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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镇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行政检查

对“散

乱污” 企业的监督管理

1.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2. 监督投诉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 政府网站□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其他




2

公共服务事项

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

1. 设定依据

2. 咨询方式

3. 监督投诉方式

4. 受理地点、时间

5. 宣传和普及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镇生态环境保护办公室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