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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二)执行镇党委的决定、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三)制定实施经济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发展引导、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农业、水利、交通和农村经营等相关管理,乡村振兴和扶贫组织实施、商贸流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协助等工作。

    (四)制定实施社会发展规划,负责民政、教育、科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体育、卫生健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退役军人等社会事务相关管理,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五)制定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生态环境保护、村镇建设、住房保障、城镇管理等相关管理。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应急救援处置、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

    (八)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抓好财源建设工作。

    (九)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