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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临沭县高级中学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关于对临沭县高级中学公寓化宿舍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临沂市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276700)
联系电话:2132680
联系邮箱:lsxfgj@ly.shandong.cn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日
关于对临沭县高级中学公寓化宿舍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核定临沭县高级中学公寓化宿舍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等文件规定,经调查研究,现对你校公寓化宿舍收费标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临沭县高级中学公寓化宿舍收费标准:每生每学期225元,除此之外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二、其他相关事项
(一)学校安排入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公寓住宿费根据情况给予适当减免。
(二)加强对学生公寓的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得私自降低服务质量,减少必要的设备,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三)学校要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要求将学生公寓收费标准向学生和家长公示,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学生公寓收费要开具山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电子)。
本标准为试行标准,自2024年秋季入学执行,试行期一年,期满前重新报批。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
5.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临沂市财政局 临沂市教育局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