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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镇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公共服务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2

公共服务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1.活动时间

2.活动地点

3.活动形式

4.活动主题和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宣传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

(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