务公开
第二十四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第二十五条凡需要广泛知晓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开,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第二十六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凡申请公开以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政府信息,均由起草单位或责任单位依法提出公开意见,经县政府办公室复核后依法依规答复。
第二十七条深入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建设全县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与开放平台,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成效,切实做到利企便民。
第二十八条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掌握和回应公众关切,努力争取各方面对政府工作的支持。
第七章 健全监督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政府要依法接受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主动接受县政协、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县政府各部门要依法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并主动公开办理结果。要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监察委员会和司法机关、审计机关的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向县政府报告。
第三十条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依法处理和改进工作。重大问题要向社会公布处理结果。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与行风热线等工作,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县政府领导同志及部门负责同志要亲自处理重要的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第三十一条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强化层级监督,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主动征询和认真听取下级政府及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十二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要自觉把督促检查贯穿于政府工作各方面,全力推动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对县委、县政府的重要决策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有关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落实。
第三十三条健全完善正向激励、考核评价、容错纠错、
澄清保护机制,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部门职责履行、重点工作推进以及自身建设等加强考核评估和绩效管理,对责任不落实、造成不良影响的,实施行政问责,切实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第八章 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县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和县政府专题会议制度。
第三十五条县政府全体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和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中央、省、市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部署县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五)讨论决定其他需县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事项。
县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
第三十六条县政府常务会议由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由县长召集和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县长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县长召集并主持。出席人数须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学习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决议,研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县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需提交县委常委会会议、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或有关文件,讨论通过提请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议案、工作报告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四)审议需以县政府或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五)审议给予或解除行政处分、以县政府或部门名义表扬奖励、成立议事协调机构、授予临沭县荣誉公民、建立友好城市等事项。
(六)其他须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事项。
县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
第三十七条县长办公会议由县长、副县长组成,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列席,由县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交流阶段性工作情况;
(二)研究县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县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席。
第三十八条县政府专题会议由县长、副县长或县长、副县长委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出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协调县政府领导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具体事项;
(二)协调解决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和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研究讨论的议题,由县长、副县长提出,或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提出;县属国有企业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县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县直机关所属的事业单位或下设机构需提出议题的,应通过其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第四十条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要讲程序、讲规范。部门单位提请研究的议题,要先经县政府分管领导同意;涉及多个部门职责或人员、机构、资金等问题的,主办部门会前要与人社、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充分酝酿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上会议题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提报,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报县长确定,否则不予上会。
第四十一条部门提请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应于会前2个工作日前报送县政府办公室审核运转。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议题材料由主办部门按规定格式统一印制,会前1天送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初审,未及时报送的,不予安排上会。
第四十二条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县长签发。县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县长或副县长审定签发。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受委托召开的县政府专题会议,会议纪要须由委托的县长或副县长审定同意后印发。
第四十三条严肃会议纪律,凡县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专题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的,须向县长请假;其他与会人员请假,由县政府办公室汇总后向县长报告,未经批准不得缺席或安排他人替会。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与会人员、列席人员及记者、工作人员等,一律不得录音录像;妥善保管会议材料,标注会后收回的材料,必须按要求退回;不得泄露讨论工作过程中的意见和尚未正式出台的决定;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不得在会外传播。
第四十四条严控全县性工作会议的数量和规模。凡提请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须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或报县长批准,由县政府办公室统筹安排,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召开。县政府各部门除列入年度计划并经县政府批准的会议外,一律不得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除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或县长批准外,其他会议一律不得要求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参加;各类工作协调会议不得硬性要求参会人员职务级别。
能用文件、电话解决问题的不召开会议;内容、时间相近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能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的不集中开会。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一律不邀请县长出席,邀请副县长出席的,要严格按程序报批。县政府召开的会议一般不请村居负责人参加,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县政府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只开到镇级政府对口部门,不请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参加。凡一次性开到基层的全县性会议,不再层层重复开会,可采取督查、考核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各类工作会议主题要明确、准备要充分,提倡开短会、讲短话,提高质量和效率,重在解决问题。
县政府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发言材料,有关部门原则上提前7天报县政府办公室审核。
第四十五条上级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县政府有关部门商洽在临沭召开的全国全省全市性会议,有关部门须及时将情况报告县政府。需县政府领导出席、县财政解决经费的会议,须经县政府同意后,方可作出答复和安排。
第九章 公文处理
第四十六条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报县政府的公文,应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山东省〈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由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后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呈请审批。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公文,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转办、处理,重大事项报县长审批。
第四十七条请示、报告类公文,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报送县政府的请示必须一文一事,请示事项应当明确。
向县政府报送公文,要实事求是地标注公文密级和缓急程度,确属紧急事项的,应在文中注明紧急原因及在本部门的办理过程。
县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行业协会和部门管理机构等,不得直接向县政府报送公文。确需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向县政府报文。
第四十八条向县政府报送需要审批的公文,除县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应当直接报送的涉密事项外,不得直接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更不得多头主送,也不得以参阅件等非正式公文的形式报送。县政府领导同志收到直接报送要求审批的公文,一般不先作批示,应当交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审核、运转。
第四十九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对上报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公文,应签署明确意见、姓名和日期。对一般报告性公文,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五十条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其内容应属于关系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决定、政策措施以及需要全县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执行和周知的重要事项;一般由主管部门代拟文稿及发文说明,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送县政府办公室审理和送审、送签。县政府领导同志不直接签发未经县政府办公室审理的公文。
公文内容涉及其他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主动与其他部门协商会签,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并由主要负责同志会签;内容涉及法律法规的,须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后报批。
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协议、备忘录、意向书等,
需事先经县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并报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一条县政府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行文,除以函的形式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审批事项外,未经县政府批准,县政府各部门不得直接向下级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也不得要求下级政府向本部门报送公文。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对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级业务部门行文,确需向下级政府行文安排部署工作的,应报经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审定后,在文中加注“经县政府同意”字样,由县政府授权部门行文。
县政府各部门内设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一般不对外行文,更不得对外发布指示性公文。
第五十二条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县政府名义向市政府报送的请示、报告和以县政府名义向国家行政机关、省行政机关、军队机关、驻外使领馆报送的涉及重大方针、政策的公文,由县长或常委副县长签发。
(二)以县政府名义报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由县长签发。
(三)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的县管干部的任免公文,由县长签发。
(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政府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国(境)任务批件,由县长签发。
(五)以县政府名义下发的其他公文和以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根据公文内容,由分管副县长或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内容涉及其他副县长分管工作的,需请其他副县长审签;分管副县长认为必要时,报请县长签发。
(六)已经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和属于例行批准手续的事项,需以县政府名义行文的,由县长或授权分管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七)特殊、紧急情况下,经县长或副县长授权,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可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签发。
第五十三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切实改进文风,大力精简文件,提高文稿质量,部署重要工作的文件稿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具体任务的文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行文应当确有依据和必要,有建设性、创新性举措,力求务实管用。对文稿质量差、无实质性内容的报送文件,县政府办公室要一律退回。
例行性和阶段性的工作部署、检查或要求下级上报有关情况、数据资料等一般不发正式公文;凡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没有新内容、新政策的,一律不制发文件;非紧急重要事项不以电报形式发文,已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不再印发文件;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解决的事项,不印发文件;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简报须经县政府办公室核准;非涉密文件通过协同办公专网传输平台传递、不印发纸质公文,未经制发单位同意,严禁利用互联网进行存储、传递和处理。
第五十四条实行公文处理通报制度。各镇街、部门报送县政府的公文,出现以下三种情况的,将在全县政府系统予以通报。
(一)公文审核把关不严不实、内容避实就虚、文稿质量不高、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的;
(二)文件报送时间滞后、急件缓送、部门间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延误的;
(三)公文不按规定程序报送,直报县政府领导同志个人、多头报送、越级报送,代拟稿“带病”提交的。
第十章 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
第五十五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执行县政府的决定,不得有任何与县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县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涉及未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讲话和文章,事先须经县政府同意。
第五十六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副县长、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出差(出访)、休假,应报县长批准,并将外出时间、地点等有关事项告知县政府办公室。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休假等,须提前3天填写《外出报备单》,经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批准后方可出行。出差(出访)、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落实好依次替补工作制度。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县政府办公室销假。
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差(出访)、休假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返回工作岗位后,要第一时间告知县政府办公室销假。县政府领导同志除有特殊、重要公务活动外,不得缺席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
第五十七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五十八条严格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镇街、县政府各部门以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所联系的县直部门向县政府请示、报告;协助副县长工作的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向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分管副县长请示、报告;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县长向县长请示、报告;向县政府报告的突发事件信息,事发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第五十九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觉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省、市、县委实施办法,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持续加强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
第六十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从严治政,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严格落实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坚决制止奢侈浪费,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
县政府组成人员要作廉洁从政的表率,依法秉公用权,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要事项报告制度。
第六十一条县政府及各部门要完善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定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社会、科技等方面新变化新趋势,积极学习各类新知识,努力提高干事创业本领。
第六十二条县政府组成人员要坚持先调研后决策,做到不调研不决策、不充分论证评估不决策、不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不决策。
县政府领导同志每年到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牵头重大调研课题不少于1项。调研要轻车简从,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县长到基层调研时,镇街只安排1名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陪同;县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到基层调研,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名党委、政府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可不陪同。
第六十三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和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工作安排应优先服从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政务活动。未经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作序,因特殊需要发贺信、贺电和题词等,一般不公开发表。
以县政府名义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须提前6个月提出申请,县政府集中研究后按程序报批。已获批准由县政府主办的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分管副县长可视情出席,分管副县长不能出席的原则上不再安排其他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
第六十四条县政府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活动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减少一般性会议活动报道。礼节性的会见活动一般不作报道。考察调研活动报道要多反映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除县委、县政府批准外,县政府领导同志参观展览、观看一般性文艺演出及出席其他文艺活动,不作报道。县政府领导同志给部门和基层的批示,不作报道。
第六十五条县政府直属机构、办事机构、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则。
【政策咨询】:临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解答:0539-6211365
现场解答:临沭县沭新东街9号。
沭应急发〔2019〕14号
县政府:
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科学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我局执法检查人员的编制人数、执法检查的装备和我县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我局在认真分析总结去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和本局全年工作的总体安排,研究制定了《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第六条第二款“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工作计划因特殊情况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及时报原批准单位批准,并按照批准后的计划执行”的规定,现将该计划呈报县政府,请予审核批复。
附件:《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
2019年6月24日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适应机构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增强我局2019年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临沂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安排,结合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要求,担当作为、狠抓落实,紧紧围绕春节、国庆节等重要时段、重要节点和安全生产中心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突出执法重点,加大执法力度,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执法形式,做到执法查实、查深、查透。创新“执法+评估”机制,完善执法结果运用,力争事故总量、死亡人数、一般事故起数持续下降,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开创应急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以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核心,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防范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目标,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强化安全生产许可监管,采取专项检查、督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形式,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做到五个100%和一个零。即对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的完成率达到100%,对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到100%,对市局挂牌督办的重大案件的办结率达100%,对直接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的结案率达到100%,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案件败诉率为零。
(三)主要任务
1、加强对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列入执法监察首要任务。深入开展同行业企业对标、达标活动,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建档立卡,对排查确认的风险点逐一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形成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加快企业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2、加强对重点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按照“一重点全覆盖”和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在非煤矿山、危化品以及金属冶炼等工贸领域,明确县级重点监管企业范围和频次。深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冶金、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等专项执法检查。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的执法检查。推动全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分行业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安全培训等专项监管执法活动,实现对重点监管行业企业执法监管全覆盖。
3、加强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把企业建立和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内容,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落实行政处罚措施。对一般检查企业要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以及行政执法决定、执法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事故调查处理及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程序,依法严肃追究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完善用事故推动工作机制。把同类事故反复发生的行业领域纳入执法重点,把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加强执法检查,监督企业落实整改措施。
5、加强行政审批及事中事后监管。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严格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化品等高危行业准入条件,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核。对委托或下放的事项,要进行事前论证、事中评估和事后跟踪,加强执法监管,确保有关事项承接落实到位。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要求,深入开展削权减证、流程再造、精准监管、体制创新、规范用权“五大行动”,进一步简化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6、加强执法督导。做好执法计划的衔接,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避免执法交叉重复。继续推行“执法+”模式,配合省、市各级异地执法检查,提高执法效能。强化安全生产约谈、重大隐患挂牌督办等措施,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在安全生产重要时段和关键节点,组织对全县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进行执法抽查督查。
7、强化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专业技术机构的监督检查。继续推进和优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业务的监督和指导。监督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加强执法检查,确保足额提取、发挥作用。加强对专业机构的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退出市场。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情况
临沭县应急管理局编制45人,其中持有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22人,占在册人员的49%。根据《临沭县应急管理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县应急局13个工作组中,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职责的有危化品监管工作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综合协调工作组、政策法规工作组、行政许可工作组5个工作组,在册人员12人,持证人员11人,占在册人员92%,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在册人员6人,持证人员4人,占在册人员的67%。
根据《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八条关于“纳入计算行政执法人员数量的比例,县级安全监管部门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80%,专门执法机构不得低于在册人数的90%”的规定,县应急局实际纳入计算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11×80%+4×90%=12.4≈1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共计3250个
总法定工作日=个人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13=32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
2019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包括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两个部分的安排。重点检查6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1771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安排62个执法工作日。
①重点监管检查,36个执法工作日。确定18家企业作为重点监督检查企业,其中非煤矿山3家、工商贸企业5家由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组组织监管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由危化品监管工作组组织监管检查。②重点执法,6个执法工作日。确定1家企业作为2019年度重点执法企业,由安全生产监察工作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每家每次检查时间为3人0.5天,每年检查2次复查2次,共6个执法工作日。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20个执法工作日。按立案1起计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等预计平均用10天完成,共20个执法工作日。
2.一般检查安排1771个执法工作日。
①专项执法检查51个执法工作日
危化品监管工作组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打非治违”、油气管道安全管理、自动化改造设计诊断、企业安全发展规划及园区认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等工作,共30个执法工作日。安全生产基础组对2家冶金企业按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等有关规定标准治理完成3项煤气安全等突出问题,对5家工商贸企业开展粉尘防爆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开展非煤矿山、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工作,共21个执法工作日。
②集中执法检查,520个执法工作日。
根据工作安排,采取“双随机”抽查的方式,确定对镇街(区)监管的企业进行检查。计划全年按开展2次县级集中执法计算,每次13人20天,共520个执法工作日。
③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1200个执法工作日。
按立案60起计算,每起至少需2人持证执法,立案、调查取证、合法性审查、告知、听证、案件处理呈批、决定、送达、结案、整理案卷等预计平均用10天完成,约需1200个执法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共计245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2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65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3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个工作日。
7.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5个工作日。
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5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共计1172个
按照前3个年度的平均值测算。
1.机关值班(156个工作日)。
根据职责分工,参与机关正常工作日值班的行政执法人员有13人。每月每人按值班1个工作日计算,共12月。机关值班工作日为13×12×1=156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86个工作日)。
预计测算为286个工作日。其中:(1)计划参加国家、省、市有关学习、培训,每人按5天安排,共安排13×5=65个工作日;(2)迎接国家、省考核,参加市对县区、部门考核,每人按5天安排,需要13×5=65个工作日。(3)参加各类会议,每人每年按12天安排,共安排13×12=156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镇街(区)工作(65个工作日)。
每人每年5天,共计13×5=6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325个工作日)。
每周安排0.5个工作日参加党群活动,共安排50×13×0.5=325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39个工作日)。
病、事假每人预计3个工作日,需13×3=39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1个工作日)。根据不同的工作年限,13人中,享受年休假15天的4人,10天的5人,5天的4人。需15×4+10×5+5×4=130个工作日。婚(丧)假预计13个工作日。共计301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
按照《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及市、县应急局工作安排,确定执法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2019年度行政执法重点是非煤矿山企业、工商贸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领域。专项执法时,可对全县各镇街(区)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企业、工商贸企业进行随机抽取。
1.重点监管检查企业名单:
临沭县兴大矿业有限公司
临沂石宝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环球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沂蒙老区酒业有限公司
山东金宝诚管业有限公司
临沭冠山升华食品有限公司
临沭县金联祥铸造有限公司
山田研磨材料有限公司
金沂蒙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金沂蒙生态肥业有限公司
临沂市金沂蒙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临沭县华盛化工有限公司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信科环化有限责任公司
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朗诺化学有限公司
诺贝丰(中国)农业有限公司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2.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临沭县土产杂品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四、工作要求
(一)统筹执法力量,落实执法计划。各工作组要加强工作统筹,合理调配人员,严格落实监督检查计划,要将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每月工作安排,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时,应当根据监督检查计划的要求编制具体的现场检查方案。
(二)细致谋划安排,合理确定频次范围。依据临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临安监〔2016〕105号),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对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单位每年要实现一次检查全覆盖;对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的单位每半年要实现一次检查全覆盖;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重点监管监察,增加执法检查频次,依法督促治理整顿。要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涉及审查、联合执法、机动监管、指导镇街安监办、大快严集中行动、和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等工作中,合理安排,穿插对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的企业一并进行执法检查。涉及安全中介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如一个机构同时具备安全评价、安全检测评价的,要统筹安排,提高执法效能,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
(三)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各工作组要建立执法工作台帐,认真填写执法文书,严格执法程序,建立执法档案,并按照行政执法公示要求公开行政信息。所有行政执法行为要严格按照全过程进行记录。如有整改事项,必须下达整改指令书,整改到期必须复查验收。凡是拒绝整改或逾期未整改完成或整改复查验收不合格的,移送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加大考核力度,落实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已向社会公开的执法检查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实施执法检查,理清岗位职责,落实岗位执法责任,把各项配套制度全面贯彻落实到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各个环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经审核主体进行法制审核后,由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和执法水平,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零败诉”目标。加强对行政执法计划完成情况的跟踪检查,监督工作落实。
以上计划在实际工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安排予以适当调整。作出重大调整的,需重新核定相应的工作量,重新制定计划。
沭安发〔201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企业(单位):
现将《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沭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5月20日
全县“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方案
为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确保新中国成立70周年消防安全,县安委会决定从5月至10月在全县开展“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执法检查,全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范围及重点检查整治内容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范围:商场市场、“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2类场所,重点检查整治以下9类突出问题:
(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
(二)防火分隔不到位。建筑地下与地上部分、住宅与非住宅部分未按规范进行防火分隔。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缺失或者损坏。楼梯间、前室常闭式防火门常开。门窗孔洞、竖向管道井每层楼板处封堵不严密。
(三)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四)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群租房、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车间等场所超量存放易燃易爆原材料或者半成品。
(五)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六)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停放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位置与周围可燃物未落实防火措施。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
(七)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不会熟练操作设施设备。微型消防站队员不能及时有效处置初起火灾。
(八)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九)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三、工作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单位自查自改。组织对符合工作范围的单位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单位台账底册。分级组织社会单位传达专项行动相关工作要求,督促辖区单位按照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和12类场所常见隐患进行逐一对照,全面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火灾高危单位要按照《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按照“应建必建”原则,推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面落实微型消防站“一呼百应”工作机制建设,切实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三分钟”要求,提高单位自身防火灭火能力,夯实群防群治基础。5月21日前,将评估结果、自查自改、消防安全承诺情况分别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消防部门。
(二)行业集中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和隐患清单,采取约谈、督办等形式,跟踪督促企业及时整改隐患问题。县安委会将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连锁集团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公安部门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对“多合一”场所、群租房等小单位、小场所及居民住宅区开展检查。工信、商务、应急管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辖区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检查。卫健部门负责对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检查。住建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展检查,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住宅小区管理。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对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文博单位等场所开展检查。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商场市场开展检查。民政部门负责对辖区养老院开展检查。教育部门负责对学校和各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检查。其他部门根据行业特点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消防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和调度推进,在行业部门检查过程中提供技术指导。8月底前,相关行业部门将排查情况及单位底册台账书面报送县消防救援大队办公室。
(三)抓实网格管理。要发挥镇(街道)综治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作用,配合公安派出所、安监办等基层力量,广泛深入开展消防隐患排查,切实摸清辖区“多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群租房等场所底数,查明情况,并分类逐一建立台账,全面掌握各类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要发动基层网格力量,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组织开展“四清一查一堵”专项检查,即:小场所清违规住人,住宅楼道清违规存放电动车、摩托车和可燃物,住宅阳台清可燃杂物,消防通道清违规停放车辆和障碍物;查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堵管道井、电缆井等竖向井道。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做好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电动车火灾防范、群租房火灾防范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火灾防范意识。
(四)严格执法检查。消防部门根据单位自查自改和公开承诺情况,强化执法检查,发现在自查、排查中弄虚作假或存在突出风险隐患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坚决挂牌一批、公告一批、曝光一批、处理一批。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对重大风险集中且久拖不改的单位及其负责人,提请县政府组织提醒谈话,并纳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五)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12类场所电气安全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在世界园艺博览会、亚洲文明对话大会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重点针对12类场所和9类风险,加大管控力度,确保社会面火灾形势平稳。
四、工作步骤
从2019年5月开始到10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发动阶段(5月21日前)。各镇街、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任务,研判分析本地区、本行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火灾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并组织对党政领导、行业部门负责人、公安派出所民警、网格员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约谈培训,提示突出风险,明确工作责任,督促其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2日至10月10日)。各有关部门按照既定工作措施,督促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落实行业系统条线排查,严格消防执法检查,着力整治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1日至10月18日)。县安委会将组织检查验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进工作措施。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镇街、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担负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明确的消防安全职责,结合专项行动要求,健全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加强分工协作、协调配合,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专项行动列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要强化工作落实,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及时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要组织实施约谈,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镇街、行业部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情况,请于5月21日前报送县消防救援大队;5月至9月,每月24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10月1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协同办公:临沭县消防大队 联系电话:6268719
附件:1.9类消防安全风险排查方法、标准及措施
2.12类重点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附件2
(一)商场市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顶棚、墙面、地面、隔断、以及售货柜台、固定货架等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2.仓库、办公室、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3.室内步行街、中庭等区域违规设立柜台、摊位、游乐设施,使用易燃可燃装饰材料或堆放可燃物;
4.仓库或周转库房未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隔墙与营业、办公部分进行分隔,未安装甲级防火门,使用超过60W的白炽灯等高温灯具或灯具下方堆放物品;
5.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未靠外墙布置,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与其它部位分隔;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未采用电能加热设施;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违规使用燃气;
6、商户未定期清理油烟道,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7.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设置在高层建筑内时,未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8.违规在营业期间进行装修、装饰、改造施工,施工区域未严格落实与周围采取物理分隔、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明确专人现场看护等防范措施;
9.违规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存在集经营、住宿、仓库为一体的“三合一”、“二合一”现象;
10.敞开楼梯、自动扶梯等贯通上下楼层的部位,未采取有效防火分隔措施;管道井、电缆井孔洞封堵不严;
11.防火卷帘下堆放杂物;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
12.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
13.室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商品、货架占用、堵塞;室外疏散通道或消防车通道上堆放物品、停放车辆、设置障碍物;
1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规格、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5.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6.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7.灭火器压力不足、喷射软管龟裂、筒体锈蚀;
18.室内消火栓被遮挡,水枪、水带缺失;旋转型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转动机构锈蚀;
1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20.建筑外墙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障碍物;
21.针对卖场、仓库(含各类周转库房)、餐饮区、儿童活动场所、员工办公(住宿)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变配电室、装卸货平台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未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2.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2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24.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未按标准建立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不具备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其他单位未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2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常态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
(二)“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住宿与经营部分未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留宿人员超过2人;
2.4层及以上的建筑只有一部疏散楼梯;
3.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
4.人员住宿部分的外窗或阳台上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5.人员住宿部分未配备灭火和逃生自救器材;
6.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7.液化石油气罐使用、储存场所与其他场所未采用实体墙分隔;炉灶、烟囱贴近可燃物;
8.室内消火栓压力不足或无水,被圈占、遮挡,水带、水枪缺失;
9.灭火器配置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明显,不便于取用,未定期维护保养;
10.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未设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11.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营业结束时,未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12.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从业人员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期火灾、疏散逃生能力不足。
(三)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2.未针对单位实际明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加强管控措施;
3.未定期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4.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5.同一厂区内存在多家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的,未书面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等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消防设施未明确统一管理方;
6.生产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作业;
7.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或作为顶棚、区域内分隔;
8.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
9.钢结构建筑未按规定喷涂防火涂料;
10.损坏、挪用、遮挡消防设施、器材;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
13.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14.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15.生产区域及员工宿舍违规使用电暖气、电磁炉、“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电熨斗等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做饭;
16.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
17.员工集体宿舍未明确消防管理责任和人员;
18.员工集体宿舍未配置必要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独立式火灾感烟报警探测器等消防器材;
19.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违规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住宿场所放置、充电;
20.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未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四)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使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2.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使用容易误导疏散的玻璃、镜子等进行装修;
3.门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广告牌等障碍物;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未保持畅通;
5.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配置数量不足、设置位置错误,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6.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违规停放充电;
7.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设置不醒目;
8.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9.电气线路老化,穿越或者敷设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中,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0.违规存放、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空气清新剂等易燃易爆压力储罐,违规使用明火、燃放烟花;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员工上岗前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四个能力”不足;
14.未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未落实营业期间每2小时一次的防火巡查要求;
15.未制定科学合理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演练。
(五)学校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职责;
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演练;
3.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4.未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
5.教职员工和管理人员不能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6.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建筑;
7.实验室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8.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食堂等建筑内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宿舍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金属栅栏未设置易于从内部开启的装置;
9.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10.门厅、楼道、楼梯间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11.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学校,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2.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
13.宿舍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未安装过载断电保护装置;违规使用“热的快”、电炉、电热杯等大功率电器;
14.厨房未定期清理油烟道,使用柴油或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柴油储罐、液化石油气瓶组设置不符合要求。
(六)医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并落实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未明确医院及各部门(科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未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
2.未明确巡查人员和重点巡查部位,未组织开展每日防火巡查、每月防火检查并如实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表;
3.未组织对重点工种工作人员以及医护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人员不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方法,不能正确使用常用灭火设施器材;
4.疏散通道加设临时床位,影响安全疏散;
5.使用非医疗需要的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6.电动自行车在医院建筑内部停放或违规充电;
7.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医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8.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9.常闭式防火门未保持关闭状态;锁闭、堵塞安全出口;
10.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作为室内分隔或搭建临时建筑;
12.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13.未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养老院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临时建筑;
3.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具被遮挡、覆盖或缺失、损坏;
5.堵塞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占用消防车通道;
6.在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
7.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等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8.未结合老年人和不能自理人员特点,制定针对性应急疏散对策和措施;
9.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上的养老院未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电气火灾监控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院,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建筑总面积500M2以下的养老院未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11.电气线路老化,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未进行防火隔离;私拉乱接临时线路;
12.打火机、火柴等火源管控不到位,厨房油烟道未定期清洗、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老人起居室内违规抽烟、使用蚊香;
13.消防安全组织机构不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不明确,未有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4.重点部位管理、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宣传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制度不健全或未落实;
15.从业人员未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常识和弱势群体应急疏散方法;
16.消防控制室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
(八)群租房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居住出租房屋设置在地下建筑、木结构建筑、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建筑、储存易燃易爆危化品场所;
2.与生产、储存、经营非易燃易爆危化品的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内的,居住部分未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与非居住部分未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分隔居住出租房屋原自然间或使用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供人员居住;
4.居住出租房内部隔墙未采用不燃材料并砌筑至楼板底部;
5.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6.群租房密集区的消防车道未保持畅通,设置有隔离桩、栏杆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障碍物;
7.公共走道和疏散楼梯未设置消防应急照明,长度超过20m的室内疏散走道未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8.居住出租房的外窗或阳台设置金属栅栏,无法从内部开启;
9.居住出租房未在每个自然间配备灭火器材;
10.设置自动喷水灭火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群租房屋,系统未延伸至群租房屋每个自然间内;
11.未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群租房屋,未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装置;
12.居住房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酒精炉、煤油炉等明火灶具;
13.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14.使用明火的厨房未与建筑内其他部位采用实体墙和乙级防火门进行分隔,未安装独立式可燃气体探测报警器,不满足自然或机械通风条件;
15.燃气灶具连接胶管老化、松动;
1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使用不合格或破损的开关、电线、灯头、插座等电气产品,空调、电热水器等大功率用电设备未设专用插座;灯具等散热电气设备贴近可燃物;
1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未设置具备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功能的装置;
18.出租人、承租人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或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9.居住人数超过100人的群租房,出租人未确定一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
20.承租人未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增加居住人数、擅自转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堆放物品。
(九)宾馆饭店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未逐级逐岗位明确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明确专人看护和巡查客房、布草间、厨房、配电房、洗衣房、各类库房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2.未落实每月消防检查、营业期间防火巡查;
3.未进行季度全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半年应急疏散演练;
4.采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
5.厨房未与其他场所进行防火分隔,油烟道未定期清洗,未配置灭火器、灭火毯等灭火器材;
6.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电气线路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开关、插座等电器配件安装在易燃可燃装修装饰材料上或未进行防火隔离;
7.营业期间违规进行装修、改造、油漆和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施工作业;
8.客房和餐厅包房门后未设置楼层疏散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门采用推拉门、卷帘门、吊门、转门和折叠门,违规设置门槛、踏步;窗口、阳台等部位设置金属栅栏、广告牌;
9.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未对消防设施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10.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落实24小时值班,操作消防设施设备不熟练。
(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高层建筑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和外墙装饰材料;
2.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或未将保温材料完全包覆;
3.消防设施缺失、故障、损坏或停用;
4.消防设施未进行年检和定期维护保养;
5.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6.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7.防火门部件损坏或缺失,不能正常启闭;
8.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识缺失、损坏;
9.电缆井、管道井封堵不严且堆放杂物;
10.电动自行车“进门入户”,在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或沿建筑外墙“飞线”充电;
11.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及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
12.高层建筑管理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未设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或消防安全操作规程;高层住宅未逐栋明确楼长,高层公共建筑未明确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
(十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施工现场搭建的脚手架未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安全防护网未采用阻燃材料;
2.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3.施工现场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消防管网无水或压力不足;
4.施工现场以及在建高层建筑各楼层未配置灭火器、消防沙袋等必要的消防器材;
5.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办公室、工人宿舍、厨房等临时建筑;
6.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员工宿舍区与明火作业区、生活用火区未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
7.施工现场,办公生活区存在违规用火用电情况;
8.在建工程内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等场所;
9.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和施工场所未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措施;
10.进行明火作业的部门和人员未按照用火用气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未持证上岗,未认真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和现场防范措施;
11.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现场消防组织,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健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12.施工人员上岗前未进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器材使用方法以及自救逃生知识和技能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二)校外培训机构消防安全常见突出隐患
1.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
2.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房屋;
3.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未保持畅通;学生宿舍床位占用、堵塞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
4.因装修工程导致变动、损坏、遮挡原有建筑的消防设施;
5.电动自行车在门厅、楼梯间、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
6.设置在高层公共建筑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设置厨房,使用、存放罐装液化石油气;
7.电气线路规格不满足用电设备负荷要求,未采用金属套管、封闭式金属线槽或PVC阻燃套管保护;
8.消防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未配置或未保持完好有效;
9.灭火器数量不足,放置位置不便于取用;
10.使用租赁场地的校外培训机构,出租人、承租人未明确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1.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12.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定期组织师生开展消防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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