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解读:临沭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顶明同志解读《临沭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 ||||||||||||||||||||||||
2024-11-05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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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网站:王局长,您好!近日,县政府印发了《临沭县政府投资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请问这个办法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王顶明:近年来,审计署和山东省审计厅连续印发多份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调整了政府投资审计的监督范围等内容。除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外,其他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也被纳入审计监督范围。之前我县施行的《临沭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办法》(沭政办发﹝2017﹞25号)已经到期,文件有关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审计工作需要。为适应新变化、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规定,结合我县政府投资审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县政府网站:王局长,请问《办法》修订的意义有哪些?起草《办法》有什么总体考虑? 王顶明:《办法》的制定印发,既适应了上位法的变化,也为县审计局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提供制度保障。在《办法》制订过程中,县审计局坚持做好与现行法律法规的衔接;坚持权责相符,既确保投资审计监督权的充分发挥,又严格规范投资审计行为。既规定了被审计单位的法律责任,也规定了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对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也提出了具体要求。 县政府网站:王局长,能介绍一下《办法》的修订过程吗? 王顶明:该文件起草时,严格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精神,遵循省市有关会议要求,学习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做法,结合我县实际,拟定形成了初稿。初稿形成后,结合县发改、财政、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交通、水利、环保、教体、行政审批、税务等部门的反馈意见,对初稿进一步作了修改,并于9月4日召开座谈会再次征求上述单位意见。之后,又书面征求了市审计局意见。在此基础上,对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内部审查,由公职律师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并组织对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进行了评估,形成了前评估报告。9月20日,报县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后,形成《办法》草案。10月23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对《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会议原则同意《办法》,由县审计局牵头,根据会议研究的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发。 县政府网站:王局长,请问此办法出台后将产生哪些影响? 王顶明:该办法进一步明确审计机关和其他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理顺我县公共投资项目监督体制,提出了审计机关与相关主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的要求,明确了审计的范围和重点以及审计实施流程,规定了审计结果运用和法律责任。该文件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我县政府和公共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行为,提高审计监督质效,为审计机关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提供制度保障。 县政府网站:王局长,请问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县审计局贯彻《办法》有什么具体措施? 王顶明:一是加强投资审计队伍建设,逐步解决人员力量与审计工作任务不匹配的问题。二是合理利用社会中介机构力量,加强过程控制,防范廉政风险。三是加强现代科学技术运用,不断提高大数据等新技术在投资审计领域运用,提升审计工作质效。四是持续加大重大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的审计力度,抓住项目建设全过程关键环节,着力提高监督实效和质量,充分发挥审计机关为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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