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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山镇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备灾管理

灾害信息员队伍

1.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2014)《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灾后救助

灾情核定信息

1.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受灾时间

、灾害种类、受灾范围

、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3

灾后救助

救助审定信息

1.自然灾害救助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4

灾后救助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1. 救助标准

2. 救助名单,包括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应急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5

灾后救助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补助

1. 补助标准,包括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补助标准

2. 补助名单,包括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务院令第

577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6

款物管理

捐赠款物信息

1. 捐赠款物情况

2. 款物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优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7

款物管理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1.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镇便民服务中心(民政优抚)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