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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沭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来源:临沭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24-10-14  点击:

沭政字〔2024〕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规范土地市场,加强土地资产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土地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要求,我县组织开展了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该成果已经通过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及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专家组验收。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我县新一轮土地级别调整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予以公布。

一、土地级别调整成果

(一)临沭县城区土地级别的划分

城区土地级别划分采用分类定级,土地用途分为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四类,具体级别、范围、面积、比例见表1。

     (二)临沭县各建制镇政府驻地土地级别的划分

建制镇土地级别划分采用综合定级,各建制镇评价面积、比例具体见表2。

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一)基准地价内涵

1临沭县城区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各级别土地开发现状平均程度,本次基准地价中的土地开发程度界定为:一级到三级为“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暖、供气及土地平整);四级地“六通一平”(即: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供气及土地平整)。

(3)容积率:商服用地:1.6;住宅用地:1.6;工矿仓储用地:1.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6.80%;住宅用地:6.10%;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31%。

(6)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临沭县各建制镇驻地基准地价内涵:

(1)基准日:2023年1月1日。

(2)土地开发程度:基准地价设定的土地开发程度为各级别土地开发现状平均程度。本次基准地价中的土地开发程度统一界定为“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讯、供水、排水及土地平整)。

(3)容积率:商服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4;住宅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3;工矿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标准容积率为1.0。

(4)土地使用年期: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0年。

(5)土地还原率:商服用地土地还原利率为6.10%,住宅用地还原利率为5.60%,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还原利率为5.00%。

(6)土地权利状况为完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二)基准地价结果


三、基准地价应用的有关事项

(一)本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成果主要用于指导土地市场交易、核算土地资产量、征收土地税费,合理引导投资方向和土地利用方式。

(二)涉及土地出让、转让、抵押、租赁、作价出资等行为的,以本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为基础结合市场等因素评定宗地价格。

(三)该成果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原《临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调整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沭政字〔2020〕15号)同时废止,土地定级和基准地价具体应用问题由临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临沭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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