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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非营利性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更好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县发改局会同县教体局研究起草了《关于对临沭县新星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4年6月13日至2024年7月12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反馈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讯地址:临沂市临沭县苍山北路16号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科(邮编:276700)
联系电话:17661683551
联系邮箱:lsxfgj@ly.shandong.cn
临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6月12日
关于对临沭县新星学校教育收费标准
申请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临沭县教育和体育局:
你单位《关于核定临沭县新星学校教育收费标准的价格建议》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山东省定价目录》《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公布全市公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等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临发改成本〔2022〕281号)等文件规定,依据成本调查结果并综合考虑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学校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因素,现对临沭县新星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小学学费最高不超过32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中学学费最高不超过4100元/生·学期,住宿费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上述标准均已按照2023年度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予以扣减。今后如遇财政拨入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的,学校应当根据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上调幅度据实下调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二、学校收费原则上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即学校提高收费标准,只限于新入学的学生,老生继续执行入学时的收费标准;学校降低标准,不论老生还是新生都执行降低后的收费标准。
三、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生退学的,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等。中小学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学年10个月计算。学生休学、经批准转学等,参照退学规定退还有关费用。
学生休学期间不交纳学费、住宿费等。复学后,按照随读年级的收费标准交纳有关费用。
四、在学生或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可按规定向学生提供服务并收取伙食费、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等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即时结算,多退少补。
五、学校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收费台账制度,规范财务管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3.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518号)
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
5.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教育培养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20〕14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